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榮與蕭條 · 第十章 治本措施
信 貸 控 制
債務方面統計數據的缺乏並不會妨礙我們通過對貨幣病或物價水平病採取直接的應對措施而預防債務病的出現。的確,債務病通常會引發貨幣病;但通過惡性循環的作用,債務病很快會演變為結果,而貨幣病則成為原因。例如,在經濟繁榮時期,真正的總體過度負債通常是因物價水平的上行而導致的,而物價水平上行會通過放大利潤而刺激生產商們借入過多的錢來過度膨脹其業務。
僅僅是新的發明或發現這一個因素並不一定會將總體的負債水平帶到一個高位,前提是如果物價水平能夠立刻抵擋住由信貸膨脹而非發明或發現所帶來的利潤誘惑,且能抵擋住發明或發現本身的誘惑的話。這裡的關鍵在於,一有跡象表明物價水平哪怕只是受到了它的一點點影響,就要對信貸膨脹進行控制。
即便是在商品價格水平無法體現通貨膨脹的情況下(例如1923—1929年),我們還可以將股票市場當作一個指示器。如果通貨膨脹沒有被觀察到或者被人們忽視了的話,那麼為了防止出現後續的結果,實行通貨緊縮將變得更加重要。
治療貨幣病是憲法的授權
美國憲法第1條第8款第5項這樣寫道:「國會有權……鑄造貨幣、調議其價值……以及制定度量衡的標準。」
除美元外的其他度量單位早已經實現了標準化。它們的屬性使它們很容易標準化。它們可以一次性地被確定下來,而後其中的一些便可以被放入一個玻璃器皿中以防止溫度和濕度出現變化。從另一方面來看,必須在除了能夠衡量美元所包含的貴金屬重量外還能夠衡量其價值的工具出現前,給出關於美元的詳細界定,也就是說,在指數科學形成之前;這樣,儘管美元被稱作是一種價值標準或購買力標準,但它實際上成為了一種重量標準。既然我們擁有了指數這一工具,那麼只要我們願意,我們就可以讓美元真正成為一種購買力標準。我們可以通過一個簡單的等式說明這個問題——在這個等式中,物價水平(即美元購買力的倒數)是一個因子。
交 易 方 程 注62
按照這個「交易方程」,價格水平乘以每年的交易量等於流通中的貨幣乘以它在一年內流通的次數。
用最簡單的代數法來表示,這意味著在任何一個給定的年份里,
PT=MV
其中,
P是衡量物價水平的指數〔一個相對於基年(如1913年)的百分數〕;
T是交易量(不按當年價格計算,而是按基年價格計算的年交易量的總價值);
M是流通中的貨幣數量(包括存款貨幣);
V是貨幣的流通速度(整個貨幣的年周轉率)。
確定上述各項的數值在統計上是可能的。
物價水平會發生怎樣的變化基本上取決於其他三個因素所發生的變化。交易量因素會發生怎樣的變化則應該由供需之間的一些法則來決定,而且結果具有較高的確定性,只要作為供需法則表現手段的貨幣不打亂這些法則所產生的自然結果。儘管這樣來看,交易量因素應該由自然因素來決定,但其他兩個要素,尤其是M(貨幣數量),則在很大程度上會受到人為控制的影響。因此,我們的問題就是:通過調節貨幣數量以及影響它的流通速度來使價格水平保持基本的穩定。
卡爾·斯奈德已經證明,方程一邊的貨幣流通速度有與方程另一邊的交易量的短期變化自然保持同步的傾向。這樣,交易量的短期變化就幾乎不會擾亂價格尺度。因此,如果方程一邊的貨幣數量與方程另一邊的交易量的長期、穩定增長保持同步的話,那麼P(物價水平)就會保持相對的穩定。
貨 幣 數 量 論
儘管我們已經通過交易方程介紹了對M所實施的控制,但這也只是為了簡明起見,而且這樣做也並不是因為我們可以穩妥地假定T和V是固定不變的,或者T和V的比率是固定不變的,甚至連T和V的比率會發生有規律的漸進變化這樣的假設我們都沒有十足的把握,儘管這差不多就是真實的情況。我們本可以在不藉助於「貨幣數量論」(即「交易方程」)的情況下對控制M進行一番介紹。我們只需假設流通媒介數量的增加有提高物價水平的傾向,反之,流通媒介數量的減少有降低物價水平的傾向。而對於那種認為由於「除了貨幣和信貸外的其他因素」也會產生影響,因此任何控制都註定無用的反對之聲,我們也無須太過認真看待。因為如果按照這種邏輯,那麼在駕駛輪船的時候使用方向舵也是沒用的,因為雖然方向舵會對行駛方向有影響,但能產生影響的還有風和浪。
