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文明史 · 第七講

本講的目的——關於近代文明中日耳曼的成分——關於日耳曼人古代社會狀況的不朽的著作:1.關於羅馬和希臘的史學家;2.關於蠻族的法律;3.關於民族傳統——它們涉及一些非常不同的時代——它們往往被不加區別地利用——因此而造成的錯誤——塔西佗關於日耳曼人風俗的著作——近代德國作家關於古代日耳曼人狀況的意見——那邊流行的是哪一種生活?——關於各種制度設施——關於精神狀態——日耳曼部落和其他遊牧部落生活的對比——關於蠻族生活的大多數觀點的謬誤——日耳曼人對近代文明的真實影響的主要特徵 先生們,我們一個接一個地研究我們文明的各個不同的來源。一方面,我們已研究了我們稱之為羅馬成分的世俗的羅馬社會;另一方面,我們已研究了基督教成分,即宗教社會。今天我們來研究蠻族成分,研究日耳曼社會。關於這個成分的重要性、關於日耳曼人在近代文明中所占份額,有各種非常不同的意見。對民族、對局勢、對階級的各種偏見,已改變了由它形成的各種思想。 德國史學家們、封建的國際法學家們,例如布蘭維里耶,一般都把太大的影響歸功於蠻族;與此相反,自由市的市民國際法學家,例如杜博神父則把蠻族的影響說得太小了,其目的是要把最大的影響歸功於羅馬社會;按照基督教教士們的意見,最有功於近代文明的是教會。有時候,單單一些政治學說就決定了著作人的意見;全心全意致力於人民的事業的馬布利神父,雖然很厭惡封建制度,卻堅持一切來源於日耳曼的看法,因為他想在那裡找到比任何其他地方都多的自由機構和自由原則。先生們,我不希望現在就來處理這個問題,我們將會討論它,當我們逐步深入研究法國文明史時,就會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將看到,從一個時代到另一個時代,它的早期的各個成分在那裡起了什麼作用,在它們的結合中,每個成分投入的是什麼,得到的又是什麼。我首先將只陳述我認為這個研究將引導我們達到的兩種結果:第一,蠻族在近代文明中所處的地位被說得太過重要了。第二,它應享的真正的份額反而沒有給予它:人們把對我們社會太大的影響歸諸日耳曼人,歸諸他們的制度設施,歸諸他們的風俗習慣;而他們真正發揮的作用卻沒有歸功於他們;我們並沒有把所有用他們的名義完成的事歸功於他們;我們卻確實把那些看來並不從他們那裡產生的事兒歸功於他們。 在這雙重的結果從我們眼下的種種因素的不斷發展中產生出來以前,為了正確評價日耳曼成分在我們的文化中所占的份額,第一個條件是正確了解日耳曼人開始時的實際情況,即他們自己在其形成中共同起了什麼作用,也就是說,在他們入侵和在羅馬領土上定居之前,他們在三四世紀還居住在德國的時候的實際情況。只有到了這個時候,我們才能對他們對共同事業的貢獻有一個確切的概念,才能區別哪些事實是真正屬於日耳曼血統的。 這項研究很困難。有三種可供我們研究入侵前蠻族情況的不朽著作及其著者。第一種,希臘或羅馬的著者,他們知道並敘述了蠻族從其在歷史上最初出現直到現在這個時代的情況,也就是說從紀元前約150年的波利比奧斯起直到其著作於紀元378年問世的阿米阿努斯·馬爾切利努斯。在這兩個年代之間,有李維、凱撒、斯特拉博、蓬波尼烏斯·梅拉、普林尼、塔西佗、托勒密、普盧塔克、弗洛魯斯、保薩尼阿斯等一群史學家,留給我們相當詳盡的關於日耳曼民族的知識。第二種,日耳曼人入侵以後寫的但敘述或揭示先前的事實的著作和文獻,例如許多編年史,尤其是諸蠻族的法律,薩利克法、西哥特法、勃艮第法等。第三種,日耳曼人自己的一些民族傳說和關於他們入侵前回溯到其最古老的各個歷史時期的命運和生活狀況的回憶。 一提到這些文獻,我們就明白,其中包含著各個非常不同的時期和狀況。例如,羅馬和希臘的作家掌握和熟悉五百年長的一段時期,但他們對這段時期內日耳曼及其諸民族是有非常不同的看法的。他們開始是從人們的口頭傳聞,從旅遊者的故事、從一些遙遠的偶然的聯繫中知道的。接著來了遊牧的日耳曼人的頭幾次遠征,特別是條頓人和辛布里人的遠征。稍後,從凱撒和奧古斯都時代起,羅馬人也侵入了日耳曼;他們的軍隊越過了萊茵河和多瑙河,並看到了日耳曼人新的面貌和新的狀況。最後,從三世紀起,日耳曼人進攻羅馬帝國,而後者在經歷了交替的擊退和容納他們之後,終於遠為直接地認識了他們,知道他們處境已完全不同於往昔。誰沒有看出,在這段間隔時間裡,通過這麼多的世紀和事件,蠻族和描述他們的作家們,對象和圖景,必已大大地不同? 第二類中的那些文獻,其情況也是如此:蠻族諸法典是在入侵後相當長的時期里制定的。西哥特人的法律的最古老的部分屬於五世紀後半葉;薩利克法最初可能是在國王克洛維治下寫成的,可是我們現在掌握的該法規匯編屬於一個晚得多的時期,勃艮第人的法律則是從517年開始的。 因此,它們都是比我們所要研究的蠻族社會晚得多的以它們現在的形式出現的。但毫無疑問,它們都包含著許多事實,它們往往描繪出入侵前的某一社會情況;但毫無疑問,日耳曼人在進入高盧之後仍然保留著許多他們古老的習俗和關係。但這裡也毫無疑問,入侵以後,日耳曼社會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這些變化都已融入了法律;西哥特人和勃艮第人的法律中羅馬的色彩比蠻族的色彩多得多;有四分之三的條文所涉及的是這些民族在羅馬的土地上定居之後才能發生的事實。