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生漫談 · 第三章 與褚女士言歸於好
一、論「第三種水」的重要性
當上海美的書店關閉時,那位褚女士忽然而來,我回念前情,又喜我子得見母親,遂復和好如初。我因年來在上海譯述與奮鬥,不免疲倦。且在上海生活不易,遂與褚氏及小孩同往杭州西湖的一山頂,叫作「煙霞洞」者,初意擬在此間混過暑假再算。不意到洞只二日,浙江省政府已下令拘捕我入監獄了。
這是怎樣一回事呢?當然禍因《性史》而起,但在美的書店時,我也不免得罪他們所謂「浙江派」者。現當敘述一番。
我在上面說,美的書店並無出過什麼《性史》一類的書。可是我所著那本《第三種水》,引起了周建人一班人的反對。因為我在這書說及性交時,就使女子出第三種水(即巴都林液,我國古書所謂淫水者),按生理上,巴都林腺位於陰道,有二條腺(約從陰戶口入內一寸深的兩旁位置),這二條腺當女子性交興趣時,始行排出液質,有如男子射精一樣情狀。有些女子的射率可至一二尺遠呢。這是生理上的討論,並非是淫說。因為這種水射出時,子宮內的液也同時射出。那時女子滿身顫動,陰道熱氣騰騰,不但使男子覺得快樂,她也覺得快樂。而且,由這種水的調濟,可以減少陰道液水的酸性,使精蟲免受毒害,較好活動鑽入於子宮內(因為子宮口這時也張開好多)與卵珠結合而受孕。且因女子的興奮,卵珠分外活動,故很易受孕,而且胎孩較可得到好身體,生出後的嬰兒也可望得有壯健的身體與聰明(1)。
在我以為這個第三種水的重要性,是由我所發現的。至於由此而使所生的子女較為聰明與好身體,這當然是一種推論!一種假設吧。殊不知他們(指周建人、潘光旦一派人)就咒罵我為「不科學」了(2)。但這尚有一件引起他們的攻擊,就是怎樣能夠出現這種水的方法。初始,我就事實說,通常交媾須至廿分鐘後始能排出時第三種水,尚須激動女子的各種性趣,如對女身各處吮、捻、撥弄等,與各種女子所喜歡的性交方法;又須使女子立於主動,不可如平常一味立於被動的地位。這些尚未引起他們激烈的反對。我又論及「丹田」呼吸方法(3),「丹田」當然是一個道家的神秘名詞,我也知此中的虛無。然經過一番考究後,我以為所謂「丹田」便是下腹部,連及性具那些地方。下腹部這些地方,當然是可以用深呼吸,及腹部運動的練習後而使它靈敏活動的。如能使腹下部活動,當然可以指揮性部的節奏急、徐、速、緩(大腦神經當然是指揮者),故從精神上(大腦神經的意念),與腹部的呼吸連合一氣,可以達到性部的靈敏活動性與持久性,即免如一班「雞性」者的男子,一觸即射精,以致辜負女子的期望,使她不感得性的興趣而至於不能射第三種水,甚且釀成為性的刺激病(歇斯底里亞病)。因上所說這個「丹田」的作用,便被他們(周、潘派)大罵為荒唐無稽之論,說我是復興道家荒謬的學說了。在當時,我也不肯退讓,就與他們大打起筆墨的官司了。實在,丹田的鍛煉於整個身體也有益處,縱然與性慾無關係。而我們是極端反對用什麼性藥品的。
二、揭露褚女士的虛偽
