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論·情志論 · 第一部分
情志概論,兼論人的整體本性
第一條:從某個方面看是情志的東西,從另一方面看總是行動
從古人的科學遺產中看,再沒有什麼問題比情志的學說更模糊和失敗的了。因為,儘管這是一個人們一直不懈探索的領域,但它卻並不是最困難的領域之一,這皆因每人自身都能體驗到這些情志,因此也就無需從別處援引任何其他見解以窺其性質,然而古人有關此問題的成果是如此之少,其中大部分又是如此不可靠,我唯有遠離他們曾經走過的路,才可能獲得接近真理的一絲希望。由此,我將不得不用探討一方此前不曾有人涉足的領域時所採取的方式來寫作。首先,我要提出我的觀點作為文章的基礎:那就是,所有那些一再發生於人們心靈的思想感情,從接受者的角度看來一般被哲學家視為情志的東西,從導致其發生者的角度來看,則是某種行動。因此,儘管施動者與被施動者經常極為不同,但行動與情志仍不失為有兩個名稱的同一事物,只是看人們將它們與哪個主體相聯繫罷了。
第二條:為了解心靈的情志,須將其功能與身體的功能分開
我同樣注意到,我們不曾看到有任何東西能比與心靈連接的身體更直接作用於我們的心靈。因此我們應認為,在心靈是情志的東西,通常在身體就是動作。所以,為了認識我們的情志,再沒有比察驗心靈與肉體之間的不同更好的途徑了,由此可以確定究竟應將情志對我們的不同作用歸於心靈和肉體中的哪一個。
第三條:為此應遵循什麼樣的規則
若是人們注意到以下事實的話,這並沒有多大困難,即所有那些我們在自己身上體驗到的、在完全無生命的物體上也可看到的東西,只能歸之於我們的身體;相反,所有那些在我們身上、無論如何也無法將之歸於身體的東西,則應歸於我們的心靈。
第四條:我們器官的熱量與運動來自身體,思想來自心靈
這樣,因為我們根本不可能設想身體以任何方式進行思考,所以我們有理由認為,我們自己的各種思想是屬於心靈的;還有,因為我們絲毫不懷疑,有些無生命的物體能夠以與我們的身體同樣多或更多的方式運動(譬如,經實驗可看到,火焰就有比我們的器官多得多的熱量和運動),我們就應該相信,我們自己身上的所有熱量和運動,根本不依賴于思想,而只能屬於身體。
第五條:認為心靈賦予身體以運動和熱量是錯的
我們藉此得以避免這個極大的錯誤,許多人都栽在這上面了。我認為,這個錯誤是第一個直到目前都在妨礙人們正確解釋情志屬於心靈還是屬於其他東西的原因。這一錯誤在於,人們看到所有死亡的身體失去熱量,然後停止運動,於是就認為是心靈的缺失導致運動的停止和熱量的散失。如此,人們毫無道理地相信,我們的自然熱量以及身體的所有運動都依賴於心靈,而不是相反,我們應該認為當人死時,只是由於熱量散失了,所有那些用來運動身體的器官都腐敗了,心靈才離開了。
第六條:活著的身體與死亡的身體的區別是什麼
要避免上述錯誤,就要清楚地認識到,死亡並不是因為心靈的缺失而發生的,它只是因為身體的主要器官的腐敗。要知道,活人的身體與死人的身體之間的差別,就如一隻表或其他自動機(也就是說,其他能自己運動的機器)那樣,當它被上滿發條,當它本身具有其動作所需的、被設置好的主要運動裝置時,它就會動;同一隻表或其他自動機,當它的裝置損壞時,其運動法則就終止運作。
第七條:身體各部分及其部分功能的簡短說明
為使這些更容易理解,我在此用幾句話說明一下我們身體這架機器的構成方式。沒有人不知道,我們有一顆心臟、一個大腦、一個胃、肌肉、神經、動脈、靜脈等等。我們同樣知道,吃進去的肉進入胃、腸,其汁液由此流入肝、靜脈,並與它們所含的血液混合,藉此增加血液量。那些或多或少聽說過醫學的人都知道,除此之外,心臟是如何構成的,全部靜脈的血又是如何能夠很容易地從腔靜脈流入心臟右側,並從這裡經由被稱為動脈的脈管流入肺部,隨後又經被稱為靜動脈的脈管,從肺部回到心臟左側,最後從那裡進入分支遍布全身的大動脈。那些還未被古代權威完全蒙蔽的人,那些還願意睜開眼睛檢驗哈維有關血液循環觀點的人也絲毫不懷疑,身體的全部靜脈和動脈的血液就如迅速流動的小溪,其流程自心臟右腔開始,經由分散於整個肺部並與靜動脈分支相連的動靜脈,從肺部流入心臟左側,然後從那裡流入大動脈,大動脈的分支遍布身體的其餘部分,與腔靜脈的分支相連,腔靜脈又重新攜帶與心右腔里同樣的血:這兩個腔就像兩道閘門,身體裡全部血液每次經由它們中的一個流過並進行循環。此外,我們還知道,器官的所有運動都依賴於肌肉;這些肌肉相互對應,當它們中的一個縮短時,它就將與其相連的身體部分拉向自己,這就同時將與之對應的肌肉拉長。隨後,當後者縮短時,前者就拉長,將與之相連的身體部分拉向自己。最後我們知道,所有這些肌肉的運動,如所有感官一樣,都依賴於神經,它們就像小網或小管道,均來自大腦,並因此像大腦一樣,包含某種特別精細的氣或風,人們稱之為動物精神 [2] 。
