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革命史 · 第三章 社會
在歐洲大陸上,社會結構保留著貴族的痕跡;這是舊時代打下的烙印,在那個時代里,土地幾乎是唯一的財富,土地占有者把土地耕種者的各項權利一概據為己有。已對國王俯首稱臣的教士和貴族依舊享有特權;國家雖然從領主那裡奪回了大部分王權,但仍讓他們對其領地內的「村野小民」擁有一定的權威。除開瑞典、弗里斯等地區的農民構成單獨的階級外,大陸各國的居民幾乎都統稱為第三等級,他們在享有特權的貴族面前,始終處於生就低賤的地位。
等級的分立尚不足以概括社會階梯的全貌。出於某種經濟的或政治的考慮,國家不僅對某些省市,而且對每個等級中的某些集團,寬容地給予「豁免」或「自由」的特權。為了達到分而治之的目的,國家維護行會組織,而行會原則從上到下都建立在權利不平等的基礎之上。
在西歐,尤其在法國,動產的實力和資產階級的能力在不斷增長,平民階級在獲得解放,生產勞動、創造智慧和科學知識的優先地位更趨明顯,這些演變破壞了舊的社會結構。
但是,在這方面,英國仍然不同於大陸各國。幾個世紀以來,歷史環境(島國的地位至少可以對此作出局部的解釋)使英國社會具有獨特的性質,隨後的經濟高漲又進一步加強了這些特性。
一、教士
君權神授的傳統使國王和教會互相依賴,國王強制他的臣民信奉宗教。正統的教會擁有舉行宗教儀式和從事民事登記的特權,它主持教育和濟貧事業,並控制人的精神活動。除了強制和信仰這兩個因素外,教會的影響還在於它擁有土地和收取什一稅。教士不僅是三個等級中的第一等級,而且是一個由其自身的等級制和紀律所牢固地統一起來的、並由其特殊的集會和法庭所嚴格地組織起來的「群體」。
然而,凡在勝利地進行了宗教改革的地區,這種至高無上的地位已經被削弱了。在各基督教國家,擔任教會首領的國王把牧師當作自己的附庸;即使在主教出席議會的英國,國教也不再能任意「召集」教徒舉行集會。教會的財產已部分地世俗化了,教士的苦修生活已經被取消。獨立思考精神使教會內部派別林立。教會容許派別的存在,但還沒有實行完全的信仰自由:非國教的新教徒受到種種限制,天主教徒則往往有過之而無不及,他們只是勉強維持基督徒之間的社會聯繫;至於對猶太人和無神論者,當然是一概排斥的。最後,由大學培養的牧師浸透了理性主義思想。這個變化激起了神秘論者的反對,造成了宗教狂熱的「復甦」和反撲。但這個變化並非毫無好處,教會在失去世界統一的宗教領袖以後,開始在各個國家裡同正在形成的民族感情緊密地結合在一起。教會為順應思想的潮流,甚至把教義降低到象徵的地位。從此,教會便很少同國家發生衝突,並在社會上保持著倫理的影響。在俄國,沙皇同時是東正教的教主,葉卡特琳娜二世強迫教會把大部分財產交給世俗當局。擁有大量異族居民的俄羅斯帝國聽任各民族信仰自己特殊的宗教,僅僅禁止東正教徒改宗其他宗教或轉向異端。
在依舊信奉天主教的國家裡,情形便不同了。教會保留著自己的財產、特權和獨立的組織。法國教會只同意給國王無償的贈與,贈款由教會自行徵集。德國的紅衣主教、主教和教士,如同義大利的教皇一樣,是世俗的君主。教義在原則上仍保持統一,訴諸教皇是教會對抗國家的最後一道防線,這種情形在法國革命時將可以看到。
許多人懷有幻想,以為教會的衰落預示著滅亡。教皇的威信在下降。波旁王朝已強迫教皇取消了耶穌會的秘密組織。根據傳統,英國國教不得覬覦世俗權力,它的權威僅限於教士的範圍之內,國王不受它的約束。約瑟夫二世制訂了詳盡的規章限制天主教組織,庇護六世竟不敢與他決裂。事實上,信仰褊狹已有所緩和,宗教裁判所只在西班牙尚能猖獗。人們逐漸把神甫看作是從事倫理教育的公職人員,希望解除神甫對教育和濟貧事業的領導,以便刷新教會的面貌。對修道士的敵視,首先對隱修士的敵視,已是相當普遍的現象。
