綱鑑易知錄 · 綱鑑易知錄卷十八

吳楚材 《綱鑑易知錄》
漢紀 孝成皇帝 綱 丁未,三年,春正月晦,日食。 綱 冬十一月,故南昌尉梅福上書,不報。 目 福數因縣道上變事,輒報罷。至是復上書曰:「昔高祖納善若不及,從諫如轉圜,故天下之士雲合歸漢,此高祖所以無敵於天下也。孝文皇帝循高祖之法,加以恭儉,天下治平。孝武皇帝好忠諫,說至言,天下布衣各厲志竭精以赴闕廷,漢家得賢,於此為盛。士者國之重器,得士則重,失士則輕。臣數上書求見,輒復報罷。臣聞齊桓之時,有以九九見者,桓公不逆,欲以致大也。今臣所言,非特九九也。陛下距臣者三矣,此天下士所以不至也;今欲致天下之士,有上書言可採取者,秩以升斗之祿,賜以一束之帛,則嘉謀日聞於上矣。故爵祿者,天下之砥石,高祖所以厲世摩鈍也。今陛下既不納天下之言,又加戮焉。天下以言為戒,最國家之大患也。方今君命犯而主威奪,外戚之權日以益隆,陛下不見其形,願察其景!建始以來,日食、地震,以率言之,三倍春秋,水災亡與比數,陰盛陽微,金鐵為飛,此何景也?漢興以來,社稷三危,呂、霍、上官,皆母后之家也。自霍光之賢,不能為子孫慮,故權臣易世則危。勢陵於君,權隆於主,然後防之,亦無及已!」上不納。 綱 戊申,四年,夏,大旱。 綱 秋七月晦,日食。 綱 以何武為京兆尹。 目 武為吏,守法盡公,進善退惡,其所居無赫赫名,去後常見思。 綱 己酉,元延元年,春正月朔,日食。 綱 夏四月,無雲而雷,有流星東南行,四面如雨。 綱 秋七月,有星孛於東井。 目 上以災變,博謀群臣。谷永對曰:「建始以來,群災大異,多於春秋所書。下有其萌,然後變見於上。願陛下正君臣之義,無復與群小媟黷燕飲;修後宮之政,抑遠驕妒之寵;朝覲法駕而後出,陳兵清道而後行,無復輕身獨出,飲食臣妾之家。三者既除,內亂之路塞矣。比年郡國傷於水旱,而有司奏請加賦,市怨趨禍之道也。願陛下勿許其奏,益減奢泰,振贍睏乏,諸夏之亂,庶幾可息!」 劉向上書曰:「秦、漢之易世,惠、昭之無後,昌邑之不終,孝宣之紹起,皆有變異著於漢紀。天之去就,豈不昭昭然哉!天文難以相曉,願賜清燕之閒,指圖陳狀。」上輒入之,然終不能用也。 綱 冬十二月,大司馬、衛將軍商卒,以王根為大司馬、驃騎將軍。 綱 故槐里令朱雲言事得罪,既而釋之。 目 安昌侯張禹,以天子師,每有大政,必與定議。時吏民多上書言災異王氏專政所致,上至禹第,辟左右,親以吏民所言示禹。禹自見年老,子孫弱,恐為王氏所怨,謂上曰:「春秋日食、地震,或為諸侯相殺,夷狄侵中國。災變之意,深遠難見,故聖人罕言命,不語怪神,性與天道,自子貢之屬不得聞,何況淺見鄙儒之所言。陛下宜修政事以善應之,此經義意也。新學小生,亂道誤人,宜無信用。」上雅信愛禹,由此不疑王氏。 故槐里令朱雲上書求見,公卿在前,雲曰:「今朝廷大臣,上不能匡主,下無以益民,皆尸位素餐,孔子所謂『鄙夫不可與事君,苟患失之,無所不至』者也。臣願賜尚方斬馬劍,斷佞臣一人頭,以厲其餘!」上問「誰也?」對曰:「安昌侯張禹。」上大怒曰:「小臣居下訕上,廷辱師傅,罪死不赦!」御史將雲下,雲攀殿檻,檻折。雲呼曰:「臣得下從龍逄、比干游於地下,足矣!未知聖朝何如耳!」