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文明史 · 第二講

在學習法國文明史之前有必要先讀一部法國通史——關於德·西斯蒙第先生的著作——為什麼在研究一國的精神狀態之前應先研究其政治狀態,在研究人的歷史之前應先研究社會的歷史——第五世紀時高盧的社會狀態——關於原始著作和揭示這問題的現代著作——這時期的世俗社會與宗教社會的區別——高盧的皇家政府——外省的省長——他們的辦公機構——他們的薪俸——這種政府的效益和缺點——羅馬帝國的衰落——高盧社會——1.元老院議員——2.胞族——3.平民——4.奴隸——這些不同的階級與公眾的關係——高盧世俗社會的衰落和虛弱——其原因——平民依附於宗教社會 先生們,在著手研究法國文明史之前請允許我勸你們中打算對此作一番認真研究的人注意閱讀一部有分量的法國歷史,它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為我們將一起搜集的許多事實和思想安置一個框架。我不準備對你們講述一些事件本身;可是這類事件你們是必須知道的。在我所能向你們指出的法國的歷史書里,最好的無疑是德·西斯蒙第 注 先生的那一本。這書還沒有寫完,已經出版的十二卷只寫到查理六世統治的結束;然而我們這一年要講的肯定不會超過這個時期。我並不想在這裡討論德·西斯蒙第先生著作的優缺點。不過我只用幾句話對你們說一下,你們將從中特別可以找到我專門讓你們尋找的東西。作為對制度、政治發展、法國政府的批判的闡述,《法國人的歷史》是不完全的,我認為有些不足之處:在已出版的那幾卷里,關於對法國的政治命運最為重要的兩個時期,即查理曼統治時期和聖·路易統治時期的敘述大概是該書最薄弱的部分。作為智力的和各種思想的發展史看,在探討的深度和結果的正確性方面也同樣有些不夠的地方。然而不論作為歷史事件的敘述,抑或作為社會狀況的曲折變化、社會各階級在不同時期彼此之間的關係以及法蘭西民族逐步形成的圖畫看,這部著作則是十分卓越的,你們可以從中汲取豐富和可靠的啟示。也許你們還希望書中說得更不偏袒一些和想像力更自由一些;也許有時你們覺察到作者的頭腦里受到當代事件和輿論的影響太深了;但這無損於它成為一部宏偉和優美的著作,比它之前出版的一切同類著作無可比擬地高明;你們仔細閱讀它,這會使你們對我們要共同做的研究工作會有很好的準備。 先生們,當我們探討法國社會的某一個時代或某一個危機時,我打算給你們指出我們現存的一些原始的文獻和曾探討過這個主題的一些現代主要著作。這樣,你們便可以在你們自己的學習熔爐中檢驗我試圖提供你們的那些結果。 你們當能記得,我曾打算從它的總體上來考察文明,把它看作一種社會的發展和人類相互關係史和思想史中的一種精神的發展:因此我將根據這兩個方面來考察每個時代。在任何情況下我都由研究社會狀態開始。實在說來,這樣做時我就將不是從開頭著手:社會狀態除了許多其他原因之外,是從民眾的精神狀態派生的;信仰、情感、思想、風氣都在外部條件、社會關係、政治制度之前產生;除了一種必需的和有力的反應外,社會是由人所造成。所以為了符合於真正的編年順序,符合於內部的與精神的編年順序,就應當在研究社會之前先研究人。然而真正的歷史順序、事實在其中相繼產生並相互造成的順序卻跟科學的順序、跟適合於研究它們的順序是根本不同的。在現實里,事實可以說都是從內部向外部發展的;原因都是內部的,它們產生外部的結果。與之相反,研究、科學則是由外部向內部進展並應該由外部向內部進展的。它首先是從外部顯現的;外部是它首先接觸到的,接著它就向前進展,逐步滲透並逐步達到內部。 先生們,我們在這裡遇到了一個大的問題,這個問題經常遇到而且也被處理得很好,但可能還沒有徹底解決,這問題就是分析和綜合兩種方法之間的問題。前者是原始的方法,創造的方法;後者是下一時期的方法,科學的方法。如果科學想按照創造的方法來進行,如果它想按照事實互相重演的順序來研究事實,那麼它就會冒很大的(且不說最大的)危險,危險在於在開始時看不到事物的充分的和純正的來源,沒有掌握它的全部的原則,而只抓著了產生出結果的許多原因之一,因而陷入一條狹窄而曲折的虛假的道路,它便越來越走上迷途;結果達不到真正的創造,看不到事物的真相,看不到事物逐一產生出來的實際情況,它只能產生出外表很宏偉但實際上完全沒有意義的、不足道的、毫無價值的幻象,雖然在研究它們時耗費了大量智力。 在另一方面,如果科學按照它本來的方法,從外部向內部進行時,忘記了這樣做完全不是原始的和有成效的方法,而事實都存在於它們本身之中並按不同於它觀察這些事實時的順序的另一種順序發展的話,那麼到頭來它也可能忘記事實是在它之前存在的,它可能完全忘記一切事物的真正的基礎,它可能暈頭轉向,可能自認為是現實,因而很快就變成為一個外貌和名稱的混合體,這混合體跟相反方法的假設和推斷同樣愚蠢而不可靠。 先生們,重要的是決不可忘記這個區別和它的一些後果;在我們研究進程中我們會不止一次地遇到它們。 當我去年夏天試圖在歐洲文明的萌芽時期中探索它的一些原始的和主要的因素時,我發現一方面是羅馬世界,另一方面是蠻族世界。所以開始研究現代文明時,不論對歐洲的哪一部分,都應該首先研究羅馬帝國衰亡那個時期羅馬社會的狀況,即第四世紀末和第五世紀開始時的狀況。當問題涉及法國時,這種研究尤其必要。因為整個高盧是從屬於羅馬帝國的,它的文明,尤其是它的南方的文明完全是羅馬的。在英國和德國的歷史上羅馬所占的位置比較差些;它們的文明,其起源並非是羅馬而是日耳曼的:只有到了後來它才真正受到了羅馬的法律、思想、傳統等的影響。