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大革命講稿 · 第七章 8月4日

今天我們將討論那場大革命中最具有決定性意義的一天,在這一天,歷史中形成的法國的社會制度崩潰了,代之而起的是人的諸項權利。 國民議會完整地建立起來之後,就開始為它自己制定議事程序。薩繆爾·羅米利爵士(Sir Samuel Romilly)是迪蒙(Dumont)的朋友,一度也是米拉波的朋友,他派人送來了描述英國議會慣例的文件:有哪些例行公事的程序,可以對通過議案設置什麼樣的障礙,如何便宜行事以照顧少數派,如何能使反對派與政府大體上勢均力敵。然而,法國人需要的是一種更為便捷的方法。他們只有一個單院制的國民議會,它具有一個眾所周知的、明確界定的使命,而在當時,對它危害最大的就是阻礙和拖延。每個代表都具有提出動議的權利,也都能把動議寫成書面形式。在經過辯論之後,國民議會可以拒絕考慮它,但如果沒有在門檻上攔住它,就可能列入討論並在24小時之內獲得投票通過。深思熟慮的討論只能在議事局(Bureaux)內進行。國民議會已經分成三個群體,或三個委員會,每個大約有40名成員,他們分開開會,上午是國民議會,晚上是議事局。這一方案可確保進行深入而認真的討論,因為在議事局會議上,人們說出了自己的真實想法,在這裡沒有什麼形式化的框框,沒有記者,也沒有站在走廊中的陌生人的干擾。但被排除在外的公眾卻不喜歡並懷疑議事局。選民們歷史上第一次體驗到那種有代表在按他們的意志進行活動的感覺,所以,他們希望盯住這些代表,他們堅持自己擁有主人監督其僕人的權利。代議制是一種新生事物,而在讀過盧梭、杜爾哥或馬布利的著作的人看來,代表們關起門來討論國事,完全是對選民的背信棄義。這種要求將選派代表的權力置於代表的權力之上、將選民置於其代表之上的願望,正是雙方所有人共同繼承的獨特的思想遺產。由於代表授權指令最初就是強制性的,所以,發出指令的人聲稱,自己有權監督其指令之執行過程。他們要求對權力,不管是已經明確規定的、受到限制的權力,還是臨時性的、可收回的權力,都要進行詳盡的審查,保持直接的控制。 議事局無法繼續存在下去了,而它的消失實在是一大災難。當時,政黨,即在憲法詞彙表中所指的政黨還沒有發育出來;沒有任何組織擁有向國王提名大臣、輪流坐莊的權力。使議員們意見分歧的主要的畫線標準,在9月毫無結果的議會辯論中清晰地顯現出來,國民議會分成不同幫派,各有各的俱樂部。議長的任職時間只有兩個星期,而每次議長選舉都反映了輿論的變動、派系地位的浮沉和議員個人聲望的升降。統一後的國民議會蠻照顧後來加盟的那兩個等級。最早的議長基本上都是高級教士和有身份的人物。到9月底之前,六次選舉出來的議長,只有一位屬於第三等級。9月底,議員們選舉自由主義的保守派穆尼埃為議長,而當時的形勢已經相當危急了。同樣,議事局的30位主席除了一個例外,剩下的全部出自教士或貴族等級。 由於穆尼埃和他的同道們一直主宰著30人組成的憲法委員會,現在則在新成立的8人憲法委員會中占據絕對優勢,因而一度有望實現和解,即貴族協助制定一部效仿英格蘭模式的憲法,作為回報,他們可以在清算特權的時候獲得比較寬鬆的條件。這就是當時議會中的格局。這就是我們下面將要分析的交易的起始狀態。 在國王、國民議會和首都之間討價還價的那些日子,外省則靠巴黎獲得了消息、看法和行動的指令。他們知道,巴黎人已經自己成為城堡的主人了,已經褫奪了國王的權力;他們也知道,國王和國民議會已經接受、認可了這些行動;他們還知道,首都現在是自己負責自己的安全、自己管理自己的市政事務。