於是左將軍辛慶忌免冠,叩頭殿下曰:「此臣素著狂直,使其言是,不可誅;其言非,固當容之。臣敢以死爭!」慶忌叩頭流血,上意解,然後得已。及後當治檻,上曰:「勿易,因而輯之,以旌直臣!」 綱 辛亥,三年,春正月,岷山崩,壅江三日,江水竭。 目 劉向曰:「昔周岐山崩,三川竭,而幽王亡。岐山者,周所興也。漢家本起於蜀、漢,今所起之地山崩、川竭,星孛又及攝提、大角,從參至辰,殆必亡矣!」 綱 壬子,四年,春正月,中山王興、定陶王欣來朝。 綱 隕石於關東二。 綱 大司農谷永免。 目 王根薦谷永,征為大司農。永前後所上四十餘事,略相反覆,專攻上身與後宮而已;黨於王氏,上亦知之,不甚親信也。歲余,以病免,數月卒。 綱 癸丑,綏和元年,春二月,立定陶王欣為皇太子。 綱 封孔吉為殷紹嘉侯。三月,與周承休侯皆進爵為公。 目 初,詔求殷後,分散為十餘姓,推求其嫡,不能得。匡衡、梅福皆以為宜封孔子世為湯後,上從之。 綱 夏,建三公官。大司馬根去將軍號,改御史大夫何武為大司空。 綱 秋八月,中山王興卒。 綱 冬十一月,立楚孝王孫景為定陶王。 綱 衛尉淳于長有罪,下獄死;廢后許氏自殺。以王莽為大司馬。 目 衛尉、侍中淳于長有寵,貴傾公卿,許後賂遺長,欲求復為倢伃。長受,詐許為白上,立以為左皇后。王莽心害長寵,白之,下長獄,死獄中。廢后自殺。上以莽首發大奸,稱其忠直,王根因薦莽自代;遂以莽為大司馬,時年二十八。莽既拔出同列,繼四父而輔政,欲令名譽過前人,遂克己不倦,聘諸賢良以為掾史,賞賜、邑錢悉以享士。愈為儉約,母病,公卿列侯遣夫人問疾,莽妻迎之,衣不曳地,布蔽膝,見之者以為僮使,問知其夫人,皆驚。其飾名如此。 綱 罷刺史,置州牧。 綱 詔立辟雍,未作而罷。 目 犍為郡於水濱得古磬十六枚,議者以為善祥。劉向因是說上:「宜興辟雍,設庠序,陳禮樂,以風化天下。或曰:不能具禮。禮以養人為本,如有過差,是過而養人也。刑罰之過,或至死傷,今之刑非皋陶之法也,而有司請定法,削則削,筆則筆。至於禮樂,則曰不敢,是敢於殺人,不敢於養人也。夫教化之比於刑法,刑法輕,是舍所重而急所輕也。教化,所恃以為治也;刑法,所以助治也;今廢所恃而獨立其所助,非所以致太平也。」帝以向言下公卿議,丞相、大司空奏請立辟雍,未作而罷。 時又有言:「孔子布衣,養徒三千人,今天子太學弟子少。」於是增弟子員三千人,歲余復如故。 向常顯訟宗室,譏刺王氏,其言痛切,發於至誠。上數欲用向,輒下為王氏及丞相、御史所持,故終不遷,居列大夫前後三十餘年而卒。後十三歲而王氏代漢。 綱 甲寅,二年,春二月,丞相方進卒。 目 時熒惑守心,郎賁麗善為星,言大臣宜當之。上乃召見方進,賜冊責讓,使尚書令賜上尊酒十石,養牛一。方進即日自殺。上秘之,遣九卿冊贈印、綬,賜乘輿秘器,親臨吊者數至,禮賜異於他相故事。 綱 三月,帝崩。 目 帝素強,無疾病。時楚王、梁王來朝,明旦當辭去;又欲拜孔光為丞相,已刻侯印,書贊。昏夜平善,鄉晨欲起,不能言而崩。民間嘩,咸歸罪趙昭儀。皇太后詔大司馬莽雜治,問皇帝起居發病狀,趙昭儀自殺。 綱 以孔光為丞相。 綱 夏四月,太子欣即位,尊皇太后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 綱 葬延陵。 