此外,教會內部似乎也在解體。主教們程度不同地要維護對教廷的獨立,英格蘭國教的情形更加突出。德國的費布朗尼烏運動也朝同一個方向發展,並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不久前召開的艾姆斯主教會議足以證明這一點。在義大利,李奇主教領導下的皮斯托亞教區會議走上了同一條道路。李奇的主張在法國教士中有一定的影響。教皇至上主義者指責這些頑固分子懷有冉森主義的打算,這就意味著,統一教義並不比執行紀律容易。
教士在各國都只占居民的極少數。據一般估計,法國約有十三萬名教士,其中擔任世俗職務和教職的各占一半。從社會的角度看,財富使天主教會的影響和團結受到損害。教皇如果同國王發生衝突,就有喪失他在所在國的財產的危險。貴族們把他們的子弟安插在主教、副主教、本堂神甫的要職上;低級教士和教徒們紛紛抱怨教會的錢財被人挪用。教士並不構成一個階級,而是一個等級,其中貴族和平民各占半數。真正的貴族是擁有封號的貴族。
二、貴族
貴族在大陸各國構成一個等級,往往也是一個群體,但在法國並非如此。貴族世家載入封冊,享有特權,不得紆尊降貴。采邑分封制依然存在,封臣向宗主逐級繳納貢賦,保持世襲的主奴關係。凡在國王允許平民取得封地的國家,往往向平民徵收一種特別的捐稅,這在法國叫做「采邑捐」。貴族有自己的習俗,其突出的表現是長子權。貴族在其領地內不但主管村莊中部分的司法和公安事務,而且享有某些榮譽性特權,以及從事狩獵、開設磨坊、徵收捐稅、徵用勞役、使用農奴等壟斷權(這種情形在東歐和中歐尤其突出),還有由貢賦所體現的對土地的名符其實的領有權。貴族還保留一個莊園,或者自己直接經營,或者出租給他人經營。
貴族是世襲的;在原則上講,出身決定貴族的地位;為保持血統的純潔,貴族必須門當戶對才能通婚。他們自認為與「卑劣的」平民血統不同,即使在生活方式上也注意顯示自己的高貴。他們身佩長劍,畢生以征戰為業,或者輔佐國王,出任大臣、總督、特使或巡按使等要職。彼得大帝為迫使貴族就範,籠絡他們擔任世襲的官職。有的貴族子弟被安插在教會。但是,如果他們屈尊下就或經商謀利,那便是敗壞了門風。柯爾培爾曾把海外貿易算作例外,但這沒有產生很大的效果。在金錢的有力推動下,經濟的飛速發展給封建貴族帶來了災難。他們不再能從戰爭中奪得戰利品和賠款,相反卻隨著物價的上漲、生活的日益奢侈和遺產的分割,祖業變得越來越小了。於是,在貴族內部產生了財產和生活條件的極端不平衡;貴族的成員在減少,但資產者很久以來一直在貴族隊伍中填補空額。
很早以來,國王就有把他的大臣晉升為貴族的權力。為了增加收入,國王把他在行政、司法、財務和軍事方面的部分權力作價出讓,同時也讓貴族擔任某些要職,藉以抬高官職的價格。例如在法國,捐納官職是個十分普遍的現象,由此產生了一些擔任行政和市鎮官職或徒具其名的長袍貴族,他們的職位或者是世襲的、或者只及個人,但在一定條件下也可傳給後代。這些新貴族通過婚姻和職業聯繫結合在一起,構成一個特殊的集團。他們用自己的財富和影響加強著統治者的力量,並且狂熱地把統治者的氣派、傲慢和偏見接受下來。但他們同時也改變著統治者的精神狀態,並使之資產階級化。佩劍貴族仍然專一地從事作戰,但他們如今出外打仗,不再是出於他們的愛好,而是根據國王的命令和履行自己的義務。
