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革命史 · 第五章 制憲議會的業跡(1789—1791)

伯克和泰恩曾先後指責制憲議會,說它為了執行脫離實際的抽象原則而使法國社會經歷一場大亂。我們這裡不打算研究1789年的原則究竟是否具有普遍價值的問題,但這些原則確實釋放了能量,並塑造了一個經久不衰的社會。至於那些制憲議員,他們誠然讀過哲學家的著作,但這種文化素養並沒有影響或削弱他們的現實精神。面對反革命的威脅和平民的不受約束,他們既要照顧僧侶和愛國貴族,又要關注經濟利益和殖民利益,因而從未脫離過現實的環境。甚至,正因為帶著環境的深刻烙印,制憲議會相當部分的業跡才終於落空。 一、1789年的原則 在舊制度被推翻後,用武力奪得權利的制憲議會需要證明他們的勝利的合法性。同時,用巴納夫的話來說,法國人需要從「國民教義問答」中學習新秩序的原則。既然美國人已經提供了榜樣,制憲議會隨即頒布了《人權和公民權宣言》。然而,大家將會看到,他們的思想並沒有完全包括在宣言中,制憲議會的其他法律和1791年憲法的前言也容納了這些思想。 制憲議會參考了美國的獨立宣言,拉法葉特曾把自己的宣言草案交給了當時駐凡爾賽的美國代表傑弗遜。兩個宣言的親緣關係遠比文字對照所能反映的要深刻得多。它們一致確認人的尊嚴和主動精神的價值,都帶有希臘哲學和基督教給歐洲思想打上的烙印,並接受上帝的保護。大部分起草人或者篤信啟示宗教,或者是形上學的唯靈論者,他們把自由看作是人的自由意志的結果和保障。此外,還必須指出,從歷史考察的觀點看,個人主義象徵著歐洲人為用知識和發明去征服世界和征服自然,最終達到治理國家和社會,並為自己管理自己而衝破一切阻撓的奮鬥精神。在這個意義上,新的原則提出了一個理想,即人在經過千百年堅持不懈的努力後,將逐漸變成自己的上帝,並在塵世中獲得拯救。 制憲議會的業跡也顯示了它的獨創性:它把平等和自由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平民的革命在推翻封建特權和封建制度的同時,突出了平等的重要地位,而這正是盎格魯–撒克遜人所未能做到的。革命黨人和資產階級全都寄予平等無比的價值。在他們看來,除了以法律——共同體自願接受的法律——的名義外,自由人不能接受任何其他人的發號施令。對法國農民說來,領主權的取消是大革命的基本成果。 由此可見,我們可以把1789年的原則歸納成兩條。首先,「人生來是和始終是自由的,並應享有平等的權利」:人是自身的主人,在尊重他人自由的條件下,人應該不受任何阻攔地從事其體力活動和腦力活動。人可以說話、寫作、勞動、創造以及取得和擁有財產。法律對所有人同樣有效。不論出身如何,所有人都可擔任公職。其次,國家本身不是目的,國家的存在是因為它負有保障公民享受其公民權的使命。主權屬於全體公民;國民把他們的權力委託給一個負責的政府;如果國家不履行自己的義務,公民將反抗國家的壓迫。 由其哲學的和非物質的價值所決定,自然權一詞具有普遍的意義;如同美國的「起義者」一樣,制憲議員在援引自然權時使用了一般的術語,因而有人以此為藉口,說他們是在抽象中迷失了方向的意識形態家。《宣言》的「歷史」性質畢竟是顯而易見的:在《宣言》的每項條款背後,制憲議員以及與他們同時代的人心裡都想著他們為之感到痛苦的具體事實。例如,非經出示司法傳票,任何人不受逮捕和拘禁,這意味著不准再發「密札」隨意捕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就是說,特權將受到譴責。反抗壓迫是合法行動這項條款為7月14日起義提供了合法根據。正如奧拉爾所說,宣言首先是舊制度的「死亡證書」。所以,制憲議會不按推理的順序進行闡述,各項原則強調的程度也各不相同:個人自由占三條;信仰自由在我們看來似乎十分重要,但制憲議員卻為了照顧愛國的本堂神甫,只是含蓄地提到宗教寬容。《宣言》的缺點也相當突出。它難道不應該就財產及其繼承問題作出說明和規定嗎?其實,《宣言》的第二條已簡單地談到了財產,但沒有下一個定義,因為這個問題在當時還沒有被提出。到最後才加上的《宣言》第十七條重新又談到財產,確認了對領主貢賦的贖買,同時又規定,財產如因公共事業的需要而徵用,必須事先給予公平的補償。制憲議會直到1791年才宣布資產階級最迫切要求的經濟自由,這是因為,舊制度並不反對這個要求,而第三等級在行會問題上意見又不一致。《宣言》沒有提到集會權和請願權;制憲議會在1791年才同意建立公共教育制度和公共救濟制度:這些條款不涉及過去,而關係到未來。 然而,為譴責舊制度而申述的原則也是新制度必須執行的原則。在前一方面,人們對原則的解釋不產生任何含混,因為所有人都不贊成原則所譴責的事實,但在涉及後一方面時,原則就沒有確切的解釋,因而也就容易產生分歧。為此,有些人曾堅持等憲法完成後再起草《宣言》,以便二者之間不出現任何矛盾。另一些人建議至少應對《宣言》的內容作進一步的補充。西哀士要求規定,在財產問題上沒有平等可言,以便堵塞通向社會平等的道路;格雷古瓦教士希望,在列舉公民權利的同時,也應列舉公民的義務。制憲議會的大多數議員對這些建議未加理睬,這就再次暴露了《宣言》的本質。在《宣言》起草人的心目中,它的意義是不容討論的,因而對各種警告都無動於衷。這是資產階級在勝利氣氛中懷著對未來的充分信心所寫下的作品;他們相信,由他們設計的、符合自然法則和上帝的合理意志的新秩序將永遠保證人類的幸福。 總之,資產階級關於自由和權利平等的原則不但符合自己的利益,而且也為革命吸引了無數擁護者。它為個人的力量、智慧和創業精神披荊斬棘,籲請出類拔萃的人才擔負起社會的經濟和政治的領導。競爭和選拔將使領導階層避免出現與世襲制不可分割的老化現象。從此,每個人都有被選拔的機會,這一前景激起了人們的希望和進取心。尤其,由革命引起的動亂為有效地利用各種機遇提供了極大的方便。大量的地產被出售;貨幣流通使資本倍增,這為投機事業開闢了廣闊的前景。行會壟斷已被廢除,永久租約已遭到禁止,取消長子權和繼承平等使財產不斷分割;從此以後,所有的財產都擺在人們的面前,只要努力就能取得。隨著人人都可擔任公職以及公職數量的不斷增加,隨著政界人物的周期性更新,隨著報紙的發展以及科學和機械工業的發達,那些沒有金錢而有知識的人從此就有新的道路可走了。