第八條:所有這些功能的原理是什麼
然而人們一般並不知道這些動物精神和神經是如何作用於運動和感覺的,也不知道使它們行動的身體法則是什麼。這就是為什麼,儘管我在其他著作已經談過,但依然要在這裡簡要說明的原因。當我們活著的時候,我們的心臟里有一種持續不斷的熱,它是某種靠靜脈里的血液維持的火,這種火就是我們器官運動的身體法則。
第九條:心臟是如何運動的
血液中的火的第一個作用便是使充滿心腔的血液膨脹,這就是血液因為需要更大的地方而猛烈地從右腔流向動靜脈,又從左腔流向動脈的原因。隨後,當這種膨脹停止,新的血液就立即從腔靜脈流向心臟右腔,並從靜動脈流向左腔。因為在這四根血管的入口處有一些小瓣膜,它們的排列使得血液只能經後兩根管進入心臟,也只能經其他兩根管流出心臟。進入心臟的新血液在那裡立刻以與此前同樣的方式被稀化。就是因為這個,才會有心臟和動脈的脈搏或跳動,只要有新血液流入心臟,這一跳動就會無限地重複發生。是它給了心臟以運動,使血液不停地快速在所有動脈和靜脈里流動,通過這種循環運動,血液將它在心臟里獲得的熱量帶給身體所有其他部分,為它們提供營養。
第十條:動物精神是如何在大腦中產生的
此處最值得注意的是,心臟里被熱稀化的血液最為活躍、最為精細的部分,大量不停地流入腦腔。它們流入此處而非他處的原因是,經由大動脈從心臟流出的全部血液直線流向大腦,並且由於那裡只有很窄的通道,血液不能全部進入,所以只有其中最為有力、最為精細的部分才能通過,剩下的就分布於身體的其他所有地方。然而,正是血液的這些最為精細的部分,構成了動物精神。為此,除了在那裡被從血液中其他不太精細的部分中分離出來之外,它們不需要在大腦里接受任何其他變化。因為我在此所說的動物精神只是一些沒有其他屬性的、極為細微、動得極快的物質,就像火炬冒出的火焰中的微粒。它們從不停留在任何地方,隨著其中的某些進入腦腔,另外一些通過細血管流出去,這些血管將它們引入神經,並由此進入肌肉,藉此方式,它們使身體以盡其所能的方式進行運動。
第十一條:肌肉是如何運動的
就如已經說過的那樣,肌肉運動的唯一原因,是某些肌肉縮短時,與之相對應的肌肉延長。至於一根肌肉縮短的是與之對應的特定肌肉,而不是另外一根,其唯一的原因是恰巧有一點點從大腦里來的動物精神作用於這根肌肉而非另一根。直接來自大腦的動物精神並不足以使肌肉運動,而是它們決定存在於這兩根肌肉里的其他動物精神極為迅速地從其中的一根肌肉中出去,進入另一根,藉此方式,那根它們從其中出來的肌肉就變得更長更松;而那根動物精神進入的肌肉,因為迅速膨脹,所以縮短並將與之相連的器官拉回。這是很容易設想的。人們只需知道不斷來自大腦、進入每根肌肉的動物精神是很少的就行了。但總有大量的其他動物精神待在同一根肌肉里,它們在裡面快速運動,有時僅在原地打轉,即當它們根本找不著出口時,有時會進入對應的肌肉里。因為每根肌肉上都有小出口,因此這些動物精神可以從一根肌肉流向另一根。這些小出口如此排列,當從大腦里出來並朝向它們中的一根運動的動物精神比朝向另一根的動物精神更有力時,它們就打開所有的入口,讓另外一根肌肉里的動物精神能夠由此進入到這一根,同時關上這根肌肉里所有的動物精神進入另一根的出口。藉此,先前包含在這兩根肌肉里的動物精神極迅速地集中在一根里,使之膨脹、縮短,而另一根則變長、變松。
第十二條:外在物體如何作用於感覺器官
此處我們仍需弄清楚動物精神並不總以同樣的方式從大腦流向肌肉的原因,以及它有時流向這些而不是另一些肌肉的原因。因為除去心靈的作用,它的確是引起我們身上這些現象的原因之一,這個我將在下面細說。還有兩個只依賴於身體的原因需指出來。第一個是物體在感覺器官中引起運動的多樣性,關於這一點,我已在《屈光學》里相當深入地解釋過,但為了使將來閱讀本書的讀者不再費力去閱讀其他書,我在此重複一下,神經里有三種事物需要考察:首先是神經髓或其內在物質,這些物質呈網狀從大腦中延伸出來,髓即由此產生,一直延至這些網連接的其他器官的末端;其次是圍繞它們的薄膜,這些薄膜從包裹大腦的薄膜中延伸出來,構成包住小網的小管道;最後是由同一管道從大腦流至肌肉的動物精神,它是這些網在管道里完全自由地展開的原因,這樣就把身體的任何器官都與其末端相連,任何微小的身體接觸都會以同樣的方式觸動與之相連的大腦,就好像人們拉動繩子的一端,就會使另一端也動起來一樣。