薩利克法是比較原始、比較富於蠻族色彩的法律,但我相信,人們仍然可以證明,在許多方面,特別是在關於財產的那部分中,它是較近時期的產物。也像羅馬史學家那樣,日耳曼人的法律能給各個不同的時期和不同的社會狀況作證。 按照第三類文獻,即日耳曼人的民族傳統,則證據更為驚人:這些傳統的主題幾乎都是那些古老得與這些民族在三四世紀時的狀況幾乎完全不相干的事實;這些事實曾湊在一起產生了這種狀況,並可以用以說明這種狀況,但已不再是它的構成因素。假如,為了研究五十年前蘇格蘭高地人的狀況,有人收集一些他們的至今還存在的和普遍流行的傳統,並把他們表現的一些事實看作八世紀時蘇格蘭社會的真實的組成部分,那麼,這肯定是一個大錯覺,並能造成大量的錯誤。對於古代日耳曼傳統也是如此,並有更大得多的理由。這些古代日耳曼傳統是與日耳曼人的原始歷史,與他們的血統、他們的宗教起源以及他們與亞洲的、黑海邊上的和波羅的海的各民族的關係相符合的;一言以蔽之,也是與那些無疑曾有力地促成三世紀日耳曼各部落的社會狀況的大事件相符合的,這些事件我們必須仔細加以考察,但它們在當時已不再是事實,而僅僅是一些原因。 先生們,你們知道,所有這些留給我們的關於入侵前蠻族狀況的有永久價值的著作,不論它們的來源和性質如何,是羅馬的還是日耳曼的,是傳統、編年史還是法典,它們所涉及的各個時代和各種事實都是彼此相隔很遠的,並很難從中區分哪些是真正屬於三四世紀的。我認為,許多德國作家,有時還有最著名的作家,其基本錯誤是不夠注意這一情況:為了描繪這一時期日耳曼社會和習俗,他們亂七八糟地從我上面指出的三個文獻來源(即羅馬作家、蠻族法典和民族傳統)搜集材料而不願費力去注意各個時代和各種局勢的不同,沒有注意到任何時代的時代精神。因此,產生了有些圖像不連貫的情況,成為神話、原始風尚、初期文明和寓言般的史詩的和半政治的時代的奇怪的混合物,在比較嚴肅的批評家看來既不正確也無秩序,在有想像力的人看來則缺乏真實性。 先生們,我將盡力避免這種錯誤;我希望你們注意的是入侵前不久的日耳曼人的狀況。知道他們的狀況,對我們極為重要,因為它在諸民族合併時期是強大而有實力的,它對近代文明起著真實的作用。我決不想去考察日耳曼人的血統及其古代風俗習慣;我也決不想去發現日耳曼人與亞洲各民族及其宗教之間到底是什麼關係;他們的野蠻狀態究竟是不是一種古代文明的殘骸;也不去研究,在野蠻的外衣下,這個有獨創的社會隱藏著什麼樣的面貌。這問題是個重要問題;但並不是屬於我們的問題,我不想在它面前停留下來。我也希望不要把屬於定居在高盧土地上的日耳曼人的種種事實轉移到處在萊茵河和多瑙河彼岸的日耳曼人的生活狀況中去,那是屬於在高盧土地上定居下來的日耳曼人的事。困難是很大的。蠻族遠在越過多瑙河或萊茵河之前就已與羅馬有聯繫;他們的生活狀況、風俗習慣和思想、法律可能早就受到羅馬的影響。在十分不完整和十分混亂的評論和介紹文字中,如何來區分這些外國輸入品的最初成果? 如何精確地來決定何者真正是日耳曼的,何者已打上了羅馬的印記? 我要試著去做這件工作;歷史的真實絕對需要做這件工作。 我們所擁有的關於日耳曼人從開始在羅馬世界為人所知到他們征服羅馬世界為止的這段時間裡,他們的狀況的最重要的文獻,無可爭辯地是塔西佗的著作。在這裡,有兩種東西必須仔細加以區別:一方面,是塔西佗所搜集和敘述的種種事實;另一方面,是他攙混在這些事實中的一些見解,他介紹這些事實時所帶的色彩,以及他給予它的判斷。種種事實都是正確的:有許多令人相信的理由,塔西佗的父親,也可能是他自己,曾擔任過比利時的地方財政長官兼管行政;因此他能搜集關於日耳曼的詳細資料;他做這件工作時非常仔細;後來的一些文獻幾乎全都證明他的敘述極為正確。關於日耳曼人的道德色彩,塔西佗像野蠻人蒙田和盧梭一樣,是在對自己的國家懷著惡劣情緒時描繪日耳曼人的形象的:他的書是對羅馬習俗的一部諷刺作品,是一個曠達的愛國者的意味深長的俏皮話,這位愛國者在他偶爾找不到舊社會的一個不光彩的弱點和學術上的腐敗行為的地方他都決心要看到美德。可是,不要猜想一切事情都是假的,從道義上說,在這部怒氣沖沖的著作中,塔西佗的想像力基本上是生氣勃勃而真實的。當他僅僅想敘述一下日耳曼人的習俗,而不提到羅馬世界,也不作對比,不從中推斷出任何一般性的結論時,他是令人欽佩的,而且我們不僅對這幅畫的設計而且對它的著色都可以給予完全的信任。蠻族的生活從來沒有被人用更多的精力、更多的詩的真實性描繪過。只有當塔西佗想到羅馬的時候,只有當他懷著羞辱其同胞的目的談到蠻族時,他的想像力才會喪失其獨立性和天生的真摯,同時他的畫幅上就會到處都是假的色彩。 毫無疑問,在一世紀末(即塔西佗寫書的時代)與臨近入侵的時代之間,日耳曼人的狀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與羅馬的頻繁往來,對他們不可能不發生巨大的影響。但這種情況往往被人所忽視。然而塔西佗這本書的社會基礎在四世紀末時仍然像一世紀時一樣可靠。對此,最有決定性的證據莫過於阿米阿努斯·馬爾切利努斯的報導了。阿米阿努斯是一個沒有想像力的、未受過多少教育的、參加反日耳曼人戰爭的單純的軍人,他的短而簡單的描述幾乎處處都和塔西佗的生動而博學多采的文章相一致。因此,就我們研究的時代而論,我們幾乎可以完全相信《日耳曼人的習俗》一書所描繪的圖景。 先生們,如果我們把這一圖景與最近能幹的德國作家們對古代日耳曼人社會狀況所作的描述加以對比,就會對兩者的相似深感驚異。