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大革命講稿 · 第十一章 西哀士與《神職人員民事憲章》
在討論教會與國家即將到來的衝突——1790年的立法機構就是由於這一衝突的爆發而告終結的——之前,必須談談一個人,在政治思想史和政治活動史上,他比米拉波的名氣大得多,他是那場大革命最完美的象徵。我這裡說的就是西哀士神父。作為一位沒有職位的教士,他主要進行的是世俗思想的研究,精通並深思當時法國和英國的著述家、政治學家、經濟學家和哲學家的思想。由於學問淵博,所以他不是任何人的門徒,而完全自成一家,他的眼光也超越了他那個世紀,遠遠超出他所偏愛的盧梭、亞當·斯密和杜爾哥的視野。他將政治理解為一種探討國家之應然狀態的科學,他拒絕接受歷史形成的結果,即國家之實然狀態。沒有一位美國人會像他那樣堅定地信奉下面的原則:經驗不足以充當統治藝術的老師。他完全是背對歷史,他拒絕受那些曾經擁護過奴隸制、相信過巫術、搞過酷刑和宗教迫害的人所立的規矩之約束。他認為,歷史學是一種誤人子弟、百無一用的學問,他對歷史上的成功範例和歷史的警告知之甚少。但他向世人保證,未來將截然不同於歷史,且可能會更好。秉持著同樣的蔑視精神,他也拒絕宗教,認為它不過是人類幼稚時期的遺產之堆積而已,他相信,宗教貶低世俗的目標,因而妨礙了進步。儘管如此,他卻獲得了特雷居伊埃(Tréguier)主教呂貝薩克的信任,後來又獲得了夏特勒斯主教的信任,他們推薦他當上蒙特福特的神職人員,充任他們的副手。
西哀士更喜歡站在巴黎第三等級一邊,在那裡,他是所有候選人中最後一位被選上的。他早期的一本政治小冊子發行了3萬多本,使他大為出名,因為就其重要性來說,它跟維滕堡的九十五條論綱 (1) 不相上下。他的歷史哲學只有一種觀念:來自日耳曼的野蠻人突然襲擊了文明而優越的高盧,並且征服和掠奪他們,那些入侵者的後裔就是現在的封建貴族,他們現在仍然掌握著權力和財富,繼續壓迫本地人。這種將擁有特權的貴族等同於征服高盧的法蘭克人的說法由來已久,而在這個世紀,它已經成為揭開近代史秘密的關鍵所在。梯也里 (2) 在對從瘋子瓦姆巴(Wamba the Witless)到古爾特(Gurth)的歷史評註中發現了我們民族發展的秘密,於是,西哀士便將這一公式套用到他自己的民族歷史上。基佐也總是將法國歷史說成是敵對的民族間不斷爭鬥的歷史,直到18世紀歷史,才開始修補5世紀犯下的錯誤。
不管是對是錯,西哀士的理論又被後來一些非常博學的人所信奉,而這決非由於無知。他的看法是:真正的國民就是那些沒有特權的群眾,他們有獲得補償的權利,他們有報復那些曾經擁有壓迫和掠奪他們的特權的人的權利。第三等級就等於三個等級之總和,因為其他等級沒有代表第三等級的權利。未經人民同意的一切權力,不是來自人民並僅為了人民之利益而行使之權力,均屬僭權行為,因此,前兩個等級必須被看成壞蛋。它們應當遭到壓制,而它們遭到傷害乃是咎由自取。
儘管西哀士文筆不好,口才也不出色,但在他於國民議會的第一次講話發表之後兩周內,他就摧毀了法國古老的社會秩序。面對他的觀念所具有的氣勢磅礴的連貫性,宮廷、教會和貴族崩塌了。他很快就對國民議會失去了信心,因為國民議會已經落入非法侵入的各股勢力的控制之中了。他對國民議會失去了興趣,對其採取一種有保留的、不信任的態度。國民議會採納了他的很多措施,但西哀士認為,這些措施在執行的過程中都走了樣。他也認為,那麼多一心想獲得民眾喝彩的人,其實已經背離了他們的議員授權指令。
