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病證治概要 · 四、肝病的治療原則
王旭高認為:「肝病最雜而治法最廣。」後世醫家治肝方法甚多,李冠仙訂治肝十法,王旭高訂治肝三十法,葉天士、黃宮繡、張山雷等對治肝均有獨到見解。近代醫家如秦伯未提出治肝十六法,岳美中以補、瀉、和三法以統之。究之古代醫家對治肝方法的分類,存在一個名異而實同,或名似而義異的問題,名目繁多,反不切實用。近代醫家雖結合臨床進行了比較切合實用的分類,但亦未能取得統一意見,這對初學者來說,易墜霧海,茫茫無所適從。我們認為應根據肝的生理特點、病變規律,掌握其治療原則,才能執簡馭繁,以應變於臨床。肝病的治療原則,概括大要可歸納為:
(一)疏通氣血,條達為要
肝喜條達而惡抑鬱,郁則經氣逆,郁久則血瘀,是以氣病可致血病,血病亦可導致氣病,所以,無論肝病的初中末任何一個階段,疏通氣血這個原則應貫徹其始終。《素問·至真要大論》云:「疏其血氣,令其調達,而致和平。」李東垣作《脾胃論》十分注意疏運肝木;朱丹溪雖善用苦寒卻妙於開郁;葉天士創通絡法巧寓疏肝,凡此種種,皆貫徹「疏通氣血」之旨於其中。這就說明治肝方法雖多,掌握「疏氣令調」的原則,使其達到爐火純青的程度,是提高療效的關鍵。
肝病者初傷在氣,氣機紊亂,繼可化火動風,因而疏肝理氣是其基本治法。葉天士說:「過郁者,宜辛宜涼,乘勢達之為妥。」即便是郁從火化,使用時也應注意「用苦泄熱而不損胃,用辛理氣而不破氣,用滑濡燥澀而不滋膩。」(《臨證指南醫案·肝火》)若郁久及血,氣滯血瘀,疏肝理氣,亦有輕重之別,輕則疏氣養血活血合用;重則理氣活血化瘀同法。若瘀阻絡脈,又宜和肝通絡,宣通而不辛竄,化瘀而不峻猛。總之,用條達舒暢以復其自然生理之態。
(二)體用結合,補瀉適宜
補虛瀉實是中醫治則學說的核心,肝病治療落實這一原則主要是指,補肝體之不足,瀉肝用之有餘。由於藥物治療的目的,是用藥物五味之性去糾正臟腑陰陽氣血之偏,從而達到恢復臟腑功能活動的目的。所以治療肝病也必須根據「五味入胃」,「各歸所喜」和「各有所喜攻」的理論,去糾正肝之「體」、「用」失調的基本矛盾,使其平衡,而達到治癒肝病的目的。
五味歸經學說認為:酸先入肝。《內經》提出「肝欲酸,急食酸以補之」,「肝苦急,急食甘以緩之」,「肝欲散,急食辛以散之,以辛補之,酸瀉之」的原則。這裡的酸、辛、甘是指藥物的五味,「欲」和「苦」是指肝臟的性質,說明辛散、甘緩、酸收是調整和恢復肝的功能活動的原則。但要說明的是,對「補用酸」與「酸瀉之」,「以辛散之」與「用辛補之」,應有一個正確的理解。「酸」補是指運用酸性藥物補益肝體而言,後世的酸甘化陰即是;「酸瀉」是指運用酸性藥物收斂肝用太過而論。因此,兩者一言其體,一論其用,皆從體用角度去調整基本矛盾。「辛補」、「辛散"也是這個意思,「辛補」是指助肝陽(氣)之用,「辛散」是指疏泄肝氣之太過。王冰指出:「木性條達,辛散則助用事之能,所以說是補;酸收則違犯其條達之性能,所以說是瀉。」(《重廣補註黃帝內經素問》)可見,五味補瀉之用,皆以調整肝之體用矛盾為出發點。至於「甘緩」一法,是指甘緩以建立中氣,使肝病不能傳脾而論,緩肝之傳變,如急躁善怒傷肝,運用甘緩的藥物以建立中氣,使中氣健,則肝病可愈。故《難經》指出:「損其肝者緩其中」,仲景主張「益用甘味之藥以調之」,都是從這個角度提出的。
