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千年間 · 五 一切寄托在土地上
我們已經談過,封建專制主義者建立了層層節制的官僚機構和職業的僱傭軍隊,這樣來維持其統治秩序。但當兵的人是從何而來呢?養兵和養官的費用又是從何而來呢?
當兵的人是從農村中來的,養兵和養官的經費也是從農村中來的。農業是封建時代的社會經濟的根本,農村是封建時代的政治的基礎。
在封建時代,人民的生計,國家的財用,一切都寄托在那繁生百穀的土地上。
至今農民在全國人口中還占百分之八十以上。在過去的封建時代,農民的數量自然更多。那時的人民大眾其實就是農民。千百萬個從事農業勞動的家庭,自然都是把他們的生命寄托在土地上面的。
一切不從事勞動的人也是依靠土地為生的。一切地主、官僚、貴族,以至整個專制統治的國家機構,都是以農民的勞動、土地上的收穫來供養自己的。
要懂得中國,必須懂得中國的農村;要懂得中國的歷史,必須懂得中國農村的歷史。
一、個體勞動的小農經濟
早在殷代,中國社會中,畜牧業雖然還很發達,但主要的生產勞動已經是農業了。這就是說,農業在中國已經有了三千數百年的歷史。
但是三千年前的農業情形,和後代的情形不同。首先使用的農具就是不同的。那時的農具以木頭做成的為主,部分地使用石頭和銅。
從木製的農具到鐵制的農具是一個重大的進步。中國人知道用鐵是從春秋、戰國時期開始的。可以想像得到的,在初期,鐵的開採量還不多。不能在到處農村里都使用鐵器。直到漢代,也還有很多貧苦的農民只能用木製的耕具。但畢竟從漢代起,鐵器是開始被普遍地使用了。
和使用鐵器同時,又開始了耕畜的使用。孔子的學生中有一個名叫司馬耕的,字子牛,可見那時已知道用牛耕田了。在未用牛力以前,是由兩個人並排拉著耒耜而耕的,那叫做「耦耕」。春秋、戰國時代,有很多農民沒有牛,仍只能採用「耦耕」的方法。到漢代,牛耕漸漸普遍,但是貧苦的農民也還是不能有牛。直到現在,也還有養不起牛的農民只能用人力拉犁的。
這種在勞動工具和生產技術上的改進具有很重大的意義,因為使用了鐵器和耕畜以後,就使農業勞動生產力顯著地提高了。但是自從這一次大的改進以後,繼續兩千年之久,直到現在,卻再沒有同樣意義重大的改進。拿現在在田裡勞作的小農民和兩千年前的農民比較,在其所使用的農具和耕作方法上,可說是沒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的。
這自然不是說,在這兩千年中,沒有任何進步。拿最主要的耕具犁來說罷,在現在的農村中,我們可以遇見各種形態不同的犁,有比較拙劣的,也有比較靈巧的,這從拙劣到靈巧正可表現長期歷史中的演變過程。此外在施肥、灌溉,以至運用風力、水力各方面,也都曾不斷地有過進步。但這些進步並不具有那樣重大的意義,這是因為,這些進步還是停留在小農經濟的個體勞動的範圍內,還不能衝破這個範圍。
所謂個體勞動就是以個別的家庭為單位從事勞動生產,運用一個家庭內的有勞動能力的人,獨立地在一小塊土地上耕作。—這是兩千年來農業勞動上的基本形態。我們的農村中至今襲用的簡單的農具和耕種方法,恰恰是和這種個體勞動形態相適合的。最早在殷周時期,因為農業勞動生產力還十分低下,必須集合相當多的耕作者在比較廣大的土地上耕作。那時的耕作者是奴隸的身份,他們的主人用鞭子驅策著他們全力耕作,吮吸盡他們的血汗。後來由於使用鐵器和耕牛而使生產力提高以後,個體勞動形態才能產生,因為到了這時,個別的小農家雖只靠少數的人力和小塊的土地,已可能維持自己的生活,並且除了供給自己的必需生活資料以外,還能夠提供出一些「剩餘勞動」和「剩餘生產品」了。
