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不確定性與利潤 · 第十章 企業和利潤(續)
支薪經理人
在現代社會裡,商業單位的典型形式是公司。其最重要的特徵就是分散的所有權與集中管理的結合。 [1] 理論上,這種組織是一種間接形式的代議民主制。企業的所有人選出董事,董事的主要職能就是選出據說是實際經營公司業務的高級行政官員。但是,董事本人卻對公司的總體策略具有真正的指揮權。此外,如果企業是一個大企業,那麼,董事們選出的執行官們對企業的策略只有一般監督權(general oversight),他們的主要職能反而是挑選出他的部屬,這些部屬所做的多數決策才與公司的管理相關。當然,這一過程不會就此打住,工作人員還有許多等級,每一個等級的工作人員其主要職責中就包括選擇其下屬人員。
要對現代企業中管理與責任的分配有所理解,首要的一步就是抓住這一事實:我們所謂「管理」,主要包括選擇某個其他人來「從事管理」。商業判斷主要是對人的判斷。我們對某些事情的掌握,是通過那些熟悉該事情的人對事情的知識,我們對事情的控 制,採取的也是同樣的間接方式。由於這裡存在一些自誇的傾向,所以靠區分目標的判斷和手段的判斷,無法逃脫這一結論。我們在這方面考慮的唯一問題就是全部的手段問題。對於企業活動來說,最終只能有一個目的,這個目的在企業建立之前就已確定,這就是賺錢。由企業組織成員所做的所有決策,無論他們採用什麼樣的「一般性」,都與手段相關,因為他們按照一般性政策和實施細節所做決策的差異,只是在現存的所有程度上的一個程度的問題;這是一種人為的區別。真正意義上的目的,只能由消費者決定——即由生產組織外部的人決定。
事實上,這些闡述對企業及其他有組織的社會活動領域都很適用。對於政治組織尤為真實。如果說,政治官員們的事務就是得到一個工作,然後再找一些人來履行其職責,一點都不為過分。在組織領域中,我們稱為責任管理(responsible control)所依據的知識,不是為了激發出變化而對情況、問題和手段所具有的知識,而是關於其他人對這些問題的知識的知識。所以就我們的問題來說,重要的是這樣一個事實,即從實際意義上說,人類對事情的判斷有一個「真實價值」,我們可以藉助擁有這一真實價值的人和其他人,對它做出多少有些正確的估計——這一點對理解有組織活動的管理是如此重要,以致判斷人的判斷能力的問題,完全超出了我們對有待處理的情況的判斷。如果知識的情況如此,那麼,不確定性的情況顯然也如此。在有組織的條件下對我們的環境進行討論,我們的注意力和興趣點從人們對事務的看法之謬誤,轉移到了人們對待人的看法之謬誤上了。從現實意義上說,對自然的有組織管理,很少取決於對自然可能的了解,更多的是取決於對他人的自然知識的準確性的 可能了解,以及對他們運用這種知識的能力的了解。
因此,隱含在有組織活動中的基本原則,就是通過對特定個人的所有決策進行歸組,通過對其全部判斷的成敗之比或平均水平的估計,來減少不確定性。這是對風險合併(consolidation of risk)原則的更廣泛的運用,但這裡的情形卻有些特殊。無論我們是根據假定的數據進行推理,還是根據所觀察的例證進行統計歸類,結果是永遠計算不出來的。這只是純粹意義上的一種估計,一種很少受到先前觀察約束的估計。我們通過一種判斷人的個性的直覺能力,形成了我們對人的看法與能力之價值的看法,但相對來說,我們很少觀察他們處理我們委託的某種問題的實際表現。當然,我們儘可能地利用直接的證據,但這些證據通常不夠深入。最終的決定幾乎是出於一種我們所能想像的本能,它形成了對關係的直接的看法,就像我們能通過他人面部表情的微妙變化,讀懂他的思想或感情一樣地不可思議。
在對企業的不確定性以及與應付不確定性相關的作為回報的利潤進行的分析中,最大的難題和複雜性出自組織內部的具體的責任分配。企業中明顯存在決策職能和承擔決策錯誤的「風險」的職能之間的分離。這種分離在公司雇用經理人的情況下,顯得相當突出。在這種公司里,制定決策的人,拿的是固定工資,且不承擔「風險」,那些承擔風險的人——眾股東——獲得的是利潤,但不能做決策,也不從事管理工作。由於前面對間接知識和間接責任的討論,所以這裡稍做研究就能表明,這種分離只是一種幻覺;因為一旦正確地定義了管理並確定了管理的界線,我們就會發現,決策職能和承擔決策的正確性的責任,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