第十三條:外在物體的作用導致動物精神進入肌肉的方式各不相同
在《屈光學》里,我已說明所有視覺對象如何只通過其局部運動,透過它們與我們之間的透明中介,經由眼睛底部的光學神經網發向大腦的某些部分與我們交流。我也說了,外在物體如何以各種方式使動物精神運動,使我們看到多樣的運動結果,這些並不直接是眼睛的運動,而是大腦向心靈呈現的這些物體的運動。以此為例就很容易理解聲音、氣味、滋味、熱、飢、渴,以及所有對象,無論是我們外在感官的對象,還是內在欲望的對象,都同樣在我們的神經上引起某種運動,通過它們的運動方式傳入大腦。而除了大腦的這些不同運動導致我們的心靈產生各種感覺外,它們同樣可以不經心靈便使動物精神沿著其路線朝向某些肌肉而非另一些肌肉流動,並因此使我們的器官運動起來。在此,我只以一個例子來證明這一點。假如一個人用手迅速打向我們的眼睛,儘管我們知道他是朋友,他只是鬧著玩,他一定會避免給我們造成任何傷害,但我們依然很難不閉上眼睛:這就表明眼睛根本不是因為心靈才閉上,因為這有悖於我們的意願,而意願是心靈唯一或至少是主要的表現;因為我們身體這架機器的構造使得朝向我們眼睛的運動引起了我們大腦的另一個運動,它使肌肉里的動物精神運動,導致眼皮垂了下來。
第十四條:動物精神的差異同樣可以造成其運動過程不同
另外一個使動物精神以不同方式進入肌肉的原因,是這些動物精神活躍度的不同及各部分的不同。因為,當動物精神的某些部分比另外一些更大、更活躍時,它們會沿直線更先進入腦腔和腦孔,因此就會比力量弱的動物精神流向更多、更遠的肌肉。
第十五條:動物精神差異的各種原因
動物精神不同的活躍度源自組成動物精神的物質的不同,就好像人們看到那些喝了好些酒的人,酒的蒸汽迅速進入血液,從心臟升入大腦。它們在腦中變成動物精神,因為比那裡原本的動物精神更有力、更多,所以能夠使身體以各種奇怪的方式運動。動物精神的不同活躍度,同樣可以來自心臟、肝臟、胃、脾以及所有其他產生動物精神的部分。因此應著重指出,心臟內部神經控制著器官入口的擴大或收縮,使得心臟里的血膨脹或減少,由此產生出各種不同的動物精神。同樣還應指出,儘管進入心臟的血來自身體的所有其他部分,但仍然有些部分比另外一些受到更多的推力,因為與這些部分相呼應的神經和肌肉對血的擠壓或攪動更強;按照血來自部分的不同,血在心臟里的膨脹亦不同,隨後產生的動物精神就有不同的品質。如此,譬如說,來自產生膽汁的肝臟內部的血在心臟里膨脹的方式就跟來自脾的血不同,也跟來自胳膊或腿靜脈的血不同;最後,它也完全不同於肉的汁液,它從胃和腸里出來後,就立刻迅速地通過肝臟流入心臟。
第十六條:器官如何能夠被感覺對象及動物精神驅動而無需心靈的幫助
最後應指出,我們的身體這架機器如此構成,以致所有因動物精神的運動而引起的變化會使大腦中的某些孔比另一些張得更大。與之相對應的是,當這些孔中的某個因感覺神經的作用而只比通常略微張開一些時,它就會使動物精神的運動發生某種改變,以身體通常受到這種作用而運動的方式,使動物精神進入到那些用來控制身體運動的肌肉里。我們所做的不依賴於人的意志的運動(如同我們在呼吸、走路、吃飯以及做與動物共有的動作時那樣),只取決於我們器官的構造以及動物精神受到心臟熱量的刺激後在大腦、神經和肌肉中的自然運動,其方式一如只靠發條彈簧的力量、齒輪構造而運動的鐘表。
第十七條:心靈的功用是什麼
在對身體的所有功能做過考察之後就很容易認識到,剩下的東西只能歸於我們的心靈,譬如說我們的思想。這些東西主要分兩類,一類是心靈的動作,另一類是心靈的情志。我稱為心靈動作的東西是我們的意志,因為我們體驗到它們直接來自於心靈,並且似乎只依賴於心靈。相反,人們一般可以將我們的各種感知或認識稱為情志。因為通常並不是我們的心靈使它們如此,而是心靈接受了來自情志所表現的東西。
第十八條:論意志
我們的意志也有兩種。一種是心靈的動作,終結於心靈本身,就如當我們想熱愛上帝,或想把我們的思想用於某種非物質對象時那樣。另外一種是終結於我們的身體的動作,如由於有想散步的需求,於是我們的腿就動了,我們就開始走了。
第十九條:論知覺
我們的知覺同樣也有兩種,一種由心靈引起,一種由身體引起。那些心靈引起的知覺,是我們意志的感受以及依賴於意志的想像或其他思想的知覺。因為可以肯定的是,我們想要的任何東西,都是我們以同樣的方式感到想要的那個東西。儘管在我們的心靈看來,這是一個想要某種東西的動作,但它也同樣被心靈知覺到想要某種東西的情志。然而,因為這一知覺和意志事實上是同一樣事物,而命名總是按照更突出的來,因此沒有按照習慣將之命名為情志,而僅僅稱其為動作。