個體勞動形態的產生,一方面固然是勞動生產力提高的結果,但是另一方面又成為障礙勞動生產力更加充分提高的原因。因為以一個家庭中的少數人力來在小塊土地上耕作,究竟不可能在技術上作更大的改進,並且這些農民雖非奴隸,但也不是自由人,他們是受著地主剝削的農奴—佃戶,常常是被剝削得連最低的生活也難維持,生活的貧困使他們甚至連既有的耕作方法也不能充分使用,如缺乏耕牛便是最顯著的例子。在這種情形下,勞動力的提高自然是不可能突飛猛進、不斷增長的。
在中國社會中,千百年來流傳著「各人自掃門前雪,休管他家瓦上霜」一類的諺語,那正是以個體勞動為基礎的小農經濟生活的反映。每一個小農家便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單位,可以用自己的勞動生產品供給自己,不必依靠別人,可以不到市場上去買什麼生活必需品。在這種小農經濟生活下,手工業和農業是緊緊地結合在一起的。男耕女織是典型的農家生活,他們除了耕種穀田菜圃外,還要種一些桑田或麻田,用桑來養蠶織絹,用麻來織布。這樣,每個農家就都靠自己的勞動來解決了衣食兩大問題,更使自己能夠成為獨立的經濟單元了。至於紡織的工具和方法,自然也和在農耕上一樣,是與個體勞動的條件相適應,而停留在極簡陋極原始的家庭手工業形態上的。
棉花是在元代以後才從外國傳入中國的。雖然在明清,城市中有專門的棉紡手工業工場,但棉花的種植和棉布的紡織,一般地還是當作分散的小農家的副業。商業的發展在中國社會固然已有了極悠久的歷史,但是封建時代城市商業的發達,並不足以改變社會的生產制度;它只是參加了對農民的剝削,加深了農民生活的苦難。
近一百年來,中國農村更是歷盡了風波。外國的商品—主要是棉織品,向農村傾銷,開始打破農村中的家庭手工業和農業的結合;城市中工業的開始發達更對整個農村起了嚴重的摧毀作用。但是中國工業發展畢竟是在半殖民的狀況下,仍沒有能把舊的農村社會關係完全破壞,只是農民的生活更加不安定了。在這一切風波變動之下,個體勞動的小農經濟,雖已百孔千瘡,還是頑強地支撐著存在。由此可見它是有著何等根深蒂固的歷史根源。
我們必須知道,這種落後的個體勞動的小農經濟正是封建專制統治所依靠的基礎。歷代專制政府在農業政策上的最高理想,就是使所有的小農家各自守著一小塊土地好好地從事耕作,因為這情形是最便於他來統治和剝削的了。封建專制主義者一面儘可能地要保障這種小農經濟的農村社會秩序安定,一面則儘可能地加以榨取。他之所以要保障其安定,正是為了榨取的方便,但無限度的榨取又必然使農村不能安定。—這是很顯而易見的歷史事實。
二、誰是土地的主人
照「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這種說法看起來,就是一切土地都屬於國家所有,皇帝以國家代表者的資格而做一切土地的主人。全國人民中以農民占絕對大多數,所以可以說,全體人民—農人—都是皇帝的佃戶。皇帝—國家自然就有權利向一切農民徵收地租。照我們現在的說法,私家地主向農民徵收的是「地租」,國家所徵收的是「田賦」。但租和賦的名目的區別,是到宋代才開始,在那以前,國家徵收的田賦也叫做租。
我們先從漢代的情形看起。漢代初年的農民,大多數都能每家有田「百畝」以供耕作。但當時所謂「百畝」不過相當於現在的三十畝。這些小農家終年勤勞,除了在最低的生活程度上養活自己外,全部的剩餘勞動和剩餘生產物都被國家征去了。聚集了千百萬小農家的血汗,便構成了漢家天子的尊榮。
但那時也並不真是土地全部是皇家所有,因為從戰國時期開始,土地是可以在私人之間買賣的,漢朝也不能禁止土地的自由買賣。於是經商或做官而發了財的人可以廣置田產,在政治上有特殊勢力的人更可以倚勢併吞小農家的耕地,皇帝也常把大片田地賞賜給「功臣」。所以在漢代豪強兼併土地的現象越來越厲害,甚至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私家大地主有擁田達數千頃的。失掉耕地的小農家無路可走,只好投身豪強大地主門下做佃客,或甚至賣身為奴。漢代有許多大地主還是用奴隸勞動來耕作的。
