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資本主義興起 · 三、引言
將歷史分割成零碎片斷,實在是危險的。如果我們討論公元1000年時的西歐經濟,一般而論仍是農村和農業經濟。但是,我們必須趕緊說明,那時已經有了許多城市,像威尼斯和亞馬非,正積極從事對拜占庭和其他各地的貿易,它們的船隻在地中海,往返航行於君士坦丁堡和亞歷山大城之間,出售奴隸和其他商品,收購拜占庭製造品和從東方經陸路運來的奢侈品。公元1000年至1200年間在西歐,由於貿易格局有實質性改變,所以,城市居民生活也相應有了改變。這類變化可列舉的有:從東方通往義大利、以及從義大利通往歐洲各地的許多商路均已開放:有利於貿易的商法正在繼續不斷四處傳播、推廣並得到運用;農業生產已經改組以求提高生產率;幾十個中心城市的市民階層曾起義,爭取自由,以分享貿易所帶來的利益。
十字軍東征導致義大利許多城邦具備海上實力,從而展開西歐商業的一個新階段。義大利人取代阿拉伯人和拜占庭人,成為雄霸東地中海的航海者。義大利變成一個網絡中心:銷往西方的東方商品和銷往東方的西方商品,均以此為集散地,它同時還是商人、貴族、王公、和其他許多貿易者下賭注的總帳房。在法國、英國、低地各國、以及波羅的海沿岸地區,產生了許多新交換和分配體制;東方商品經由義大利往北販運,再轉換為上述地區的商品經由義大利往東販運。這種貿易都是在市場和集市進行的。其中最重要的市場是在離巴黎約120英里的香檳。當地有四個小鎮 ——拉尼、奧布河畔的巴爾、普羅萬、特爾瓦——一年到頭不斷舉辦貿易集市。蘇格蘭羊毛紡織的呢絨,法國的小麥、酒類和毛呢,斯堪的納維亞的木材、獸脂和銅、鐵,以及英國的穀物和羊毛,是西歐能賺錢的主要商品。奢侈品——香料、絲綢、黃金和珠寶——則是來自東方的主要輸入商品。
隨同貿易增長而來的,是商法的復興,其形式為各地集市和市場所實際採用,被重新發現的羅馬法和商人法。我們在本書中,將要說明這種商法復興曾經怎樣由於十字軍東征而受促進。因為拜占庭帝國和阿拉伯各國的文明,成了已在西方廢置不用的那些羅馬法律學知識和商人慣例的貯藏所。我們現在能夠逐年地、並由於有很多極有價值的倖存文件的存在還能夠幾乎是逐項契約地來追溯已往,以弄明白商人及其律師是怎樣日益老練精到地使那些對他們的事業成就至關重要的法律規章成為正式制度的。這一漸進發展的中心點,就是義大利商人城邦,以及地中海沿岸一些城市,它們乃是十字軍東征以後通商浪潮首先衝擊的地方。
在農業和其他 「初級」經濟活動領域, 1000 至 1200 年間我們所能看到的是,絕對產量和個體生產率都有了很大提高,不僅耕種面積總畝數增加了,而且領主——主要是教會領主——還改進了耕種方法。各地礦產和森林,開始有步驟地開發利用,因此生產出超過當地消費需要的剩餘產品,從而以兩種重要方式促進了貿易增長。其一是這時候在十分稀少的金銀之外又有某些東西,可用以換得來自東方的商品。其二是出售這類產品所得的利潤,被教會、市民階層、以及(在較小的程度上)領主用之於提高法學教育,以支持一個日益成長的法律專家和其他專業階層。
貿易推廣和手藝工匠行業與農業分離,給工匠和商人的要求增添了勢頭,他們要求具有一種單獨的 ——既非領主亦非附庸的——合法身份地位。「Bourgeois
」(布爾喬亞,城市居民)一詞,作為認可這種身份地位的一個巧妙詞語,出現在 1007 年一份特許狀上面。少數領主意識到可藉扶植商業而得利,對這樣的要求表贊同,大多數領主卻並非如此圓通,而是直到與城市居民發生武力交鋒以後,才認輸退讓。在很多城鎮裡,城市居民階層獲得某種程度免受封建約束的自由,這樣的城鎮便成為商路沿線的波節點,而且是對封建法規深懷不滿者的集中地。
我們在這裡選取四個論題 ——貿易的增長、商法的推廣、農業生產的系統化、以及城市居民起義——來說明法律意識在市民階層鬥爭中起團結作用的力量。在這一探討中,我們著重城市居民社會關係和意識形態這兩者最初所具有的特徵。在這個早期階段,城市居民意識形態受到生產技術制約,只圖取得一種地位,以經營小規模合作性事業,摸索出比較簡單的經商法門。城市居民所力求得到承認的,是理論上成分單純的階層,由工人、業主、銷售商和收購商組成——其中很多人都是從前的農奴——他們一般說來只希望改造封建社會,而不是推翻它。這個階層對不同成分之間深刻而激烈的對抗,以及對本階級與封建結構不可調和的衝突的了解,都是後來才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