我們的文明則是另一回事了;它從跨出第一步起就是羅馬的。而且它具有這樣一個特點,即它是從一般歐洲文明的兩個源流中汲取營養的。高盧位於羅馬世界和日耳曼世界的交界之處。高盧的南方主要是羅馬的,它的北方主要是日耳曼的;日耳曼的風俗、制度、影響在高盧的北部占統治地位;羅馬的風俗、制度、影響在南方占統治地位。這裡我們已認出了我在上一講里力圖說明的法國文明的這種獨特的性質,即它是從總體講的歐洲文明的最完全的和最忠實的圖像。英國和德國的文明主要是日耳曼的;西班牙和義大利的文明主要是羅馬的;唯有法國的文明則幾乎同等程度地含有兩個來源,它從一開始就重現了現代社會的複雜性和各種各樣的成分。 因此,高盧四世紀末和五世紀初的社會狀況便成了我們研究的第一個目標。這裡我要請你們參考的,一方面是一些原始的巨著,另一方面是主要的現代著作。 在原始著作里,最重要的無疑是狄奧多西法典。孟德斯鳩雖沒有確切地這樣說,但他明白地有這種看法 注 ,即這部法典在五世紀時是羅馬的整個法律,是羅馬的整個立法。這並非如此。狄奧多西法典是從君士坦丁到小狄奧多西為止的歷代皇帝制定的各種法規的一個匯編。除了這些法規之外,古代元老院法令、古平民會議表決法、十二銅表法、古羅馬執政官的法令,最後還有法律家的意見都構成羅馬法的一部分。就在此前不久,由426年的瓦倫西尼安三世的一項法令,五個大法律家帕皮尼安、烏爾皮亞、保羅、蓋約和莫代斯蒂的意見被賦予法律的力量。然而確切地說,實際上狄奧多西法典乃是帝國最重要的法典;它也是這一時期最光輝的文獻 注 。 第二個原始文獻是 Notitia Imperii romani 注 ,這是第五世紀真正的皇家年鑑,它作出了帝國一切官吏、一切政府部門、一切政府與臣民的關係的圖表 注 。這本書由法律家潘西盧勒予以淵博的詮釋;我知道只有這部著作對羅馬社會的內部狀況記載如此多的奇特的事實。 最後,我要把宗教會議法令的一些大集子指點給你們作為第三種原始資料。這方面有兩種:在高盧舉行的宗教會議的集子,是由西爾蒙神甫 注 出版,附有拉朗特的補編一卷 注 ,還有拉勃神甫編的宗教會議的一般集子 注 。 至於近代著作,這裡首先有我認為你們參考起來能更多受益的法文著作: 1. 《法國君主政體的政治法規的理論》,這部作品知者很少,在革命初期出版 注 ,由一位婦女,德·雷扎第耶爾女士編著。這大概只包括說明第三至第九世紀高盧和法蘭克人的狀況、風俗和法規的立法與歷史原本;然而這些文本都是按次序編集,並且由內行翻譯,達到極準確的程度。 2. 我也想給你們指出我發表的《論法國歷史》 注 中的一些論文,其中我以不同的方式特別著重論述了緊接羅馬帝國衰落前後高盧的社會狀況。 至於教會的歷史,我認為弗欒利的一本是最好的。 先生們,你們中懂德語的可以讀: 1. 薩維尼先生著的《中世紀羅馬法史》 注 ,這書可以說明羅馬法在歐洲從來不曾消失過,它在五世紀到十三世紀許許多多的制度、法規和習俗里重新出現。書中對社會的精神狀態往往未予準確的評價,也未加忠實的描述,然而在事實、科學和評論方面它卻是十分出色的。 2. 昂克先生的《基督教會通史》 注 這本著作不太詳細,在事實的了解和鑑別方面有不少缺點,但所作批判很在行、很有見地,而且在同類著作中具有罕有的獨立見解。 3. 吉述勒的《教會歷史教程》 注 ,這是這個題材在德國極為流行的那種廣博的概述性著作中最新和最全面的著作,如果大家想深入研究,本書可以作為指南。 先生們,你們大概已經注意到我在這裡向你們指出了兩類著作:一類是世俗的歷史,一類是教會的歷史。這是因為事實上這個時期在羅馬世界裡有兩種十分不同的社會:世俗社會和宗教社會。它們不僅在目的上不同,不僅因為它們受不同的原則和制度的支配,不僅因為一個是老化的而另一個是年輕的;它們之間還存在著更重要和更深刻的差異。世俗社會在外表上似乎跟宗教社會一樣是基督教的;君主和平民絕大部分信奉基督教;可是世俗社會實際上卻是異教的;它的制度、法律、習俗是異教的。這是異教造成的社會而絕不是基督教造成的。基督教的世俗社會只有到後來,在蠻族入侵之後才發展;時間上它屬於近代史。在第五世紀,不管外表形象如何,在世俗社會和宗教社會之間存在著不一致、矛盾、鬥爭;因為它們具有迥然不同的起源和本質。 先生們,我請你們永遠不要忘記這個不同;只有它才能使我們理解這個時代的羅馬世界。 那麼這個名義上是基督教的而實際上還是異教的世俗社會到底是什麼呢? 我們首先來看看它的外表,最明顯的外表,它的政府、它的制度、它的行政吧。 在第五世紀,西方帝國分為二大行政區:高盧大行政區和義大利大行政區。高盧大行政區有三個行政區:高盧、西班牙和不列顛。大行政區的首腦是大行政區署的一個行政長官;每個行政區署的首腦是一個副行政長官。 高盧大行政區署的行政長官駐在特里爾。高盧劃分為十七個省,每省由一個特殊的、受大行政長官指揮的省長管轄。這些省中的六個 注 由一些執政官管理;其他十一個 注 由一些議長管理。 至於管理方式,這兩類統治者之間並沒有任何重要的差別;它們的差別只在等級、頭銜上,而實際上則運用同樣的權力。 在高盧也像在別處一樣,省長有兩種職能: 1. 他們是皇帝的直接代表,在整個帝國範圍內負責中央政府的利益,徵收捐稅,管理公家領地,皇家驛站,軍隊徵兵和管理;總之,有關皇帝可能對臣民發生的一切關係。 2. 臣民自身之間發生的審判案件。一切民事和刑事審判權都屬於他們,只有兩個例外。高盧的有些城市具有所謂的 jus Italicum——義大利法權。