越是接近東歐,經濟發展越是緩慢,資產者晉升貴族的機會也越少;捐納官職根本不存在,統治者保持著緊密的團結。因此,根據不同的國家,貴族的政治勢力和政治態度也有明顯的不同。在中歐和東歐國家,由於資產階級人數較少,貴族主要對國王的權威十分眼紅。在西歐,特別在法國,貴族同時與國王和資產階級相對立,一方面對壓制他們的王權深懷忌恨,另方面又對咄咄逼人的新興資產階級拚命排斥。貴族的人數的確不多,但歷來對他們人數的各種估計之間分歧甚大,比對教士人數的估計分歧更大。西哀士認為法國約有十一萬名貴族,他大概只算了世襲貴族,非世襲貴族肯定不包括在內。
三、資產階級
資產階級既不是等級,又不是群體,而是法國人所說的第三等級中最富有和最能幹的那部分人。資產階級在聯合省早已占著壓倒的優勢,隨著經濟的高漲,他們在法國的地位也大大加強。義大利和西班牙的情形就遠不如法國,在中歐和東歐則更差。資產者來自社會的基層,少數農民和手工業者依靠勞動和積蓄,以及主要靠商業投機的運氣,爬上了這個位置,中間商總是比生產者更容易和更快地發財致富。
資產階級的組成成分遠不是那麼整齊劃一。嚴格地說,自認為是資產者的那些人無非是少數發了財的平民,他們可以不用做工而靠自己的財產過著貴族式的生活,這些財產或者是土地,或者是年金,少數是動產。他們勉強能接受與以下兩個集團的成員為伍,但要求這些人必須同樣有錢,而且毫無例外地不從事體力勞動,只擔任官職或領導職務。
在這兩個集團中,最團結和最穩固的集團是國王的官吏,他們也是整個民族中最有文化的集團。他們在法國人多勢眾,由於官職是用金錢買來的,官員對王權保持一定的獨立性,他們根據自己的職務,分別在審判所、稅務所和財務所組成維護自己特權的集團。隨著一部分官吏晉升為貴族,資產階級同官吏中的長袍貴族的交往日益密切。另方面,附屬於這些機構的許多法律界人士——公證人、檢察官、執達吏、還有自成系統的律師——也購買自己的職務。於是便形成了一個中間階級,在金錢的保證下,通過中間階級的途徑達到提高社會地位的目的就完全可能了。在其他自由職業者中間,只有少數著名的醫生、學者、作家和藝術家才能躋身他們的行列,但始終以收入相稱為條件。否則,他們即使能進入沙龍(至少在法國是如此),卻不能享受平等的待遇。
另一個集團包括金融家和實業家,他們的名望較低,卻往往更加有錢。包稅人、王家採辦和王家供奉等為國家效力的金融家地位較高,有的甚至晉升貴族,信奉新教的外國人奈克爾被提拔當了大臣。造船主、批發商、製造商的人數雖多,但勢力不大。在某些城市中,他們以商會或商事法院為依託,製造商也加入本行業的行會。舊制度下的這個資產階級就是我們所說的大資產階級。他們同貴族一樣,只占居民中的極少數。行會組織在排外性方面與貴族完全相同。庫爾諾寫道,一個集團對另一個集團的「種種蔑視」阻礙了團結;而每個資產者歷來都夢想躋於上等階級的行列。在法國,他們的地位如今已上升到這樣的程度,以致政府開始把他們同仍然富有的貴族一起統稱為「縉紳」,這個由金錢創造的和打破了門第隔閡的社會範疇已經構成現代的資產階級。
然而,未來卻為這些不同的成分準備著不同的命運。舊制度下過著「貴族式」生活的資產階級將如同貴族一樣在大革命中受到損害。至於官吏和自由職業者,他們從十六世紀以來提供了大多數科學研究和啟蒙哲學的大師;與此同時,履行公職和經營產業使他們學會了管理行政事務和發號施令,這為他們即將領導大革命做了思想準備。然而,由於他們省吃儉用,並把積蓄用於地產投資,他們畢竟也有了一筆財產,因而在大動亂中不免受累。總之,同金融家和商人相比,他們從革命中得到的利益較少。唯利是圖的金融家和商人拚命地擴展他們的勢力,他們只看到新思想和新變革對資產階級有利;而實際上,資本主義的發達和資產階級的命運取決於他們對興業、投機和冒險的狂熱愛好。
