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友蘭哲思錄 · 道德與品行

人性是善是惡 從社會之觀點,以說善惡,其善惡是道德的善惡。道德的善惡,只可對於人說。舊說中討論人性善惡問題者,其所謂善惡,均就道德的善惡說。 所謂人性,有各種意義。凡討論此問題者,於討論之時,須先說明其所討論者是人之性或人所有之性,以免無謂的糾紛。 先就人之性說,從真際或本然之觀點看,有人之性者之義理之性,即人之所以為人者,不能說它是善的或是惡的,即是無善無惡的。從實際的觀點看,人之性是屬於人之類之物之完全的典型,可以說是至善的。有人之性者之氣質之性是可以很善或不很善的。有人之性者之氣質,亦可以是很善,可以是不很善的。或亦可以說,有人之性者之氣質之性,可有三品;其氣質亦可有三品。 從實際或自然之觀點看,有人之性者亦是實際的物。若實際的物均可說是善的,則有人之性者亦可說是善的。有人之性者可說是善的,因為人之性可說是至善的。 從實際的物之觀點說,凡實際的物皆以其自己之好惡為標準,作善惡之判斷。有人之性者,亦可以從其所有之人之性發出之好惡為標準,作善惡之判斷,如以此為標準作善惡之判斷,則自然以人之性為是善的。 從社會之觀點說,人之性亦是善的,其說詳下。現且說,從真際之觀點說,人之性是無善無惡的;從實際之觀點說,人之性是善的;從實際的物之觀點說,人之性是善的;從社會之觀點說,人之性亦是善的。照我們的說法,人之性可以說是,徹頭徹尾地「無不善」。 我們以上所說關於善之諸分別,在舊說中無有。在程朱及一般宋明道學家之哲學中,所謂善即是道德的善;而整個宇宙,亦是道德的,我們的說法,不是如此。我們以為道德之理,是本然的,亦可說是宇宙的。但宇宙中雖有道德之理,而宇宙卻不是道德的。 我們說,從社會之觀點看,人之性是善的;此即是說,若從社會所立對於善之標準說,人之性亦是善的。社會所立對於善之標準,即是道德的標準,所以合乎此標準之善即是道德的善。 從道德的善說,人之性亦是善的,因為人之性之內容中,即必須有道德。人之性即是人之所以為人者,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此人之所以為人者,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若用言語說出,即是人之定義。人之有社會,行道德,不能不說是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之一重要方面。所以在人之定義中,我們必須說及人之有社會,行道德。此是人之定義之一部分的內容,亦即是人之理、人之性之內容。這一點即主張人性惡者,如荀子,亦是承認的。荀子說:「水火有氣而無生;草木有生而無知;禽獸有知而無義。人有氣,有生,有知,亦且有義,故最為天下貴也。」(《王制》篇)又說:「故人之所以為人者,非特以其二足而無毛也,以其有辨也。夫禽獸有父子而無父子之親,有牝牡而無男女之別。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於分;分莫大於禮;禮莫大於聖王。」(《非相》篇)荀子這兩段所說,是就人之所以為人,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說,此兩段話,即孟子說,亦不過如此。 孟荀所以有爭辯,並不是因為他們對於人之所以為人,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其所爭者在於:此人之所以為人,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是人生來即有,抑是生後學習而得?換句話說,人之性對於人,是俱生的,抑是後得的? 照性字之原來的用法,凡可稱為一事物之性者,均是與此事物之有而俱有,所謂「生之謂性」。照性字之這樣的用法,一事物之性,如果它是性,當然都是俱生的;後得者不名為性而名為習。不過我們所謂性,並不是用「生之謂性」之義。照我們的說法,凡事物屬於某類,即依照某理而有某性。所以照我們的說法,一事物之性可以是俱生的,亦可以是後得的。 若說人所有之人之性是俱生的,則即是主張舊說中之性善說;若說它是後得的,則即是主張舊說中之性惡說或無善無惡說;若說人之性對於有些人是俱生的,對於有些人是後得的,則即是主張舊說中之有性善有性不善說。 究竟人所有之人之性是俱生的或後得的?現在我們所有的人都有人之性,這是不成問題的。即我們所認為最不道德的人,我們可以罵他為「不是人」者,亦不能不說他有人之性。因為他亦是在社會中生活者。只要是在社會中生活者,多少總有點人之性。問題是:現在我們所有的人之人之性,是生來俱有的,抑是後來學習得來的? 有兩種方法可以解答這個問題,一種是形式的,邏輯的;一種是實際的,科學的。中國哲學家,自孟荀以下,於討論此問題時,所用之方法,多是實際的,科學的;他們大都根據實際的事實,以證明人之本來是善或是惡。孟子說:「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他以為此惻隱之心,即是仁之端。人皆生而有諸善端。所謂道德,不過是此諸善端之擴充。孟子所舉之事實的例,以後宋明道學家皆常用之,以證明人之本來是善。荀子亦舉人之「生而有好利」「生而有疾惡」「生而有好聲色」等事實的例,以證明人之本來是惡。這些事實的例,以及現在心理學中所講關於人性諸理論,我們現均不引用。我們是講哲學,並不是講科學。就講哲學的立場,我們只用形式的,邏輯的方法,以解決這個問題。 無論我們以為人所有之人之性是俱生的或是後得的,我們必須承認,現在所有的人,是都有人之性的,此點上文已說到。即令我們說人所有之人之性是後得的,我們亦須承認,人之為物,必有一種結構,使之能學得人之性。此即是說,人必有對於人之性之氣質,方可有人之性,此氣質必是俱生的,因為並不是所有的物,皆能學得人之性。其所以不能學得人之性者,因其本來無此種氣質也。若本來無此種氣質,則無論如何學習,終如以沙煮飯,終不能成。若說此種氣質亦是學得的,則我們亦須承認,人必須有一種結構,使之可以學得此種氣質,其理由還是因為不是所有的物皆能有人之性。如此無論如何推下去,我們總可以說,人必須生來即有對於人之性之氣質,或此種氣質之氣質,或此種氣質之氣質之氣質。如此可以寫得很長,而我們的理由,總是不變。荀子亦說:「然而途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義法正之質,皆有可以能仁義法正之具,然則其可以為禹,明矣。」(《性惡》篇)「知仁義法正之質,能仁義法正之具」,正是對於人之性之氣質,或此種氣質之氣質。 若人皆生而有對於人之性之氣質,或此種氣質之氣質,則人必生而即有所依照於人之理,因對於人之性之氣質,或此種氣質之氣質,是有所依照於人之理而有的,否則即不成其為對於人之性之氣質,或此種氣質之氣質。人生而即有所依照於人之理,則此所依照於人之理者,即人所有對於人之性之氣質之性也。由此方面看,凡人所有之性,其需要一種生理的或心理的基礎者,無論是否需要學習而後有,皆可以說是俱生的。 孟子以為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在其有父子之親,君臣之義等。亞里士多德以為人是政治動物,必在國家之政治組織中,人方能實現其形式,用我們的話說,方能實現其理。人必在社會的,道德的生活中,方能實現人之所以為人者,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這種說法,大體是不錯的。孟子、亞里士多德的錯誤,在於不只說,人慾實現人之理,須有社會的生活,而且說須有某種社會的生活。如所謂君臣、國家等,只於某種社會內有之,並不是於凡社會內皆有之。 孟子及亞里士多德以為人之性對於人是俱生的,此點我們亦主張之,其說已如上述。不過我們不主張,如道家所說,人若順其自然發展,不必勉強,則自有社會的、道德的生活。道家雖未標明主張性善,而實則是極端地主張性善者。他們以為人若順其自然,則自有道德的、社會的生活,不必人講道德,提倡道德。講道德,提倡道德,適足以亂人之性,引人入於虛偽。《莊子·天道》說,老聃謂孔子云:「夫子亦放德而行,循道而趨,已至矣。又何偈偈乎揭仁義,若擊鼓而求亡子焉。噫!夫子亂人之性也。」放德而行,循道而趨,即是順人性之自然也。我們亦不必主張如宋明道學家所主張之極端性善論。宋明道學家以為人之性如完全的寶珠,其在人如一寶珠在混水中。寶珠雖為混水所蔽,而其為完全的寶珠自若。陸王一派,更有「滿街都是聖人」之說。我們不必如此主張,即孟子所說性善,亦不如此極端。我們只須說,對於人之性之氣質,是人所生而有者。只須如此說,我們即可說人之性對於人是俱生的,人之社會的生活,道德的行為,是順乎人所有之人之性之自然的發展。 但社會的生活,道德的行為,對於人亦很有勉強的方面。主張性惡者特別注重此方面,我們亦不能說他們沒有理由。人不僅有人之性,而且有人所有之性,及一個人所有之性,其中有許多顯然是俱生的,而且是與人之性有衝突的。人所有對於人之性之氣質,亦未必是完全好的。所謂未必是完全好的者,即未必完全能為人之理之實現之所依據。因此兩種原因,所以社會的生活,道德的行為,雖是順乎人所有之人之性之自然的發展,而對於人亦很有其勉強的方面。 就氣質方面說,一某事物之氣質或氣稟,未必能使其氣質之性,充分合乎其義理之性,未必能充分實現其理,上文已說。人所有對於人之性之氣質或氣稟,因人而殊。有能使其氣質之性充分合乎人之義理之性者,有不能使其氣質之性充分合乎人之義理之性者。所以人有賢愚善惡之不齊。關於這一點,程朱已看清楚。明道說:「論性不論氣不備,論氣不論性不明,二之則不是。」此所說氣謂氣質或氣稟;此所說性謂人之義理之性,即人之理。必二者兼論,然後性善之說,始可以無困難。蓋若不論氣質,則關於人之所以有不善,甚難解釋。兼氣質與義理之性,則我們可說義理之性是善,但關於人之所以有小善,亦有充分的解釋。所以朱子說:「氣質之說,大有功於聖門。自張程之說立,而諸子之說泯矣。」 但我們上所說之另一端,程朱尚未注意到。我們於上文說過,一切事物,均有正性與輔性。人之性是人之正性,但人亦有許多輔性。人不僅是人,而且是動物,是生物,是物。人於所有人之性之外,尚有一切動物,一切生物,一切物,所同有之性,此即我們所謂人所有之性。此亦是一切人所同有者,但不是人之正性,而是其輔性。人在此諸方面亦均有其義理之性,氣質之性,及氣質或氣稟。例如人在其是動物之方面,其義理之性即動物之理;其氣質之性,即其所實際地依照於動物之理者、其氣質或氣稟即人在其是動物之方面所有之某種結構,以實現其動物之理者。就動物之理之本身說,可說是無善無惡的,亦可說是至善的,就人在其是動物方面之氣質之性說,其能十分地充分合乎動物之理者,是十分地善,否則不是十分地善。就其關於此方面之氣質或氣稟說,能使其氣質之性充分合乎其理者,能充分實現其理者,是善,否則是不善或惡。關於人所有之其他諸性,如生物之性、物之性等,亦均如此例推。 此是從真際或實際之觀點看。若從社會之觀點看,或從人之所以為人者之觀點看,則如從人所有之性所發之事,與從人之性所發之事有衝突時,則從人所有之性所發之事是不道德的。例如好生惡死,是根於人所有之生物之性,凡是生物,都是好生惡死的。由此發出之行為,即求生避死。若此行為不與由人之性發出之行為,發生衝突,則此行為是無所謂道德的或不道德的。但有時求生避死之行為,與由人之性所應發之行為有衝突,如此則此求生避死之行為,是不道德的。已往及現在歷史中有許多殺身成仁、捨生取義之行為。這些行為,皆是捨棄從人所有之生物之性所應發出之行為,而取從人之性所發出之行為。如捨棄應從人之性所發出之行為,而取從人所有之生物之性所發出之行為,則其行為是不道德的。我們於此,必以人之性為標準,以判定是非,因為人之性是人之正性。若欲是人,則必順人之正性,不順其輔性。人所有之性,雖其本身不是不道德的,但有些不道德的行為,足從這些人所有之性發出者。所以人所有之性,從人之所以為人者之觀點看,亦是道德的惡之起源。 我們說從人所有之性發出之事與從人之性發出之事有衝突時,而不說人所有之性與人之性有衝突時,因為人所有之性與人之性在根本上是無衝突的。不但無衝突,人之性之有涵蘊人所有之物之性,生物之性,動物之性等之有。但由其所發生之事,則有衝突之時,如以上所舉之例。 在有許多時候,從人所有之性所發出之事之所以是不道德的者,並不是與人之性所發出之事有衝突,而是與某種社會之理所規定之規律相衝突。如系此種情形,則此種事在別種社會內,即可以不是不道德的。 從一個人所有之性所發出之事,如與從人之性所發出之事有衝突時,亦是不道德的。所以一個人所有之性,亦是道德的惡之起源。此諸性非一切人所共有者,所以在根本上即有與人之性衝突者。 人性與道德制度及風俗習慣 哲學家中,常有以「人心」「道心」「人慾」「天理」,對言者;性善性惡,亦為中國數千年來學者所聚訟之一大公案。依上所說之意,凡欲皆好,則人性亦自本來是善,或亦可說,欲本是天然的事物,只是如此如此,正如山及水之如此如此,本無所謂善惡,或亦只可謂為可能的善或惡。但人因欲之衝突而求和;所求之和,又不能盡包諸欲;於是被包之欲,即幸而被名為善,而被遺落之欲,即不幸而被名為惡矣。所被名謂善者,又被認為天理;所被名為惡者,又被認為人慾。人慾與天理,又被認為先天根本上立於反對的地位。吾人以為除非能到諸欲皆相和合之際,終有遺在和外之欲。則欲終有善惡之分。欲之善者,名為「道心」可,名為「天理」亦可。欲之惡者,名為「人心」可,名為「人慾」亦可。要之其分界乃相對的,非絕對的;理由詳下。 所謂道德及政治上、社會上之種種制度,皆是求和之方法,皆所以代表上文所謂「人道」也。現在所有之諸特殊的方法,雖未必對,即雖未必真是所謂人道之當然,然求和之方法終不可少,人道終不能廢。荀子云:「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荀子·禮論篇》)人不能生存於亂中,所以必有道德制度以整齊劃一之。故無論何種社會,其中必有道德制度,所謂「盜亦有道」,蓋若無道,其社會即根本不能成立矣。歷史上所有之道德的,政治的,社會的革命,皆不過以新道德制度代舊道德制度,非能一切革去,使人皆隨意而行也。其所以者,蓋因人與人之間,常有衝突;人間之和,既非天然所已有,故必有待於人為也。 哲學史中,誠亦有反對一切道德制度,而欲一切革去者。和為天然所已有,故無須人為以求之,此其所根據之假定也。如莊子所說,老聃駁孔子云:「夫子若欲使天下無失其牧乎?則天地固有常矣;日月固有明矣;星辰固有列矣;禽獸固有群矣;樹木固有立矣;夫子亦放德而行,循道而趨,亦至矣。又何偈偈乎揭仁義,若擊鼓而求亡子焉?噫!夫子亂人之性也!」(《莊子·天道》)此即謂天然界本來是一大和;「萬物」本來即「並育而不相害」,「並行而不相悖」。