各地的城鎮很快就起而效仿首都已被證明成功的破壞秩序的活動了。但他們很快被鎮壓了,因為各地城鎮是中產階級的天下,而他們是既有財產的天然的保護者,是秩序和安全的天然的捍衛者。在鄉村地區,社會解體的過程進展得很快,而自發的恢復過程則相當緩慢。因為鄉村地區一直分裂為富裕的貴族與貧窮的農民。一個等級之所以貧窮,歸根到底,是由於另一個等級用盡種種手段來增加自己的財富。而現在,壓在他們頭頂上的權威不復存在了,也就沒有什麼能夠維持他們之間的和平狀態了。 攻占巴士底獄、褫奪國王權力、廢除政府行政機構的第一個後果,就是村舍日益強烈地對抗城堡。受到屈辱的農民日益明顯地反對擁有特權的地主,這些地主,除了自己親手所犯的罪行之外,還得對漫長的歷史過程中的所有罪惡、為法律條文中的所有暴虐承擔責任,在農民們看來,這些貴族是自己永恆的、無可迴避的敵人。7月11日到18日那一周發生的歷史事件已經宣告了,使用暴力獲得你希望得到的東西,是一種可以獲得認可的手段。假如這一切足夠地徹底、迅速,那可能還不會遇到目前的抵抗,也不會有後來的抱怨。如果確實有某些過火之處,屬於殘酷行徑和懲罰過當,那也可以說是人們在面對無法忍受的挑釁和持續了那麼長時間的痛苦時,無法避免的過火,因而應對其實行大赦。而國王已經坦然接受了對他的羞辱,仿佛這種羞辱完全是咎由自取。因此,不要說為別人,就是為他本人,他都已經無計可施了。他與貴族的短暫的同盟最終破裂了。他其實無力保護他們,因為他們只考慮自己的利益。而7月16日他們加入國民議會的決定再次表明,他們不得不承認,他們的事業已經隨著巴士底獄的陷落而失敗了;他們在還占據場上主動權的時候,沒有抓住機會與他們的敵人談妥條件。 法國大革命中最駭人的事情不是動亂,而是精心策劃。透過所有的火與煙,我們可以看到某些組織在進行精心策劃的證據。操縱者依然刻意地掩飾著自己,躲在面具後面,但毫無疑問,從一開始,他們就登場了。他們活躍在巴黎的騷亂中,他們再次活躍在各省的起義中。上層等級的殘餘分子在凡爾賽形成了一個力量強大的少數派,假如他們就作為力量強大的少數派而採取行動,假如他們緊密團結、保持合作,那他們有可能保留社會方面的特權而彌補稅務豁免權方面的損失。人民將繼續由其主人來控制,也就是說,人們將仍然不是他們自己的主人。人們將仍服從以前形成的權力,而政府本身又獲得其興旺發達時期所具有的權力,這樣,在國民與最高統治者之間,仍將有一個中間性實體。通過法律手段照顧某一階層使其積累財富,並限制這種財富在所有人中間分散,如此人為地形成的財富,仍會繼續居於主導地位。 如果是這樣,則法國可能仿照英格蘭的模樣實行轉軌;而英格蘭制度的本質恰恰就是建立在不平等之上的自由。而法國人的理想之實質則是民主,也就是說,跟美國的制度一樣,希望獲取建立在平等之上的自由。於是,民主人士或革命派的興趣就在於,下一步,應當將曾經很好地對付過國王的終極手段,即強制,用來對付貴族們;將曾經運用於巴黎的辦法,推廣到外省,因為在那裡,貴族仍然占據統治地位。在這個有人喜歡有人反對的時刻,一場目標明確的風暴猛烈襲來,此時,整個國家處於無人治理狀態,這場風暴可能從根基上永遠改變社會的整個結構。自由已經得到了保障,而平等也觸手可及。政治革命推進了社會革命的迅速成功。在整個歐洲,人們從來沒有經歷過這麼一個可以廢止一切承諾、可以徹底摧毀歷史積澱的機會。 就在地方的權力正在艱難重建的時候,出現了一種其後果無法估量的插曲。國王已經讓位於中產階級了;貴族已經向低等人低下了頭,鄉村大眾已經跟城裡人一樣獲得了解放。