我們所說的中間階級或小資產階級也就是縉紳們和革命民主派所說的「平民」,縉紳談到「平民」時帶有輕蔑的口吻,革命民主派則對「平民」顯得親切。資產者把這批人看作是下等人,因為他們從事體力勞動,至少有時要從事體力勞動;總之,他們都是體力勞動者出身。其中的驛站站長,營造商、出版商、印刷廠主、藥劑師和少數外科醫生(多數外科醫生同剃頭匠一樣是些窮光蛋)因享有特權,或因特別的行規,或與自由職業者相近,占著首要的地位。人數眾多的手工業者和零售商的生活條件差別極大,其中一部分成員組成了行會,專門經營食品、衣著、鞋帽、理髮、房修和家具等行業,他們的地位隨著顧客的地位而上升或下降。最低級的小資產者是些經營百貨、修鞋、飯鋪的小店主和小商販。以上所有的小資產者,不論他們屬於哪個範疇,都對資產者的高傲感到惱怒,但他們卻以同樣的態度去對待無產者。據羅伯斯庇爾的房東勒巴斯夫人說,她的父親營造商杜普萊如果與他的「僕人」(即他僱傭的工人)同桌吃飯,那會被認為是有失身份的。
對於以上的分類,還需要作一個重要的訂正。在十八世紀,有才幹的知識分子日益與有錢的權貴們相抗衡,他們主張的等級制與金錢等級制是不同的。在「殷實富戶」之外,教授、文人、小說家、學者、藝術家、音樂家、歌唱家、演員和舞蹈家組成一個鬆散和混雜的團體,他們往往刻苦勤奮,但對品行操守卻不很嚴格。公證處、辦事處、商店和工場中的文書也自認為屬於中產階級,因為他們不參加體力勞動,在生活方式上與中產階級又沒有不同,他們中間有不少人還是能說會道和著書立說的人才。這些有才無財的「人物」,或用布瓦西·唐格拉斯的說法,這批「少數野心家」當然積極主張權利平等,他們無論在何時何地都是革命的酵母,而且他們中間後來確實湧現出了相當多的革命家。
最後,人們可以注意到,雖然門第、出身和職業都是決定個人地位高低的一個因素,但富裕程度畢竟是這個無形階梯的決定性因素。這個階梯意味著細密的分工,同時也表明各階層普遍懷有提高自己地位的願望和日益強烈的個人主義。這個西方文明的顯著特點在中歐和東歐方面逐漸趨向淡薄。農民的情況也不相同。
四、農民
農奴制在大陸的西部地區依舊存在,其中包括農奴對土地的依附,對遺產的嚴格限制,不准私立遺囑,以及承受各種人身義務。但一般說來,農民還是自由的。農奴也罷,農民也罷,他們都能祈求國王裁判權的保護。自耕農僅占有部分耕地;其餘的大部分土地以分成制或租佃制形式由他們承租,因為貴族、教士和資產者很少自己經營。在法國,路易十六廢除了對農奴的追及權;三分之一的土地掌握在農民的手裡,他們對擁有所有權的土地可以自由支配,世代相傳,不受干預,因而法學家們通常稱他們是自耕農。法蘭西王國農村居民的境遇是相當優越的,雖然各省之間有很大的差別。法國周圍的地區,如在加塔洛尼亞、巴斯克地區、皮埃蒙特和萊茵地區,以及特別在尼德蘭,情形也是如此。但在卡斯蒂利亞和安達盧西亞,以及在義大利南部,條件簡直惡劣極了,貴族聽任大片莊園荒蕪。
在歐洲各地,資產者、城市居民或貴族全都認為農民是些無知的「村俗」,他們生來就要供養統治階級,向國庫提供比別人更多的錢財和養活城市居民。鄉村居民要服從領主的權威,承受種種人身義務。即使自耕農也要繳納包括領地附加捐、領主年金(即法國所說的田賦)、土地轉讓捐等各種貢賦。此外,教士還徵收什一稅(有時什一稅歸世俗機構),它一般比領主權的負擔更重。國王單獨徵收國稅,至少在法國,這種稅收不但特別沉重,而且一方面由於缺乏丈量和統計,另方面由於各稅區體制不同,負擔很不均衡。農村居民幾乎全都要繳人頭稅,貴族只付人丁稅和念一稅的很少部分,資產者略受照顧,教士完全免除。然而,最使農民惱火的還是鹽稅和助稅。最後,農民被迫將產品供應市場,為城裡人服務。農民覺得他們同過去一樣在當牛做馬。