毫無疑義,激勵他們的感情是不一樣的,塔西佗是懷著對腐敗的羅馬的義憤和憂傷的感情描述蠻族的淳樸而富有朝氣的風俗習慣的,而近代德國人則是以驕傲和殷勤的態度看它的;但從這些不同的原因中卻產生出了一種單純而完全相同的事實。大部分德國人,像塔西佗一樣,甚至遠甚於塔西佗,他們以最鮮艷的色彩來描繪古代德國以及它的制度和習俗。即使他們並沒有誇張得把它們說成是理想社會,他們至少捍衛它們使它們不致被斥為野蠻狀態。按照他們的意見,第一,至少在入侵之前,那邊一般人過的也是農耕和定居的生活,而過遊牧生活的是少數。創立土地財產的那些規章制度和思想意識早已有長足的進展;第二,對個人自由甚至對安全的保障都是有效的;第三,習俗確是狂暴而粗魯的,但實際上是在純樸而莊嚴地發揮人的天生的品德;對親屬的愛是強烈的,人的品質是高尚的,感情是深厚的,宗教教義是崇高而有權威的,它比人們在更優美的形式下,在更為廣泛的智力發展中心,看到的具有更多的活力和道德純潔性。 當平常人都維護這種理由時,它就充滿了奇怪的設想和可笑的主張。一部相當受人尊敬的《德國史》的著者亨利希不願意說古代日耳曼人是酷愛狂熱的; 注 梅內爾斯在其《女性的歷史》中說,婦女從來沒有像德國的婦女那樣幸福而善良的,而在法蘭克人到來之前,高盧人是不懂得如何尊敬婦女和愛護婦女的。 注 我不詳談這些關於學術上的愛國主義的幼稚言行了;如果它們不是一些非常著名的人士所說的某種制度的結果,或者可以說是其贅疣的話,我甚至提都不會提到它們,在我看來,這些結果破壞了形成古代日耳曼人的歷史觀念和詩的觀念。考慮到整個情況,並僅就外表而論,我覺得錯誤是很明顯的。 例如,當存在著移民、入侵以及把日耳曼各族吸引到自己領土之外去的持續不斷的遷徙等鐵的事實時,怎能說日耳曼社會是相當穩定的呢? 而當人們不斷地放棄土地到其他地方去找出路時,我們又怎能相信大莊園所有制以及與此有關的種種思想支配著人們呢? 還要注意,這種遷移不僅邊境上有,而且在德國腹地也有這種波動。諸部族持續不斷地一個接著一個地被逐出、被代替、被繼承。有幾段摘自塔西佗的文字很能證明這一點: 他說,「巴塔維人從前是凱蒂人的一個部落;內部的分裂迫使他們退到萊茵河的幾個島上去,他們在那裡與羅馬人結了盟。」(塔西佗,《日耳曼尼亞志》,XXIX) 「居住在坦克特人附近的原來是勃羅克特人;可是據說,現在查馬符人和安格里瓦人占有了這個地區,並與各相鄰部落協商一致後驅逐並完全消滅了原居民。」(同上書,XXXIII) 「馬科曼尼亞人尤其以其強盛與武功著稱於世;他們現在占據的土地就是他們的勇猛的報酬,他們已經把這塊土地的原來的所有者博伊人整個兒清除掉了。」(同上書,XLII) 「即使在和平時期,凱蒂人也保持著這種兇惡的面貌,從來沒有顯出過一點點溫和的人性。他們沒有房屋居住,沒有土地耕種,也沒有令人煩惱的家務事使他們去忙碌。在他們碰巧到達的任何一塊地方,他們都靠他們找到的產品來生活,並濫用其鄰人的財物,直到老年使他們無力再從事這種連綿不斷的鬥爭。」(同上書,XXXI) 「這些部落都把使自己的邊境地區荒蕪,讓四周都圍有無垠的荒漠,看作一種可敬的榮譽。他們視此為英勇的最高證據,證明他們的鄰居是由於害怕停留在他們周圍而放棄自己的土地的。此外,他們還認為這樣更安全因為他不必怕突然襲擊了。」(凱撒,《論高盧戰爭》,第VI卷,第23頁) 毫無疑義,自塔西佗那時起,日耳曼各部落中至少有好幾個已有些進步;雖然波動和不斷的取代肯定沒有停止過,因為入侵已日益普遍、日益緊迫了。 因此,如果我沒有弄錯的話,正是德國人的觀點與我們的觀點之間的差異部分地是由此產生的。事實上,四世紀時,在許多日耳曼部落或部落聯盟中間,特別是法蘭克人和薩克森人那裡,已經開始了定居的農業生活;整個民族已不醉心於遊牧生活了。它的構成成分並不簡單;它並不是一個獨特的人種,一個單一的社會狀況。我們可以在那裡辨認出三類人:第一類,自由人,體面的人或貴族,業主;第二類,利迪(lidi)、利蒂(liti)拉西(lasi)等,或勞動者,為主人種地而依附於土地的人;第三類,真正的奴隸。前兩類人的存在明顯地表明是一種征服;自由人這一類是征服者民族,他們強迫原居民為他們耕種土地。這種事像後來在羅馬帝國領土上那樣,孕育了封建制度。這個事實是在各不同地區和不同時期里在德國內部完成的。有時,業主和勞動者——征服者和被征服者——屬於不同的種族;有時,領土征服發生在同一種族內部的諸不同部落之間。我們看到高盧人或比利時人的聚居地屈服於日耳曼人的聚居地,日耳曼人的聚居地屈服於斯拉沃尼亞人的聚居地,斯拉沃尼亞人的聚居地屈服於日耳曼人的聚居地,日耳曼人的聚居地屈服於日耳曼人的聚居地。征服一般是小規模地進行的,而且還有許多盛衰和變遷;但這種事實本身是無可爭辯的。塔西佗書中的許多段落明確地說明了這一點,他說: 「奴隸們一般並不像羅馬的做法那樣被安排在家庭事務的幾種工作中。他們每個人都有單獨的住處或家……。主人把他看作一個必須通過地租的方式提供一定數量穀物、牲畜或衣服的土地依附者……。用鞭子處罰奴隸、給他戴上鐵鏈、或罰他做苦工,這些都是不常有的事;他們有時也殺死奴隸,那不是由於他們的嚴厲或由於觸犯紀律,而是由於強暴和原始的行動,像他們殺死『一個敵人』一樣。」(同上書,第25章) 誰在這段描述中辨認不出這塊土地上屈服於征服者的那些原居民呵。 注 征服者至少在最初時期都不耕種土地。