誠如馬盧埃說過的,這是從攻占巴士底獄開始的恐怖時代的第二階段。巴黎成功的經驗已經證明了,攻擊城堡比攻擊人更有效。在絕對君主制的堡壘已經倒塌之後,封建制度的堡壘又受到了攻擊。 據說,一位國民議會代表,來自巴黎議會的執法官迪波爾(Duport)拿出40萬法郎用來資助國家在貴族們最虛弱的時候打擊貴族;其實,根本用不著這些錢,因為暴亂分子本來就相信,他們的行動是完全合乎法律的。一位受害人在8月3日寫信給克雷蒙特·通納勒說,他們對採取那樣的方式對付他們的好主人確實很抱歉,但他們必須遵守國王發布的具有強制性的指令。他又說,在他家周圍已經有七八座城堡遭到其農奴的攻擊,而所有這些人都相信,是國王要他們這麼幹的。特許令狀和契據是他們掠奪和毀壞的主要目標,因為他們相信,如果權利證書沒有真憑實據,地主就不能再強迫他們了。城堡經常和其中的法律文書一起被一把火燒掉,有些地主也被燒死。 這種混亂狀態蔓延到法國很多地方。法國本土的東部和東南部最嚴重。而混亂持續時間最長的則是帝國的各個部分,我們後面將會看到這一點具有什麼意義。法國東部的農民武裝起來,推翻了古老的社會結構,而西部的農民則用生命維護這種制度。 這些動亂的傳言立刻傳到國民議會。8月3日的一份官方報告說,財產現在都掌握在那些搶劫團伙手中,沒有一處城堡、修道院、農舍是安全的。有一個委員會提出一項動議,要求正式宣布,任何藉口都不能證明,拒絕像以前那樣履行封建義務是正當的。迪波爾提議,這一提案應送給議事局。國民議會最後沒有得出什麼結論。事實上,提出的這個議案根本就不可能通過。現在才占據上風的第三等級在剛剛坐穩三個月之後,不可能重新強加、或者僅僅是重申那些已經臭名昭著的義務,這些義務都是他們的授權指令要求予以取消的,他們也都知道,這些義務是沒有正當的辯護理由的。他們本來是有時間對此作出規定的,但現在,在危急關頭,他們發現自己毫無準備。宮廷給貴族們的建議則是,除了馬上投降之外,沒有東西能夠拯救他們。通過巴雷爾(Barère),人們也都知道,他的一些朋友正打算提議取消封建和稅務上的特權。貴族們回答說,他們會自己做這件事的。維里厄(Virieu)在里昂被圍困期間——他後來在突圍中喪生——曾對一位朋友說:「只有兩種辦法來安撫這些激動不安的大眾,或者是仁慈,或者是暴力。我們現在不擁有暴力,我們希望仁慈能夠獲得成功。」貴族們知道,寶貴的時機已經喪失了,他們下定決心,讓步應該足夠大,必須能夠發揮作用。這並不僅僅是對現實中的冤屈不平的一種洗雪,而是將完全確立新的原則,即平等原則。 在8月3日晚上召開的一次會議上,貴族們已經達成協議,將由擁有大塊產業的戴吉永(d'Aiguillon)公爵為法國古老的貴族製作出自我犧牲,取而代之的是建立一個絕對民主的社會,他每年將喪失幾千法郎的收入。不過,到8月4日,第一個宣布讓步的卻是諾埃勒斯,然後是戴居伊隆,他之後是一位來自布列塔尼的議員。這位布列塔尼人說,你不可能抑制暴力活動,除非你消除了導致它的不公正。如果你打算張揚人的權利,那先從那些受到最明顯侵害的人開始。他們提出,那些應該交還給國家的權利,應當無條件地交出去;那些理應交還給人民的權利,則當交給人民而不謀求獲得補償。他們知道,這樣的區分只是原則性的,而從來沒有人搞清靠哪些標準來辨析哪些是他們具有財產權的東西,哪些是他們濫用財產權所獲得的東西。貴族們要求對此進行明確界定,這使得有些地主藉機要求恢復很多引起爭議的土地。結果,經過長期爭執之後,最終導致他們失去了一切。 這一計劃涉及範圍很廣,需要幾年時間才有可能完成。貴族們贏得了他們可以要求補償的時機,但迪波爾已經說過下面的恐嚇性話語:「不公正是無權繼續存在下去的,不正義所付出的代價也無權獲得補償。」