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論·情志論 · 第二部分
論情志的數量和順序以及對六個基本情志的解釋
第五十一條:情志的第一原因是什麼
根據以上所述,我們知道情志最後和最直接的原因不是別的,正是動物精神使位於腦中央小腺體運動所引起的變化。然而這不足以將它們彼此區分,仍需尋找其根源,追查它們的第一原因。雖然它們有時候能夠由心靈之運動引起,心靈決定設想這種或那種對象;或同樣僅由身體的體質或那些偶然在大腦里的印象引起,例如當人們覺得悲傷或高興而不能說出任何原因時的情景。然而正如以上所說,似乎同樣的情志亦能由作用於感官的對象激起,這些對象就是其最通常、最主要的原因。由此,只需考察這些對象的全部效用,即可徹底找出其原因。
第五十二條:情志的作用,如何對情志進行清點
除此之外,我還注意到,並非因為刺激我們感官的對象本身多樣,才在我們身上刺激出各種情志來,而僅僅是因為它們可能對我們有益或有害,又或者具有某種重要性,所以才在我們身上產生出各種情志。而所有情志的作用則只在於對使心靈接受那些由生理告訴我們的有益的事物產生欲求並堅持這一欲求,從而引起動物精神的運動。這種激起情志的動物精神運動又使身體對用於執行這些情志的運動做好準備。因此,要清點它們,只需依次檢查我們的感官可以以多少種不同方式和層次被情志所影響即可。下面我將已經發現的所有主要情志按順序逐一進行梳理。
第五十三條:驚訝
當第一次遇到某個讓我們驚訝、讓我們覺得新鮮或與我們之前知道的、我們覺得應該如此的事物不一樣的事物時,我們會因此而感到驚奇。因為這會發生在我們完全不知道這個事物對我們是否合適之前,所以我覺得驚訝應該位於所有情志之首。它根本沒有反面。因為,假如那個出現的事物本身毫無讓人驚喜之處,我們就完全不會被感動,也不會充滿激情地看待它。
第五十四條:敬重與蔑視、高尚或傲慢、謙卑或卑鄙
與驚訝相連的是敬重或蔑視,視我們驚奇的對象是偉大還是渺小而定。我們可因此產生自尊或自卑的情志,隨後便是高尚或傲慢、卑下或卑賤的習慣。
第五十五條:尊敬與蔑視
當我們敬重或蔑視我們認為可能帶來益處或害處的事物時,便從器重生出尊敬,從輕慢生出蔑視。
第五十六條:愛與恨
所有這些情志都能在我們身上被激起,但我們卻不能確定作為其原因的對象是好是壞。但是當一個事物在我們看來是作為好的事物呈現,也就是說,作為適宜我們的事物呈現時,它就會使我們對它產生愛;而當一個事物作為壞的或有害的事物呈現時,它就會使我們產生恨。
第五十七條:期望
所有其他情志的產生,都同樣源自這樣對利與害的選擇判斷。我以時間將它們按順序排列、區分,看它們是讓我們更著眼於未來,還是更著眼於當下或過去。我選擇從期望開始。因為不僅期望使人希望獲得尚未有的利,或避開可能發生的危害,而且趨利避害是人們的全部期望,這就是這一情志能夠趨向的全部事物。所以很明顯它總是著眼於未來。
第五十八條:希望、懼怕、嫉妒、安全感與失望
為了滿足趨利避害的願望,只要有期望就可以了。然而除此之外,還須考察是否有許多或很少的徵兆表明人得到了所期望的事物,哪些是能夠在我們身上激起希望的事物,哪些是能夠在我們身上激起懼怕的事物,例如嫉妒。當希望巨大時,它的性質就變為安全感或踏實感,正如巨大的懼怕相反會成為失望一樣。
第五十九條:優柔寡斷、勇氣、大膽、競爭、懦弱及驚恐
當我們沒有把握期望的事情發生與否時,我們仍會有期望並懼怕,但當它取決於我們時,我們就會在選擇方法上或付諸實施上面臨實際困難。第一種情況下,由於沒有能力選擇而產生的猶豫,促使我們慎重考慮並聽從建議。相對地,第二種情況產生的是勇氣或大膽。懦弱是勇氣的反面,一如懼怕或驚恐是大膽的反面。
第六十條:悔恨
人若在猶豫不決時下決心實施某個行動,就會在內心產生悔恨:如前所述,這種悔恨的情志與未來無關,而只與當下或過去有關。
第六十一條:快樂與悲傷
當我們遇到利或害時,對當下利益的考慮會在我們身上激起快樂和悲傷的情志。
第六十二條:譏諷、嫉妒、憐憫
然而當利或害發生在他人身上時,我們就會評價他們是否該當如此。當我們認為他們與之相配時,就不會在我們身上激起別的情志,而只能是快樂,因為看到事情就像應該的那樣發生了,這對我們來說是某種好事。唯一的區別是,來自利的快樂是真的快樂;而來自害的快樂則伴有嘲笑和譏諷。然而當我們認為他們與之不相配時,利就會激起嫉妒,而害則生出憐憫,它們均屬於悲傷之列。還要注意到,一些由當下的利或害產生的相關情志,往往同樣能夠影響未來的利或害,因為我們相信它們會突然變為現實。
第六十三條:滿足和後悔
我們同樣可以考察發生利與害的原因,無論是眼下的還是過去的。我們自己曾經做的善事會給我們帶來一種內心的滿足,這種滿足在所有情志里是最為甜美的。做惡事則會帶來悔恨,這是最為苦澀的情志。
第六十四條:喜愛及感激
他人做善事是我們喜愛他們的原因,儘管他們根本不是對我們做的;如果是對我們做的,除喜愛之外,我們還會感激。
第六十五條:氣憤和憤怒
儘管惡行是他人所為,根本與我們無關,它只不過引起我們對他們的氣憤;但當它與我們有關時,則同樣會引起憤怒。
第六十六條:光榮與恥辱
此外,我們已經做過或將要做的善事以及他人可能認為的善事使我們產生光榮,而惡事則使我們生出恥辱。
第六十七條:厭惡、遺憾和喜悅
有時持續行善會引起厭煩或厭惡,而持續作惡會消解悲傷。最終,由過去的善生出的遺憾,屬悲傷之列;由過去的惡生出的喜悅,屬快樂之列。
第六十八條:為什麼這種對情志的列舉與通常被廣泛接受的觀點相異
這就是在我看來最好的梳理情志的順序。在這點上,我完全明白我已遠離所有人此前談論這一問題的觀點,但我這麼做並非沒有充分的道理。因為他們的觀點來自於把心靈的感性部分分為兩種欲望,一種被他們稱為貪慾,另一種被稱為易怒。而如我以上所述,我認為心靈不能被劃分。在我看來,說心靈有兩個功能,一是希望,一是發怒,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因為心靈同樣有讚美、愛、希望和懼怕的能力,接受其他各種情志的能力以及用這些情志推動自身實施行動的能力,我不懂他們為什麼將這一切都只歸結為貪慾和憤怒。還有,他們的列舉根本不含所有主要的情志,不像我所做的這樣。我這裡只談了主要情志,還可以進一步區分出許多更為特別的情志,其列舉是無限的。
第六十九條:只有六種原始情志
然而那些基本和原始的情志數目並不太多。因為回顧一下我正列舉的所有情志,我們可以輕易地注意到其中只有六個屬於此列,即驚訝、愛、恨、期望、歡樂及悲傷;所有其他的都是這六個的某些組合或其分屬。因此,為不使讀者感到迷惑,我先專門分別論述這六種基本情志,隨後我將論述所有其他情志如何從這六種情志中產生出來。
第七十條:論驚訝的定義及原因