在義大利的一些自治市,審理市民的司法權,至少在民事和第一審的司法權是屬於某些自治市的行政官員,duumviri,quatuorviri,quinquennales,œdiles,prœtores 等的 注 。人們往往認為除義大利之外所有其他省的情況都是這樣;這是錯誤的看法:只有幾個相似於義大利自治市的城市,那裡的行政官員才能執行真正的審判權,但每一審都得向地方長官申訴。 而且不但這樣,從第四世紀中葉起幾乎在所有的城市裡,還有一個特殊的、叫做 defensor 注 的不僅由胞屬或市政府,而且由全部人民選舉的行政官員,他的責任是在必要時為保護居民的利益甚至可以對抗省長。保衛者在民事方面有第一審的審判權;他甚至可以審判相當數量我們今天稱之為輕罪的案件。 除了這兩種例外,省長單獨審判一切訴訟案件,除了向皇帝上訴的案件之外,他們都可以作出判決。 請看他們的審判是怎樣進行的。在帝國頭幾個世紀裡,那時按照古老的習慣,掌握審判權的執政官、省的省長或自治市的行政官員,在面對一件訴訟案件時,他只決定法律的準則、據以審判的合法的原則。這就是說他確定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問題,然後指定一個單純的市民,叫做 judex 注 ,是真正的陪審員,讓他來審查和決定事實的要點。人們把行政官員提出的原則應用於被陪審員承認的事實,案件便這樣判決了。 隨著皇帝的專制政權的逐步確立,以及古時自由的消失,陪審員的參預便慢慢地變得不是經常性的。行政官員們不再諮詢他就決定人們稱之為 extraordinariœ cognitiones 注 的案件。戴克里先正式廢除了各省中的這一制度,它只作為例外出現;查士丁尼證實在他統治下它已完全廢棄了。因此審判權已完全屬於省長,他們一方面是皇帝一切事務的代理人和代表,另一方面,又是市民的生活和命運的主人。他們在審判案件時除向皇帝求告外,不呼請市民幫助。 先生們,你們願意通過別的渠道獲得關於他們權力的範圍和行使權力的方式的概念嗎?我從《羅馬帝國概說》中舉出一個省的省長下面官員們的表來,這個表跟人們今天從《皇家年鑑》關於一個部或一個大行政區的辦公處組織的表完全相同:他們都是我即將介紹給你們的大行政區署的官員;但大行政區署的行政長官屬下的省長、執政官、評審委員、議長在他的監督下行使和他同樣的權力;而他們的辦公處幾乎完全和他的一樣,惟規模較小而已。 大行政區署的行政長官的主要職員有: 1. 主任(Princeps 或 primiscrinius officii):他傳喚當事人到大行政區長官的法庭上申述;他編寫和口述判決書;根據他的命令拘捕人犯。但他的主要任務是徵收捐稅。他享有多種特權。 2. 副主任(Cornicularius):他公布省長法令、告示和判決書。他的職務來自很古的時候;古時的護民官都有一個cornicularius(受號角形勳章的士兵)(見瓦萊里烏斯·瑪克西姆斯,I,vi,c.11)。他的名字來自他具有作為區別標記的一個號角(corne),他可能用它來在執行職務時使公眾沉默。傳令官(prœco)在他的領導下。其任職期只有一年,有一所有眾多辦事員的大辦公處。這是一種首席書記官的職務。 3. 幫辦(Adjutor):副手或代理人員,其職務似乎是給所有其他職員需要時當隨員;他的獨特的任務是逮捕罪犯,主持用刑,等等。他也有自己的辦公處。 4. 監獄長(Commentariensis):監獄的長官,他比我們的獄守(gelier)官階為高,但執行同樣任務;他管理監獄,解囚犯上法庭,當他們匱乏時提供給他們食物,對他們嚴刑拷問等。 5. 民事承辦人(Actuarii vel ab actis):他們為公民草擬契約和法庭作證用的一切文件如遺囑、贈與證書等。從這裡產生了公證人。由於跟隨大行政區署的行政長官或議長的民事承辦人不能每一處都在場,二人執政官(duumvirs)和自治市其他行政官員便受權作為他們的代表行事。 6. 會計員(Numerarii):他們從事會計工作。普通的省長配備有兩名會計,叫做司賬(tabularii);大行政區署的行政長官有四名:(1)財產司賬(numerarius bonorum):他管理屬於金庫的資金賬目,其收入應歸於 comes rerum privatarum;(2) 納稅司賬(numerarius tributorum):他負責對轉歸的國庫(œrarium)收入和宗教捐贈收入的賬目計算;(3) 金幣司賬(numerarius auri):他收納從各省收來的金子,使收來的銀幣兌換成金子,並計算金礦收入的賬目;(4) 勞務司賬(numerarius operum publicorum):他管理一切公共工程如港口、城牆、高架渡槽、公共浴池等的賬目。這些規定由各城市三分之一收入和按照情況徵收的土地稅維持。這些司賬有一大批雇員受其指揮。 7. 副幫辦(Sub adjuva):幫辦的助手。 8. 文書主任(Curator epistolarum):這是負責通信的秘書,他有許多下屬,名為文牘員(epistolares)。 9. 秘書(Regerendarius):擔任把治下的居民的呈文轉遞給大行政區署的行政長官並草擬復文。 10. 收發員(Exceptores):他們繕寫大行政區署行政長官的一切有關判決的文件,並在他的法庭上宣讀;他們在一個主任(Primicerius) 的領導下工作。人們可以把他們跟我們的副書記官相比較。 11. 特等衛士(Singularii,或 singulares,ducenarii,centenarii,etc):屬於為省長服務的一種近衛隊的頭目。