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友蘭哲思錄 · 愛與哲學

愛與哲學 在《共和國》中,柏拉圖以靈魂三分之調和,為最好的境界,蓋此即是靈魂之最好的境界也。吾人當力求實現此調和,因此即是人生之最高理想也。但吾人之肉體,既即是「黑馬」之實現,則靈魂一日未脫肉體之監獄,「黑馬」與其御者之調和,即一日不能完全實現。求實現理想而理想終不能完全實現,此此世界中之通例也。 此世界所有之物,皆是醒的真實之夢影;即道德與正誼亦然。所以柏拉圖在《共和國》之前半數卷中,既已述其自己對於正誼之意見,復云:「尚有一知識,較此更高,較道德與正誼更高。」(《共和國》五○四節)在此世界中,所有一切道德的性質,在個人修養或社會關係中所表現者,無論如何完備,而終是絕對的概念之形似或摹仿品,與此世界所有之物,同屬一類。靈魂所欲觀而「取養」者,乃絕對的概念,「絕對的存在中之絕對的知識」(《飛逐拉斯》二四七節)。故對於曾見絕對的正誼之人,人間之道德及法律,「不過正誼之影像或其影像之影」而已(《共和國》五一七節)。所以有「智力」之人,對於靈魂以前與神同處時所有之經驗,記憶不忘者,永不滿意於此世界中之物也。所以柏拉圖說:哲學家之心,獨為有翼;因其能常回憶帝天所居之處之物也。能善用此記憶者,可入於最高的神秘,而獨為完全。但因其遺忘人間諸事,所以常人以為瘋魔,而不知其有所激發也(《飛逐拉斯》二四九節)。此對於永存的概念之追求,即是柏拉圖所謂「愛」之表現。「愛」介於人神之間,而連其隔絕;在「愛」之中,一切皆合為一[《一夕話》(symposium)二○二節]。質言之,「愛」即所以聯絡柏拉圖之兩世界者。 靈魂為肉體所累,居於變的世界之中,而常求「自反」。 他自反時,他即反省;於時他即入於純潔,永存,不死,不變之域;凡此皆與靈魂同類,而且,在靈魂自存而未受阻礙之時,為其所曾同處者;於是靈魂離其迷路,且既與不變者交通,即亦為不變矣。靈魂之此境界,名為智慧。(《非都》七九節) 所謂「智慧」即是靈魂之最好的,原來的境界。哲學即是「愛」「智」。 愛之事業 有一方法可使吾人超過個性原理而不為所限。所謂愛之事業或所謂「心之擴大」,亦可使吾人不蔽於「欺瞞之網」。蓋愛與心皆屬於情,而依叔本華說,情與理智的知識,正相反對。(叔本華《世界如意志與觀念》英譯本第一冊六八頁)人雖為「欺瞞之網」所包,於人我之間,清分界限,而於見他人受苦之時,則鮮有不動心者。人皆有同情心,乃是事實。即惡人常以害人為事,而在其意識之最深處,亦未嘗不自恨其所為,未嘗無悔恨之情(同上,四七四頁)。所以如此者,豈非以各個體之間,雖有空間與時間之隔離,而其本根,則皆系一概念、一意志所表現者耶?各個體雖若痛癢不相關,而在其意識之最深處,則未嘗不微覺萬物之為一也(同上,四七二頁)。自私之人,為個體原理所緊縛,分別人我,極其清楚,損人利己,不顧良心之責備。心已擴大之人則不然。 個性原理,構成現象之形式,已不拘束他了。人己間之界限,惡人所視為甚大的鴻溝者,於他則為幻妄的現象。他直接看見——非以理論推測——他自己之本體即別人別物之本體——要生活之意志,構成一切物之內的性質而亦生於一切物之內;禽獸及天然界之全體,皆此一意志所現,所以他即對於禽獸,亦不虐待。……蓋行愛之事業之人,「欺瞞之網」,已不能蔽,而個體原理之幻妄,亦已遠離。……遠離「欺瞞之網」之幻妄,與愛之事業,實是一事。……以此則心擴大,正如以自私則心縮小。(同上,四八一至四八二頁) 所以以「心之擴大」,個性原理,亦可超過。我們亦可說由愛而得之超越的知識,比由美術所得,尤為在上。由美術我們可見概念,由愛我們更可見一切概念,亦本是一。 愛之中道 依叔本華說,人生之自身即是一大矛盾。同情心既為吾人所同有,而事實上吾人之生活,必犧牲他物,方能維持。即佛家者流,慈悲不食肉,然亦不能不粒食也。以萬物為一體者,何能出此?依儒家說,則吾人之愛,本有差等。此說自孟子始顯言之;新儒家更為「理一分殊」之說,大暢其旨。如王陽明《傳習錄》云: 問:「程子云:『仁者以天地萬物為一體。』何墨氏兼愛,反不得謂之仁?」