綱 追尊定陶共王為定陶共皇。 綱 五月,立皇后傅氏。 綱 尊定陶太后傅氏曰定陶共皇太后,丁姬曰定陶共皇后。封丁明、傅晏皆為列侯。 綱 六月,詔劉秀典領五經。 目 王莽薦劉歆為侍中,貴幸,更名秀。上復令典領五經,卒父前業。秀於是總群書而奏其七略,有輯略、六藝略、諸子略、詩賦略、兵書略、術數略、方技略。其敘諸子,分為九流:曰儒,曰道,曰陰陽,曰法,曰名,曰墨,曰縱橫,曰雜,曰農。以為「九家皆起於王道既微,諸侯力政,時君世主,好惡殊方,是以九家之術,蜂出並作,各引一端,崇其所善,雖有蔽短,合其要歸,亦六經之支流余裔;使其人遭明王聖主,得其所折中,皆股肱之材已。仲尼有言:『禮失而求諸野。』方今去聖久遠,道術缺廢,無所更索,彼九家者,不猶愈於野乎!若能修六藝之術,而觀此九家之言,捨短取長,則可以通萬方之略矣」。 綱 詔限民名田,不果行。 目 初,董仲舒說武帝,以「秦除井田,民得賣買,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小民安得不困?古井田法雖難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贍不足,塞併兼之路;去奴婢,除專殺之威;薄賦斂,省徭役,以寬民力,然後可善治也」!至是,師丹復建言:「今累世承平,豪富吏民,貲數巨萬,而貧弱愈困,宜略為限。」天子下其議,丞相、大司空奏請:「自諸侯王、列侯、公主名田各有限;關內侯、吏、民名田皆毋過三十頃;奴婢毋過三十人,期盡三年;犯者沒入官。」時田宅、奴婢賈為減賤,貴戚近習皆不便也,詔書且須後,遂寢不行。 綱 秋七月,罷大司馬莽就第,以師丹為大司馬。 目 初,太皇太后詔大司馬莽就第,避帝外家;莽即上疏乞骸骨,罷就第,乃以師丹為大司馬。 綱 九月,地震。 目 自京師至北邊,郡國三十餘處地震。 綱 求能浚川疏河者。 目 騎都尉平當使領河堤,奏:「按經義,治水有決河深川,而無堤防壅塞之文。宜博求能浚川疏河者。」上從之。待詔賈讓奏言:「治河有上、中、下策。夫土之有川,猶人之有口也,治土而防其川,猶止兒啼而塞其口,豈不遽止,然其死可立而待也。故曰:『善為川者決之使道,善為民者宣之使言。』今徙冀州之民當水沖者,決黎陽遮害亭,放河使北入海,此上策也。多穿漕渠於冀州地,使民得以溉田,分殺水勢,此中策也。若乃繕完故堤,增卑倍薄,勞費無已,數逢其害,此下策也。」 綱 冬十月,策免大司空武,遣就國,以師丹為大司空。 孝哀皇帝 綱 乙卯,孝哀皇帝建平元年,春正月,隕石於北地十六。 綱 以傅喜為大司馬。 綱 秋九月,隕石於虞二。 綱 策免大司空、高樂侯丹為庶人,復賜爵關內侯。 目 冷褒、段猶等奏言:「定陶共皇太后、共皇后,皆不宜復引定陶藩國之言,以冠大號;車馬、衣服宜皆稱皇之意,又宜為共皇立廟京師。」上下其議,群下多順指,言:「母以子貴,宜立尊號以厚孝道。」惟丞相光、大司馬喜、大司空丹以為不可。丹曰:「聖王制禮,取法於天地。尊卑之禮明,則人倫之序正。尊卑者,所以正天地之位,不可亂也。今定陶共皇太后、共皇后車服與太皇太后並,非所以明『尊無二上』之義也。定陶共皇號諡已前定,義不得復改。