從本質上說,西哀士是一位革命者,因為他認為,政治壓迫永遠是不正當的,而抵抗壓迫則永遠不會有錯。而他又是個保王主義者,這並不是因為他相信朝廷具有專有的統治權,而是因為,對於君主如果予以適當的限制和控制,就是保障自由的機制之一。自由乃是社會賦予個人的,而非自然賦予的。他是一位自由主義者,因為他認為,自由就是政府的目的。而他給自由下的定義是,讓人們最完整地支配自己的天賦,獲得最大的自主活動空間。他也是位民主主義者,因為他希望每代人都可以修改一次憲法,他把法律形容為受治者已經確定之意願,而治人者則無權參與法律之制定。不過,西哀士的民主色彩要弱於他的自由主義色彩。他拒絕將選舉權授予未納稅者,從而犧牲了平等原則。他也偏愛一種間接的、分層選舉的複雜制度。他設想,通過後續的補充、而避免解散的方式,來打破輿情的直接衝擊。按照他的理論,真正的國民意志源於辯論,而非出自選舉,它只能通過細緻的思想活動才能被闡釋清楚,而無法用粗略的、平淡的算術搞清楚。這套制度的目標並不是要搞清楚國民在想什麼,而是要知道,如果國民派出一個所信任的人來參加討論,它會怎麼想。因而,不存在什麼強制性的議員授權指令,相反,是議員來統治選民。他用這樣一種令人注目的東西來中和民主制度。美國讓法律的衛士來充當立法者的監督人,將保護憲法免受立法機構侵害的責任交給了司法權力。西哀士則為同樣的目的發明創造了由一群特殊的人組成的機構,他稱之為憲法陪審團(constitutional jury)。不過,裡面並不包括普通法官,因為他懷疑這些法官會執行法國古老的法律。相反,這個機構是由經驗豐富的政治家中的精英人物組成的。
因此,儘管一切權力都只源自人民,也絕對不能將其授予世襲的、不負責任的君主,但他也決意要在每一步限制人民的權力之行使,以確保其永遠不會草率、暴虐,以確保少數的呼聲始終能被傾聽到。就其將邏輯貫徹到底的勇氣而言,西哀士有點類似邊沁和黑格爾。他沒有太多的想像力,他不講情面,稍不寬宥。他似乎借鑑哈林頓而劃成了自己的知識範圍;又吸取了杜爾哥的精華,即由納稅人統治那些在他們之上的不事生產的群體;他同時借鑑了富蘭克林和亞當·斯密都提出的觀點,認為勞動是財富的唯一源泉。儘管如此,他具有深刻的原創性。雖然論天賦、辯才和知識,現代很多研究政治問題的學者要超過他,但沒有一個人能在創見與謀略方面可與他相提並論。在立法會議期間,他被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於是,他充當吉倫特俱樂部的顧問。他因此而招來了羅伯斯庇爾的厭惡,在丹東垮台之後,羅伯斯庇爾開始攻擊他,並要求巴雷勒看看能不能給他定個什麼罪名。因為,羅伯斯庇爾曾說過,比起那些已經遭到法律嚴懲的人,西哀士才更像是自由的敵人。
西哀士的神經從來沒有從那個時代給他留下那麼深刻的印象中恢復過來。40年後,他病倒在床,並且開始說胡話,當時,他差人告訴門房,如果羅伯斯庇爾來召他,就說他不在家。他對1795年憲法提出了一些設想,卻無人支持。他耐心地等待著自己的機會的到來,而拒絕在督政府中獲取一官半職。1799年,當事態似乎最為糟糕的時候,他從柏林公使任上回國,開始發號施令,從而成為顯赫一時的人物。但他一點都不渴望權力。他說:「我渴望得到的是一把劍。」他一度希望自己成為不倫瑞克公爵和查爾斯大公,最後選定了儒貝特(Joubert),他派遣儒貝特到義大利攻打蘇沃羅(Suworow)。假如他凱旋而歸,他就可以召集國民議會的殘餘分子,把路易的女兒扶到他父親曾經呆過的位置上。