他們都享受征服的果實——有時沉湎於逸樂,有時則狂熱地跳起來要去打仗、打獵或干冒險的事兒。有些人則有某種遠徵引誘著他們;所有的人都不是屬於同一種愛好的——他們都走不到一塊去;一部分人跟著某個著名的領袖出發;其他人則寧願留下來守衛他們最初的勝利果實,繼續靠原居民的勞動過日子。有冒險精神的人有時滿載戰利品而歸,有時繼續進行他們的事業,到遠處去征服帝國的某一個地方,也許建立某個王國。汪達爾人、斯維比人、法蘭克人、薩克森人就是這樣分散開來的;就這樣,我們看到這些部族橫行於高盧、西班牙、非洲,不列顛,並在那裡立定腳跟、創立國家,而同時在德國也老是遇到這同樣的一些名字——事實上,這同樣的一些人仍在德國生活著、活躍著。他們分成幾部分: 一部分沉湎於遊牧生活;另一部分愛好定居生活,也許僅僅是等著機會或吸引人的事兒讓他們也輪流出去干一番事業。 先生們,因此在德國作家的觀點與我們的觀點之間產生了分歧。他們特別熟悉留在本土並日益醉心於農業定居生活的那部分日耳曼部落;而我們呢,恰恰相反,自然地想到的主要是過遊牧生活的侵入西歐的那部分日耳曼部落。像淵博的德國人一樣,我們也談到法蘭克人、薩克森人、斯維比人,但談的並不是同一部分的斯維比人、同一部分的薩克森人、同一部分的法蘭克人。我們的研究,我們的話語,幾乎總是指越過了萊茵河的那些人,同時我們看到他們在高盧、在西班牙、在不列顛等地出現時都處在遊牧幫的狀態。德國人的這些斷言主要是暗指那些留在德國的薩克森人、斯維比人、法蘭克人。誠然,幾乎所有古代地方史的有永久價值的著作都表明他們處於征服者民族的地位,但已在某塊地方定居下來或快要定居下來,並開始過業主的生活了。這些學者的錯誤,如果我沒有弄錯的話,在於把這些著作的典據推到過於遙遠的昔日——推到遠遠早於四世紀——而把定居生活和德國社會生活的穩定歸諸於一個過早的日期;但是這個錯誤比起如果是我們犯的來,那要犯得自然得多,而且也不那麼重要。 關於古代德國人的規章制度,我將在專門探討蠻族法律、尤其是薩利克法時詳細談及。目前我只能用少數幾句話來描述他們在我們正研究的那個時代里的狀況。在那個時候,我們看到在德國人中間已有在羅馬帝國覆亡後爭奪歐洲的三種制度的三種主要方式的萌芽。我們在那邊看到:第一,自由人的議會,他們在那裡就公共利益、公眾事業和國家的一切重要事務進行辯論;第二,國王們,有的有世襲的稱號,有時被授予宗教的身份,另一些則擁有選舉的頭銜,特別是軍事頭銜;最後第三,貴族的庇護人的身份,不論是軍事領袖對其僚屬的庇護人身份,還是業主對其家屬和勞動者的庇護人身份,這三種制度,這三種社會組織和統治的方式幾乎在入侵前的一切日耳曼部落中都可以看到;但其中沒有一個是實在的、有效的。嚴格說來,並沒有什麼自由制度、君主制度或貴族制度,而只有與它們有關的原則,它們所由此產生的萌芽。一切事情都聽憑個人意志任意擺布。任何時候,國家的議會,或是國王、或是領主要一個人服從,這個人就得同意,否則目無法紀的橫暴勢力就會強迫他。這就是自由發展,就是個人存在與自由之間的爭奪;根本沒有公眾的權力,沒有政府,沒有國家。 關於這個時期日耳曼人的精神狀態,那是很難估計的。人們一直把這個題目理解為各色各樣的飾詞。這些飾詞對野蠻生活、對原始的獨立狀態、對發達社會、對天生的純樸、對科學的啟蒙,有的表示欽佩,有的表示反對;但我們沒有文獻使我們能夠估計這些概括的真正本質。可是有大量事實雖確是在我們談到的那個時代之後發生的,但都十分忠實地顯示了那個時代的面貌。其中提供給我們的最能說明蠻族的精神狀態資料的無疑是圖爾的格列高利所著的《法蘭克人史》,這並非因為這位著者把這書作為他的計劃的一部分,而是因為他在通常的記敘中詳述了大量私人的軼事和家庭生活的瑣事,而這些比我們所擁有的任何其他著作都更清楚地給我們展示了他那個時代的習俗、社會部署、精神狀態,總之,他那個時代的人。 在這裡,我們可以細察並理解這種暴力與欺騙、毫無遠見與深思熟慮、忍耐與暴躁的絕妙的混合物,理解這種與某種責任觀念、某種淡漠感情的不可摧毀的支配勢力混雜在一起的利慾與情慾的利己主義: 一言以蔽之,理解那構成野蠻狀態的我們精神本質的混沌狀態。這樣一種事態是很難精確地說明的,因為它既無一般的固定的特徵,也沒有一個明確的原則,沒有一個我們提出後不致一下子就需修改或完全被丟在一邊的命題。這是人性,堅強而活躍的人性,但是聽任它的不顧一切的傾向的衝動的擺布,聽任它的非常不完善的知識、它的支離破碎的思想、它的生活中種種情況和偶然事件的擺布,聽任它的時刻變動著的難以捉摸的幻想的擺布的人性。 僅僅藉助於少數幾部枯燥而殘缺不全的編年史,古老詩歌的少數片斷和古老法規的少數不相連接的段落是不可能深入研究到這樣一個地步,並把它的形象描繪出來的。 先生們,對日耳曼各部落的社會狀況和精神狀態要得到一個正確概念的話,我知道只有一種方法。那就是把它們與那些現今在地球的不同部分,在北美、在非洲腹地、在亞洲北部、在阿拉伯,幾乎仍處於同一文明程度並過著幾乎完全相同的生活的那些部落相比。後者已被較仔細地考察和詳盡地描述。我們每天可以看到關於他們的新的報導。我們有千百種便利條件來調整和完善我們對它們的想法;我們的想像力經常受到旅行家的敘事文章的衝擊,同時也得到糾正。由於細緻而批判地看了這些報導,由於比較和分析了各種不同的情況,它們對我們說來好像成了一面鏡子,我們可從中看到古代日耳曼人的形象並把它描繪出來。