在其天然狀況中,諸物本來不相衝突,故無須一切道德制度也。如使世界果本來如此所說,則誠亦無須道德制度。但世界果本來如此所說乎?「天地固有常」;「日月固有明」;然而禽獸之相害,人類之相殘,亦皆事實也。惟其有此事實,所以儒家不能不「偈偈乎揭仁義,若擊鼓而求亡子」;道家亦不能不「偈偈乎」反「仁義,若擊鼓而求亡子」也。 近數年中,有所謂禮教吃人之說。依吾人之見,凡道德制度,除下所說能包括一切欲者外,蓋未有不吃人者。蓋一種道德制度所得之和,既不能包括一切欲,則必有被遺落而被視為惡而被壓抑者。此被壓抑者,或為一人諸欲中之一欲,或為一人之欲,或為一部分人之欲。要之道德制度,既有所壓,即有所吃,即可謂為惡。瑞安陳介石先生曰:「殺千萬人以利一人,固不可也。殺一人以利千萬人,亦奚可哉?」孟子云:「行一不義,殺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為也。」(《孟子·公孫丑》上)嚴格地說,即殺一辜而得天下,亦豈可為?不過吾人在此世界中,理想的辦法,既一時不能得,故不能不於「害之中取小」而定為道德制度;如此則人雖有為道德制度所吃者,而尚可免人之相吃。此亦人生不幸之一端也。 不過道德制度皆日在變改之中。蓋因道德制度,未必即真是人道之當然;且人之環境常變,故即客觀的人道之當然亦常變。若有較好的制度,即可得較大的和。所得之和較大一分,所謂善即添一分,所謂惡即減一分。所謂惡減一分,即被壓抑而被吃之欲少一分,而人生亦即隨之較豐富、較美滿一分。譬如依從前之教育方法,兒童遊戲是惡,在嚴禁之列,而現在則不然。正因依現在之教育方法,遊戲亦可包在其和之內故耳。假使吾人能立一種道德制度,於其中可得一大和,凡人之欲,皆能包在內,「並育而不相害」,「並行而不相悖」,則即只有善而無惡,即所謂至善,而最豐富、最美滿的人生,亦即得到矣。道德制度必至此始可免吃人之譏。至於此等道德制度果否可能,乃另一問題;吾人固深望其能,而又深懼其不能也。不過知此則知所謂天理人慾之分界,乃相對的,非絕對的。 道德制度,如已極端普遍流行,一般人對之皆不知不覺而自然奉行,則即成為風俗。社會之有風俗,猶個人之有習慣。個人之較複雜的活動,方其未成習慣之時,須用智力之指導;但及其行之既久,已成習慣之後,則即無須智力之指導,而自達其目的。社會中之風俗,其始亦多系理智所定之道德制度,以種種方法,如刑法教育之類,使人勉行者;及其後則一般人皆有行之之習慣,不知其然而自然行之,於是即成為風俗。 社會中之風俗與個人之習慣,皆為人生所不可少者。先就個人之習慣言之,在吾人日常生活中,大部分之事,皆依習慣而作。惟其如此,故吾人之智力,可專用以應付新環境,新事實,而作新活動。若非然者,吾人將終身循環於簡單的活動之中,永無進步之可能矣。如吾人幼時之學走路寫字,甚非易事;但既成習慣之後,吾人只須決定向何處行,則吾人之腿即機械地自然而走;吾人只須決定寫何字,則吾人之手即機械地自然而寫;皆不更須智力之指導。如吾人之寫字,終身皆如始學寫字時之費事,則吾人將不能執筆作文,蓋執筆時吾人將永須以全力注意於寫字也。其他類此之事甚多。總之吾人若對於諸活動不能有習慣,則將終日只能做穿衣、吃飯、漱口、刷牙等事,而他一切事皆不能做矣。故習慣乃效能及進步之必要條件也。 風俗之在社會,猶如空氣,使人涵養其中,不有意費力而自知諸種行為之規律,何者為所應做之事,何者為所不應做之事;其維持社會安寧及秩序之力,蓋較道德制度為尤大。蓋人之遵奉諸制度與道德,乃有意的,而其遵奉風俗,乃無意的,自然的也。 習慣與風俗之利,已如上述。然因習慣、風俗之固定而不易變,吾人如發現某種習慣或風俗之有害,而欲改之之時,亦極困難。於是所以使進步可能者,反足以阻礙進步。社會中之風俗,尤為如此。然吾人於打破舊風俗之後,必成立新風俗,於打破舊習慣之後,必成立新習慣。此亦吾人所無可奈何者也。 不道德的道德行為 《莊子·胠篋》說:「跖之徒問於跖曰:『盜亦有道乎?』跖曰:『何適而無有道耶?夫妄意室中之藏,聖也;入先,勇也;出後,義也;知可否,知也;分均,仁也。五者不備,而能成大盜者,未之有也。』由是觀之,善人不得聖人之道不立,跖不得聖人之道不行。」此所謂道,即我們所謂道德。照此說法,我們可以做道德的事以達到不道德的目的,而且有些不道德的目的非做道德的事不能達到。所謂「為之仁義而矯之,則並與仁義而竊之」。竊仁義者為大盜;且非竊仁義不能為大盜。所以從此觀點看,必絕聖知,廢仁義,大盜乃可止。 照此說法,道德的事,可以是不道德的,可以有不道德的道德。此說雖似奇突,但於道德之實際的用處,則所見甚明。一社會如能組成,其中之分子,必依照社會之理所規定之基本規律以行動。此種行動是道德的。跖之團體,亦是一社會,此社會如能成立,則其中之分子,必有入先,出後,分均等道德的事。必如此,此社會始可成立。但於此社會既成之後,此社會可以做道德的事或不道德的事。正如科學的發明,可用以做有益於人生之事,亦可用以作戰爭及盜賊的工具。於是遂有以為須廢棄科學以減少戰爭及盜賊者。科學的發明,可以用於不道德的用途,此易於了解,因科學之本身,對於道德或不道德是中立的,其發明之應用,自然無所不可。但道德之本身,即是道德的,何以能有不道德的用途?何以能有不道德的道德?此似難於了解。 但依我們上面的說法,此亦不難了解。社會有其理所規定之基本規律,為構成社會之分子所必依照以行動者。凡依照此規律以行動者,其行動是道德的;反之,則其行動是不道德的。但一社會之上,可有另一較高的社會,一社會之自身是一社會,但同時又是其較高的社會之構成分子。若此社會之行動,不依照其較高的社會所依照之理所規定之基本規律時,則此社會之行動是不道德的。但構成此社會之分子之行動,則系依照此社會所依照之理所規定之基本規律,所以是道德的。例如盜跖所率領之團體,其本身系一社會。其中之分子之行為,若出後,入先等,系依照其社會之理所規定之基本規律者,所以是道德的。但其社會所作之盜賊的行為,對於其所屬於之較高的社會說,則是違反其所依照之理所規定之基本規律,所以是不道德的。又如在一國之內,殺人為最大的不道德,但兩國交戰,殺敵又是最大的道德。但若從一較國更高之社會之觀點看,則負戰爭責任之國家,其戰爭行為,又是不道德的。 由此可知,一種行為,無論其為個人的或團體的,若不站在其所屬於之社會之觀點看,則無所謂道德的或不道德的。例之最明顯者,即如上所說,國家之行為。不承認國之上有更高的社會者,以為國家之行為,不入於道德的判斷之內。蓋國之上既無更高的社會,則國之行為,無所謂合乎一社會所依照之理所規定之基本規律與否,所以亦無所謂道德的或不道德的。凡以為國之行為,可以是不道德的者,皆系從一超乎國之上之另一較高的社會之觀點說。實際上此較高的社會尚未完全成立。國之行為,尚不能完全入於道德的判斷範圍之內者,正因此也。雖然如此,在現在世界中,所有國家,無論其是否負戰爭責任,皆不願承認其負戰爭責任。此可見超乎國之上之更高的社會之觀點,已漸為一般人所承認矣。若不承認此觀點,則一國家對於其自己之行為,盡可不必有所說明辯護,而只須說「我所以如此,只因我願如此」即可。但在現在的世界中,已無國家願如此說。 照以上的說法,我們可見:並不能有所謂不道德的道德。一道德的行為,總是一道德的行為。其似可以是不道德的,如《莊子·胠篋》所說者,並不是此道德的行為是不道德的,而是有此道德的行為之人所屬於之社會之行為是不道德的。負戰爭責任之國家之戰爭行為,若從一較高的社會之觀點看,是不道德的。但其勇敢的兵士之行為,還是道德的。 守沖謙 假使一個美國人,因有某種成績,受了別人的誇獎,照美國人的規矩,他對於誇獎他的人的答覆,應該是:「多謝你的誇獎。」或:「多承誇獎,感激不盡。」假使一個中國人,因有某種成績,受了別人的誇獎,照中國人的規矩,他對於誇獎他的人的答覆,應該是:「不敢當。」或:「毫無成績,謬承過獎。」在這種情形下,美國人的答覆,是承認自己有成績;而中國人的答覆,是否認自己有成績。自己有成績,而不認為自己有成績,此即所謂謙虛。虛並不是虛假的意思。《論語》說:「有若無,實若虛。」虛者對實而言。真正謙虛的人,自己有成績,而不以為自己有成績;此不以為並不是僅只對人說,而是其衷心真覺得如此,即所謂「有若無,實若虛」。 「自卑而尊人,先彼而後己」。這本是社會所需要的一種道德。社會上的禮,大概都是根據這種道德而有的。無論哪一國家或民族的禮,或哪一種社會的禮,其詳細節目或有不同,但其主要的意思,總不離乎「自卑而尊人,先彼而後己」。一個美國人對於誇獎他的人的答覆,雖不是自卑,而卻是尊人。因為照他的看法,若否認自己有成績,即是直斥誇獎他的人的錯誤。直斥人的錯誤,是無禮的。中國人對於誇獎他的人的答覆,雖不是尊人,而卻是自卑。所謂「謬承過獎」,即是說:「你對於我誇獎太過,你錯了。」照美國人的看法,這是很不客氣的話。照中國人的看法,這不客氣,是為自卑而起,所以雖不客氣,而決不會引起對方的誤會。 我們常聽說,人須有「自尊心」。上所謂自卑,並不是有自尊心的反面。孟子說:「人有不為也,而可以有為。」一個人在消極方面,有有不為之志,在積極方面,有有為之志,這種人謂之有自尊心。無自尊心的人,認為自己不足以有為,遂自居於下流,這亦可說是自卑。不過此自卑不是上所謂自卑。此自卑我們普通稱之為自暴自棄。孟子說:「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為者亦若是。」有這一類的志趣者,謂之有自尊心。在行這一類的志趣的時候,完全用不著與人客氣,用不著讓。所謂「當仁不讓」是也。但在人與人的普通關係中,則彼此之間,需要互讓。讓是禮的一要素。所謂客氣,所謂禮貌,都有讓的成分在內,所以我們常說「禮讓」。上所謂自卑,是讓的表現,並不是自暴自棄。 有些人認為,有自尊心,即是在人與人的普通關係中,以自己為高於一切,這是錯誤的。有自尊心是就一個人的志趣說。上所謂自卑,是就人與人間的禮讓說。二者中間,並沒有什麼關係。 說到讓,或者有人以為與所謂鬥爭,或奮鬥等精神不合。這以為又是錯誤的。所謂鬥爭,可以提倡者,只能是團體與團體間的鬥爭,不能是一個團體內的人與人的鬥爭。有提倡民族鬥爭者,亦有提倡階級鬥爭者,但是沒有人提倡,亦沒有人能提倡,人與人鬥爭。這是不能提倡的。所謂不能提倡者,即謂,如有提倡者,其說一定是講不通的。無論我們贊成民族鬥爭或階級鬥爭之說與否,其說是講得通的。但如有提倡人與人鬥爭者,其說是講不通的。如有人以為,提倡民族鬥爭或階級鬥爭者,必亦提倡人與人鬥爭,此以為亦是錯誤的。持此等以為的人可以說是「不明層次」。因為所謂民族或階級,不是與人在一層次之內的。 所謂奮鬥者,不過是說,一個人應該努力去做他所應該做的事,或他所願意做的事。斗字在此,只是一種比喻,並不含有侵害別人的意思,與鬥爭之斗不同。一個人於不侵害別人的範圍內,當然可以,而且應該,努力做他自己所應該做的事,或他所願意做的事。這裡用不著讓,亦實在不發生讓或不讓的問題。一個人讀書,求學問,用不著讓別人占先,並且還可以爭著占先。但他若因此,而於與別人共飯時,亦搶著吃菜而不讓人,則他可說是「不知類」。因為求學問與吃飯,在這一方面,並不是一類的事。 以上所說,是普通所謂謙虛,但就中國的傳統思想說,謙虛並不僅只是如此。就中國的傳統思想說,謙虛是一種人生態度,其背後有很深的哲學的根據。此哲學根據,一部分即是《老子》及《易傳》中所講的道理。 老子對於人生,有很深的了解。他觀察人生,研究人生,發現了許多道理或原則。這些道理或原則,他名之曰「常」。他以為人若知道了這「常」,而遵照之以行,則即可以得利免害。若不知這些常而隨便亂作,則將失敗受害。他說:「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 在這一點,老子很有科學的精神。科學的目的,或其目的之一,亦是欲發現宇宙間的許多道理而使人遵照之而行。人若遵照這些道理而行,他可以得到許多利益。我們常說:「科學能戰勝自然。」就一方面說,它是能戰勝自然;就又一方面說,它之所以能戰勝自然,正因它能服從自然。 老子所說的話,有許多對於道德是中立的。在這一點,他亦與一般科學家相似。科學家所講的道理,對於道德是中立的。有些人可以應用科學家所講的道理做道德的事,有些人亦可以應用科學家所講的道理,做不道德的事。但對於這些,科學家都是不負責任,亦不能負責任的。在有些地方,老子亦只說出他所發現的道理,至於人將應用這些道理做些什麼事,老子是不負責任,亦不能負責任的。例如老子說:「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取之,必固與之。」有人因此說,老子講陰謀。其實老子並不是講陰謀,不過陰謀家可應用這些道理,以遂其陰謀而已。 老子說:「反者,道之動。」照老子的看法,一某事物,若發展至其極,則即變為其反面,此所謂「物極必反」。《易傳》中亦講這個道理。舊說《易》《老》相通。其相通的主要的一點,即是《易》《老》皆持「物極必反」之說。 海格爾亦說:事物皆含有其自己的否定。若一某事物發展至極,則即為其自己所含有之否定所否定。所以一切事物的發展,都是所謂自掘墳墓。馬克思的歷史哲學,亦用海格爾此說,不過他不以心或觀念為歷史的主動力,而以經濟的力量為歷史的主動力。所以他的歷史哲學稱為物質史觀或經濟史觀。 一某事物的發展,如何是已至其極?有些事物,其極是對於客觀的環境說,有些則是對於主觀的心理說。例如馬克思說,一個資本主義的社會,若發展至其極,則即為其自身所含有之否定所否定,資本主義的社會的發展是「自掘墳墓」。資本主義的社會之極,是對於客觀的環境說。所謂客觀的環境,亦是一種事物自身所造成的。每一種事物,在其發展的過程中,自身造成一種環境。如這種環境,使此種事物不能繼續存在,則此種事物的發展,即已至其極。因為這種環境是這種事物自身所造成的,所以這種環境即是這種事物自身所掘之墳墓,亦即其自身所含有的否定之表現。 就資本主義的社會的發展說,其極是對於其自身所造成的環境說。但就一個資本家的財產的發展說,其極是可對於一個資本家的主觀心理說。假使有一個國家的法律,規定一個資本家的財產,不能超過一百萬元,則此國內的資本家的財產,如到一百萬元,即已至其極,就此方面說,或就類乎此的方面說,一個資本家的財產的發展,亦是對於客觀的環境說。不過這一種極是人為的,不是自然的,所以這一種極不必引起反。但假如雖沒有這些限制,而一個資本家發財至一百萬元時,此人即已志驕意滿,以為他已是天下第一富人,而再不努力經營他的工業或商業,如此,則一百萬元對於此人,即是其財產之極。到了此極,此人的工業或商業,即只會退步,不會進步,而其財產亦只會減少,不會增加了。 又譬如一個人有很大的學問,但他總覺得他的學問不夠,此人的學問,對於此人,即尚未至其極。此人的學問,即還有進步的希望。另外有一人,雖只讀過幾本教科書,但自以為已無所不知,無所不曉,此人的學問,對於此人,即已至其極。此人的學問,不但沒有進步的希望,而且一定要退步。