又有一件比這上所說的更為嚴重,就是當褚女士無緣無故,棄孩離我而出走時,我受到極大刺激。遂在《新文化》月刊上,寫一題目叫作《恨》(4),將她屢次對我的假偽欺騙盡情托出,大大罵她一頓。當然由後回想,我在此文實在太過於惡毒,絲毫無留一點原恕的餘地。但當我那時以為我必要這樣泄憤始能平靜我的悲懷,也使世人懲罰她的罪過,這些實在是我那時情感用事的大錯誤。因此文,而引起了周作人對我的惡罵(5)。他在那時(未做漢奸時)乃是被全國稱譽為大文豪兼大批評家的,他的言論影響甚大。雖則周某所說的對人應該存原恕的厚道,大端上是不錯的。但他的措辭對我完全是「惡罵」,使我那時實在不能容忍,遂即與他大打起筆墨官司(6)。我甚至攻擊他個人的私德,說他娶日本婆,為諂媚倭奴起見,他在北京住家門前不升中國旗而升日本旗呢。我往後極知自己那時的錯誤,可說是為情感所燃燒到失卻了全部理性的。那時又有友人華林也因情場失敗,助我張膽一同向周某下總攻擊了。(7)
說起周某先時極賞識我。當我與他同為北大教授時(但彼此不相識),在我出那本《美的人生觀》時,他批評此書的作者(指我)極有「天才」(8)。天才!這個獎譽,又是出於那時全國所推崇為大批評家之口,使我真是受寵若驚,又使我抱負不凡了。論情,我應當忍受他對《恨》那篇文章的批評,無論他怎樣對我惡毒咒罵,我應啞口無聲。在我如能悔過自責,才算美德。可是我那時真是情感燒焚了我的理性全部,我終於不認過。他罵我是:「愛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我反唇說:「是的!我們是極端情感派者(不能全有,寧可全無!),比你的中庸派總是好得萬萬呢……」我且進一步說周某的文字也如其人的性格,柔弱無丈夫性的。這使他氣惱極了,本來,那篇譽我有天才的文章,已經收集在他文集發表出去的,及再版時,他就抽出去不讓它再與人見面了。
我因一得罪了自稱為生物學家的周建人,又再得罪了「大文學家」的周作人,我知他們在浙江派中占有極大勢力的。果然當我第二日才到西湖煙霞洞時,就被那時浙江省政府教育廳廳長蔣夢麟提出省務會議以「宣傳性學,毒害青年」的八字罪名,把我拘禁了。
那時的省府主席尚有一點良心,當此案通過後,彼暗囑其科員(粵人林某(9))於明天一早通知我避開到上海,不幸這位科員少年浪漫,早間大開汽車繞逛西湖,及他興盡時,回到省府,未及上山,他已知我在監獄中了。
這尚不是監獄,乃是省會高等警察局的「待質所」,但在我覺得比監獄更為黑暗。斗大的房間,只有一二條破板塊,算是睡與坐的所在,在牆角的破缸就是大小便所。每每拘禁數十人,彼此只好在極骯髒極潮濕的地上坐與睡。人多時連睡也無地方,只好背靠背相倚過夜。下午未到四點鐘,一群一群的毒蚊已來噬咬囚人的身體了。我在此時的遭遇,是一生第一遭所碰到的。我心想怎樣挨過一夜?況且不知要挨過若干日夜呢!
三、裸體畫變成了罪證
人生命運確是離奇!朝在天堂,夕墮地獄!什麼因緣?如何結果?我正在推究我的哲理時,就被監卒帶到一個地方查問登記。在走過一院落間,見了一群人談談笑笑,似是來參觀的隊伍。我走在他們旁邊,偷眼望他們時,使我駭異其中一人不是熟人張繼嗎?當我趨前與他晤面時,他也極駭異,及我說出經過後,他安慰我,並說願為我疏解。當我被查問完,再回到監獄(待質所)時,不久,我就被移到樓上一間辦事人的房子了。可是我身體上雖解脫了暫時的苦痛,但精神上仍然是一樣刺激。當晚餐時,我一粒物不能入口,那全夜也未能入眠,這是一生破題兒的第一夜;恍似新婚者度過初夜的狀況吧。可是我度過的,乃是人生極度的悲哀!