我已進行了這件工作;我已一步步地仿效塔西佗的工作,在我的整個進程中,在航行和旅遊中,在歷史中,在民詩歌中,在我們所擁有的關於世界各地蠻族部落的一切文獻中,尋找類似他所作所描寫的那些事實。我要把這個對照的一些主要特色放在你們面前,你們看到了日耳曼人習俗與現代蠻族習俗之間的相似,定會非常吃驚——這種相似有時竟深入到我們想都沒有想到去尋找的那些細節里。 1 1 「退卻,如果你後來又回過頭來反攻的話,在日耳曼人看來是審慎而不是膽怯。」——《日耳曼尼亞志》,第7節。 「我們的戰士勿以在前線攻擊處於警戒狀態的敵人自誇;為此,他們必須以十對百。」——《書信選、美洲的使命》第七卷49頁。 「蠻族不以在前線以公開的兵力攻擊敵人自誇。……不管他們多麼小心謹慎,不管他們多麼靈巧熟練,一旦他們的行動被發現,他們認為最聰明的辦法就是撤退。」——羅伯遜 注 ,《美洲史》,第二卷,371頁;法譯本1778年12開版本。 荷馬筆下的英雄們,一旦發現自己處於劣勢地位,則一有機會便逃跑。 2 2 「他們的妻子和母親陪他們到戰場,當她們的親人受傷時,她們就點數每一個傷口,並吮吸傷口裡流出的血。她們甚至敢於混在戰士隊伍里,拿給他們點心和飲料,鼓舞他們的鬥志。 據說已潰退的軍隊由投身到逃兵前面哀求的婦女重新引回去作戰。」——同上書,第7、8節。 「西伯利亞的通古斯婦女也像他們的丈夫一樣出征。她們的待遇同樣粗劣。」——梅內爾斯的《婦女史》,德文本,第一卷,第18、19頁。 「在636年敘利亞的葉爾穆克戰役中,最後一道防線有迪扎的姐姐和慣於使用弓和長矛的阿拉伯婦女們參加……。阿拉伯人曾三次潰不成軍,但三次都由於受到婦女們的譴責和拳擊而回過頭來反攻。」——吉本,《羅馬帝國衰亡史》,第十卷,240頁。法譯本1812年版。 3 3 「他們認為,婦女們具有某種神聖的性質,甚至還有預見未來事件的力量;因此常常徵求婦女們的意見,而婦女們的意見也常常受到尊重。」——同上書。 「爆發民族戰爭時,他們總是去請教僧侶和占卜者;有時甚至採用婦女們的意見。」——羅伯遜,《美洲史》,第二卷,第369頁。 「尤其是,休倫人特別尊重婦女。」——沙勒沃伊,《加拿大史》,第267、269—287頁。 「高盧人遇到重大的事總與婦女們商量;他們贊同漢尼拔的意見,即如果迦太基人一定要抱怨高盧人的話,那他們該到高盧婦女面前去抱怨,高盧婦女會給他們當裁判員的。」——Mem. de l'Académ. des Inscrip. XXIV.374,Memoire de l'Abbé Fenel. 4 4 「他們對占卜的重視,以及占卜的做法,其實施時所顯示的迷信程度是同世界上其他民族一樣……人們把一棵果樹的樹枝砍成許多小段,每一小段上都畫出了不同的符號,隨意把它們丟在一件白衣服上。如果問題是一個公眾關心的懸而未決的問題,那麼由高僧來履行儀式;如果只是一件私事,則由族長來主持儀式。他虔誠地兩眼朝天,向諸神祈求之後,三次拿起小段樹枝,當這些符號接連出現時,他就解釋命運的天意。 他們也採用向鳥的鳴聲和飛翔姿態占卜的辦法。」——同上書。第10節。 「這種用樹枝來占卜的占卜方式與東方各地通用的用箭來占卜的占卜方式有某種聯繫。當突厥人在打敗伽色尼人(公元前1038年)後在波斯定居下來時,他們在箭上寫上各部落和各部落中的各個家族的名字(抽籤決定)以及家族中各個成員的名字,以此來選擇國王。」——吉本,《羅馬帝國衰亡史》,第XI卷,第224頁。 「羅馬人、希臘人、大部分美洲蠻族、納奇茲人、莫克斯人、切奎特人等都知道從鳥的鳴聲和飛翔中取得預兆。」——《書信選》,第VII卷,第255頁,第VIII卷,第141和264頁。 5 5 「在德國,國王們是由於出身高貴而被選任國王的;將軍們則以其英勇而當選。前者的權力並不是專斷的或無限的;後者取得指揮權多半靠戰時以身作則,而不是單純靠他的命令;在作戰時有果斷而勇敢的精神,423—424 身先士卒,就能保證士兵們的服從,因為士兵們都是英勇氣概的讚美者。全國人民都對國家重要事務負有責任。君主們和酋長們要贏得人們的重視,與其說是靠什麼權威,毋寧說是靠他們的說服力。如果戰士們不滿意他們的意見,大會就會通過大眾的一片喧譁聲加以否決。如果這個主張合他們意,他們就揮舞他們的長矛。」——同上書,第7、11節。 「蠻族們在他們自己中間既不知道君主,也不知道國王。據說他們在歐洲有共和國;但這些共和國還沒有通達穩定的法律的門路。每個氏族都認為自己是絕對自由的;每個印第安人都相信自己是獨立的。但他們知道必須在他們中間形成一個社會,並選出一個他們稱為cacique(部落長)的領袖,也就是司令員。要被抬舉到這一尊貴地位,就得拿出驚人英勇的證據。」——《書信選》,第VII卷,第133頁。 6 6 「他的尊貴就在這裡;經常被一大群優秀的青年戰士所環繞,這就是他的權力的來源,在和平時期,這就是他的最高的榮耀,在戰時,這就是他的最堅強的堡壘。他的名譽也不局限於自己的部落,它還擴展到鄰近的部落,而如果他在其追隨者的人數和勇敢方面超過了他的對手,那他就成為首要人物。如果在長期和平過程中,一個部落由於懶惰而變弱了,青年人往往會到正在進行戰爭的另一個部落里去尋找更有生氣的生活。新的首領必須顯示自己的慷慨;他必須給一個人一匹馬,給另一個人一面盾牌,給另一個人一支沾著血的勝利者的長矛;給所有人以豐富的食物和酒。這些是他們唯一的報酬。」