第二十條:論由心靈生成的想像和其他思想
當我們的心靈專注於某種根本不存在的東西時,譬如說想像一座虛幻之宮或空想時,或當它專注於考察某種可以理解但不可想像的東西時,譬如說考察它自己的本質時,心靈對這些東西的知覺主要依賴於使心靈知覺它們的意志,所以人們習慣將它們視為動作,而非情志。
第二十一條:論只由身體引起的想像
那些由身體引起的知覺大部分依賴於神經,但也有一些完全不依賴神經的,人們稱之為想像,就如我剛才所講的那些。它們之間仍有些不同,即我們的意志根本不參與身體知覺的形成,這就不能將它們歸於心靈的動作之列。它們是由於動物精神以不同方式被攪動,與此前已在大腦里的各種印象痕跡相遇,偶然地循它們的路徑,走某些孔而非另外一些形成的。這些就是我們的夢、我們醒著時的白日夢以及我們的思想漫無邊際地遊蕩而不專注於任何東西時的幻覺。儘管從詞的本質意義上講,這些想像中的某些是心靈的情志,儘管從最寬泛的意義上講,它們中的所有東西都可以如此命名,然而因為它們沒有像心靈通過神經接受的知覺那樣明顯和確定的原因,它們看起來只是影子和圖畫,所以在我們完全區分它們之前,應考慮它們與心靈知覺之間的差別。
第二十二條:論其他知覺之間的差別
我還未對所有通過神經中介進入心靈的知覺加以說明。知覺之中有一些差別,我們將作用於我們的感官的一些知覺歸於外在物體,另一些歸於我們的身體或身體的某些部分,最後剩下的歸於我們的心靈。
第二十三條:論我們歸於外在物體的知覺
那些我們歸之於外在,即歸之於我們感官對象的知覺,當我們的見解沒有錯誤時,是由這些對象引起的,它們在外感器官中刺激出某些運動,通過神經中介在大腦中刺激出一些運動,這些運動使心靈感知它們。如此,當我們看到火炬的光、聽到鐘聲時,這聲音和光就是心靈的兩個不同的動作。單單是它們就在我們的某些神經上產生出兩種不同的運動,通過大腦中的渠道給予心靈兩種不同的感覺。因為這種心靈和神經運動,我們就認為看見了火炬的光,聽到了鐘的響聲,而不僅僅是感覺到來自它們的運動。
第二十四條:我們歸之於身體的知覺
那些我們歸於身體或身體某些器官的感覺,是指我們對飢餓、渴以及其他自然欲望的感覺。這些感覺還包括痛、熱以及其他任何我們在自身器官上感受到的,而不是在外部物體上感受到的感覺。這樣,通過同樣的神經媒介,我們可以同時感受到手的冰冷和火焰靠近時的熱;或者相反,感受到手的熱和手暴露於其中的空氣的冷。在使我們感受到手上的熱和冷的動作以及使我們感受到外在物體上的熱和冷的動作之間,身體的知覺沒有任何差別,除了它們中的一個緊隨另一個發生,我們因此說,第一個我們已經感覺到了,而隨後而來的我們還未感覺到,還在那個引起它的那個東西上。
第二十五條:我們歸之於心靈的知覺
僅僅歸於心靈的知覺,是那些就像心靈本身感受到的知覺。人們一般不知道它們發生的直接原因。它們就是快樂、氣憤以及其他類似的感覺。它們有時是通過那些作用於我們神經的東西在我們身上引起的,有時是通過其他原因。可是,儘管我們的所有感覺,無論是那些歸於外在事物的,還是那些歸於我們身體的各種作用的,就情志最一般的意義而言,都是有關心靈的真正情志的。然而,人們習慣將其限定於只意味著歸之於心靈本身的感覺。後者正是我在此以心靈之情志的名義努力予以說明的。
第二十六條:那些只依賴於動物精神偶然運動的想像,同樣可以像那些依賴於神經的知覺一樣是真正的情志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那些心靈通過神經媒介察覺到的東西,同樣可以通過動物精神的偶然運動向它呈現。它們之間沒有其他分別,只不過通過神經進入大腦的印象,通常比動物精神引起的印象更加活躍、更加清晰,這就是為什麼我在第二十一條中說動物精神引起的印象像其他印象的影子或圖畫。同樣還應指出,有時這一圖畫是如此像它所代表的東西,以致當涉及那些可以歸於外在物體或歸於我們身體的某些部分的感覺時,人們可能被騙。但當涉及情志時,人們卻不可能以同樣的方式被騙,皆因它們如此接近、內在於我們的心靈,所以它們不可能不是心靈所感覺到的真實的樣子。因此,人們常常在睡覺,甚至完全醒著的時候,也會非常清楚地想像出某些東西,以致人們認為它們就在眼前或自己感覺到了它們,雖然它們實際上根本不存在。如果這種情志沒有真實到根植於心靈自身的地步,那麼無論睡著還是做夢,人們都不可能因為它悲傷或感動。