『為人後者為之子』,故為所後服斬衰三年,而降其父母期,明尊本祖而重正統也。孝成皇帝為共皇立後,奉承祭祀,令共皇長為一國太祖,萬世不毀。陛下既繼體先帝,義不可復奉定陶共皇祭。今欲立廟於京師,而使臣下祭之,是無主也。又親盡當毀,空去一國太祖不墮之祀,而就無主當毀不正之禮,非所以尊厚共皇也。」丹由是浸不合上意。又使吏書奏,吏私寫其草;丁、傅子弟聞之,使人上書告「丹上封事,行道人遍持其書」。事下廷尉,劾丹大不敬;遂策免丹,詔丹上大司空、高樂侯印綬,罷歸。尚書令唐林上疏曰:「丹親傅聖躬,位在三公,所坐者微,免爵太重,惟陛下裁之!」詔賜丹爵關內侯。 綱 冬十月,以朱博為大司空。 綱 中山王太后馮氏及其弟宜鄉侯參皆自殺。 目 中山王箕子,幼有眚病,祖母馮太后自養視,數禱祠解。上遣中郎謁者張由將醫治之。由素有狂易病,病發西歸,因誣馮太后祝詛上及傅太后。初,傅太后與馮太后並事元帝為倢伃,嘗從幸虎圈,熊逸出攀檻,傅倢伃等皆驚走,馮倢伃直前當熊而立。上問之,對曰:「猛獸得人而止。妾恐熊至御坐,故以身當之。」帝嗟嘆,倍敬重焉。傅倢伃慚,由是有隙,常追怨之。因是遣中謁者令史立治之,立受傅太后指,誣奏云:「祝詛,謀殺上立中山王。」責問馮太后,無服辭。立曰:「熊之上殿何其勇,今何怯也!」太后還謂左右:「此乃中語,前世事,吏何用知之?欲陷我故也!」乃飲藥自殺。弟宜鄉侯參,召詣廷尉,亦自殺。 綱 丙辰,二年,春正月,有星孛於牽牛。 綱 策免大司馬喜。罷三公官,復以朱博為御史大夫,丁明為大司馬、衛將軍。 綱 夏,遣高武侯傅喜就國。 綱 策免丞相、博山侯光為庶人,以朱博為丞相。 目 孔光自議繼嗣持異,又重忤傅太后指,策免為庶人。以朱博為丞相,臨延登受策,有大聲如鐘鳴殿中。以問黃門侍郎揚雄及李尋。尋對曰:「此洪範所謂鼓妖者也。人君不聰,為眾所惑,空名得進,則有聲無形,不知所從生。宜退丞相以應天變。」雄亦以為「聽失之象」,且曰:「博為人強毅多權謀,宜將不宜相,恐有兇惡亟疾之怒。」上不聽。 綱 詔共皇去定陶之號,立廟京師。尊共皇太后傅氏為帝太太后,共皇后丁氏為帝太后。 綱 免關內侯師丹為庶人。遣新都侯王莽就國。 綱 罷州牧,復置刺史。 綱 六月,太后丁氏崩。 綱 秋八月,丞相博有罪,自殺。 綱 冬十月,以平當為丞相。 綱 丁巳,三年,春三月,丞相當卒。 目 上召欲封當,當病篤,不應召。或謂當:「不可強起受印,為子孫邪?」當曰:「吾居大位,已負素餐;受印還死,死有餘罪。不起,所以為子孫也!」乞骸骨,不許。至是薨。 綱 有星孛於河鼓。 綱 夏四月,以王嘉為丞相。 綱 嘉上疏曰:「孝文時吏居官者,或長子孫,以官為氏,倉氏、庫氏,則倉庫吏之後也;其二千石長吏亦安官樂職,然後上下相望,莫有苟且之意。其後稍稍變易,公卿以下轉相促急,舉劾苛細,發揚陰私,送故迎新,交錯道路。二千石益輕賤,吏民慢易之。唯陛下留神於擇賢,記善忘過,容忍臣子,令盡力者有所勸,此方今急務也。」 綱 冬十一月,無鹽危山土起,瓠山石立。東平王雲坐祠祭祝詛自殺;以孫寵為南陽太守,息夫躬為光祿大夫。 目 無鹽危山土自起覆草,如馳道狀;又瓠山石轉立。東平王雲及後謁,自之石所祭祀之。息夫躬、孫寵相與謀曰:「此取封侯之計也!」