驚訝是心靈注意到某些因稀有的、非同尋常的對象而產生的一種突然的驚異。因此它首先由腦中的印象引起,這一印象將對象呈現為稀有的、值得強烈關注的。隨後由動物精神的運動引起,這一印象使動物精神強烈地趨於大腦中這一印象的所在地,以加強並保存之,正如這一印象使動物精神從那裡出來,趨向用於在同樣情況下保持感覺器官的肌肉一樣,為的是印象依然被它們維持,如果它是由它們形成的話。
第七十一條:這一情志的發生與心臟和血液沒有關係
這一情志有一個特別之處,即它不伴有任何心臟和血液的變化,這與其他情志很不一樣,其原因是它作為對象既無利又無害,僅有對人驚訝的東西的認識,它同依賴於肉體的心臟和血液沒有絲毫關係,只同大腦有關聯,那裡正是用於這一認識的感官的所在地。
第七十二條:驚訝的力量在於什麼
這並不妨礙驚訝有著極大的力量,因為它改變了動物精神的運動,使印象突然、意外地發生。這是這一情志所特有的,也是適當的,所以當它發生於其他情志中時,如通常發生於所有其他情志並加強它們時,那是因為驚訝同它們相聯繫。驚訝的力量取決於兩個因素:新奇及由它引起的運動,它們從一開始就擁有其全部的力量。可以肯定,這樣一種運動比那些起初孱弱、隨後逐漸增長的、可以很輕易改變方向的運動更有效。同樣可以肯定,新感官對象觸及大腦中某些通常不會被觸及的部分,這些部分比那些經常變化發硬的地方更敏感或不那麼穩固,這都增強了它們在此運動中的效用。假如考慮一下同樣的例子就一點也不奇怪了,我們的腳掌因為習慣於它們所承受的人體重量的壓力,所以當我們走路時,它們極少能感受到壓力;而極為細小、柔軟的胳膊卻幾乎無法忍受這種壓力,因為這不是經常發生的。
第七十三條:什麼是驚訝
驚訝有著如此大的能力,以使在大腦腔里的動物精神流向人們驚訝對象之印象的所在地,有時它在其中推動所有的動物精神,使它們都忙於保存這一印象,以致沒有任何動物精神從那裡流出,進入肌肉,甚至不會以任何方式回到它所遵循的大腦的最初路線上。這使得整個身體變得如雕像般一動不動,人們只能看見引起驚奇的對象呈現在面前的第一印象,隨後也不能做其他思考。這就是通常所說的驚呆了。驚訝是過度的驚奇,這種過度從來只能是負面的。
第七十四條:情志有什麼作用,對什麼有害
通過以上所述我們很容易認識到,所有情志的用處,在於它們能使心靈加強並延長一些觀念,保存對它們有益的,抹掉對它們無益的。它們的害處,在於它們過度地增強和保存這些觀念,或者是它們增強並保存了其他不宜保留的觀念。
第七十五條:驚訝的特別功用
人們可以特彆強調驚訝的用處,它使我們在記憶中獲得並留住我們此前並不知曉的東西。因為我們只驚訝於那些在我們看來稀少且非同一般的東西。能看起來如此,是因為我們以前對它一無所知,或因為它不同於我們已知的東西。正是由於這一不同,人們才稱之為非同一般的。可是,一個我們不知道的東西呈現於我們的理性或感官中時,我們卻完全不能因此將它保存在我們的記憶中,除非相關的觀念在我們的大腦中被某種情志強化,或者理性使我們的意志特別關注於對某個東西的思索。其他情志能夠使人注意到那些看起來好或壞的東西,但只有對那些看起來稀有的東西,我們才會驚訝。同樣,我們看到那些絲毫不能引起驚訝這一情志的東西,通常是忽略掉它們。
第七十六條:驚訝的害處是什麼,如何彌補其缺陷並糾正過度驚訝
然而人們往往會過分驚訝而不是驚訝得太少,當看到那些很少值得或根本不值一顧的東西時,人們也會驚奇,這會減少或損害理性的運用。因此,雖然生來有這一情志的傾向是好事,這會使我們易於獲得學問,但我們依然需要儘可能地從中擺脫出來。因為這種特別的思考或關注很容易使我們的意志強迫我們的理性傾向於做這件我們以為值得的事情,這就是它的缺陷。除了通過獲得對許多東西的知識,關注所有那些看起來最稀有、最奇異的東西之外,再沒有其他更好的辦法阻止過度驚訝。
第七十七條:最蠢的人和最聰明的人都不是最喜歡驚訝的人
此外,雖說那些最愚鈍、最愚蠢之人的本性決定了他們根本不會喜好驚訝,但這也並不是說那些最聰明的人就更喜歡驚訝。喜歡驚訝的主要是那些才智尚可,卻對自己的需要沒有大主見的人。
第七十八條:若缺少糾正,過度的驚訝可能會成為習慣
這一情志可因習慣而減弱,因為人越多地遇到令人驚訝的稀有物,就越習慣於此而見怪不怪,並認為隨後出現的東西都平淡無奇。然而,當驚訝極為過度,並使人的注意力只停留在對象呈現的第一面而不再有其他認識時,它會在此後留下一個習慣,使心靈以同樣的方式停留在所有其他呈現的對象上,只要它們多多少少有些新奇。這使那些盲目好奇之人的問題延宕,也就是說,他們獵奇,僅僅為了驚訝而非認識它,他們一點點地變成如此喜好驚訝的人,以致對那些毫無價值的東西的關注過多,而對更為有益的東西的研究大為減少了。
第七十九條:愛與恨的定義
愛是由動物精神運動激起的心靈感動,它使心靈自願與在它看來合適的對象相結合。而恨亦是由動物精神激起的,它使心靈自願與對它有害的對象分離。我說這些情感由動物精神引起,是說它們屬於依賴於肉體的情志,區別於那些同樣讓心靈自願與它認為好的東西結合、與它認為壞的東西分離的判斷,以及由這些判斷在心靈激起的感動。
第八十條:什麼是愛、恨的結合或分離
此外,我這裡說的自願並非指單獨的意欲,而是指同意,意欲是與未來相關的期望。我們說的是自願,意味著人們從此覺得自己與所愛的東西相聯繫,成為一個整體,並認為自己是其中的一部分,而所愛的東西則是另一部分。相反,在恨的情況下,人們把自己視為一個單獨的整體,完全與其厭惡的東西相分離。
第八十一條:貪慾之愛與仁慈之愛的通常區分
然而,人們通常會區分出兩種愛,一個被稱為仁慈之愛,即它促使人想讓所愛得益;另一種被稱為貪慾之愛,是說它會讓人對所愛的對象產生欲求。可是在我看來,這種區分只看到了愛的結果,而非愛的本質。因為人們一旦自願與某種對象相結合,無論其性質如何,人就對之有了善意,也就是說,人同樣自願把那些認為合適的東西與之相連:這是愛的主要結果之一。而假如人認為一件東西誘人而想占有它或以非自願的方式與之相連,就是對它產生了欲求,這同樣是愛的最通常的結果之一。
第八十二條:那些極為不同的情志中如何都包含愛
無需因為有多少愛的對象,就區分出多少種愛。因為,舉例來說,儘管野心家對榮譽、吝嗇者對錢財、醉酒者對酒、粗魯之人對想強姦的女人、重榮譽之人對朋友或情婦、好父親對其子女,儘管這些情志極為不同,但因為它們皆包含愛,所以相像。然而在前四種情志中,人只愛占有與其情志有關的對象,而絲毫不愛對象本身。對它們,他們有的僅僅是與其他特別的情志相混雜的占有欲。一位好父親對其子女的愛是如此純潔,以致他不期望從他們那裡得到任何東西,既絲毫不想以任何別的不同方式擁有他們,亦不期望以比現有的方式更緊密地與之相連,而是將他們視為另外的自己,如同追求自己的福祉一樣追求他們的,甚至更加上心,因為他把自己與他們設想為一個整體,而他並不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他常常將他們的利益置於自己的之上,並且不畏犧牲自己以拯救他們。重榮譽之人對其朋友之愛屬於同一性質,儘管它很少如此純潔;他們對情婦的感情帶有很多純愛,但同樣有一些占有之愛。