在諾維(Novi),儒貝特打的第一仗失敗了,莫羅(Moreau)便下令撤退。而西哀士跟他有牽連。莫羅並不是霍亨林登(Hohenlinden)之戰的勝利者,他的地位為什麼會躥升,本來就令人生疑,因而他猶豫了。當波拿巴已逃出埃及將要回到巴黎的消息傳來之時,他們正在一起商談此事,西哀士非常放肆地大喊道:「法國有救了。」莫羅則反駁說:「我可不希望他回來。他是你喜歡的人。」波拿巴最初對西哀士還有所保留,過了很長時間才想清楚,擔任著政府首腦、曾把他稱為厚顏無恥之徒的西哀士,是個值得拉攏的人物。
塔列朗把他們撮合到一起,他們很快就達成了某種諒解。在這個決定性時刻,僅僅由於西哀士,布魯梅勒(Brumaire)的陰謀就註定了要失敗。當議會威脅將宣布波拿巴為非法並砍掉他的腦袋的時候,西哀士平靜地告訴波拿巴,趕走這些抱敵對態度的議員。於是,這個軍事家聽取了這位和平人士的意見,拔出了劍,趕走了議員們。
從此,在制定那個時代的憲法的時候,每個人都向這位1789年時的議員討教。經過這麼一個絕無僅有的觀察機會,他根據1795年被拒絕的方針原則,慎重地思考治理法國的方案。他拒絕寫下任何東西,但同意進行口授。他口授,布萊·德·拉·默爾特(Boulay de la Meurthe)在一旁記錄。這些記錄稿在很久以後才整理為一本書發表,但現在在巴黎或倫敦卻找不到一本。
我上面所說的這些事情,向你們展示了一個比任何書本上講過的那個西哀士都更討人喜歡的形象。西哀士算不上一個情操高尚的人,在他自己的國家,他也沒有多少追隨者。有些人之所以不喜歡他,因為他是個教士;另有一些人不喜歡他,又因為他是個脫掉了僧袍的教士。他是個革命分子,所以保王黨人憎恨他;但他又是個變節分子,所以共和分子討厭他。我說過他是個政治思想家,而沒有說他是個作家、演說家或具有管理天賦的人。溫特沃斯·迪爾克先生(Wentworth Dilke)和巴克爾先生(Mr. Buckle) (3) 曾指出,在柏克的性格中有很多遠非「缺點」一詞所能概括的東西。即使他們所說的確實有點道理,但我還是要毫不猶豫地承認,柏克是他那個時代最傑出的政治思想家。同樣,我前面談到西哀士,有幾頁似乎給人一種印象,讓人以為他跟那個時代的其他人一樣邪惡;不過,這些說法不應該影響我對他作為一個思想家所作出的傑出貢獻之評價。
就是以這種口授的方式,1799年的憲法問世了,(它是很糟糕,但)那並不是他的錯,拿破崙強有力的權力玷污了它。西哀士任命了三位執政官(Consul),而拒絕自己出任執政官。他只擔任元老院的議長,承擔一些禮儀性事務。
當皇帝與他這位最能幹的顧問爭吵失和之後,他才後悔,他摒棄了這樣一位輔佐者的幫助。拿破崙覺得,進行統治不需要這種幫助,他所需要的只是劍和馬刺;但他也承認,西哀士經常會有新穎的、睿智的想法,對於他很有益處,這種好處不是他的大臣能帶來的。塔列朗並不喜歡西哀士,刻薄地攻擊他的貪婪,但他對布魯漢姆爵士(Lord Brougham)說起西哀士時也認為,西哀士是那個時代長於治國的人物。法國大革命留下的最珍貴的政治遺產,也就是他的那個成果。其他人只管推倒,他卻是個建設者。正是他,在1799年結束了他自己在十年前所開啟的那個時代。政治理論史上,幾乎每一章都等著人去書寫,而沒有任何人能比他最早提出的觀念更清楚地展示了什麼是永恆的、進步的。