以等級的最「底層」,即那些普通的、非熟練工人的「例行」職責為起點,我們可以對這一現象做出最好的闡釋。一經思考我們就很清楚,即使最粗陋且最機械的勞動,在某種意義上也會涉及不確定性,也需要應付不能準確 預見到的偶然事件。應付「新情況」似乎是全體有意識生命的職責。如果生命有機體的環境是完全一致且單調不變的,並符合機械法則,那麼意識就永遠得不到發展。在這樣的世界裡,有機體只是一種機械行動的物。但這裡明顯存在一種充分利用意識、並靠下意識的反射反應(reflex response)儘可能做出適應性變化的趨勢。在人類生活中,我們能見到複雜的適應性變化,比如演奏樂器,就是從較低的起點開始學習的。如果這種必不可少的運動代代相傳,如果我們通過獲得性遺傳排除了更直接的方式,那麼,通過緩慢的自然選擇過程,這種運動就會漸漸固定在生殖細胞的細胞質中(germ plasm)。
此外,在產業領域中,純粹 的日常運作已不可避免地由機器取而代之。機器操作員的責任似乎機械而又千篇一律,但實際上,在整個運作中他們並不自始至終都是這樣。操作員的職能就是完成這一過程並使這一過程達於這樣一點:所有的運作成為標準完全一致的運作,這樣就可以由機器來掌握了,否則,就是以機器的標準產出為起點,然後著手使產品多樣化。人們發現,某些任務實際上總是需要進行意識判斷,這就是說,他會遇到普通意義上的不確定性,並履行普通意義上的責任。
但是從組織的角度看,由於前面討論過的間接知識和責任轉移的原則的緣故,普通勞動者的工作不會涉及實際意義上的不確定性或責任。即使不能將工作本身充分限制在例行程序範圍內, 達到使機器能掌握的程度——通常是由於工作的物質對象缺乏一致性(即存在不確定)——我們也有可能以高度的準確性來判斷一個個人處理工作中所碰到的非規則性事務的能力。將不確定性作為一個例行問題進行處理,正是產業工人的職能!我們不能預言他將從事的確切的活動,但我們可以預言他從事這些活動的能力以及將不確定性作為一個預料中的因素加以排除的能力;這樣,對周圍環境的無知由對人的判斷的了解取而代之。
對比起來,甚至在地位最低的操作人員那裡,情況也並不絕對。大多數這類操作人員偶爾也會碰到一些意外事件,按要求,對於這些意外事件,他們會求助於自己上級的判斷和能力。操作人員的上級不可能完全準確地了解操作人員能否勝任自己的工作。操作人員需要對他本人的能力做出判斷,知道什麼時候可以自己獨立動手,什麼時候需要請求指導。選派這一操作人員擔任這一工作,並因他從事這項工作而確定其報酬的職員,在估計操作人員的能力時,還必須做出高質量的判斷。最終的結果是,在組織範圍內,不確定性和責任並沒有完全被排除,而是部分地轉移到了上一級那裡。當然,在這種情況下,真正的不確定性與這位職員對他打算委任這一職位的那個人的判斷相關。就我們現在所考慮的最低級別的人而言,除了偶爾需要運用自己的最佳判斷外,他不用對超出他(「例行」)職責之外的事情負責。他的上一級對他負有責任,相應地,他獲得一份固定工資。 [2]
已經很清楚,這種責任轉移的過程不會在第一步,即在最低一級就停止下來,我們討論的目的是非常明確的。(比如說)那位工頭,即那位對操作人員的能力做出判斷,並且對他們按照自己的期望所從事的工作承擔責任的人,反過來發現自己與組織中自己的上級也有相同的關係。他評價操作人員的能力,按照他評價這些人的工作能力的相同方式,也受到評價並歸為一種例行職能,就像他用自己的能力處理那些操作人員要求助於他的異常的意外情況一樣,在聽到對更為罕見的問題的求助時,他的責任就是將這些事情提交給他的上級並聽取他們的決策,這樣他的責任反過來也轉移到了挑選他並分配他工作的上一級職員那裡(比如監工等諸如此類的人)。更高級的管理所依據的知識,仍然是憑著對一個人處理問題能力的了解,而不是依據對問題本身的具體知識。更高一級的職員或許事實上非常有能力直接處理這些問題,但他並不這樣做。值得注意的是,他或許並不具備這一意義上的能力。毫無疑問,有的監工做工頭比他手下的工頭更為合適,他之所以服務於要求更高能力的職務,是由於判斷和管理工頭的能力更為稀有並且更有價值。然而無可爭議的是,很多能成為優秀監工的人,卻根本當不了一名優秀的工頭,或許,這種情況還更為常見一些。