調節信貸以適應商業需要
卡爾·斯奈德博士、萊昂內爾·D. 伊迪(Lionel D. Edie)博士以及詹姆斯·哈維·羅傑斯(James Harvey Rogers)教授曾經提出一項旨在讓貨幣數量跟上交易量(或者準確點兒說,是跟上交易量與流通速度的比率)變化步伐的計劃。根據這一計劃,交易量過去的增長情況將得到密切監視,其前十年的走向將被當作一種參考和指導。如果這十年的增長率為3%,那麼貨幣供應量每年也將增長3%以滿足商業的需要。
貨幣數量隨著交易量的需要而進行調節將會對商人們產生極大的誘惑力,對他們而言,穩定的物價水平或穩定的貨幣價值只不過是一種空談。但其實上述這些人所建議的調節是同穩定貨幣的價值一樣的東西。如果我們把物價水平或貨幣的購買力當作我們的參考標準的話,那麼我們所進行的調節可能會更加精確。
使物價水平上漲並保持穩定
假定物價尺度近期內發生較大的變動,從而使得借款者受益而貸款者受損,或者使得放款者受益而借款者受損。在那種情況下,應該首先通過通貨再膨脹來修正物價水平,然而再對修正後的物價水平予以保護。
怎樣程度的通貨再膨脹是適度的?換句話說,通過修正的方式,我們應該將價格水平拉回來多少再令其保持穩定?
答案是:要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拉回來的幅度,這個幅度要大到足以消除對借款者或放款者的不利影響為止。然而,不論是借款者還是放款者,他們都不是簡單的一個群體。借款者的情況各不相同,放款者的情況也各不相同。在經濟上升或下滑時期的不同時點上存在著各種境遇不同的借款者和放款者。站在1932年這個時點上,讓我們回顧一下物價水平在1929—1932年間的下降過程。有些債務是1929年時欠下的,有些債務則是在1930年、1931年和1932年欠下的。如果我們把物價水平從1932年的水平拉回到1929年的水平,那麼1932年放貸的債權人就會吃虧。而如果不徹底把物價水平拉回到1929年的水平的話,那麼1929年借債的債務人就會吃虧。 注63 如果把物價水平拉回到1930年的水平,那麼我們就會對1930年的債權人和債務人都做到基本公平,但對於上半年借債的債務人和下半年放貸的債權人來說還是有些許的不公平,而不公平的程度依他們的合同價格與1930年物價水平的差距而定。針對這樣的局面,我們還不能坐視不管,必須有所作為。在1932年,受到不公平對待的是一個群體——債務人。如果物價水平被部分拉回正軌,則受到不公平對待的變成了兩個群體——債務人和債權人;而這將是唯一合理的解決問題的方法,因為它會將雙方整體所受的不公平對待程度降到最小。
但是,進行價格修正的主要目的必須是:使未來有一個美好的前景,以便經濟可以正常運轉下去;將利潤提高到我們所能達到的合理的水平,以便工業的車輪可以繼續前進,且最大數量的失業工人可以重新實現就業。從實際操作的角度來講,我們應該逐步摸索著將物價水平拉回到一個最能恢復經濟活力的水平上來,在我們發現經濟足以重新吸納失業勞動力時停下來。因此,最終所達到的物價水平應該成為全社會共同的福祉並應保持穩定。
通過再貼現率進行管制
對M(貨幣數量)的調控屬於喬賽亞·斯坦普爵士(Sir Josiah Stamp)所謂的貨幣「機制」的範疇。對V(貨幣流通速度)的調控則相對來說有些讓人無所適從,因為這種管制涉及更多的心理成分。
因此,我們從所謂的貨幣機制——M開始討論。
貨幣,正如本書中這個詞所包含的意思一樣,通常分為兩類:
1.存款貨幣,或用支票來提取的銀行存款;