在當時的歐洲,君主制的舊框架仍束縛和阻礙著社會的進步,以上措施所喚起的個人主動性將成為大革命和現代社會的生命和力量的無窮源泉。這個事業的保衛者將湧現出一些傑出的組織家、學者和將軍;這個事業還將激起各國懷才待時的優秀人物的熱情歡迎。 個人主義的競爭狂熱帶來了不容忽視的後果。強者排斥弱者,而強者往往又是富人和他們的子孫。人們在宣布權利平等的同時,卻讓每人自己去設法取得享受權利的手段。這種幻想不久就破滅。但是,當資本主義集中尚未在經濟中占統治地位時,所有缺少競爭條件的人開始並不都對前途喪失信心。何況,面對貴族的陰謀,第三等級內部還保持一定的團結和友愛,從而部分地掩蓋了階級對抗。因此,自由和平等對人們的想像具有不可抗拒的魅力。法國人民以為他們的生活將能改善,他們的子孫將生活得更加幸福,他們甚至希望其他各國人民也將有同樣的命運,自由和平等的各國人民將永遠和睦相處。那時候,世界將從壓迫和貧困中解脫出來,和平的陽光將普照大地。革命的幻想猶如鮮花盛開。許多人為著這個如此崇高的事業甘願作出犧牲,它所激起的熱情鼓勵著其他人繼續英勇奮鬥,把革命的光芒傳遍世界。米歇爾·博比依在出發去同暴君作戰前,先把這個好消息告訴了沃茲華斯,人們在長詩《序曲》中可以看到革命幻想那令人炫目的光芒。革命把熱情同腳踏實地的努力結合在一起,這是它勝利的雙重秘訣。它在各國都獲得一些人的同情和理解,許多人主動為革命奔走宣傳。 至少有一部分資產階級懷有這樣的希望。資產者不把自己看作是一個特權階級,他們甚至以為,隨著等級被廢除,階級也將被消滅,資產階級的大門對所有人都是開放的。雖然如此,他們從沒有忘記現實,也沒有忘記資產階級的最高主宰權。為了反對舊制度,資產階級宣布人的權利是天賦的和不受時效限制的。那麼,這是否意味著,人權是對每個人都確認的、高於社會的和不可觸犯的國民主權呢?這個問題經常引起爭論,但從未得到徹底的和令人滿意的解決。在實踐中,人們通常根據情況去執行原則,從而把人權置於公眾利益之下和限制它的普遍應用。《宣言》指出,權利受法律的制約。貌似絕對的權利由此就變成相對的了,權利的闡述不構成一部法典,而反映著一種理想或一種意向,其價值則不可避免地要根據具體的環境和按照統治階級的利益進行調節。大量事實證明,在制憲議會看來,他們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和以不同的方式去執行他們的原則,甚至可以延緩和反對執行這些原則。 在個人自由的問題上,制憲議會通過對刑事訴訟的改革表現了對《宣言》的完全忠誠,這是他們立下的豐功偉績之一。除現行犯外,必須持有法官的傳票方可執行逮捕;法官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審訊被告,請他或為他指定一名律師,律師可以同被告自由交談。提出起訴和立案定罪不再由法官負責,這一職權交給了公民陪審團。法庭根據書面卷宗審理案件的方式被原告、證人、被告和律師之間的公開辯論所代替。《宣言》在宗教寬容問題上落後於形勢。制憲議會於1789年12月27日才同意給新教徒公民權;法國南部的猶太人在一個月後也取得了公民權,東部的猶太人一直等到1791年9月27日才取得公民權。但是,信仰自由沒有完全取得勝利;民事登記仍由教會負責,公共祭禮仍為天主教所壟斷。個人主義把結社當作居心叵測,行會組織被取消,教會內部的修會也大部被解散。但是,既然反革命的威脅依然存在,人們也就聽任政治性社團大量發展,並容許它們集體請願。後來,制憲議會對民主派很不放心,因而在解散前針對俱樂部通過了一項鎮壓法令。經濟自由最終導致了行會的廢除,但資產階級並不掩飾禁止「同盟」 (1) 的矛頭是針對幫工組織和罷工。 在奴隸制和選舉制這兩個問題上,對《宣言》的歪曲表現得特別明顯。制憲議員不僅用法律限制自由,而且主張人應該在「德行」即「公民精神」的指導下,根據理性去享受自由權。在他們看來,很多人尚未達到完全行使權利的成熟程度。從新秩序的利益著想,同時也為資產階級的利益著想,他們便限制和不准這些人享受權利。農奴制在法國已無償地被廢除,但黑人買賣和奴隸制卻依然存在;因為一旦加以取消,殖民剝削就會受到損失。制憲議會最後把「有色人種」——包括混血兒和自由黑人——的政治地位問題交給殖民主去決定,決定的結果當然是可想而知的。《宣言》承認,「全體」公民有權「親自或通過他們的代表」參加法律的制訂。「親自」二字是很可懷疑的。制憲議會所建立的是徹頭徹尾的代議制,國民僅僅在選舉時才行使主權,代表一經人民選出,就不受任何監督。制憲議會甚至不把1791年憲法交給人民批准,更何況修改憲法要受種種過細的限制,完全超出了一般公民的能力範圍。至少,議員能否代表全體公民呢?完全不能。西哀士指出,選舉和當選是履行職責的一種方式,而履行職責則需要有能力。資產階級特意說明,能力必定意味著富裕,因為如果才能不同財產相結合,很容易就變成革命的酵母。制憲議會剝奪了「消極公民」的選舉權,凡納稅額不足三天工資收入的公民或充當僕役的公民不但沒有選舉權,而且不能參加國民衛隊。「積極公民」的意見也要經過兩級選舉的過濾,尤其,由第一級選舉選出的人數有限的「選舉人」,納稅額應在十里佛以上,這就更加有利於縉紳們當選。最後,議員的選舉保證金竟高達一馬克白銀(約等於五十二里佛),他們還必須擁有地產。有些人主張實行職務「階梯制」,即必須先在下級行政機構中任職,然後才能當選上一級的職務。 為了同貴族鬥爭,或者為了遏制平民,或者為了同平民取得和解,制憲議會有時不惜歪曲和否定《宣言》的原則,這些原則畢竟不是抽象的,而是實在的。類似的例子讀者在本書的下文將會見到。 二、政府組織 宣言規定,政府全體成員應「明確」認識到,他們的權力來自國家,他們應對國家負責。毫無疑問,在十月事件後,憲法的現代概念已經明確,路易十六必須「接受」憲法。政權從此由憲法「創立」,國王將被稱作「國家的第一名公務員」。這個名稱毫無貶義,因為在當時,人們只把人民的政治代理人稱作公務員,而不包括他們僱傭的職員。雖然如此,國王畢竟是世襲的、不對委託人負責的和神聖不可侵犯的公務員,甚至對國王犯有叛國罪行時應如何處置也沒有作出規定。制憲議會的每個議員都想到了這種可能性,但在歡慶國王和議會團結一致的時候,怎能去承認這個可能性呢?《宣言》規定了許多預防措施:公務員對國家負責;警察只服從法律;徵稅必須取得議會同意;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完全分立,即令使政府機構陷於癱瘓也在所不惜。