相同關係如此這般逐級上升直到企業的最高層首腦那裡為止。為簡單起見,我們可以假設這位仁兄集所有的管理職能於一身,他可以是董事長、總經理等等,董事會成員除了任命他的職位、確定他的工資及給他以完全自由的權力之外,不能再對他進行管理。就我們所考察的組織問題而言,就算處於這種地位的人,在一些基本方面也與最低級別的機械操作工的情況相同。他處理他必 須處理的情況的能力,非常易於進行評估,也確實有人對他進行評估。他的工作也是一種履行他自己的最佳判斷的「例行」工作——將結果留給了其他人。由於將他置於這一位置的判斷也存在實際的不確定性,所以真正的責任又轉了回來。承擔責任的決策不是具體的政策安排,而是任命一位管理人員(orderer)作為布置這一政策的「工人」。正是這種終極責任必須為其決策的結果負責。如我們所預見的那樣,管理與風險承擔之間出現的明顯的分離,實際只是一種幻覺。在利潤分析中引起了無數困惑的關於雇用經理人的矛盾說法,源於沒能認識到這一基本事實,即在有組織的活動中,至關重要的 決策就是選擇人員去做出決策,任何其他的決策或是判斷的履行都自行弱化成了一種日常職能。如我們的分析所表明的那樣,所有這一切都是基於人的知識對物的知識的替代,產生於大規模管理的本質。
我們一定要拒絕被一些表面的相似性,即雇用經理人的日常工作和獨立經商者日常工作之間的表面相似性所誤導。這之間的區別更為重要。前者是別人安排工作讓他去做,他是受人安排去完成任務,而後者是自己給自己安排任務,以配合自己工作,是他自己安排自己去完成任務。在這裡,真正承擔責任的決策是由獨立的企業家對雇用經理人做出的決策。無論何時,只要我們發現了管理與承擔不確定性之間有了明顯的分離,對其的研究將表明,我們實際上是將某些例行的活動混同於真正的管理了。 [3]
與企業領域中——就像在所有領域中——大部分實際問題一樣,這種為了應付預見不到的情況而選擇人的能力的問題,涉及到一種自相矛盾的、顯然在理論上不可能的解決辦法。但與生活中大量不可能的事情一樣,人們還是不斷做著這種事情。雖然我們不能在沒有意識判斷干預的情況下,充分準確地預見到某一具體情況,但在某些條件下,我們也能預見到某種將會出現的事情,將具備一種可以通過某種能夠加以選擇和評價的能力來處理的特徵。大規模組織的形成和成功地運作就證明這種原則是合理的,因為我們發現,對這種不可能問題的解決辦法,事實上對多錯少。部分通過運用以合併來減少不確定性的原則,部分因為體現在我們身上的對看似不可思議的人性的理解能力,結果證明,我們對人的能力的了解要比對事物的直接了解更為準確。
企業家職能的另一方面,即專業化的不完整性,是基於同樣重要的責任轉移這一事實,這一問題使分析更加複雜化了。我們可以採用調查問題的方式引入問題,以作為上述討論的繼續。一旦一個企業的全部活動和政策都掌握在雇用經理人手裡,責任最終會轉移給誰呢?答案很明顯:轉給企業所使用的生產服務的擁有者;即,在包括與獨立 企業家簽訂合約的職能專業化的條件下,承擔同樣責任的人身上。在後一種情況下,選擇自己承擔企業的全部不確定性的企業家,也同時管理這一企業。但在企業規模較大的情況下,由於任何單獨的個人在充分保證履行合同方面的困難,這種形式的組織成長機會極其有限。因為事情很清楚,只有已經生產出來的可流通財富(消費者物品或生產者物品)的擁有者,或是某種形式上的未來生產能力的所有者,才能對其他人進行擔保, 或真正承受不確定性或承擔風險。那位作為企業家「負責」任一企業行業的人,要把自己所擁有的部分財富或生產能力交付給該企業使用,幾乎是不可避免的事情。那麼,無論如何,理所當然發生的事情是,企業的管理落入了企業所使用的部分生產服務擁有者(或若干擁有者)的手中,也就是說,這部分資源被置於與企業損失相關的無保障的狀態下,這樣,這部分生產服務的擁有者排除了其餘的「土地、勞動和資本」的擁有者無法獲得全部固定合約報酬的風險。