第二十七條:心靈情志的定義
在考察了心靈的情志在哪些方面區別於其他思想之後,我覺得一般可以將心靈的情志定義為與心靈有特殊關係的、由動物精神的某種運動引起並保持和加強的心靈的知覺、感覺或情感。
第二十八條:對這一定義第一部分的解釋
人們之所以將它們稱為知覺,是用這一詞來表示那些不是心靈意志或動作的思想,而不是用來表示所明白的知識的意義。因為經驗讓我們看到,那些最易受情志左右的人,並非那些最清楚地認識它們的人,而這些情志屬於心靈與身體之間的緊密聯繫導致其混亂和昏聵的那些知覺。人們同樣可以把它們稱為感覺,因為它們被心靈接受的方式如同那些外感官對象,並且只由這一方式被心靈所認識。但人們可以更準確地將其稱為心靈的感動,不僅因為這一稱呼可以表明那些發生於心靈的變化,也就是所有那些來到心靈的思想,還尤其因為在所有心靈能夠擁有的各種思想中,沒有任何東西能像情志那樣如此劇烈地使之激動和震動。
第二十九條:對定義其他部分的說明
我需要補充說,定義的其他部分尤其與心靈有關,以把它們與其他感覺相區分。這些其他感覺中,有的與外在對象有關,如氣味、聲音、色彩;有的與我們的身體有關,如飢餓、渴、痛苦。我還要補充說,定義中的感覺部分由動物精神的某種運動引起並保持和加強,以與我們的意志相區別。後者可以被稱為心靈的感動,是與心靈有關並由心靈本身引起的情感,同樣也是其他部分中感覺形成的最終和最接近的原因,這使意志再次與其他感覺區別開來。
第三十條:心靈與身體各部分的緊密結合
為了更好地理解所有這些東西,必須知道心靈是真正與整個身體緊密結合的。不能說它在身體的某一部分而不在其他部分,因為身體是一個整體,某種意義上是不可分的。由於其所有器官的功能彼此呼應,當其中一個被去掉時,就會使整個身體受到牽連:因為心靈的本質與身體物質的大小、範圍或其他物質組成沒有任何關係,而只與其器官的整體有關。所以,人們不可能設想只有一半或三分之一的心靈,也無法想像它占有多大的空間,也不能設想去掉身體的某個部分後,心靈會變小,而只有當人們拆散其器官的整體時,心靈才與身體完全分離。第三十一條:大腦中有一個小腺體 [3] ,心靈在這一腺體中的作用比在其他部分中更特別
同樣需要知道的是,儘管心靈與整個身體緊密相連,但身體中還是有某個部分,心靈在其中而不是在他處施展的作用更特別。人們一般認為這個部分就是大腦,或可能是心臟。說是大腦,是因為感覺器官與之相關;說是心臟,是因為好像在那裡,人們能感覺到情志。然而細細想來,我覺得能明確確認心靈直接施展其作用的部分不是心臟,也不是大腦,而是大腦最深的部分。它是一個極小的腺體,位於質體的中央,懸於前腔的動物精神與後腔的通道上方,以至於它們的任何微小運動都會極大地改變動物精神的運行;與之相對應,發生於動物精神運行的任何微小變化,也都會極大地改變這一腺體的運動。
第三十二條:如何知道這個腺體是心靈的主要住所
讓我確信心靈不在整個身體中的其他地方,而只在這個腺體中才能直接實施其特別作用的原因是,我想到我們大腦的其他部分全都是成雙成對的。因為我們在某一瞬間只能對某個東西有唯一穩定、簡單的觀念,那麼就必然會有某個地方,在那裡,來自兩隻眼睛的兩個圖像以及來自其他兩個感覺器官的對同一個對象的兩個印象,經由感官的兩個器官,在達到心靈之前集合為一個,以使它們向心靈呈現的不是兩個對象,而只是一個。這樣人們就可以很容易理解,這些圖像或其他印象一定是經由那些充滿大腦腔體的動物精神的媒介而匯集在這一腺體裡,但身體中沒有其他地方可以使它們如此匯集,因此它們只有匯集在這一腺體中。
第三十三條:情志的住所並非心臟
那些認為心靈在心臟里接受情志的觀點是不可靠的。因為這個觀點只是建立在心臟使人感覺到情志的某種改變這一觀點上。那麼我們很容易看到,這一改變在心臟里被感覺到,只是通過一根從大腦朝向心臟的小神經媒介實現的,好比腳感覺到的痛苦,是通過腳神經的媒介;天體被看見,是通過其光線和視覺神經。因此我們的心靈不一定必須在心臟里直接實施其特別功能以感覺其情志,就像心靈不一定在天上才能觀看天體一樣。
第三十四條:心靈與身體是如何協調行動的