第八十三條:愛慕、友誼與崇拜的差別
在我看來,人有足夠的理由區別由對所愛東西的敬重而產生的愛與對自己的愛。因為當人敬重自己所愛的對象不如敬重自己時,那麼人對其所有的只不過是愛慕;當人敬重他與敬重自己一樣時,就被稱為友誼;而當這一敬重更多時,人所有的情志便可被稱為崇拜。因此,人們可以愛慕一朵花、一隻鳥、一匹馬。但除非精神極不正常,否則人們只能與人建立友誼。人是這一情志的對象,按照以下第一百五十四條和第一百五十五條將要解釋的內容,當我們想到自己被愛,且當我們有一顆真正高貴、寬厚的心時,即使是有缺陷的人,我們也不能不對他持有極完美的友誼。至於崇拜,其主要對象可能是至高的神靈,當人對其有著應該有的認識時,人們就不會不崇拜他;然而人們同樣能夠崇拜其君主、祖國、城市,甚至崇拜某個特定的人,只要對他的崇拜遠甚於對自己的。但這三種愛之間的差別,主要是就其結果而言的。在所有這些愛中,人們都與自己所愛東西結為整體,人總是隨時準備放棄整體的最次要部分,以保全其他部分。這使得在愛慕中,人愛自己勝於愛所愛的對象;相反,在崇拜中,人如此愛所愛的對象,以致不惜以死保全所愛。由此人們常常可以在那些冒著必死危險以侍衛其君主、城市的人那裡,甚至在虔誠崇拜某個人的人那裡,見到這些例證。
第八十四條:與愛相比,恨沒有那麼多種
儘管恨直接與愛對立,人們卻無法區分出同樣多的恨的種類,因為與人們聯繫更多的是愛,恨則令人唯恐避之不及,所以區分不出那麼多。
第八十五條:讚許與憎惡
我在愛與恨之間發現了共同的顯著特徵,無論愛或恨的對象都能夠由外在感官或內在感官通過其理性呈現給心靈。因為我們通常把我們的內在感官,或者理性判斷適合或違反我們本性的東西稱為利或害;我們稱為美或丑的東西,由我們的外在感官,主要是視覺感官呈現,它是唯一比其他感官受到更多重視的感官。由此生出兩種愛,即對好東西的愛和對漂亮東西的愛,對於後者,可以稱為「讚許」,以避免把它同另一種愛以及欲望相混淆,對前者,通常稱為「愛」。由此以同樣的方式生出兩種恨,一種與壞的東西相關,另一種與丑的東西相連;後一種可被稱為憎惡或厭惡,以示區別。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因為由感官到達心靈的東西對心靈的觸動遠甚於由理性呈現的東西,所以讚許或憎惡的情志通常較其他種類的愛與恨更為強烈。然而它們一般缺乏真實性,在所有情志中,屬它們最具欺騙性,尤其需要提防。
第八十六條:期望的定義
期望的情志是由動物精神激起的設想未來合適的東西的心靈震動。因此,人不僅期望未現之利的出現,同樣期望保存現在的利。此外,人們還期望害不要出現,既包括曾經有的害,亦包括將來可能受到的害。
第八十七條:期望是根本無對立面的情志
我當然知道,在經院哲學裡,人們通常將傾向利的情志稱為期望,與避開害的情志相對立,後者被稱為厭惡。沒有利,就是有害;從積極方面看,沒有察覺到害,就是利。譬如說,追求財富時,人必須躲避貧窮;躲避疾病時,人追求健康,以此類推。在我看來,趨向利與避開與之相反的害是同一過程。我在其中只看到了這一差別,即當人趨於某種利時,所有的期望都伴有愛、希望和快樂;而當人趨向避開與這一利相反的害時,則伴有恨、怕和悲傷,這就是人們把它視為與自身相對立的原因。除去這一差別,人們可很清楚地看到,它只是既使人趨於利又使人避於害的同一個情志。
第八十八條:期望的不同種類
也許有更多的理由區分出期望的不同種類,人追求多少種不同的對象,就有多少種期望。譬如說,好奇只不過是對知識的期望,與榮譽欲、報復欲及其他欲望大不相同。我們只需知道,期望是與愛和恨的種類一樣多的情志,其中最多和最強的期望均生自讚許和憎惡。
第八十九條:由憎惡生出的期望
儘管趨利與避害的期望是同一種期望,如以上所述,生自讚許的期望與生自憎惡的期望依然大為不同。因為讚許與憎惡確實是敵對的,它們並不是針對這些期望對象的利和害的,只不過是使心靈追求兩種極為不同東西的兩種心理感動罷了。即憎惡天生就是為了向心靈呈現突然和意外的死亡危險,以致有時只是手輕輕碰了一下小蚯蚓,或樹葉沙沙作響,或自己的影子,就足以使人恐懼,我們立即感到的是如同面臨巨大死亡危險似的不安。這種不安突然生出一種躁動,使心靈盡一切力量避開如此逼近的害。這種期望被人通常稱為逃避或厭惡。
第九十條:由歡愉生出的期望
相反,歡愉尤其具有把愉悅的快樂作為人的最大幸福呈現出來的性質,因而它使人對這種快樂產生強烈的期望。當然有各種不同的歡愉,由此生出的期望的強烈程度也不一樣。譬如說,花之美邀我們觀賞之,果之美邀我們品嘗之。然而最主要的期望,來自人想成為另一個完美的自己。因為自然毫無道理地在人以及動物身上區分性別、年齡、年代,在人們腦中留下的某些印象,使人在某個年紀和某個時間,將自己視為有缺陷的,認為自己只是人的整體的一半,另一性別的人應是另一半,以致得出另一半被自然呈現為可設想的最大幸福的結論。儘管人們看到另一性別的人,卻並不因此希望同時獲得另一半的幸福,因為造物主絕不會使人認為自己的需要多於一半。但當人在某個一半里找到了比在其他所有的一半里更多的讓人歡愉的東西時,心靈就會完全傾慕於這唯一的另一半,傾慕是自然賦予心靈的想占有最好東西的天性。這種生自歡愉的傾慕或期望,比起上面描述的愛的情志,更常被賦予「愛」的名稱,它因此具有更奇異的作用,正是它成為了小說家和詩人的主要題材。
第九十一條:快樂的定義
快樂是心靈愉快感動的情志,心靈本身蘊含著快樂、幸福的淵源,大腦將幸福的印象傳達給心靈則產生了快樂。所以,快樂是因為幸福的存在而引起的。因為事實上,只有幸福才能引起心靈的快樂。人們可以說,大腦將幸福的印象傳達給心靈並不能產生快樂。我還要補充說,大腦印象向心靈呈現心靈自己的幸福,以不使這一作為情志的快樂與一般的理性快樂相混淆,後者僅由心靈的行動引起,是由心靈本身激起的愉快感動,正由於這種感動,心靈對理性呈現自己的幸福喜悅。當然,當心靈與身體相連接時,這一理性快樂的確幾乎總是伴隨著作為情志的快樂。因為我們的理性一旦發現我們擁有某種幸福,儘管這一幸福可能如此不同於所有屬於身體的幸福,以致完全無法想像,但想像仍然可能立即在大腦中刻下某種印象,由此生出動物精神的運動,激發出快樂情志。
第九十二條:悲傷的定義
悲傷是令人不快的憂鬱的情志,是一種心靈接受由大腦印象呈現對自己的傷害時的困擾狀態。同樣也有不是情志的理性悲傷,但幾乎依然伴有傷害、困擾的情志。
第九十三條:產生這兩種情志的原因
然而,當理性快樂或悲傷如此激起作為情志的快樂或悲傷時,其原因是顯而易見的。從其定義可得出快樂來自人對其所擁有的某種利的看法,而悲傷則來自人對其所有的某種害或某種缺陷的看法。但人常常覺得快樂或悲傷,而不能如此清晰地察覺到其原因到底是利還是害。這是因為,當利或害不經過心靈媒介而只在人腦中造成印象時,有時是因為它們只屬於身體,有時是因為儘管它們屬於心靈,但心靈卻不把它們視為利或害,而是在某一其他形式下,其印象只在腦中與利或害的印象相連。