但是,路易十六仍保留著重大的特權:支取高達二千五百萬的年俸,決定外交方針,挑選和任命六名大臣以及軍事長官和大使。制憲議會甚至不顧三權分立的原則,授予國王對立法議會的決定的延緩否決權,為期兩屆,即不超過四年。 國王單獨不能行使這些大權,因為他下達的命令必須經一名大臣副署,而大臣則可能被議會提出彈劾,大臣去職時必須向議會提出報告,在把職責移交清楚後才准許離開巴黎。可是國王對議會卻一點也把握不住。議會是常設的、不可侵犯的和不得解散的;唯有議會才能決定法律,議會提出的稅收法、彈劾令和宣言書,即使否決權也對之無可奈何。規章制訂權也屬於議會,就是說,議會有權解釋法令並就執行法令作出具體規定。高等法院的阻撓將不再出現,因為法庭應無條件地遵循法律來審理案件;與美國的情形不同,法國司法機關的存在並非為了研究法律是否符合憲法。司法權的次要地位和立法權的純代議性,這是法國公法中的兩項永不變更的原則。 由此可見,立法議會是國家的主宰,而這個議會也就是資產階級。據估計,在排斥了三百萬名「消極公民」後,還有四百二十五萬名積極公民組成「初級選民會」,由積極公民選出約五萬名「選舉人」,再在州縣的首府選舉議員。為了把議席留給縉紳,選舉制確實經過了十分周密的考慮。這種君主立憲制也就是資產階級的共和國。 可是,這個共和國卻沒有一個真正的政府,因為沒有議會的信任,大臣就無能為力,而大臣又偏偏得不到議會的信任,由國王任命的大臣同國王一樣是可疑分子。他們在議會中受到批評,被議會召來質詢,並且受議會各小組委員會的密切監視,而英國的議會並不設立小組委員會。此外,大臣們還看到,議會歡迎各行政部門直接向它請示,並且不徵求大臣的意見就給予答覆。此外,行政組織也使大臣們不能有效地發揮作用,甚至不能有效地貫徹下達的命令。 三、行政組織 制憲議會確實完全改變了行政組織的中央集權制。議會之所以樂於這樣做,因為它想使國王失去一個可能的幫手,而且這也符合全國的深切願望。各省區和各教區一致要求擺脫巡按使長期以來大權獨攬和高高在上的狀況。各地對中央政權的敵視態度在陳情書中往往以褊狹的地方主義形式而出現;前面已經談到,地方主義利用了市鎮革命,這種情緒即使在8月4日晚以後也沒有完全消失。法國人之所以放棄他們的地方特權和贊同民族統一,這是因為他們認為從此可以自己管理自己了。 1789年12月14日法令給予各市鎮廣泛的權力:負責分配和徵收稅額,領導國民衛隊和維持秩序,召請軍隊和宣布戒嚴,以及審理一般違法案件。然而,在市鎮當局和中央政權之間,不能沒有適當的中間環節。陳情書承認這一必要性,因而要求成立省三級會議。法國已被劃分成八十三個州,州又劃分為縣,縣再劃分為區。國王在創設稅區時,早已開始打破省的傳統格局,新的組織形式進一步完成了這一事業。但是,改革的直接目的並沒有那麼大的奢望。正如都累所指出的,法國人僅僅希望能明確劃定各行政單位,使各村莊就近集合在一個設有市場的市鎮的周圍。自從創立了國民代表機構以後,設置選舉區已勢在必行,所有人都承認,原來的稅區已不再適應要求。各地區的議員紛紛協商確定選區的劃分,這些討論是十分實際和自然的。 1789年12月22日法令規定:各州將設立州議會、州政府和一名州檢察官,各縣將設立縣議會、縣政府和一名縣檢察官;檢察官負責貫徹執行法律,實際上成為州、縣政府的秘書長或辦公室主任。所有地方行政官員全都由「選舉人」在他們中間選出;因此,地方行政部門完全被縉紳們包辦。州級機構的政治態度往往比縣一級更加溫和;而市鎮機構中表現出的民主精神往往比國民議會更強,因為由市(鎮)長和市鎮官員組成的市鎮機構,以及他們同縉紳們和檢察官共同組成的市鎮委員會是由當地的積極公民選出的。在農村,由於沒有納稅額能達到十天收入的候選人,往往就不顧法律的規定,在一般積極公民中遴選市鎮官員。在革命蓬勃發展的情況下,窮人看到自己竟被排斥在選舉之外,不免感到驚異,因為在舊制度下,他們至少還能參加居民大會。革命時期的市鎮政治生活十分活躍,這是當時的特點之一。 以上的組織形式也有它的缺點。選舉會議往往開得很長,間隔時間又短,因為行政機構的成員每二年就改選一半,每次會議都必須唱名檢查投票人數。大多數公民對此不感興趣;有的「選舉人」甚至不肯支付來往首府的旅費。當選者對從事費力費時而影響自己的事務的公職開始感到猶豫。許多太小的市鎮找不到辦事幹練的市鎮官員。市鎮委員會會議往往一拖再拖,最後乾脆不再舉行。有人提出設立「大市鎮」的建議,以便把幾個市鎮合併起來,組成一個集體的市鎮當局;這個建議沒有被接受,因為每個市鎮都堅持它的自治權利。 所有的行政部門都根據新的行政區划進行了調整。新的行政區劃還為各級法庭規定了適當的職責範圍。當時的法國人喜歡打官司,十分希望能就近找到法官。因此,每個區設置一名治安法官處理民事訴訟就特別受到歡迎。在區上一級的縣設置常設法庭,不服判決時可就近向縣級法庭上訴,制憲議會不願設立使人回想起高等法院的高級審判庭。在刑事訴訟方面,市鎮當局負責審理違章案件,治安法官審理輕罪,州法庭審理重罪。全國範圍有兩個法庭,即終審法庭和最高法院。商事法庭仍予保留,但行政訴訟,包括有關國有產業和流亡貴族的問題,則由州縣政府處理。 官職捐納制度已被廢除,人們已不再容忍國王派遣舊時代的法官去新法庭任職。因此,法官和行政官員一概由選舉產生。新法官在已有五年以上職業經驗的法律界人士中選出,任期六年。公證人須經考試錄用;檢察官改稱訴訟代理人,成為自由職業者。職業律師不再存在。國民強烈希望能更直接參與司法工作,以保證司法機關辦事公平、迅速和經濟。制憲議會僅僅同意在審理刑事案件時成立由公民組成的陪審團,陪審團在縣級法庭負責提起公訴,在刑事法庭負責審理。在民事訴訟方面,制憲議會僅同意陪審團對家庭糾紛享有裁決權和審理權,在前一種情況下,裁決須經縣級法庭複查,在後一種情況下,審理須經縣級法庭核准。 中央政權對地方行政部門的權力減少到幾乎等於零。國王僅僅有權勒令地方行政官吏停職,而國民議會還能恢復他們的工作。把審理民事和刑事的司法機構同行政機構分開,這是一項根本的改革。然而,檢察部門的職能無疑被削弱了,並且分散在個人出身和社會關係各不相同的四個人手中,他們是憲兵軍官,縣法庭庭長,刑事法庭的公訴人或公訴團主任,以及國王派駐每個法庭的代表。議會同國王一樣不掌握有效地迫使法國人納稅或遵守法律的手段。甚至,有些被反革命掌握的市鎮機構竟援引反抗壓迫的原則來對付國民議會。