舊說所謂「器小易盈」即是指這一類的人說。小碗只需裝一點水,即至其容量之極。再加水,即要溢出來,此所謂「易盈」也。《易》《老》所謂極,大概都是就這些方面說。 如欲使一某事物的發展,不至乎其極,最好的辦法,是使其中先包括些近乎是它的反面的成分。例如一個資本主義的社會,如發展至一相當程度,而仍欲使其制度繼續存在,最好的辦法,是於其社會中,先行一些近乎是社會主義的政策。如有人問一馬克思的信徒,英美等國的資本主義已經很發展了,何以在這些國內,還沒有社會革命發生呢?最好的答案是,因為英美等國的資本家,在有些地方,採用了近乎是社會主義的政策,例如工會組織,社會保險,失業救濟等,以緩和階級鬥爭。英美等國的資本家,與他們的工人的關係,已不是如馬克思等所說的那樣單純了。這些資本家,於其資本主義的社會內,先容納些近乎是社會主義的成分,所以他們可以使他們的制度繼續存在,而不至於造成一種環境,使其不能繼續存在。這種辦法,最為反對他們的人所厭惡,因為這是維持他們的制度的最好辦法。共產黨人最恨溫和的社會主義。因為共產黨人主張推翻資本主義的社會,而溫和的社會主義反可使資本主義的社會繼續存在。 就社會說是如此,就個人說亦是如此。如一個人想教他的事業或學問繼續發展進步,他須常有戒慎恐懼之心。人於做事將成功時,往往有志得意滿的心;於做事將失敗時,往往有戒慎恐懼的心。戒慎恐懼近乎是志得意滿的反面。我們說近乎是,因為志得意滿的真正反面,是頹喪憂悶。人若常存戒慎恐懼的心,則是常存一近乎是志得意滿的反面的心。所以他的事業,無論如何成功,如何進展,都不是其極。所以他的事業,可以繼續發展進步。《易傳》說:「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亂者,有其治者也。是以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易》曰:『其亡其亡,繫於苞桑。』」若一國之人,常恐其國要亡,則其國即安如磐石。正說此義。我們可以說:一個人做事,如常恐失敗,他大概可以成功;如常自以為要成功,他大概必要失敗。 一個人的這種戒慎恐懼的心理,在態度上表現出來,即是謙虛。真正謙虛的人,並不是在表面上裝出謙虛的樣子,而是心中真有自覺不足的意思。他有這種心,他的事業,自然可以繼續發展進步,無有止境。所以《易》謙卦彖辭說:「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惡盈而好謙。謙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終也。」舊說,謂謙卦六爻皆吉,表示人能謙則無往不利的意思。 謙卦彖辭以謙與盈相對而言。舊說亦多以為與謙相對者是盈或滿。一個人對某一種事覺得滿了,即是此種事的發展對於他已至其極了。已至其極,即不能再有發展進步。所以說:「滿招損,謙受益。」嚴格地說,與盈或滿相對者是沖或虛。老子說:「道沖而用之或不盈。」沖是與盈相對者。我們常說,沖謙,謙虛。沖或虛是就一個人的心理狀態說。謙是就此種心理狀態之表現於外者說。盈或滿亦是就一個人的心理狀態說。此種心理狀態之表現於外者是驕。驕是與謙相對者。驕盈是與謙虛相對者。 以上說,一個人對於他的事業,如常有自覺不足的意思,他的事業即可繼續發展進步,無有止境。所以說:「高而不危,所以長守貴也;滿而不溢,所以長守富也。」「高而不危」,即是說,一人之貴,對於他尚不是其極。「滿而不溢」,即是說,一人之富,對於他尚不是其極。如一人之富貴,對於他不至其極,他即可以繼續富貴。又如說:「學如不及,猶恐失之。」一個人如果常能學如不及,他的學問,自然可以繼續進步。反之,如一個人對於他的事業或學問,有了志得意滿的心,他的事業或學問,對於他即已至其極,已至其極,即不能再有發展進步了。 以上是就一個人及其事業說。就人與人的關係說,謙亦是一種待人自處之道。人都有嫉妒心,我在事業,或學問等方面,如有過人之處,別人心中,本已於不知不覺中,有嫉妒之意。如我更以此過人之處,表示驕傲,則使別人的嫉妒心愈盛,引起他的反感。大之可以招致禍害,小之亦可使他不願意承認我的過人之處。所謂名譽者,本是眾人對於我的過人之處之承認。我有過人之處,眾人亦承認我有過人之處,此承認即構成我的名譽。若我雖有過人之處,而眾人不願意承認之,則我雖有過人之處,而名亦不立。老子說:「富貴而驕,自遺其咎。」以富貴驕人,或以學問驕人,或以才能驕人,如所謂恃才傲物者,大概都沒有好結果。若我雖有過人之處,而並不以此驕人,不但不以此驕人,而且常示人以謙,則人反極願意承認我的過人之處,而我的名譽,可立可保。老子說:「不自見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長。夫惟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正是說上所說的道理。 所以古人以玉比君子之德。所謂「溫其如玉」。玉有光華而不外露,有含蓄的意思。我們的先賢,重含蓄而不重發揚。含蓄近乎謙,而發揚則易流為驕。 朱子《周易本義》謙卦卦辭注云:「謙者,有而不居之意。」有而不居,本是老子所常說的話。老子說:「生而不有,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惟弗居,是以不去。」「夫惟不居」下又說「是以不去」。「是以不去」是說「有而不居」的好處。此是就利害方面說。我們以上說謙虛的好處,及驕盈的壞處,亦是就利害方面說。若就另一方面說,一個人可以有一種知識或修養,有此種知識或修養者,可以無意於求謙虛而自然謙虛,無意於戒驕盈而自然不驕盈。 有此種知識或修養的方法有三種。一種是重客觀,一種是高見識,一種是放眼界。 先就重客觀說。我們知道,某一種事,必須在某一種情形下,方能做成。此某一種情形,我們名之曰勢。一時有一時的勢,所以勢有時稱為時勢,有時亦稱為時。例如飛機的發明,必須在物理學、氣象學、機械學已進步到相當程度的時候。在這時候,人對於此各方面的知識,以及各種材料上的準備,構成一種勢,在此種勢下,人才可以發明飛機。一個人發明了飛機,即又構成了一種勢。就此方面說,這是英雄造時勢。但他必須在某種勢下,才能發明飛機,就此方面說,這是時勢造英雄。一個英雄,若能知道,他亦是時勢所造,他對於他的事業,即可以有「有而弗居」的心。有「有而弗居」的心,他當然無意於求謙虛,而自然謙虛,無意於戒驕盈,而自然不驕盈。 我們現在的人,可以有許多知識,為前人所未有者。但我們決不能因此即自以為,我們個人的聰明才力,是超乎古人的。我們所以能如此者,完全因我們的憑藉,比古人多,比古人好。譬如我們現在能飛行,古人不能飛行,這完全因古人無飛機,我們有飛機之故,並不是我們的身體,與古人有何不同。有許多事情的成功,是時為之,或勢為之,不過時或勢總要借一些人,把這些事做了。這一些人,對於做這些事,固然小能說是沒有貢獻,但若他們竟以為這些事的成功,完全是他們自己的功勞,此即是「貪天之功以為己力」。所謂「功成弗居」,實即是不「貪天之功」而已。不貪天之功者,無意於求謙虛,而自然謙虛,無意於戒驕盈,而自然不驕盈。 再就高見識說,一個人少有所得即志得意滿者,往往由於見識不高。一個學生在學校里考試,得了一百分,或是在榜上名列第一。這不過表示,在某種標準下,他算是程度好的。但是,這種標準,並不是最高的標準。若從較高的標準看,他的這一百分,或第一名,或可以是一文不值。明儒羅念庵於嘉靖八年中了狀元。他的岳父喜曰:「幸吾婿建此大事。」羅念庵說:「丈夫事業,更有許大在。此等三年遞一人,何足為大事也。」一個人對於他自己的成就,若均從較高的標準看,則必常覺其不及標準,而自感不足。所謂見識高的人,即有見於此所謂較高的標準,而不屑於以較低的標準,衡量其自己的成就者。舊說,人須「抗志希古」,此即謂,凡做事均須以較高的標準為標準。 凡是古的,都是好的,這固然是舊日的人的一種錯誤的見解,但舊日的人持這一種見解,也不能說是完全沒有根據。以文藝作品為例說,現存的古代文藝作品,實在都是好的。不過這並不是因為古人「得天獨厚」,如舊日的人所說者,而是因為這些作品都已經過時間的選擇。古代並非沒有壞的文藝作品,我們可以說,其壞的作品,至少與現在一樣多。不過那些作品,都經不起時間淘汰,而早已到了它們應該到的地方,那即是字紙簍。時間是一位最公平的大選家,經過它的法眼以後,未經它淘汰的,都是好的作品。所以現在留下的古代文藝作品,都是好的,沒有壞的。所謂「抗志希古」者,就文藝方面說,即是我們寫作,須以經過時間選擇的作品為法,我們衡量我們的作品,亦須以這些作品為標準。如果一個人能以韓退之的或蘇東坡的作品,為衡量他的作品的標準,他即可見,他的作品,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即使能在某學校內得到一百分,這一百分實在是不算什麼的。如果他有如此的見識,即在某學校內得了一百分,他也決不會志得意滿。 即使一個人已能做出如韓退之的,或蘇東坡的文藝作品,他還可見,於這些作品之上,還有文藝作品的理想標準,以此標準為標準,即歷史上大作家的作品,也還不能都是盡善盡美。大作家於創作時,往往因為一兩字的修改,弄得神魂顛倒。可見文藝作品的理想標準,如非不可及,亦是極不易及的。 以上雖只舉文藝作品為例,但我們可以說,在人事的各方面,都有如以上所說的情形。舊說:「取法乎上,僅得其中;取法乎中,僅得其下。」仍就文藝方面說,以文藝作品的理想的標準為法者,可以成為大作家,如韓蘇等。但如以韓蘇為法者,則對於韓蘇只有不及,不能超過。至於以未經時間淘汰的作品為法者,則其成就,必定是「每況愈下」。 有高見識者,凡事均取法乎上。既均取法乎上,所以他對於他自己的成就,常覺得不及標準,而自感不足。程伊川說:「人量隨識長。亦有人識高而量不長者,是識實未至也。」以上文之例說之,知學校內定分數的標準,不過是一種標準,是識長也。因此即不以一百分自滿,是量長也。所謂量即是容量的意思。器小易盈即是量小。量隨識長者,無意於求謙虛,而自然謙虛,無意於戒驕盈,而自然不驕盈。 再就放眼界說。人之所以少有所得,即志得意滿者,往往亦由於眼界不闊,胸襟不廣。一個三家村裡的教書匠,在他村里,在知識方面,坐第一把交椅,他即自命不凡,自以為不可一世。這是由於他的眼界只拘於他的一村以內的緣故。他的眼界既窄,胸襟自然亦狹,所以亦是「器小易盈」。他若能將他的眼界放至他的村外,以及於一鄉,一縣,他即可知,他的知識,實在有限,而在三家村里坐第一把交椅,實在不算什麼了不得的事。若一個人能將他眼界放至與宇宙一樣大,他即可見,雖有蓋世功名,亦不過如太空中一點微塵。他若有這等眼界,他自然不期謙虛,而自然謙虛,不戒驕盈,而自然不驕盈。 《莊子·秋水》篇說:「計四海之在天地之間也,不似礨空之在大澤乎?計中國之在海內,不似稊米之在大倉乎?號物之數謂之萬,人處一焉,人卒九州,穀食之所生,舟車之所通,人處一焉。此其比萬物也,不似毫末之在於馬體乎?五帝之所連,三王之所爭,仁人之所憂,任士之所勞,盡此矣。」《莊子·則陽》篇說:「游心於無窮。」宇宙是無窮,把自己的眼界推到與宇宙同大,亦是一種「游心於無窮」。在這樣大的眼界中,無論怎麼大的事業學問,都成為渺小無足道的東西了。這些渺小無足道的東西,自然不足介於胸中。胸中無足介者,即所謂胸懷灑落。有如此的眼界,如此的胸襟者,不但自然謙虛,自然不驕盈,而實在是對於如此的人,驕盈謙虛,都不必說了。 《莊子·逍遙遊》說:「堯治天下之民,平海內之政,往見四子藐姑射之山,汾水之陽,窅然喪其天下焉。」《莊子·大宗師》說:「夫無莊之失其美,據梁之失其力,黃帝之亡其知,皆在爐捶之間耳。」為什麼堯一見四子,即喪其天下呢?為什麼許由爐捶之間,可使無莊失其美,據梁失其力,黃帝亡其知呢?因為四子許由,有一種最大的眼界,最闊的胸襟,使見他們的人,馬上覺得自己的渺小,自己的所有的過人之處的渺小。堯本可以平治天下自鳴得意,無莊等本可以其美力等自鳴得意,但於他們的眼界擴大以後,他們即可知他們所有的過人之處,實在是不足道的。 這是莊學的最高義中的一點。宋明儒亦有此類的說法。程明道說:「泰山為高矣,然泰山頂上,亦不屬泰山。雖堯舜之事,亦只如太虛中一點浮雲過目。」象山《語錄》中謂:象山「一夕步月,喟然而嘆。包敏道侍,問曰:『先生何嘆?』曰:『朱元晦泰山喬嶽,可惜學不見道,枉費精神,奈何?』包曰:『勢既如此,莫若各自著書,以待天下後世之自擇。』忽正色厲聲曰:『敏道,敏道,恁地沒長進,乃作這般見解。且道天地間有個朱元晦、陸子靜,便添得些子?無了後便減得些子?』」有了朱元晦、陸子靜,天地不添得些子,無了亦不減得些子,則朱元晦、陸子靜之泰山喬嶽,亦不過如太空中一點浮雲,又有何驕盈之可言? 或可問:若凡事都從與宇宙同大的眼界看,則人生中的事,豈不是皆不值一做了?關於這一點,我們可以說,我們於「為無為」中說,我們做事,有些事是無所為而為,有些事是有所為而為。就無所為而為的事說,有些事是我們的興趣之所在。我們做這些事,是隨著我們的興趣,至於這些事是值得做或不值得做,對於我們,本來是不成問題的。譬如小孩騎竹馬,他只是願騎則騎而已,他不問竹馬值得騎或不值得騎,實亦不必問值得騎或不值得騎也。有些事是我們的義務之所在。我們做這些事,是實踐我們的義務。每個人皆要生活,要生活則不得不盡生活中的義務。若問生活中的義務值得盡或不值得盡,則須先問,生活是值得生活或不值得生活。有些人或以為生活不值得生活,但在他未死以前,他總是要生活的,他既要生活,他即須盡其在生活中的義務。這都是就無所為而為的事說。至於就有所為而為的事說,有些人做事的所為是權利,有些人做事的所為是名譽。如他們因放大了眼界,而覺得這些所為是不值得要的,他盡可不要這些所為,不做這些事,而專做他的興趣所在及義務所在的事。這對於他,或對於社會,均只有益處,沒有壞處。 孔子說:「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與焉。」朱子注說:「不與猶言不相關。」朱子《語錄》說:「不與只是不相干之義。言天下自是天下,我事自是我事,不被那天下來移著。」又《語錄》中論謙卦云:「太極中本無物,若事業功勞,又於我何有?觀天地生萬物而不言所利可見矣。」有些事是我們的興趣所在,或義務所在者,這些事我們自要做之。但做之而並不介意於因此而來之榮譽或富貴,此即是有天下而不與的胸襟。這種胸襟,亦惟有大眼界者,始能有之。對於有這種胸襟的人,自然亦無須說什麼謙虛或驕盈的問題。 致中和 「致中和」三個字出於《中庸》。《中庸》說:「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在宋明道學中,這幾句《中庸》引起了很大的討論。程明道說:「天地之常,以其心普萬物而無心;聖人之常,以其情順萬物而無情。故君子之學,莫若廓然而大公,物來而順應。」聖人的心,如明鏡,如止水,是廓然大公的。