企業家職能不可能完全專業化,也不可能以一種純粹的形式而存在,只有一種罕見且不太可能有的情況除外,這是指一個人在某一具體企業中什麼都不擁有,而且除了責任,對企業什麼都貢獻不出來的情況。即使某個人,他完全用借來的資金和雇用的勞動經營一家企業,但自己進行管理,我們也不能以他為例來說明純粹的企業家職能,因為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那樣,大量的管理工作已簡化成了例行工作,並可以付出一筆固定工資找人來打理。成為一名企業家的唯一捷徑,就是一個人憑藉所有借來的資源開辦一家企業,然後再雇用一名經理人,並賦予他絕對的管理權(free hand)。這種人與其他企業的某些人相比,倒更像是一位企業家,或者說,他不是那位在該企業中制定關鍵性決策的真正的企業家。
通過在典型的現代企業組織中分布的層層保障的分級制度,使得每個可以想像得到的級別及組合,都有權就收入與既定資本進行管理並擺脫不確定性。這樣做的必然結果就是企業家職能的複雜分割或分散。在固定回報的名義合約條件下,這種極易被人忽略的制度特徵,是一個被人忽略的真實管理要素。人們很少會 把做出的擔保視為絕對的擔保。如果人們不將擔保視為絕對的擔保,資源的擁有者就明顯承擔了一份責任或風險。如果我們考慮到,在影響到企業規模的條件下,他做出了允許使用自己的勞動或財產的決策,那麼很明顯,他也在執行著管理的職責。為企業提供生產服務的職能中,根本不存在管理職能,只有在這種情況下,即已得到準確確定的服務的競爭價值獲得有效保證的條件下,才會存在管理職能,這樣,除了貨幣性回報之外,生產服務擁有者對一切事情都完全漠不關心。
事實上我們知道,對那些給一家企業提供了資源的人來說,在企業經營方面保留了很多直接的顧問權,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授權信託(the voting trust)就是保證這一目的的手段,其重要性在於,一旦他們的利益得不到適當的保護,尤其是當他們的財產價值在很大程度上要取決於被交付使用過程中的智力活動的時候,就有必要保證財產擁有者對企業的有效管理擁有一定的信心。隨著行業專業化程度的提高,這種情況變得越來越普遍,有效擔保也越來越難做到,投資者也發現他們越來越有必要堅持參與企業的管理。股票和債券之間的區別趨向於逐漸消失, [4] 我們很難找到一個只從金錢上考慮、而不涉及所有權的全部轉讓,就把生產資源無條件轉讓給企業的例子。對於限量發行的第一抵押債券的所有 者來說,如果他們的利益受到了損害,他們有權最終訴諸法庭,以迫使公司進行切實的管理。只有在純粹的地產租借的情況下,即任何對其使用方式都不能破壞它並使之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我們才能找到一個全部收入都擺脫了責任管理因素的例證。
由於勞動者有種不顧及性命和收入而冒險的傾向,所以勞動的情況有些特別。在自由競爭條件下,毫無疑問,相當數量的企業損失都會由勞動來承擔,因為勞動者本人表明願意為增加工資而自擔風險進入高風險企業,而增加的工資就是他們所承擔風險的一個適當的補償。而社會福利會利用優先索賠權法、建築工程優先求償權等等類似法律為那些無法承擔損失的人救急,所以,勞動的工資事實上通常近似於有擔保的固定合約工資。由於實際的風險外包將不同行業的固定工資都安排在同一個無差別的水平上,所以,與企業對勞動者的風險選擇之依賴相關的管理因素,也相應地不存在。 [5]
這裡需要對利潤和約定分成(contractual shares)之間的關係 進行深入討論。如我們在歷史性介紹(第二章)中所看到的,老一輩的英國經濟學家使用「利潤」一詞來指稱基本上被認為是投資人的企業所有者的收入。因此,由於古典經濟學長期的理論傳統,利潤和利息之間很少有過區別。人們認可收入中有工資的要素,也有風險因素。儘管普通的約定利息也非常明顯地包含有對風險的賠付要素,但對風險在利潤與利息之間形成的區別卻幾乎沒有作出分辨。考慮到我們上面的討論,即上文對風險的假設涉及到相同範圍內行使有效管理,所以將這一因素納入我們的分析是合乎情理的。
美國的經濟學討論基本上是在邊際效用理論的影響下發展起來的,從本質上說,這是一種評價問題的短期視角。這一事實與這個國家對「管理工資」所給予的更大重視,以及將管理工資與企業家收入分離開來之間所存在的某種聯繫,使得「利潤」或「純利潤」的含義比老一輩作者賦予該詞的含義更為狹窄。由於美國的情況更為「動態」一些,所以企業管理在該國產業中的地位也更為顯著。從長期的視角或「靜態」的視角看,管理的地位相對來說就沒那麼重要了。在美國(與德國一樣)的討論中,對風險因素所給予的較多的重視,可以相同的方式,即從一個更為動態的背景和對短期變化更大的興趣方面,進行解釋。