肝有氣血陰陽,肝之氣血陰陽失調皆可導致肝病。因此,補肝之法,實為臨床所不能偏廢。歷代有人執「肝有瀉無補」之論,實是不當補而誤補後的錯誤結論。黃宮繡說:「昔人云,肝無補,非無補也,實以肝氣過強,則肝血不足,補之反為五臟害,故以無補為貴。詎識肝氣不充,是猶木之體不振而折甚易,非不用以山茱萸、杜仲、續斷、雞肉壯氣等藥以為補,烏能制夭折之勢乎?肝血即竭,是猶木之鮮液而槁在即,非不用以地黃、山藥、枸杞以滋其水……其何以制肝燥之害乎?」(《本草求真》)其實,臨床上補肝氣,養肝血也是常用的法則。
肝氣橫逆竄擾,或肝風內動沖逆,大都屬於肝用太過,多為實證。治宜瀉實,有平肝、鎮肝、清肝、瀉肝、化肝諸法之立,這都是根據《內經》「高者抑之」、「驚者平之」、「寒者熱之」等原則發展而來,臨床上運用恰當,效果尤佳。
但是,使用補瀉法則的時候,要掌握運用標準,不當補而補之,往往斂邪為害,不當瀉而瀉之,易犯「虛虛」之戒。尤在涇說:「蓋髒病惟虛者受之,而實則不受,肝邪唯實則能傳之,而虛則不傳,故治肝實者先實脾土,以杜滋蔓之禍;治肝虛者,宜補本宮,以防外侮之端。」(《金匱要略心典》)這就說明,補瀉的運用,必須恰到好處,才有益於治療。
(三)明辨標本,緩急有度
《景岳全書》說:「本為病之源,標為病之變。」病因為本,證候為標,肝病的發生也和其他疾病發生一樣,先有正氣內虛,抵抗能力低下的內在因素,所謂「邪之所湊,其氣必虛。」但在肝病的發生髮展過程中,由於不同的階段,表現出不同的病症,因而標本可以互相轉化,如肝陰不足、風陽內動,風陽之症為標,肝陰不足是本,但治療時宜急則治標,必須先平肝潛陽以熄風陽,待風陽熄,再培補肝陰以療其本。又比如肝病黃疸,濕熱郁遏為標,肝疏泄失職是本,也必須清利濕熱,解毒退黃以治其標,待濕熱解除後,再疏利肝氣以治其本,當然必要時可標本兼顧。若肝血不足,僅見頭暈、心悸、不寐等症,病程較久,宜遵「緩則治本」的原則,滋補肝血,待肝血得充,則標證自解。由此可見,標本不辨,則緩急難分,只有明辨標本,才能主次有序,治療上涇渭分明。
(四)整體治療,療養兼顧
肝病的病變,雖然主要是肝功能失調,但因為五臟是一個整體,臟腑之間相互影響,因此,肝病可影響他髒,他髒有病亦可影響到肝,所以治療肝病,不能見肝治肝,而應當「見肝之病,知肝傳脾,當先實脾」(《金匱要略》),即是說應從整體出發,協調各臟腑功能,才能達到治肝目的。例如:水衰木無以生,地黃丸滋之;土衰木無以植,則參苓術草以培之;血虛有火,用丹梔逍遙散以清之;血虛無水,四物湯以養之;補火之法,下同乎腎;瀉火之法,上類乎心……等等,都是從整體出發而確立的,從而達到恢復肝功能的目的。
此外,調動機體自身的抗病機能也是很重要的措施,尤其肝臟寓一陽生生之氣,不適宜大量苦寒攻伐克削藥物,反損生陽之氣,使病遷延難愈,病去七八,即當停藥以調養,所謂「必養必和,待其正氣來復」,這一點應引起臨床醫生高度重視。
肝病多起於情志不遂,臨床醫生除用藥物治療外,還須言語開導以治其心,隨機「辨病」以開其邪,才能達到事半功倍之效,所謂「心病還須心藥醫」者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