先生曰:「此亦甚難言,須是諸君自體認出來始得。仁是造化生生不息之理,雖瀰漫周遍,無處不是,然其流行發生,亦只有一個漸,所以生生不息。……譬之木,其始抽芽,便是木之生意發端處。……父子兄弟之愛,便是人心生意發端處,如木之抽芽。自此而仁民,而愛物,便是發乾,生枝,生葉。墨氏兼愛無差等,將自家父子兄弟與途人一般看,便自沒了發端處。不抽芽便知他無根,便不是生生不息,安得謂之仁?」(《傳習錄》上) 又云: 問:「大人與物同體,如何《大學》又說個厚薄?」先生曰:「惟是道理自有厚薄。比如身是一體,把手足捍頭目,豈是偏要薄手足?其道理合如此。禽獸與草木同是愛的,把草木去養禽獸又忍得。人與禽獸同是愛的,宰禽獸以養親,與供祭祀,燕賓客,心又忍得。至親與路人同是愛的,如簞食豆羹,得則生,不得則死,不能兩全。寧救至親不救路人,心又忍得。這是道理合該如此。及至吾身與至親,更不得分別彼此厚薄;蓋以仁民愛物皆從此出,此處可忍,更無所不忍矣。《大學》所謂厚薄,是良知上自然的條理,不可逾越,此便謂之義。順這個條理,便謂之禮。知此條理,便謂之智。始終是這條理,便謂之信。」(《傳習錄》下) 此即謂吾人良知,在相當範圍內,亦承認自私為對耳。同情心固為吾人所固有,而自私心亦何莫不然?吾人本來有此二本能的傾向;儒家愛有差等之說,蓋即所以調和之。依此說則吾人固「愛物」,但在必要時仍不妨以之為犧牲;蓋「君子之於物」,固「愛之而弗仁」也。吾人固愛人,但比於所親,又有差別;蓋「君子之於民」,固「仁之而弗親」也。「君子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孟子·盡心》上);此愛之差等也。 愛與終因 柏拉圖視此世界,如一瀑流,終日變化,無有停止,而概念世界,則永久如一,無有變動。依亞里士多德所說,則此世界:誠如一瀑流,但非無目的之瀑流。天然是動;動即是潛藏的(potential)物之實現(亞里士多德《物理學》第三章第一節)。如雞卵乃一潛藏的雞,其生長變化,即所以變為現實的(actual)的雞,換言之,即所以實現雞之形式,雞之概念也。所以一切物之生長變化,皆有目的。其目的即在實現其概念,其概念即其好,其力因,其式因,其終因也。每一概念,即是一好,可比於「欲望之對象及思想之對象;能動物而不為所動」。「終因是:(一)為其故而有活動者,(二)為活動所以為目的者。……終因為被愛而引起活動,即以其所動,引動一切」(亞里士多德《後物理學》一○七二)。此即謂概念如欲望之對象,可欲可愛故即為好;因其可愛,故能引起活動;活動即所以得可愛的好也。一切活動,皆是愛力。此亞里士多德所說之愛也。「凡愛好者,皆欲得之」(柏拉圖《一夕話》Symposium二○四)。此柏拉圖之言;亞里士多德之意見,蓋亦相同。但依柏拉圖,諸概念及絕對的好,皆不在此世界;只曾經哲學的修養而復返於理想世界者,可見絕對的好及諸物之形式而有之。依亞里士多德,則此世界即是理想世界。此世界之不斷的變化,正是愛之表現。以此愛力,而潛藏(potentiality)與現實(actuality),潛藏的好與實際的好,乃相連貫。物之終因是「理,而理亦諸物之起點;人為的物及天然的物皆然」(亞里士多德DePartibusAnimalium六三九)。故「理」為一切物之終始。概念非只在理想世界之中;此世界諸物,亦非僅其摹本。概念正是諸物之形式,亦即其生長變化之目的。故依柏拉圖所說,則理想的與實際的分開;依亞里士多德所說,則理想的即實際的,或實際的即理想的。因概念即在此世界之故,即與概念相對之「物質」,亦復是好。亞里士多德云: 若物質即是潛藏的諸物,如吾人所說,例如實際的火之物質即是潛藏的火,如此則不好亦正是潛藏的好。(《後物理學》一九○二) 所以在亞里士多德之哲學中,更無與「智慧」相反者。「諸物之次序,是天然中之可能的最好的」(亞里士多德《倫理學》第一章十節)。 情,欲 從性所發之事,程朱名之為情;情即性之已發。孟子說:「惻隱之性,仁之端也。」照朱子的講法,仁是性,是未發,惻隱是情,是已發。未發之性不可見,但可於已發之情見之。朱子說:「有這性便發出這情。