因為它是廓然大公的,所以亦無所偏倚,無所偏倚謂之中。因為它無所偏倚,所以遇到事物,當喜即喜,當怒即怒,當哀即哀,當樂即樂。此即所謂發而皆中節,此即謂之和。朱子說:「喜怒哀樂,各有攸當,方其未發,渾然在中,無所偏倚,故謂之中。及其發而皆得其當,無所乖戾,故謂之和。」此所謂中的意義,是無所偏倚,不是無過不及。已發的喜怒哀樂,可有過或不及,而此所謂中,是「未發」,所以不但無過不及,且亦無無過不及可說。未發已發,後亦成為宋明道學家所常用的名詞。他們又常引《易·繫辭》「寂然不動,感而遂通」之語。聖人的心,未發時如明鏡止水,是「寂然不動」;已發時,喜怒哀樂,各得其當,是「感而遂通」。 以上是宋明道學家對於《中庸》里「中和」二字的解釋。我們於此篇所說的中和,與宋明道學家所說者不同,或與《中庸》所說者亦不盡同,不過我們於此篇所說的中和,確是中國思想中兩個重要的觀念。 和與同不同。《國語·鄭語》引史伯云:「夫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以他平他謂之和」,如以鹹味加酸味,即另得一味。酸為咸之「他」,成為酸之「他」,以「他」平「他」,即能另得一味,此所謂「和實生物」。咸與咸是同,若以鹹味加鹹味,則所得仍是鹹味。此所謂「以同裨同」,「同則不繼」也。推之,若只一種聲音,則無論如何重複之,亦不能成音樂。若只一種顏色,則無論如何重複之,亦不能成文采。必以其「他」濟之,方能有成。 《左傳》昭公二十年引齊侯問晏子云:「和與同異乎?」晏子對曰:「異。和如羹焉。水,火,醯,醢,鹽,梅,以烹魚肉,  之以薪,宰夫和之,齊之以味,濟其不及,以泄其過。……若以水濟水,誰能食之?若琴瑟之專一,誰能聽之?同之不可也如是。」此又提出過、不及二觀念。不同的原素,合在一起,可以另成一物。但合成此物之不同的原素,必須各恰如其分量,不可太多,亦不可太少。若太多或太少,則即不能成為此物。不太多,不太少,即是無過不及。無過不及即是中。所以說和必須兼說中。此所說或不是晏子的本意,但說和必須兼說中,這是一定的。 以上所說,可以說是有現在所謂辯證法的意思。甲的「他」是非甲。甲與非甲合,能成為乙。此可以說是相反相成,由矛盾到統一。成為乙之甲與非甲,必各恰如其分量,不多不少。甲或非甲,若有一太少,則不成為乙,若有一太多,亦不能成為乙。甲及非甲的量變,可以造成其所成的物的質變。此可以說是由量變到質變。 一個人的生理的心理的要求,是多方面的。這各方面的要求,都要於相當程度內得到滿足,然後一個人才能保持一個健全的身體,健全的人格。有許多生理的或心理的疾病,都是由於人的某方面的生理的或心理的要求,太被壓抑所致。這是我們所都知道的。人的生理的或心理的要求,怎樣算是「於相當程度內,得到滿足」呢?怎樣的滿足,算是在相當程度內?又怎樣的滿足,算是超過相當程度呢?一種生理的或心理的要求的滿足,若達到一種程度,以致與別種生理的或心理的要求發生衝突,此即是此種要求的滿足,超過相當程度。超過相當程度,即是太過。若此種要求的滿足,尚未達到此程度,而即受壓抑,或此種要求,根本即未得任何滿足,此即是此種要求的滿足,未達到相當程度。未達到相當程度,即是不及。此種要求的滿足,若到一恰好的程度,既不與別種要求衝突,亦不受不必要的壓抑,無太過亦無不及,則其滿足即是得中,即是中節。 例如,對於有些人,喝酒是一個很強烈的要求。在普通的情形中,一個人喝酒,若至一種程度,以致其身體的健康,大受妨礙,則其喝酒即為太過。若其喝酒,有一定的限度,並不妨礙其身體的健康,而卻因別種關係(例如美國政府行禁酒律之類),而不喝酒,則其喝酒的要求,即受到不必要的壓抑。如此則其喝酒的要求的滿足,即是不及。此所謂不必要,是對於此人的本身說;此所謂不及,亦是對於此人的本身說。喝酒的過或不及,本都是因人而異的。若一個人喝酒,只喝到恰好的程度,既不妨礙他的身體的健康,亦不使其喝酒的要求,受不必要的壓抑,則其滿足即是得中,即是中節。 若一個人的各方面的生理的及心理的要求,都是這樣中節,都各得到相當的滿足,而又都各不相衝突,這種狀態,即謂之和。一個人在生理方面,若得到和,則即可有一健康的身體;在心理方面,若得到和,則即可有一健全的人格。舊日謂人有病,為「身體違和」。這句話是很有道理的。 一個健康的身體,健全的人格,都可以說一個和。這和中有許多不同的原素。這些原素,在其適當的分量下,是「相成」的。但若一過了適當的分量,則即「相反」了。若其相反,則和即沒有了。例如在普通情形下,一個人一頓吃三碗飯,是有益於他的健康的,但若他一頓吃十碗飯,則不但不能有益於他的健康,而且有害於他的健康了。飯的增加,對於他的健康說,是由量變到質變。各種要求的滿足,在恰好處是中,不到恰好處,或超過恰好處,是過或不及。這其間亦有由量變到質變的情形。 或可問:本書第一篇說尊理性,豈非教人使理性壓抑其他各方面的生理的,心理的要求?於此我們說:理性的功用,並不是壓抑其他各方面的生理的,心理的要求,而是指導,或節制那些要求,使其滿足,無過不及。我們說,有道德的理性,有理智的理性。先就理智的理性說,其功用是如上所說,是顯而易見的。一個人要喝酒,到哪裡去喝酒,用什麼方法去買酒,這都是要靠理性的指導。喝多少不至於妨害身體,妨害事業,這亦要靠理性的節制。如果一個人喝十杯酒,可以得到快樂,而不至於妨害身體,妨害事業,理性對於這種滿足,只有贊助,決不禁止。所以孔夫子亦說:「惟酒無量,不及亂。」 我們於以上說人的生理的,心理的要求的衝突,只是就一個人的本身說。就社會方面說,一個人的生理的或心理的要求,亦可以與別人的生理的或心理的要求相衝突。道德的規律,對於人的要求,制定一個界限,使人與人不相衝突。就這一方面說,則人的生理的,心理的要求,合乎此界限者,是合乎中,是中節。其超乎此界限者,是太過,不及此界限者,是不及。《詩序》有幾句話,說:「發乎情,止乎禮義。發乎情,人之性也;止乎禮義,先王之澤也。」「發乎情」是就人的各方面的生理的心理的要求說,「止乎禮義」是就道德的規律說。發乎情是人之性,止乎禮義是社會的制裁。社會中的人,每人都多少如此行,每人都應該完全如此行。所謂道德的理性的功用,即在於使人知道這些界限,使人的各方面的生理的心理的要求,都合乎這方面的中。 一個社會中的人的各方面的生理的,心理的要求,如皆合乎這方面的中,則這個社會,即是一個健全的社會。一個健全的社會,亦可以說是一個和。在這一方面,各人的各方面的生理的,心理的要求,亦有相反相成,由量變到質變的情形。 人的生理的,心理的要求的滿足,在其本身看,是合乎中者,但在社會方面看,不一定是合乎中,而或者是太過,或者是不及。如其是太過,則社會必須制裁之,其個人的道德的理性,亦應制裁之。因此,常有些人的生理的或心理的要求,受到壓抑。這壓抑,就這些人的本身方面看,是不必要的。但在社會方面看,則是必要的。這一點常引起許多思想上的混亂。有些人常把這兩方面的必要或不必要弄混,以為在一方面是必要或不必要者,在其他方面,亦是必要或不必要。這「以為」是完全錯誤的。 例如一個人的所謂領袖慾特彆強,但他的才能,都很不配當領袖。就他本身方面看,他的這欲若得不到相當的滿足,他或者要瘋。在其個人方面看,他的領袖慾的相當滿足是合乎中,但在社會方面看,他的領袖慾的相當滿足是太過。在這種情形下,社會只能向他說:你的才能,不能當領袖,你若因不能當領袖而瘋,我們只好把你送入瘋人院。社會的這種辦法,我們不能說它有什麼錯誤。 在社會方面看,「發乎情」而不能「止乎禮義」的要求,是應該制裁的。這種要求,宋明道學家謂之欲,或私慾,或人慾。他們說欲是惡的。這是一定不錯的,因為所謂欲者,照定義是超過道德的規律的要求,照定義它即是惡的。所以說欲是惡,實等於說,凡是不道德的是不道德的。但後來反道學的人,如戴東原等,常說:人的生理的,心理的要求是不可,亦不應該壓抑的,而宋明道學家卻專愛壓抑之。所以宋明道學家是「以理殺人」,太不講人道。這種辯論,不是誤解了宋明道學家所謂欲的意義,即是陷入上所說思想上的混亂。 我們於以上說中和,是就一個人的本身說,或是就一個社會中的各個人對於社會及別個人的關係說。若就一個社會中的各種人對於社會及別種人的關係說,則亦有中和可說。此所說社會中的各種人,指社會中的操各種職業的人說。例如當學校教員的人,做生意的人,等等,皆此所謂各種人。舊說「七十二行,行行出狀元」。各行的人,即此所謂各種人。此各種人中,每種人皆有他們對於社會的權利及職分,及對於別種人的權利及職分。在普通的情形中,人對於求權利,總易偏於太過,而對於盡職分,則總易偏於不及。社會中的各種人亦是如此。他們對於要權利總易偏於太過,對於盡職分,總易偏於不及。此所謂過或不及,又是以什麼為標準呢?各種人要他們的權利,有一個界限,過了這界限即與社會中的別種人的權利,發生衝突或妨礙。這個限度,即是中,合乎這個限度的,即是得中,即是中節,超乎這個限度的,即是太過。每種人盡他們的職分,亦有一個界限,如不到這個界限,則即不能滿足社會對於這一種事的需要。這個限度即是中,合乎這個限度的即是得中,即是中節,不及這個限度的,即是不及。如果一個社會中的各種人,要權利,盡職分,皆合乎中,則此社會,即得到和。一個社會,不是只一種人所能組織成的。它需要許多種不同的人。它需要「異」。這些異,就其是異說,是「相反」。但他們都合在一起,方能組織成社會。就其合在一起說,是「相成」。他們的相成,靠他們的要權利,盡職分,都合乎中,以構成一個和。 或可說,這一種說法,是社會上統治階級所用以壓制被壓迫階級者。照資本家的說法,資本階級及勞工階級,都是社會,至少是社會的經濟方面所必需的。這兩個階級,應該互相幫助,而不應互相仇視。從前亞里士多德,對於希臘的奴隸制度,亦有類此的辯護。他說:有些人是天生只能做工具的,有些人是天生能用工具的。能用工具的做主人,只能做工具的做奴隸,這是最合乎天然的。在中國,孟子對於當時的貴族政治,亦有類此的辯論。孟子說:「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或勞心,或勞力。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治於人者食人,治人者食於人。天下之通義也。」照這個「通義」推下去,則社會中有一類的人永遠是「治於人」而「食人」者,有一類的人永遠是「治人」而「食於人」者。前者是被統治階級,後者是統治階級。統治階級,永遠用這一套理論,麻醉被統治者,使他們於被統治外,還要心悅誠服地讚頌統治者的聖德神功。現在我們講這一套理論,恐怕對於統治階級,有「助桀為虐」的嫌疑。 於此我們說,我們所謂各種人,並不是指階級說。在有階級的社會制度里,其政治的或經濟的制度,使有些人,子子孫孫都在某階級里,使又有些人,子子孫孫都在另一階級里。在奴隸社會中奴隸世代是奴隸,主人世代是主人。在貴族政治里,平民世代是平民,貴族世代是貴族。即在資本主義的社會裡,在政治法律方面看,對於勞工之成為資本家,固然沒有限制,但在經濟方面看,則勞工之成為資本家,若不是完全地不可能,亦是僅次於不可能。一個人當了勞工,他子孫還是當勞工的機會,不是百分之百亦是百分之九十九。但我們於上文所說,社會上的各種人,則不是如此。一個人如已當了三十年的教員,大概他不大容易改行。但是他的兒子則是可以隨便入別的什麼行的。對於一個社會說,這些各種人必須有。一個社會必須這些各種人構成。這些各種人,要權利,盡職分,都必須合乎中,以得到和。任何社會都多少是如此,都應該完全如此,不管一個社會是什麼種的社會。有階級的社會是如此,無階級的社會亦是如此。 因為中和的道理是通用於任何種的社會,所以有階級的社會亦引用它以維持其階級制度。但這引用是錯誤的。因照這個道理,社會所必需要的是各種人,而不是各階級。一個社會之是有階級的社會,是客觀的「勢」所決定。在此種勢下,有些種人,固必須成為某階級,但如此種勢已去,一個社會可以成為無階級的社會時,而為某階級之某種人,仍欲維持其階級,則此種人所要之權利,即是太過,不合乎中。他們要權利太過,超過了中,則不但不能得到和,而且有害於和。 例如執掌政權的人,本亦是社會上的一種人。但在某種「勢」下,這種人成了世襲的,因此即成了一種階級。在這種勢下,這種制度,是一個社會所必需的。但如此種勢已去,一個社會可以不需要世襲的政治上的統治階級,而在此階級里的人,仍要維持他們的權利,則他們的要權利即為太過。社會中的別種人,對於他們的太過的要求,當然可以,而且應該制裁。這種制裁,如果是以暴力出之,即所謂革命。 照以上所說,我們可知,我們於此篇所說的道理,不能為所謂統治階級所引用,以麻醉被統治的階級,事實上確有人如此地引用,但如此的引用是錯誤的。 「致中和」應用在政治社會哲學方面,即是民治主義。《中庸》說:「萬物並育而不相害,道並行而不相悖。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此天地之所以為大也。」在一個民治主義的社會裡,人的生活,即有這種情形。我們可以說:「此民治主義之所以為大也。」在民治主義的社會裡,在不妨礙別人的自由的範圍里,一個人的生活,可以完全地自由。這個範圍的界限,即是我們於上文所說中的界限。不到這個界限者謂之不及,超過這個界限者謂之太過,合乎這個界限者謂之得中,謂之中節。就社會中的各種人說,亦是如此。社會中各個人,及各種人,行為俱中節,則社會即是一大和。大和即是舊說所謂太和。這種社會所寶貴的是異而不是同。合許多中節的異,以成一大和。這個大和,是社會的理想的境界,人類的社會,是向著這個理想改進的。 還有所謂國際主義與民族主義的問題。有些人以為,如果國際主義成功了,則各民族的特色,必定都不能存在。這「以為」是錯誤的。如果真正的國際主義成功了,在所謂大同世界中,各民族的異,不但依舊存在,而且大家還要特別尊重其存在。在所謂大同世界中,各個人的異,各民族的異,都存在,而且大家都還特別尊重其存在。不過這許多的異,都是中節的異。合這許多中節的異,以成一大和。這大和即所謂大同世界。大同並不是同,而是所謂太和。 這已是一很高的境界了。但於此境界之上,還有宋明道學家所謂「萬物各得其所」或「無一物不得其所」的境界。此境界亦是一太和。不過此太和不僅包括所有的人,而且包括所有的物。物得其所是幸福的。例如一人有快樂幸福,我們說他是「得其所哉」。這是「得其所」的確切意義。萬物「各」得「其」所,「各」字「其」字表示出「萬物並育而不相害,道並行而不相悖」,「和而不同」的意思。這種境界,是「致中和」的極則。所以說:「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 勵勤儉 一般人說到勤儉,大概都是就一個人的生活的經濟方面說。《大學》說:「生財有大道。生之者眾,食之者寡,為之者疾,用之者舒,則財恆足矣。」就一個社會的生財之道說,是如此。就一個人的生財之道說,亦是如此。就一個人的生財之道說,「為之疾」是勤,「用之舒」是儉。