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榮與蕭條 · 附錄Ⅵ 全套經濟穩定計劃的綱要

該計劃如果被採納,將為經濟提供應急的穩定政策,足以應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 經濟穩定委員會 1.創建一個經濟穩定委員會。成員包括:聯邦儲備委員會主席;總審計長;各聯邦儲備銀行行長所委派的代表(由各銀行自己選舉產生);四位其他(被任命的)成員,任期分別為3年、6年、9年和12年,而他們的所有繼任者則都要任職12年。委員會要選出自己的主席。 2.根據上述委員會的授權和指示,財政部部長負責運作3%的美國政府短期債券。 3.該委員會根據各家全國性銀行和州銀行以及信託公司各自所擁有的存款額向它們分配上述債券,而委員會則獲得相應的存款。這裡的存款指的是定期 注98 存款,並且和上述債券擁有同樣的利率。這樣,任何參與方都不會有任何開銷。 4.上述定期存款只能在一年期滿或委員會與相關銀行達成協議後才可以被提走。 5.債券是銀行的財產,它們可以被轉賣出去,也可以抵押給聯邦儲備銀行。 6.委員會同意為支付上述存款,在任何時候都會以票面價格來回購上述債券。 債券作為銀行的流動資產將會改善銀行的頭寸狀況,從而使其可以增加貸款額和投資額,這樣便為公眾創造了新的購買力,並提高了物價水平。而對於單個一家銀行來說,債券所產生的效應基本上等同於向這家銀行的金庫內注入了相當於其債券配額的黃金。而其中僅有3%被要求作為這些定期存款的準備金。 銀行頭寸狀況的這種改善通過電報在一兩天之內就可以實現,甚至在債券進行實物交付或印刷出來之前就可以實現。 7.當物價水平恢復到法定標準以後,委員會須通過重複上述操作或反向操作、增加或減少上述債券的數量以使物價水平保持穩定。 8.這樣的穩定措施的執行須得到聯邦儲備系統的配合,如果可能的話還需要與外國政府和外國的中央銀行進行合作。 聯邦儲備系統的配合 9.聯邦儲備系統所要採取的主要政策措施包括: (1)公開市場操作:也就是買進和賣出符合條件的票據和證券。 (2)買進和賣出黃金或金券,以換取美聯儲發行的銀行券或其他形式的資金(除非以後發生變動,黃金的價格為每盎司純金20.67美元,或者說1美元相當於23.22格令的純金)。 (3)調整再貼現率。 (4)信用配給。 (5)根據下面內容的規定調節聯邦儲備銀行的黃金儲備率。 (6)向會員銀行及非會員銀行提出建議,使其配合自己穩定經濟的政策,這些政策主要包括調整銀行對其客戶的貼現率、公開市場操作以及與向聯邦儲備銀行進行的再貼現。 (7)與包括設在瑞士巴塞爾的國際清算銀行(被稱作世界銀行)在內的一些非美國銀行建立聯繫、進行磋商、開展合作,並從事合法的交易。 (8)統計分析。 (9)向公眾進行宣傳。 (10)無論何時,只要聯邦儲備系統中的自由黃金的數量被認定接近於枯竭的水平,聯邦儲備系統就有權利用它所持有的政府債券來支持其所發行的銀行券。這將把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中同樣的條款的有效期延長,而目前該條款的期限為一年。 (11)無論何時,只要聯邦儲備系統所持有並可以出售的證券被認定接近於枯竭的水平,聯邦儲備系統就有權在公開市場上發行並銷售(在以後的任何時候也可以回購)新的計息債券,數量、到期日及利率都按照它自己所認為的合適的標準來確定。 (12)買進和賣出上述債券以及支付債券利息所產生的所有淨利潤和損失都會累計到美國政府頭上,利潤上交給美國財政部,損失也由財政部來彌補。 (13)如果黃金儲備率被認為太接近於規定的下限,聯邦儲備系統有權根據《聯邦儲備法》第Ⅱ款c分款中規定的條件和約束來降低聯邦儲備銀行的法定最低儲備要求。而如果法定最低黃金儲備率被認為定得太低,聯邦儲備系統也有權提高聯邦儲備銀行的法定最低儲備率。 10.如果委員會認為黃金儲備太接近於規定的下限,那麼在其他得到授權的方法沒有明顯效果的前提下,委員會有權提高黃金的官方牌價(official price)。而如果黃金儲備率被認為太高了,在其他得到授權的方法被證明效果不明顯的前提下,委員會有權降低黃金的官方牌價。 11.任何時候,只要黃金價格因此而發生了變動,無論是向上還是向下,委員會都有權在其買進和賣出價格之間臨時引入一個點差,該點差要足以防止投機者(通過傳播金價可能發生變動的流言)利用委員會、聯邦儲備系統或美國政府來獲利,他們獲利的方式要麼是先以某一價格從上述機構買進黃金,隨後再以一個較高的價格將這些黃金賣給上述機構;要麼就是先高價賣出,然後再以低價買進平倉。 12.美國財政部、各鑄幣廠、政府的金屬化驗辦公室及其他一些機構都被授權在任何時候都要按照聯邦儲備系統所使用的價格來買進和賣出黃金。之所以要採取特殊的保護措施以防止投機行為對政府所造成的傷害,原因就在於政府與普通的買家和賣家不同,它現在是準備以同樣的價格買進和賣出黃金,而並不是想通過低買高賣來獲取利潤。 當黃金的價格發生的變動足以使儲備率恢復到合理的水平,從而新的價格可能又會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保持穩定之後,可以將點差取消,這樣黃金的買進價和賣出價就又一致了。 13.買賣黃金的所有利潤和損失都由美國財政部來負擔。 評 論 可以看出,經濟穩定委員會並不是隨時都有權去改變黃金的價格的。只有當這種改變對於防止通貨膨脹或通貨緊縮來講是必要之時,委員會才有權這樣做。只要每盎司純金等於20.67美元的這一當前的價格標準能維持一個穩定的物價水平,那麼這一價格標準就不會發生變動。 但是,如果保持黃金的價格不變並不能維持物價水平的穩定,那麼也應該做出一些調整。委員會必須一有需要,就採取相應的動作。然而,當委員會被賦予穩定物價水平、保持法定的黃金儲備率的責任時,人們就不應該拿「應該保持黃金價格的穩定」這樣的說辭對其進行苛責,只有這樣對他們才是公平的。既然保持一個不變的黃金價格的唯一合乎情理的目標是防止通貨膨脹和通貨緊縮,因此如果調整黃金的價格能夠讓這一目標得到更好的實現,那麼就不該有人反對這樣做。任何帶有這一目的的調整都不是對金本位制的放棄,而僅僅是對黃金的重新估值,以反映其在購買力上的重大變化 。如果沒有實質性的通貨膨脹或通貨緊縮,20.67美元/盎司的當前價格或許會長久地保持下去。黃金的價格很有可能在許多年之內都沒有必要進行調整。 需要進一步指出的是,為了讓黃金儲備回復到適度的水平,既不過高,也不過低,黃金的價格可能會經歷一次重大的調整,而這一新的價格可能也會在未來很多年內保持不變。 在這種情況下,對於那些把20.67美元/盎司這一數字看得很神聖的人來說,似乎沒有什麼必要擔心未來某一天這個價格會發生變動,尤其是考慮到這種價格調整隻是有助於維護金本位制並實現其主要的目標——保持穩定。 這樣,在金本位制所有的優點被保留下來的同時,其所帶有的一些周期性缺點也被避免了。通貨膨脹和通貨緊縮所帶來的一些周期性不利影響被消除了,取而代之的是黃金價格臨時的調整。但黃金價格標準的這種變動僅僅是為了避免商品價格標準的變動。從這個角度來看,這種變動與法國和義大利近年來所進行的重新估值是有所區別的。這兩個國家通過讓金法郎和金里拉貶值,在經歷了戰時的通貨膨脹後又重新回歸金本位制。 