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地傳 · 第十七章 新時代開始

連士升 《甘地傳》
1920年8月1日,甘地的非暴力的不合作運動正式展開。它的信號就是把他所受的勳章和榮銜奉還印度總督詹斯福德勳爵(Lord Chelmsford)。 原來甘地在南非工作的時候,前後遭遇著兩次戰爭,即1899至1900年間的布爾戰爭(Boer War)和1906年的祖盧戰爭(Zul War)。在戰爭期間,他曾自動地參加救死扶傷的工作。後來英國政府追念他的功勳,所以特命印度總督賜他以勳章和榮銜。他雖然很尊重這些東西,但是現在他眼看印度總督倒行逆施,以不公平、不道德的手段來對付印度的回教徒,所以他才正式宣布非暴力的不合作運動。在這期間,假如他還保留英國政府所賜的勳章和榮銜,未免於心不安。在二者不可得兼的情形下,他只好忍痛地把勳章和榮銜雙手奉還印度總督。 甘地認為印度政府處理旁遮普事件的態度,實在使人遺憾。他曾參加國大黨委員會,從事調查1919年4月所發生的旁遮普事件。經過調查的結果,他發覺旁遮普副總督奧德若爵士(Sir Michael O'Dwyer)實在不稱職。事實上,他應負引起阿里查(Amritsar)的人民憤怒的責任。在暴動時期,暴民的過激的行為固然不能容忍,但是印度政府所採取的報復的手段——任意屠殺人民——在近代史上可以說是沒有前例。可是印度政府對於這種慘無人道的行為,一點也不關心,更不會採取懲戒的辦法,這真是駭人聽聞的事情。 在歐洲各國里,假如發生類似旁遮普事件,那麼流血的革命在所不免。可憐殖民地政權控制下的印度,有一半人是懦弱無能,他們絕對不能起來反抗,另一半人民又根本不想反抗。因此,他才不得不發起非暴力的不合作運動,希望印度政府終有後悔的一天。在可能範圍內,最好召開各界領袖會議,提出適當的辦法,以便緩和回教徒的情緒。 當甘地要展開非暴力的不合作運動的時候,國大黨中有少數領袖不大讚成他的辦法。針對這情形,甘地曾很冷靜地加以分析。他認為朋友是朋友,真理是真理。他愛朋友,但他更愛真理。在人生的過程中,有時你不能得到最好的朋友的合作,但你仍須奮勇直前,絕不畏縮。你的心靈深處的微弱的呼聲,往往是責任心發生矛盾時最後的判斷者。 在黨的組織里,少數固然要服從多數。但是,當某種政策你認為絕對的對的時候,那麼你只好不顧一切地憑良心來進行。 在一個機構里,往往有三種人物。第一,有人贊成某種固定的政策。第二,有人雖有固定的政策,但不正式贊成。第三,有人根本沒有固定的意見。國大黨的政策就是由這第三種最多數的人來決定。甘地本人對於非暴力的不合作運動早有定見:在當前的形勢下,甘地認為大家應該使印度政府肅清它的立場,然後才可以進一步談到合作。不然,在舊賬沒有清算以前,便冒冒失失地談合作,這是個彌天大罪。 就甘地本人而論,假如他把非暴力的不合作運動擱置下來,這等於對不起回教徒同胞。他們要履行他們的宗教上的義務,他們要馬上起來行動,他們不能等待國大黨的議決案,他們只能希望國大黨分擔他們的責任,這完全是良心上的問題。凡事一涉及良心,所謂少數應服從多數的定律已經沒法子存在。 雖然有許多人告訴甘地說,英國人是吃硬不吃軟,印度應該用武力來對付英國,但甘地仍深信非暴力遠勝暴力,寬恕比較責罰更為勇敢。不過要寬恕人的人必須具備責罰人的力量;假如他是毫無辦法,然後假裝寬恕人,這是沒有什麼意義。他知道一般印度人的憤怒的情緒,假如他們有機會和能力,那麼他們很可能把當時在印度的一些為非作歹的官員粉身碎骨。但是甘地不相信印度是毫無辦法的,同時,他也不相信他自己是毫無辦法的。他所希望的只是把印度和他自己的力量拿來作更好的用途。 像中國的古聖先賢一樣,甘地深信百折不撓的意志才是最大的力量。一個人如能堅決地寬恕人家,這等於堅決地承認自己的力量。雖然他知道印度被人欺負得太厲害,難免不會採取報復的手段,但他仍深信,假如印度能夠不運用責罰的權利,它的得益將更多。 這兒甘地要用一些豪語來加強他的論調。他說:「在一般人都相信暴力的時候,有些先知先覺的人居然能夠發現非暴力的定律,這種發現的天才,實在遠勝牛頓。他們也比較威靈吞成為更偉大的鬥士。因為他們既然知道武力的用處,所以他們才認識武力的無用。結果,他們才教導疲憊不堪的世人說,要拯救這世界,不在暴力,而在非暴力。」 平心而論,非暴力是指有意的吃苦。它不是懦弱無能的屈服,而是把整個靈魂的力量用來抵抗暴君的意志。古人說得好:「三軍可奪帥也。匹夫不可奪志也。」有的時候,手無寸鐵的匹夫大可向一個不公平的帝國挑戰,而後者的存亡絕續的關鍵卻操在他的手裡。 當甘地展開他的不合作運動的第一年間,他充分表現他的領袖的風度和才具,他能夠控制怒火中燒而又蠢蠢欲動的群眾,他認為暴民的行動對於印度有極大的威脅。