——同上書,第13節 「易洛魁人中權力最大的等級是軍事首領這個等級……他們首先必須經常打勝仗;經常不忘記追隨他們的那些人;他們必須慷慨,必須為他們士兵的利益放棄自己心愛的任何東西。」——關於易洛魁人的回憶錄,載於《文學雜錄》,第1卷443頁。 「軍事首領對青年人的影響力的大小決定於他給予他們的多少,決定於他招待的食客的多少。」——《德·蒲庚維爾在加拿大的戰役日記》,載於《文學雜錄》,第一卷,第488頁。 7 7 「當他們手頭沒有仗要打時,男子們把時光一部分消磨在狩獵上,一部分消磨在懶散和大吃大喝中。在戰場上敢冒任何危險的無畏戰士,在和平時往往變成無精打采的懶漢。他把房屋和田地留給婦女們,留給老人和家裡其他較弱的人來管理。」——同上書,第15節。 「除了一些不足道的小規模的狩獵之外,伊利諾伊人過的是十足的懶散生活。他們在吸菸和談天中消磨時間,如此而已……他們安靜地躺在席上,並用睡覺和製造弓弩來消磨時間。至於婦女們,則從早到晚像奴隸似地從事勞動。」——《書信選》,第VII卷,第82—86頁,也可參看羅伯遜的《美洲史》,第二卷,第561—570頁,注II。 8 8 「大家知道,日耳曼人是沒有正規的城市的,他們甚至不喜歡讓他們的房屋彼此毗連。他們居住在高高低低散落在一片小樹林、水泉或是一片草地上的一些各自獨立的住所里。他們有村莊,但不像我們那樣房屋都是互相連著的。他們的每座住宅都是獨立的。」——同上書,第16節。 「美洲蠻族和科西加山地人的村莊是按照同樣方式建造的。他們把房屋造得很分散而且相隔很遠,因此,一個五十戶人家的村莊有時占地竟達四分之一平方里格。」——沃爾內,《美利堅合眾國圖冊》,第484—486頁。 9 9 「他們幾乎是唯一的實行一夫一妻制的蠻族。實際上,他們中間也有幾例是多配偶的,可是這並非由於放蕩而是由於所處的社會地位。」——同上書,第18節。 「在北美洲蠻族中間,在那些生活資料很缺乏,贍養人口眾多的家庭有困難的地區,男子都只有一個妻子。」——羅伯遜《美洲史》,第二卷,第293頁。 「雖然莫克斯人(在秘魯)允許多配偶,但他們有一個以上妻子的人是很少的;他們的貧困不允許他們有一個以上的妻子。」——《書信選》,第VIII卷,第71頁。 「在瓜拉尼人(在巴拉圭)中間,對一般人是不允許有一個以上的配偶的,但酋長可以有兩三個妻子」——同上書,261頁。 10 10 「並不是妻子應給丈夫一份嫁妝,而是丈夫應給新娘一份彩禮;所給的並不是適合於婦女虛榮心的禮物,而是幾頭牛,一匹飾有華麗的鞍轡的馬,一面盾牌、一支長矛和一把刀劍。」——同上書。 注 凡是丈夫購買妻子、妻子成為她丈夫的財產和奴隸的地方,都發生這種事情。「在圭亞那的印第安人中,婦女出嫁時是沒有嫁妝的……一個想娶一個印第安婦女的印第安人必須贈送大量禮物給他老丈人,——一隻獨木舟,一些弓和箭,是不夠的;他必須為他的未來岳父勞動一年,為他煮飯,為他打獵,為他打魚等等。婦女在圭亞那人中是真正的財產。」——M.德·瑪爾波阿,《寓居圭亞那日記手稿》 「在納切斯人中,在秘魯的明格列爾的許多韃靼部落中,在非洲的許多黑人部落中,都是這樣。」——《書信選》,第VII卷,第221頁;凱梅爵士的《人類史綱》,第一卷,第184—186頁。1774年4開本版。 11 11 這個地區人口雖然稠密,但通姦是難得聽到的,一旦被發覺,立刻就會受到丈夫的懲罰。他鉸掉他妻子的頭髮,並把她的親屬集合起來,然後剝掉她的衣服把她逐出家門,穿行整個村子,當著她的父母一邊追她一邊用鞭子抽打她。——同上書,第19節。 據說,在歐洲移民在群島定居之前,那邊的加勒比人中間從來沒有聽說過有通姦的事。——凱梅爵士,同上書,第一卷,第207頁。 「在北美洲蠻族中間,通姦一般是聽憑丈夫處罰的,沒有儀式或手續,有時,丈夫狠狠地打自己的妻子,有時,咬掉她的鼻子。」——蘭:《在北美洲諸不同蠻族中旅行記》,第177頁。亦可參看詹姆斯·阿戴爾的《美洲印第安人史》(英文本1775年),第144頁;《文學雜錄》,第一卷,第458頁。 12 12 他們的青年人一般是很晚才享受愛的悅樂的,因此,他們在青年時期精力都是充沛的。女孩子們結婚也是不太早的。——同上書,第20節。 遊牧的蠻族在戀愛問題上的淡漠,經常被談論。布魯斯對於阿比西尼亞邊境加拉人和上加拉人中間存在的這種情況,印象很深。勒維蘭對霍屯督人中存在的這種情況也有很深的印象。「易洛魁人知道並說,利用婦女往往會削弱他們的勇氣和力量,如果希望成為雄赳赳的戰士,他們就得避免利用婦女,或有節制地利用婦女。」——《關於易洛魁人的研究報告》,載《文學雜錄》1,第455頁;亦可參看沃爾內《美利堅合眾國圖冊》,第448頁;馬爾薩斯的《論人口原理》,第一卷,第50頁;羅伯遜《美洲史》,第二卷,第237頁。 在格陵蘭,姑娘要到二十歲才出嫁;北方大多數蠻族也是如此。——梅納爾的《婦女史》,第一卷,第29頁。 13 13 母方的舅舅對他的外甥的愛,毫不遜色於外甥的父親對外甥的愛。有些人認為,這種關係是最密切的和最神聖的親屬關係,因此在需要人質時,人們寧願要這種親屬關係的人去作人質,因為這是最親近的對象,也是最可靠的人質。——同上書。 在納切斯人中間,「繼承當權的酋長的不是酋長的兒子,而是酋長的姊妹的兒子……這種大政方針的根據是他們知道自己的妻子都是行為不檢的;他們說,他們深信,大酋長的姊妹的兒子是王族血統,至少是他母親這邊的王族血統。」——《書信選》,第VII,第217頁。 在易洛魁人和休倫人中間,酋長這個寶座總是傳給他的姑母的、即他的姊妹的兒子、或是他的母方的侄子的。