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大革命中的群眾 · 第十二章 革命群眾的構成
雖然以前各章所描述的各種革命騷亂和暴動,在範圍、組織和目的上各不相同,但是我們要看一看在它們當中是否貫串著一條共同的線索。首先,在這些運動參加者的社會成分上,就顯然有著某種類型的一致性,因為除了葡月武裝叛變者是唯一的例外,他們中間的絕大多數都是來自巴黎無套褲黨人——首都的作坊老闆、工匠、工資勞動者、店主和小商販。因此,關於社會出身,我們在示威和起事的廣大群眾與指導這些活動或從這些活動中取得政治資本的政治領袖——1789年5月到7月的巴黎選舉人、革命的新聞工作者、巴黎公社的領導人或者國民議會的代表、哥德利埃和雅各賓俱樂部的成員——之間,就看到了一種明顯的區別。這些政治領袖,除極少數例外,都是來自商業資產階級、自由職業者和開明的貴族[1]。我們在下面將看到,這一種領導人和參加者在出身上的不一致,怎樣反映在他們的社會和政治目的的不一致上。
可是,雖然參加這些事變的革命群眾絕大部分是由無套褲黨組成,但他們絕不是來自同樣的社會集團。如果把他們說成是巴黎下層社會性質相同的、無名的「烏合之眾」,只要政治領袖一發命令就會立即採取行動,或者由於飢餓或暫時不滿的刺激就會自發地產生反應,事實上,那將是一種明顯的過分簡單化。然而在回憶錄作者和歷史學家的筆下,他們卻經常被描繪成為這種形象。
要糾正這種錯誤的描繪,我們不能不研究一下隱伏於這些革命暴動後面的根本動機;可是,在這樣做以前,我們先必須再看一看參加這些暴動的都是哪些人。如我們所看到的,1787年秋和1788年騷動的爆發是對於巴黎法院在貴族反叛時期和國王及其大臣進行鬥爭當中所做的鼓動的反應。最初推動這些騷動的是律師的書記和法院的傳達員;可是,當騷動繼續下去的時候,老城區的學徒工和幫工便參加了法院書記員的鬥爭,而在1788年,許多市場區、聖馬瑟勒和聖日爾曼郊區的「賤民」也參加了進來。事實上,那些被捕者主要是由小店主、工匠和幫工組成的,其中有半數是各種行業的工資勞動者[2]。作坊幫工和體力勞動者在1789年4月的累維伊揚暴動中起的作用尤為顯著。當時,憤怒的群眾曾經在聖安東郊區搗毀了兩家製造商的房屋。我們看到,這一次,構成騷動者中間最積極成分的巡迴隊曾經特別努力在工資勞動者的工作地點——碼頭、作坊和工場——和住所召集他們參加騷動;而騷動的結果是:在大約70名死傷和被捕的人當中,有50名以上的各種工資勞動者。這個比例數固然高得非凡,然而,考慮到在物質極度缺乏和麵包價格高漲時期,累維伊揚竟然或隱含或有意地對工人的生活水平提出威脅,因而引起了郊區及其附近地區幫工和體力勞動者的特別仇視,這也許就不足為奇了[3]。
我們可以非常符合事實地說,1789年7月的巴黎革命是由全部人口中的很大一部分人進行的:如我們已經見到的,那些武裝起來的人可能達到25萬之多。但是,那個偉大起義的幾個主要事件當中最積極的分子,在數目上就少得多了,並且也是我們相當熟悉的那些人。直接進攻巴士底監獄的人,大多數是新成立的國民自衛軍的成員,在數目上只不過有幾百人。這些人當中只有極少數是生意興隆的商人或其他資產階級,絕大多數是來自範圍廣泛的各行各業的工匠、店主和幫工,雖然他們主要來自聖安東郊區及其鄰近地區的建築業、家具業和奢侈品業[4]。在巴士底,鄉村失業工人(他們大量流入首都是預報革命即將到來的經濟危機的一種明顯表現)起的作用很小或者沒有起作用;一般工資勞動者,甚至作坊的幫工,似乎也顯然是少數。 7月11日到14日焚毀稅卡和13日洗劫聖拉扎爾男修道院的群眾,在構成上就與此完全不同了。