隨著近來會計理論的發展,投資利息是否要計入利潤的問題,從另一種視角看就變得重要起來,而且趨向於成為會計師與經濟學家之間的重要議題。當然,這種爭議完全沒有必要,因為立場不同,觀點明顯也會不同。經濟學理論感興趣的是決定商品價格的諸種力量,以及作為供給條件的生產成本。不言而喻,在長期中, 資本的回報等同於競爭性利率,是生產的一個條件,所以從這一角度看,這也是一種成本。(從短期的角度看,因為它有助於增加混亂,所以事情或許會有不同。)會計師感興趣的是所有者身份,即企業與企業所有者之間的關係,感興趣的是成本,即從所有者收入中的一個扣除。此外,科學的會計制度也是公司問題的副產品,在公司里,承擔責任的所有者才被認為是投資者,他的利益被視為是資本的利益,而不管他是否在企業里投了錢,是否有超過公司債務的任何價值。利潤,作為投資的回報,自然被視為是一種回報率 了。
在多數情況下,試圖將利潤與利息準確地分離開來,不會有什麼結果。 [6] 因為從它們之間關係的另一方面說,純利息差不多與純利潤一樣,也是一個很罕見的現象和難以表達的概念。企業家職能的專業化,是企業組織中的一個重要事實,但根據我們已經明白的原因,它並不具有理論上的完整性。企業家幾乎必須要擁有一些財產,將財產運用在企業中的財產所有者根本不能擺脫掉所有的風險和責任。然而,對實際上已由企業家實現了的「回報」,和風險與責任因素都可忽略不計的高等級「金邊」債券的「競爭性」利率作出區分,還是有用的。這其間的差額就是利潤,或經濟學理論上的所謂「純利潤」。
就算到最後,我們也一定會對將企業家的投資利息稱為生產商品的成本,提出一些保留意見。但我們通常承認,如果這種回報 率未能在平均水平上實現,在長期內,該企業內也不再會有投資。但這一真實情況的準確表述顯然是這樣,所有者一定期望在未來 獲得一筆他能在其他任何地方,即他可以自由轉移到其他用途的投資 所獲得的同等回報。當然,投資與技術性流動不同要素間的聯繫也必須加以考慮。如果一家企業中的半數投資代表了機器、運營資本、土地或諸如此類能被轉移到其他行業的東西,另一半投資代表了在具體企業外部就毫無價值可言的永久性設施,那麼,該企業產出的生產成本(在設施建成後),只是對半數可移動資本的競爭性回報(的預期)。當然,如果沒有給其餘無價值的設施以回報,這一半也不可能被拿走。
在已討論的有限範圍內,對絕大多數企業來說,利潤與財產收益的聯繫,是有根據的,但也存在重要的例外。獨立企業家絕不是一個已滅絕了的物種。這樣的人通常 既為企業提供資產,又為企業提供勞動服務,勞動服務的意思就是或許要被他人雇用,而且要獲得一份固定工資的個人活動。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家收入除了包含一份利息因素外,還包含一份工資因素。某些會計師的觀點是,工資是對所有者的工作的支付,剩餘則是對他投資的一種回報,但這種觀點似乎沒有得到很好的表述。這一觀點根據的是公司的常規(及適當的)辦事程序中的傾向,在這種公司里,承擔責任的所有者只提供財產服務。其邏輯就像是扣除了所有者收入,即競爭性的利率後,就將剩餘部分稱為工資或管理工資。唯一有意義的區別是,全部收入與減去所有者提供工作所支付的競爭性工資和提供投資所獲得的競爭性利息之後所獲得的「純利潤」,這兩者之間的區別。正常工資率的決定也充滿了與純利息條件下相同 的困難,但難度則更大,因為評估勞動、並在競爭領域中找到相同的服務作為比較的基礎,其難度比評估財產要大得多。 [7]
在某些情況下,或許是在少數企業以及那些規模較小的企業中,獨立企業家並沒有在自己的企業里投入財產,他投入的只是勞動服務。討論涉及到這樣一種情況,傳統的(美國式的)利潤和管理工資的分析就更具意義一些。由於我們已經指明的原因,對一個雇用別人的勞動和使用別人的財產的人來說,除了投入自己的勞動而不投入一些自己的財產,這一定是非同尋常的。對這樣一個人,如果他賺錢的本事特別大,那麼,在一個有限的範圍內,他還是可能為必須要給外部要素支付的固定回報,提供足夠的保證。 [8]