特等衛士像衛隊一樣跟隨他們,在省里執行他們的命令,緝捕罪犯,並押送進監獄。他們徵收捐稅,就像二百夫長(ducenarii) 或小隊長(cohortales),百夫長(centenarii),六十夫長(sexagenarii) 等一樣。 12. 首席百總(Primipilus):即這些小隊長的頭目,他的專職是以大行政區署的行政長官的名義主持兵士口糧的分配,並在交付前檢查這些口糧。 這裡列舉的顯然只是些最重要的職員,在他們領導下一定還有許多其他職員。在非洲的大行政區的行政長官的辦公處里有398名職員,在東方伯爵的辦公處里有600人。即使不以人數計算,你們從這些人的職務的性質看,省長的權限包羅著整個社會都要跟它們打交道的一切事物。 我要請你們留意一下他們接受的薪俸;你們可從中得出關於這個時代的社會狀況的一些相當有趣的實例。 在嚴厲的亞歷山大統治下,按他的傳記作者朗普利特的一段話 注 ,外省的省長們接受二十鎊銀子和一百枚金幣 注 ,六罐(phialasi)酒,兩頭騾和兩匹馬,兩件禮服(vestes forsenes),一件便服(vestes domesticas),一隻浴缸,一個廚師,一個騾夫,最後(我請你們原諒我如此瑣碎,但它太具特點,因此我不便刪去),如他們沒有結婚,還可以有一個姘婦,quod sine his esse non possent,原文這樣說。當他們不擔任職務時,他們就得退還騾子、馬匹、騾夫和廚師。假如皇帝對他們的行政管理感到滿意時,他們可保留其餘東西;否則他們就該退回其四倍之值。在君士坦丁那時,用實物作薪水依然存在,至少有一部分存在;人們看到亞細亞和本都這兩個大省的省長接受四盞燈用的油。只有到了狄奧多西二世,確切地說是在第五世紀上半世紀時,人們才中止給省長以任何實物。可是東羅馬帝國的職員直到查士丁尼時代還接受食物和其他貨物作為報酬的一部分。我所以詳細講述這種情況,是因為這可以啟示我們,在帝國內商業關係並不活躍,流通渠道也不完善。 先生們,事實很清楚;這個政府的性質是明顯的:各種職員是沒有什麼獨立性的;他們是一個從屬於另一個,直到皇帝,皇帝支配並完全決定他們的命運。對於臣民,是沒有來自官吏們的控訴的,只有向皇帝提出申訴。你們到哪兒都不會遇到並列的、同等的、規定彼此可以控制和限制的權力。一切都是從上而下或者從下而上地按照唯一的和嚴格的等級制度原則行事。這是純粹的簡單的行政的專制政治。 然而你們可不要因此斷定這種管理制度、這種行政機構是完全為了專制權力的利益而設置的、並且除了為絕對權力服務以外從來不尋求和產生過其他效果。為了公正地評價它,我們對共和國為帝國所替代時,外省尤其是高盧的狀況必須具有正確的概念。在那裡統治的有兩種權力,一種是由羅馬派來臨時管理這個或那個省的總督的權力;一種是這地方在處於羅馬奴役之前古羅馬的民族首領的權力。我相信這兩種權力一般地說是比接替它們的帝國政府更不公正和更無法忍受。我不認為對一個省來說,沒有比羅馬的行省總督這種任期短暫的貪婪的暴君更可怕的了,這種人的到來是為了自己發財,並在一定時間內唯一切個人利益的需要和專制權力的一切欲求是圖。毫無疑問,這些外省總督並非都是維勒斯 注 或皮索 注 之流;但在一個時候所乾的罪惡也是相當可觀的;而且如果要有個維勒斯來激起羅馬的忿怒的話,那麼在接近這種限度以前,一個省的總督有什麼不能幹的呢?至於地方上舊時的首領,我不懷疑那是種非常不正常的、暴虐的、野蠻的政府。當高盧被羅馬人征服的時候,它的文明要比羅馬低得多。在那兒有兩種占優勢的權力,一方面是天主教的教士、德洛伊教祭司,另一方面是可以跟酋長作比擬的氏族首領。高盧的鄉間的舊的社會組織實際上同愛爾蘭或者同上蘇格蘭的相類似;居民們集合在重要人物、大地主的周圍:例如韋辛傑托利克斯 注 可算得是這樣的首領,他是無數農民以及與他的財產、家庭、利益相連的小業主的保護主。先生們,在這種制度下能發揚美好和可貴的情感;它對於與之有關的人能引發掌權的經驗和深刻的熱情;但總的說來,它對於進步和文明卻不太有利。什么正規的和能理解的東西都沒有建立;粗野的激情卻在那裡自由地發揚;私人間的戰爭連綿不斷;那裡的風俗停滯不動;一切事情都以個別人的或地方性的利益來決定;一切都阻礙了繁榮增長、思想擴展、人和社會的富裕和迅速發展。因此當帝國的政府在高盧開始生效時,儘管充滿愛國心的人們自然會有怨恨和遺憾的痛苦,但它肯定要比舊的民族政府更開明、更公正、更注意到一般的觀點和真正的公共利益,而這些是舊的民族政府過去所做不到的。它既不陷入家庭、城邦、部族的對抗,也不受宗教、出身的偏見和野蠻、固定的習俗的束縛。另一方面,總督們的職務更為穩固,他們在一定的程度上受帝國權力監督,他們比元老院的行省總督們較不貪婪、粗暴、壓制人。因此,在第一、第二,甚至在第三世紀,人們看到在高盧的繁榮和文明方面有了真正的進步。城市富裕起來,發展著,自由人的人數增長了。在古代高盧人那裡,對一個普通的自由人來說,置身於一個大人物的保護之下,投到一個保護主的旗下,這是一種習慣,也就是一種需要;只有這樣他們才能獲得一些安全。這種習慣在帝國統治的最初幾個世紀裡在減少,但並沒有完全消失;自由人的生活比較不受拘束,這證明他們的生活已得到一般法律和國家權力較好的保證。在不同的階級之間採納了較多的平等,全都獲得了幸運和權力。風俗變溫和了,思想開展了,地方上遍布著建築物和道路。一切終於表明社會在發展,文明在進步。 然而專制政體所帶來的好處是短暫的,它毒化了自己所開闢的源泉。