只要危機更加惡化,國家的存在將因地方分權而蒙受危險。造成分權和受分權所鼓勵的思想實質上是一種聯邦主義傾向。幸而,革命黨人在分權過程中發揮了主動精神,這就是人們所說的雅各賓聯邦主義。 四、財政狀況 地方分權不僅加劇了局勢的動亂,而且給財政帶來了災難。手持武器的平民拒不繳納間接稅,並拖欠其他稅款,市鎮當局也不想動用強制手段。有人說,制憲議會不該承認拒納間接稅的既成事實,而匆忙去改革其他稅制,因為間接稅本可以提供一筆立時可用的收入。其實,在當時,徵收鹽稅和助稅與領主收取什一稅和貢賦至少是同等困難的事。至於直接稅,當局還能勉強按舊例徵收,因為陳情書中最堅決的要求之一就是改革直接稅。 土地稅仍是最主要的稅目,因為土地畢竟是主要的財富形式。這項收入大致有二億四千萬。此外,還有按個人收入徵收的動產稅,約五千萬,以及按利潤比例徵收而並非平均分攤的工商企業所得稅。這些稅目在原則上是根據實際財富徵收的,但在動產稅方面,濫行徵稅的情形也並非完全沒有。稅制改革引起了眾多的非難。陳情書曾要求編制土地冊。 在進行土地丈量和登記前,制憲議會決定先根據納稅人的自報,建立一本土地底賬。這一措施在各市鎮取得了實在的成績,因為它使稅務負擔分配得比較公平,特別是使特權階級從此也承受他們的那部分負擔。但是,陳情書還反對各省間和各市鎮間的極端不平等。在沒有進行全國土地丈量登記前,如何做到「填平補齊」呢?制憲議會以及市鎮當局不得不參照原來的徵稅總額,經酌情調整後,臨時規定應收的稅額。人人都希望少納稅,而不少市鎮的稅額卻同以往一樣多,甚至更多。奇怪的是,農民承受的動產稅竟特別沉重,城市的資產階級卻受到照顧。不滿情緒的蔓延使革命的名聲受到嚴重破壞。 實施新稅制需要時間。鄉村的市鎮當局既沒有加快實施新稅制的願望,也沒有辦好新稅制的手段。制憲議會本身也並不著急:舊稅制於1791年1月1日被取消;新土地稅則、動產稅則和營業稅則分別於1790年11月23日、1791年初和1791年3月2日制訂完畢。1789年設置的愛國捐規定居民應將其收入的四分之一繳給國家,但各人的收入全憑自報,無法檢查,上繳款項遠不能滿足國家的需求。國庫仍然空虛。國家在平時因稅收不足而採取的應急手段如今也無法運用。1789年8月發行的兩批公債遭到失敗;制憲議會又禁止用稅收作抵押向金融家借款。制憲議會取消了用金錢捐納官職、在稅務收益中截留和提取一定比例的包稅人,並用領取工薪的職員代替他們,從而喪失了包稅人以稅收保證金形式向國庫提供的貸款,而這種貸款可以在銀行貼現提取。與此同時,財政開支增加了僧侶年金和宗教費用。最後,除了已償清的債務外,舊制度還留下一大筆余欠。例如,議會因下令續付年金在兩年內就付出了三億七千萬。為了償還僧侶的欠債,贖回賣出的官職,償還舊官吏的就職保證金,以及贖買被「封賞」的即出讓給在俗教徒的什一稅,國家承擔的浮動債務竟高達十億。 1789年10月,財政狀況已惡化到無可挽救的地步。奈克爾依靠貼現金庫的墊支,仍惶惶不可終日。貼現金庫發行的流通券已達一億一千四百萬,其中八千九百萬交給了國家,不得不宣布財源已經枯竭。而為了完成革命,勢必要尋找新的財源;在這種情況下,唯一的辦法就是發行紙幣。制憲議會總算發現了為紙幣作保的手段。財政危機迫使它採取兩項根本性措施:出售教會產業和發行「指券」。 議會指出,由於教會不再構成一個群體,它的產業已因無主而屬於國家;只要國家把教會的教育和濟貧事業同時接受下來,財產捐贈人的本意就得到了尊重;最後,普遍利益也要求把不可轉讓的法人財產付諸流通,這是最無可反駁的論據。11月2日,教會產業被「收歸國家支配」。僧侶在所有權問題上仍持有異議,因而懸而未決;接著,議會答應僧侶領取適當薪給;在此條件下,大多數議員投票通過了法令。奈克爾建議將貼現金庫改作國家銀行。議會不想讓國王支配紙幣的發行事宜。12月19日,議會創辦了「特種金庫」,劃定價值四億的教會財產和王家產業作擔保,發行以借據形式出現的「指券」,年利為百分之五。指券的推銷很不容易。教會仍在經營其產業,教會改革又尚未開始,人們不知道究竟那塊土地將交給債權人。為此,制憲議會取消了除教育和濟貧機構以外的各個修會(1790年2月13日),剝奪了僧侶對其財產的經營權(3月17日),增設了教會費用的預算(4月17日)和規定了出售指券的具體辦法(5月14日)。從此,制憲議會就能強制債權人接受國家用指券償債。 顯然,許多債權人更需要現金,以債券形式出現的指券仍不能應付國庫的日常需要。議會於是在8月重新開始辯論,這一次,問題總算得到了徹底解決:指券將變成銀行券,發行量訂為十二億。杜邦·德·納莫爾、塔列蘭、拉瓦錫、孔多塞等人預言將出現通貨膨脹,以及由此產生的種種災難。但是,政治利益和財政困難都要求必須這樣做。如果說第一批指券的發行意味著把教會財產交給國家的債權人,即交給金融家、供應商和官職擁有者,那麼發行新的指券將使所有人都能取得這份產業。於是,人們甚至主動購買指券,以便把紙幣脫手,而紙幣的貶值既有利於窮人,也有利於投機者。從金融的觀點看,發行指券愈是註定要徹底失敗,它在當時就愈能得到成功。 指券的貶值是不可避免的,人們對約翰·勞的失敗記憶猶新,貴族到處聲稱,他們一旦掌握政權,將不承認革命的貨幣。制憲議會准許指券買賣加快了指券的貶值。5月17日,國家自己收購指券,給部隊發餉。鑄幣被藏了起來。制憲議員對發行小額票據頗感不快,因為他們希望不用紙幣支付工資。於是,私人銀行便發行大量信用券作為補充;制憲議會於1791年終於通過法令,發行票面為五里佛的指券。隨著食品價格的上漲,出現了鑄幣和紙幣的兩種不同價格。生活用品的昂貴不久產生了饑荒的同樣結果,並把相對平靜的人民群眾重新發動起來。 發行指券的計劃儘管相當周密,它卻是一項冒險的政策,因為它不僅用於清償債務,而且也為了彌補財政赤字。人們設想,在幾年以後,隨著稅收的恢復、國有產業的出售和公債的發行,將能控制通貨膨脹。這樣就不但為革命爭取到時間,而且在初期對經濟也是個促進。匯兌率確實降低了。1790年初,一百里佛在倫敦的匯值為九十;到1791年5月,匯值只剩七十三。出口商在國外收進大量鑄幣,而他們在國內付出的工資卻增長緩慢,這對他們是十分有利的。直到戰爭爆發,由於指券泛濫成災,這一政策才終於失敗。在那以後,戰爭給許多其他貨幣帶來了同等的厄運,而這些貨幣卻不像指券那樣有無可懷疑的價值作擔保。 