乃因中常侍宋弘上變事,告焉。時上被疾,多所惡,逮謁驗治。雲自殺,謁棄市。擢寵為南陽太守,弘、躬皆光祿大夫。 綱 戊午,四年,春正月,大旱。 綱 關東民訛言行籌。 目 關東民無故驚走,持稿或掫一枚,傳相付與,曰:「行西王母籌。」 綱 封傅商為汝昌侯。 綱 二月,下尚書僕射鄭崇獄,殺之。免司隸孫寶為庶人。 目 侍中董賢為人,美麗自喜,性和柔便辟,得幸於上,貴震朝廷。常與上臥起,妻得通籍殿中。女弟為昭儀,父恭為少府。詔將作大匠為賢起大第北闕下,窮極技巧。又為賢起冢塋義陵旁,周垣數里。鄭崇諫上,由是數以職事見責。尚書令趙昌因奏「崇與宗族通,疑有奸」。上怒,下崇獄。司隸孫寶上書曰:「崇獄覆治,搒掠將死,卒無一辭;道路稱冤。疑昌與崇內有纖芥,浸潤相陷。臣請治昌以解眾心!」詔曰:「司隸寶附下罔上,國之賊也!免為庶人。」崇死獄中。 綱 夏六月,尊帝太太后傅氏為皇太太后。 綱 秋八月,封董賢為高安侯,孫寵為方陽侯,息夫躬為宜陵侯。 綱 左遷執金吾毋將隆為沛郡都尉。 目 上發武庫兵送董賢及上乳母王阿舍。執金吾毋將隆奏言:「古者方伯專征,乃賜斧鉞,漢家邊吏距寇,賜武庫兵。春秋之誼,家不藏甲,所以抑臣威,損私力也。今便辟弄臣,私恩微妾,而以天下公用,給其私門,契國威器,共其家備,建立非宜,以廣驕僭,非所以示四方也。臣請收還武庫。」上不悅。以其前有安國之言,左遷為沛郡都尉。 綱 諫大夫鮑宣上書。 目 曰:「竊見孝成皇帝時,外親持權,濁亂天下,奢泰無度,窮困百姓,是以日蝕且十,彗星四起。危亡之徵,陛下所親見也,今奈何反覆劇於前乎!朝臣亡有大儒骨鯁之士,論議通古今,憂國如饑渴者。敦外親、小僮、幸臣董賢等,在省戶下,陛下欲與此共承天地,安海內,甚難!官爵,非陛下之官爵,乃天下之官爵也。陛下官非其人,而望天說、民服,豈不難哉!孫寵、息夫躬,奸人之雄,惑世尤劇,宜以時罷退;及外親幼童,未通經術者,皆宜令休,就外傅。急征傅喜,使領外親;何武、師丹、孔光、彭宣、龔勝,可大委任。陛下尚能容亡功德者甚眾,曾不能忍武等邪!治天下者,當用天下之心為心,不得自專快意而已也。」宣語雖刻切,上以宣名儒,優容之。 綱 匈奴單于上書請朝。 目 匈奴單于請朝五年,上問公卿,以為「虛費府帑,可且勿許」。單于使辭去,未發,揚雄上書曰:「臣聞六經之治,貴於未亂,兵家之勝,貴於未戰。今單于來朝,國家辭之,臣愚以為漢與匈奴從此隙矣。匈奴本五帝所不能臣,三王所不能制。以秦始皇之強,然不敢窺西河。以高祖之威靈,三十萬眾困於平城。高皇后時,匈奴悖慢;及孝文時,候騎至雍甘泉。孝武設馬邑之權,欲誘匈奴,徒費財勞師,一虜不可得見,況單于之面乎!其後深惟社稷之計,規恢萬載之策,乃大興師數十萬,前後十餘年,窮極其地,追奔逐北。自是之後,匈奴震怖,益求和親,然而未肯稱臣也。夫前世豈樂傾無量之費,役無罪之人,快心於狼望之北哉?以為不一勞者不久佚,不暫費者不永寧,是以忍百萬之師,以推餓虎之喙,運府庫之財,填廬山之壑,而不悔也。逮至元康、神爵之間,大化神明,鴻恩博洽,匈奴內亂爭立,呼韓邪歸化稱臣,然尚羈縻之計,欲朝不距,不欲不強。今單于歸義懷誠,國家雖費,不得已者也,奈何距之以開將來之隙乎!夫百年勞之,一日失之,費十而愛一,臣竊為國不安也!