一個人能發大財與否,一部分是靠運氣,但一個人若能勤儉,則成一個小康之家,大概是不成問題的。 一般人對於勤儉的了解,雖是如此,但勤儉的意義則不僅止於此。例如我們常聽說:「勤能補拙,儉以養廉。」這兩句話中,所謂儉,雖亦可說是就人的生活的經濟方面說,但此說儉注重在「養廉」,所以「儉以養廉」這一句話所注重者,是人的生活的道德方面。此句話所注重者是一個人的「廉」,並不是一個人的溫飽。至於這兩句話中所謂勤,不是就人的生活的經濟方面說,至少不是專就此方面說,則是顯然的。 這兩句話,是舊說的老格言,又是現在的新標語。勤怎麼能補拙呢?西洋寓言裡說:有一兔子與烏龜競走。兔子先走一程,回頭見烏龜落後很遠,以為斷趕不上,遂睡了一覺。及醒,則烏龜已先到目的地了。烏龜走路的速度,比兔子差得很遠,就這方面說,烏龜是拙。但它雖拙,而仍能走過兔子者,因兔子走路,中途休息,而烏龜則不休息也。此即是「勤能補拙」。《中庸》說:「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果能此道矣,雖愚必明,雖柔必強。」此所說,亦是「勤能補拙」的意思。這當然不是就人的生活的經濟方面說,至少不是專就此方面說。我們在《為無為》中,說到才與學的分別,就「學」說,勤確是可以補拙的。 就儉以養廉說,我們常看見有許多人,平日異常奢侈,一旦錢不夠用,便以饑寒所迫為辭,做不道德的事。專從道德的觀點看,「餓死事小,失節事大」,「饑寒所迫」並不能作為做不道德的事的藉口。但事實上,經濟上的壓迫,常是一個使人做不道德的事的原因。不取不義之財謂之廉。人受經濟壓迫的時候,最容易不廉。一個人能儉,則可使其生活不易於受經濟的壓迫。生活不受經濟的壓迫者,雖不必即能廉,但在他的生活中,使他可以不廉的原因,至少少了一個。所以說:儉可以養廉。朱子說:「呂舍人詩云:『逢人即有求,所以百事。』某觀今人不能咬菜根,而至於違其本心者眾矣,可不戒哉。」儉以養廉,正是朱子此所說之意。 由上所說,可知這兩句老格言,新標語,是有道理的。不過勤儉的意義,還不止於此。我們於本篇所講的勤儉是勤儉的進一步的意義。此進一步的意義,亦是古人所常說的,並不是我們所新發現的。 在說此進一步的意義以前,我們對於勤能補拙這一句話,還想作一點補充的說明。勤能補拙這一句話雖好,但它有時或可使人誤會,以為只拙者需勤以補其拙,如巧者則無需乎此。不管說這一句話者的原意如何,事實上沒有人不勤而能成大功,立大名的。無論古今中外,凡在某一方面成大功,立大名的人,都是在某一方面勤於工作的人。一個在某方面勤於工作的人,不一定在某方面即有成,但不在某方面勤於工作的人,決不能在某方面有成。此即是說,在某方面勤於工作,雖不是在某方面有成的充足條件,而卻是其必要條件。有人說:一個人的成功,要靠「九分汗下,一分神來」。九分汗下即指勤說。 我們於以上說「某方面」,因為往往一個人可以於某方面勤,而於別方面不勤。一個詩人往往蓬頭垢面,人皆以他為懶,但他於作詩必須甚勤。李長吉作詩,「嘔出心肝」。杜工部作詩,「語不驚人死不休」。他們都是勤於作詩,勤於作詩者,不必能成為大詩人,但不勤於作詩者,必不能成為大詩人。 對於某方面的工作不勤者,不能成為在某方面有成就的人。對於人的整個的生活不勤者,不能有完全的生活。所謂完全的生活者,即最合乎理性的生活,如我們於《緒論》中所說者。用勤以得到完全的生活;我們所謂勤的進一步的意義,即是指此。 古人說:「民生在勤。」又說:「戶樞不蠹,流水不腐。」現在我們亦都知道,人身體的器官,若經過相當時間不用,會失去它原有的功用。一個健康的人,有一月完全不用他的腿,他走路便會發生問題。維持一個人的身體的健康,他每日必須有相當的運動。這是衛生的常識。所謂「民生在勤」的話,以及「戶樞不蠹,流水不腐」的比喻,應用在這方面,是很恰當的。 我們可以從身體方面說勤,亦可從精神方面說勤。《易》乾卦象辭說:「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中庸》說:「至誠無息。」又說:「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天之道是「至誠無息」,人之道是「自強不息」。這些話可以說是,從精神方面說勤。無息或不息是勤之至。關於這一點,我們於此只說這幾句話,其詳俟於《存誠敬》中細說。 就人的精神方面說,勤能使人的生活的內容更豐富,更充實。什麼是人的生活的內容?人的生活的內容是活動。譬如一個人有百萬之富,這一百萬隻是一百萬金錢,銀錢,或銅錢,並不能成為這一個人的生活的內容。若何得來這些錢,若何用這些錢,這些活動,方是這一個人的生活的內容。又如一個人有一百萬冊書。這一百萬冊書,只是一百萬冊書,並不能成為這一個人的生活的內容。若何得這些書,若何讀這些書,這些活動,方是這一個人的生活的內容。我們可以說,只有是一個人的生活的內容者,才真正是他自己的。一個守財奴,只把錢存在地窖里或銀行里,而不用它;一個藏書家,只把書放在書庫里,而不讀它;這些錢,這些書,與這些人,「爾為爾,我為我」,實在是沒有多大的關係。有一笑話謂:一窮人向一富人說:我們二人是一樣的窮。富人驚問何故。窮人說,我一個錢不用,你亦一個錢不用,豈非一樣?此雖笑談,亦有至理。 人的生活的內容即是人的活動,則人的一生中,活動愈多者,其生活即愈豐富,愈充實。勤人的活動比懶人多,故勤人的生活內容,比懶人的易於豐富,充實。《易傳》說:「天行健。」又說:「富有之謂大業,口新之謂盛德。」「富有」及「日新」,都是「不息」的成就。一個人若「自強不息」,則不斷地有新活動。「不斷地」有新活動,即是其「富有」;不斷地有「新」活動,即是其「日新」。有人說,我們算人的壽命,不應該專在時間方面注意。譬如有一個人,活了一百歲,但每日,除了吃飯睡覺外,不做一事。一個人做了許多事,但只活了五十歲。若專就時間算,活一百歲者,比活五十歲者,其壽命長了一倍。但若把他們的一生的事業,排列起來,以其排列的長短,作為其壽命的長短,則此活五十歲者的壽命,比活一百歲者的壽命長得多。我們讀歷史,或小說,有時連讀數十頁,而就時間說,則只是數日或數小時之事。有時,「一夕無話」,只四字便把一夜過去。「有話即長,無話即短。」小說家所常用的這一句話,我們可用以說人的壽命。 對於壽命的這種看法,在人的主觀感覺方面,亦是有根據的。在很短的時間內,如有很多的事,我們往往覺其似乎是很長。譬如自七七事變以來,我們經過了許多大事,再想起「七七」以前的事,往往有「恍如隔世」之感,但就時間說,不過是二年余而已。數年前,我在北平,被逮押赴保定,次日即回北平。家人友人,奔走營救者,二日間經事甚多,皆雲,仿佛若過一年。我對他們說,「洞中方七日,世上幾千年」。此雖一時雋語,然亦有至理。所謂神仙者,如其有之,深處洞中,不與人事,雖過了許多年,但在事實上及他的主觀感覺上,都是「一夕無話」,所以世上雖有千年,而對於他只是七日。作這兩句詩者,本欲就時間方面,以說仙家的日月之長,但我們卻可以此就生活的內容方面,以說仙家的日月之短。就此方面看,一個人若遁跡岩穴,不聞問世事,以求長生,即使其可得長生,這種長生亦是沒有多大意思的。 普通所謂儉,是就人的用度方面說。於此有一點我們須特別注意的,即是儉的相對性。在有些情形下,勤當然亦有相對性。譬如大病初癒的人,雖能做事,但仍需要相當休息。在別人,每天做八個鐘頭的事算是勤,但對於他,則或者只做六個鐘頭已算是勤了。不過在普通情形下,我們所謂勤的標準,是相當一定的。但所謂儉的標準,雖在普通情形下,亦是很不一定。一個富人,照新生活的規定,用十二元一桌的酒席請客,是儉,但對於一個窮人,這已經是奢了。又譬如國家有正式的宴會,款待外賓,若只用十二元一桌的酒席,則又是嗇了。由此可見,所謂儉的標準,是因人因事而異的。所以照舊說,儉必須中禮,在每一種情形下,我們用錢,都有一個適當的標準。合乎這個標準,不多不少,是儉。超乎這個標準是奢,是侈,不及這個標準是嗇,是吝,是慳。不及標準的儉,即所謂「儉不中禮」。不中禮的儉,嚴格地說,即不是儉,而是嗇了。不過怎麼樣才算「中禮」,才算合乎標準,在有些情形下,是很不容易決定的。在這些情形下,我們用錢,寧可使其不及,不可使其太過。因為一般人的在這方面的天然的趨向,大概是易於偏向太過的方面,而我們的生活,「由儉趨奢易,由奢入儉難」。失之於不及方面,尚容易改正。失之於太過方面,若成習慣,即不容易改正了。所以孔子說:「禮與其奢也,寧儉。」此所謂儉,是不及標準的儉。 儉固然是以節省為主,但並不是不適當的節省。一個國家用錢,尤不能為節省而節省。我們經過安南,看見他們的舊文廟,其狹隘卑小,使我們回想我們的北平,愈見其偉大宏麗。漢人的《兩都賦》《二京賦》一類的作品,盛夸當時的宮室,以為可以「隆上都而觀萬國」。唐詩又說:「不睹皇居壯,安知天子尊。」這些話都是很有道理的。不明白這些道理,而專以土階茅茨為儉者,都是「儉不中禮」。 人不但須知如何能有錢,而並且須知如何能用錢。有錢的人,有錢而不用謂之吝,大量用錢而不得其當謂之奢,大量用錢而得其當謂之豪。我們常說豪奢,豪與奢連文則一義,但如分別說,則豪與奢不同。我們於上文說,用錢超過適當的標準,謂之奢;用錢合乎適當的標準,謂之儉。不過普通說儉,總有節省的意思,所以如有大量的用錢,雖合乎適當的標準,而在一般人的眼光中,又似乎是不節省者,則謂之豪。奢是與儉相衝突的,而豪則不是。奢的人必不能節省,但豪的人則並不必不能節省。史說:范純仁往姑蘇取麥五百斛。路遇石曼卿,三喪未葬,無法可施,范純仁即以麥舟與之。這可以說是豪舉。但范純仁卻是很能儉的人。史稱其布衣至宰相,廉儉如一。他又告人:「惟儉可以養廉,惟恕可以成德。」這可見儉與豪是不衝突的。 以上說儉,是就用度方面說。此雖是普通所謂儉的意義,但我們於本篇所謂儉,則並不限於此。我們於以下,再說儉的進一步的意義。 《老子》說:「吾有三寶,持而寶之。一曰慈,二曰儉,三曰不敢為天下先。慈故能勇,儉故能廣,不敢為天下先,故能成器長。」《老子》又說:「治人事天,莫若嗇。夫唯嗇,是謂早服;早服謂之重積德;重積德則無不克;無不克則莫知其極,莫知其極,可以有國;有國之母,可以長久。是謂深根固柢,長生久視之道。」朱子說:「老子之學,謙沖儉嗇,全不肯役精神。早服是謂重積德者,言早已有所積,復養以嗇,是又加積之也。若待其已損而後養,則養之方足以補其所損,不得謂之重積矣。所以貴早服者,早覺其未損而嗇之也。」此所謂儉,所謂嗇,當然不是普通所謂儉,所謂嗇。然亦非全不是普通所謂儉,所謂嗇。 普通所謂儉,是節省的意思,所謂嗇,是過於節省的意思。在養生方面,我們用我們的身體或精神,總要叫它有個「有餘不盡」之意。這並不是「全不肯役精神」,不過不用之太過而已。道家以為「神太勞則竭,形太勞則弊」。神是精神,形是身體。我們用身體或精神太過,則至於「難乎為繼」的地步。所以我們做事要盡力,但不可盡到「力竭聲嘶」的地步。這樣的盡力是不可以長久的。《老子》所講的做事方法,都是可以長久的,所以《老子》常說「可以長久」。《老子》說:「企者不立,跨者不行。」又說:「飄風不終朝,驟雨不終日。孰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況於人乎?」一個人用腳尖站地,固然是可以看得遠些;開跑步走,固然是可以走得快些,但這是不可久的。其不可久正如「天地」的飄風驟雨,雖來勢兇猛,但亦是不能持久的。 《老子》所講的做事方法,都是所謂「細水長流」的方法。會上山的人,在上山的時候,總是一步一步地,慢慢走上去,如是他可常走不覺累。不會上山的人,初上山時走得很快,但是不久即「氣喘如牛」,不能行動了。又如我們在學校里用功,不會用功的人,平日不預備功課,到考時格外加緊預備,或至終夜不睡,而得不到好成績。會用功的人,在平時每日將功課辦好,到考時並不必格外努力,而自然得到很好的成績。不會上山的人的上山法,不會用功的人的用功法,都不是所謂「細水長流」,都不是可以長久的辦法。不論做何事,凡是可以長久的辦法,總是西洋人所謂「慢而靠得住」的辦法,亦即是所謂「細水長流」的辦法。諸葛亮說:「淡泊以明志,寧靜以致遠。」淡泊是儉,寧靜是所謂「細水長流」的辦法。 老子很喜歡水。他說:「上善莫若水。」又說:「天下莫柔弱於水,而攻堅,強者莫之能勝。」屋檐滴下來的水,一點一滴,似乎沒有多大力量。但久之它能將檐下的石滴成小窩。這即所謂「細水長流」的力量。 於此我們可以看出,在這一方面,勤與儉的關係。會上山的人,慢慢地走,不肯一下用盡他的力量,這是儉。但他又是一步一步,不斷地走,這是勤。會用功的人,每天用相當時間的功,不「開夜車」,這是儉。但是「每天」必用相當時候的功,這是勤。不會上山的人,開始即快走,不肯留「有餘不盡」的力量,這是不儉。及至氣喘如牛,即又坐下不動,這是不勤。不會用功的人,開夜車,終夜不睡,這是不儉。考試一過,又束書不觀,這是不勤。照這兩個例看起來,勤與儉,在此方面,是很有關係的。所謂「細水長流」的辦法,是勤而且儉的辦法。 人的身體,如一副機器。一副機器,如放在那裡,永不開動它,必然要銹壞。但如開動過了它的力量,它亦很易炸裂。一副機器的壽命的長短,與用之者用得得當與否,有很大的關係。人的「形」「神」,亦是如此。我們的生活,如能勤而且儉,如上所說者,則我們可以「盡其天年而不中道天」。道家養生的秘訣,說穿了不過是如此。這亦即所謂事天。我們的「生」是自然,是天然,所以養生亦是事天。 治一個國家,亦是如此。用一個國家的力量,亦需要使之有「有餘不盡」之意。不然,亦是不可以長久的。治國養生,是一個道理。所以說:「治人事天莫如嗇。」用一個國家的力量或用一個人的力量,都要使之有「有餘不盡」之意,如此則可以不傷及它的根本。所以「嗇」是「深根固柢」之道。有了深根固柢的力量,然後能長久地生存,長久地做事,所以說:「儉故能廣。」 存誠敬 誠敬二字,宋明道學家講得很多。這兩個字的解釋,可從兩方面說。就一方面說,誠敬是一種立身處世的方法。就又一方面說,誠敬是一種超凡入聖的途徑。我們於以下先就誠敬是一種立身處世的方法說。 就這一方面說,誠的一意義是不欺。劉安世說:「某之學初無多言,舊所學於老先生者,只雲由誠入。某平生所受用處,但是不欺耳。」此所謂老先生即司馬光。劉安世《元城道護錄》說:「安世從溫公學,凡五年,得一語曰誠。安世問其目。公喜曰:『此問甚善。當自不妄語入。』子初甚易之,及退而  栝日之所行,與凡所言,自相掣肘矛盾者多矣。力行七年而成。自此言行一致,表里相應。遇事坦然,常有餘裕。」誠是司馬光一生得力的一字。劉漫堂《麻城學記》說:「溫公之學,始於不妄語,而成於腳踏實地。」不欺有兩方面,一是不欺人,一是不自欺,我們常說:「自欺欺人。」自欺欺人,都是不誠。所謂「不妄語」,即是不欺人;所謂「腳踏實地」,即是不自欺。例如一個人學外國文字,明知有些地方,非死記熟背不可,但往往又自寬解,以為記得差不多亦可。這即是自欺,亦即是不腳踏實地。朱子說:「做一件事,直是做到十分,便是誠。若只做得兩三分,說道:今且慢恁地做。