它可以說只具有一個例外的優點,它是環境的產物;一旦這個有利時機過去了,它本性的所有缺點便以加倍的兇猛爆發出來並在各方面把社會壓得透不過氣來。 隨著帝國的日漸衰弱,或更確切些說,由於皇帝的權力的日漸衰弱,隨著它遭受到更多外部和內部的危險的折磨,它的需求變得越來越大和緊迫;它需要更多的錢、人員和更多各式各樣的行動的辦法;它要求於人民的越來越多,而為他們做的越來越少。為了抵禦蠻族,它派遣很多軍隊到邊疆去;在內部只留下較少的部隊來維持秩序。它在君士坦丁或羅馬耗費更多的金錢來購買輔助物品或用來滿足兇狠的廷臣;卻只用很少的錢於外省的管理。這樣,專制政府既需要更多,同時卻更趨衰落,不得不向人民索取得更多而又無力保護他們所存留的僅有的一點東西。這雙重的災害到第四世紀末就充分爆發了。在這時期,不僅一切社會進步都停頓,而且倒退的運動也很明顯;領土從各方面被侵犯,內部被蠻族部隊所蹂躪;人口減少了,在外省減少得更多;在城市裡,公共工程停頓了;裝飾工作都擱淺了;自由人又開始成群地去尋求一些強有力者的保護。這是第四和第五世紀高盧的作家們不斷地發出的怨言,例如薩爾維央 注 在他的著作 De gubernatione Dei 注 里所述恐怕要算這個時期的社會情況的最生動和最奇特的畫面了。總之到處出現政治衰敗和土地荒蕪的明確徵兆。 災禍發展到如此地步,以致羅馬帝國感到自己已無法生存下去:它開始召回自己的部隊;它對外省、對大布列塔尼、對高盧說:「我不再能保衛你們,你們自己保衛自己吧。」羅馬帝國從各方面撤退,把它從前費了那麼大的勁征服的各省或者拋棄給蠻族,或者扔給各省自己。 先生們,特別在高盧,這個被留給各省自己並不得不自給自足的是什麼樣的社會呢?它是怎樣構成的?它有哪些方法、哪些力量來維持? 這個時期在高盧存在著四類人、四種不同的社會等級: 1)元老院議員;2)胞族;3)名為庶民的真正的人民;4)奴隸。 元老院議員的家族的明確存在是由那時的一切歷史文獻所證實了的。我們或者在立法的文獻中或者在歷史學家那裡到處遇到這個名稱。它是否指其成員屬於或曾經屬於羅馬的元老院,或者單純指高盧各個自治市的元老院的家族呢?這是個正統問題。因為每個城市的元老院(sénat),名稱為 curia 的羅馬市市長評議會也常常稱自己為senatus(元老院)。 我認為人們不必懷疑它指曾屬於羅馬元老院的家庭,並從而取得他們的元老院的名字;可以隨意組織元老院的皇帝常從帝國的一些行省里,把各主要城市的一些重要的家庭成員招募進去。擔任過重要任務的人們,例如各省的省長,都有希望進入元老院。只要從皇帝那裡得到這類任務的榮譽稱號的任何人,很快就被賜給了同樣的照顧。最後,只要得到一個簡單的稱號,如clarissime(貴族)的,就像人們今天給予一個什麼男爵或伯爵一樣,都可以被列入元老院的議員之列。 這種資格予人以真正的特權,它使元老院議員處於其他市民之上: 1)稱號本身;2)由特殊的法庭審判之權;當一件死罪的案件涉及一個元老院議員時,法官必須聯合五位由抽籤決定的陪審官陪審;3)豁免刑訊;4)最後,豁免擔任自治市的職務,這在那時已成為十分沉重的負擔。 這便是元老院議員家庭的情況。說他們形成了一個完全不同於其餘市民的市民階級也許是過甚其詞;元老院議員是從一切階級里產生的,甚至獲得解放的奴隸也在內;皇帝隨時可以收回他給予的特權。然而因為這些特權是實在的,而且還是世襲的,至少對於那些在其父親升為元老院議員後誕生的孩子們的社會地位就有了實質性的差別,有了一種原則或至少有了政治貴族這一非常明顯的外表。 市民的第二個階級是胞族(curiale)或縉紳(décurion),即富裕業主,這不是羅馬元老院的成員,而是市議會或是他們城邦的議員。我在我的《法國歷史初論》一書里試圖概括有關胞族的法規和事實,並從而得出一張他們狀況的確切的圖表來。讓我在這裡引述這一概括: 胞族階級包括城市的居民,他們或者是出生在那裡(自由市公民municipes),或者是到那裡來定居的外地住戶(incolœ),他們具有25個jugerum 注 以上的地產,而且不以任何名義被列入豁免胞族義務的特權者之中。 屬於這階級的人或者是由於出身,或者是由於指定。 胞族的子女都是胞族,並須承擔這種身份所規定的一切義務。 所有得到25jugerum以上地產的居民(商人或其他人)都有義務接受市議會的要求,並不得拒絕。 任何胞族不能憑個人行為和意願而脫離自己的身份。他被禁止到鄉間居住、加入軍隊、接受使他得以擺脫自治市的義務的職位,只有在擔任過從市議會的普通成員直到城市的初級官員的一切職務以後才能開禁。這以後他們才能成為軍人、公務員和元老院議員。他們在這種提升前所生的孩子仍然是胞族。 他們只能在把他們財產傳給另一個願意繼承他們當胞族的人或把財產轉給胞族組織以後才能當神職人員。 由於胞族不斷地力圖擺脫他們的地位,就有許許多多的法律規定追索逃脫了的或已經悄悄地進入軍隊、教士、公共職務、元老院的人,一旦發現,就把他們從那裡拉出來退還給胞族組織。 胞族無論是自願或被迫,就這樣被固定在胞族組織中,他們的任務和負擔如下: 1. 管理自治市(municipe)的事務、它的支出和收入,或者在胞族組織中加以審議,或者交給市議會行政官員處理。在這雙重的情況下,胞族不僅負責個人的經營,而且也負責城市的需要;當收入不足時,這些需要由他們自己負責供給。 2. 徵收公共的捐稅,在徵收不足時,也要由他們以自己的財產來承擔。應徵土地稅而被所有者放棄的土地應重歸負責納稅的胞族組織所有,直到有人願意接受土地並承擔納稅義務為止。假如沒有這樣的人出現,被棄土地的捐稅應由其他所有者分擔。 