但在現實中,這種事情或許並沒有大範圍地出現,或者說,並沒有在大量的企業中出現。然而,我們必須考慮到其他企業所使用的財產的所有權,也要考慮到富有的親朋好友的「道義支持」(moral backing)。這種「道義支持」可能會、也可能不會分割企業家的責任。唯一的終極保證或許仍然是企業家本人的潛在賺錢能力,然而,由於敗德風險的存在,如果沒有自己擁有的財產作保證,這種賺錢能力或許不會有市場。
總的看來,我們必須說,對與管理工資相關的利潤的討論,已經有些過多了。與財產收益的聯繫是更普遍、直接和緊密的。收 入的剩餘部分必然要屬於對企業進行責任 管理的人,在多數情況下,也屬於那位還獲得了一份財產收益的人。這位人士可能有、也可能不會有一份勞動收入。就理論分析的目標來說,重要的區別在於純剩餘收入或純利潤與財產收益的區別。剩餘收入與勞動收入的關係,在重要性方面相對而言次要一些,但不管怎麼說,由於具有相同的特點,所以在利潤的討論中不需要多做研究了。如果要對土地和資本作出區別,我們一定會認識到,除了利息或工資或二者以外,利潤的獲得者或許也是租金的獲得者。在一種例外的情況下,他也可能只能收取租金,比如說,一位農夫擁有自己的土地,但所有的流動資本都要外借,而且還要出錢僱人幹活。在這種情況下,現實的問題就是要把純利潤與租金區別開來。但這種情況有些人為的感覺,從這一角度看,土地和其他財產間的區別就更是如此了。
如果「信譽」(good-will)、業務關係以及已經確立的知名度等都被視為財產,那麼,與利潤相關聯的財產所有權的重要性就更大、更彰顯了。如果所有這些東西都資本化了並被包括在投資之內,那麼,一位雇用了他人的勞動並使用了他人資本的僱主,在企業里沒有自己的投資,確實是非常罕見的事情。至於對待這些東西的合適做法,不論這些東西能否視為財產,答案都取決於這些東西能否出售。如果信譽與企業里的其他因素是分開的,那麼這種研究就是說,信譽可以被單獨賣掉而且不會影響到其他因素的價值,這樣,財產本身以及依據其銷售價格的競爭性回報率,在實現純利潤之前,都必須從所有者收入中扣除。如果信譽不能與某些其他財產因素分開,比如一塊場地,那麼,它就是這財產價值中的 一個要素,而我們必須將這全部價值的收入,同樣視為是一種財產收益,而不是一種純利潤。但是,如果信譽屬於所有者本人,這種信譽就不是財產,而是所有者的個人服務中的一個要素,那麼,適合它的收入就是工資,我們還是不能稱其為利潤。只要其價值能進行評估(從資本或是收益意義上),我們就必須將它視為固定合約回報,而不是導致狹義上的利潤的原因。
現在,我們可以用幾句話來概括以下我們對利潤含義的討論。組織涉及到責任的集中化,即涉及到將屬於眾多個人的資源置於集中管理之下。研究表明,生產中人的作用包含制定決策及從事管理,但是,除非與決策的假設結果結合在一起,否則這種管理就不是終極管理。承擔責任的決策與其說與事務相關,不如說與人相關,因為最高的經理人是這樣一個人,他規劃組織、安排工作、為工作選人,並就這些人對組織的價值進行總體評估,還要在市場上與所有其他的出價人進行競爭。對於這種最高的管理,只有一種可能的報酬,即對人和物支付了按照在人的服務和物的服務競爭中所規定的支付價格之後,留下的產品的剩餘。 [9] 這種剩餘就是利潤;利潤是從產品銷售所實現的價值中,扣除掉生產中能被估價的所有要素的價值之後的餘額,或者說,是把所有的產出都歸於能通過競爭機制估算價值的生產要素之後的結餘。由於利潤有別於企業所有者的全部收入,所以,利潤是一種無歸屬收入(unimputable income)。一般來說,在全部收入中還存在其他因素,由於不是企業出過錢的因素,所以也可以說是無歸屬因素,或者,我們可 以稱之為「估算剩餘」(residually imputed)。
理論上,純利潤就是無歸屬利潤,這裡面的含義是,產業組織的競爭體系將產品價值歸於與生產有關的諸項投入要素。在這一競爭過程中,所有能與任何一個投入要素髮生牽連的產品價值,都將由這一要素獲得。這一過程的實質在於,企業家或未來的企業家,為了生產服務的未來使用而出的價,即通過現在市場上對服務價值的總的競爭性評估來確定的報酬率,同時,考慮到人類所有預測中存在的不確定性或易於出現誤差這一事實,最終從要素使用中獲得的回報,可能會偏離對它們的估計。至於我們可以預先知道的與超級判斷的運用相關的任何收入,都將歸於擁有這種非凡能力的個人,所以這部分收入也將成為(管理的)工資,不再成其為利潤。本質上,管理的工資與從事例行工作的工資沒有差別,因為,當我們準確地理解了這個詞在本書中的含義時,我們就明白了,管理就是一種例行工作。在有組織的領域內的真正的不確定性,是對人的才能——即應對不確定性的才能——進行估計的不確定性。