在此我們設想心靈的主要住所位於腦中央的小腺體裡,通過神經、動物精神,還有血液,心靈從那裡輻射向全身,參與動物精神運動的血液,將動物精神通過動脈輸送到身體的各個器官。以上關於我們身體機器的觀點,集中起來講就是,我們的神經網分布於全身各部分,以致每當有感官對象在這些地方引起的各種運動發生時,它們就相應地以不同方式打開腦部的孔,使這些腔所含的動物精神以不同方式進入肌肉,由此,它們使器官以它們能夠被運動的各種方式運動起來。還有其他那些能使動物精神以不同方式運動的原因,也將它們輸送至各個肌肉。還需補充的是,作為心靈主要住所的小腺體,懸於那些含有動物精神的腔之間,使它能夠以與多種感官對象同樣多的方式運動。它同樣能被心靈以各種方式運動。心靈有這種屬性,即它能接受與腺體所接受到的一樣多的印象,也就是說,發生在腺體上的運動有多少種,心靈就有多少種不同的知覺。身體機器同樣如此構成,這一腺體被心靈或其他可能的原因以各種不同的方式運動,推動包裹著它的動物精神輸向大腦的孔穴。大腦通過神經將它們輸到肌肉,藉此方法使身體器官運動。
第三十五條:外在對象的印象與腦腺體結合的例子
例如,如果我們看見某個動物向我們走來,它身體的反光勾勒出兩個圖像,我們的每隻眼睛裡有一個,這兩個圖像通過光學神經媒介,在腦腔的內部表面形成另外兩個圖像,隨後在那裡藉助於腔中充滿的動物精神,向被這些動物精神包圍的小腺體輻射,使得構成其中一幅圖像的每一個點的運動都趨向於腺體的同一點,構成另一圖像的點的運動也趨向這一點,小腺體上的這個點表現出這個動物的同一部分。藉此方式,大腦中的兩個圖像在腺體上合成了一個圖像,腺體馬上作用於心靈,使我們看到這一動物的形象。
第三十六條:情志在心靈中產生方式的例子
除此之外,如果這一形象極為怪異、可怕的話,也就是說如果它與以前傷害過身體的東西大有關聯的話,它就會在心靈中刺激出恐懼的情志,然後是勇敢、害怕或驚恐的情志,依據不同的體質或心靈力量,以及人們當時面對這個有害物是自衛還是逃跑而定。某些人的大腦被如此支配,以致對在腺體上形成圖像做出反應的動物精神,一部分趨向用於轉身或運動雙腿以逃跑的神經;一部分趨向用於擴大或縮小心臟竅穴的神經,或者作用於血液流出的其他部分的神經,以使在那裡以異於平常的方式被稀化的血,向大腦輸送用來維持和加強害怕情志的動物精神,即那些用來打開或再次打開大腦孔穴以將血液送至大腦的動物精神。只是由於這樣,這些動物精神進入到孔穴里,在腺體上引起特別運動,它具有一種性質,能使心靈感覺到這一情志。因為這些孔主要與用來收縮或擴大心靈之竅的神經相連,這就使心靈在很大程度上像在心臟里感覺到它們似的。
第三十七條:為什麼它們看起來都是由動物精神的某種運動引起的
由於同樣的東西出現在所有其他情志中,即它們主要由包含於大腦腔里的動物精神引起,因為它們朝向那些用來擴大或收縮心臟之竅的神經運行時,以不同方式把其他部分的血液推向心臟,以各種方式維持這一情志,所以人們可以清楚地懂得,我為什麼要在以上的定義中說情志都是由動物精神的某種特別運動引起的了。
第三十八條:伴隨情志且完全不依賴於心靈的身體運動的例子
此外,這些動物精神趨向心臟路徑的方式,同樣足以使腺體發生運動。這種運動使心靈充滿恐懼。同理,某些動物精神同時指揮使雙腿運動的神經以實施逃跑,這是它們在同一腺體裡引起的另外一種運動。藉此運動,心靈能感覺並發覺逃跑的信號。逃跑能夠以此方式在身體中被刺激出來,僅靠器官的功能,而無需心靈的參與。
第三十九條:為什麼同樣的原因在不同人身上會產生不同的情志
令人恐怖的東西使腺體產生的同一印象會使某些人害怕,卻使另一些人產生勇氣:其原因就在於並非所有的大腦都以同樣的方式排列,在某些人身上刺激出害怕的腺體運動,在另外一些人身上就會使動物精神進入大腦孔穴,這些孔穴將動物精神的一部分引入那些用來擺動雙手以自衛的神經,另一部分推動血液朝向心臟的神經,用於產生自衛意識並保持這一意志。
第四十條:情志的主要影響是什麼
需要指出,所有情志對人的主要影響在於刺激並促使其心靈對其需要的事物產生欲求:害怕的感覺敦促它想逃跑,勇敢的感覺使它想鬥爭,等等。
第四十一條:心靈對身體的支配
然而,意志從其本性上講是非常自由的,它從不會被限制:我區分出心靈的兩種概念,一種是其動作,即意志;另一種是其情志,就這一詞的最普遍意義而言,包括各種知覺。第一種絕對屬於意志支配,且只能間接地受肉體影響;第二種正相反,它們絕對依賴於主導它們的動作,且只能間接地被心靈改變,除非心靈自己是它們的原因。心靈的整個活動在於此,它想要某種事物時,就使與其緊密相連的腺體以所要求的方式運動,從而產生與這種欲望相對應的結果。
第四十二條:我們如何在記憶中找到想記起的事物