制憲議會的功能就是按照《人權宣言》重新鑄造法律,清除絕對君主制的一切殘餘,清除無知的傳統中的一切遺產,因為它們不合乎《人權宣言》。在政府的每個部門,都必須徹底埋葬那些傳統,完全消滅那些因素,從根本上建立起一套全新的架構。要從暴力的統治轉向民意的統治,從習俗的統治轉向原則的統治,從而經過一番混亂、不確定和遲疑,而建立起一套新秩序。一開始,人們可能感覺不到將要建立的新制度的功效。革命政府的士兵曾經一看到開火,就迅速一哄而逃,而在很短時間內,他們就成為有史以來最出色的軍隊。近代法國富裕的財政也是從破產開始的。但對於公共生活的一個領域來說,大革命不僅開了一個壞頭,而且一步一步地走向了一個糟糕的結局,陷入內戰、無政府狀態和暴政之中,這一結局埋葬了它所追求的目標。(這個領域就是宗教。)教士中的大多數人對於新觀念是真誠的,在幾個具有決定性意義的時刻,比如6月19日和8月4日,他們都推進了新觀念的勝利。很多高級教士都是開明的改良主義者,連羅伯斯庇爾也相信,低級教士總的來說都屬於民主派。儘管如此,國民議會卻出台了一連串敵對措施,這些措施都經過仔細研究並且是一些人長期以來都在爭取的,這些措施將教士變成了大革命的死敵,因此而使大革命遭到法國人民中很大一部分的厭惡。
敵我陣線的這種漸進的但決定性的變化剛開始好像看似不大可能,最後則證明是一大失策,這一點才是那場使1789年的政治運動終結的災難性衝突的真正起因。當然,即使沒有教士的權勢需要對付,光是雅各賓黨人的理論的發展,或者說社會主義的邏輯,也可能導向同樣的結局。實際上,它們不過是導致後來發生的大災難的次要原因。在受到伏爾泰、狄德羅、愛爾維修、霍爾巴赫和雷納爾薰陶的那一代人中,存在著某種對於教會的強烈的仇恨,對此,無人會表示懷疑。但在那些具有當下影響的人物中,比如杜爾哥、米拉波、西哀士等人所表現的更多是對宗教的蔑視,而不是怨恨;正是通過這種潛移默化的過程,厭惡的全部力量控制了自由主義者的情緒和寬容的誓言。然而,即使自由主義的趨勢更為強大,寬容的信念更為堅定,仍有很多理由使教會與當時盛行的觀念之間出現碰撞成為不可避免。法國天主教會與國民議會不惜一切代價要摧毀的那些秩序之間,存在著太過緊密的聯繫。在法國建立起絕對君主制以來的三個世紀中,國王們擁有所有高級教士的任命權。而在建立憲政制度之後,這樣的特權不可能繼續留給國王。因此,很顯然,必須確立一套委任一般教士和高級教士的新辦法,而這就要求對教會法規體系進行一次徹底的變革。
主要有兩類事情讓人們記憶中的君主制度聲名狼藉:王朝戰爭與宗教迫害。不過,在阿爾薩斯被征服之後,在法國國王確立了對西班牙和那不勒斯的統治權之後,王朝戰爭就基本結束了。而宗教迫害的臭名聲則依然如故;即使人們並不總是將宗教迫害歸咎於教士的權力,這種迫害也總是因教士而起的,而就在大革命的前夜,他們還曾試圖重施宗教迫害。國王權力的削弱確實極大地改變了那些依賴國王權力的教士們的處境;事實上,教士可以說是嚴重依賴於國王的權力,這種依賴甚至有點過分,因此,他們做了很多努力試圖提高和維護國王的權力。於是,人們開始相信,自由的事業所要求的,不是解放,而是鎮壓教士。這就是人們採取那些敵對措施背後的動機。而財政利益則發出了信號。教士階層與貴族一樣是特權等級,因此,他們也得到了同樣的結局。跟貴族一樣,也是在8月4日的國民議會會議上,教士等級在納稅權問題上投降了,決定放棄不納稅的特權。