上述規定使得金本位制可以在任何情況下永遠存在。它們也使得當前的20.67美元/盎司的金價以及相應的1美元所代表的黃金重量得以保留下來,除非必須要調整黃金價格才能協助其他政策工具實現防止通貨膨脹或通貨緊縮的目標。實行金本位制的一個最主要理由便在於它在某種程度上可以預防通貨膨脹的發生,而那些脫離了金本位制、發行不兌現紙幣(irredeemable paper money)的國家經常會出現通貨膨脹的現象。 但是,僅僅依靠這一項措施來防止通貨膨脹也是不夠的。例如,在1896—1920年這段期間,美國便經歷了一場由黃金所引發的嚴重的通貨膨脹。而且金本位制對於通貨緊縮並沒有防禦作用,英格蘭實際上就是為了不再進一步遭受通貨緊縮之苦,而選擇脫離金本位制。 在當前的計劃下,美國沒有必要效仿英格蘭放棄金本位制。因為美國將會擁有一個可以既防止通貨膨脹又防止通貨緊縮的金本位制。這種金本位制實際上與商品本位制即真正的購買力本位制非常相似,這對於債權人和債務人來講是同樣公平的。也許我們永遠沒有調整黃金價格的必要,但一旦必須調整,那麼這種調整就一定是對經濟有利而不是有害的。 如果黃金價格被調高了,那只能是因為不調整的話我們將遭受通貨緊縮之苦;也就是說,只有當黃金變得稀缺,從而其價格明顯應該上調時,我們才可以上調黃金的價格。 反之,如果黃金價格被調低了,那也只能是因為不調整的話我們將遭受通貨膨脹之苦。換句話說,也只有當黃金的數量變得過多,以致其價格明顯應該下調之時,我們才會下調黃金的價格。 無論何時,只要黃金價格被上調,就會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自動提高並因此而改善儲備率: 1.刺激黃金持有者向聯邦儲備系統出售他們所持有的黃金,同時抑制從聯邦儲備系統購買黃金的企圖。 2.提高聯邦儲備銀行金庫中所儲黃金的美元價值。 例如,如果黃金的價格上調1%,則金庫里原來價值為20.67億美元(按20.67美元/盎司計算)的1億盎司黃金的價值就提高了1%,也就是說,現在的黃金價格是20.8767美元/盎司,總價值為20.8767億美元,增值了2,067萬美元,而這將作為一項利潤計入聯邦儲備銀行的賬本中。 相反,無論何時,只要黃金價格被下調,就會通過以下兩種途徑自動降低儲備率: 1.抑制黃金持有者向聯邦儲備系統出售他們所持有的黃金,同時鼓勵他們從聯邦儲備系統購買黃金。 2.降低金庫中所儲黃金的美元價值。 這種損失當然也要計入聯邦儲備銀行的賬本中。 在這一計劃下,無論是反通貨緊縮還是反通貨膨脹,穩定經濟委員會這一體系所擁有的權力都是不受限制的。它的購買力幾乎是無限的。當它運用其購買力之時,不但會提高那些它所買入的商品和證券的價格,還會提高大量其他商品和證券的價格。這不僅僅是因為證券具有交互傳導的性質,也是因為這種購買力一旦被運用,其影響便很難停止。那些接收到這種購買力的人會購買其他的證券和商品,並因此而提高它們的價格,依此類推,這樣,這種購買力就會依次無限地傳遞下去。這種新的購買力的出現並不是以其他某些購買力的消失為代價的,這同個人消費是完全不同的,因為個人消費所花掉的錢在被他們得到之前都已經存在於流通中了。而美聯儲所發行的銀行券及其他形式的信用都是新創造出來的,都是淨增加的流通媒介。這種新的流通媒介會持續提高國家每年的購買力水平,直至其被收回。 為了說明聯邦儲備系統的這種購買力在當前的計劃下在維持物價水平方面是如何勢不可當,我們假設現在正有一場席捲全國的銀行擠兌和囤積貨幣潮,而這正在導致流通媒介的不斷失血。