這些變化已經表明了,革命的波及範圍極其廣泛,這一點一眼就能看出來。因為革命意味著,一直以來都是以特權的形式存在的自由,從今往後,將等於平等。貴族已經喪失了他們的司法權;法官群體已經喪失了其花錢買官的權利。所有階層的人都獲得同等的受僱權利。在特權崩潰之後,各省既失去了特許權,也失去了秩序。多菲納、普羅旺斯、布列塔尼、朗格多克等一個接一個省都宣布,它們正式放棄自己源遠流長的權利,除了所有法國人都享有的一般權利之外,不再享有任何特權。農奴制被廢除了;根據同樣的原則,所有人都可以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正義則被宣告為免費的。 西哀士的朋友和資助人、夏特勒斯(Chartres)主教呂貝爾薩(Lubersac)提出廢止狩獵法(game laws),因為這些法律維護的是一個人在另一個人土地上的權利。根據那天晚上的動議,這是必然有人提出廢止的一種權利;不過,這一提議可能會引起別人的議論,說是教士階層拿屬於別人的東西大慷其慨。於是他又提議,應該取消什一稅。教士們想向世人證明,他們跟俗人一樣熱情,為了貫徹那種要人們作出巨大犧牲的學說,他們寧可自己蒙受損失。 8月4日,古老的法國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個實行新興民主制度的法國。相當多的地產從上等階層手中轉移到了下等階層手中。農民的收入大約提高了60%。對於巨大的損失,沒有人提出異議,也沒有人提出應該減少這種損失。每個等級都意識到這種損失是不可避免的,只能接受這種損失,並希望人們看到他們在作出這些犧牲的時候是多麼的心甘情願、是多麼的誠心誠意。沒有人希望給別人藉口,讓別人說自己不夠徹底,或者讓別人說自己在這場大掃除中有所保留、有所遺漏。在這場放棄特權的競爭中,只有匆忙和混亂。這個時代的一個特徵是,在與教會有關的問題上,人們不夠明智。人們不知道教士們受平等原則的影響到底有多大,也不知道,只要一觸動什一稅,就是在引發一場大雪崩。比較清醒的拉里曾給議長寫過一張便條,請求延期討論這一問題,因為議員們這時候已經失去自制力了。我們後面將會看到,當夏特勒(Chatelet)公爵提出保留什一稅的時候,危險終於出現了。 第二天,貴族們才驚恐萬分地醒悟過來,發現自己走得太遠了。他們對教士則有那麼一點嫉妒,這些教士失去的較少,而他們卻彌補了教士們的損失。8月7日,內克爾出現在國民議會前,提出需要籌措資金,需要借錢,因為8月4日形成的財富重新分配方案對於財政總監眼下的緊迫需求沒有任何用處。但教士們在與他們的對手競賽慷慨的時候已經答應,國民有權使用教會的財產供國家急用。 次日,德·拉科斯特(de Lacoste)侯爵提出,應當用教士的財產歸還政府新借的債款,而什一稅應當完全廢除。不過,他表達了自己的一個願望:每個教士都不應當成為遭受損失者,堂區教士應當得到固定的工資收入。教士們自己對此沒有提出反對,其他人當然也就不可能提出反對了。教士們提出以國家的名義借款;不過他們考慮的是,此舉將會使他們能夠發揮更大的影響,而貴族們肯定不會對此舉高興,他們正在尋找門道,想從教士那裡找回他們所承擔的損失。在這場辯論中,西哀士發表了他那篇最著名的講話。他與他的教內兄弟們沒有一絲兄弟情誼,相反,他希望,用什一稅來充實國庫。這筆錢不應當歸還給土地本身,如果那樣的話,土地所有者們每年大概能夠獲得總額為300萬法郎的收入,這樣分配將使最富裕的人得到與自己的財富成比例的收入。