在關卡事件中,同在巴士底一樣,突出的騷動者中間有少數資產階級——甚至有貴族。有人在通向聖馬瑟勒郊區的兩個關卡上看到貴族冒險家聖費利的謬斯基訥。在北面兩個關卡的縱火犯中,「有兩個衣冠楚楚的人」。龍場地方騷動者的領袖「帶著貴族風度」,在巴塞,有「穿著白禮服的人」。檢察長後來發出逮捕狀要逮捕的80人裡面,有一個人被描寫成身穿「藍衣服,帶著一根金柄手杖」,另一個「騎著白馬」。但是這些都只是例外,目睹者最常描述的騷動者是服裝簡陋的男女老百姓——當地的小商販、工匠和工資勞動者,他們裡面還有不少的酒商和所謂職業走私者,但是也有從事勞動的家庭主婦、挑水夫、建築工人、桶匠和來自附近救濟工場的失業者[5]。在聖拉扎爾修道院的搶掠和破壞,似乎也主要是由小商販、在業和失業的體力勞動者及當地窮人做出來的,而不是由工匠和幫工乾的。當然,這一事件和其他兩個事件不同,它是一個純粹的地方性事件,參加的人幾乎全是城北聖丹尼郊區大街和聖拉扎爾郊區大街交界地方附近一帶的住戶[6]。
至於把路易十六逼回首都的10月5日向凡爾賽的進軍,我們沒有參與者的名單可以參考,警察關於被捕者和死者的報告涉及的人數也太少,因此不能從中得出任何一般的結論。但是從哈代的日記和其他各種報告者或目擊者的證明中我們看到,是市場婦女發動了9月和10月的整個麵包運動,而在向凡爾賽進軍的第一支大隊中,起主導作用的也是市場婦女;但是,我們也看到,在婦女的遊行隊伍中,除去有特許證的小攤販、賣魚婦和市場勞動婦女以外,還包括有服裝整齊的資產階級(哈代把她們叫作「戴帽子的女人」)和其他各社會階層的婦女[7]。在報道那些擁擠在凡爾賽國民議會議席中的婦女所呈現的奇觀時,哈代說:
許多婦女的打扮使這種景象顯得格外奇特,她們穿著相當漂亮的女服,可是短裙上卻佩帶著獵刀或短劍[8]。
關於那兩萬名國民自衛軍(他們那天早晨在格累夫廣場上列隊,當天下午強迫顯然很勉強的拉斐德帶領他們跟在遊行婦女後邊到凡爾賽去),我們知道的就更少了——不過,從見證人在巴黎警察局提出來的證據以及從在凡爾賽逮捕的少數人的裝束來看,他們仍然是由聖安東郊區及其鄰近各地區的作坊老闆、工匠和幫工組成的[9]。但是,這一次按地區來說,光榮無疑地要歸於中央市場的女攤販和賣魚婦女。婦女在這次事件中,比在任何其他類似的革命事件中都更起主導作用,並且始終是運動的中心人物。
在1790年的長期平靜之後,我們看到:由民主派和哥德利埃俱樂部鼓動起來的群眾運動又於1791年春季爆發。這一次,運動的範圍更加廣泛,幾乎席捲了巴黎的每個區,並且採取了明顯的政治形式。1791年7月17日在馬爾斯教場環繞祖國之壇舉行的大會是這次運動的高潮,當時有5萬人集會,準備在哥德利埃俱樂部起草的請願書上簽名,要求路易十六退位。在頒布戒嚴令和國民自衛軍開槍之前已經簽了名的6000人中,很大一部分人既不識字也不會寫字,請願書上簽名的地方散布著許多圈起來的十字[10]。從警察報告的間接證明中我們知道:在夏秋幾個月里,因政治嫌疑而被捕或者在示威時當場死傷的大約250人中,一半以上是工資勞動者,其餘的主要是獨立經營的工匠、店主和小商販,也雜有少數租金收入者、資產階級、自由職業者和小職員,每20個人中約有婦女一人[11]。
1792年8月進攻圖伊勒里宮與兩年前進攻巴士底的情況相類似,主要是一個軍事行動,執行這一行動的是巴黎國民自衛軍的隊伍,並得到了一些從外省來的隊伍的支持。由於工資勞動者在幾天以前實際上還不能參加巴黎民兵隊,而婦女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被編入,所以我們不能期待8月10日的起事者和捲入1791年政治運動的起事者一樣,能夠大體上代表巴黎的整個無套褲黨。但是,從本人或家屬申請恤金的那些名單中我們看到,仍是郊區和市場區的無套褲黨人起了主要作用:在名單中標明職業的123人中,絕大多數是工匠、店主、幫工和「一般」工人,工資勞動者約占總數的五分之二[12]。