事後,我常說這是杭州文明的省會,這是高等警察局,全省最高的警察所,這是「待質所」尚不是監獄。所謂「待質所」,便是說囚人有罪無罪尚未判定。可是,在這「待質所」所受的待遇,連豬牛尚不如!豬牛圈欄比這個待質所尚好呢?什麼是人道?什麼是人權?這可見那時的政府,怎樣腐敗,怎樣濫用其權力了!我常想若我是西人,我也不願讓出「治外法權」吧。
我在後聞及張繼遇我後就向當局說我是習慣於歐洲的「自由思想」,《性史》的加罪,暫勿討論。但思想自由是法律所允許的,似乎不應該對我太苟待。以他當時的位置,他的說話當然生出效力了。
可是,我仍然是以囚犯的資格,受了他們的懲罰。到明早時,這個警察局大開其刑事庭。那位道貌岸然的審判官,要我承認罪惡。我辯說是:我來西湖不過二日,足跡尚未一涉杭州,怎樣說我來此宣傳呢?我所帶書,備我自修,未曾有一本什麼書在杭州出賣,怎樣說我來此宣傳呢?在此應說及我書箱中,原有美的書店許多出版物,但當堂打開時,這些書籍竟無一本留存。僅有那部巴黎女裸體畫存在。那位法官就說這本畫就是我的罪證。我反駁說這是友人華林所贈我的(畫本上有他的簽名),況且這本畫是法國公開本,雖是女子裸體,但都是個人,單身像,並非淫褻的畫像。我再進一步說,假如這本是淫畫,又再假設我箱中有淫書,這是我個人的私家所看的書籍,以我大學教授的資格,我私下什麼淫書都有權利去閱看的。除非在公開講演或出版時,我才得受法律的懲罰。
這位法官對我的辯論,絲毫不能反駁,只好說他受上級命令,非我承認罪過是不能釋放的。他就給我那張先預備好的罪狀,即是「宣傳性學,毒害青年,驅逐出境,在三年內不准再到浙江任何地方……」的公事。他要我簽字,我硬死不肯。這樣彼此堅持了一二點鐘之久。在旁友人,甚多都來迎接我自由出去的。他們都勸我說這場官司,非從那張偽公文照行不可。因為要自由就要簽字,不簽字就不得自由!那麼,縱使我良心上如何反抗,終於非聽從友人的勸說不可。因為爭求自由起見,不管那反動政府的官樣文章,陷人證件,我終於壓住良心,在他們先預備好的罪狀上簽字了!
當我那日入監時,杭州友人四出疏解。適那夜省府主席請客,客中有潮籍同鄉友人劉君(10)與陳君(11),與那一位中委姓蔣(現忘記他名)(12)同為上賓。席間,蔣君先已受劉陳二友的請求,提問該主席,為什麼把我拘禁的理由,他推說是教育廳廳長提案通過的。那位教育廳廳長蔣夢麟也在座就說:「我們(他也是前時的北大教授)先前請張某(指我名)到北大去教書,原望他好好教哲學。誰知他竟宣傳性史,鬧出飛天大禍來了。這個淫說如不抑止,後禍不堪設想,所以我們在此就把他監禁懲罰一番……」那位中委蔣君聽後,反駁夢麟說:「什麼是哲學?我看到他的《性史》,就是一部好哲學,你們怎樣說他有罪惡呢?我們限你們即刻把他放出,否則,我們就要代他上訴了……」他是中委,又兼任某處要塞司令,是一位豪放的軍人,以他的地位,可以無顧忌地在席上肆行批評。在結束他的論辯時,他舉起酒杯,向座客大呼:「第三種水萬歲!」繼續大聲號叫不已,使一座人浮動起來,那班反對者終也無可如何。
四、日暮途窮 生活逼人
「第三種水萬歲」的呼聲停止後,蔣夢麟覺得完全失敗,無地自容,一時毒計心來說:「張某與他情婦褚某是共產黨要人。他們此遭到西湖山頂的煙霞洞,名為避暑,實則暗為錢塘江口地方的共產黨人遙通聲氣,預備打入杭州。所以我們為防患起見,把他扣留以絕禍根。因為此事暫守秘密,所以假借別的罪名。底里我們是別有用心的!」這個新罪名提出後,把那位中委嚇住了。在這時,夢麟的毒計算是得勝了。可是那位潮州友人陳君是有機竅的,他就謊說:「褚某是潮州鄉下婆,我們所熟知的,怎樣說她是共產黨?至於張某的歷史行徑,更不能橫加這個『莫須有』的罪名了!」這個謊話,竟終於又把夢麟的毒計打敗。結果,該主席答應於明早將我放釋。
這個夜宴戲台式的辯論情形,事後是由陳君告訴我的。我的自由重新獲得,就在全靠他們的回護。其實,褚某是嘉興人(不是潮州鄉下婆),與陳君事前是不相識的。她當國共合作時曾任短時間的上海市婦女部部長。蔣夢麟就記得這件事誣陷她,以為此案可以成立了!可是照當時的事實說,褚某既然是政治上的要犯,怎好不扣留她,而單獨扣留我一人呢?至於我的歷史與那時在上海的論說上,絲毫不能尋出我有共產黨的嫌疑,可知夢麟的假詞,是一時惡毒的心計。因為假借《性史》的罪名,已被席中人駁得無話可說,只好假借政治的罪名加上我身,使為我辯護者無法對付。殊知竟被陳君一番的說謊使他的毒計不能實施,這也可見小人作惡,徒見心勞日拙了。