相反,他認為,這筆錢應當補償給俗人。現在,承擔8月4日計劃的代價的人,將不再是俗人,而將是教士們。有一位議員算了一下,根據這樣的安排,他每年能增加3萬法郎收入。那些購進了應交納什一稅的地產的人,無權獲得這筆補償。由於議員們沒有耐心聽完他的論點,因而西哀士說出了下面一句話,這句話無助於提高他的道德形象:「他們自以為他們能獲得自由,但這是不公正的。」在過去三個月中,他一直是這個國家最著名的人物。他註定在幾年後,在局勢發生了奇異變化之後,再次成為法國的獨裁者。他將再一次不是靠著公眾的狂熱,而是靠政治思考的力量,掌握這個國家的命運。在那之後,他再也沒有能深深地抓住人民的心靈了。 國民議會認識到,將什一稅交還給土地,是一筆好買賣;教士們則清楚地知道,他們已經沒有盟友了,因而在8月11日,他們鄭重其事地放棄了他們的特權。就這樣,國民議會開始與教會離心離德了,而這正是大恐怖和內戰的主要起因。 不過,所有這些事情都不過是插曲而已。從7月底開始,國民議會的當務之急是制定憲法。制定憲法的第一步是明確界定憲法為之服務的人們的權利。這樣一個宣言受到了美國的啟發,選民們在幾份代表授權指令中明確地提出了這一要求,穆尼埃在7月9日的講話中又曾給予忠實的複述。8月12日,拉法耶特的兜里似乎已經揣著那份大家期待的文件了。10天以後,西哀士又起草了另一份文本,穆尼埃也有一個文本,是對拉法耶特文本的修改版。不久,還出現了幾份草案。 7月27日,波爾多大主教在闡述新憲法的大致結構時說,有必要將憲法建立在明確界定的、固定的原則之上。同日,克雷蒙特·通納勒提出了他自己對體現在議員授權指令中那些可利用的觀念的分析。他立刻觸及到了問題的核心。他說,有些授權指令提出的方案不過是對現有憲法進行一些改良而已,仍要繼續維持人控制人的傳統和古老的鎖鏈。其他人則提出建立全新的法律體系和政府。上述兩派人之間的區別在於,有些人要求有一套原則體系來指導這部憲法的起草工作,另一些人則覺得不需要這種東西,他們認為,是有可能將過去與未來結合為一體的。主要的衝突其實就是:歷史的權威與人的權利,兩者孰重孰輕。這份宣言是那些為了將法國從老祖宗那裡拯救出來而發出的一個信號,因為這些老祖宗給法國帶來的遺產不過是暴政和奴役而已。而反對這一派的人則僅追求良好的治理,他們秉承的是杜爾哥和他那個時代的開明改良主義者的精神:只要能使國民富裕,只要在追求自由的過程中不損害繁榮與和平,他們也樂於追求自由。 那些認為法國擁有一套可以從其歷史記載中提煉出來的被遮掩的憲法的人士,面臨著艱難的任務。朗瑞奈(Lanjuinais)試圖僅靠一座燈塔來航海,他提出用公元864年的憲章來指導1789年的政治。有一個特殊的理由使人們反對制定這份宣言,這個理由倒沒有朗瑞內的考古學那麼荒誕。這個理由是說,自由就是國民意志的統治,而國民就體現在國民的習俗中。法律應當來源於習俗,應當受習俗的支配,而不能聽任無所依傍的、個人的玄想暗中侵蝕習俗。你只能宣告法律,而不能創製法律,你只能宣布經驗告訴你的東西。用理性建構起來的最好的政府,也比由時間遺留下來的糟糕的政府更少自由。非常不幸的是,在其他歷史時期曾獲得權力、並培育出民族的偉大力量的那些觀念,現在卻迎頭碰上那種決定拋棄時代和地方影響的、新興的普遍的制度。這場戰爭瞄準過去的人,瞄準歷史,在他們看來,這部歷史不過就是不斷地損害、妨礙自由的活動的記錄。然而,權利宣言其實更應該防範來自另一邊的威脅,應該針對即將到來的威脅,而不是那些已經消逝的威脅。人民已經決心不再受君主政體或貴族制度的壓迫了,他們卻從來沒有經歷過、也沒有清醒地認識到民眾的壓迫。