就我們從不完全的記錄所知道的,參加1792年和1793年最初幾個月糧食暴動的群眾,其性質有些不同。我們可能還記得,這些暴動是在物價陡漲時期反對食品商人特別是雜貨商人的一種多少帶有自發性質的騷亂。所以,在鬧事的時候有許多婦女參加就不足為奇了:雜貨商的證詞說婦女成群結隊地侵入他們的店鋪,並且特別提到聖馬瑟勒郊區的洗衣婦和市場婦女。一個名叫阿尼埃斯·貝爾娜的婦女因為參與1793年的騷動被判處兩年徒刑[13];不過,婦女實際被捕的人數——約為被捕者的八分之一——並不能充分反映她們在這些事件中所起的作用。另一個特點是被捲入的廚師和家庭僕役的數目較大;在被捕的工資勞動者中(在有記錄可查的那些人中占五分之三),事實上絕大多數是僕役、碼頭工人和其他非熟練工人或一般工人,而不是傳統手工業的幫工[14]。
共和國第三年牧月(1795年5月),在群眾反對羅伯斯庇爾的熱月繼任者的偉大起義中,重新出現了大批的婦女和工匠。在這方面,這次騷動和1789年10月那一次有顯著的相似之點,那時,巴黎人向凡爾賽進軍,具有抗議麵包缺乏和把國王帶回首都的雙重目的。在這兩次事件中,市場和郊區婦女都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並且,緊接著婦女為麵包而暴動之後,就是編入國民自衛軍隊伍的商販和工匠們的起義。在牧月事件里,這個特點反映在因參加這次騷動而被捕的市民名單上:和人數雖少卻有相當影響的婦女在一起的,我們看到有很多作坊老闆、獨立工匠和各行各業的幫工[15]。
從這一簡單的回溯,我們可以看到這一時期的騷動者和起事者在成分上的共同之點,也能看到某些顯著的差別。共同之點自然是除去一次以外,在所有這些騷動中,都是無套褲黨占重要地位。不過其他社會成分也起了某一些作用:在共和國第四年的葡月事件中尤其是如此;這裡邊也有少數資產階級、租金收入者、商人、公務員和專門職業者參加了破壞關卡(可能是羅亞爾宮奧爾良派直接派遣的人)、攻陷巴士底、馬爾斯教場事件、進攻圖伊勒里宮和牧月的暴亂[16]。正如我們已經見到的,在進軍凡爾賽、1792年到1798年的糧食暴動和牧月事件中,婦女的作用特別明顯。這當然完全不足為奇,因為在這些事件中,糧食價格和麵包、牛油等問題完全是主要的;我們看到,在最後發展成為馬爾斯教場大屠殺的本質上屬於政治性的運動中,婦女起的作用就不太顯著;至於主要是軍事行動的進攻巴士底和圖伊勒里宮以及從國民大會中逐出吉倫德黨議員們的事件中,婦女的作用當然就更小了。再有,雖然工資勞動者在所有這些事件中都起了實際的作用,但他們只在唯一的一次重要暴動中起了顯然是主要的作用,這似乎就是聖安東郊區的累維伊揚事件。這個原因並不難發現,因為這次事件雖然不能說它是罷工或工資運動(累維伊揚自己的工人似乎並沒有參加),但它是唯一帶有一點工人和僱主之間直接衝突痕跡的行動。還有一點無疑也是值得注意的,這就是手工業者——無論是老闆、獨立工匠或幫工——在某些暴動中比在其他暴動中顯得更突出。當一個小手工業區大部分被捲入暴動——像老城區被捲入1787年和1788年的暴動及聖安東郊區被捲入其他許多暴動——的時候,情況尤其如此;但這似乎也是比較有組織的政治運動——如馬爾斯教場事件和武裝進攻巴士底、圖伊勒里宮等——的一個特點,這時主要推動力無疑是小店主和作坊老闆,他們在許多情況下都帶著自己的夥計、幫工和學徒一起參加。