五、制憲議會的經濟業績——土地改革 人權宣言沒有談到經濟自由,這是因為平民階級對工商行規仍留戀不舍,屬於資產階級的法律界人士對金融家很不信任,對大耕作和大工業也並不全都懷有熱情。經濟自由只是逐步得到實現,並最終在1791年憲法和9月27日的鄉村法典中得到確認。 1789年10月12日,有息借貸取得了合法地位,但行會和工廠法規只是在1791年2月16日才被取消。從此,資本和工具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在發明專利權保障下的新技術也得到了自由推廣。糧食貿易於1789年8月重新恢復了布里盎所規定的完全自由,但仍禁止出口。一些壟斷被廢除了,國家保留了對制硝、火藥和造幣的壟斷,但放棄了菸草專賣。印度公司喪失了外貿壟斷,好望角以遠的貿易已自由開放。馬賽對中東各國的貿易特權也被取消。自由港仍然存在,立法議會將負責監督執行普通法。在礦藏方面,1791年法保留了1744年由國王同意的租讓原則,但露天礦列為例外,而露天礦的數量相當多。 此外,統一的民族市場正在形成,所謂「柵欄後撤」,即把稅卡推到邊界線上,使原來被稱作「事實上的外國」的阿爾薩斯省和洛林省(因為這兩個省可以同外國自由貿易)包括進國界線之內。國內的商品流通從此擺脫了通行稅,免除了有關鹽稅和助稅的重重檢查(鹽稅和助稅的稅率因地區而不同),取消了「內地」和「外省」以及「外省」和「事實上的外國」之間的關稅。 國家仍保護本國產品免受外國競爭。製造商十分希望廢除1786年同英國簽訂的貿易協定,但制憲議會仍按1791年確定的稅率徵收不多的關稅,僅禁止少量貨物的貿易,例如不准進口棉紗,不准出口某些原料。 解除束縛生產的障礙不等於變革生產。人們一再說,從這個觀點看,革命不具有變革生產的劃時代意義。革命的確並沒有開創和推動生產的變革,戰爭甚至延緩了生產的發展。制憲議會的功績在於它為未來的生產發展開闢了道路。我們認為,在歐洲第一次宣告經濟自由,這是資產階級已上升為統治階級的最好證明。 當時的人不可能預見到這一事件的全部深遠意義,他們看不到這將是機器的勝利和資本的進一步集中。經濟自由遇到了強烈的反抗。在某些行業,廢除行會具有民主的性質,因為幫工開辦作坊或店鋪並不十分困難,但並非所有的行會師傅都甘心喪失他們的壟斷。對糧食的貿易自由,不論無產者或手工業者,不論城市居民或鄉村的零工和收穫不足以養家活口的自耕農,普遍持敵視態度。當局無法把這一措施付諸實施。在農民方面,大多數人感到不安:耕作自由意味著徹底確認地主對土地的全部所有權和突然結束十八世紀以來旨在解除對土地的一切束縛的法律的演變過程:從此,不再強制實行土地輪作,允許取消休耕,地主有權任意圈地。自由放牧似乎再也行不通了,鄉村法典甚至明確規定,人工草場不允許他人進入自由放牧。實際上,制憲議會並未保證該原則的執行。它大概知道,在英國,土地兼併為執行該原則提供了前提條件;但是,它並未作這方面的暗示。為了安撫農民,制憲議會一方面允許圈地,另方面又特意規定,凡因實行圈地而不准他人牲畜進入其土地者,不得讓自己的牲畜進入他人的土地,因為這樣做會引起公憤。即使如此,也毫無效果。農民堅持維護他們的集體權。集體權後來延續了很長時間,甚至拿破崙也不敢貿然下令剝奪農民的這個權利。但是,農民們關於分割大農莊、改革分成制租契和確定地租限額的希望卻完全落空了,制憲議會對所有這些要求一概置之不理。 正如改革稅制一樣,制憲議會在廢除領主權和出售國有產業問題上作出的具體規定也使大部分農村居民深感失望。制憲議會毫不猶豫地取消了什一稅,因為在它看來,什一稅或者是一種稅,或者是教會的群體所有權。對於貴族土地的免稅待遇、采邑分封等級和其他特殊法規,特別是長子權和非貴族采邑主所繳納的采邑捐,制憲議會也痛快地下令取消,但它對由宗主權演變而來的領主權卻要求實行贖買。它擔心因犧牲宗主權而樹立一個有害的先例,從而進一步危害一般的個人所有權。因此,當它通過1790年3月15日法令最後確定執行1789年8月5日至11日有關領主權的法令時,制憲議會根據都埃的梅蘭的報告,把領主權分成兩種。一種是貴族損害了國家利益而攫取和強占的權利,其中包括領主的司法權和榮譽權、狩獵權和捕魚權、獵兔權和養鴿權、磨坊權、通行捐和入市捐、人身勞役以及農奴制的其他形式,都一概予以無償廢除,此外,還命令取消三十年來違背1667年敕令進行的公地抽籤。但對另一種領主權,即對那些負擔要重得多的土地貢賦或「實在」貢賦,例如年貢、田賦、年金、「節敬」或轉讓權,情形就完全不同了,因為制憲議會認為這些是領主租讓其采邑而換得的權益。為此,制憲議會決定對這部分領主權實行贖買,並於5月3日確定贖買費為現金貢賦的二十倍和實物貢賦的二十五倍,「節敬」則以重量按相應比例增加。這種分類使人們從法律和歷史的角度提出了種種非議。總之,農民堅持他們的主張,認為,原則既已確定,領主必須出示其租讓的原始憑證,而一般說來,原始憑證或者從未存在,或者已不復存在。在沒有見到憑證前,農民便不進行贖買,也不再繳納貢賦。 制憲議會還規定,取消什一稅的利益將歸地產主所有,而與佃戶無關。不僅如此,立法議會和國民公會後來在廢除對實物貢賦的贖買時,也作出了同樣的規定。取消人身勞役對農民的好處並不大,無地農民更得不到任何其他好處。只要出售國有財產確能增加自耕農的人數,這就對廢除封建制具有一定的社會意義。在絕大部分農民沒有土地或擁有土地而不足以獨立生活的情況下,分配國有財產的意義就更加重大,因為它能緩和土地危機。假如議會把土地交給村社進行分配,假如議會命令把土地分成小塊,由鄉村政府負責估價出售、拍賣或出租,貧苦的零工就能得到一塊建造其茅舍的土地,赤貧農戶甚至也能無償地分得一小塊土地。 這個設想同國家的財政需要和債權人的利益是水火不相容的。1790年5月14日法律和11月2日法令使這個夢想破滅。為了不得罪農莊主,土地租約仍被保持,整塊大地產在縣的首府進行拍賣。制憲議會希望一部分農民能成為自耕農,從而使他們依附革命和資產階級的秩序。它允許實行十二年分期付款,並且規定,假如地產作價超出了一次拍賣的範圍,也可分成幾個份額零碎拍賣。除非聯合起來,農民是買不起大塊土地的。幸好,許多土地,尤其是教區的土地,原本就分成小塊出租,一些投機商又在買下以後,再分成小塊重新賣出。但是,在某些地區,也有農民聯合起來把本村的土地全部買下。土地暴動終於達到了它的最高目標。在1791至1793年間,康布雷齊農民取得的土地比資產階級多兩倍以上。