在此,又應插入一段有趣味的事。當我與行李被帶到警察局時,有一些監內辦事人當面向我說,這有什麼了不起的事情,不過是文字與學說的異同罷了。回想滿清時孫先生的革命學說豈不是被世人視為洪水猛獸,如今又怎樣呢?他們對我這樣表同情,使我極為感動。他們先時把我箱中所有稍涉嫌疑可以被控的性書,全數抽去,以便開庭時為我解脫。這件行為,在事後,我聽知時,更為感動。可見一個新學說的出現,是有贊成與反對的二方面的。我的《性史》第一集固然犯了許多的錯誤,但我存心何曾不想向善?這個存心竟為社會多少人所諒解了。
說及蔣夢麟那時為何要對我那樣惡毒呢?因為周作人的徒弟們,對我常想一種報復的手段。但我在上海法租界時,他們是無法的,及在報上看到我到西湖,此時在他們勢力圈內,可以任所欲為了。蔣夢麟身為省府委員兼教育廳廳長,是一個可利用為出頭的好機會。或者蔣夢麟不是完全立於傀儡地位的。他說他是「北大系」,北大的聲名(因我是此校的教授)被我出《性史》後「累衰」了!他對此痛心疾首,或許是一番為北大著想的好意,但其為人陰險狡詐,勢利薰心,他在北大為教授,為教務長,尚且一度為北大代理校長。對於北大毫無一點貢獻,只知任用私人與對校財貪污。故說他為北大名譽而反對我,務要把我置於死地,還是皮毛之談。底里,他也不過是一個文人無行,互相妒忌排擠罷了。
好了,我的自由恢復了,在奴隸的監獄釋出後重再獲得了。我今重回上海了。但是囊中一文無存,只好把褚女士的金戒指賣得四元,暫且為三個人度日之資。日暮途窮,生活迫人,使我頭一次領略貧窮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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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見作者《第三種水與卵珠及生機的電和優生的關係》,原載1927年2月《新文化》第1卷第2期。
(2) 見周建人《性教育的危機》,原載1927年2月《新女性》第2卷第2期;潘光旦《新文化與假科學——駁張競生》,原載1927年5月5日《時事新報·學燈》。
(3) 見作者《性部呼吸!》(原載1927年5月《新文化》第1卷第4期);《性部與丹田呼吸》(原載1927年7月《新文化》第1卷第5期)等文章。
(4) 原題為《美的情感——恨》,原載1927年3月《新文化》第1卷第3期。
(5) 《女伴》編輯葉正亞投書《語絲》雜誌,抨擊張競生在與褚松雪的關係中是一個「陰險、奸詐、兇惡的偽善男子」,周作人全文照登葉女士的文章,而且在按語中說張競生是「一個思想錯亂、行為橫暴、信奉舊禮教的男子」。
(6) 張競生反擊周作人的文字見《打倒假裝派》《競生的評論》,及在《新文化》上組織「周作人君真面目的討論」中發表的華林、湘萍等人的來信。
(7) 華林(1889—1981),現代散文家,浙江長興人。曾留學法國,回國後歷任杭州藝專、新華藝專、武昌藝專教授。有《枯葉集》《求索》等作品,筆名有華林一、林一、林聲等。1924年發表《情波記》自述與崔肇華的戀愛結局,被周作人等人撰文批評。
(8) 周作人在《晨報副刊》上發表文章稱:「張先生的著作所最可佩服的是他的大膽,在中國這病理的道學社會裡高揭美的衣食住以至娛樂的旗幟,大聲驚詫,這是何等痛快的事——總之,張先生的這部書很值得一讀,裡面含有不少很好的意思,文章上又時時看出著者的詩人的天分——」
(9) 指林澄明,廣東人,時任浙江省政府科員。
(10) 劉侯武(1894—1975),廣東潮陽人,中國同盟會會員,曾任汕頭晨刊社社長,20世紀40年代到新加坡等地辦教育。
(11) 陳素(1893—1981),廣東潮州人,中國同盟會會員,歷任廣東普寧縣縣長、饒平縣縣長等職。
(12) 蔣伯誠(1889—1952),浙江諸暨人,曾任國民革命軍第一路軍參謀長、浙江省代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