唯陛下少留意於未亂、未戰,以遏邊萌之禍。」書奏,天子寤焉,召還匈奴使者,更報書而許之。單于未發,會病,復遣使願朝明年;上許之。 綱 己未,元壽元年,春正月朔,以傅晏為大司馬、衛將軍,丁明為大司馬、驃騎將軍。是日,日食。尋罷晏,就第。 綱 皇太太后傅氏崩,合葬渭陵,號孝元傅皇后。 綱 孫寵、息夫躬以罪免,就國。以鮑宣為司隸。 綱 下丞相新甫侯王嘉獄,殺之。 目 上托傅太后遺詔,益封董賢二千戶。王嘉封還詔書,諫曰:「臣聞爵祿、土地,天之有也。書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王者代天爵人,尤宜慎之;不得其宜,則眾庶不服,感動陰陽,其害疾自深。高安侯賢,佞幸之臣,陛下傾爵位以貴之,單貨財以富之,損至尊以寵之,流聞四方,皆同怨疾。里諺曰:『千人所指,無病而死。』臣常為之寒心!臣驕侵罔,陰陽失節,氣感相動,害及身體。陛下寢疾久不平,繼嗣未立,宜思正萬事,順天人之心,以求福佑,奈何輕身肆意,不念高祖之勤苦,垂立制度,欲傳之於無窮哉!」 初,廷尉梁相治東平王雲獄,心疑雲冤,欲更覆治。尚書令鞠譚等以為可許。上以為顧望兩心,幸雲逾冬,無討賊意,免相等皆為庶人。後數月,大赦,嘉薦「相等皆有材行,臣竊為朝廷惜之」。書奏,上不能平。 及封還董賢事,上乃發怒,召嘉詣尚書責問以相等事。孔光等劾嘉「迷國罔上,不道」。詔召丞相詣廷尉詔獄。嘉喟然仰天嘆曰:「幸得充備宰相,不能進賢、退不肖,以是負國,死有餘責!」吏問賢、不肖主名,嘉曰:「賢孔光、何武不能進,惡董賢父子不能退。罪當死,死無所恨!」遂不食,嘔血而死。元始中追諡曰忠,紹其封。 綱 秋七月,以孔光為丞相。八月,以何武為前將軍,彭宣為御史大夫。 目 上覽王嘉之對,思其言,故有是命。光復故爵。 綱 下司隸鮑宣獄,髡鉗之。 目 丞相光行園陵,官屬以令行馳道中。宣出逢之,使吏鉤止,沒入其車馬,摧辱宰相。事下御史中丞。侍御史欲捕從事,宣閉門不納,遂以距閉使者,大不敬不道,下獄。諸生舉幡太學下,曰:「欲救鮑司隸者會此。」會者千人,遮丞相自言,又守闕上書;上竟抵宣罪。 綱 冬十二月,以董賢為大司馬、衛將軍。 目 上故令賢私過孔光。光聞賢來,警戒衣冠,出門待望,見賢車,卻入,賢至中門,光入,既下車,乃出拜謁,送迎甚謹,不敢以賓客鈞敵之禮。上喜,立拜光兩兄子為諫大夫、常侍。賢由是權與人主侔矣。後置酒麒麟殿,上從容視賢笑曰:「吾欲法堯禪舜,何如?」中常侍王閎進曰:「陛下承宗廟,當傳子孫於無窮。統業至重,天子無戲言!」上默然,左右遣閎出。閎遂上書曰:「昔文帝幸鄧通不過中大夫,武帝幸韓嫣賞賜而已,皆不在大位。今董賢無功封侯,列備鼎足,喧譁道路,不當天心。」上不從,亦不罪也。 綱 庚申,二年,夏四月晦,日食。 綱 五月,正三公分職。董賢為大司馬,孔光為大司徒,彭宣為大司空。 綱 六月,帝崩。 目 帝睹孝成之世祿去王室,及即位,屢誅大臣,欲強主威以則武、宣,然以寵信讒諂,憎疾忠直,漢業由是遂衰。 綱 董賢以罪罷,即日自殺。 目 太皇太后聞帝崩,即日駕之未央宮,收取璽、綬。召大司馬賢,問以喪事調度;賢憂懼,不能對。太后曰:「新都侯莽前奉送先帝大行,曉習故事,吾令莽佐君。」