勞諾瓦和畢卡第平原的情況也同樣如此。在賽諾內,在佛蘭德和埃諾的部分地區和在聖高丹縣,農民取得土地的份額占了很大比重。 儘管有關土地問題的精確研究至今不多,但毫無疑問,以上事例僅是個別現象。自耕農的人數有了一定增加;由於大產業被劃小,農莊主的人數也有所增加。但是,拍賣首先有利於富裕的耕作者。在大多數縣,絕大多數農民,尤其是零工,都受到排斥。土地問題沒有得到徹底解決。這對鄉村中的革命熱情是最嚴重的打擊。 至於無產者,人們幾乎沒有想到他們;唯一例外的是議會在1791年6月14日通過勒霞不列法,明確禁止幫工會和罷工。制憲議會在拒絕實行食物限價的同時,又剝奪工人維護自己工資的手段。它暫時保留一些慈善工場,給工人提供部分工作,但不打算承認工人有勞動權,因而在1791年5月下令關閉了慈善工場。同意給予殘廢人的幫助仍不幸地停留在原則上;濟貧事業不但沒有發展,反而因取消了教會施捨而受到嚴重損害。在所有這些方面,僱傭工人和貧民沒有從革命那裡取得任何利益。制憲議會曾答應建立平民教育,但塔列蘭的報告當時只是一紙空文。民主派利用了群眾的幻想破滅,但貴族和頑固派神甫也力圖利用群眾的不滿情緒。 六、教會的改革 教會眼看自己至高無上的地位受到削弱,不能不感到懊惱。天主教已不再是國教,宗教寬容已作為法律記載下來,教會的獨立性受到了損害,因為它不再構成一個群體,教士也因教會財產的世俗化而降低到領取薪俸的公務員地位。制憲議員既沒有預見到會發生對反革命如此有利的宗教衝突,更不願意看到這些衝突的發生,因為他們從小受到神甫的教育,受到輕視他們的古羅馬文化的灌輸,政教分離的觀念對他們依然是陌生的。他們不但不想把宗教同國家分開,相反希望把二者緊密地結合起來。哲學家們承認,沒有宗教,社會便不能生存,而在法國,這一宗教只能是天主教。誠然,他們或許更喜歡公民的宗教,而革命的理想主義正以祖國的神壇、革命的節日和象徵,趨向於建立一種新的崇拜。但人民自發地把這些儀式同天主教的祭禮結合起來,而愛國的本堂神甫則用福音書充當人權和公民權的根據。制憲議員意識到,他們在每個市鎮都需要通過一個中間人向無知的群眾解釋他們的法令,並命令群眾服從法律。沒有人能比本堂神甫更成功地擔負這個使命。何況,許多制憲議員本身是教徒,甚至是恪守教規的信徒。因此,天主教保留了舉行公開祭禮的特權,唯有天主教會由國家供養;天主教負責的民事登記不移交給世俗當局,教會至少暫時仍兼管教育和濟貧事業。 然而,卡繆的一句名言說得好:「國家包括宗教,宗教不包括國家。」他還說:「我們肯定有改變宗教的能力,但我們不這樣做,因為拋棄宗教是有罪的。」法國的哲學家歷來主張,除宗教教義外,國家完全有權改革教會的組織和紀律;約瑟夫二世曾行使過這個權力,法國國王在十八世紀也曾給過天主教修會猛烈的打擊。人們至多承認,在國家和教會之間,存在一些界限從未劃清的「混合」領域。法國教會必須改革,這是得到僧侶同意的。教會在新社會中的作用愈大,就愈不能讓國王挑選主教;既然國家在出售教會產業後負責供養教士,就必須削減教士的人數,以使國家的開支不致過大。1789年8月12日,制憲議會選出了一個宗教事務委員會。 人們已經看到,「政教協議」將不再存在。1789年8月5日至11日的法令廢除了首歲捐、教廷費和多俸制。任何人都不怕同教皇發生衝突。庇護六世沒有絲毫威望:他不敢同約瑟夫二世和葉卡特琳娜決裂,後者沒有徵求教皇的意見,就擅自打亂了波蘭的教區組織。法國的僧侶只是部分地反對政教協議,何況高盧派教會既沒有違背教義,又有十分雄厚的勢力。 制憲議會首先打擊的是脫俗修士,政治家和經濟學家很久以來一直對他們惡言相加;何況,他們的沒落已確定無疑,尤其是他們中的隱修士。1790年3月13日,制憲議會宣布取消各種修會,凡願還俗的修士將發給年俸;其他修士則集中到暫時保留的幾個修道院中。從事教育和濟貧事業的教團暫時得以保存,由於禁止了加入修會,這些組織的成員的來源也將逐漸枯竭。 從1790年5月29日開始,制憲議會在極其平靜的氣氛中討論了在俗教士的改革問題。7月12日,議會通過了《教士法》。行政區劃從此同時成為教士組織的區劃:各州均有自己的主教,每個市鎮有一至幾名本堂神甫。他們將如同其他公務員一樣由選舉產生,本堂神甫將任命其司鐸。制憲議會恢復了教會內部的議事權,規定各州應召開教士會議;教務會議被宣布取消,代之以一個理事會協助主教,理事會的決定對主教具有約束力。教皇不能再從法國攫取錢財;教皇從此只是有「位」無「權」的一個名義。當選的主教將同教皇進行協商,但不能向他請求核准;主教的就職儀式由本國主教主持,主教核准本堂神甫的任命。 但是法學家心目中的教會自主同高盧派教會心目中的教會自主有著深刻的不同。高盧派教會雖然維護自己對羅馬教廷的自主,但卻不準備為國家而犧牲教廷,因為羅馬能幫助它抵制國家的侵犯。此外,主教們對減少自己的特權並不心甘情願。出席制憲議會的主教們對以上的議案沒有正式表示反對,而在投票時棄權。其他許多主教準備和解。埃克斯大主教布瓦日蘭明確指出,這些改革應經過教皇批准。換句話說,教會並不拒絕同國家保持和諧的關係,但它否認國家的至高無上。剩下的問題是:誰能代表教會,是主教會議還是教皇?主教們對召開主教會議一事求之不得,但制憲議會不予同意,害怕全部是貴族出身的主教們操縱會議,使之成為反革命分子手中的戰爭武器。布瓦日蘭又說,在這種情況下,唯有教皇能夠為《教士法》行「洗禮」。議會自己不願向教皇提出這一要求,但默許國王和主教們向教皇疏通。於是,制憲議會和法國教會就把本該自己決定的事交到了教皇的手中,教皇也就可以對他們挑撥離間。按照規定,制憲議會通過的法令只請求國王接受,而不需要國王批准。7月22日,路易十六在布瓦日蘭以及在波爾多市大主教兼司法大臣尚比翁·德西賽的勸告下,終於接受了法令。8月1日駐羅馬大使貝爾尼主教接到命令去請求庇護六世的批准。 庇護六世採取了反對的立場。根據國王的要求,他在去年取消首稅捐時沒有提出抗議,但這次的事關係到他的權威。尤其,阿維尼翁地區否認了教皇的主權,於6月11日要求併入法國版圖。庇護六世對他的精神特權和世俗權力同樣斤斤計較。人權宣言觸怒了他,他在3月29日秘密譴責了這份宣言,又在7月10日接連下了兩道敕令,宣布不能接受《教士法》。當敕令送到巴黎時,國王已通知議會接受法案。為國王出謀劃策的主教們仍不喪失希望:他們將教皇敕令保密,而在教皇方面,也不透露消息。制憲議會和外交大臣蒙穆蘭知道,教皇指望法國能幫助他恢復在阿維尼翁的權力,因而認為教皇最後必定會讓步。