與此有關,也許值得注意的是,某些行業如裝修、建築、五金和製衣各業的成員,特別具有持久的戰鬥精神。在所有這些人中,最突出的是制鎖匠、細木工、家具製作工、鞋匠和裁縫;其他常常表現較突出的是石匠、理髮師和雕刻匠;在從事於相對非專門技術行業的人當中,有酒商、運水夫、搬運工人、廚師和家庭僕役。工場(紡織、玻璃、菸草、花毯和瓷器)雇用的工人們,除網紗工以外,在這些運動中所起的作用都不太顯著[17]。
對於這些記錄的研究證實了一種傳統的看法,即最經常和最熱心參加革命暴動和起義的巴黎地區是聖安東郊區和聖馬瑟勒郊區。聖安東郊區的情況充分證明了這一點:該區的工匠和幫工曾發動並控制累維伊揚暴動、巴士底的攻占和王室的推翻,在1793年5月至6月的革命和牧月的群眾起義中也起了突出的作用;事實上,我們從警察報告中看到,只有在1787到1788年的事變和馬爾斯教場事件中,聖安東郊區才沒有起很大作用或根本沒有起作用。聖馬瑟勒郊區固然在1788年9月到10月的騷動中有一些實際的貢獻,並且也派出了一些義勇隊參加圍攻巴士底,然而它只是在1791年春季和夏季才開始起有真正的突出作用。此後,它在1792年8月和1793年5月到6月的革命以及牧月暴動中所起的作用僅次於聖安東郊區[18]。當然,在葡月情況就完全不同了。雖然有產者和「溫和派」當時甚至已經掌握了有名的各區,但是,帶頭和掌握主動的不是這兩個區,而是傳統的屬於資產階級的累珀累提爾區(圖書館區)和布特·代·莫蘭區(羅亞爾宮區)。另外,聖安東郊區的盲人收容院區,卻表現了自己的特色,單獨派遣了一支武裝義勇隊去對抗反革命的叛徒。
但是,即使能夠證明,除去最後一次以外,在所有革命暴動中占壓倒多數的參加者都是巴黎無套褲黨人,可是,究竟他們在多大程度上能夠被認為是代表他們來自於其中的社會集團呢?泰訥和他的追隨者雖然不否認在革命群眾中有商販、工資勞動者和城市貧民,然而卻堅持革命群眾中的主要成分是「流浪漢」「罪犯」和「無家可歸的人」[19]。考慮到流浪漢、小偷和失業者在各個革命階段對大小有產者造成的恐懼,那麼進行這種攻擊也許就沒有什麼可奇怪的了。當時懷有敵意的記者、回憶錄作家和警政當局也曾不止一次地肯定這樣說。但是,至少是把這種攻擊施之於首都,事實上是沒有什麼根據的。在有詳細情況可查的累維伊揚事件的68名被捕者、受傷者和死者中間,只有3名沒有固定住所——一名補鞋匠、一名車夫和一名挖掘工[20]。燒毀關卡後預定逮捕的將近80人和4個因為打碎聖丹尼關卡窗戶而被逮捕的人全都有固定的住所和職業[21]。在1789年7月搶劫聖拉扎爾修道院時被捕的約60個人,只有9人是沒有固定住所的失業工人,他們是在7月革命期間對流浪漢、無家可歸的人以及公寓寄宿者進行大舉搜查時被捕的,可能根本和搶劫修道院這件事沒有直接關係[22]。巴士底攻克者662人以及1792年8月由本人或家屬申請補助金的那些人,每個人都有固定的住所和一定的職業[23]。馬爾斯教場示威前幾個星期中,一名乞丐因辱罵國王和王后被捕,另一個乞丐因為讚揚他們從巴黎出亡而被捕;還有兩名是因為鬧事和侮辱國民自衛軍被捕;其他三個人被描寫成為「沒有職業的人」;這一時期其餘250名被捕者看來全有固定住所[24]。在共和國第三年芽月和牧月的被捕者中,記錄上也沒有提到流浪漢和乞丐;也許更使人感到驚奇的是,與1792年和1793年雜貨暴動有牽連的那些人中,也沒有提到這類人。毫無疑問,這些分子在這些場合下是混在騷動者和起義者中間的,而且我們知道,他們在1789年7月革命時期引起了巴黎選舉人的憂慮[25];但是在這些運動中,看來他們起的完全是次要的作用。