在稅務豁免特權被廢除之後,經濟學家算了一筆賬,政府總共欠教士1億法郎。他們的什一稅被取消了,政府承諾給予他們補償。但地主卻不用承擔這筆費用,相反,他們從這種交易中得到了很大好處。這之後,教士不再是一個有權勢的、富裕的等級,而成了領取薪水的公務員。他們的收入成了國家的一項負擔;由於(教士或唱詩班成員所穿的)法衣費也跟什一稅一同被取消了,所以,堂區教士對堂區居民提供的宗教服務也成了義務勞動。教士確實成了失敗者,但人們沒有想到,這筆交易對於公眾來說也是糟糕的。這涉及每年至少200萬法郎的一筆開支,而總有一天,政府得償還拖欠人家的錢。結果是顯而易見的。正在籌劃如何從日益下降的財政收入中給低級教士發工資的政府,有強烈的動機去沒收什一稅被廢除之後殘留在教會手中的財產。這些資源用來給低級教士開工資是綽綽有餘了。但政府主要盯上了高級教士和宗教等級,他們跟貴族和專營公司一樣,正好遭到了民意的詛咒。他們的財富正好可以用來清償拖欠教士的錢,可以用來支付他們的工資和年金,可以加強國家的信用。在經過8月份的第一次分裂之後,所有人都看清了這一結果。教會財產的世俗化已經是一個不可避免的結論了。
10月10日,塔列朗提出一項動議,國家應當沒收教會的財產。他計算了一下,在教士慷慨捐出其財產之後,一年將得到200萬法郎的盈餘,以後還會增加。教士們很難拒絕這一動議,因為在8月份,他們已經同意,國家應當供養他們。巴黎大主教已經承認,應當由國民來處置什一稅,他後來又加上了黃金、銀器和裝飾品,價值達幾百萬;於瑟茲(Usez)主教伯蒂齊(Béthizy)也已經宣布將教會的財產贈送給國民,現在只有國民能夠支配它;莫里也曾經很隨意地說過,財產權乃是法律的產物,由此必然可以得出一個結論:也可以通過修改法律而改變其歸屬。結果,別人就提出強烈的要求,社會上的財產是由法律創造的,而不是由個人創造出來的,因為個人生來就具有享受某些東西的權利。教士們抱怨說,8月份的讓步帶給他們的只有10月份的毀滅,而由於他們改變了陣線,他們才蒙受了損失。埃克斯大主教布瓦斯熱蘭(Boisgelin)提出了一個比較實際且具有政治頭腦的安排。由於教會的信用一直比國家的信用好,他提出,由教會向國家提供1600萬法郎的貸款,以換取國家保障教會財產的安全,這樣,國民議會也就不大可能隨便干預教會財產了。如果採取這種做法,國家將會擺脫目前的困境,教會也將在未來繼續享有其財富。
人們相信,這一計劃將可恢復財政的穩定和政府的權威,從而確保革命取得成功,阻止已經迫在眉睫的崩潰局面出現。內克爾一度對此很感興趣。他的妻子卻提醒他說,教會與國家之間的這種關係,將使法國天主教將成為永久的法國國家宗教,於是,他中斷了雙方協商的會議。塔列朗的動議被修改了一下,以一種比較溫和的形式重新提了出來。1789年11月26日,國民議會以558票對346票通過決議,教會的財產將由國家處理。12月1日,國民議會決定,通過出售新沒收的這些國家財產籌措1600萬法郎,作為發行紙幣的準備金。由此就出現了指券,開始的時候,它僅僅起記賬作用,兩年後,它就崩潰了。現在已經可以看得很清楚了,解決財政問題只是表面的考慮,在這個考慮的背後還有更深層次的設想。有些人希望打碎那個強大的組織,解除那些具有貴族氣派的主教們的武裝,讓孤零零的教士們都服從於這場革命。因而,馬盧埃曾強烈地指出,他們的做法不僅拿走了教士的生活依靠,也拿走了窮人的依靠;但沒有人聽得進他的話:因為在革命者看來,只要還有一個法國人在挨餓,就不允許任何人有剩餘。