2.公眾日常手頭持有的貨幣(hand-to-hand money),包括紙幣、輔幣和黃金。
占一國貨幣9/10的存款貨幣,對於任何一個希望打造健全貨幣體系的計劃來說,都是首要項目。
由於存款貨幣可以用來出借,因此它的數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過利率來調控。利率降低,就會提高人們借入存款貨幣的數量。而如果利率提高,就會降低人們借入存款貨幣的數量。許多人沒有意識到利率的這一作用。就連聯邦儲備委員會的一位前委員也是如此,在一場向公眾所做的演講中,他斷言,利率「在生產的成本中」是太微不足道的一個要素,因此無法對價格產生影響!然而,問題的關鍵並不是生產的成本,而是貨幣的數量。如果在5%的利率水平上,貨幣的數量能滿足商業發展的需要,那麼將利率調整為4.5%就會使貨幣變得過剩,而且是逐漸變得過剩;而將利率調整為5.5%,則會使貨幣逐漸變得短缺。當通過排水管排出的水恰好等於通過進水管流進的水時,浴缸里的水會保持不變;然而,在這個均衡點上哪怕是非常輕微地旋轉一下龍頭,在經過一段時間之後,都會讓浴缸裝滿水或是將浴缸里的水全部排乾。而利率的作用就如同龍頭一樣,它可以讓一個國家流通中的存款貨幣的水庫注滿水,也可以將其清空。
人類應該忘記對於利率的那些最原始的觀念。所有經濟改革中最偉大的一項改革,將是在經濟條件要求迅速、大幅度地提高利率時,消除人們對此的牴觸情緒,以及在經濟條件要求降低利率時,消除人們對於將利率保持在高位的惰性。在有些地方,利率在經濟狀況好時和不好時都保持在6%的水平上。在一個西部城市,我看到一個新的銀行大樓的牆壁上刻著「4%」的字樣。即便在紐約這個利率比美國其他任何地方都更加靈活的地方,利率的彈性也並不是非常充分的。理想的情況是,任何一個可信賴的借款者都應該能夠通過支付一定的利率而獲得貸款;而任何一個放款者都可以在某一個利率水平上發放出貸款。
聯邦儲備系統
為使對利率的調控更加有效,銀行之間必須採取一致行動;考慮到聯邦儲備系統的存在,這一點很容易就能夠實現。在該系統中居於核心地位的是聯邦儲備委員會,該機構位於華盛頓。其次,還有12家區域性銀行——所謂的聯邦儲備銀行,每家銀行都承擔著其所在區域的中央銀行的職能。再往下,則是每個區域的會員銀行。就貸款而言,正是這些區域銀行全權與公眾打交道。上面提到的那12家聯邦儲備銀行,除了執行其他職能外,還通過向這些區域銀行提供再貼現服務(將這些銀行為公眾貼現的票據再貼現)來為其提供貸款。位於華盛頓的聯邦儲備委員會則通過駐紮在12家聯邦儲備銀行的代理人與12家銀行保持聯繫。在這樣的制度安排下,會員銀行向其客戶所收取的利息主要是受它們預期會向儲備銀行所支付的再貼現率決定的。因此,這些中央銀行通過再貼現率的方式已經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對整個國家存款貨幣的數量起著調控的作用——不論結果好壞。
然而,儘管最終來看存款貨幣的數量會對於再貼現率的變化做出很大的反應,但這個過程卻相對較慢;儲備銀行還控制著一個起效更快的輔助工具。
通過「公開市場操作」來實施調控
每家銀行都會根據其存款量而擁有一定的準備金。就聯邦儲備系統的任何一家會員銀行來講,它所擁有的準備金都由它自己在聯邦儲備銀行的存款餘額所構成。根據法律規定,這一餘額至少要等於會員銀行的客戶在這些銀行的總存款餘額的一定百分比。對定期存款來說,這一比例僅為3%;而對於活期存款——這一塊兒是我們最感興趣的——來說,則根據會員銀行所處的地理位置的不同,這一比例可分別達到7%、10%和13%——在一些經濟較為繁榮的大型商業中心區域,所要求的比例更高一些。