賢頓首:「幸甚!」太后遣使者馳召莽。莽以太后指,使尚書劾賢不親醫藥,禁止不得入宮殿。賢詣闕免冠徒跣謝,莽以太后詔,即闕下冊收賢印、綬,罷歸第。即日與妻皆自殺,家惶恐,夜葬。莽疑其詐死,發其棺至獄診視,因埋獄中。收沒入家財四十三萬萬,父恭與家屬徙合浦。 綱 太皇太后以王莽為大司馬,領尚書事。 目 太皇太后詔公卿舉可大司馬者,孔光以下皆舉莽,獨前將軍何武、左將軍公孫祿以為「惠、昭之世,外戚持權,幾危社稷。今比世無嗣,方當選立近親幼主,不宜令外戚持權」。於是武舉祿,而祿亦舉武。太皇太后自用莽為大司馬,領尚書事。 綱 秋七月,迎中山王箕子為嗣。 目 太皇太后與莽議,遣車騎將軍王舜使持節迎之。 綱 貶皇太后為孝成皇后,徙孝哀皇后於桂宮,追貶傅太后為定陶共王母,丁太后為丁姬。 綱 以甄邯為侍中。策免將軍何武、公孫祿。遣紅陽侯王立就國。 目 莽以孔光名儒,相三主,太后所敬,天下信之,於是盛尊事光,引光女婿甄邯為侍中。劾奏何武、公孫祿,互相稱舉,免官就國。紅陽侯立雖不居位,莽畏立,令光奏立罪惡,請遣就國。於是附順者拔擢,忤恨者誅滅。以王舜、王邑為腹心,甄豐、甄邯主擊斷,平晏領機事,劉秀典文章,孫建為爪牙。莽色厲而言方,欲有所為,微見風采,黨與承其指意而顯奏之;莽稽首涕泣,固推讓,上以惑太后,下用示信於眾庶焉。 綱 八月,廢孝成、孝哀皇后就其園,皆自殺。 綱 策免大司空宣,遣就國。 目 彭宣以王莽專權,乃上印、綬,乞骸骨歸鄉里。莽白太后,策免宣,使就國,數年薨。 綱 以王崇為大司空。 綱 九月,中山王箕子即位。 綱 太皇太后臨朝,大司馬莽秉政,百官總己以聽。 綱 以孔光為帝太傅,馬宮為大司徒。 綱 冬十月,葬義陵。 孝平皇帝 綱 辛酉,孝平皇帝元始元年,春正月,益州塞外蠻夷獻白雉。二月以孔光為太師,王舜為太保,甄豐為少傅。王莽為太傅,號安漢公。褒賞宗室、群臣。 目 莽風益州,令塞外蠻夷自稱越裳氏,重譯獻白雉。莽白太后,以薦宗廟。於是群臣盛陳莽功德:「宜賜號曰安漢公,益戶,疇爵邑。」太后詔尚書具其事。莽上書言:「臣與孔光、王舜、甄豐、甄邯共定策;今願獨條光等功,寢置臣莽。」固讓數四,稱疾不起,太后乃詔光為太師,舜為太保,豐為少傅,邯封承陽侯。莽尚未起,群臣復上言:「宜以時加賞元功。」太后乃以莽為太傅,干四輔之事,號曰安漢公,益封二萬八千戶。於是莽為惶恐,不得已,起受太傅、安漢公號,讓還益封事,復建言褒賞宗室、群臣,下至庶民鰥寡,恩澤之政,無所不施。又風公卿奏言:「太后春秋高,不宜親省小事。」令太后詔曰:「自今以來,唯封爵乃以聞,他事安漢公平決。」於是莽權與人主侔矣。 綱 夏五月,拜帝母衛姬為中山孝王后。 目 王莽恐帝外家衛氏奪其權,白太后:「前哀帝立,背恩義,自貴外家,幾危社稷。今帝以幼年復奉大宗,宜明一統之義,以戒前事,為後代法。」乃遣使即拜帝母衛姬為中山孝王后,賜帝舅寶、玄爵關內侯,皆留中山,不得至京師。 綱 封公子寬為褒魯侯,孔均為褒成侯。 綱 壬戌,二年,春,黃支國獻犀牛。 目 黃支在南海中,去京師三萬里。王莽欲耀威德,故厚遺其王,令遣使貢獻。 綱 越巂郡上黃龍游江中。 目 太師光等咸稱「莽功德比周公,宜告祠宗廟」。