恁地做也得,不恁地做也得,便是不誠。」明知須如此做,而卻又以為如此做亦可,不如此做亦可,此即是自欺,亦即不是腳踏實地。劉安世力行不妄語七年,始得「言行一致,表里相應」,此即是自不欺人,進至不自欺。言行一致,表里相應,可以是不欺人,亦可以是不自欺。例如一個人高談於國難時須節約,但是他自己卻時常看電影,吃館子。他於看電影,吃館子時,他的心理若是:得樂且樂,我說應該節約,不過是面子話,哪能認真?他的心理若果是如此,他的高談即是欺人的妄語。於看電影,吃館子時,他的心理若是:雖然於國難時應該節約,但偶然一兩人奢侈,於大局亦不致即有妨礙。他若以此自寬解,他即以此自欺。真正言行一致,表里相應的人,可以沒有如此的欺人自欺。所謂真正言行一致,表里相應者,即不但人以為他是言行一致,表里相應,而且他自己亦確知他自己是言行一致,表里相應。一個人的言,是否與他的行完全一致,一個人的「里」,是否與他的「表」完全相應,只有他自己能完全知之。所以只有於他自己確知他自己是言行一致表里相應時,始是真正完全地言行一致,表里相應。朱子說:「人固有終身為善而自欺者,不特外面如此,而裡面不如此者,方為自欺。蓋中心愿為善,而常有個不肯的意思,便是自欺也。須是打疊得盡。」真正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的人,即是外不欺人,內不自欺的人。 程伊川說:「無妄之謂誠,不欺其次矣。」無妄即是沒有虛妄,沒有虛假。此所謂不欺,似是專就不欺人說。照我們以上的說法,不自欺即是沒有虛妄,沒有虛假。《大學》說:「所謂誠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惡惡臭,如好好色。」惡惡臭的人,實在是惡;好好色的人,實在是好。他的好惡,一點沒有虛假的成分。如一個人看見一張名人的畫,他並不知其好處何在,但他可心裡想,既然大家都說好,必定是好,他因此亦以此畫為好。他以此畫為好,即是虛假的,至少有虛假的成分。又如一人對於一道理,自覺不十分懂,但可心裡想,或者所謂懂者亦不過如此,於是遂自以為懂。他自以為懂,即是虛假的,至少有虛假的成分。這種心理都是自欺,都不是無妄。如上所說看畫的人,不但自以此畫為好,而且或更以為須向人稱讚此畫,不然,恐怕他人笑他不能賞鑒此畫。此其向人稱讚,即是欺人。如上所說,自以為懂某道理的人,不但自以為懂,或且更以為須向人說他自己已懂,不然,恐怕他人笑他不能了解此道理。此其向人所說,即是欺人。凡是謬托風雅,強不知以為知的人,都是自欺或欺人的人。不自欺比不欺人更根本些。不自欺的人,一定可以不欺人,但不欺人的人,不見得個個皆能不自欺。所以程伊川說:「無妄之謂誠,不欺其次矣。」 誠與信有密切的關係。我們常說誠信。信與誠都有實的性質,我們說信實,又說誠實。所謂實者,即是沒有虛假,即是無妄。若對於信與誠作分別,說信則注重不欺人,說誠則注重不自欺。不欺都是實,所以信曰信實,誠曰誠實。若對於信與誠不作分別,則誠可兼包不欺人,不自欺,信亦可兼包不欺人,不自欺。例如孟子說:「仁之實,事親是也;義之實,從兄是也;禮之實,節文斯二者是也;信之實,篤行斯二者弗去是也。」(1)篤行即是實實在在地去行,即是於行時沒有一點自欺。由這一方面說,信與誠二字可以互用。不過信的意思,終是對人的成分多,而誠的意思,則是對己的成分多。 從社會的觀點看,信是一個重要的道德。在中國的道德哲學中,信是五常之一。所謂常者,即謂永久不變的道德也。一個社會之能以成立,全靠其中的分子的互助。各分子要互助,須先能互信。例如我們不必自己做飯,而即可有飯吃。乃因有廚子替我們做飯也。在此方面說,是廚子助我們。就另一方面說,我們給廚子工資,使其能養身養家,是我們亦助廚子。此即是互助。有此互助,必先有互信。我們在此工作,而不憂慮午飯之有無,因為我們相信,我們的廚子必已為我們預備也。我們的廚子為我們預備午飯,因他相信,我們於月終必給他工資也。此即是互信。若我們與廚子中間,沒有此互信,若我們是無信的人,廚子於月終,或不能得到工資,則廚子必不干;若廚子是無信的人,午飯應預備時不預備,則我們必不敢用廚子。互信不立,則互助即不可能,這是顯而易見的。 從個人成功的觀點看,有信亦是個人成功的一個必要條件。設想一個人,說話向來不當話,向來欺人。他說要赴一約會,但是到時一定不赴。他說要還一筆賬,但是到時一定不還。如果他是如此的無信,社會上即沒有人敢與他來往,共事,亦沒有人能與他來往,共事。如果社會上沒有人敢與他來往,共事,沒有人能與他來往,共事,他即不能在社會內立足,不能在社會上混了。反過來說,如一個人說話,向來當話,向來不欺人,他說要赴一約會,到時一定到。他說要還一筆賬,到時一定還。如果如此,社會上的人一定都願意同他來往,共事。這就是他做事成功的一個必要的條件。譬如許多商店都要虛價,在這許多商店中,如有一家,真正是「貨真價實,童叟無欺」,這一家雖有時不能占小便宜,但願到他家買東西的人,必較別家多。往長處看,他還是合算的。所以西洋人常說:「誠實是最好的政策。」 誠的另外一個意思,即是真,所謂真誠是也。劉蕺山說:「古人一言一動,凡可信之當時,傳之後世者,莫不有一段真至精神在內。此一段精神,所謂誠也。惟誠故能建立,故足不朽。稍涉名心,便是虛假,便是不誠。不誠則無物,何從生出事業來?」這一段話,是不錯的。以文藝作品為例,有些作品,令人百看不厭。有些作品,令人看一回即永遠不想再看。為什麼有些作品,能令人百看不厭呢?即因其中有作者的「一段真至精神」在內。所以人無論讀它多少遍,但是每次讀它的時候,總覺得它是新的。凡是一個著作,能永遠傳世者,就是因為,無論什麼人,於什麼時候讀它,總覺得它是新的。此所謂新,有鮮義。或者我們簡直用鮮字,更為妥當。例如我們看《論語》《孟子》《老子》《莊子》等,其中的話,不少不合乎現在的情形者。就此方面說,我們可以說,這些話是舊了。但是無論如何,他的話有種鮮味。這一種鮮味,是專門以摹仿為事的作品所不能有的。 下等文藝作品,不是從作者心裡出來的,而是從套子套下來的。例如有些俠義小說,描寫兩人打架,常用的套子是:某甲掄刀就砍,某乙舉刀相迎,走了十幾個照面,某甲氣力不加,只累得渾身是汗,遍體生津,只有招架之功,並無還刀之力,等等。千篇一律,都是這一類的套子。寫這些書的人,既只照套子抄寫,並沒有費他自己的精神,他的所謂作品當然不能動人,此正是「不誠無物」。 又有同樣一句話,若說的人是真正自己見到者,自能使人覺有一種上所謂鮮味。若說的人不是真正自己見到,而只是道聽途說者,則雖是同樣一句話,而聽者常覺味同嚼蠟。海格爾說:「老年人可以與小孩說同樣的話,但他的話是有他的一生經驗在內的。」小孩說大人的話,往往令人發笑,因其說此話,只是道聽途說,其中並沒有真實內容也。 就別方面說,一個大政治家的政策政績,一個大軍事家的軍略戰績,我們無論於什麼時候去看,總覺得有一種力量,所謂「虎虎有生氣」。以至大工業家或大商業家,凡能自己創業,而不是因人成事者,他的生平及事業,我們無論於什麼時候去看,亦覺得有一種力量,「虎虎有生氣」。他們都有「一段真至精神」,貫注在他們的全副事業內。如同一個大作家,有「一段真至精神」,貫注在他的整個作品內。如同一個人的身體,遍身皆是他的血氣所貫注。就一個人的身體說,若有一點為其人的血氣所不貫注,則此部分即死了。就一個作家的作品說,若有一點為其作家的精神所不貫注,則此一點即是所謂「敗筆」。大政治家等的事業,亦是如此。這種全副精神貫注,即所謂誠。精神稍有不貫注,則即有「敗筆」等,此正是「不誠無物」。 有真至精神是誠,常提起精神是敬。粗淺一點說,敬即是上海話所謂「當心」。《論語》說:「執事敬。」我們做一件事,「當心」去做,把那一件事「當成一件事」做,認真做,即是「執事敬」。譬如一個人正在讀書,而其心不在書上,「一心以為鴻鵠將至,思援弓繳而射之」。這個人即是讀書不敬。讀書不敬者,決不能了解他所讀的書。 程伊川說:「誠然後敬,未及誠時,卻須敬而後誠。」此所謂誠,即是我們於上文所說,真誠或無妄之誠。一個人對於他所做的事,如有「一段真至精神」,他當然能專心致志,聚精會神於那一件事上。所以如對一事有誠,即對於一事自然能敬。譬如一個母親,看她自己的孩子,很少使孩子摔倒,或出別的意外。但一個奶媽看主人的孩子,則往往使孩子摔倒,或出別的意外。其所以如此者,因一個母親對於看她自己的孩子,是用全副精神貫注的。她用全副精神貫注,她自然是專心致志,聚精會神,極端地當心看孩子,把看孩子「當成一件事」做。就其用全副精神貫注說,這是誠,就其專心致志,聚精會神,把看孩子當成是一件事,認真去做說,這是敬。有誠自然能敬,所以說誠然後敬。但如一個奶媽看人家的孩子,本來即未用全副精神貫注,所以她有時亦不把看孩子當成一件事,認真去做。就其不用全副精神貫注說,這是不誠;就其不把看孩子當成一件事,認真去做說,這是不敬。她不誠,如何教她敬呢?這須先讓她敬,讓她先提起精神,把看孩子當成一件事,認真去做。先敬而再可希望有誠。所以說:「未及誠時,則須敬而後誠。」程伊川的此話,可以如此講,但還有一種比較深的講法,下文再說。 照以上所說,敬字有專一的意思。程伊川說:「主一之謂敬,無適之謂一。」朱子說:「主一隻是心專一,不以他念亂之。」又曰:「了這一事,又做一事。今人一事未了,又要做一事,心下千頭萬緒。」又曰:「若動時收斂心神在一事上,不胡亂思想,便是主一。」朱子又說:「凡人立身行己,應事接物,莫大乎誠敬。誠者何?不自欺,不妄之謂也。敬者何?不怠慢,不放蕩之謂也。」我們做事,必須全副精神貫注,「當心」去做。做大事如此,做小事亦須如此。所謂「獅子搏兔亦用全力」是也。人常有「大江大海都過去,小小陰溝把船翻」者,即吃對小事不誠敬的虧也。 我們於《勵勤儉》中說,我們可以從人的精神方面說勤。敬即是人的精神方面的勤。勤的反面是怠,敬的反面亦是怠。勤的反面是惰,敬的反面亦是惰。勤的反面是安逸,敬的反面亦是安逸。古人說:「無逸。」無逸可以說是勤,亦可以說是敬。人做了一事,又做一事,不要不必需的休息,此是普通所謂做事勤。人於做某事時,提起全副精神,專一做某事。此是孔子所謂「執事敬」。於無事時,亦常提起全副精神如準備做事然。此即宋明道學家所謂「居敬」。朱子說:「主一又是敬字註解,要之事無小無大,常令自家思慮精神盡在此。遇事時如此,無事時亦如此。」又說:「今人將敬來別做一事,所以有厭倦,為思慮引去。敬是自家本心常惺惺便是。又豈可指擎跽曲拳,塊然在此,而後可以為敬?」又說:「敬卻不是將來做一個事。今人多先安一個敬字在這裡,如何做得?敬只是提起這心,不教放散。」宋明道學家所謂「求放心」,所謂「操存」,所謂「心要在腔子裡」,都是說此。簡言之,居敬或用敬,即是提起精神,「令自家思慮精神盡在此」。 我們現在常聽說:人必須有朝氣。所謂有朝氣的人,是提起精神,奮發有為的人。若提不起精神,萎靡不振的人,謂之有暮氣。我們可以說,能敬的人自然有朝氣,而怠惰的人都是有暮氣。 敬可以說是一個人的「精神總動員」。由此方面說,敬對於人的做事的效率及成功,有與現在普通所謂奮鬥、努力等同樣的功用。 以上是將敬作為一種立身處世的方法說。以下再將敬作為一種超凡入聖的途徑說。凡者對聖而言。聖是什麼?我們於《新理學》中已經說過。我們本書的性質,不容我們現再詳說。但為讀者方便起見,於下粗略言之。 一般的宗教家及一部分的哲學家,都以為人可以到一種境界,在其中所謂人己內外的界限,都不存在。所謂人己內外,略當於西洋哲學中所謂主觀、客觀。主觀是己,是內;客觀是人,是外。在普通人的經驗中,這個界限是非常分明的。但人可到一種境界,可有一種經驗,在其中這些界限都泯沒了。這種境界,即所謂萬物一體的境界。這種境界,即宋明道學家所謂聖域。能到這種境界,能入聖域的人,即宋明道學家所謂聖人。 宗教家所說,入聖域的方法,即所謂修行方法,雖有多端,但其主要點皆不離乎精神上的勤。如耶教佛教之念經打坐,皆所以「令自家思慮精神,盡在此」也。用此念經打坐等方法,「令自家思慮精神,盡在此」,是於日用活動之外,另有修行方法。這種方法,可以說是主靜。靜者對於活動而言,宋明道學家有講主靜者,有教人靜坐者。朱子說:「明道在扶溝,謝游諸公,皆在彼問學。明道一日曰:『諸公在此,只是學某說話,何不去力行?』二公曰:『某等無可行者。』明道曰:『無可行時,且去靜坐。蓋靜坐時便涵養得本原稍定。雖是不免逐物,及自覺而收斂歸來,也有個著落。』」所謂「涵養得本原稍定」,及「收斂歸來,也有個著落」者,即是「令自家思慮精神,盡在此」也。凡此大概都是受佛家的影響。 伊川雖亦說,「涵養須用敬」,但他亦「見人靜坐,便嘆其善學,曰:『這卻是一個總要處。』」至朱子始完全以主敬代主靜。這是宋明道學的一個很重要的進展。蓋主敬亦是「令自家思慮精神,盡在此」,但主靜則須於日用活動之外,另有修行工夫,而主敬則可隨時隨事用修行工夫也。朱子說:「濂溪言主靜」,「正是要人靜定其心,自作主宰。程子又恐只管靜去,遂與事物不相涉,卻說個敬」。正說此意。 常「令自家思慮精神,盡在此」,如何可以達到所謂萬物一體的境界?若欲答此問題,非將主有此境界的宗教家與哲學家所根據的形上學,略說不可。但此非本書的性質及範圍所可容許者。如欲於此點,多得知識者,可看《新理學》。 現所需略再附加者,即在中國哲學中,誠字有時亦指此內外合一的境界。程伊川說:「誠然後敬,未及誠時,卻須敬而後誠。」其所謂誠,或指此所說境界;其所謂敬,或指此所說達此境界的方法。上文說:伊川此言,或有較深的意義。其較深的意義,大約是如此。敬的功用如此之大,所以朱子說:「敬之一字,聖學所以成始而成終者也。」又說:「敬字真是學問始終,日用親切之妙。」立身處世,是聖學之始;超凡入聖,是聖學之終。二者均須用敬。所以敬字真是學問始終。 如此以敬求誠,是宋明道學家所說誠敬的最高義。 行忠恕 「子曰:『參乎,吾道一以貫之。』曾子曰:『唯。』子出,門人問曰:『何謂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論語·里仁》)朱子《集注》說:「盡己之謂忠,推己之謂恕。……夫子之一理渾然而泛應曲當,譬則天地之至誠無息,而無物各得其所也。……蓋至誠無息者,道之體也。萬殊之所以一本也。萬物各得其所者,道之用也。一本之所以萬殊也。由此觀之,一以貫之之實可見矣。」照朱子的講法,有天地的忠恕,有聖人的忠恕,有學者的忠恕。《語錄》說:「天地是一個無心的忠恕,聖人是一個無為的忠恕,學者是一個著力的忠恕。學者之忠恕,方正定是忠恕。」 先就天地的忠恕說,照朱子的說法,天地之至誠無息,便是天地的忠;萬物各得其所,便是天地的恕。忠是道之體,恕是道之用。朱子《集注》引程子說:「維天之命,於穆不已,忠也;乾道變化,各正性命,恕也。」亦是就天地的忠恕說。朱子《集注》又引程子說:「忠者無妄,恕者所以行乎忠也。忠者體,恕者用,大本達道也。」照宋明道學家的看法,宇宙是一個道德的宇宙。它本身是道德的,沒有一點不道德的或非道德的成分在內。因此它是無妄。因其是無妄,所以是誠。