一家會員銀行在儲備銀行所擁有的存款餘額不僅受到再貼現率的影響,而且還受到向儲備銀行銷售證券的數量的影響,交易的收益作為存款保留在儲備銀行。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12家儲備銀行可以通過從會員銀行那裡購買債券來提高這些會員銀行的準備金額,也可以通過將債券賣給會員銀行來降低它們的準備金額。如果一家會員銀行欠聯邦儲備銀行一筆債務,那麼它可以用它的存款餘額(超過當前準備金額要求的那部分)來償還這筆債務。這樣,它便失去了利用增加的存款餘額作為發行新貸款的準備金的權利。然而,當它的欠債被還清以後,其存款餘額的任何增加都必定會被用作未來向公眾進一步發放貸款的準備金。
公開市場操作的標的物
這種買入或賣出債券的行為就是「公開市場政策」。
實際上,聯儲通過公開市場操作的方式可以買賣的唯一標的物就是政府債券和「商業票據」。也正因為如此,公開市場操作也招致了一些不滿,認為這種做法對債券市場構成了干擾。從理論上來講,任何其他的財產或商品都可以成為公開市場操作的標的物。例如,白銀就可以被用來買賣——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聯儲。如同購買債券一樣,通過會員銀行或從會員銀行那裡購買白銀,將使得這些銀行將購買力投入到流通中,這樣通常會提高物價。然而,麻煩的事情在於這種做法會尤其提高白銀的價格,從而使其與其他商品的價格脫節。將標的物換成小麥或棉花也會遇到同樣的問題。我們也不能期望因為公平起見而讓所有商品都成為標的物,且保持最為適度的比例。例如,易變質或易損壞的商品,就不適合成為標的物。而從另一個方面來說,耐用品也不適合,因為那樣的話它們將處於一種長期閒置不用的狀態。反對將債券作為標的物的聲音也是存在的;然而,從穩定性的角度來考慮,債券是最為合適的標的品種。可選的債券範圍自然也可以延伸到除政府債券外的其他債券。
這樣,通過調整再貼現率以及實施公開市場操作,12家儲備銀行可以對美國存款貨幣的數量進行強有力的調控。
如果聯邦儲備系統出於影響物價水平的明確目的決定對存款貨幣施加其巨大的影響力,那麼這種調控措施必須與物價水平形成聯動。因為一旦允許物價水平出現迅速的上升(比如以每年10%的速度),那麼真實利率就會變得非常低,以致即便是名義利率升到一個很高的水平,也很難對借債行為形成扼制——名義利率即使是10%,實際利率也只有0。而一旦允許物價水平出現迅速的下降(比如以每年20%的速度),那麼這將會使得實際利率變得非常高,以致接近於0的名義利率都不會對借款者形成誘惑,因為如果實際感受到的利率是20%的話,那麼名義利率為0又有什麼意義呢?
如果物價水平的這種上升或下降的運動果真變得非常劇烈的話,那便是因為這兩種政策(再貼現和公開市場操作)實施得有些遲了。
簡而言之,「實際」利率的唯一決定因素就是物價水平,但名義利率也可以決定物價水平——如果發揮作用及時的話。
準備金的自動調控
要想確保及時,調控機制必須要靈活;為達到這一目的,有時需要暫時放鬆對準備金的要求。這种放松應該通過行政方式來實現,而不要等待過程遲緩的立法手段。聯邦儲備委員會的職員溫菲爾德·里夫勒(Winfield Riefler)先生針對這种放松提出了一項巧妙的計劃。這種計劃規定了會員銀行的準備金額,所依據的原則並不是該銀行所處的位置及其存款的特徵,而是那些存款的每日活動能力(activity)。存款流通速度越慢,要求的準備金額越小(從而刺激放款能力);而存款流通速度越快,要求的準備金越多(從而限制放款能力)。
這條準則的優點在於,其不僅適用於不同的地區之間,也適用於同一地區的不同時間段。無論什麼時候只要是貨幣的周轉率超出了速度極限,制動裝置便會自動開啟。而如果經濟蕭條讓貨幣的流通速度放緩,一種鼓勵更加自由放貸的力量也會自動出現。
為便利公開市場操作所進行的調控