大司農孫寶曰:「周公上聖,召公大賢,尚猶有不相悅,著於經典,兩不相損。今風雨未時,百姓不足,每有一事,群臣同聲,得無非其美者?」時大臣皆失色。會寶遣吏迎母,母道病,留弟家,獨遣妻子。司直陳崇劾奏寶,坐免,終於家。 綱 帝更名衎。 綱 大司空崇免,以甄豐為大司空。 綱 大旱、蝗。 綱 隕石於巨鹿二。 綱 大夫龔勝、邴漢罷歸。 目 光祿大夫楚國龔勝、大中大夫琅邪邴漢,以王莽專政,皆乞骸骨。莽令太后策詔之曰:「朕愍以官職之事煩大夫,大夫其修身守道,以終高年。」皆加優禮而遣之。梅福亦知莽必篡漢,一朝棄妻子去,不知所之。人傳以為仙,其後人有見福於會稽者,變姓名為吳市門卒雲。 綱 秋九月晦,日食。 綱 癸亥,三年,春,聘安漢公莽女為皇后。 綱 夏,安漢公莽殺其子宇,滅中山孝王后家,殺敬武公主及氾鄉侯何武、故司隸鮑宣等數百人。 目 莽長子宇非莽隔絕衛氏,私與衛寶通書,教衛後上書求至京師。莽不聽,宇與師吳章及婦兄呂寬議,章以為莽好鬼神,可為變怪以驚懼之,因推類說令歸政衛氏。宇即使寬夜持血灑莽第門,吏發覺之,莽執宇送獄,飲藥死。盡滅衛氏支屬,唯衛後在。吳章要斬。 初,章為當世名儒,教授千餘人。莽以為惡人黨,皆當禁錮,不得仕宦,門人盡更名他師。平陵云敞時為大司徒掾,自劾吳章弟子,收抱章屍歸,棺斂葬之。莽因是獄,窮治黨與,連引素所惡者悉誅之。元帝女弟敬武長公主,素非議莽;紅陽侯立,莽尊屬;平阿侯仁,素剛直;皆以太皇太后詔,迫令自殺。郡國豪傑,及漢忠直臣不附莽者,何武、鮑宣及王商、辛慶忌諸子,皆坐死,凡數百人,海內震焉。北海逄萌謂友人曰:「三綱絕矣,不去,禍將及人!」即解冠掛東都城門,歸,將家屬浮海,客於遼東。 綱 甲子,四年,春二月,加安漢公莽號「宰衡」。 綱 起明堂、辟雍、靈台,立樂經,征天下通經異能之士。 綱 乙丑,五年,夏四月,太師光卒,以馬宮為太師。 綱 五月,加安漢公莽九錫。 綱 冬十二月,安漢公莽弒帝。 目 帝益壯,以衛後故,怨不悅。莽因臘日,上椒酒,置毒酒中;帝有疾。莽作策請命於泰畤,願以身代,藏策金縢,置於前殿,敕諸公勿敢言。帝崩,葬康陵。 綱 以平晏為大司徒。 綱 太皇太后詔征宣帝玄孫,又詔安漢公莽居攝踐阼。 目 太后與群臣議立嗣。時元帝世絕,而宣帝曾孫莽皆惡其長大,曰:「兄弟不得相為後。」乃悉征宣帝玄孫,選立之。 初,泉陵侯劉慶上書,言:「皇帝富於春秋,宜令安漢公攝行天子事,如成王、周公故事。」至是前輝光謝囂奏,浚井得白石,有丹書,文曰「告安漢公莽為皇帝」。太后曰:「此誣罔天下,不可施行!」太保舜謂太后:「莽非敢有他,但欲稱攝以重其權,鎮服天下耳。」太后力不能制,乃下詔曰:「已征孝宣皇帝玄孫二十三人,差度宜者,以嗣孝平皇帝之後。玄孫年在襁褓,不得至德君子,孰能安之!其令安漢公居攝踐阼,如周公故事,具禮儀奏!」於是群臣奏言:「請安漢公踐阼,如天子之制,祭贊曰『假皇帝』,民臣謂之『攝皇帝』,自稱曰『予』。平決朝事,常以皇帝之詔稱『制』,其朝見太皇太后、皇帝、皇后皆服臣節。」詔曰:「可。」 右西漢十二帝,共二百十四年,並王莽篡位合二百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