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失業工人或寄居在備有家具的出租房間或公寓中的工人和工匠(往往被人輕視的「無固定住所的人」),不是構成革命群眾的有力因素。在革命初期那幾年特別是這種情形,那時,除鄉村失業者大批湧入城市外,在很多的巴黎手工業部門中都有大批的失業者;不過在1791年秋天以後,這個因素已日趨下降。我們在累維伊揚暴動中發現,大約50名被捕或受傷的工人中,有8名是失業者,而在與馬爾斯教場事件有關的被捕者中,這個比率還要高一些[26]。1789年7月,也有間接的證據表明,在參加攻擊巴士底的那些人中間有失業的工匠、幫工和體力勞動者(只有極少數來自救濟工場)。例如,我們知道在巴士底陷落以後,曾募集了相當數量的款子來救濟這個郊區的困難,而在後來請求國民議會給以失業救濟的900名石匠當中,有幾個人聲稱他們參加了進攻巴士底[27]。我們也曾看到來自鄰近救濟工場的失業工人在破壞關卡和聖拉扎爾修道院的搶劫過程中起過一定的作用[28]。無固定住所的人在首都的工資勞動者、小工匠和小商販中占有相當比重,而絕不僅限於失業者或臨時工,雖然當時一般都傳說客店或者備有家具出租的房屋是專為外地人、外國人、兇犯、竊盜和無家可歸的人預備的。實際上這些客店或出租房屋的主人或租屋人必須依法每天統計所有的寄居者,並向警察局報告[29]。從無固定住所者的數量看來[30],他們在各次騷動的參加者中間占相當比重是不足為奇的——在累維伊揚事件的被捕者中大約占四分之一,在巴士底攻克者中占十分之一,在馬爾斯教場運動最積極的活動者中占五分之一,在雜貨暴動的被捕者和下獄者當中占六分之一[31]。但是這當然和泰訥所說的無家可歸的人不是一回事,並且不能進一步說明這裡邊有多少流浪漢。
還有一種爭論是:在革命暴動中,罪犯和匪徒起了顯著的作用。如果我們細加研究,這種爭論也是不易站得住腳的。警察局審訊押犯的時候,習慣於詢問他們以前是否判過徒刑,而且在他們犯過比較嚴重罪行的情況下,很容易驗明他們是否被打上了臭名昭著的盜竊犯V字或船役囚徒G字的烙印。審訊累維伊揚案犯人的8個警務委員只能發現三個以前有過前科的人——2名曾因輕微犯罪而在阜爾斯監獄中被短期拘留過,另一個碼頭工人達代涅烙有V字[32]。但這是一個例外。在因搶劫聖拉扎爾修道院而被捕的人當中,只有一名服過徒刑——屠夫的學徒卡特勒沃,他以前曾被判在阜爾斯監獄監禁17天[33]。1789年8月,聖丹尼發生了一次食物暴動,殺死了區長助理夏特耳,在與該案有關的21名被捕者中,沒有一個看來有過犯罪記錄;在9月凡爾賽的類似暴動中被捕的15個人中,只有3個人以前服過刑——一個因為在1788年偷過四塊木頭,兩個因為輕微地違犯過軍紀[34]。在馬爾斯教場事件前後幾個月內,巴黎各區因政治犯罪而被捕的150人中,只有4人有過前科,而他們的犯罪情節也很輕[35]。共和國第四年,因被認為參與九月屠殺而受審的39人中,沒有一個人以前在法庭上出現過[36]。不幸的是,我們得不到關於其他重大革命暴動的這類材料;但是,就目前的情形來說,以上這些證據是有巨大力量的,應當說是無可辯駁。整體看來,參加到革命群眾中的那些人,事實上並不比其他巴黎普通公民更傾向於犯罪,或者更傾向於暴動或擾亂秩序。