3. 沒有省長的准許,任何胞族成員不得出售使之成為胞族成員的財產。 4. 如胞族成員的繼承者是胞族以外的人,以及胞族的寡婦或女兒出嫁給非胞族成員的,必須放棄其財產的四分之一給胞族組織。 5. 沒有孩子的胞族成員只能按遺囑擁有他們四分之一的財產。其餘四分之三根據規定歸胞族組織。 6. 他們沒有獲得省長的准許,不得離開自治市,即使有限期的離開也不行。 7. 當他們未經許可而脫離了胞族,而且在一段時間後不能把他們弄回來時,他們的財產被沒收以充胞族之用。 8. 被稱為 aurum coronarium(金花冠)的在某些莊嚴節日捐獻給親王的稅款應完全由胞族成員負擔。 接受這類負擔的胞族成員能有如下的補償: 1. 豁免受拷問,除非情況特別嚴重。 2. 豁免某些施諸賤民的肉體刑和恥辱刑。 3. 在經歷了一系列自治市的職務後,那些能設法應付和避免隨時能出現的毀滅性風險的人今後可免任自治市的任何職務,也可以享受某些榮譽並常常可以接受「伯爵」的頭銜。 4. 擔任什長的人陷於窮困境遇的,自治市應負擔其生活費。 我不需要強調:這種境況看來是多麼艱苦和沉重,以及各城市富裕階級即自由民(bourgeoisie) 又必然會淪於怎樣的一種狀況。因此有種種跡象表明這個階級的人數在日益減少。當人家想知道胞族成員的數量時卻找不到資料。實際上每年都建立胞族的表冊(album curiœ);但這些表冊都丟失了。根據法勃萊蒂的銘文,德·薩維尼先生曾舉出過一種,那是加諾薩表冊(Canusium),加諾薩是義大利的小城;這是223年的,記載這城的胞族數字有148人。根據它的幅員和比較的重要性來判斷,高盧的一些大城市如阿爾、納爾榜、土魯斯、里昂、尼姆,人數就應該多得多。毫無疑問,實際上早期的情況就是如此;但胞族的人數在日益減少,到了我們對之進行研究的時期,在一些最大的城市裡一般只有上百人而已。 高盧社會的第三個階級是本義的人民,或平民(plebs)。它一方面包括依其財產不夠資格稱為胞族的小業主;另一方面包括自由的商人和手工業者。關於小業主,我沒有什麼要說明的,他們人數大概十分少;但對於自由手工業者,我需要作一些解說。 先生們,你們都知道,在共和國時期和帝國初期,工業是奴隸們為其主人獲利的家庭職業。一切擁有奴隸的業主都在自己家裡叫奴隸製造為他們所需要的任何東西;他們有奴隸鐵匠、鎖匠、細木匠、鞋匠等。他們不僅使奴隸為他們工作,而且還把產品出售給自由人、他們的主顧或沒有奴隸的其他人。 由於這樣一種我們沒有探索過其過程、也沒有追溯過其根源、而在某一個時代完成而表現出來以前進展得很緩慢而隱蔽的革命,工業走出了家庭的範圍,同時形成了一批自由的手工業者,他們代替手工業者奴隸,他們不是為主人而是為了公眾和為他們自己的利益而勞動。這是社會狀況中的一種巨大的、孕育著不可估量的後果的巨大變化。它是什麼時候和怎樣在羅馬世界內部發生的,我不知道,我相信也沒有人研究過;但在我們這個時期即第五世紀開始時,這一步已經達到了:在高盧所有的大城市裡,一個人數相當多的自由手工業者階級已經存在;他們甚至已經組織成行會,由幾個成員代表的各行業的行會。大多數的行會的起源大家習慣於認為是在中世紀成立的,但在高盧的南方和尤其在義大利則可以上溯到羅馬世界。第五世紀以來,人們在各歷史時期都能看到直接或間接的痕跡;在這時期,他們在許多城市裡已成為人民中主要的和最重要的一部分了。 最後,第四個階級是奴隸階級;奴隸有兩種。我們太習慣於把slave(奴隸)這詞看做一個簡單的意思,把這個詞和一種獨特的狀況聯繫起來;這完全是誤解。在我們進行研究的這個時期,應該細心地區分家庭的奴隸和農村的奴隸。就第一類說,他們的情況的確到處幾乎都一樣;至於耕種土地的那一類,他們卻有許多不同的名稱:coloni(農夫),inquilini(租戶),rustici(鄉人),agricolœ(莊稼人),aratores(佃戶),tributarii(完糧者),originarii(土著),adscriptitii(附屬者);這些詞幾乎都表示各不相同的狀況。有些家庭奴隸被派到農村莊園去干農活而不在城市的家中勞動。另一些則是土地上的真正的農奴。他們只能連同地產一同出賣;另一些是佃農,他們為取得半數產品而耕田;另一些是高級的佃農,他們用金錢交納地租;還有一些是一種比較自由的勞工,領工資的農場僱工。這些十分複雜的情況在同一個籠統的「農夫」(coloni)的名稱下有時好像都混合在一起了,有時卻又由不同的名詞表示。 先生們,如此看來,根據名詞和外表來判斷,一個政治貴族,一個高級的有產階級或自治市的貴族,本義上的人民,家庭或農村的奴隸以他們種種不同的地位,構成高盧社會,構成羅馬帝國撤退後在高盧存在的力量。 然而這些現象真正的價值是什麼?這種力量真正有什麼能力?我們方才介紹的由於這些不同的階級的協力,能形成什麼生動而強大的社會? 人們習慣於給一切特權階級以貴族的名字。這個名詞我認為不適合於我方才對你們講的那些元老院的家族。這是一群分等級的職員,決不是一種貴族。特權、財富、甚至掌握權力,都不足以形成一種貴族。讓我稍微提醒你們注意一下這個用語的真正意思;我並不想扯得太遠,我從這個詞所借用來的那種語言中查考它的歷史。 在更古的希臘作家那裡,ἀρειωυ ἄριστος,一詞一般是指在個人的、身體的、物質的力量方面擁有優勢的最強有力的人。這個詞在荷馬 注 、赫西奧特 注 的作品裡,同樣也在索福克勒斯 注 的一些幕間抒情插曲里都是這樣使用的;它大概來自稱呼大力之神阿瑞斯Ἄρης這個詞。 