《中庸》說:「誠者,天之道也。」周濂溪《通書》亦說:「『大哉乾元,萬物資始』,誠之源也。『乾道變化,各正性命』,誠斯立焉。」此所謂誠亦是宇宙的誠,不是人的誠。程朱所說天地的忠,亦是無妄,亦是誠。從宇宙的忠,誠,無妄的「體」,發出來萬事萬物;這些萬事萬物的發出,即是天地的「恕」。恕是推己及人。萬物各得其所,似乎是天地的推己及人,所以說是天地的恕。宋明道學家以為宇宙的主動者是道德的理性,所以他們的形上學中多用道德學中的名詞。海格爾以為宇宙的主動者是理智的理性,所以他的形上學中多用邏輯學中的名詞。宋明道學家的形上學與道德學混。海格爾的形上學與邏輯學混。 就聖人的忠恕說,照朱子的講法,盡己之謂忠,推己之謂恕。朱子《語錄》說:「盡己只是儘自己之心,不要有一毫不盡。如為人謀一事,須直與他說,這事合做與否。若不合做,則直與說,這事決然不可為。不可說道,這事恐也不可做,或做也不妨,此便是不盡。」《語錄》又說:「聖人是因我這裡有那意思,便去及人。因我之饑寒,便見得天下之饑寒,自然恁地去及他。賢人以下,知道我是要恁地想人亦要恁地,而今不可不教他恁地,便是推己及物,只是爭個自然與不自然。」照朱子的說法,推己及人是恕,推己及人,須儘自己之心是忠。如自己願吃飽,亦願別人吃飽是恕。如自己願吃十分飽,則亦願別人吃十分飽是忠。聖人由己自然及人,更不必有意地「推」,此是無為的忠恕。學者則須有意地推,此是著力的忠恕。然說及忠恕時,我們所著重者,正是有意地推。所以說:「學者之忠恕,才是正定的忠恕。」 我們於以下所講的,是朱子所謂學者的忠恕一類的。照我們的講法,忠恕一方面是實行道德的方法,一方面是一種普通「待人接物」的方法。 先說忠恕二字的意義。恕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是《論語》上有明文的。所以對於恕字的意義,不必再有爭論。《論語》上雖常說忠,但究竟什麼是忠,則並未說明。《論語》上常有人「問仁」「問孝」,但沒有人問忠。照朱子的講法,「推己及人」是恕,竭儘自己的心去及人是忠。照這一方面說,恕是主,忠是所以行乎恕者。但照朱子所謂天地的忠恕類推,則又似乎是:盡己以誠實無妄是忠,推己及人是恕。人必須先有誠實無妄之忠,然後可有推己及人之恕。照這一方面說,忠是主,恕是所以行乎忠者。無論從哪一方面說,忠恕俱不是平等的。他這種說法,是否合乎孔門的忠恕的原意,我們現在不論。我們現在並不打算對於孔門所謂忠恕的原意,作歷史的研究。朱子的說法,可以認為是他自己的一種說法。 照我們的看法,在朱子的這種說法裡,推己為恕,固然無問題,但盡己為忠,似乎應該補充為:「盡己為人」為忠。若只盡己而不為人,則不是普通所謂忠的意義。曾子說:「為人謀而不忠乎?」儘自己的力量為人謀是忠,否則是不忠。但若為自己謀,則無論盡己與否,俱不發生忠不忠的問題。我們現在說:人必須忠於職守。一個人的職守,都是他為國家,為社會,或為他人,所做的事。對於這些事可有忠或不忠的問題。但一人為他自己所做的事,則不是職守,他對於做這些事,亦不發生忠或不忠的問題。譬如一個人替銀行管錢。管錢是他的職守,管得好是忠於職守,管得不好是不忠於職守。但如一個人管他自己的錢,則管錢不是職守,管得好或不好,不發生忠或不忠的問題。所以照普通所謂忠的意義,我們必須說「盡己為人」謂忠。 忠孝之忠,專指盡己以事君說。盡己事君,盡己為君辦事,是忠,因事君或為君辦事,亦是為人辦事。在舊日的社會中,為君辦事,是為人辦事中之最重要者,所以忠有時專指盡己以事君說。此忠即忠孝之忠。關於此點,我們於《新事論·原忠孝》篇中,有詳細的討論。 怎麼樣才算是盡己為人呢?為人做事,必須如為自己做事一樣,方可算是盡己為人。人為他自己做事,沒有不盡心竭力的。他若為別人做事,亦如為他自己做事一樣地盡心竭力,他願意把他自己的一種事,做到怎樣,他為別人做一種事,亦做到怎樣,這便是盡己為人。 所以忠有照己之所欲以待人的意思。我們可以說:己之所欲,亦施於人,是忠。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恕。忠恕都是推己及人,不過忠是就推己及人的積極方面說,恕是就推己及人的消極方面說。 我們於以下再就忠恕是實行道德的方法說。此所說道德,是指仁說。仁是所謂五常之首,是諸德中的最重要的一德。孔子說:「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能近取譬,可謂仁之方也已。」(《論語》)朱子《集注》說:「譬,喻也;方,術也。近取諸身,以己所欲,譬之他人,知其所欲,亦猶是也。然後推其所欲,以及於人,則恕之事,而仁之術也。」或問仁恕之別。朱子說:「凡己之欲,即以及人,不待推以譬彼而後施之者,仁也。以己之欲,譬之於人,知其亦必欲此,而後施之者,恕也。此其從容勉強,固有淺深之不同,然其實皆不出乎常人一念之間。」朱子此所說恕,兼忠恕說。仁即是上文所說,聖人無為的忠恕。忠恕即是上文所說,學者著力的忠恕。如欲有無為的忠恕,則需從著力的忠恕下手。所以忠恕是「仁之方」,言其為行仁的方法也。 行仁的方法,統言之,即是推己及人;分言之,即是己之所欲,亦施於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而此所說欲或不欲,即是平常人之欲或不欲,所謂「不出乎常人一念之間」。 孟子對於孔門的這一番意思,有很深的了解。齊宣王說「寡人有疾,寡人好色」,所以不能行仁政。孟子說:如果因你自己好色,你知天下人亦皆好色,因而行一種政治,使天下「內無怨女,外無曠夫」,這就是仁政。齊宣王又說「寡人有疾,寡人好貨」,所以不能行仁政。孟子說:如果因你自己好貨,你知天下人亦皆好貨,因而行一種政治,使天下之人,皆「居者有積倉,行者有裹糧」,這就是仁政。孟子這一番話,並不是敷衍齊宣王的話,所謂仁政,真正即是如此。孟子說:「古之人所以大過人者無他焉,善推其所為而已矣。」推即是推己及人,即是行忠恕。不待推而自然及人,即是仁。不待推而自然及人,必須始自推己及人,所以忠恕是仁之方,是行仁的方法。 孔孟所講忠恕之道,專就人與人的關係說。再進一步說,人不僅是人,而且是社會上某種的人,他是父,是子,是夫,是婦。一個父所希望於他的子者,與他所希望於別人者不同。一個子所希望於他的父者,與他所希望於別人者亦不同。《大學》,《中庸》,更就這些方面講忠恕之道。《大學》說:「所惡於上,毋以使下。所惡於下,毋以事上。所惡於前,毋以先後。所惡於後,毋以從前。所惡於右,毋以交於左。所惡於左,毋以交於右。此之謂絜矩之道。」一個人在社會中,有一個地位。這個地位,有它的上下左右。他所惡於他的上者,亦必為其下所惡。既知為其下所惡,則即毋以此施於其下。此即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此即是恕。從另一方面說,一個人所希望於其上者,亦必為其下所希望。既知為其下所希望,則以此施於其下,此即是己之所欲,亦施於人,此即是忠。 《中庸》說:「《詩》云:『伐柯伐柯,其則不遠。』執柯以伐柯,睨而視之,猶以為遠。故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忠恕違道不遠,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於人。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所求乎臣,以事君,未能也。所求乎弟,以事兄,未能也。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一個人若不知何以事父,則只需問,在事父方面,其自己所希望於其子者是什麼。其所希望於其子者,即其父所希望於其自己者。他如以此已事其父,一定不錯。此即是己之所欲,亦施於人。此即是忠。自另一方面說,在事父方面,一個人若不知他的父所不希望於他自己者是什麼,則只需問其自己所不希望於其子者是什麼。他如勿以此事其父,一定不錯。此即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此即是恕。在各種社會制度內,父子兄弟等所互相希望者不必同。但如此所說的忠恕之道,則總是可行的。 忠恕之道,是以一個人自己的欲或不欲為待人的標準。一個人對於別的事可有不知者,但他自己的欲或不欲,他不能不知。《論語》說:「能近取譬。」一個人的欲或不欲,對於他自己是最近的。譬者,是因此以知彼。我們說:地球的形狀,如一雞蛋。此即是一譬,此譬能使我們因雞蛋的形狀而知地球的形狀。一個人因他的自己的欲或不欲,而推知別人的欲或不欲,即是「能近取譬」。 孟子說:「權,然後知輕重;度,然後知長短。物皆然,心為甚。」對於物之輕重長短,必有權度以為標準。對於別人的心,一個人亦有權度。這權度即是一個人的欲或不欲。一個人有某欲,他因此可推知別人亦有某欲。如此,他自己的某欲,即是個權,是個度。他知別人亦有某欲,則於滿足他自己的某欲時,他亦設法使別人亦滿足某欲,至少亦不妨礙別人滿足某欲。此即是推己及人,此即是「善推其所為」。 《大學》所謂「絜矩」,亦是這個意思。一個人的欲或不欲,譬如是個矩,「所惡於上,毋以使下」等,即是以自己的矩去度量別人。所以,「所惡於上,毋以使下」等,是絜矩之道。 《中庸》說執柯伐柯,其則不遠。一個人以他自己的欲或不欲去度量別人時,他自己的欲或不欲,即是個標準,即是個「則」。朱子《語錄》說:「常人責子,必欲其孝於我,然不知我之所以事父者曾孝否。以我責子之心,而反推己之所以事父,此便是則也。常人責臣,必欲其忠於我,然不知我之事君者盡忠否。以我責臣之心而反之於我,則其則在此矣。」一個人若何待人的「則」,便在他自己的心中。所以執柯伐柯,雖其則不遠,然猶須睨而視之,至於一個人若何待人之則,則更不必睨而視之。所以執柯伐柯之則,猶是遠也。 忠恕之道的好處,即行忠恕之道者,其行為的標準,即在一個人的自己的心中,不必外求。猜枚是一種很方便的玩意,因為它所用的工具,即是人的五指。五指是人人有的,隨時皆可用。我們下棋需要棋子棋盤,打球需要球場球拍,這都是需要另外找的。猜枚所需要的五指,則不必另外找,所以行之最方便。行忠恕之道者,其行為的標準,亦不必另外找,所以是最容易行的。然真能行忠恕者,即真能實行仁,若推其成就至極,雖聖人亦不能過。所以忠恕之道,是一個徹上徹下的「遁」。 有些人要在古聖先賢的教訓中求行為的標準。這些標準不如忠恕之道所說的切實合適。因為古聖先賢的教訓,不是說及一類的事,即是說及某一件事,如他們的教訓是說及某一類事者,則其所說,必是較寬泛的。一個人當前所遇見的事,雖亦可屬於某一類,但它總有它的特殊方面,為某一類所不能概括者。關於某一類的事的教訓,如適用於某一類中的某一事,則常使人感覺寬泛,不得要領。例如事親是一類事。事親須孝,這是盡人皆知的。但對於事親一類中的每一事,如只以須盡孝為其標準,則行此事者仍覺得無所捉摸。他雖知盡孝是事親一類的事的標準,但對於這一類事中的每一事,仍不一定能知若何行方合乎此標準。這種寬泛的標準,從實際行為的觀點看,是沒有大用處的,是不切實的。 如古聖先賢的教訓是說及某一件事者,則其所說,必較切實,不寬泛。不過一個人如欲應用此教訓於當前的一件事,此當前的一件事必須與原來所說的一件事是一類者。雖是一類,然亦必有許多不同。於此一個人又常覺得古聖先賢關於某一件事的教訓,因說得太切實了,如適用之於當前的一件事,又不合適。 但如果一個人於事親的時候,對於每一事,他只需想他所希望於他的兒子者是如何,則當下即可得一行為的標準,而此標準對於此行為是切實的而又合適的。一個人於待朋友的時候,對於每一事他只需想,他所希望於朋友者是若何,則當下即可得一行為的標準,而此標準對於此行為,亦是切實的而又合適的。 又有人以為人有良知,遇事自然知其應如何辦。一個人的良知,自然能告他以任何行為的標準。此說亦以為,一個人如欲知任何行為的標準,不必外求。此說雖與忠恕之道之說同樣簡單,但不如其平易。因為良知說須有一種形上學為根據,而忠恕之道之說,則無須有此種根據也。己之所欲,亦施於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此欲或不欲,正是一般人日常所有的欲或不欲,並無特別神秘之處。所以忠恕之道,又是極其平易的。 以上是把忠恕之道作為一種實行道德的方法說。以下我們再把忠恕之道作為一種普通「待人接物」的方法說。 在日常生活中,有許多事情,我們不知應該如何辦。此所謂應該,並不是從道德方面說,而是從所謂人情方面說。普通常說人情世故,似乎人情與世故,意義是一樣的。實則這兩個中間,很有不同。《曲禮》說:「來而不往,非禮也。」一個人來看我,在普通的情形中,我必須回看他。一個人送禮物與我,在普通的情形中,我必回禮與他。這是人情。「匿怨而友其人」,一個人與我有怨,但我因特別的原因,雖心中怨他,而仍在表面上與他為友。這是世故。我們說一個人「世故很深」,即是說此人是個虛偽的人。所以「世故很深」,是對於一個人的很壞的批評。我們說一個人「不通人情」,即是說此人對於人與人的關係,一無所知。所以「不通人情」,亦是對於一個人的很壞的批評。「不通人情」的人,我們亦常說他是「不通世故」。這是一種客氣的說法。「不通世故」可以說是一個人的一種長處,而「不通人情」則是人的一種很大的短處。 「來而不往,非禮也」。若專把來往當成一種禮看,則可令人感覺這是虛偽的空洞的儀式。但如我去看一個人,而此人不來看我,或我與他送禮,而他不與我送禮,或我請他吃飯,而他不請我吃飯,此人又不是我的師長,我的上司,在普通的情形中,我心中必感覺一種不快。因此我們可知,如我們以此待人,人必亦感覺不快。根據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原則,我們不必「讀禮」而自然可知,「來而不往」,是不對的。 一個人對於別人做了某種事,而不知此事是否合乎人情,他只須問,如果別人對於他做了這種事,他心中感覺如何。如果他以為他心中將感覺快樂,則此種事即是合乎人情的;如果他以為他心中將感覺不快,則此種事即是不合乎人情的。 在某種情形下,一個人如不知對於別人做何種事方始合乎人情,他只須問他自己,在此種情形下,別人對於他做何種事,他心中方覺快樂。他以為可以使他心中感覺快樂者,即是合乎人情的;他以為可以使他心中感覺不快者,即是不合乎人情的。 在表面上,禮似乎是些武斷的、虛偽的儀式。但若究其究竟,則它是根據於人情的。有些深通人情的人,根據於人情,定出些行為的規矩,使人照著這些規矩去行,免得遇事思索。這是禮之本義。就禮之本義說,禮是社會生活所必須有的。所以無論哪一個社會,或哪一種社會,都須有禮。 但行禮的流弊,可以使人專無意識,無目的的,照著這些規矩行,而完全不理會其所根據的人情。有些人把禮當成一套敷衍面子的虛套,而不把它當成一種行忠恕之道的工具。如此則禮即真成了空洞的虛偽的儀式。