在一般的實際條件下,財產所有權才是真實責任假設的必要條件,在典型的現代企業組織中,承擔責任的所有者只為企業提供財產服務,不提供勞動服務。在這種情況下,本書意義上的利潤,顯示出了與投資者的投資回報率及一般性投資的競爭性回報率的差別。因此,「利潤」一詞的科學用法,必須與企業中各種不同的寬泛用法區別開來,尤其要與所有者的淨收益區別開來;我們最好用一個特定的措辭,比如「純利潤」,來區分應正確地稱為剩餘的這一份額,從理論上說,這一剩餘不同於由日常職能而獲得的回報,而 這一回報應歸屬於靠競爭而賺得它們的投入要素。然而,我們必須記住,所有者收入中的歸屬因素或競爭因素,與作為實際發生了費用的產品價格毫無關係。這種在一般競爭水平上對回報的預期,就是企業致力於某一商品的全部供給的條件,但我們不能說它的實現是必然的。
如果必須對利潤和工資作出區分,那這種區分就像用利潤與普通意義上的承擔風險所獲賠付進行對比一樣重要。一家保險公司,只要它的業務被限定在科學範圍內,它就沒有風險,保險範圍內的個案風險被保險公司的大量保案抵消掉了。如果我們能確定其真實機率的話,那麼,這些「案子」是否是同質的相同案子組成,或者,是否每一個案子在客觀上自成一類,都無關緊要。導致利潤產生的「風險」是一種無法進行估算的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還與一種不可能依據任何客觀基礎進行歸組的情況相關。在這樣一種情況下,即個人所做的決策趨向於逼近客觀價值,只要把這些決策成組地考慮,那麼,帶有這種特徵的決策則退化成了例行工作,並不再與終極責任有牽連;而且,只要我們能夠對企業家的能力進行評估,我們就會對他的活動賦予一個確定的回報,這種回報就不再是利潤,而是工資了。 [10]
導致利潤的唯一「風險」,是一種產生於履行終極責任的絕無僅有的不確定性,即一種本質上不能進行保險、不能資本化、也無法付給工資的絕無僅有的不確定性。利潤是從事物內在的、絕對的不可預見性中產生的,即,利潤產生於一種絕對蠻橫的事實,即人類活動的結果無法預期,甚至對這些結果進行機率計算也是不可能、甚至毫無意義的。在某種具體情況下獲取的利潤,被認為是超級判斷的結果。但這是就判斷、尤其是人們對自己的判斷進行判斷,在個別情況下,你無法分辨是判斷好還是運氣好,只有一連串的情況才足以讓我們對判斷或決策的可能價值進行評估,才能將利潤轉化成工資。
有組織活動的一個基本事實是,它具有一種憑藉對人的判斷力和才能的大致估計,把人的看法和行為中的不確定性轉換成可量度的機率的趨向。判斷人及其要處理的相關問題的能力,以及「激勵」他們有效地判斷他人和事情的能力,都是經理人的基本特質。
如果這些能力是已知的,那麼,我們就可以因人們運用這些才能而支付一筆報酬,這種報酬就是工資,只有在這些才能不為人知曉,或僅有擁有者本人知曉的條件下,這種能力才會引致利潤的產生。這種領導才能和領袖品質,是人類最為神秘且最為重要的天賦,它使人類適應了文明社會或有組織的活動,這種能力甚至優於我們稱之為推理之本質的感知力和聯想力以及各種關聯。這種對履行管理職責的全體人員進行評價的天賦出現的誤差,構成了競爭性組織(與任何其他組織一樣)工作中的唯一真正的不確定性。正是這種意義上的不確定性,解釋了利潤一詞的正確用法,這是經 濟學用法上一直探尋的含義,是一種純剩餘收入的含義,這一剩餘無法通過競爭機制歸於與其創造有關的任何要素。