教皇在等待對方提出建議,而建議又處於難產之中。儘管議會暫緩討論阿維尼翁事件,它總不能支持那裡的反革命。此外,與亞多瓦伯爵保持聯繫的貝爾尼鼓動教皇進行對抗。庇護六世雖然擔心得罪高盧派教會,因而不敢匆忙地公開表明態度,只是打算先了解法國僧侶的立場。 事情被拖了下來,制憲議會要求頒布法令。由於一些主教和本堂神甫的去世,必須選舉新的主教和本堂神甫去填補空缺。抗議紛紛而起;教皇的沉默使持調和立場的人也發生動搖。10月30日,兼任制憲議員的主教發表了一項原則宣言,他們不正面否定《教士法》,僅要求在付諸實施前等待教皇的批准。但是,由於僧侶負責民事登記,人們不能讓本堂神甫的位置長期空著。在行政當局的纏磨下,制憲議會終於下決心採取了斷然行動。 11月27日,制憲議會要求所有神甫以公務員身份向法蘭西王國憲法和包括在憲法中的《教士法》宣誓盡忠;否則,他們將被撤職並不再能主持聖事,但仍領取年俸。議會於12月26日迫使國王批准執行。鑒於高級僧職人員中不乏徇私舞弊之輩,神甫之間又爭權奪利,制憲議員對僧侶相當輕視,以為他們從利害出發也會屈服。實際上,僅有七名主教進行了宣誓,本堂神甫中接受和反對的各占一半,但在地區分布上有很大的不平衡。例如,擁護《教士法》的神甫,即宣誓派或憲政派,在法國東南部占絕大多數;相反,在佛蘭德、亞多瓦、阿爾薩斯,以及特別在西部,宣誓者為數甚少。比例的不同看來與主教的名望和教士的思想狀態,以及與高盧派、冉森派和教皇至上派教士之間長期糾紛所留下的隔閡有一定關係。李奇派的影響也沒有消失。儘管一些原來的修道士給予了幫助,有些州竟不能配齊各教區的教士班子。眼看民事登記有中斷的危險,人們只得讓拒絕宣誓的頑固派神甫繼續任職。 然而,奧登的主教塔列蘭和里達的主教戈培爾同意了為當選的主教主持授職儀式:憲政派教士開始組織自己的教會。那時候,庇護六世打破了沉默,公開譴責革命和《教士法》的原則(1791年3月11日和4月13日)。分裂已經成為事實,羅馬教的教義同人權和公民權宣言相對立,這個事實具有不可估量的意義。 宗教分裂對反革命宣傳具有極大的推動作用。頑固派教士竭力籠絡教徒,並秘密舉行聖禮。其中,朗格勒主教等人甚至要求把民事登記移交給在俗教士管理(以便從憲政派教士手中奪走)。安排憲政派教士就職往往需要動用武力,而他們還很可能備受虐待。至今意見一致的工人和農民發生了分裂,許多人不願捨棄他們「善良的神甫」,以免靈魂得不到拯救。當然,他們並不想恢復什一稅和領主權。即便如此,他們仍上當受騙,在貴族的裹脅下舉行暴動。更糟糕的是,路易十六最終受到了牽連。他的姑母克服了種種困難,於1791年2月流亡國外。國王於4月17日在一名頑固派神甫的主持下望了彌撒;當他於次日前往聖克羅時,竟被聚集的人群所阻止。 在革命黨方面,他們把拒絕宣誓的教士當作公敵。某些地方行政機構建議將這些教士逐出教區。群眾開始了行動;在4月,一些修女在巴黎街頭遭人鞭打。這一事件發生後,議會試圖居間調停,使不符合《教士法》的宗教活動合法化。5月7日法令規定,凡在做聖禮時攻擊憲法的教堂一概加以封閉,但法令還宣布,拒絕宣誓的教士可以與宣誓的教士在教堂里共同舉行祭禮。人們可以想到,在一起履行聖職所引起的強烈爭執。由於法令並不允許拒絕宣誓的教士主持聖禮,也不允許他們掌管教徒的民事登記,這些教士仍然感到不滿意。已宣誓的教士唯恐失去自己的地位,往往擺出一副好鬥的姿態,其中許多人倒向了支持他們的雅各賓派的一邊。在某些雅各賓分子看來,《教士法》仍過於膽怯;他們希望,在舉行聖禮時使用法語,神甫可以結婚。因此,憲政派教會從它誕生那天起,就面臨著威脅。尤其,那時又出現了一個完全反對僧侶和反對基督教義的新派別。他們認為,既然兩派教士奉行的是同一種宗教,而其中一派同革命發生了決裂,這個宗教本身就行跡可疑。 七、殖民地 資產階級沒有預見到資產階級革命竟會威脅殖民地的繁榮,而殖民地的繁榮正是資產階級的力量的主要源泉之一。對海外領地說來,三個等級的爭奪、特權和領主權等問題都並不重要,它們所關心的是能否與本土合作,共同反對行政當局的專制統治。最初,海外領地和本土的聯繫似乎更加緊密。聖多明各的殖民主由於在三級會議中沒有取得議席,便聯合在巴黎居住的種植園主,自動指派了幾名議員。制憲議會接受了其中六名,接著又接受了其他殖民地的代表。從此,各殖民地便成為統一的法蘭西的組成部分。 嚴重的困難不久就出現了。行政權力的下放可能擴展到殖民地。國民議會保留了立法權,而且顯然要繼續獨占立法權。殖民地代表在議會中只占極少數。人權宣言的普遍性使人可以預見,包括混血兒和黑人自由民在內的有色人種將要求享有人權。「黑人之友會」並不要求立即廢除奴隸制,但希望做好這樣的準備,首先取消黑人販賣。總之,不能設想制憲議會將把這一原則載入憲法。港口的船主和大城市的批發商同種植園主有著緊密的利害關係,但在議會獨占立法權的問題上,他們的意見卻同種植園主截然相反。此外,在法國本土,人們不主張剝奪有色人種的平等權利,因為法國不存在種族偏見。面對這個混亂局面,議會避不表明立場。這正是最糟的辦法,因為種植園主乘機得寸進尺,藉以壓迫議會和要求自治。 在巴黎,種植園主把他們軟弱的議員撇在一邊,單獨在馬西亞克家中集會,組織了以馬西亞克命名的俱樂部。在巴納夫的一手策劃下,議會於1790年3月8日通過了一項法令,接著於23日又制訂了具體的規定,同意設立殖民地議會,並許諾在討論有關殖民地問題的議案時向殖民地議會徵求意見。殖民地議會將由納稅人選出。由於制憲議會沒有明確指出有色人種應包括在納稅人之內,種植園主和混血種全都高呼勝利。但在海外領地,這項模稜兩可的法令已經落後於形勢。 聖多明各的種植園主利用中央政權的軟弱無力,在聖馬克市成立了議會,選舉了巴納夫的親戚巴貢·德拉·什瓦勒利為主席,並於3月28日通過了一部憲法。他們無視國民議會的權威,把憲法只交給國王批准。在馬提尼克,殖民地議會奪取了政權,並派軍隊占領聖比埃爾城,因為城內的商人反對這個議會。法蘭西島議會也自己發號施令,絲毫不把本土放在眼裡。法國的統一已變成對國王一人的共同忠誠。制憲議會喪失其專一的立法權,將損害本土資產階級的利益。白人排斥了有色人種,獨占了海外領地的統治,並保留了奴隸制。 他們走得委實太遠和太快了。聖多明各總督於8月6日用軍隊驅散了聖馬克議會,並把部分議員押送法國。10月11日,制憲議會宣布解散聖馬克議會。11月29日,宣布馬提尼克議會暫停活動,並派遣了民事專員前往向風群島。