法律對於各家儲備銀行也提出了準備金方面的要求。儲備銀行的準備金至少要等於其會員銀行總的存款餘額的35%——這35%包括黃金和任何「法定貨幣」。由於35%的準備金支持了差不多3倍於其數額的會員存款,而平均來講每家會員銀行又都會向其客戶發放10倍於其在儲備銀行的存款數額的貸款,因此存款貨幣的最終數量可能會達到儲備銀行以黃金和法定貨幣形式存在的初始準備金數量的30倍。
儲備銀行還有另外一個貨幣職能:它可以從聯邦儲備委員會獲得分配給它的一定份額的聯邦儲備銀行券。在這項交易中,政府從理論上講是銀行券的發行者並對其提供擔保。儲備銀行從政府那裡獲得銀行券並使其進入流通;對於銀行券的贖回,它一方面要向政府負責,另一方面要向鈔票的持有者負責。作為從政府那裡獲得的銀行券的擔保,儲備銀行會在聯邦儲備代理人那裡存上100%的抵押品,包括它曾經再貼現過的商業票據、黃金〔根據近來頒布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Glass-Steagall Act)的規定〕以及政府債券。而這項工作必須在儲備銀行實際發行銀行券的活動之前完成。當銀行開始發行銀行券時,它必須在自己的金庫里或在聯邦儲備代理人那裡存上相當於所發行鈔票面值40%的黃金,而這意味著以這種方式來使用的黃金僅僅能夠支持2.5倍於其本身數額的聯邦儲備銀行券。
這樣來看,黃金或其他法律意義上的貨幣可以支持差不多30倍於其本身價值的存款貨幣,而黃金還可以支持2.5倍於其本身價值的聯邦儲備銀行券。《聯邦儲備法》(the Federal Reserve Act )授權12家儲備銀行可以在緊急狀況下降低它們的準備金率,另外還應該設立一個機構,它有權在緊急情況下從寬或從嚴執行為確保12家儲備銀行能夠正確適當地履行信貸職能以及獲取和發行聯邦儲備券的職能而設定的那些要求的全部或一部分。
職 能 的 沖 突
聯邦儲備系統通過執行上述多樣化的職能,可以對商品價格水平起到呵護作用,也可以對股票價格水平產生穩定效應。為防止這些職能之間相互干擾,紐約市標準統計公司的總裁盧瑟·布雷克(Luther Blake)先生曾經提出過一項建議。他主張,應當授予聯邦儲備委員會一項權力,即無論何時只要它判斷經紀人貸款有泛濫的徵象,便可以為這種貸款設置特殊的障礙。為此,布雷克建議,向會員銀行規定的準備金額應根據貸款級別的不同進行詳細分配,而且每個級別的貸款所要求的準備金率應經常做出調整,調整的依據是該級別的貸款是否已經過多。這一計劃或許是可行的,因為到目前為止各個信貸池之間還沒有保持相互獨立。
統一的銀行系統
在聯邦儲備系統於1913年成立之前,美國的銀行業混亂不堪。而目前在這一系統之外,混亂的局面依舊存在。任何一個不是很專業的人都依舊稱自己為銀行家,他們於存活與滅亡之間碰著運氣——與他們的客戶一道。那種認為美國有30,000個能獨立運營的銀行的觀點是非常荒謬可笑的。對一家銀行的一次擠兌可能是非常致命的,然而,如果有著適度的合作,整個銀行系統就會聯手來營救某個銀行,使其渡過難關。在世界其他發達國家,如英國、法國、比利時、德國、荷蘭以及斯堪的那維亞國家,銀行之間通過統一的中央銀行(central banking)或被稱作銀行分行制(branch banking)的系統保持著穩固的合作。相應的結果是,在1929—1932年的大蕭條期間,法國僅有一家大型銀行破產倒閉,奧地利和德國也各只有一家,英國和加拿大則一家都沒有,全身而退;而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美國僅在1931年就有2,550家銀行暫停支付。