——拉斐多神父的《蠻族的風俗》,第一卷,第73、471頁。 14 14 「人們認為繼承自己父母和親屬的宿仇和舊好是一種不可推卸的責任。」——同上書,第21節。 「每個人都知道,這種特色是一切文明處於幼年期的民族都有的,因為那裡公眾還沒有公開的受保護和懲罰的權力。關於蠻族在復仇方面的這種頑固性,我將只引錄一個例子:我覺得它是很驚人的,而且很像圖爾的格列高利和其他編年史作者所描述的日耳曼人的情況。 「一個定居在馬羅尼河上的部落的橫暴而殘忍的印第安人刺殺了他同村的一個鄰居;為了躲避被害人家屬的怒氣,他逃到離我們那片沙漠有四里格路的錫馬坡定居下來。死者的哥哥毫不停留地追索兇手。他一到錫馬坡,頭人就問他到這裡來幹什麼。他說,『我來殺死阿凡拉尼,他殺了我的兄弟。』頭人對他說,『我不能阻擋你。但夜裡阿凡拉尼得到了預報,他就帶著幾個孩子逃了。被害人家屬聽說他已經離開那裡而到靠近阿普羅格河的內地去了,就決定去追他。427—428他說,『我要殺死他,雖然他逃到葡萄牙人那裡去了。』他立刻出發。我們不知他是否已達到了他的目的。」——德·瑪爾波阿,《寓居圭亞那日記手稿》。 15 15 「沒有哪兒比他們更慷慨好客的了。閉門拒客被認為是一種罪惡。」——同上書。 「一切野蠻民族的殷勤好客是眾所周知的。」——參看Histoire de l'Académie des Inscriptions,III,41,摘自M.西蒙回憶錄和許多旅行家的報導。 16 16 「一個日耳曼人對他收到的禮物感到高興;但在送禮物時,他從沒有施恩望報之心,也沒有受施必報之念。」——同上書。 「在美洲蠻族那裡,也是如此;他們送禮和收到禮物時都是很高興的,但他們從不想到說聲謝謝,也決不會接受任何謝意。加利比人說,『如果你給我這件東西,這是因為你不需要它。』」——沃勃雷:《法屬圭亞那植物史》,第二卷,第110頁。 17 17 「日日夜夜地酗酒,對誰都不是一種不光彩的事。」——同上書,第22節。 「野蠻民族對酒和烈性飲料的愛好是眾所周知的;圭亞那的印第安人為了得到酒,往往不惜跋涉長途;德·瑪爾波阿先生問其中一個住在錫馬坡聚居區的印第安人,他們到哪裡去,那人回答說:去喝酒,就像我們農民說:收葡萄去,趕集去。」——德·瑪爾波阿,《寓居圭亞那日記手稿》。 18 18 「他們只有一種公開表演的場面;年輕人在刀和標槍指著他們的胸部的情況下赤身裸體地跳著舞。」——同上書,第24節。 「北美蠻族的舞蹈中絲毫沒有愛情的東西;他們的舞蹈僅僅是好戰的舞蹈。」——羅伯遜,《美洲史》,第二卷,459—461頁。 19 19 「他們嗜賭到這樣狂熱的程度,當一切東西都輸光時,他們就把自己的自由作為最後的賭注。」——同上書。 「這些美洲人用他們的皮裘、家具、衣服、武器作賭注來賭,當所有的東西都輸光時,我們常常看到他們拿自己的自由來作孤注之一擲。」——羅伯遜,《美洲史》,第二卷,463頁。 20 20 他們打扮自己,這並不是為了要在戀愛方面取得成功,或是取悅於人,而是為了使自己有一個龐大而可怕的形象去迎擊敵人。——同上書,第38節。 「易洛魁人喜歡用油漆等塗料塗抹自己的臉,這是為了使自己有一種可怕的神氣,他們希望以此來威嚇他們的敵人;他們出征時把自己全身塗黑,也是為了這個原因。」——《文學雜錄》,第一卷,第472頁。 21 21 「他們男子一到成年期,就把發須蓄起來,直到他們殺死了一個敵人。」——同上書,第31節。 印第安人一到二十周歲就把頭髮蓄起來。——《書信選》,第VII卷,第261頁。 在美洲人中間十分普通的剝下敵人的頭皮蓋或去掉其頭髮的風俗,在日耳曼人中間也實行著:這是西哥特人法律中提到的剝頭皮;按照富爾達的編年史,這也就是法蘭克人在879年前後仍在使用的capillos et cutem detrahere;也就是盎格魯薩克森人的hettinan等等。——阿德隆,《古代日耳曼人史》,第303頁。 先生們,這裡就有這麼多的引文;我還可以大大地擴大它們的數量,我幾乎總可以在塔西佗的關於日耳曼人的最不重要的斷言旁邊放上某一現代旅行家或史學家所作的關於目前分布在地球表面的某一蠻族部落的類似的斷言。 你們知道,符合古代日耳曼社會狀況的是怎樣一種社會狀況,那末,我們必須把那些常被引述的華麗的描寫看作什麼呢? 我們恰恰應該把庫珀寫的那些傳奇看作是反映北美蠻族生活狀況和風俗習慣的圖畫。毫無疑問,在這些傳奇中,在德國人想在其描述其野蠻祖先的某些著作中,有著對某些地方、某些時期蠻族社會與生活的十分生動而真切的理解——例如,關於它的獨立性;關於它兼有的活躍與懶惰;關於人們用以克服物質的自然界所加予他的困難與危險的靈巧的能力;關於他的情慾的單調的橫暴等等。但是描繪的圖景是非常不完全的——甚至它所要描繪的真相往往因此而被大大地歪曲。因此,庫珀在寫到莫希干人或德拉瓦人,德國作家在描述古代日耳曼人時,竟會把他們筆下的一切事物都蒙上一層詩的外衣——在他們的筆下,蠻族生活中的感情和環境都被提高到理想的狀態——而這一切都是非常自然的,而且我欣然承認,這是非常合理的:理想是詩的精髓——歷史本身就偏袒它的;也許它就是人們所能用以描述遠去的時代的唯一的方式。但理想也必須是真實的、完全的和和諧的;它不在於任意地、異想天開地隱瞞它所符合的大部分真實情況。