第九十四條:愉悅與痛苦的原因是什麼
這兩種情志如何由只與身體相關的利和害引起?當人非常健康,而天氣也比平常更為晴朗的時候,人會感到一種並非來自理性,而是來自動物精神運動在大腦中所生的愉快印象;而當身體不適,人就會以同樣的方式感到悲傷,儘管人對此絲毫沒有察覺。因此,快樂總是緊隨愉悅,悲傷總是緊隨痛苦,它們如此接近,大多數人根本分辨不清二者。然而,它們又如此不同,以致人有時能快樂地痛苦,接受使人不快的愉悅。但通常使快樂緊隨愉悅的原因是,被人稱為愉悅或愉快感覺的東西由感官對象通過大腦印象,在神經里激起某種運動後產生。當神經沒有足夠的力量與之抗衡或身體沒有做好準備時,心靈有時會被愉悅或痛苦的情志所刺激,這就在腦中生出一種印象,這種印象就是為了證明上述的良好準備和力量,為了向心靈呈現屬於它的利,因為心靈與身體相連,因此在心靈引起快樂。同樣的道理,當這些情志只由人在舞台上看到的奇特故事或其他類似的主題引起時,它們就不能以任何方式傷害我們,但卻在感動心靈的同時使心靈愉悅,人自然很高興感受各種各樣的情志,甚至感受悲傷和仇恨。而痛苦通常產生悲傷的原因是,人稱為「痛苦」的感覺總是源自激烈到傷害神經的某種動作,它以自然的天性向心靈顯示身體由這一動作受到的傷害,以及無法抵抗的無奈,痛苦的感覺把這兩者都作為令人不快的害呈現給心靈,除非心靈認為它們引起的利多於害。
第九十五條:冒險與回憶中的情志
一些屬於心靈的情志,如何能夠被心靈不曾關注的利或害激起?人們從冒險經歷或從痛苦往事的回憶中得到的樂趣是怎樣的?年輕人常樂於從事困難的事情,並冒極大的危險,甚至不期望從中獲取任何利益、任何榮譽。他們的樂趣來自以下觀念,即他們所做事是困難的,這在他們的腦中刻下印象,這一印象同他們可能形成的另一印象相連,假如他們認為這是一種利,那麼只有當感到足夠勇敢、足夠幸福、足夠敏捷或足夠強大時,他們才敢於如此冒險,通過冒險行動來產生快樂,這是他們樂意如此做的原因。老年人則在回憶他們曾遭受的艱難時感到滿足,這種滿足來自他們認為過去如此艱難卻能活下來是多麼快樂的事。
第九十六條:血液和動物精神的運動引起以下五種情志
我在此處開始解釋的五種情志,它們是如此緊密相連或對立,以至於一起考察它們比將它們分開一一考察更為方便,就像上面已討論過的讚許一樣。它們並不像讚許只存在於腦中,而同樣存在於心、脾、肝及服務於血液生產和形成動物精神的身體的各個部位中。血管使流向心臟的血液規範運行,心臟則把血液運行到人體的每個部位,心臟的緊縮與血液的運行速度及血液流量有著密切關係。
第九十七條:用來認識愛的運動的主要實驗
通過考察實驗,我在我們的身體中看到,心靈被各種情志激起各種變化。我注意到在愛中,當只有它時,也就是說當它並不伴有任何強烈的歡樂、欲望、悲傷時,脈搏的跳動均勻,但比平時更有力,人在胸部能感到溫暖的熱,胃中對肉的消化更迅速。可以說,這一情志對人的健康有益。
第九十八條:在恨中
相反,在恨中,我觀察到,脈搏不均勻,更弱,往往更快;人的胸中感到寒涼,混雜著某種我難以描述的苦澀而刺人的熱。胃停止工作,作嘔並吐出吃下去的肉。由於對消化功能的不良影響,已吃的食物也不消化,在胃裡腐敗成液體。
第九十九條:在歡樂中
在歡樂中,脈搏均勻,比平時快一些,但不像在愛中那樣強烈或那樣有力,人能感覺到一種令人愉快的熱,它不僅在胸部,也瀰漫於身體的整個外部,這時心臟輸送的血液充沛。然而人有時卻沒有胃口,因為消化不如平時好。
第一百條:在悲傷中
在悲傷中,脈搏弱而慢,人覺得心臟周圍被冰塊凝固住,並把寒冷輸往身體的其餘部分;然而人有時並不因此而胃口不好,胃並不因此而不履行其職責,這種情形只能在悲傷中不混有任何仇恨的情況下發生。
第一百零一條:在期望中
最後,我尤其注意到期望是一種特別的情志,它比任何其他情志都更激烈地使心臟躁動,它能向大腦輸送更多的動物精神;這些動物精神因此注入肌肉,使所有感官都更加敏銳,使身體的所有部分更加靈活。
第一百零二條:在愛中的血液及動物精神的運動
這些觀察寫起來可能很長,我有理由斷定,當理性看待愛的對象時,在腦中形成的印象通過第六感官,將動物精神引向腸與胃周圍的肌肉,以所要求的方式,將肉汁變成新的血液,迅速流向心臟而不在肝中停留,以比在身體其他部分的血更有力地推向心臟。在愛中,血液大量地進入心臟,為心臟提供充足的熱量,因為它比由於反覆多次進出心臟而稀化的血更黏稠。血液就是像這樣向大腦輸送動物精神,大腦的各部分比平時更有力、更躁動,而這些被動物精神強化的愛的對象在腦中留下了最初的印象,促使心靈沉思,愛的情志正在於此。
第一百零三條:在恨中
相反,在恨中,對憎恨對象的最初觀念影響著動物精神,並將在腦中的動物精神引向腸胃肌肉,阻止食物消化、血液運行,操縱著肌體的運動方式,將它們引向脾的小神經,肝的下半部分,那裡是膽汁的匯聚處,動物精神從那裡流出,並同腔靜脈支脈里的血液一起進入心臟。憎恨讓血液運動非同尋常,它使血液流動緩慢,甚至倒流,使心臟的血液供應不足,因為來自脾的血不熱,而相反,來自肝下半部分(那裡總有膽汁)的血燃燒並極速膨脹。流向腦的血的各部分同樣很不一樣,其運動亦大相徑庭;由此就發生動物精神在那裡強化對已留印象的恨的觀念,並使心靈做好準備,以接受那些充滿苦澀的觀念。
第一百零四條:在歡樂中
在歡樂中,脾、肝、胃或腸的神經極為活躍,特別是心竅周圍的神經,它通過打開並擴張這些竅,使其他神經從靜脈驅趕向心臟的血比通常更大量地進出心臟。因為此時進入心臟的血,從動脈進入靜脈,在心臟里已出入多次,所以就更容易膨脹並生出各部分更為均勻、纖細的動物精神,它們最宜於形成並強化大腦的印象,向心靈提供歡樂平和的觀念。
第一百零五條:在悲傷中
相反,在悲傷中,心竅因其周圍的小神經變得極為狹窄,靜脈的血絲毫不受觸動:這使得只有極少的血流向心臟。然而肉汁由胃腸流向肝的通道卻是開著的,這使得食慾絲毫未見減弱,除非在悲傷中還摻雜著其他情志。
第一百零六條:在期望中
最後,期望這種情志有這一特別之處,即人存在著想獲得某種利或逃避某種害的本能,它能迅速將大腦的動物精神輸送至身體的所有部分,尤其是流向心臟及向心臟提供最大量血液的部分,以使心臟通過接受比平時更豐富的血,向大腦輸送更大量的動物精神,這樣可以在那裡保持和加強期望的概念,動物精神從那裡流向所有感覺器官和所有肌肉,被用來獲得人所期望的東西。
第一百零七條:愛的這些運動的原因