但這種失血不論有多嚴重,都可以做到失血有多快,補血就有多快:聯邦儲備系統可以通過購買其所發行的證券的形式向流通中注入聯邦儲備銀行券,也可以用存款餘額來支付這筆款項。但如果黃金價格被上調得比較充分的話,就沒有必要降低儲備率。而且,如果行動足夠迅速的話,就不會出現囤積行為,因為囤積行為是通貨緊縮的結果。如果行動不夠迅速,則囤積行為可能會發生;然而,儘管侵襲著囤積者的那種恐懼經常是無理可循和變化無常的,強有力的行動還是至少可以將其所產生的後果抵消。 同樣道理,只要有能力提高黃金的價格,黃金外流到其他國家也不能阻礙這一計劃的防通貨緊縮能力的發揮。其能力可能受到限制的唯一情況是,聯邦儲備系統為了搜集其所控制範圍內的所有政府債券以及符合條件的其他證券而窮盡了整個現有的合法的證券市場。 我們再看看相反的情況,假設當前經濟正因為投機性的活動而面臨著通貨膨脹的威脅,貸款數額不斷增長,以支票來提取的存款的數量也逐漸膨脹。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有必要的話,美聯儲可以無限制地拋售其新發行的債券,並收回聯邦儲備銀行券(使會員銀行及美國政府賬本上的存款餘額減少)。美聯儲未償信貸的縮減會使會員銀行也收緊它們向其客戶所發放的信貸的規模。因為如果不這樣的話,它們的準備金率就將降到法定要求之下。這種信貸的縮減,規模是無限的,因為美聯儲所發行的債券數量也是不受任何限制的。 只要美聯儲能夠降低黃金的價格,則黃金從國外的輸入就不會對美聯儲控制通貨膨脹的效果造成不利影響。 當然,黃金價格的每一次波動都會使匯率發生改變。但由此而對對外貿易所造成的極小的不便如同其他不便一樣,可以很容易地被人們考慮進來,而且也不會來得非常突然。況且,與國內貿易得以實現價格穩定這麼大的好處相比,這點兒不便實在相形見絀;因為對外貿易的量是非常小的,大概僅為國內貿易的1/10。 而且,目前,我們幾個主要的外國貿易夥伴都已經脫離了金本位制,因此基本上不會再給我們帶來更多的不便。最終,很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即所有重要的貿易國家都採取統一的穩定法規和政策。 只有在一種情況下我們是無法充分保護物價水平免於通貨膨脹和通貨緊縮的,那就是通貨膨脹由政府主導時。政府由於擁有著最高權力,因此可以破壞任何定下的規則、脫離金本位制、增加貨幣供應量,以滿足其自身的需要。 在出現大災難的時期,例如戰爭時期,這種情況通常會發生。法律沒有辦法防止政府主導的通貨膨脹,因為政府就是立法者。但只要制定的規則得到了遵守,經濟穩定委員會和聯邦儲備系統就可以完全控制流通媒介(包括存款貨幣),並將通貨膨脹或通貨緊縮限制在任何可能的水平上。 一些技術上的細節 14.無論何時,只要黃金的價格發生上述調整, (a)鑄幣局將停止鑄造金幣,除非出現下面的(d)中所描述的情況;但其無限制地以官方價格購入黃金的行為將會持續下去。 (b)美國財政部將以官方價格賣出金條,以此來贖回政府券(United States notes)、國庫券(Treasury notes)及其他各種形式的紙幣,這些紙幣現在都是可以用黃金來贖回的,但不能用金券來贖回。 (c)美國財政部將繼續以金條或金幣的形式從金券持有者手中贖回金券,具體採取哪種形式,金券持有者可以自行選擇,贖回價格為當前通行的20.67美元/盎司,或23.22格令/美元。 (d)鑄幣廠得到授權和指示按照當前1美元23.22格令純金的標準來鑄造金條,也可以為滿足金券持有者的需求而製造金幣,這些金條或金幣都歸政府所有。 (e)流通中任何分量充足的金幣都可以按照面值向美國財政部兌換金條,它們也將繼續作為完全法償貨幣而流通。 (f)金條在官方價格(聯邦儲備系統賣出金條的價格)的水平上將繼續充當完全法償貨幣,只要這些金條是9/10純度的標準金條——美國政府根據財政部長的規定對這些標準金條的純度和重量都打上了官印。 評 論 這樣,金券和金幣的持有者就沒有什麼抱怨的理由了,因為他們可以在任何時候成為金幣的持有者。而如果金幣持有者所持有的金幣美元(23.22格令/美元)含金量比當前新的金條美元含金量高,就可以把它們熔化成金條,這樣就可以得到比原來更多的美元。而如果他們的金幣美元比當前新的金條美元含金量低,這些金幣便可以按照其面值被作為輔幣(token coin)來使用,或者被政府用新的含金量更高的金條來贖回。 15.為了應對黃金價格有時可能會發生波動的偶然事件,聯邦儲備系統有權有組織地積聚金券以換取聯邦儲備銀行券,財政部也被授權在適當的時候有組織地收回並銷毀這種金券(前提是它不再被需要),從而最終使得還沒等黃金價格波動這一偶然事件發生,流通中的金券就幾乎完全被聯邦儲備銀行券所替代了。 16.如果經濟穩定委員會認為存在通貨緊縮的風險,即使上述銀行券回流到聯邦儲備銀行,聯邦儲備銀行也可以重新發行一些銀行券,並通過會員銀行或其他渠道將其重新投入流通。 17.該法案通過六個月以後,所有債券、票據以及到那時還未履行的包含著名的「黃金條款」(「可以用純度和重量都符合當前標準的金幣來支付」或其他與此含義類似的話)的其他合同義務,都將按照一定的百分比被徵稅,除非雙方在上述六個月內已經達成一致,同意在上述合同中以穩定後的美元代替有著當前規定的純度和重量的金元。 聯邦儲備系統 18.如果存在通貨緊縮的危險,那麼聯邦儲備系統除了可以採取其他應對這種偶然事件的措施外,還有權降低對各會員銀行的最低準備金要求,降低的幅度是統一的。而反過來,如果存在通貨膨脹的危險,則聯邦儲備系統除了可以採取其他應對這種偶然事件的措施外,還有權提高對各會員銀行的最低準備金要求,提高的幅度也是統一的。 19.聯邦儲備委員會的職員里夫勒曾提出了一項計劃,並得到了聯邦儲備委員會的大力推薦,即銀行準備金率應該根據存款的流通速度而進行調整,準備金率應該等於5%+存款日周轉率/2(存款日周轉率最高限為15%)。這將非常迅速而有效地控制會員銀行的信貸能力。 20.1865年3月3日通過的對州銀行券徵稅的法案將予以修正,增加這樣一條:「聯邦儲備系統得到授權和指示,要對為所有非會員銀行提供的支票結算服務收取一定百分比的服務費。」 或者也可以對州銀行的存款徵稅,就如同在1865年它們的銀行券被徵稅那樣,理由也是相同的,即有助於建立一種全國統一的交換媒介。 21.除上述舉措外,還可以採取「印花貨幣計劃(stamped money plan)」,我們將在附錄Ⅶ中介紹這一計劃。 對於我們前面提到的許多條措施,如果我們採取了其中的一些,那麼另一些就沒必要再採取了。而之所以要將它們都列示出來,就是為了表明在所有可以想像的條件下,可用於穩定經濟的手段是非常豐富的,儘管我們還沒有將所有可以採取的手段都囊括在內。對於這些措施和手段,我們需要指出的是: (1)那些已經在一定程度上有意被採納來實現經濟穩定目標(即對抗通貨膨脹和通貨緊縮)的手段,正在改變再貼現率和公開市場操作。 (2)對物價水平起效最快的辦法可能是本附錄第21條和附錄Ⅶ中所提到的印花貨幣計劃、前面的第3至第9條所介紹的債券儲蓄計劃,以及第19條中所介紹的根據存款周轉率來自動調整準備金。 (3)受限制最少,最為靈活、自由的手段就是調整黃金價格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