因這情,便見得這性。因今日有這情,便見得有這性。」又說:「性才發便是情,情有善惡,性則全善。」(《語類》卷五) 所謂「情有善惡」者,有兩種意義。就一種意義說,由一某事物所有之某性發出之某事,總不能完全合乎其義理之性。其合乎多者是善,少者是不善或惡。若一某事物之某情,能完全合乎其義理之性,則此某事物即是完全的。自真際或實際之觀點看,一切事物皆應使其情完全如其性,用王弼一句話說,即各應「性其情」。 就另一種意義說,由一某事物所有之輔性發出之情,與由其所有之正性發出之情或有衝突。其不衝突者是善;衝突者是不善或惡。例如從人所有之性發出之情,與由人之性發出之情或有衝突、其不衝突者是善,衝突者是不善或惡。朱子所謂「情有善惡」,是就此種意義說。 就人說,從人所有之性或從一個人所有之性所發生之生理的、心理的要求,其反乎人之性者,宋儒名之曰欲。朱子說:「欲則水之流而至於濫也。」(《語類》卷五)所謂濫者,即出乎一定的規範也。欲,宋儒亦稱為人慾。照宋儒的說法,人之性即人之所以為人者,是天理,其反乎此的生理的、心理的要求是人慾,如上所說之衝突,即以前道學家所謂「理欲衝突,天人交戰」。 人慾一名,最易引起誤會,以為凡人所有之生理的、心理的要求,皆是人慾,皆為以前道學家所認為是不道德的者。戴東原說:「宋以來儒者,舉凡飢餓愁怨,飲食男女,常情隱曲之感,則名之曰人慾。故終其身見欲之難制。其所謂存理,空有理之名,實則絕情慾之感耳。」(《孟子字義疏證》)東原以及其他反對宋儒所謂理欲之辨者,大都如此說。這完全是誤解,此誤解之起,由於對於宋儒所謂人慾,望文生義。宋儒並未說過,「凡飢餓愁怨,飲食男女,常情隱曲之感」,都是欲或人慾。只有其中之反乎人之所以為人者,方是欲或人慾。東原說:「欲之失為私。」(同上)宋儒所謂欲或人慾,正是東原所謂欲之私者。所以在宋儒中,欲或人慾亦稱私慾。 若知「宋以來儒者」所謂欲或人慾之意義,則所謂理欲之辨,實是沒有什麼可以批評的。批評之者都是由於誤解。為免除此種誤解,我們可以將欲、人慾及私慾之意義,重新確定。我們說:凡人所有之生理的或心理的要求,皆稱為欲或人慾。欲,或人慾之本身,從道德的觀點看,皆是無所謂道德的或不道德的。欲,或人慾,之與由人之性所發出之事衝突者,是不道德的。這些欲我們稱之為私慾。欲之私者,大概總是不道德的;因為道德是社會的,是公的。 合理的幸福 於「為」中求好;好即在活動之中。至於活動之成功與失敗,則非盡由人力。孔子一生活動不息,欲行其道;而同時又云:「道之將行也與?命也;道之將廢也與?命也。」(《論語·憲問》)蓋吾人做一事,若欲必其成功,則必須各方面(天然界與人為界)情形皆於此事有利,或至少亦不為重大的妨礙;諸種因緣湊合,然後此事,可幾於成。一事之成功,必待多數方面之合作;而此多數方面之合作,又非吾人之力所可致。故吾人做一事,其結果若何,至不可必;若吾人全於結果中求好,則吾人有待於外,而吾人之生活,即不能獨立自足矣。故依儒家說,吾人宜只於活動中求好,至活動之成功與失敗,則可聽諸命運。所以《中庸》云: 君子居易以俟命。 孟子云: 哭死而哀,非為生者也;經德不回,非以於祿也;言語必信,非以正行也:君子行法以俟命而已矣。(《盡心》下) 惟其如此,故「不知命不可以為君子也」(《論語·堯曰》)。 吾人若不抱一功利主義之見解,活動而「不謀其利,不計其功」,則吾人將常不失敗;蓋吾人將失敗成功,一例視之,縱失敗亦能不感失望而受失敗之苦痛也。因此吾人可免對於將來之憂慮,對於過去之追悔,及現在之憤恨,而吾人因之可得一種合理的幸福。故孔子云: 知者不惑;仁者不憂;勇者不懼。(《論語·子罕》) 君子坦蕩蕩,小人長戚戚。(《論語·述而》) 飯蔬食飲水,曲肱而枕之;樂亦在其中矣。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論語·子罕》) 不怨天,不尤人,下學而上達;知我者,其天乎!(《論語·憲問》) 《易》雲「樂天知命故不憂」(《繫辭》),亦此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