我從以上所述的一切中得出結論,即在我們的心靈與身體之間存在著密切的聯繫,當我們將身體的動作與某種思想相連時,兩者會同時發生作用,它們之中的任何一個不向我們呈現時,另一個也不會出現。一如我們在生病時對食物會有極大的厭惡,但對藥物不會有同樣的厭惡那樣。這說明我們的心靈所有的情志,應該願意接納進入心臟的血液或其他有營養的汁液以維持生命運轉,這是生命的原則。這就是心靈自願將有益的食物與自身連在一起,也就是說,這就是愛它的原因。人的欲望產生於身體的需求,身體的欲望能作用於血液從那裡出來,流向心臟的各個部分,以向心臟輸送更多的血;同樣胃和腸的血液運行能影響人的情志,它們的蠕動增加食慾;還有橫膈肌肉能擠壓肝和肺而增加血液。所以,動物精神的這一運動總伴有愛的情志。
第一百零八條:在恨中
有時相反,會有某種奇怪的體內分泌汁流向心臟,這種分泌汁並不適合維持熱量,甚至會熄滅它,這種從心臟升入大腦的動物精神,在心靈激起仇恨的情志。同時,這些動物精神從腦流向神經,將脾和肝的小靜脈中的血推向心臟,以阻止這一有害汁液進入心臟,甚至能將這一汁液重新推入腸和胃的神經里,有時還會強迫胃將其嘔吐出來。由此得知,各種器官的這些同一運動常伴有仇恨的情志。而人用肉眼即可看見,在腸里有大量相當粗的靜脈或管道,血液可由此從門靜脈到腔靜脈,並由此進入心臟,絲毫不在那裡停留;同樣還有無數根小靜脈,血液在那裡緩慢流動,它們總是含有儲備血,就如脾所做的那樣,能在胃和腸不向心臟輸血時,作為心臟血液供應不足時的備用。
第一百零九條:在歡樂中
有時,在我們的生命開始之時,靜脈里的血會成為相當適宜於維持心臟熱度的養料,它們的含有量如此之大,以致無需再從他處獲取任何營養。這會在心裡激出歡樂的情志,同時使心竅比通常更為開放,會有大量的血液帶著動物精神,從腦那裡,不僅流向那些用於開啟這些竅的神經,同樣也會流向所有其他用於將靜脈血推向心臟的神經,使那裡不再有來自肝、脾、腸及胃的血。所以,快樂的情志與身體器官的運動總是相伴產生的。
第一百一十條:在悲傷中
相反有時身體會缺少營養,它應該就是使心靈感到悲傷的一個原因,至少是那種與仇恨毫不關聯的悲傷。這同樣會使心竅收窄,因為它們只收到很少的血,而其中相當重要的部分來自脾;當心從他處獲得的血不足時,脾就像是最後一個倉庫,向心輸血。因此負責收窄心竅,並向其中輸送脾之血的動物精神和神經的運動,總是伴隨著悲傷。
第一百一十一條:在期望中
心靈的最初欲望總是與身體的需求相連,總是希望接受對它有益的東西,拒絕對它有害的東西。正是為了收到此種效果,動物精神自那時起,便以它所能有的所有方式,來運動所有的肌肉及所有的感覺器官。這就是當心靈期望某種東西時,整個身體就變得比平時更敏捷、更運動自如的原因。同樣,身體的運動也會使心靈的期望更加強烈、更加熱烈。
第一百一十二條:這些情志的外部標誌
至此,我已對脈搏跳動的差別和以上這些情志的屬性之間的區別做了說明,故無需贅述。然而,因為我只是對每一種情志單獨發生時,可能出現的血液及動物精神的運動情況進行了觀察,所以我還要進一步敘述許多伴隨情志的外部標誌,它們總是互相滲透,有必要將它們分開論述,以便能更好地觀察。這些標誌主要是眼和臉的動作、臉色變化、顫抖、萎靡、昏厥、笑、淚、呻吟和嘆息。
第一百一十三條:論眼部與臉部的活動
沒有情志不在眼睛的特別動作中表現出來:它在某些情志上如此明顯,甚至連最笨的僕人都能從主人的眼神里看出他是否生氣。然而儘管人很容易察覺眼睛的這些動作並了解其含義,但卻並不能因此輕易地描述它們,因為每個動作都由眼睛的許多運動和形狀變化構成。它們如此特別,如此細微,以致其中的每個變化都不可能被單獨察覺。表現情志的臉部動作,也幾乎是這樣,因為儘管它們要比眼睛的動作大得多,卻依然很難區別。它們的變化如此細微,以致有些人哭的時候跟別人笑的時候沒什麼兩樣,幾乎是同一副面孔。確實有一些動作相當顯著,如生氣時額頭上的皺紋,憤怒和嘲笑時鼻子和嘴唇的某些動作,但它們並不全是情志的自然流露,而更來自於意志。一般來說,當人們企圖掩蓋自己的情志時,卻難以掩蓋臉部動作和眼睛動作對心靈的表現,所以眼部與臉部的活動既能掩飾情志,也可以表達情志。
第一百一十四條:臉色變化
當某種情志出現時,人並不能輕易地阻止自己的臉變紅或變白,因為這些變化並不依賴於神經和肌肉,一如以上所述的情志。它們更直接來自心臟,即所謂的情志之源,因為它使血液和動物精神生出情志。可以肯定臉色的變化只來自不斷從心臟經動脈流向所有靜脈的血液,這些血液或多或少地給臉部著色。臉色的變化是由充滿臉部表面靜脈里的血量而定的。
第一百一十五條:快樂如何使臉色紅潤
快樂使臉色更生動、更紅潤,因為心閘被打開,它使血液更快地流入所有靜脈,因為血液變得更熱、更快之後,就會適度地擴張臉部的微細血管,這就使臉色呈現出更加喜悅、更加快樂的紅潤。
第一百一十六條:悲傷如何使臉色變白
相反,悲傷使心竅變窄,這樣血流入其他靜脈的速度更慢,人感到寒冷、遲鈍。這時血液就只需占更少的空間,由於心臟的緊縮,血液進入離心臟最近的血管之後,就離開最遠的血管撤回心臟,最表面的臉部血管中的血液變得稀少,這就使臉色更蒼白,更少血色,尤其當巨大的悲傷突然降臨時,就如在恐懼中所見到的那樣,驚恐增強緊縮心臟的動作,臉色變化更為明顯。
第一百一十七條:悲傷時人為什麼常常臉紅
然而當人悲傷時,人的臉色常常不僅不變白,反而變紅。它應該是由於與其他那些和悲傷相連的情志,如愛或期望,有時還有恨,摻和在一起了。因為這些情志將來自肝、腸及其他內在部分的血加熱、增速,將血液推向心臟,並從心臟經大動脈,將其推向臉部靜脈,從兩端收縮心臟之竅的悲傷這時也不能阻止血流,除非它極為強烈。然而,即使悲傷很不強烈,它也能在愛、期望或仇恨向心臟推入來自體內的其他血液時,很容易地阻止來自臉部靜脈的血液進入心臟。因此停在臉部的血,就把臉變成了紅色,甚至比快樂時更紅。這是因為血流得緩慢,血的顏色就更濃、更深,也因為臉部靜脈比心竅更開闊,血液在那裡聚集得更多。這種情況尤其出現在羞辱之時,它由自尊以及急切想逃避當下侮辱的欲望構成,它使得體內的血液流入心臟,然後從那裡經動脈升到臉部。適度的悲傷能阻止血液返回心臟。類似情形通常會在人哭泣時出現,就如我下面將論述的那樣,正是與悲傷相連的快樂經常引起眼淚。類似的情形還出現在氣憤中,報復的欲望常常與愛、恨和悲傷糾纏在一起。
第一百一十八條:發抖
發抖有兩個不同的原因:有時是因為來自從大腦進入神經的動物精神太少,有時則是因為有過多的動物精神到來,以致難以通過肌肉內的小通道。按照第十一條所說,這些小通道應當被關閉以啟動器官的運動。第一種原因出現在悲傷和害怕時,跟人因冷而發抖一樣。因為這些情志就像寒冷的空氣,能夠加稠血液,使其無法向大腦提供足夠的動物精神以輸入神經。另一個原因經常出現在那些熱切期望某種東西的人、那些極為憤怒的人身上,同樣也會出現在那些喝醉酒的人身上:因為這兩種情志像酒一樣,有時使如此多的動物精神運動,以致它們不能被有規律地引導至神經中。
第一百一十九條:倦怠
倦怠是指懈怠、不動,是能在全部器官上感受到的狀態。它像發抖一樣,源於神經中沒有足夠的動物精神,但方式不同。因為,發抖的原因是,腺體將動物精神推向某塊肌肉時,沒有足夠的動物精神供其驅使;而倦怠則是因為腺體根本不驅使動物精神朝向任何肌肉。