聯邦儲備系統內部是非常健全的,即使是在目前的體制下,其信貸政策依然在一定程度上或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所有銀行。但僅有統一的信貸政策是不夠的。那些執行信貸政策的銀行機構也應該提高應對破產的能力。大多數小型州銀行可以通過銀行分行制而納入到聯邦儲備系統中來。為此,可以採取某些措施,令那些游離於聯邦儲備系統之外的州銀行感受到自己處於一種劣勢地位。例如對於結算這些銀行的支票徵收服務費。1865年,聯邦政府通過向州銀行發行的銀行券徵稅,迫使許多州銀行轉變為全國性銀行。目前,聯邦政府正在嘗試出台類似的稅種,以便對非會員銀行的存款貨幣徵稅。
穩定是政府的一項職能
法律對聯邦儲備系統所提出的要求是「協調商業和貿易」。但有時,協調商業中這樣或那樣的利益會同協調整個國家物價水平的行動相互衝突。無論調控還是不調控整個國家的基本度量單位,甚至出於非法的目的(如果牽扯到腐敗)對其進行反調控,都不能留給半私人性質的儲備銀行以及完全私人性質但實力強大的銀行家們自行決定。德克薩斯州格雷厄姆市的M.K.格雷厄姆(M.K.Graham)先生曾經寫過一本書 注64 ,在這本書中他得出了這樣的論點:「既然存款(也就是銀行信貸)屬於貨幣,那麼州銀行所製造的貨幣就是違反聯邦憲法的,聯邦政府遲早會公開宣布的。」
無論如何,法律都不應該只是令物價水平的合理性被放到最重要的位置上,而是應該讓物價水平的合理性徹底脫離不可靠的、偶然的控制,將其置於可靠的控制下,這種控制受由指數確定的一個正確、科學、公開發布的標準的指導。
政府將全部的力量都用來支持法定貨幣;然而,存款卻起到了十倍於法定貨幣的作用,同時也擁有十倍的破壞我們最基本的度量單位——美元的能力。通過向聯邦儲備委員會派駐代表,政府已經間接地承認它對於這個國家的存款所負有的責任,但如果政府想充分地履行這一職責,那麼它最好在其當前的運作方式的基礎上再增加一項類似於聯邦儲備銀行的「公開市場政策」的政策。為此,政府已經制訂出了下面的計劃。 注65
由債券來保證的存款貨幣
首先,將成立一個穩定委員會(Stabilization Commission)。一旦有蕭條發生,該委員會將代表政府向銀行類機構(基於自願的前提)銷售大量的財政短期債券——這些債券的分配與每家銀行現有的存款水平成正比。相應地,銀行就需要把一部分定期存款(如一年期的)交由政府作為購買債券的款項。從政府流向銀行的利息與從銀行流向政府的利息將會是相等的,以便相互抵消。
這樣,銀行便在不產生額外速動負債的前提下擁有了一項速動資產。它們可以將這筆債券賣出,也可以將其抵押給儲備銀行,從而獲得更多的放貸保證金,而據此銀行可以將更多的存款貨幣發放給公眾——1美元的抵押債券可帶來10美元的貨幣(平均來說)。即使銀行選擇不將債券出售或抵押,即把債券留在手頭,充當一個緊急情況下的滅火器,這也可以增加銀行的頭寸,從而提高其放貸的自由度。蕭條過後,同樣的方法可以繼續使用,也可以逆向操作;也就是說,可以根據當前的趨勢是朝向通貨膨脹的還是通貨緊縮的,運用這種方法來限制或鼓勵貸款。
這種機制起效非常快。政府幾乎可以在一夜之間就提供100億美元的債券。在擴大存款貨幣的過程中唯一可能出現時間上的耽擱的地方就是銀行需要時間與其客戶就額外的貸款進行磋商。
這種方法在實踐中已經於一個較小的範圍內悄悄地開展起來,並且取得了不錯的效果。
對黃金實施控制
由於信貸這個上層建築與黃金這個基礎之間的關係,信貸控制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黃金唯一真正的重要意義在於其作為一種儲備的職能。這種儲備的規模越小、越不穩定,則其重要性就越大。簡而言之,我們有這樣一種看似無理但卻很合理的結論:由於黃金只是我們流通體系中很小的一個部分,因此它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通常來講,在美國,作為貨幣基礎的黃金的數量大概為貨幣總量的10%。因此,為了使貨幣總量適應商業和物價水平的需要,首要的前提是要調節黃金的數量,因為黃金支撐著其他的貨幣,包括信貸。