如此則通禮者即不是通人情而是通世故。民初人攻擊禮及行禮的人,都完全由此方面立論。其實這是禮及行禮的流弊,並不是禮及行禮的本義。民初人所要打倒的孔家店的人,亦反對禮及行禮的這一種的流弊。《論語》說:「子夏問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為絢兮,何謂也?』子曰:『繪事後素。』曰:『禮後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與言詩已矣。』」朱子《集注》說:「禮必以忠信為質,猶繪事必以粉素為先。」朱子《集注》又引楊氏曰:「甘受和,白受采,忠信之人,可以學禮。苟無其質,禮不虛行。」此即是說,必老實質樸的人,始能不以禮為空洞的虛套而行之。所以必老實質樸的人始可以行禮。老實質樸的人行禮,是以禮為行忠恕之道的工具而行之。如此的行禮是合乎人情。油滑虛偽的人行禮,是以禮為敷衍面子的虛套而行之。如此的行禮是「老於世故」。 一個主人請客,如某客沒有特別的原因,而不去赴會,則為失禮。專把這種事當成一種失禮看,則又可令人感覺,禮是一種虛偽的空洞的套子。但如一個人自做主人,遇見這種情形,他必心感不快。根據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原則,他亦不必「讀禮」,即可知這種行為是不對的。 我住在一個地方,如有朋友來此,立刻來看我,我心裡感覺快樂,他如不來看我,或過許多天才來,我心裡即感覺不快。根據己之所欲,亦施於人的原則,我們如到一個地方,先看朋友,是禮,是合乎人情的行為。《孟子》說沈克到一個地方,過三天才去看孟子。孟子問他:何以不早來?沈克說:「館舍未定。」孟子說:「館舍定,而後始見長者乎?」沈克說:「克有罪。」沈克對於孟子的行為是失禮。專從失禮看,又不免令人感覺,禮是一種虛偽的空洞的套子。但從忠恕之道看,禮不是套子,禮是有根據於人情的。 或可說:講忠恕之道者,都以為人的欲惡是相同的。如人的欲惡是不相同的,則此人之所欲,或為別人之所惡。如此人推其所欲,施於別人,則別人適得其所惡,且不大糟?關於此點,我們說,凡關於人的學問,都是以人的大致相同為出發點。生理學及醫學以為人的生理是大致相同的。心理學以為人的心理是大致相同的。若在這些方面,每人各絕不相同,則即不能有生理學,醫學,及心理學。孟子說:「口之於味也,有同嗜焉。」「目之於色也,有同美焉。」如果人的口無同嗜,則即不能有易牙。如果人的目無同美,則即不能有子都,更不能有美術。《孟子》說:「不知足而為屨,我知其不為簣也。」鞋店裡做鞋,雖不知將來穿鞋者之腳的確切的尺寸,但他決不將鞋做成筐子。因為人的腳的確切的尺寸,雖各不相同,然大致總差不多,所以鞋店裡人,雖不必量將來穿鞋者的腳,而他所做的鞋,大致都可以有人穿。由此可見,人在許多方面,都是大致相同的。講忠恕之道者以為人的欲惡大致相同,是不錯的。有一故事說:某人做官,以長於恭維上司著稱。一日有新總督到任,此人往接。新總督以不喜恭維著稱。此人的同官謂此人:新總督以不喜恭維著稱,你還能恭維他嗎?此人說:有何不能?及總督到,見眾官,即說:本人向不喜恭維,請大家勿以恭維之言進。此人即進曰:「如大帥者,當今能有幾人?」新總督亦為之色喜。此故事頗可說明,人的欲惡是大致相同的。 或可說:人既皆喜阿諛,則行忠恕之道者,亦必將因自己喜阿諛,而知人亦喜阿諛,因此見人無不阿諛。然阿諛何以有時又是不道德的行為,至少亦常是不高尚的行為?於此我們說:人都喜聽好話,這是事實。在相當範圍內,對於人說好話,使其聽著順耳,是行忠恕之道,是合乎人情的。我們於見人時所說的所謂「客氣話」,如「你好哇」「你忙哇」,都是這一類的好話。於人結婚時,我們說:「百年好合。」於人慶壽時,我們說:「壽比南山。」於賀年片上,我們所說的吉祥語,都是這一類的好話。這些話可以使受之者心中快樂,而又於他無害,所以說這些好話是行忠恕之道,是合乎人情的。但如說好話超過相當的範圍,則聽之者或將因此而受害。受害是己所不欲者。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所以不說過分的好話,亦是行忠恕之道,亦是合乎人情的。且見人說過分的好話者,其用心往往是對人別有所圖。所以有時是不道德的,至少亦常是不高尚的。所謂阿諛,正是指這種見人說過分的好話的行為而言,所以阿諛有時是不道德的,至少亦是不高尚的。 以上所說的忠恕之道,都是就在平常情形中人與人的關係說。若在特別的情形中,則忠恕之道有時似乎不可行,而實則仍是可行的。例如在平常情形中,我們對於朋友,須說相當的客氣話,好聽話,但有時對於朋友,須勸善規過,勸善規過的話,未必是朋友所愛聽的。如此看,則對於朋友的勸善規過,似乎不合忠恕之道。但這不合不過是表面上的。我們向來說:「良藥苦口而利於病,忠言逆耳而順於行。」忠言雖逆耳,而於受之者是有利的。有利是己之所欲。己之所欲,亦施於人,所以向人進忠言,亦是行忠恕之道,是合乎人情的。 又例如,如一人來約我做不道德的行為,我如拒絕,彼必不欲,如此則我亦將因行忠恕之道而從之乎?關於此點,我們說:如果一人所做的行為是不道德的,則其行為大概亦是不合忠恕之道者。他的行為不合忠恕之道,則我不從之,正是行忠恕之道也。例如一人做偷竊的行為,此行為是不合忠恕之道者,因此人雖偷人,而必不願人偷他。如此人約我同去偷竊而我不從之,我的理由是:我不願人偷我,所以我亦不偷人,這正是合乎忠恕之道。如此人是我的朋友,我不但不從之,且須設法使其亦不偷竊。此是「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此亦正是忠恕之道。 我們有時且須幫助別人捕盜。我們於此時不能設想:假如我是賊,我不願別人來捕我,因此我亦不捕盜。我們不能如此設想,因為做賊根本上即是一種反乎忠恕之道的行為也。但我可想:我如被盜,我願別人來幫我捕盜。己之所欲,亦施於人。所以幫人捕盜,是合乎忠恕之道的。 這些都是比較容易看見的道理。尚有不十分容易看見者,下略述之。 人的欲惡雖大致相同,但如有許多可欲的事不能俱得,或許多可惡的事不能俱免,則須作選擇。此選擇可以因人不同。如孟子說:「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魚而取熊掌者也。」孟子舍魚而取熊掌,但亦未嘗不可有人舍熊掌而取魚。館子裡菜單里有許多菜,這些菜都是好吃的,但每個客人所點的,可以不同,或不盡同。在館子裡,主人有時請客人自己點菜,正是為此。主人可想:我好吃美味,客人亦好吃美味,所以請他下館子,但我自己所好的美味,不必即是客人所好的美味,所以請他自己點菜,這是不錯的。皆好美味,是人的大同;各有所好的美味,是人的小異。 然因有此種情形,則忠恕之道,有時行之,似有困難。例如「所求乎子以事父」,我所求於我的子者及我的父所求於我者,可大同而小異。如我希望我的子上進,我的父亦希望我上進,這是大同。但假如我所謂上進,是就道德學問方面說,我的父所謂上進,是就富貴利達方面說,則我所希望於我的子者及我的父所希望於我者,其間不免有小異。如此,則我如以我所求乎子者以事父,未必即能得我的父的歡心。 在這些情形中,有些時候,大同中的小異是不相衝突的。例如一個人希望他的子以美味養他,他如行忠恕之道,他自亦須以美味養他的父。但他所好的美味是魚,而他的父所好的美味是雞。此父子二人所好不同,但其所好並不互相衝突。這一個人可以希望他的子予他魚,而他自己則予其父雞。這是沒有什麼困難的。但如大同中的小異,有衝突的時候,則即有困難發生了。例如一個人希望他的兒子在學問道德方面上進,他如以其所希望於其子者事父,則他自己亦須在學問道德方面上進,然如他的父所希望於他者,是在富貴利達方面上進,則在道德學問與富貴利達不能兼顧的時候,此人即遇一問題:他或者為求得其父的歡心,而犧牲他自己的志願,或遂行他的志願,而不顧他的父的希望。於此情形中,忠恕之道,似乎是難行了。 對於這一類的情形,我們應該略其小異而觀其大同。如果一個人想著:他希望他的子上進,所以他亦須上進,以期勿負他的父的希望,他即是對於他的父行忠恕之道,雖此人所以為上進者,與其父所以為上進者,不必盡同。向來有孝子而不得其父的歡心者,其原因多由於此。在傳說中,舜是一最好的例。 本來以忠恕之道待人,在原則上人雖本可以得對方的滿意,而事實上卻不能必如此。因人之欲惡,有大同亦有小異。在有些時候,別人的欲惡,在其小異方面,我本不知之。所以「有不虞之譽,有求全之毀」。在有些時候,別人的欲惡,在其小異方面,我雖知之,而亦不必特意迎合之。在普通交際中,特意迎合一人的欲惡的小異,則即是,或近於,奉迎諂媚。在普通人與人的關係中,我只需以己度人,而知其好惡的大同,不必曲揣人意,而注意於其好惡的小異。我只行忠恕之道,推己及人,至於人之果滿意與否,則不必問。此之謂「直道而事人」。 然若一人真行忠恕之道,使對方能知其所以待人者,實亦其所希望人之待己者,則事實上對方對於此人的行為,雖一時因欲惡的小異,或有不滿,但久亦必能原諒之。《論語》說:「晏平仲善與人交,久而敬之。」晏平仲何以能使人久而敬之,《論語》雖未說,不過人若真能以忠恕之道待人,雖一時或因不合乎別人的欲惡的小異,而致其不滿,但久則終可因其合乎別人的欲惡的大同,而得其原諒。行忠恕之道者,確可謂「善與人交,久而敬之」。 各種社會的制度不同,所以在一種社會內,某種人之所希望於某另一種人者,與在另一種社會內,某種人之所希望於某另一種人者,可以不同。例如在一種社會內,有君臣。在另一種社會內,則可只有一般的上下而無君臣。君臣雖亦是上下,而是一種特別的上下。譬如說「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等,只可對於君臣說,而不可對一般的上下說。雖亦有人說,君臣一倫,即等於上下,然其實是不相等的。君之所希望於臣者,一般的上不能希望於其下。又如在以家為本位的社會中,兄之所希望於弟,或弟之所希望於兄者,比在以社會為本位的社會中,兄弟所互相希望者,要大得多。在以家為本位的社會中,父之所希望於子,及子之所希望於父者,比在以社會為本位的社會中,父子所互相希望者,亦要大得多。如使父子兄弟均在一種社會內,這些分別,固然不成問題。但如一社會在所謂過渡時代中,由一種社會轉入另一種社會,一個父所處是一種社會,一個子所處是另一種社會。在現在中國,這些情形甚多,而且易見。有許多父是生長在以家為本位的社會之內,因之他所希望於其子者,可以甚多。而其子則生長於以社會為本位的社會之內,他所希望於他的子者,可以甚少。他如以他所求於子者事父,他的父必不滿意。我們所看見的,有許多家庭問題,大部分都是從此起的。而老年人所以常有「人心不古,世風日下」的感嘆者,大部分亦是從此起的。 雖在這些情形中,「所求乎子以事父」,還是可行的。一個人所以事父者,如確乎是他所希望於其子者,他的事父,總可以得到他的父的原諒,至少總可以得到一般人的原諒。一個人所希望於別人者,及其所以待人者,有些是隨社會制度的變而變的。在這些方面,一個人所希望於別人者,及其所以待別人者,應該根據於同一種社會制度。這一點在普通的情形中,固不大成問題。但在一個所謂過渡時代中,往往有人,其所希望於人者,與其所以待別人者,不根據於同一種社會制度。他的行為,一時取這一種社會制度所規定的辦法,一時取那一種社會制度所規定的辦法,而其所取,都是合乎他自己的私利的。例如一個人,對於許多事,皆不遵奉他的父的意旨,他以為是照著以社會為本位的社會制度的辦法辦的,但是對於他父的財產,則絲毫不放鬆。如果他是長子的時候,他還可以引經據典地證明,他可以獨得,或多得他父的財產。於是他的行為又是照著以家為本位的社會制度的辦法辦的。這種行為,是不合乎忠恕之道的。他如反躬自問,他自己決不願有這種兒子。一個人對於他的上司,不願行種種禮節,自以為是要廢除階級,實行平等。但他的下屬,若對於他不行種種禮節,他又不答應了。此人是不講忠恕之道的,他的行為是不合乎「所惡於下,毋以事上」的原則的。但一個人所希望於別人及其所以待別人者,皆一致地照著某種社會制度所規定的辦法辦,則我們雖或不贊成某種社會制度所規定的辦法,而對於此人在這些方面的行為,仍不能不說是合乎忠恕之道。 如一個人所希望於別人者,與其所以待別人者,一時取這一種社會制度所規定的辦法,一時取那一種社會制度所規定的辦法,而其所取,都是犧牲自己,而為別人的便利。這個人的這種行為,是合乎忠恕之道的。因為「為別人便利,而犧牲自己」,亦是我所希望於別人者。所求於人者,先施之,是合乎忠恕之道的。我若有個兒子,雖不在與我同一種的社會之內,而仍照我所在的一種社會制度所規定的辦法以事我,我是更滿意的。因此我知,我若如此事我的父,我的父亦是更滿意的。 以上是就這種社會,那種社會說,以下再就這個社會,那個社會說。就某種社會說,與就某個社會說,有很大的分別。例如說資本主義的社會,社會主義的社會,是就這種社會,那種社會說,是就某種社會說。如說中國社會,西洋社會,是就這個社會,那個社會說,是就某個社會說。 這個社會與那個社會的禮,雖俱根據於人情,而可以不同。這是由於他們對於在某方面的人情的注重點不同。例如中國人宴客,如只一桌,主客坐在離主人最遠的地方。西洋人宴客,則主客坐在離主人最近的地方。這差異並不是這種社會與那種社會的差異,而是這個社會與那個社會的差異。此差異雖是差異,但均合乎忠恕之道。中國宴客的坐法,使客人高高在上,乃所以尊之也。尊之是主客願意受的。西洋宴客的坐法,使主客坐在主人旁邊,乃所以親之也。親之亦是主客願意受的。我們待人或尊之,或親之,二者是不容易兼顧到的。所以說,父尊母親。所以待人或尊之,或親之,在不能兼顧的時候,二者必選其一。無論所選者為何,若使對方能了解其意,他都是要感覺快樂的。以為招待一社會的人必用其社會的一套禮,是錯誤的。 大概在西洋人的社會中,人待人是要親之,而在中國社會中,人待人是要尊之。於上所說者外,在許多別的方面,亦可見此點。例如中國人寫信,上款寫某某仁兄、大人、閣下。稱閣下者,不敢直斥其人也,此是尊之。西洋人寫信,上款稱親愛的某先生,直斥其人而又稱之為親愛的,此是親之。在中國舊日,一個皇帝的名是聖諱,此是尊之。而西洋人則直呼其君的名,此是親之。清末人說,中國尚文,西洋尚質。尚文者對於人以尊之為貴,尚質者對於人以親之為貴。雖有此不同,尊或親均是人所願受的。所以尊人或親人,俱是合乎忠恕之道的。 由上所說,我們可以知道,忠恕之道,是在任何時代,任何地方,都可以行的。范純仁說:「吾平生所學,得之忠恕二字,一生用之不盡。」此話是經驗之談,極有道理的。 (1) 註:《孟子》原文為「仁之實,事親是也;義之實,從兄是也;智之實,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禮之實,節文斯二者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