在對待領主、什一稅、國稅和城市等問題上,鄉村表現得團結一致,但鄉村中存在的不平等損害著團結的鞏固。村裡的若干「首戶」往往是些大佃戶或自己擁有地產的農莊主,他們操縱地方事務,向村民發號施令。其次是少數占有相當土地、經營農莊和能夠自給自足的殷實富戶。作為農業資產者,他們不但能出售部分產品,而且能適應農業的革新。但大多數農民則因土地太少難以養家活口,不得不打臨工或從事一項輔助職業,如加入鄉村工業為批發商服務。他們的勞動所得僅夠維持生計,無力出售商品,因而強烈堅持傳統的耕作制和集體權,反對合併農莊和擴大經營。葡萄農由於不得不購買部分或全部糧食,往往在糧食貿易問題上站在城市消費者一邊。總之,如果以為所有的農民都擁有土地和農莊,這種看法是錯誤的。當時,在法國的某些地區,尤其在波河平原、義大利南部和安達盧西亞,沒有任何土地的農民占農村人口的大多數。他們是名符其實的無產者。
雖然如此,在隨著資產階級的強大而兩極分化的西歐,農民的生活條件與東歐和中歐的情形相比,恰成鮮明對照。在萊茵河和易北河之間的地區,在波希米亞、奧地利和普魯士,鄉村的情形從十五世紀以來,尤其在三十年戰爭以後,變得更加惡劣:農奴制已經普遍推廣。在普魯士王國,農民即使不是西歐通常含義上的農奴,至少也是依附於土地和受貴族任意處置的「家奴」,雖然他們在理論上依舊是國王的臣民,並有權向國王的法官申訴。除了國王特許的某些資產者外,唯有貴族才能擁有土地所有權:他們臨時出租部分采邑,而大部分地產則依靠勞役直接經營;這些勞役實際上是任意強加給農民的;此外「僕役」的孩子也必須送到貴族家中充當僕人。波蘭和匈牙利的情形更壞,農奴不准向一般司法當局告狀。俄國的農奴與奴隸相差無幾,因為貴族可以不連帶土地單獨出售農奴,甚至把農奴送往西伯利亞流放。
五、英國社會
歐洲大陸看到,英國社會的某些特點與西歐相類似;其實,不同點遠遠超過相似點:幾個世紀以來,英國社會顯然具有與眾不同的特點,經濟的發展和革新使這些特點顯得更加突出。
從原則上講,所有英國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毫無例外地必須納稅,就任官職時不考慮門第出身,貴族和資產者之間不再有不可逾越的鴻溝。等級界限的確是淡薄了。封臣對宗主的隸屬和義務已不復存在。貴族從事征戰的特點開始消失。有關領主權的陳規舊例已被合併到民法中去,並且同采邑制一起在圈地運動中被取消。各郡的騎士歷來同資產者一起在平民院平起平坐。嚴格說來,貴族的特權只剩下爵士享有的豁免權,爵士的子孫同鄉紳一起與平民百姓為伍。另方面,爵士和鄉紳從事商業不受限制,並不被認為「有失身份」。社會地位的高低主要取決於財富的多少。
爵士和鄉紳保留了土地所有權和地方行政權;國王的官吏為數不多,購買官職僅在軍隊中盛行,因而沒有形成長袍貴族。資產階級不包括軍官在內,晉升貴族和獲得封地不如在法國那樣對資產階級有誘惑力。這個階級由批發商、銀行家和製造商所組成,他們尤其熱衷於興辦企業和投機獲利。特別突出的是,因相當富有而不必躬親勞動的人對因發財致富而開辦公司的人不抱任何偏見。
至於農民,他們早已獲得了自由,圈地使他們逐漸離開了采邑。雖然個體農民沒有完全被消滅,但他們正逐漸被大莊園所代替,或者充當臨工,或者加入鄉村工業,或者流向工業城市。從原則上說,英國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人身保護令」並不能使窮人免受「拉伕」之苦,許多窮人被「招工頭」騙上王家船隊充當海員,不平等在事實上和在習俗中仍占上風。土地所有權仍掌握在幾千個大家族之手,爵士和鄉紳在郡區和教區為所欲為,領主制的痕跡仍未消失。顯貴們在聯姻和社交等方面懷有強烈的排外情緒,並且如同大陸各國那樣,霸占著各種名利雙收的職務。