第一百二十條:倦怠是如何由愛和期望引起的
經常引起倦怠的情志一般都是愛與某種期望的結合,這時所期望的東西可能只是設想的。因為愛是如此占據心靈,使其只關注被愛的對象,以致它運用大腦中的所有動物精神向其呈現圖像,並停止一切不用於此結果的腺體的運動。還應指出,關於期望,我賦予其使身體更加靈活的特性,只有在人能夠做某種可以用來獲得設想的期望對象的事情時才適用。若是相反,人對設想的東西不能做任何有用的事情,期望的全部躁動就只停留在大腦,一點也不進入神經,而完全被用來加強對期望對象的想念,如此就使身體的其他部分萎靡不振。
第一百二十一條:倦怠也可由其他情志引起
的確,仇恨、悲傷,甚至快樂,當它們極為強烈時,同樣也能夠引起某種倦怠,因為它們讓心靈完全關注其對象,尤其是當對一件眼下人們完全無法得到的東西的欲望同它相連時。但也因為比起人想與之分離的對象及任何其他對象,人更常停下來關注自願將其與自己相連的對象,所以倦怠這種情志並非建立在突然的驚奇之上,而是需要時間來形成。比起其他情志,它更常見於愛情這種情志中。
第一百二十二條:論昏厥
昏厥離死並不太遠,因為當心靈之火完全熄滅時,人就死了。只有當心靈被窒息但還有一些火熱在心裡,能夠稍後重燃心火時,才是昏倒。然而還有許多身體的不適能致人暈倒,在所有情志中,我注意到只有大喜會有此效果。我認為引起這一結果的方式是,它非同尋常地使心竅大開,靜脈血一下子大量湧入心臟,不能迅速被稀化,以托起關閉這些靜脈入口的瓣膜,因此使心靈之火窒息,造成昏厥。平時血液只需適量地進入心臟就能維持生命之火。
第一百二十三條:人為何不會因為悲傷而昏厥
突然而至的巨大悲傷看起來應該使心竅緊縮,甚至熄滅心靈之火,然而人們卻根本未見這種事發生,或即使發生,也很少。其原因我以為是當心竅幾乎關閉時,心臟里仍會有稀少的血,足以維持心臟所需的熱。
第一百二十四條:論笑
笑這種情志產生的因素在於,經過動靜脈來自心右腔的血,突然多次鼓起肺,使其所含的氣體被迫經喉管猛烈衝出,在那裡形成含混不清且響亮的聲音。只要肺鼓起,從中而出的氣就會推動所有橫膈膜、胸及喉管的肌肉。藉此,它們使臉部的肌肉運動。正是臉部的這一動作,伴隨這種含混且響亮的聲音,被我們稱為笑。
第一百二十五條:笑為何不與最大的快樂同時出現
然而,儘管笑看起來是快樂的重要標誌之一,快樂卻只在它處於中等程度且伴有某種驚訝或某種仇恨的情況下,才會引起笑。因為我們通過經驗發現,當人極端快樂時,快樂的原因從不會使人放聲大笑,除悲傷外,人更容易因某種其他原因而笑。其原因是,在大喜時,肺總是充滿了血,不能再被多次鼓起。
第一百二十六條:肺鼓起的原因是什麼
我注意到,只有兩個原因能迅速地鼓起肺。第一個原因是讚賞的突然而至,這與快樂相連,它能夠迅速打開心竅,大量的血經腔靜脈突然湧入心右室,在那裡稀化,由此經動靜脈鼓起肺。另一個原因是某種液體的混合增強了血的稀化。我看不出還有什麼比來自脾的血中最具有流動性的部分更適合做這件事情。這一部分的血液由恨輕微激動,藉助於讚賞的突然而至,被推向心臟,在那裡與來自身體其他部分的血液混合,快樂使這一血液大量進入心臟,使血液遠比平時膨脹得多。一如人們看到的,在被火烤時,當人往含有溶液的管子裡放一點醋,大量溶液就會突然膨脹。因為來自脾的血最具流動性部分的性質正類似於醋。經驗同樣讓我們看到,在所有能夠產生大笑的情況中,總有一點恨或驚訝的元素。而那些脾不太健康的人,不僅易悲,有時還比其他人更易快樂、更易笑,這是因為脾向心臟輸送兩種血,一種極濃稠,可致悲傷;另一種細微且易流動,可致快樂。人常在大笑之後,很自然地趨於悲傷,因為當脾臟血液中最具流動性的部分枯竭之後,較為濃稠的部分就流向了心臟。
第一百二十七條:笑在憤怒中產生的原因是什麼
有時伴隨憤怒的笑,通常是騙人的和假裝的。但也有這種笑是自然發生的時候,它產生於這樣的快樂,即我們知道自己沒有被憤怒的感情所傷害。人高興是因為對這一損害的新奇或意外發生而感到驚奇。快樂、恨和驚訝均參與在笑的產生過程之中。我相信,笑能夠在沒有任何歡樂的情況下,僅由厭惡的發生所致,它將脾血運往心臟,在那裡被稀化並由此進入肺,血液很容易使之鼓脹。一般而言,所有能以這種方式使肺鼓起來的東西,皆是引起笑的外部動作,除了當悲傷將肺的鼓脹變為伴隨眼淚的哭泣之外。關於此,維埃 [4] 寫道,很長時間沒有吃東西之後,當第一塊食物放進嘴裡時,他放聲大笑。這種笑可能源於因缺乏營養而無血的肺,突然被由胃流入心臟的第一批汁液鼓脹,在他吃下的食物營養還沒到達心臟之前,僅僅吃的意念就能在心產生這樣的效果。
第一百二十八條:淚之源
就像笑從來不會產生於大喜一樣,眼淚也從不會產生於大悲,淚僅產生於輕微且伴有某種愛的悲傷之情,或因快樂而流。為更好地弄清眼淚之源,應該注意到,儘管從我們身體的各部分不斷湧出大量蒸汽,卻沒有任何地方比從眼睛裡流出的多,這既是因為眼睛的光學神經之密集,也是因為眼淚通道的小靜脈之多。就像汗是由蒸汽構成,從身體其他部分出來之後,就在身體表面變成了水,眼淚即是由從眼睛裡出來的蒸汽形成。
第一百二十九條:蒸汽變成水的方式
正如我在《流星》中所寫的那樣,空氣中的蒸汽變成雨,是因為蒸汽較平時更為惰性、更多罷了。因此我相信,當從身體裡出來的蒸汽較平時惰性得多,並變成水時,這正是人患病時因虛弱而生冷汗的原因。我還認為,當蒸汽極多時,儘管它們並不因此更為活躍,但同樣也會變成水。這就是人做某種體育活動時出汗的原因。但此時眼睛卻根本不出汗,因為在身體活動時,大部分動物精神都跑到使身體運動的肌肉里去了,經視神經到眼睛的動物精神減少。蒸汽是身體的組成部分,它在靜脈或動脈里構成的是血液,它在腦、神經或肌肉里構成的是動物精神,當它以空氣的形式出現時,就構成蒸汽,最後當它在身體的表面或眼睛裡凝結成為水時,就構成汗或淚。
第一百三十條:使眼疼痛的東西如何刺激它流淚
我只能指出兩個使從眼睛裡出來的蒸汽變成眼淚的原因。第一個是蒸汽經過的毛孔的形狀被某種可能的事故所改變。這會延遲這些蒸汽的運動,改變它們的順序,使它們變成水。因此,掉入眼睛的一根麥稈能讓它流出眼淚,是因它在眼中產生疼痛,改變了毛孔的性狀,使一些毛孔變得窄小,蒸汽的微小部分通過的速度由此減慢,而此前它們等距排列,彼此相隔,這些毛孔的順序被打亂之後,它們就相互連接並因此而變成淚水。 [5]
第一百三十一條:人如何因悲傷而哭
悲傷之後引起的愛或快樂,使心臟通過動脈推出大量血液。悲傷在此使血液變涼,引起眼睛的毛孔收縮。因為它在收窄的同時,同樣減少了應該通過的蒸汽量,如果這些蒸汽的量不因其他原因增加的話,就不足以生出眼淚。因此我們就會看到,悲傷的人並不持續地流眼淚,而僅僅當他們對所鍾愛的某事或某物思考時,才會間隔地流淚。
第一百三十二條:伴隨眼淚的呻吟