1789年8月,國民議會指定成立了一個有關宗教問題的委員會。到次年2月份,由於內部存在分歧,國民議會增加了委員人數,於是,委員會內的少數派成員被壓倒了。這之後,這個委員會就不斷地告發修道會。於是,修道院的數量開始減少,幾年時間,僧侶人數就從26000人下降到17000人。在12年時間中,有9個修道會消失了。1790年2月13日,廢除了民事法律支持教會針對僧侶作出的裁決的原則。修道會成員可以自由地離開修道會,只要他們自己願意,當然也可以自願留下。而那些選擇離開的人將得到一筆退職金。那些留下來的修道士的地位則依據一系列政令來管理,而這些政令卻有害於教會的制度,而有利於離職的修道者。而到國王倒台之後,所有的修道會都被解散了,它們的房屋也都被強占了。
在教會的財產成為國家的財產之後,該委員會起草了一個分配這些財產的方案。這被稱之為《神職人員民事憲章》(the Civil Constitution of the Clergy),意思是說,這是根據新憲法調整教會與國家間關係的章程。
5月29日起,國民議會就此展開辯論,7月12日,進行最後的投票表決。首要目標是節約金錢。主教們比較富裕,人數又很多,卻不受歡迎。但他們中有些人卻被教會挑選出來,擔任其高級職位,擔任紅衣主教職務的人——比如羅昂(Rohan)、德布里安納(Loménie de Brienne)、蒙特莫朗西(Montmorency)和塔列朗——都是些口碑不好、聲名狼藉的人物。因此,在這裡,該委員會提出節約開支,將他們的人數減少50名,將他們的收入減少到每年1000法郎。新創建的每個區都將成為一個由主教管理的教區。將不再設立大主教。他們讓所有的主教處於同一水平,以降低教皇的權威。由於冉森派教徒主宰了國民議會,而他們在一個多世紀以來一直遭受迫害,所以,他們對教皇和高級教士心懷反感,因為他們曾吃過這些人的苦頭,而他們對長老制度卻不那麼反感。他們已經剝奪了國王對教會的任命權,但他們並沒有把這種權力轉讓給教皇,因為,教皇是個比國王的權力還要專斷的權威,而且,他還是個外國人;而實行選舉原則的時候又碰到了困難,因為這種選舉應當由上級機構來主持,這種選舉在以前的時代曾經發揮過重要作用(但現在卻不存在這樣的上級)。這部法律規定,主教將由區的選舉人來選舉產生,堂區神父則由本堂區裡的選舉人選舉產生;這種選舉應當在教堂做完彌撒之後進行。這等於假定——當然並不是規定——信奉其他教派的選舉人將被排斥在選舉之外。而在斯特拉斯堡,由新教多數派選舉產生了一位牧師當主教。於是,按照波舒哀的設想,教會機構的權利被從羅馬那裡搶了回來。
與教皇協商是國王的職責。如果他談判時比較明智的話,或許可以拯救革命,拯救有限君主政體,也拯救他自己的性命。然而,國王后來卻接受了這種新的主教制度和新的教士收入制度。拒絕教皇任命高級教士職位,合乎法國天主教的精神。選舉產生主教的原則在法國有深厚的傳統,是法國所青睞的,也是它所需要的保障機制。有幾位主教希望和解,希望召開一次國民大會來討論這一措施。另一些主教則懇請教皇不要讓步。路易很少讓他自己去配合別人,當大家都看出,羅馬希望拖延時間之際,8月24日,他卻對這憲章予以正式批准。就在同一天,他也決定出逃,打算依靠外省的不滿和教士的憤怒來恢復自己的統治。
11月27日,國民議會決定強制教會接受這部《民事憲章》。幾乎每位擔任教會差使或承擔著公共職能的教職人員,都被要求必須宣誓效忠於法國憲法,國王已經批准了這部憲法。那些隱約涉及教會的條款,現在已經成為這部憲法的一個組成部分,而這些條款已經遭到了大多數主教的反對;不過,羅馬還沒有公開提出反對。從羅馬來的信件被壓了下來,11月的政令獲得通過,並由國王在12月26日正式批准,而教皇仍然沒有正式表態。