這樣,當心靈想回憶起某種事物時,這一意志便使腺體不斷地朝向各個方向推動動物精神流向大腦的不同地點,直到遇見人想回憶起的事物留下痕跡的地方。因為這些痕跡不是別的,正是大腦的孔,由於這一對象的存在,動物精神此前曾經由這些孔流動,並因此使它們比其他孔更容易再次以同樣方式向流向它們的動物精神開放,以致遇到這些孔的這些動物精神,比其他動物精神更容易進入,從而它們在向心靈呈現同一對象的腺體裡刺激出一種特別的運動,並使之認出它即是心靈想記起的事物。
第四十三條:心靈如何能想像、關注和驅動身體
當我們要想像某種從未見過的事物時,這一意志有力量使腺體以所需要的方式運動,以推動動物精神流向那些能在其中呈現這一事物的大腦的孔。這樣,當人想要在某段時間裡關注同一個對象時,這一意志便使腺體在這段時間裡傾向同一個方向。像這樣,最後當我們想走或想以其他的方式運動我們的身體時,這一意志就使腺體推動動物精神流向會帶來這一效果的肌肉。
第四十四條:每一意志都與腺體的某種運動相聯繫;但通過努力或藉助於習慣,也可能同時將意志與其他運動相聯繫
意志並非總是在我們身上引起某種運動的意志或導致其他結果的意志,以刺激我們產生它:因為隨著自然或習慣,這種變化以不同的方式將每一腺體的運動與每一思想活動聯繫了起來。譬如說,人若想使其眼睛眺望一件極遠的事物,這一意志會使其瞳孔放大;而人若想眼睛看一件極近的事物時,這一意志又會使瞳孔變小。然而當人若只是想著放大瞳孔時,那麼即使有這一意願也是徒勞,瞳孔根本不會因此而放大。因為身體機能尚未以必須的方式推動動物精神向視神經的腺體運動,與將其放大或縮小的意志相連,而是將其與看遙遠或近處物體的意志相連。當說話時,我們只想著我們要表達的意思,這使我們能以更為快捷的方式,也能更好地運動我們的舌頭和嘴唇;而當我們只想著說出這個詞的各種方法來運動它們以說出同樣的話時,就不可能如此。因為我們學說話時所獲得的習慣,使我們將心靈的行動(它藉助腺體,能夠運動舌頭與嘴唇),與說話的意思連接起來(話是這些運動之後產生的),而不是與運動本身連接。
第四十五條:從情志的角度看,心靈的作用權限是什麼
我們的情志不能直接由我們的意志激起或消弭。然而它們卻能間接地這麼做,往往是通過那些與我們想要的情志以及與其相衝突的情志有聯繫的事情間接地引發或消弭它們。因此,為了在自己身上產生勇敢和去除害怕,僅有意志是不夠的,還需致力於考察那些能證明危險並不大的理由、事物或例證,如自衛要比逃跑更有把握;比起逃跑所帶來的遺憾與羞恥,戰勝能帶來榮譽和快樂,等等。
第四十六條:阻礙心靈完全支配情志的原因
有一個特別的原因使心靈不能迅速地改變或停止其情志,就以上情志的定義而言,這是因為它們不僅是被動物精神的某種特別運動激起的,同樣也是被動物精神的某種特別運動維持和加強的。因為它們幾乎全部伴有發生在心臟里並因此發生在全部血液和動物精神里的某種激動,以致當這種激動停止時,這些情志卻依然以外感對象作用於感官時的方式,停留在我們的觀念里。在心靈特別專注於另外某種事物時,它能阻止自己聽到微弱的聲音,或感覺到微小的痛苦,但卻不能以同樣的方式阻止自己聽到雷聲或感覺到燎手的火。因此心靈可以很容易地控制微弱的情志,但卻控制不了最強和最激烈的情志,除非血液和動物精神的激動已經平息。這一激動最激烈時,意志最多可以不聽從情志的影響並約束一些它能控制的身體動作。譬如說,如果氣憤使手抬起來打人,意志通常能約束住手;如果懼怕使雙腿逃跑,意志能讓它們停下來,以及諸如此類的情況。
第四十七條:人們通常設想的心靈的高級部分與低級部分之間的衝突是什麼
身體通過動物精神,心靈通過意志,同時在腺體裡激起運動,因為它們的衝突,我們才習慣認為,被稱為感性的心靈的低級部分與被稱為理性的高級部分之間存在衝突,抑或說自然欲望與意志之間存在衝突。因為我們只有一個心靈,這一心靈本身沒有任何區分;同一心靈既是感性的也是理性的,它的所有欲望都是意志。人們通常所犯的讓心靈扮演彼此相反角色的錯誤,只因未能很好地區分心靈的作用與身體的作用。人們理應將所有那些可在我們身上觀察到的、違反我們理性的事物全部歸於身體。因此在這方面根本沒有別的衝突,只有位於腦中央的小腺體能夠既被心靈推動又被動物精神推動,而動物精神只是身體的,一如我以上所述。經常是這兩種衝突相互敵對,強的那一個減弱另一個的作用。然而可以區分出兩種動物精神在腺體中激起的運動:一種向心靈呈現作用於感官的對象,或在大腦中呈現不對其意志產生任何影響的印象;另一種產生某種影響,即引起那些相伴而生的情志或身體運動。對於第一種,它們依然經常阻止心靈的行動,或自己受到心靈行動的阻礙,可是由於它們並非直接對立,所以並未在此發現任何衝突。