他雖然痛恨戰爭,但他更痛恨亂來一場的暴動。他說:「假如印度真正需要使用暴力來達到自由,那麼它寧願採用有紀律的暴力即所謂戰爭。」他堅持大家須維護嚴格的紀律。他希望從一塌糊塗中整理出秩序,他要採用人民的法律。而不需要暴民的法律。 從各方面看來,甘地被證明為人民的真正領袖,雖然他要肅清暴力分子,但他仍刺激躊躇不決的人。「世間任何事情,如非直接行動,絕對幹不成功。我反對『消極的抵抗』這個名詞,因為它不夠分量。」經過他的煽動之後,學生們逐漸退學,受過英國政府的勳章的人把榮銜奉還,政府公務員自動停職,律師們把律師館關門。 從保守派的眼光看來,甘地的非暴力的不合作運動似乎是消極的運動。但是他不和英國合作,必須先得到整個印度的合作。甘地成功地使印度統一,把一切歧見——尤其是印度教徒和回教徒之間的歧見——消除。他是第一次創造一個真正的印度國,大家在一致的民族感情下團結起來。他把印度教徒和回教徒的團結,當做自由印度的基本條件。「我從來不以為印度教徒和回教徒之間有什麼差別,二者都是印度的母親的兒子。我知道印度教徒的人數較多,大家公認為他們的知識和教育較高。因此,他們應該很高興地把他們的知識傳播給他們的回教徒兄弟。當印度教徒和回教徒彼此像同胞兄弟那樣對待的時候,那麼印度才有真正的統一,那麼印度的自由才露出曙光」。 1920年8月10日所簽訂的《賽夫萊條約》(Treaty of Sivres),使印度回教徒大為激動。詹斯福德總督在答覆甘地奉還榮銜及其通後通牒的信里,曾用挑戰的語調,說他想用譏笑的手段來扼殺這運動。他說這運動是「無用」、「不足為訓」、「根本無聊」、「不切實際」、「幻想」。他畫龍點睛地把這運動描寫為「一切愚蠢的計劃中最愚蠢的一個」。甘地答道:「不幸這種運動跟著被譏笑而成長,因為它一定會從被壓迫中繁榮滋長。除了發起人不耐煩、愚蠢、懶惰,任何重要的運動都沒法子被撲滅的。一種運動由實行家——例如不合作委員會的委員們——來指揮,這並不算什麼無聊,這也不算什麼『不切實際』,因為人民既然有反應,那麼每個人都承認結果將成功,不錯,假如一種運動得不到人民的反應,這運動才可以普遍地被稱為『幻想』。現在全國人應該以有組織的不合作來作有效的答覆,把譏笑變成敬重。譏笑和壓迫是大同小異,當二者都不發生預期的效果的時候,它們將改為敬重。」 到了八月底,古吉拉特的政治會議,通過了甘地所提議的不合作的議決案。反對派認為省級的會議不應該比國大黨先行通過這議決案。經過一番辯論後,大家覺得這時候應該召開一個特別委員會來解決這問題。結果,決定於9月4日至9日間,在加爾各答召開特別會議。這次會議有兩萬人參加,其中包括各省代表五千人。回教徒也熱烈參加。新近從美國回來的雷拉柏(Rai Lajpat)被選為主席。 大會的議決案是由甘地在火車裡起草的,他本人對於誰會贊成,誰會反對這問題,一點也沒有把握。唯一使他告慰的,就是國大黨的許多德高望重的老將們多數都出席。 甘地對於印度總督的漠視民意,深表遺憾。他希望類似旁遮普的不幸事件不至再重演。為著爭取印度的獨立,大家只好採取非暴力的不合作運動。 最後,這個特別委員會通過七條辦法,讓全體人民切實施行。 一、奉還榮銜和名譽職位,同時,須辭去政府所委任的地方團體的職位。 二、拒絕參加政府招待會,以及由政府官員所召集的官方或非官方的社交活動。 三、學童逐漸從各省的學校和大學退出。 四、律師、訴訟當事人,以及由他們所設立的私人仲裁庭,須逐漸抵制政府的法庭,以便自行處理私人的糾紛。 五、軍人、書記、勞動者須拒絕被徵募到美索不達米亞去服務。 六、已經改良的議會的候選人須不參加競選。假如任何候選人不聽從國大黨的訓導,仍舊要參加競選,那麼選民須拒絕選舉他們。 七、抵制外國貨。 以上七項,僅是非暴力的不合作運動的綱目,另外還有詳細的說明。這兒因為篇幅關係,僅述抵制外國貨一項,以概其餘。 所謂抵制外國貨,這是提倡國貨的另一種說法。當時印度的工業不發達,一針一線都靠外國輸入,所以完全抵制外國貨這事情,恐怕不容易做得到。 自這議決案通過後,贊成和反對的人,到處都有。一般說來,贊成的人比較占優勢,同時,也有更多的擁護者,尤其是老尼赫魯——即尼赫魯總理的父親——希望把獨立的要求包括在議決案里。這事情甘地正是求之不得。甘地告訴國大黨說,假如他的非暴力的不合作運動的綱領得到足夠的反應,那麼一年之內就能夠達到獨立的願望。 這種論調只是最高領袖對黨員們鼓勵的話。須知好事多磨,而且殖民地統治者絕對不會輕易放下這塊肥肉。因此,甘地雖在1920年就發出這個諾言,但印度的解放仍須等到二十七年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