等級制度已經不可能造成危害了,而出現了新的敵人——國家。 沒有一個歐洲人知道要保護個人不受人民的集體意志之侵害,需要什麼樣的保障機制。他們受到保護,不受權力或少數之統治,然而,他們卻使多數所向披靡,公民投票(plébiscite)成了一種暴政。 美國人已經意識到了,民主制不僅可能是虛弱無力的和不明智的,也可能是專制的、壓迫性的。於是,他們找到了限制它的辦法,即聯邦制,它使得任何地方都不存在完全的民主制。中央政府只從州政府的權力中拿走了若干明確列舉的權力,州政府則保留著中央政府拿走的權力之外的所有權力。羅馬人知道如何讓君主制無害,那就是使其分立;美國人則將民主制度一分為二,從而解決了更為難纏的問題。 很多法國人都確信,聯邦制對於他們來說也是真正的自由主義制度。但這一概念立刻被穆尼埃推到一邊,沒有任何人聽得進去。他們不願意承認,一種力量應該受到另一種力量的制衡。他們沒有謀略,只有普遍的原則,這個原則就是:消滅過去,保護未來。他們宣布了這一原則,並將其上升為一種高於政府和國民的理想權威,確立為使憲法的缺陷和未來的統治者的權力不受挑戰的保障機制。反對頒布這一宣言的人士則試圖在這項宣言中加進一些義務。這種想法是由國民議會中最為博學的冉森派教徒卡米斯(Camus)提出的,教士們也熱情地支持這種設想。國民議會則認定,權利體系屬於政治範疇,義務體系則屬於倫理範疇,因而在8月4日早上,以570票對433票否決了這項提議。 這就是在人權問題上出現的決定性分歧。幾天後,鑒於貴族制已陷入危機,心神煩亂、精疲力竭的國民議會再次放棄令人激動的有關事實與利益的討論,而轉向理論探討。議會又任命了一個五人委員會來修改八人委員會擬定的憲法草案,由它來起草整部憲法。 8月17日,米拉波向議會報告了他們的方案。他對它可一點都不喜歡,對於將糾纏不清的普遍原則和道德規範塞進有關治理的複雜的經驗科學中的做法,他很惱火。他建議,憲法應當先制定出來,憲法應當確定指導原則而不是程序。國民議會拒絕了其任命的幾個委員會的提案,也拒絕了由大人物們提交的所有方案。這其中最有名的一個是由西哀士提出的,它曾得到普遍的認同,但在最後投票中獲得採納的,卻是另一個不那麼著名的人物的草案,它甚至沒有起草者的署名。議會選擇出的這個文本沒有那麼多玄想,也不那麼深奧,它引起的反響要比其他草案小得多;但它比較簡短,比較平淡,議員們覺得,它較少涉及容易引起爭議的問題,不大容易產生可怕的後果。從8月20日到26日,議會對它進行了進一步的刪節,從24條減少到比較適中的17條。這份草案曾經壓倒了那些著名人物提出的草案,對它進行的刪節對於了解國民議會的意圖至關重要,也是我們分析的基礎。 最初的方案中包含了有關國家教會的規定,這一條未被採納。它區分了人的不均等與權利的平等。後者被認為是不證自明的、顯而易見的。它從人相互的義務中推論出了人相互的權利;關於權利、義務世俗的定義也消失了,從而為某種更高尚的事業留下了餘地。經過修訂的條文是不完備的,結構也是混亂的,面對它的七零八落,邊沁感覺到了一種惡意的愉悅。總的來說,它更多地屬於精神性的,無法以它作為治理的基礎,它也無法被人們普遍地遵守;它投入更大熱情堅持一些先於國家、與國家無關的最基本的原則,這些原則都是一些人世間的權威既不可能授予也不可能拒絕的權利。它是一種理論學說大獲全勝的宣言,這種理論學說認為,人的義務根本不是契約、利益或暴力所能決定的。 《人權宣言》一開始訴諸上帝,人在萬能的上帝面前、並在上帝的支持下,規定這些權利。