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句經譯註 · 塵垢品法句經第二十六(十有九章)
譯文
鹿垢品的大意是公開分別清(行)與濁(行)的不同,學習(佛法)應當與白無瑕,不要做出一些污辱之事。
活著時沒做一件好事,死後就會墮入惡道(之中);(生命)迅速地向地獄靠近,一旦墮入地獄就只有受苦受刑。 ㈠
應當追求智慧,以正確的意(念)安定晝(心):除去污垢勿要污染,可以遠離諸種苦相。㈡
智慧之人漸次地修行,安穩徐緩精進助善;洗除心(念)中污垢,猶如工匠鍛鏈金子一樣(使之純淨)。㈢
惡(念)生於心中,結果還是自壞其身:猶如白鐵生銹,反而自己吞食自身。(四)
不誦(佛經)便是言語污垢(不淨),不勤勞(持家)便是家庭污垢(不淨)不嚴格守戒便是身處污垢之中,放縱自己行為便是眾多污垢事件之一。(五)
怪吝便是惠施(品德)之污垢,不善之行便是(人的)品行之污垢:當今之世及後來之世,惡法總為恆常的污垢。 ㈥
污垢之中的污垢,沒有超過痴(意)之污垢了:學習(佛法)應當捨棄惡(念),比丘是沒有(任何)污垢的人。(七)
苟且(偷生)就會沒有廉恥,就像鳥兒長了張長嘴(隨意詆毀他人);強作(歡)顏忍受屈辱,(這樣的人生)可以稱之為污穢的人生。(八)
廉正有恥即使(清)苦,(但於)道義而言則清清白白:避開屈辱不生虛妄(之言),(這樣的人生)便可稱之為乾淨的人生。(九)
愚合之人喜歡殺生,沒有一點誠實品德:不去施與卻要妄取,喜歡騷擾他人之婦。(十)
放縱心意違犯戒律,迷惑於酒(醉)之中:這等人世世代代,都在自我挖掘毀滅生命之根本。(十一)
人們若能覺悟這種道理,不當再去以惡為念:愚合就十分靠近非法之境,久而久之就自然焚燒毀滅。(十二)
假如相信布施(行為),是要宣揚自己的名譽:貪婪之人(就會)虛飾其行,並不能夠進入清淨安定之境。(十三)
斬斷一切慾念,截斷妄意之根源,盡夜持守一心,必然進入禪定(的意念)。(十四)
粘著於欲望便是塵世心態,順從世俗之習便會生出煩惱:不被世俗所染不為世俗之行,(心意)清淨從而遠離愚闇。(十五)
看見人們相互攻伐,常常應當自我反省:意根煩惱就會自我侵伐,煩惱除盡就沒有世俗污垢。(十六)
(即使是)火也比不上淫慾(之火)躁熱,再快的速度比不上怒意(迅速地引發)出橫禍:所有的羅網比不上痴意之細密,愛意流淌的速度甚於流淌的河流。(十七)
(心靈)虛空門外就沒有(送往迎來)的大車印痕,沙門之輩(心中)就會除卻各種妄念:庸凡眾生都以惡(行)為樂,只有佛清淨沒有污穢。(十八)
(心靈)虛空門外就沒有(送往迎來)的大車印痕,沙門之輩(心中)就會除卻各種妄念:世間一切都是無常不定,佛已破除了對我之所有的執著。 (十九)
原典
塵垢品第二十六十有九章
塵垢品者,公別①清濁;學當潔白,無行汙辱②。
生③無善行,死墮惡道;往疾無問④,到無資用。㈠
當求智慧,以然意定;去垢勿污,可離苦形⑤。 ㈡
慧人以漸⑥,安徐精進,洗除心垢,如工鏈金。 ㈢
惡生於心,還自壞形,如鐵生垢,反食其身。(四)
不誦為言垢,不勤為家垢,不嚴為色垢⑦,放逸為事垢。(五)
慳為惠施垢,不善為行垢,今世亦⑧後世,惡法為常垢。 ㈥
垢中之垢,莫甚於痴;學當舍惡,比丘無垢。(七)
苟⑨生無恥,如鳥長喙;強顏耐辱,名曰穢生。(八)
廉恥雖苦,義取清白,避辱不妄,名日潔生(九)
愚人好殺,信無誠實,不與而取,好犯人婦。(十)
逞心犯戒,迷惑於酒;斯人世世,自掘身本。(十一)
人如覺是⑩,不當念惡;愚近非法,久自燒沒。(十二)
若信布施,欲揚名譽;貪人虛篩,非入淨定。(十三)
一切斷欲,截意根源,盡夜守一,必入定意!(十四)
著欲為塵⑾,從染壟漏⑿;不染不行,淨而離愚。(十五)
見彼自侵⒀,常內自省;行漏自欺,漏盡無垢。(十六)
火莫熟於侄,捷莫疑⒁於怒;網莫密於痴⒂,愛流駚⒃於河。(十七)
虛空無轍跡,沙門無外意;眾人盡樂惡⒄,唯佛淨無穢。(十八)
虛空無轍跡,沙門無外意;世間皆無常,佛無我所有⒅。(十九)
注釋
①公別,《中華大藏經》,宋本《法句經》均寫作分別。依文意當作「分別」。
②汙辱:即污辱、污穢恥辱。
③生:活著的時候。
④往疾無間:無間,指犯有五逆罪者,其所作之業導致無間地獄之苦果。墮入地獄稱為無間業。
⑤苦形:苦態,如老苦、病苦、離別苦、愛不得苦等等形態,簡稱苦形。
⑥漸:慢慢地浸染、薰陶。
⑦色垢:指身體處於污穢之中。
⑧亦:和;連詞。
⑨苟:苟且。
⑩覺是:對這些有所醒悟。是,這些,指上文所說的道理。
⑾著欲為塵:執著於欲望便是塵俗生活。
⑿從染塵漏:順從世俗的各種影響便會有塵世之煩惱。
⒀自侵:各自互相殘害。與「自寇」意相同。《莊子·人間世》:「山木自寇也,膏火自煎也。」
⒁疑,《中華大藏經》,宋本《法句經》均寫作疾。今依「疾」,全句意通。捷莫疾於怒,意謂憤怒情緒來勢敏捷,速度最快,沒有什麼東西能比得上這種心理變化的速度。
⒂痴:是意識高度密集,集中關注某一對象,故以綱喻。
⒃駃:「快」之異體字。
⒄樂惡:以惡為樂。
⒅我所有:全稱「我所有之觀念」,簡稱我所有。即是我之所有,我之所屬意。佛教把自身看著我,自身以外之物皆為我所有。而我與我所則被認為是與一切世俗分別的基本分別,所以為破除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