肺有時同樣突然被大量湧入的血液鼓起,並將它所含的氣擠出,氣從喉管出來,變成常常伴隨著眼淚的呻吟和叫聲。這些叫聲一般比伴隨笑的叫聲更尖銳,儘管它們幾乎以同樣的方式產生。出現這一情況的原因是那些用以擴大或收縮發聲器官的神經使聲音更粗或更尖,它們與負責在快樂時張開心竅、悲傷時收縮心竅的神經相連,是它們使這些器官張大或收縮。
第一百三十三條:為什么兒童和老人易哭
孩子和老人比中年人更容易哭,這其中有各種原因。老人常因愛和高興而哭,因為這兩種情志一起向心臟運送很多血,因而又從心臟向其眼睛運送很多蒸汽,蒸汽的運動因為體內沉積物的變冷而遲滯,以致儘管未有任何悲傷,它們也極容易變成淚水。還有某些老人極易因生氣而流淚,那是其體質狀況與其精神特質不一致使然。它只發生在那些極度虛弱的人身上,他們完全聽憑痛苦、懼怕或憐憫的感情擺布。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兒童身上,他們幾乎不因高興或愛而哭,卻更多地因為悲傷而哭。因為他們總有足夠的血液以生出許多蒸汽,蒸汽的運動受到悲傷的阻滯,於是就變成淚水。
第一百三十四條:某些兒童為何臉色氣得蒼白也不哭泣
然而卻有一些兒童,當生氣時,臉色變得蒼白也不哭泣,這表明他們身上有一種判斷力或非凡的勇氣,他們在思考受傷害的程度,並準備進行強烈的抵抗,就如同年紀大的人那樣。但它更常是壞脾氣的標誌,仇恨或害怕的情志減少了眼淚的來源。相反人們看到,那些極易哭泣的人,更具有愛和憐憫的傾向。
第一百三十五條:嘆息
嘆息的原因與眼淚的原因大相徑庭,儘管兩者都以悲傷為前提。因為當肺充滿血時,人被導向哭泣,當它幾乎空著時,人被導向嘆息。某種希望或快樂的想像打開因悲傷而收窄的靜動脈出口,因為那時留在肺里少量的血液,突然由靜動脈衝進心臟左側,並在那裡由快樂的希望推動,快樂的希望同時作用於橫膈膜及胸部的所有肌肉,空氣迅速由嘴被推入肺里,以占據血液留下的空位,產生了所謂的嘆息。
第一百三十六條:某些人特有的情志來自何處
為了以較少的文字說明所有情志的不同感受和產生的各種原因,在此,我將重複我前面所寫的原則,即我們的心靈與身體之間有這樣一種聯繫,當我們把身體的某種動作與某種概念連接之後,其中之一在另一個不呈現時也不會對我們呈現;而與同一觀念連接的並不一定總是同一些動作。這足以解釋為什麼每個人都能在自我或他人身上發現特殊的情志。作為例證,很容易想到某些人的奇怪厭惡,他們難以忍受玫瑰花味或不能看見貓,諸如此類,這是來自於其幼時受到的類似的嚴重傷害,或他們感受到母親懷孕時受到傷害的感覺。可以肯定,在母親的運動與肚子裡的孩子的運動之間有某種聯繫,有害於其中之一的東西必然傷害到另外一個。玫瑰氣味可使尚在搖籃中的兒童嚴重頭痛,一隻貓可能嚇到孩子,任何人當時都不會在意,隨後也不會想起,儘管他當時對玫瑰或對貓的厭惡觀念會印在腦子裡,直至生命結束。
第一百三十七條:與身體相關的五種情志的用途
在對愛、恨、欲望、歡樂、悲傷作出定義,並探討過所有引起或伴隨它們的身體運動之後,我們剩下的事情就是考察它們的用途了。有關於此需要指出,按照自然的規律,所有這些情志均與身體相關,身體與心靈有關聯只是因為心靈與身體相連,其用途正在於引起心靈的共鳴,並參與到有助於保存身體精力或使身體變得更為完善的行動中去。在這一意義上,悲傷與快樂正是兩個最先被用於此的情志。因為心靈只是因為它對疼痛的感覺而直接獲知傷害身體的東西,這一感覺首先在心靈激起悲傷的情志,隨後是對引起這一痛苦的恨,第三是產生擺脫這一痛苦的欲望。同樣,某種愉悅使心靈直接獲知有益於身體的東西,這一愉悅首先在心靈激起快樂,隨後產生出對快樂原因的愛,最後是獲得能使人繼續這一快樂或繼續享受類似東西的欲望。這使我們看到,它們五個從身體角度看都是極有用處的,甚至從某種意義上講,悲傷位列第一,比快樂更有必要。恨比愛更重要,因為擺脫那些有害的或具破壞性的東西,遠比得到那些錦上添花的東西(沒有這些東西,人依然能夠活下去)要重要得多。
第一百三十八條:它們的缺點及糾正方法
儘管這些情志的用途是非常自然的,而只習慣於遵從身體的運動,跟著感覺走的人們,與無理性的動物相類似,只會依靠簡單的身體運動獲得心靈的贊同。這一用途並非總是好的,因為許多有害於身體的東西,在開始時並不引起任何悲傷,甚至還帶來快樂;另一些東西是有益的,儘管它們起初會引起不適。而除此之外,這些情志幾乎總是讓無論是利還是害都看起來比實際上要大很多、重要很多,以使我們不能以更適宜的方式或更多的熱情、更多的細心去趨利避害。如我們可以見到的那樣,動物經常被誘餌欺騙,為避小害而急急進入大害之中。因此我們應該運用經驗和理性區別善意,認識其真正的價值,以避免將它們混淆,並使我們對任何事情都不濫情。
第一百三十九條:與心靈有關的情志的用途;首先,愛的用途
若我們只有身體,或身體是我們最好的部分,那麼有愛就足矣;然而因為身體只是最小的部分,所以我們主要應把情志作為屬於心靈的東西來考察。從心靈的角度看,愛與恨皆來自對所愛與所恨的人或事的認識,並先於快樂和悲傷產生,除非這兩種情志代替了認識的位置。而當認識存在的時候,也就是說,當它讓我們感到所愛的東西真的好、所恨的東西真的壞的時候,愛就顯然好於恨。愛的用途不會太大,它總是生出歡樂。我說愛極好,是因為它使真正的利與我們相連,並使我們變得完美。我說它的功能不會太大,是因為它所能做的最大限度的貢獻,就是使我們與利完美地結合,而我們不會對自己的愛進行任何區分。愛必然伴隨快樂,因為它使我們所愛的東西將有益的一面呈現給我們。
第一百四十條:仇恨
相反,恨不會小到人不受其害,而它也一定會伴有悲傷。我說它的功能不可能太小,是因為在對益和害的程度還不夠了解時,我們出於對害的恨而採取的過激行動,會遠勝於面對益的情況下所能做的。愛是恨的反面:至少在益和害為人所知時是這樣。因為我承認,由於身體遭受了痛苦,才會引起對害的恨,從身體的角度看,這是必須的;而我此處所講的,只是歸於心靈的、更加清楚地被認識的恨。我同樣說,恨會伴有悲傷,因為害會帶來一種喪失。給人們帶來傷害的是某個具體的人,而這個具體的人是不可能沒有任何優點的,這就致使我們遠離某種對害的恨的時候,也遠離了與恨連在一起的益,而這種益的喪失,作為心靈的一種缺陷呈現,就會在心靈生出悲傷。譬如說,因為恨使我們遠離某人的惡習,但同時也使我們遠離了與他的談話。我們本來是可以在談話中找到某些益處的,現在則會因喪失了這一益處而氣憤。因此這就是在所有仇恨中,我們總能注意到某種悲傷的緣由。
第一百四十一條:期望、快樂與悲傷
期望,當它顯然是出自對期望對象有真正的認識,並且受這一認識的引導而不是過分期望時,就是很恰當的而非糟糕的。同樣情況下的快樂不可能不是恰當的,悲傷也不可能不是壞的。因為心靈感受的所有不適在於悲傷,心靈對益的享有在於快樂。所以說,假如我們沒有身體,我們就不能沉醉於愛和快樂之中,亦不能避免恨和憂傷。然而,當它們太過激烈時,全都會有害身體健康;而相反,當它們平和時,就能有益於身體健康。
第一百四十二條:快樂和愛與悲傷和憎恨的比較