1791年1月4日,教會人員的代表被召集起來按規定宣誓。不准他們提出任何條件或有所保留。米拉波提得尤其苛刻:他一心希望這些教士們起來反抗。看到國民議會並不打算正式宣布它將不會幹涉宗教領域的事務,議員中的大多數神職議員拒絕宣誓。大約有60名神職議員無條件地宣了誓,沒有宣誓的人的數量也差不多。我們知道,在45個區中,有13426名獲得認可的神職人員。由此可以推斷,整個法國大約有23000名神職人員,也就是說,只達到滿員的三分之一,根本不足以滿足所有教堂的需要。現在的問題是,法國的教會到底是一個實行主教制的教會,還是一個實行長老制的教會。有四位主教按規定起了誓,但他們中只有一位得以繼續擔任新設立的教區的主教。塔列朗拒絕在巴黎競選,他摘下了自己的主教冠和神職人員衣袍。在他退職之前,他為兩位效忠於憲法的主教祝聖,並提升戈伯爾(Gobel)為巴黎大主教。不過,他後來曾說,在他看來,法國的合憲教會將會變成長老制教會,從而會成為民主的教會,成為反對君主政體的教會。
論起反對王權之決絕,沒有人能超過一些當選的高級教士,比如卡爾瓦多斯主教福舍(Fauchet),他跟吉倫特人攜手並肩,也跟他們一起覆滅了;還有布盧瓦主教格雷瓜爾(Grégoire)。格雷瓜爾最為引人注目,他一直以「憲政教士」而著稱於當時。他是一個謹守自己信念的人,他對信念的真誠甚至有點狂熱。他儘管見多識廣,卻並不是一個思路縝密的作家;儘管在大恐怖時期他表現出了勇氣,不過,他卻並不是一個能給人留下深刻印象的演說家。他堅守最基本的自由主義信條,在恐怖分子們垮台之後,致力於宗教的恢復和寬容原則之確立。他因為駐外使命而缺席,因而他並沒有投票支持處死國王;但他卻曾說過,他同意處死國王,到了晚年,他卻又掩飾、否認自己有過這種說法,結果,他搞得自己聲名狼藉。巴黎主教戈伯爾的名氣遠低于格雷瓜爾。他希望拯救自己的性命,於是,宣布放棄前任們一直在使用的官署,在這之前,他已經向教皇提出辭職,但希望得到12000法郎的補償。人們一度曾相信,這兩個教會 (4) 能夠友善共處,政府也能向那些拒絕宣誓效忠者發給適當的退職金。然而,在尼默斯(Nimes)和法國的其他地方,還是出現了混亂和流血衝突。人們也看到,國民議會的那些教會立法已經創造出了內戰的動機和機制。拒絕宣誓效忠的教士很快就被視為叛國者和叛亂分子,而暴民們是不會容忍他們在整個巴黎尚留於其手的唯一教堂中作彌撒的。貝利說,法律在談到良心問題時,必須保持沉默。塔列朗和西哀士則堅持宗教寬容的原則,並成功地使這一原則為國民議會所採納。但第二次立法根本沒有遵守這一原則,甚至完全忽視了。這一原則。
《民事憲章》損害了革命,因為它不僅在這個國家創造了一種強烈的敵對情緒,還驅使國王尋求歐洲列強的保護來對付他的人民。後來導致1792年全面戰爭的談判計劃,正是形成於1790年秋天的宗教危機時期;僅僅是由於列強之間不團結,由於利奧波德皇帝 (5) 格外謹慎,這場戰爭才一再推遲。我們要搞清楚的問題是,國民議會,及它指導下的宗教委員會為什麼沒有認識到,它所通過的法律正在導致教會既有建制——不管是法國天主教會還是羅馬教會——的破裂?而這種結果是明顯有悖於革命的首要原則的;為什麼在這個自由主義激情大爆發的時代,卻沒有宗教自由的一席之地?議員們相信,只要國王的使節行事明智,向教皇解釋清楚,他們的方案中是沒有什麼東西會讓教皇存有異議的,從而可以避免大災禍。庇護七世(Pius VII)向波拿巴作出的讓步,庇護六世本來是能向路易十六作出的。