當人們跟著希臘文明的潮流前進,當人們接近於社會的發展使其他優勢的因素壓倒自然力量那一時期,ἄριστος 一詞是指最有能力的、最重大的、最富有的人;它是指派給主要公民的稱號,不管他們的力量和聲望的來源是什麼。 讓我們再稍進一步,我們拿哲學家、拿習慣於提高和淨化思想的人來看。ἄριστος 一詞常常被他們用來表達一種更具道德性的意義上;它表示最優美的、最有道德的、最能幹的、智力上最為優越的人。在這些人的心目中,貴族政府便是最優美的政府,就是說是政府的完美的典型。 這樣,自然的力量、社會的優勢、精神道德的優越,作為詞的轉折變化看,這些可以說乃是貴族階級的變化層次,也是它應當經過的一些不同情況。 先生們,為了真實,為了名實相符,貴族必須具有、也是他本身具有這些品質的這一種或那一種;他必須或者具備自有的、不從任何人借來、任何人也不能剝奪他的力量,或者具有被他施行的人們所承認、接受、宣布的那種力量。他必須能獨立或能孚眾望。他必須用個人的權利來取得權力,像封建貴族那樣,或者通過國家的和自由的選舉來獲得權力,像代議制政府里發生的那樣。在高盧的元老院貴族階級里完全沒有遇到過這種情況:他既不具有獨立性,也沒有聲望。權力、財富、特權,它的一切都是借來的和不可靠的。元老院的家族在社會上和人民的心目中無疑具有一席之地的,因為他們富有而且占據著公共職務;可是他們對於大事業卻毫無力量,他們沒有能力率領人民或者進行防衛,或者治理國家。 讓我們看看第二個階級,即胞族階級,並探究它實際上有多大的力量。從外表來判斷,這裡多了些東西:其中自由原則的存在是顯而易見的。我已在我的 Essai sur le régime Municipal Romain(《羅馬自治市制度概論》)里試圖闡明下列幾點,在第五世紀: 1. 所有擁有保障自己獨立和智能的發展的財富的城市居民是胞族;作為胞族,必須參加城市事務的管理。 胞族的權利是同設想的能力相聯繫的,而與任何出身的特權無關,也沒有任何數目的限制;這權利並不僅僅是選舉權,而是充分審議和直接參與城市事務管理的權利,是一種討論問題和有利害關係的事情的權利,而討論這些事的能力是一切超過最低生活水準的人都具有的。胞族大會並不是有限制的和可選擇的市議會;這是具有胞族成員資格的居民的集會。 2. 集會不能起管理作用;需要有行政官員。他們都是由胞族選出來,任期很短,他們有責任用自己的財產保證自己的管理的無紕。 3. 最後,遇有重大情況,當涉及城市命運的改變,或選擇一個要授予廣泛和更專斷權力的行政官員時,胞族代表大會本身不夠條件;就要召集全體居民來共同解決這類嚴重的事務。 看到這樣的權力,誰不以為認識了一個小共和國,那兒的自治市的生活和政治生活都混合在一起,那兒盛行著最民主的制度?誰想得到一個如此安排的自治市一下子會成為大帝國的一部分,並且被一些嚴密而必需的紐帶同一個遙遠的至高無上的中央權力連在一起?反之,誰又料想得到會在這兒看到被封閉在自己城牆裡實行自治的小社會的永恆的特徵的這一切自由的衝動表現、一切動盪不安、一切派系陰謀鬥爭、一切暴力、一切紛擾呢? 沒有那樣的事。所有這些原則都是沒有生命的。有另一些原則能致它們的死命: 1. 中央專制政府的作用和要求是使胞族的資格不再是所有能運用它的人所承認的一種權利,而是強加給所有能負擔它的人的一種沉重負擔。一方面,政府卸脫了供應對它本身利益無直接關係的公共事業的責任,把它推給了這個市民階級;另一方面,它利用他們來徵收規定給它的捐稅,並使他們負責收回全部捐稅。它使胞族破產以豢養它的官員和軍隊;它給予它的官員和軍隊以一切特權的利益,使他們為它服務阻止胞族自救。胞族作為城市居民完全無能為力,他們生活著只有被剝奪掉他們作為辛勤勞動的人所掙得的一切。 2. 由胞族選舉產生的行政官員事實上只不過是專制政治不用花錢的代理人,他們為專制政治的利益而剝削他們的同胞,直到他們能夠有機會擺脫這沉重的義務為止。 3. 他們的選舉本身也是沒有價值的,因為皇家在行省的代表可以把它取消掉;這倒是一種照顧,從皇家代表那裡得到這種照顧,是他們最大的希望。另一種情況使他們更牢地掌握在皇家代表手裡。 4. 最後,他們的權力並不是真實的,因為他們不能實施它。他們沒有被授予任何有效的裁判權;要不被取消,他們對此則完全無能為力。更有甚者:專制政府由於日益更清楚地看出他們對工作不懷好意或他們的無能,便由它自己或由它的直接代表,侵占到他們的職責範圍里去。胞族的事業漸漸隨著它的權力而消失,總有一天自治市的制度會在帝國還存在時一下子被廢除,如立法者將說的那樣:「因為所有這些法律可以說徒然地和無目的地在合法的土地上到處遊蕩著。」 注 先生們,你們可以看到,胞族和元老院家族一樣缺乏力量和真實生活;他們同元老院家族一樣不再能保衛和管理社會了。 至於人民,我不需要對它的景況多作說明;它不能拯救和使羅馬世界再生是很明顯的。然而也不應認為它真像人們普遍設想的那樣衰弱和無用。它的人數相當多,尤其在高盧的南方,或者由於在最初三個世紀中工業活動的發展的結果,或者由於鄉村的部分人民逃避蠻族蹂躪而退到城市所致。隨著顯貴們紛擾的增長,民眾勢力也趨於增長。在正常時期,當政府、它的官員和部隊有應付能力時,當胞族還沒有破產和無力量時,平民便處在它平時無所作為和從屬的狀態。可是當社會的所有主子失勢時,當崩潰成為普遍現象時,人民便變成了某種力量;它至少表現出一定程度的活動能力和重要性了。 關於奴隸我沒有什麼可說的;他們完全看不起自己;那麼他們對社會又能做什麼事呢?而且入侵的災難幾乎完全落在隸農頭上;蠻族掠奪、驅趕並連同他們的牲畜一起作為俘獲物運走的就是那些隸農。