富餘黃金的水庫計劃
有三種主要的方法可以調節黃金的數量。
第一種方法是保持一個安全邊際。也就是說,可以用作貨幣發行基礎的黃金的數量超出了必需的最低數量,但富餘的部分要凍結起來或「使其絕育」,根據物價水平對於擴大信貸或收縮信貸的要求,相應地使用或增加這部分被凍結的黃金。
只要我們有富餘的黃金,這個擴大或收縮信貸的計劃便可以操作下去,而這部分富餘的黃金可以讓我們通過信貸控制來實現經濟的穩定。 注66 但這部分富餘的黃金一旦用光,法規就會限制信貸的進一步膨脹。
為確保作為貨幣基礎的金屬有富餘,我們可以通過用白銀或其他金屬作為黃金的補充。 注67
萊費爾特計劃
第二種方法是控制黃金的生產。為達到這一目標,就要放棄一個國家單獨採取行動的做法;因此,已故的R.A.萊費爾特教授(Prof. R.A.Lehfeldt) 注68 建議成立一個國家聯合組織,尤其要將美國和大英帝國(British Empire)包括進來。該聯合組織通過一個擁有行政辦事處和科技辦事處的委員會來採取行動,要對全世界各地的貨幣和物價統計資料以及黃金開採規則和地質情況進行研究,進而根據世界整體對貨幣的需求來鼓勵或限制黃金的生產。在緊急情況下,一些生產能力較弱的礦甚至可以被關閉。而上面提到的委員會將會買下這些礦以補償礦主(也補償那些因礦被關閉而失業的工人),然後根據世界整體的貨幣需求情況來決定重開還是關閉這些礦。一旦出現黃金供應不充足的情況,由於事先已經勘測了新的黃金產地,該委員會就會親自購買所需要的採礦設備或對其進行補貼來開採這些新礦,以支持物價水平。
但這一計劃也有其局限性;也就是說,當無法獲得充足的黃金的時候,它就會失效。
「美元補償」計劃 注69
在缺少上述國際控制的情況下,各國可以採用一種最好被稱作「美元補償(compensated dollar)」(如果以美國貨幣來舉例的話)的計劃。該計劃是指,如果使用了其他各種調節物價水平的措施後,黃金的購買力還是下降,那麼金元(gold dollar)的重量就要相應地提高;而如果黃金的購買力上升,那麼金元的重量就要相應地降低。
如果採納這一計劃,那麼現行流通的金幣自然會被停止流通,取而代之的是,金條將被用於償付金券(gold certificate) 注70 。只有金券會在市場上流通,而且以這些金券來表示的金元的價格會不時地變動。但在買入價格與賣出價格之間會存在一個很小的價差。否則,當價格的變動被宣布時,投機者便可能會從政府那裡以今天的價格買進,而以明天的價格再賣出去,或者以今天的價格賣出,而以明天的價格買入,從而以犧牲政府的利益為代價獲得利潤。
一些私人合同中的黃金條款也不會對這一計劃構成挑戰,因為政府可以通過對執行這些條款的行為徵稅的方式而從實際意義上將這些條款廢除。
採用「美元補償」計劃將主要有賴於信貸控制,並且只在其他方式效果不顯著的情況下才會對金元的重量進行調整,相隔很長時間才會採用一次。
「美元補償」計劃的一個優點在於任何一個國家都可以單獨採用這一計劃。其唯一的一個缺點是金元重量的每一次變動都會引起美元匯率的相應變動。不過,這只是一個小問題。而萊費爾特計劃則必然會對所有國家產生影響;沒有一個國家可以在不必控制其他所有金本位制國家的物價水平的情況下來實施這一計劃。
但由於全球的經濟穩定是人們最渴望實現的目標,因此所有的計劃都應該包含國際合作。人們已經意識到了這一點,因此召開關於物價水平問題的國際會議的呼聲也已經出現。
流通速度控制