毫無疑義,佩有荷馬的名字的詩歌成為希臘社會的一幅理想的圖畫;雖然如此,其中的社會被描述得很完整,既有其風俗的質樸和兇殘,又有其感情的粗魯直率,以及它的善的感情和惡的情慾,絲毫沒有想要特別引出或歌頌它的如此這般的功績和優點,或是隱瞞它的缺點和弊病。 這種善與惡、強與弱相混合的情況,這種諸多決然相反的思想感情的共存的情況——人類無情和人類命運的這種千變萬化、這種支離破碎,這種不平等的發展——恰恰是詩歌中最多的情況,因為通過它我們可以看到一切事物的底蘊,它是關於人類和世界的真理;而在詩歌、傳奇甚至歷史所形成的這些理想的圖畫中,應能找到這個如此千變萬化但又和諧的整體,因為如果沒有它,那就會沒有真正的理想,也沒有真實。我所談到的這些作家所常犯的正是這種錯誤;他們所描繪的關於蠻人和蠻人生活的圖畫,基本上是不完全的、拘泥於形式的、做作的,且又缺乏純樸與和諧。人們往往設想自己了解這些具有情節劇特點的未開化的蠻族,他們出現在觀眾的眼前,顯示他們的獨立性、他們的能力、他們的技巧以及他們性格和命運中的某一部分;而觀眾呢,雖然一上來很要看,但終因興奮而精疲力竭,他們感到有興趣的仍然是那些完全不同於他們所過的生活和他們所處的社會的那些品質和驚險的奇遇。先生們,我不知道你們是不是像我一樣,對我們時代想像力的這些缺點感到吃驚。整個說來,我覺得它缺乏天然、靈巧、方便和寬廣;它對於一切還處於原始的真實狀態的事物,不能採取一種既有宏觀又有微觀的看法;它演戲似地安排它們,同時藉口使他們理想化而把它們弄成多面型的。誠然,在這些現代人對古日耳曼人風俗習慣的描述中,我看到了原始風尚的一些分散的特徵;但我從中絲毫也看不到整個蠻族社會的面貌。 先生們,如果我必須把我對入侵前日耳曼人的狀況所說過的話加以總結的話,我承認,我是感到有些為難的。我們在那裡看不到任何可以分離出來明白地展示給人們看的作了精確說明的民族特性;看不到任何已達到了發達的程度或已能以決定的形式展示出來的事實、思想概念和感情;這就是一切事物的搖籃時代,社會和道德狀況的搖籃時代,一切制度設施、各種關係和人類本身的搖籃時代;任何事物都是粗糙而紛亂的。可是,有兩點我想是應該引起你們注意的: 第一,在現代文明開始的時候,日耳曼人通過其從德國帶來的典章制度對現代文明發生的影響,遠遠小於通過其在羅馬世界中所處的地位對現代文明發生的影響。他們已征服羅馬世界:他們至少是在他們已經站穩腳跟的地方的全體居民的主人。征服後出現的社會,與其說是從古代日耳曼習俗中產生出來的,倒不如說是從這一處境,即從征服者與被征服者相處的新生活中產生出來的。 第二,日耳曼人帶入羅馬世界的主要是個人自由的精神、對獨立和個性的需要和熱愛。嚴格地說,在古代德國,不存在任何國家權力和宗教權力;在這個社會裡唯一實在的權力、唯一堅強而活躍的權力是人的意志,每個人做他願意做的事,由他自己承擔一切風險。 關於勢力的制度,即關於個人自由的制度,歸根到底是關於日耳曼人社會地位的制度。通過這種制度,他們的勢力在現代世界上變得十分強大。有些非常普通的措辭往往十分近於不正確,因此我不喜歡冒險去使用它。雖然如此,如果有絕對必要用少數幾句話來說明我們文化的各種因素中最主要的特色的話,那我要說,講究合法的精神、講究正常的聯繫的精神都是從羅馬世界、從羅馬各自治城市和法典中來到我們這裡的。我們應把崇尚道德、崇尚感情、讓法規處於絕對統治地位、制訂道德法規、規定人與人的相互責任的精神,歸功於基督教和宗教社會。日耳曼人把自由的精神,把我們想像中的自由的精神賦予我們,並在今天把它了解為每個個人的權利和財產,而每個個人則都是他的自身、自己的行動和自己的命運的主人,只要他不損害其他個人。先生們,這是一個具有普遍重要性的事實,因為它是一切過去的文化所不知道的:在古代各共和國里,國家權力處理一切事物;個人都為平民百姓犧牲。在宗教原則占統治地位的各社會中,信教者屬於他的上帝,不屬於他本人。因此,直到現在,人總是被同化於教會和國家。只有在現代的歐洲,人才為自己並按照自己的方式活著並謀求自己的發展,當然毫無疑義也不斷地擔負著越來越重的辛勞和責任,但他看到自己的目標和權利就在自己身上。我們必須把我們文化的這個顯著的特徵歸溯到日耳曼人的風俗習慣上去。在現代的歐洲,自由的基本概念是從它的征服者那裡得來的。 * * * [1] Reichsgeschichte(德國史),第一卷,第69頁。 [2] Geschichte des Weiblichen Geschlechts(女性的歷史),卷一,第198頁。 [3] 也可參看第36章和43章。 [4] 我引述羅伯遜是為了使我免於引證他已查證並逐一指出的原文。我是幾乎完全相信他的正確性的。 [5] 毫無疑問,日耳曼人是買妻子的:勃艮第人的一條法律說——「任何人如果沒有適當的理由要遣散他的妻子,他就得給她一筆相當於他娶她時所付出的錢。」——Tit. XXXIV。東哥特人的國王狄奧多里克在把他的侄女嫁給圖林根人的國王赫爾曼弗里德時,通過卡西奧多魯斯的手,寫信給他說:「我們通知你,你的使者們到達時,應準時交給我們套上了配得上王家結婚用的銀制馬飾的馬匹,這是你按照異教徒的風俗娶我們的侄女所應付給我們的代價。」——卡西奧多魯斯,集注本,第IV卷,第1頁。 直到最近時期,在下薩克森,訂婚還被稱為bruakop,也就是brautkauf(購買未婚妻費)。——阿德隆:《古代日耳曼人史》,第301頁,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