然而我應該向你們指出,在帝國制度下,奴隸的景況有了緩和。立法可以為此作證。 先生們,讓我們把第五世紀高盧世俗社會所有這些分散的特色湊集起來,使它們形成一個儘可能接近事實的總的概念。 它的政府是君主的,甚至專制的;一切制度、一切君主權力都在垮台、自己放棄自己的職位。它的內部組織似乎是貴族式的,但那是種沒有力量、沒有凝聚力、在國家事務中不起作用的貴族組織。一種民主成分、自治市政府、一種自由的城市市民階級還在那裡出現;但那裡的民主制度也跟君主制的貴族制度一樣軟弱、一樣無力,整個社會在解體、在死亡。 先生們,這裡就暴露出了羅馬社會、一切大規模存在奴隸制度、少數主子統治大群民眾的社會的根本毛病。在一切國家,在一切時代,不論盛行什麼政治制度,在或長或短的一段時間後,只憑權力、財富、智力發展和他們所享有的各種社會有利條件來進行享受的結果,上層階級便會變軟弱和衰退;除非它們不斷地受到處在它們下面的移民階級的競爭和更新來刺激。請看現代歐洲發生過的事。那兒曾有過無數種的社會狀況,無窮級別的財富、自由、知識、影響、文明。在所有這長長的階梯的等級上,一種上升的運動不斷地推動每個階級,所有的階級彼此互相推動,有利於更大的發展;沒有一個階級可以在那裡待在局外。從此,現代文明之繁殖力和永生性就不斷地得到充實和更新。 羅馬社會並不存在類似情況;那裡的人劃分為兩大階級,中間隔著一條無邊的間隔;毫無變化,毫無上升的運動,毫無真正的民主;這可以說是一個軍官的社會,它不知道到哪裡招募,事實上也不去招募。從一世紀到三世紀,像我方才說的,在賤民中確有過一種進步的運動;它在自由、在人數、在活動方面曾有所增加。然而這種運動顯得十分緩慢,範圍十分狹窄,以致不能使人民及時重新結合上層階級並拯救自己免於沒落。 除這些之外,另一個更年輕、更有精力、更富有成果的社會,即教會社會形成了。民眾集合在這個社會周圍了。沒有任何有力的紐帶把人民跟元老院議員連結起來,大概也沒有這種紐帶把他們跟胞族連結起來;因此民眾集合在教士和主教的周圍。與異教不相容的世俗社會的領袖們不給他們以位置,他們熱情地進入基督教的社會,那裡的首領們伸開了雙臂來歡迎他們。元老院和胞族的貴族只是一個幽靈,教士成了真正的貴族;沒有羅馬的人民,有的是基督教的人民,我們將在下一講里講述它。 * * * [1] 西斯蒙第(Jean Charles Léonard Simonde de Sismondi,1773—1842):瑞士史學家和經濟學家。——譯者 [2] 見《論法的精神》第二十八卷,第4章。(商務印書館中譯本第6卷第28章第4節。——譯者) [3] 對開本六卷,有J.戈特弗羅阿的注釋。李代爾出版社。萊比錫,1738年。 [4] 《羅馬帝國概說》。——譯者 [5] 最好的版本是編入格雷維於斯(Grœvius)的《羅馬古代文化》(Antiquités romaines)第7卷里的那一版。 [6] 對開本三卷,巴黎,1629年。 [7] 對開本一卷,巴黎,1660年。 [8] 對開本18卷,巴黎,1672年。 [9] 於1792年出版,8開本八卷,巴黎。 [10] 8開本一卷,巴黎。 [11] 8開本四卷,尚未出齊。 [12] 8開本六卷,第四版。不倫瑞克,1800年版。 [13] 8開本三卷,波恩,1827年版。 [14] 維恩納省,第一里昂內省;第一和第二日耳曼尼亞省,第一和第二比利時省。 [15] 阿爾卑斯濱海省,阿爾卑斯卑尼納省;大塞康省,第一和第二阿基坦省;諾望包畢拉尼省,第一和第二那爾波內士省;第二和第三里昂內省;塞農的里昂內省。 [16] 二人執政官,四人執政官,任職五年執政官等。——譯者 [17] 辯護人,保衛者。——譯者 [18] 陪審員。——譯者 [19] 非常審訊。——譯者 [20] 第42章。 [21] 據M.勒特隆納說,是3913法郎。 [22] 維勒斯(Caius Licinius Verres,公元前119—43):羅馬政治家,西西里的外省總督。在職時橫徵暴斂,使人民陷於水深火熱中。——譯者 [23] 皮索(Pison,拉丁名 Piso):羅馬一大家族,其中 Caius Calpurnius Piso 在公元前67年是羅馬執政官和納爾榜高戶的外省總督,被凱撒指控犯貪污罪,由西塞羅為之辯護。——譯者 [24] 韋辛傑托利克斯(Vercingetorix,公元前72—46):高盧人首領,率眾抗擊羅馬人,屢獲勝,最後失敗,死於羅馬獄中。——譯者 [25] 薩爾維央 〔Salvien(拉丁名 Salvianus),390—484〕:歷史學家,馬賽神甫。——譯者 [26] De gubernatione Dei:《上帝的統治》。——譯者 [27] jugerum:古羅馬的地積單位,每個jugerum相當於25公畝。——譯者 [28] 荷馬(Homère):古希臘詩人,約生於公元前9世紀。據認為是史詩《伊里亞特》和《奧特賽》的作者。——譯者 [29] 赫西奧特(Hésiode):古希臘詩人。約生於公元前8—7世紀。著有長詩《神統記》(Théogonie) 和《赫拉克利特的盾》(Le bouclier d'Héracles)。——譯者 [30] 索福克勒斯(Sophocles,公元前496—406):古希臘悲劇詩人。著有《阿亞克斯》(Ajax)、《奧迪普王》(Œdipe roi)等。——譯者 [31] 第四十六卷,東羅馬皇帝、哲學家雷翁在第九世紀末作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