六、無產階級
歐洲各地的貴族和資產者在一個問題上沒有分歧,那就是他們都認為無產者天生只配從事體力勞動,因而無產者的文明水平必定低人一等。宗教感情歷來傾向對窮人應該以慈悲為懷,何況為謹慎起見,對窮人也不宜逼迫過甚。如今,由於生活條件的優裕,人們更樂於做些善事;哲學家又在慈善中加進了社會義務的概念。然而,在英國的清教徒資產者看來,貧困作為罪獲天譴的表現,同上帝選民的富裕恰成鮮明對照。隨著資本主義經濟在歐洲大陸的發展,所謂窮是對懶和惡的懲罰這種說法廣泛地傳播開了。總之,在統治階級內部,對窮人的厭惡和蔑視占著統治地位,人人都對窮人單獨幹壞事和對「群氓」集體鬧事深感恐懼。
除開人數眾多的僕役以外,無產階級的隊伍無論在農村或在城市都日漸壯大。從事一般農活、脫粒、造林護林、運輸、採礦、鄉村手工業的僱傭工人遠比今天要多。零工的景況最差,一遇惡劣天氣便陷於失業。城市無產者十分分散,多數鋪主自己參加勞動或只雇一二名幫工。大部分沒有專門技藝的小工保留著農村的習慣,農忙時便離開工場;他們並不集中在某些居民區或大企業。工人只有行幫習氣,卻還沒有階級意識。在法國,他們同手工業者沒有明顯的區別,二者在大革命初期採取了一致行動。假如工業資本主義的高漲和無產階級反對派的形成在1789年以前已經出現,法國資產階級是否還會同貴族決裂,這恐怕就很值得懷疑了。
經濟發展使饑荒不再發生,這對無產階級當然是有利的,但人口增長卻使失業蔓延,阻礙了工資跟上物價上漲的速度。在1730至1789年間的法國,工資至多增加了百分之二十二,而糧價卻上漲了百分之六十。根據經濟學家的解釋,工人的工資理所當然地不能超過工人養家活口的最低標準:杜爾哥為此提出了工資的「鐵的規律」。然而,工人不斷用抵制和罷工相對抗,有時甚至破壞機器和使用暴力。在某些行業,抵抗是有組織的。英國的紡織業在十八世紀甚至出現了工會。工會援引「勞工法案」,要求核定工資限額。法國的「幫工會」在建築等行業勢力很大,規定會員必須「週遊法國」,並根據約定的暗號與沿途城市保持聯絡。但是,這些行幫團體往往互相忌妒,甚至發展到流血鬥毆的程度。此外,工人還成立了互助團體,這對罷工工人是有力的支持。然而,如同在英國一樣,許多工人要求當局進行干預。當局有時為社會秩序考慮也主動出面調解;但當局在原則上總是站在工人的對立面。各種集體反抗的形式,即所謂「同盟」,以及幫工會或工會,都被國家所禁止和遭到教會的譴責。
法國五分之一的居民是貧民,每當經濟危機發生時,貧民的人數更大大增加。此外,社會救濟顯然不夠。在英國,教區名義上應把濟貧稅用於養活貧民。尼德蘭也是如此。在大陸各國,一部分什一稅理應供濟貧之需。實際上,孤老病殘者不能保證得到救濟,失業工人就更談不上了。因此,乞丐遍布各地,即使收容也無從消滅。到處流浪的乞丐進一步轉化為成群搶劫;此外,還滋生了一些無業游民,他們躲過國內稅卡從事走私。只要出現一次歉收,工業危機必定隨之而來,生活變得更加困難,甚至手工業者、分成制佃戶和自耕農也被迫出門乞討。對「強盜」的恐懼極其普遍。統治階級和當局開設了一些慈善工場和布施了一些食物,竭力想安撫窮人。但他們所關心的主要還是提防饑民群起暴亂和搶劫。這種擔憂很容易造成畏懼和恐慌心理,大小資產階級全都膽戰心驚。這種恐懼心理成了第三等級內部不團結的根源,同時也阻礙了革命思想向國外的傳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