序言的含義是,我們對於上帝的義務構成了我們關於人類的權利的基礎,它提到了法律的神聖起源,卻並沒有堅持這一點。權利宣言列舉了種種普遍的權利,它們源於自然,而非源於人。這些權利有四項:自由、財產、安全和自衛。人之所以建立政府、制定法律,就是為了使所有人都擁有的這些原始的、基本的、至高無上的東西得以維繫。 起保證作用的制度與它們所保護的諸權利一樣神聖。這就是代表們促成立法和稅收、宗教寬容、新聞出版自由的權利的正當性之所在。由於權利是平等的,確保這些權利的權力也必須是平等的。因此,所有人都擁有同樣的代議權,所有人都可以擔任官職,所有人都必須按同一比例納稅。法律對所有人應該同等對待。由此可見,平等原則是人權宣言最為堅定地堅持的一個理念。特權必須立刻被打翻,當務之急是對通過種種間接手段恢復特權的企圖予以反擊。為了確保這一點,所有權力都必須由人民授予,而人民不能行使任何權力。他們只能通過他們的代理人採取行動。那些行使權力的代理人必須承擔責任,必須接受授權它的最高權力機關的控制。由此似乎可以得出下面一些必然的推論:有限的普選權、累進稅、有組織的教會等等,是不可能與被人們如此深刻地構想的平等相容的。不過,這一點並不是很明顯。有關教育、濟貧、宣言修訂等問題,都不被認為是根本性的問題,都留給了以後的立法機構來解決。其中最獨特的一段是規定,任何人都不可因為他的意見而受到干擾,哪怕是有關宗教的看法。看來,對於自由主義基本原則的一個組成部分的寬容,國民議會的議員們只作了很不起眼的規定。 經過一段短暫的辯論後,在沒有遇到多少反對聲音的情況下,8月26日,《人權宣言》獲得通過。國民議會在本月初就已經與歷史決裂了,到了月底,它則試圖構建未來,並為未來制定規則。這是它一直在從事的工作,也是大革命永恆的遺產。正是通過這些原則,一個新時代展露在人類面前。 就是這印出來不足一頁紙的宣言,其分量要重過所有的圖書館,其力量要強於拿破崙的所有軍隊;然而,它卻並不是卓越的心智的產物,沒有打上獅爪的標記 (1) 。從中可以看出笛卡爾式的明晰,卻沒有邏輯,不夠精確,也沒有法國思想的徹底性。它沒有說明,自由是目標而不是出發點;也沒有說明,左右人的整個生活的,應當是他所獲得的天賦,而不應當是可以投資的某種資本,或者不應當是得靠無數條件合在一起才能形成的某種東西。因而,那些說它存在缺陷、並且它的缺陷已經成為一種威脅和陷阱的人士的指責,是完全正當的。 追求下面的目的才是正當的:為了消滅特權,所以需要一個權利宣言。當那些排他性的、不平等的特權被廢除之時,就有必要明確規定並堅持下面的原則: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所有人的財產都受保護。法國在毀滅過之後,法國人不得不進行重建,而他們只能把他們的新架構建立在以前的法律中沒有體現出來、人民也不熟悉的原則之上,這些原則既不同於他們的歷史經驗,也完全不同於法國最為強大的那些時代的所有經驗。這個新架構不可能建立在傳統、利益或任何一種持久的萬有引力之基礎上。那種即將主宰未來的觀念尚沒有極端清晰地呈現在所有人的思想中,所以,他們也不可能搞清楚如此毀滅性、無可抗拒的變革所可能帶來的後果。於是,他們就將像沒有羅盤那樣隨波漂流。這個國家一直為它的國王、它的貴族和它的鎖鏈而自豪,也就不可能無師自通地知道,民眾權力之危害與個人權力之危害是相同的。 ———————————————————— (1) 意謂其不是出自名家之手。——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