人們只在後一種運動與招致它們反感的意志之間注意到這一衝突,譬如說,動物精神推動腺體以在心靈激起對某個事物的欲望的努力,與心靈藉助想逃避這一事物的意志以拒絕它的努力之間。這一衝突的出現主要是意志由於根本沒有直接激起情志的能力,所以就不得不如以上所說,做出努力並專注于思考,若某個事物能在一段時間內改變動物精神的路徑,那麼隨之而來的那個事物可能就沒有這個力量,動物精神就會馬上重回原先的路徑,因為之前它在神經、心和血液里的布局沒有改變:這就使得心靈幾乎在同一時間感到被推向既期望又不期望同一樣事物。正是由此,人們才有機會想像心靈有兩種相鬥爭的力量。然而人們還可以設想某種衝突的存在,如常常在心靈激起某種情志的原因,同樣能在身體激起某些運動,而心靈根本未參與這些運動,心靈一旦發覺它們,便立即中止或努力中止身體運動:例如人們體驗到,激起懼怕的事物會使動物精神流入到那些用於擺動雙腿以逃跑的肌肉里,同時也會讓勇敢的意志中止它們。
第四十八條:我們如何認識心靈的強弱及虛弱的心靈缺少什麼
然而,正是通過這些衝突的結局,每人才得以了解其心靈的強弱。因為那些通常意志能很輕易地控制情志並中止隨之而來的身體運動的人,或許有著最強的心靈。也有一些不能感覺其力量的人,因為他們從不讓意志使用適當的武器去鬥爭,而是用某些情志所提供武器以抵禦另一些情志。我稱之為適當的意志武器的事物,是指對善惡認識擁有堅定不移的判斷力,並決心遵守它,以引導其生命行動。最弱的心靈是那些其意志根本不遵守某些判斷,而是受情志支配的心靈。這些情志因為經常互相矛盾,所以使心靈疑惑搖擺,陷入自我衝突和自我爭鬥之中,使心靈處於最不幸的狀態。因此,當由於恐懼而將死亡視為極惡時,唯有逃跑方可逃避死亡,另一方面,當名利慾把逃跑的屈辱視為比死亡更甚的罪惡時,這兩種情志就以不同的方式動搖著意志,使意志時而屈服於這一個,時而又屈服那一個,始終處於矛盾之中,並因此使心靈成為不幸的奴隸。
第四十九條:沒有對真理的認識,心靈的力量就會不足
那些對情志唯命是從的極弱、極不堅強之人還是很少的。大多數人都有自己堅定的判斷力,並用他們的判斷力控制自己的部分行為。儘管這些判斷常常錯誤,甚至建立在先前曾被戰勝或被誘惑過的某些情志之上。然而因為當引起這些判斷的情志消失時,意志仍然繼續跟隨這些情志,所以可以將這些判斷視為意志適用的武器,並視心靈遵循這些判斷的多少以及抵抗與其相反情志的不同程度,確定其強或弱。然而在出自於某種錯誤觀點的決斷與建立在對真理的認識之上的決斷之間,是有著天壤之別的:我們若遵循後者,就決不會有遺憾和悔恨;而若一直遵循前者則正好相反,就會發現錯誤的事物。
第五十條:正確的認識可以獲得絕對征服情志的權力,心靈便不再虛弱
在此有必要知道,如上所述,從我們一出生開始,腺體的每種運動似乎都天生與我們的每種思想活動相連,但我們依然可以將它們與其他習慣相連:就如經驗告訴我們的那樣,在腺體(依照自然規律)激起運動的話語,當話自喉嚨被說出來時,這些運動只向心靈呈現其音,當它們被寫出來時,只向心靈呈現其形。然而當人們聽到其音或看到其形時,這些話卻通常讓人更多地想到意義,而非其字母之形或其音節之音。同樣還要知道,運動,無論是腺體的,還是動物精神和大腦的運動,它們向心靈呈現某些對象,這些運動一般都與在心靈激起某些情志的運動相關,但它們出於習慣能夠與之分離,並與其他極不同的運動相連:這一習慣甚至可以只經一次經驗便可獲得,根本無需長期重複。因此,當人津津有味地吃肉,卻突然看見肉上有特別髒的東西時,這一意外可以極大地改變大腦,以致人以後再看見這樣的肉時,只會感到恐懼,而不會像以前那樣高興。在動物那裡也可見到類似的情景,雖然它們既無理性,或許也沒有任何思想,但所有那些在我們身上激起情志的動物精神和腺體的運動,並不比在它們身上的多,只不過不像在我們身上那樣用於維持和加強情志,而只是維持和加強通常與這些運動相伴而生的神經和肌肉運動罷了。所以,當一隻狗看見一隻山鶉時,它很自然地就朝它跑去,而當它聽到槍聲時,這個聲音只會使它逃之夭夭;然而人們一般訓練獵狗,讓它們發現山鶉時就停下,在聽到人射擊山鶉的槍聲後,就朝獵物奔去。這些事情讓人知道學習控制自己的情志是有益處的,以此增加信心。因為既然人只用技巧就足以改變缺少理性的動物的大腦運動,那麼顯然在自己身上就能做得更好;假如用足夠多的技巧訓練人、引導人,或許那些心靈孱弱之人亦可絕對征服其情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