當然,有人可以爭辯說,這樣的人並不能完全代表巴黎「賤民」,因為就他們參加革命事件的情況看來,他們是與眾不同的少數鬥士。但是,這一點卻不能過分強調。誠然,對於一小批「領導人」或者(如卡隆所稱呼的)「活動家」(這些人甚至在看來好像是最自發的運動中都可能起過一些作用)說來,認為他們與眾不同可能是正確的;關於這些人,我們在以後的一章中還要談到。而且,這種說法無疑也可以用到這樣一些無套褲黨人身上,他們在共和國第二年曾在各區起過積極作用,或者擔任過地方革命委員會的委員,乃至於公社的委員(如我們所看到的,他們很少是工資勞動者):他們自然就是「無套褲黨」這個名詞在其社會政治意義上所最常指的那些人。毫無疑問,我們也應該把公認的巴士底攻克者、1792年8月猛攻圖伊勒里宮的或在牧月武裝向國民大會進軍的那些人,乃至在1791年春天和夏天用直率的政治語言斥責制憲議會和國民自衛軍的幾百人(我們已經看到過廚娘康斯坦·埃符娜的例子),看作是少數鬥士。但是我們卻很難同樣有把握地把這個名稱用到搗毀累維伊揚住宅的體力勞動者和幫工身上,很難用來指那些在1792年至1793年闖入雜貨商店強行規定他們自己的群眾性物價管制形式的男女,很難用在那些讚揚九月屠殺的許多人身上(甚至用在屠殺者本人的身上),或者用在10月向凡爾賽進軍、在牧月為麵包和1793年憲法而示威遊行的那些婦女身上。那麼我們應該怎樣作出這種區別呢?這自然涉及比本章所討論的更為廣泛的問題。在我們研究了把群眾吸引到一起並使他們發揮出革命精神的各種動機和其他形式的推動力量以後,我們也許就能夠更有把握地來回答這一問題。
* * *
[1] 米拉波和拉斐德自然是貴族——正像不太著名的人物如聖費利的謬斯基訥與聖杜律治侯爵等也是貴族一樣。羅伯斯庇爾和丹敦以前是律師、德姆連、布里索和艾貝爾是記者,馬拉由醫生轉為記者。西哀士和雅各·盧是教士,桑代爾和勒冉德爾是生意興隆的商人,馬伊雅是法庭職員,美洲人富尼葉是一個小康的資產階級的兒子。甚至於共和國第二年巴黎國民自衛軍所謂無套褲黨總司令安利奧,也是以前的海關職員,雖然他的母親是一個家庭傭僕。在次要的但尚為人們所知的革命領袖中,也許唯一的真正無套褲黨(就這一被濫用了的名詞的真正社會意義而言)是羅西諾耳將軍,他以前是一個金匠幫工。
[2] 參看附錄三。
[3] 參閱本書第40頁以下。
[4] 參閱附錄三和附錄四。
[5] 國家檔案館文件:E1a 886。
[6] 國家檔案館文件:E2 4691。
[7] 參閱本書第77—80頁。
[8] 哈代:《我的經歷,或大事見聞隨錄》,第8卷,第506頁。
[9] 參閱本書第81—83頁。
[10] 布舍和盧:《法國大革命的高等法院史》,第11卷,第113頁。
[11] 參閱附錄四、附錄五和本書第95—98頁。關於1789年至1791年起事者和騷動者社會成分的詳盡研究,可參看我所寫的《1789年至1791年巴黎起事者的社會成分》(「La Composition sociale des insurrections parisiennes de 1789 à 1791」),載《法國革命史年鑑》,第127期,1952年,第256—288頁。
[12] 參閱附錄四和本書第109—113頁。
[13] 賽納瓦茲省檔案館文件:B集,凡爾賽刑事法庭,1793年5月。
[14] 參閱附錄四和喬·魯德:《1793年2月25日和26日的騷動》(「Les Émeutes des25,26 février 1793」),載《法國革命史年鑑》,第130期,1953年,第46—51頁。
[15] 參閱附錄四和附錄五。
[16] 參閱附錄四。
[17] 參閱附錄四。我們自然也注意到了從事軍火工場工作的工人在1794年和1795年最初幾個月里所表現的特殊戰鬥精神(參閱上文第138—142、149—151頁),但是這些人一般都是從小作坊來的從前的制鎖匠、細木工和五金工,關於他們我們已經提到了。