1791年5月15日,根據巴納夫的提議,制憲議會決定,非經殖民主要求,在人身地位問題上不再制訂新的法律。接著,反對派也提高了嗓門,制憲議會退一步承認,父母為自由民的黑人將享有公民權。但到了9月24日,人身地位問題又無保留地交給殖民地議會處理。至少在這個問題上,議會終於屈服了。 在這以前,各殖民地都處於混亂的無政府狀態。聖馬克議會的「紅帽黨」與不願同法國斷絕關係的「白帽黨」展開鬥爭。混血種也加入了戰鬥:1790年10月,曾先後旅居英國和美國的奧熱取道巴黎回到聖多明各,試圖發動起義,因時機尚不成熟而失敗,他自己也被活活打死。瓜德羅普和馬提尼克的總督克羅尼和貝阿格加入了反革命派,並勾結種植園主奪取了政權。此外,奴隸中也出現了騷亂。1791年8月末,聖多明各的法蘭西角發生了奴隸暴動。混血種往往站在奴隸的對立面,但有時也調轉槍口反對白人。奴隸暴動使殖民地普遍遭到蹂躪,從而使本土的主要財源之一陷於枯竭。 八、1791年的法國 人們從春天就開始感到,制憲議會建造的大廈在完工前已出現了裂縫。宗教分裂加劇了貴族的反抗,拉法葉特的政策瀕臨破產。內戰烽火雖未嚴重到使全國驚慌的程度,但不滿情緒在與日俱增。廢除封建制和官職捐納制度不僅打擊了貴族,也損害了不少資產者的利益。取消舊有的政治體制使更多的人丟了飯碗,他們必須找到一個維持生計的職業,但卻不一定都能找到。例如,取消鹽稅使走私鹽商陷於絕望的境地,舒安黨的名稱就是來自一個走私鹽商的名字。更嚴重的是第三等級開始瓦解,民主派的興起即是其表現之一。 反革命派早在1789年就對資產階級提出警告:如果他們為廢除貴族特權而否認出身的優越,他們遲早會看到這個論據轉過來反對他們自己。因為,人們會說,通過財產繼承,出身同樣保證富人享有事實上的特權。人們援引人權宣言的平等原則最初並非為了直接批評社會制度。人們只是從政治角度對選民的法定納稅額提出異議,因而間接地攻擊社會制度。羅伯斯庇爾等幾名議員以及一些記者雖然一貫主張普選制,但更使他們感到憤懣不平的還是選舉保證金制度,根據這個制度,才能如果不同財產相結合,就沒有當選的資格。民主派主要通過建立俱樂部而逐漸發展壯大,平民俱樂部的創始人不是議會議員或雅各賓派成員,而是一些默默無聞的鼓動家。隨著時間的推移,急躁冒進情緒更加活躍。一些至今未能引人注目和獲得權勢的人——演員、寫作家、藝術家和教師,一些剛被選進市鎮委員會的新人,他們由於資歷不深、親屬不多和關係不廣,還沒有受到因循守舊思想的束縛。在巴黎,一個名叫唐薩爾的寄宿學校校長於1790年1月2日創立了第一個「兩性聯誼會」,類似的團體接著逐漸增多。1790年4月和1791年3月,先後成立了科特利埃俱樂部和貧民俱樂部。這兩個俱樂部接納消極公民為會員,會費十分低廉。隨著制憲議會即將改選,騷亂更加嚴重。各平民團體在5月聯合選舉了中央委員會,並在6月15日向制憲議會提交了反對選舉保證金的請願書。另方面,設在羅亞爾宮的「社會俱樂部」開辦了公共演講會,福歇教士在會上講解《社會契約論》。博納維爾在《鐵嘴報》宣傳民主思想。馬拉在《人民之友報》鼓勵民主運動。到了秋天,以羅伯特為首的民主分子在《國民信使報》開始自稱是共和派。 某些作家的作品已隱約接觸到真正的社會問題:對於沒有享受權利條件的人說來,權利平等只是幻想。貴族乘機向平民挑撥說,他們將對失去舊時代教會的施捨和貴族的寬厚而感到留戀和惋惜。過後不久,有人指責經濟自由將為富裕僱主的利益製造「新的封建制」,並把他們的工人置於奴隸地位。雖然平民群眾的眼光還看不到那麼遠,但他們鼓掌歡迎對「金錢販子」和「囤積居奇分子」的攻擊。即使資產階級內部的殷實富戶、舊官吏和法律界人士也像民主派一樣對以上兩種人十分仇視,並對他們進行猛烈的攻擊。 正如通常發生的情形一樣,「形勢」對僱傭勞動者起了動員的作用。市場供應暫且還不引起普遍的憂慮,但在通貨膨脹刺激下的經濟活動使無產階級感到,改善他們地位的時機已經來到。巴黎的排字工人首先組織起來,要求訂出工資的最低限額。冬末,建築工人開始罷工,接著又有馬蹄鐵匠。幫工會試圖把外省發動起來。民主派的社團和報刊紛紛給予支持。實際上,當時任何人都還沒有提出罷工權的問題。僱傭勞動者已習慣於當局進行干預,並比較傾向求得政府的調解。因此,民主派的宣傳就更加深入人心:假如平民階級爭取到選舉平等,國家的力量將轉而為平民階級服務。正是這一點使資產階級感到惶惶不安。米拉波更加熱衷於為宮廷出謀劃策,但宮廷只接受了「從事收買」這一條意見。塔龍用國王的年俸豢養了一批奸細,並不斷收買同夥。米拉波於1791年4月2日去世,這位演說家真是死得其時,他的夭折挽救了他的政治家的聲譽,因為他像拉法葉特一樣,沒有摸清路易十六的意圖,失敗正在等待著他。他的地位立即被杜波爾、拉默和巴納夫所取代。這三巨頭正為民主派的發展和工人的騷動而驚慌不安,因而想制止革命的前進。他們接受了宮廷的金錢,創辦了《字謎報》;到了5月,他們已接近同拉法葉特重歸於好。在他們的帶動下,大多數制憲議員同意向右派讓步,並通過5月7日法令正式承認頑固派神甫的宗教活動。與此同時,消極公民今後將被開除出國民衛隊;集體請願遭到禁止。巴依把科特利埃俱樂部從其集會的修道院中驅逐出去。6月14日,勒霞不列法禁止「同盟」和罷工。憲政派報刊也同反革命派一起指責平民運動企圖實行「土地法」,即企圖以搶劫手段均分財產。驚恐萬狀的資產階級希望把平民收拾服帖。第三等級的分化更趨嚴重。拉法葉特和三巨頭進而想到,必須重新審查制憲議會的業績,提高選民的法定納稅額,取消各俱樂部,限制出版自由。但是,在「黑黨」的幫助下擊破平民的攻勢,這已不是制止革命的前進,而是要革命後退。於是,他們想擴大國王的權力和建立上議院。在答應改選制憲議員的同時,他們必須首先保住自己的權力和抓住大臣的職位,因而重申了11月7日法令。業已成為民主派首領的羅伯斯庇爾使改選的建議遭到否決,從而給他們一個致命的打擊。但他們仍堅持自己的主張。同米拉波一樣,他們把1789年原則看作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因而他們的計劃也意味著路易十六將忠於這些原則。國王的突然出逃使他們的計劃全部落空。 ———————————————————— (1) 這裡指的是著名的《勒霞不列法》。——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