我們依然要不折不扣地按照這一推理的詳細思路,表明在當前的經濟生活中,在組織這方面,有多少現象是不確定性以及應對不確定性的這些基本方法的必然結果。但我們最好稍等一下,等我們對經濟生活中所包含的不確定性在量上和種類上的進步性變化的含義作過研究之後,再進行深入討論。這兩章只是論述了自由企業的一些更基本的特徵,這種特徵我們甚至可以在實際可能允許的近似靜態的社會中見到,在這樣一種社會中,也會呈現出最小程度的不確定性。由於進步與高級別而且形式特殊的不確定性相關,所以,我們對與進步或進步條件的出現相關的企業家職能的許多重要特徵作了概括。現在我們轉過來考慮與各種動態因素或進步因素 [11] 有關的經濟組織的含義,以及與此相關的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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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從組織的角度看,這是最重要的特徵。同樣重要的還有與其合夥所有者(member owner)相分離的、作為一個獨立實體的公司的法律特徵。「有限責任」一詞不足以說明。嚴格地說,公司的成員根本不承擔責任,只有公司的財產,即不直接屬於公司所有者的財產,才對公司的法律合同承擔責任。
[2] 也許沒必要指出,這裡所說的風險合併原則只在一定範圍內起作用。僱主會對雇員做事的「平均」能力作出評價,這種平均是就每個個人而言的平均,如果他挑選了很多雇員,這種平均就是與進一步抵消錯誤相關的平均。更高層次的承擔責任的判斷涉及到企業工作的安排和細分,這樣才能使每一個雇員的任務與某種程度的能力相適應。
[3] 參見霍利的觀點(《經濟學季刊》,第十五卷,第88頁),雇用經理人做出決策,但企業家承擔決策的後果,因此前者不是企業家。
[4] 當然,藉助於組織體系而實施的管理變得更為間接,而管理本身也成了遙控管理。與債券近似於股票一樣,股票也近似於債券的真實狀況。變化的一種形式就是趨向於用比以前更多的股票發行(與債券相比而言)來彌補大量的投資。從銀行借來的增加了的資源也表明了相同的趨向,因為銀行與他們所投資的企業的管理層保持著特殊的聯繫。
[5] 與人打交道,而且了解人甚於了解物的最高企業家的例子,再次說明了類似的政治問題。對最高統治者來說,民主向知識效率(intelligent efficiency)的進步,似乎取決於一種趨勢,即選民們都將注意力集中到了合格代理人(competent agents)的選舉上,反而不注意他們對政策的制定和各類事務的處理。委員會制政府(commission government),甚至由市議會推選出市長的市長負責制(manager plan),都是一個適例。在政治領域內,存在真正的終極目的問題,當然,如果制度依然是民主制度,這一問題就要由選民來處理。企業里的情況或許更甚,在企業條件下,選舉人對候選人的判斷,一定與他對各種問題的看法相關,部分因為主要的問題在某種程度上都涉及到終極社會理想。考利教授(《社會組織》,第129頁及第十三章)對民主的樂觀看法,基於他對民眾能力的信任,但應承認他對政治問題和統治之術全然無知,把明智的選舉基於一種對人的優勢的直覺認識。
[6] 在這裡,「利息」僅僅指財產的收入。利息和租金之間的關係基本上是一個「動態」問題,這一問題將在下一章里加以討論。這裡的問題是,在一個沒有進步的社會裡,是否也能獲得利息,但我們確信,利息和租金之間的區別不會很重要。可參見第五章。
[7] 我們這裡必定再次涉及只意味著財產收入的「利息」一詞的用法,雖然從表面看,這並不符合將其作為一個「比率」所作的分析。對純利息進行解釋,要比對實際財產的純競爭性回報進行解釋要容易得多,但即使在後者身上產生的難度,也比不上對獨立企業家服務價值進行評估的難度。
[8] 在某種程度上,不會對容易受到損失的生產服務的所有者給出足夠擔保的人,才是真正的企業家。
[9] 當然,這種情況中也包括壟斷的因素。參見第六章。
[10] 我們可以在不同領域找到很多僱人來應付不確定性的例證。公司設立了固定工資,雇用了發明家、實驗室人員、礦山勘探員、天氣和農作物預報員、市場預測人員及操盤手等等。賭場則以周薪僱人陪自己的客人玩撲克。很顯然,這些雇員與雇用經理人一樣,是將決策作為日常事務來做,並不承擔相應責任。承擔責任的決策是由選擇他們來做事的僱主制定的,採用合併不確定性的原則來進行經營的意圖也很明顯。但後面這點在其他情況下則不太明顯,比如說,醫生做出決策,但是是病人為醫生決策的正確性負責!
[11] 見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