[18] 參閱附錄三。根據研究過的記載來看,其他比較一貫「革命」的是市政廳附近的各區(如阿爾西區和兵工場區)和某些中心區(如羅浮區、奧拉托利區、莫孔賽耳區、老實人市場區、格拉維葉區和倫巴底區)——北部的大教堂區、崩迪區和聖母山郊區以及西南部的傷兵院區,有時也爆發出驚人的戰鬥精神。當然,我們在這裡提到的,只是那些全區積極參加或區內有大批個人積極參加街頭示威和暴動的各區。所以,我們這裡沒有談到那些提出純屬初步革命倡議的各區(例如1793年4月的糧食市場區和崩孔賽耳區)。事實上,在區委員會辦公室或區議會裡所表現出來的戰鬥精神——常常採取向其他團體發出請願書或決議書等形式——和住在同一個區裡的示威者與起事者所表現出來的戰鬥精神並不完全相符合(除去短時期內聖安東郊區的情形可能是例外)。這是有道理的,因為二者的社會成分——除去1793年至1794年的短時期以外——有顯著的差別。
[19] 泰訥:《現代法國的起源:大革命》,第1卷,第18、41、53—54、81、130、135頁;普·加佐特:《法國革命》,第122、133—134、146頁。
[20] 國家檔案館文件:Y18795,對開本第444—461頁。
[21] 國家檔案館文件:Z1a 886;Y 10649,對開本第18頁。
[22] 國家檔案館文件:Z1a 886;Y 10649,對開本第20—21頁。
[23] 國家檔案館文件:T 514;F15 3269—3274;F7 4426。
[24] 警察總局檔案館文件:Aa 167,對開本第51頁;157,對開本第134頁;Ab 324,第28—29、32、36、37頁。
[25] 《巴黎選舉人大會……會議記錄》,第2卷,第156頁以下。
[26] 參閱附錄五。
[27] 國家檔案館文件:C 134,第6號卷,對開本第14—15頁;斯·拉克羅瓦:《巴黎市府文件》,第2集,第5卷,第260頁。
[28] 參閱本書第182—184頁。
[29] 莫南:《1789年的巴黎狀況》,第21頁,注5;第419頁,注4。
[30] 在1795年的人口調查——這一時期唯一的一次把無固定住所的人計算在內的調查中,無固定住所者在25個區中的數目是9792人〔普·摩里奧:《共和國第二年的人口調查》,第32頁〕;但這時是人口大量外移時期,使住在客店和公寓的人大為減少〔讓·德·拉·蒙內雷:《革命時期巴黎公寓業的危機》(J.de la Monneraye,La Crlise du logement à Paris pendant la Révolution ),1928年巴黎版,第12—13頁〕。
[31] 參閱附錄五。隨便從馬伊雅的巴士底攻克者的名單中舉一個例子:日·阿·拉木勒,錫匠,寄住在拉坡街公寓經理人布瓦尚那裡;馬克-安東·聖保羅,獨立的漁夫,住在聖馬瑟勒郊區的公寓;讓·加布里勒,印刷工人,寄居在莫培廣場附近普拉特勒街的一個酒商那裡;岡比和塞曼,河畔工人,寄居在聖保羅教區菲基埃街沙龍客棧(國家檔案館文件:T 5141)。
[32] 國家檔案館文件:Y 15101,13454。
[33] 國家檔案館文件,Z2 4691。
[34] 國家檔案館文件:Y 10497;塞納瓦茲省檔案館文件:B集,宮廷檢察官審訊記錄,1789年,對開本第7—21頁。
[35] 警察總局檔案館文件:Aa 137,對開本第177—178頁;173,對開本第24、25—26頁;215,對開本第451—452頁。再參看附錄五。
[36] 皮·卡隆:《九月大屠殺》,第11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