現在我們從貨幣的數量(M)轉向貨幣的流通速度(V)。當貨幣流通速度失常時,它與貨幣數量失常的方向是一致的。例如,我們已經看到,在1929—1932年的大蕭條期間,在會員銀行的存款貨幣數量下降了21%的同時,存款貨幣的流通速度也下降了61%。在物價水平上升的情況下,要找到降低貨幣流通速度的辦法可能必須要在貨幣數量上做文章,要讓部分多餘的貨幣退出流通,因為人們是無法花費他們根本就沒有的東西的。這樣,物價水平就會降下來,貨幣流通速度也會降下來。從另一方面來看,人們也可以把他們所擁有的貨幣囤積起來;這樣,在經濟蕭條、物價水平下降的情況下,僅僅依靠新的貨幣供應(以取代那些被囤積起來的貨幣)可能無法提高物價水平(因此這些貨幣無法進入流通)。例如,如果社會上存在著對於脫離金本位制的擔憂情緒,那麼擴大信貸的努力就會由於加劇了那種擔憂而令自身變得徒勞,從流通中撤走而被囤積起來的貨幣甚至會超過新供應的貨幣。因此,要想迅速推動物價的上漲,僅僅增加貨幣的數量(M)可能是不夠的,還需要對人們的心理施加一些直接的影響以提高貨幣流通速度(V),也就是說,要讓公眾放棄囤積貨幣的行為。
負有責任挽救公眾在蕭條時期的信心的政府當局,一定要小心謹慎,千萬不要因為引發了公眾錯誤的期望或採用了會自動引起反暗示的暗示,而使已經不利的局面變得更加糟糕。但是一些可以讓公眾領會其高明之處的明智措施,政府則應以滿腔的熱忱進行推廣。
對於銀行的信心
如果銀行能夠重新獲得那些被囤積起來的貨幣(並且重拾信心,它們就會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停止囤積行為),那麼它們比任何其他機構都能更好地讓這些重新獲得的貨幣發揮作用,因為銀行可以通過信用貨幣的形式將這筆錢放大許多倍。因此,任何能夠恢復並支持人們對於銀行信心的舉措都是非常可取的。例如,如果公眾在銀行的存款得到了某些機構的擔保,且這種擔保令存款人很滿意的話,那麼一些被囤積起來的貨幣就會逐漸鬆動並且流回銀行,從而有助於支撐信用貨幣。在美國,這種政府擔保的應急之策已經被嘗試使用過;但我要非常遺憾地說,由於擔保人所提供的擔保把一些「嚴重的風險」排除在外,從而無法為公眾提供足夠的信心,因此這一舉措的效果並不太好。而在國外,擔保政策則很明顯已經收到了令人滿意的效果。
比較適合充當銀行擔保人這一角色的是銀行同盟、聯邦儲備系統以及政府。最為適合的還是政府,因為在經濟蕭條時期,銀行自身也同公眾一樣恐慌,而此時只有政府是足夠強大的,可以應對這種恐慌。1930—1931年,加拿大政府為了給糧食的銷售提供便利,為幾家向糧食行業提供貸款的加拿大特許銀行(chartered Canadian bank)提供了擔保。這一交易是通過樞密院命令(Order of Council)制定特定法律條款的形式來完成的。 注71
為此,我已經提出過建議:應該擴大聯邦儲備系統,政府也應該通過把債券存在銀行以支持信用貨幣的辦法,來激發自身對信用貨幣更為直接的關注。除此之外,便再難找到驅趕走縈繞在銀行及借款人身上的猶豫情緒的良方了。
刺激借款者和買家
政府可以提供一些補貼(僅僅是在危機存續期間),因為補貼可以起到負利率的效果。 注72
但是借款者之所以會猶豫不決還有另外一個原因。企業直到確定有了買家後才願意借款;而在蕭條時期,買家等著企業給他們以信心,然而企業只有恢復到按照正常的借款條件借款的情況下,才能讓買家看到這種信心。如果買入行為可以被率先啟動的話,企業的借款行為就會隨之發生。為了達到(直接刺激買家)這一目標,一種獨特的「印花美元(stamped dollar)」計劃已經被設計出來——一種對於囤積行為所徵收的印花稅。 注73 直到本書結稿之後,這一計劃才引起了我的關注。它為我們提供了控制囤積行為的最為有效的方法,也指出了讓經濟走出蕭條的可能最快的途徑。
在本章中,我們已經了解了控制信貸、黃金以及貨幣流通速度的一些主要方法。對於貨幣流通速度的控制只是在情勢非常緊急的情況下才應該考慮的手段。在一般情況下,通過公開市場操作所進行的信貸控制,再間或輔以對黃金實施的控制以及其他一些手段便足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