義大利教廷作出的裁斷,在很多情況下,都倒向了國民議會通過的政令,紅衣主教團並沒有一致地反對這些政令。他們的看法也傳到了巴黎,並且正是羅馬派來的代表講出來的。在1801年的宗教協定 (6) 達成之時,孔薩爾維(Consalvi)非常高興,他覺得他幹得太漂亮了,因為他本來已經被授權,在必要的時候可以作出更大的讓步。具有革命精神的宗教法規學者已經說服了教皇,教皇相信,如果他不承認法國人推翻其國王,就等於充當了貴族派的工具,那時,法國教會就將由斤斤計較的利益來統治,而不再由良心來統治。查理九世時代的謝尼埃(Chénier)悲劇 (7) 又將上演,狂熱的不寬容中最糟糕的一幕將會重現。1791年春天庇護六世說過的一番話,也不能掩蓋教廷對這一幕的恐懼,當時,他譴責了《民事憲章》,但此時為時已晚,已經不能影響事態了。然而,由於他公然抨擊自由和寬容,革命者現在終於能夠理直氣壯地說,他們之間不可能存在和平了,羅馬已經站到了革命者所堅持的首要原則的不可調和之對立面了。1791年5月,有議員提出,如果教皇拒絕《民事憲章》,就吞併教皇在法國的領地。這一建議最初被議會拒絕了,9月14日卻又被採納了。我們後面將會看到,正是這一點開啟了革命者與教會之間的衝突,而這場衝突加速了王權的崩潰,引發了宗教迫害和內戰。
我已經一再將對於國王的猜忌指為導致致命的災難的根源。而在宗教問題上,這種猜忌所造成的傷害最大。教士的任命權不可能完全交到國王手裡,而根據利奧十世的宗教協定,顯然應當交給國王;但如果將這個權力交給國王,國王通過他的大臣來行使,那就會有很多困難和危險需要克服;根據拿破崙與教皇達成的政教協定作出的安排,就已經顯示了這一點。因此,這種想法一直遭到拒絕,而更為奇怪的是,卻幾乎從來沒有人想到過廢除國教制度(disestablishment)或讓教會與國家分離的辦法。整整一代人之後,在美國和愛爾蘭的範例影響下,在法國天主教中才出現了一個自由主義派別,它既有別於教皇至上論者,也有別於法國天主教會,只是它才提出了解決教會與國家永恆敵對的方案。對我們來說,一個重大的事實就是,革命並沒有找到這樣的解決方案,而正是它在解決這個問題上的失敗,導致它走向了毀滅。
————————————————————
(1) 指馬丁路德於1517年10月30日在維滕堡大學貼出的質疑天主教會赦罪價值的文章,由此引發宗教革命。——譯者
(2) Thierry,1795—1856年,法國歷史學家,著有《諾曼人征服英國史》、《論第三等級的形成及其勝利》等,認為在歷史上,征服者成為特權階層,而被征服者淪為被壓迫階層。——譯者
(3) Dilke, Papers of a Critic , vol. ii. pp. 309—384; Buckle, History of Civilization , ed. J.M. Roberston, pp. 258—269。
(4) 疑指效忠憲法的教會與拒絕效患的教會。——譯者
(5) 系1790—1792年在位的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利奧波德二世。——譯者
(6) 指庇護七世與拿破崙簽訂的政教協定。——譯者
(7) 或指法蘭西國王查理九世於1572年製造的屠殺胡格諾教徒的聖巴托洛繆慘案。——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