既然來自真正認識的恨與悲傷理應被心靈拋棄,那麼當它們來自某種錯誤的觀念時,就更應該被拋棄了。然而人們會懷疑,當愛與快樂建立在錯誤的認識之上時,它們是否是好的。我覺得,如果人們只是從心靈的角度考察,可以說,儘管與建立在正確認識基礎上的快樂和愛相比,此時的快樂不那麼可靠,愛不那麼有益,但它們依然勝過根據同樣不充分的悲傷和恨。因此在生活中,我們不能避免被騙,認為那些趨利的情志,總比趨害的情志要好得多,甚至認為虛假的快樂要勝過真實的悲傷。但我認為,這種根據不充分的愛與恨是不相同的,因為當恨不正確的時候,它只是讓我們遠離含有某種危害而最好與之分開的人;而錯誤的愛,則將我們與可能傷害我們的東西,或至少是與那些不值得我們如此看重的東西相連,這就使我們卑鄙,降低了我們的人格。
第一百四十三條:論與期望相關的同種情志
特別要指出,我剛剛所說的快樂和愛與悲傷和憎恨這四種情志,只是考察了它們剛剛發生,還不會將我們推向任何行動時的情況。它們既在我們身上激起期望,又調節我們的品行,那麼所有原因不正確的情志當然能夠對我們造成傷害,而所有原因正確的情志當然對我們有益。當它們都根據不充分時,不正確的快樂一般比不正確的悲傷更具傷害性,因為悲傷使人節制、懼怕,以某種方式使人謹慎;而快樂則使沉浸在歡樂中的人處事不加思考且魯莽輕率。
第一百四十四條:論結局只取決於我們的欲望
因為這些情志只能藉助於它們所激起的欲望而使我們行動,所以我們特別要對欲望加以控制,而道德的用途正在於此。正如我們剛才所講,當欲望遵循真知時,它就是好的;而當它建於錯誤之上時,它就必定是壞的。我覺得人在欲望方面所犯的最常見的錯誤,就是未能充分區分哪些東西完全取決於我們,而哪些絲毫不取決於我們。對於那些只取決於我們的東西,也就是說,只取決於我們自由意志的東西而言,只需知道它們是好的就足矣,不要過分熱情地渴望它,因為正是遵循了道德,才會做那些對於我們來說是好的事情,這是取決於我們的。因此,可以肯定的是,人的道德使我們對渴望的東西不可能有過分熱情的欲望,除非欲望戰勝了道德,因為它只取決於我們,我們總會對我們期望東西完全滿足。然而道德常常使人在這方面犯的錯誤,不是人的欲望過盛,而是欲望太少。對此最為有效的處理方法,是儘可能地不再思考其他各種不那麼有用的欲望,而努力清楚地認識並思考所渴望的東西的益處。
第一百四十五條:論只取決於其他原因的欲望,什麼是偶然
對於那些根本不取決於我們的東西,無論它們多好,人都不應該熱情地渴望它,不僅因為它們可能不會存在,還因為我們的熱切期望使我們更加痛苦,更主要是因為,它們通過占據我們的思想,使我們的愛背對只取決於我們的東西。對這些空想欲望有兩種觀念和處理方式,第一個是高尚,我下面再講;第二個就是引導我們常思考神意的存在,並想到沒有任何東西不是按照神意的永恆決定而發生的,這就是宿命,或者說是與偶然對立的不變的必然性,用這種必然性來處理來自於我們的空想的理念。這種觀念認為,我們只能期望那些以某種方式判斷是可能的東西,我們把那些不依賴於我們的東西判斷為是可能的,它們取決於偶然,也就是說我們判斷它們能夠發生,是因為此前類似的事物確實發生過。然而這一觀念只是建立在我們並不認識每個事件結果的所有原因的基礎上。當我們所依賴的偶發事件未再發生時,這就證明缺少這件事發生所需的某種必然條件,因此它絕對不可能發生,而且從未發生過。如果我們了解了這一點,我們就不會再認為它是可能的,因此更不會去期望它。
第一百四十六條:依賴於我們和他人的欲望
因此,應完全拋棄那種在我們之外有某種偶然性的想法,這種想法是按神的喜好決定事情發生或不發生的庸俗觀點:一切都由神意主導,其神諭如此正確無誤、永恆不變,這種庸俗觀念使人產生歪曲的看法,即除了神諭本身想依賴於我們的自由意志的東西之外,人們應該認為任何發生的東西都是必然的、命中注定的。若我們認為它會以其他方式發生,就註定要犯錯誤。然而,因為我們大多數人的欲望傾向於那些並不完全取決於我們的、亦不完全取決於他人的東西,所以我們恰恰應該就它們本身區分出那些只取決於我們的東西,以使我們的欲望只傾向於這些東西。同時,我們還應尊重完全必然的、不變的東西,以使我們的欲望根本不去碰它們。但我們依然要考察那些或多或少使人渴望的原因,以使它們調節我們的行動。譬如說,假如我們有事要去某個地方,有兩條不同的路可選,其中一條一般情況下遠比另一條可靠,儘管神意是假如我們走通常最可靠的那條路,我們必然會被搶,而我們走另一條就不會有任何危險。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應刻意地選擇這條或那條路,也不必依靠不變的神意,而是理性願意讓我們選那條通常最可靠的路。在這點上,我們跟隨欲望。然而無論什麼危害都有可能發生,因為害是不可避免的,我們也不曾有任何理由期望可以免除它,只有儘可能使我們的理性認識它,一如我假設我們做過的那樣。可以肯定,當人試著如此區分偶然和必然性時,人就會很容易習慣調節其欲望,使其欲望的實現完全取決於我們,而它們總能夠給我們帶來完全的滿足。
第一百四十七條:心靈的內部情感
我在此加上一個思考,它對避免情志造成的任何不適非常有幫助,這就是我們感受到的利和害,主要取決於由心靈本身激起的內部情感,在這一點上,它們不同於那些總是依賴於動物精神的某種運動的情志。儘管這些心靈內部的激動常常與相似的情志糾結在一起,它們同樣也常常與別的東西混合在一起,甚至源於那些與其相反的情志。譬如說,當一位丈夫哭他死去的妻兒時,對妻子(就像有時發生的那樣),他卻可能會因為看到她的復活而生氣。他的心臟可能因為葬禮,因為平常習慣與他說話的那個人不在了而激起悲傷,從而緊縮,使某些剩餘的愛或悲憫出現在其想像中,讓他的眼睛裡流出真正的淚水,但此時他在內心深處還能感到一絲隱藏的快樂,心靈深處的情感有如此大的力量,即使伴隨著悲傷和眼淚,也絲毫不能減損其力量。當我們在一本書中或在舞台上看到驚險處時,有時會在我們身上引起悲傷,有時激起快樂、愛或恨。一般來講,這些只是對呈現在我們面前的對象產生的不同想像激起的情志。對此我們會很高興地感覺到它們,因為這一快樂是理性的快樂,悲傷和所有其他情志也是。
第一百四十八條:美德是約束情志的最有效方法
然而,因為這些內部情感對我們的觸動更直接,因此比情志對我們有更大的威力。它們既區別於情志,又同情志在一起,因此只要在心靈內部一直存有能使人高興的東西,那麼所有來自其他方面的干擾就沒有任何能力傷害它,而只能增加快樂。看到它不能被干擾所傷害,人就認識到了自身的完美。而能夠使我們的心靈總是如此高興的東西,只有美德。凡是曾如此生活的人,因為無法指責自己錯過做任何他認為是好的事情(即我所說的遵從美德),所以會收到使其感到幸福的巨大滿足,情志的最強烈作用都不足以擾亂其心靈的寧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