這些大地主中,有些是有權不納國賦的,有些是雖有納賦義務,但可以仗勢不理。所以地主和專制統治者,雖然同樣以剝削農民為生,基本的利害一致,但是地主勢力的過度膨脹卻也對漢家天子不利。這種地主勢力,假如發展到把某一地區的土地完全壟斷,使國家的財權,以至軍權、政權都只能退出這個地區,那就形成了地方割據勢力。漢末王室衰微,地方軍閥割據稱雄,造成分裂局面,其經濟基礎正是在此。
這是漢代的情形,以後封建專制主義的各代,大體上也有著與此類似的情形。我們不妨再來談一下魏晉以後的「均田制」,因為這是最明白地表現著專制統治者想以地主的身份來直接控制全國小農家的企圖。
漢末三十年的軍閥混戰的結果使得人民流離失所,土地荒蕪。曹操就把所有的荒地直接收歸國有,派官管理,實行屯田,先是「軍屯」,後來是「民屯」。屯田的耕種者和官家按照一定比例分配農產物,那時的比例是:用官家的牛的,屯民得四分,官家得六分;農民自己有牛的,對分。由此可見,當時的政府不但是田主,而且是牛主。農民顯然只是政府的佃戶。西晉承繼這制度,更把地租提高了,有高到二八分(用官牛)和三七分(用私牛)的。但在魏晉間,私家大地主勢力也漸漸興起了。貴族官僚世家都擁有廣大田莊,包庇著多數佃客,不納國賦。所以西晉政府就從事於兩方面的努力:第一是限制大地主的土地所有,第二是分配土地給小農家耕種,使之直接向國家繳租賦。當時稱為「占田制」。其辦法是規定各級官員依據其品級高下得占有若干土地,也規定每一農家可以分配得若干土地。雖然在西晉,這兩方面其實都沒有成功,既不能真正抑制豪強權貴的兼併,也不能保障所有的農民都有耕地,但是這制度是做了後來的北朝和隋唐行均田制的藍本。
東晉時,江南原來的私家大地主勢力很大,新遷來的權貴們也紛紛占奪土地,實行兼併。東晉和以後的南朝各代,政權都不穩固,變亂相承,正由於這經濟上的根本原因。但在北方不同,因為北方經過了很久的戰禍,社會經濟大受摧殘,原有的地主很多都逃走了,所以到了元魏統一北中國時,有著大量的荒田。鮮卑統治者就占奪了這些荒地,招收流民,分配耕種,使這些農民直接做國家的佃戶。以後的北朝的齊周,以至隋唐,都繼行這個制度,也因為在這各代開國之初,都曾經過嚴重的戰亂流離之故。
這裡拿唐代的均田製做例子。按當時規定的辦法,有「永業田」和「口分田」兩種,每戶人家可得到二十畝的「永業田」,算是農民私有的,規定必須用來植樹種菜,尤其是栽桑。凡男子在十八歲到六十歲的可以分到八十畝的「口分田」,這是谷田,在本人死後要由官家收回,另外分配給別人。當時一般地規定,無論是「口分田」還是「永業田」都不得買賣,但也有例外,比如在人死後,家屬無力葬送或遠去他鄉者,得出賣「永業田」。對於「口分田」的買賣,限制得更嚴一點。和對於農民分田的辦法同時實行的,也有對貴族官僚占田的規定。如在貴族中最高的親王可以有一百頃的「永業田」,官員中最小的「從五品」官有五頃的「永業田」,最大的「正一品」官有六十頃。官員的俸祿也是給付以田地的(稱為「職分田」),如一品京官的俸祿是十二頃,九品京官是二頃。
這所謂均田制雖然是專制國家作為地主而直接剝削千百萬小農家的制度,但是在各代都並不是普遍執行的,因為這並不是把一切豪富的土地剝奪下來分配給農民,而只是分配荒地。私家大地主仍能存在。而且專制統治者還以對貴族官員分田賜田的方法造成大地主,再加以田地買賣雖有限制,並未禁絕,更使權貴豪富得以實行土地兼併。事實上,土地的買賣和兼併,是經濟發展的自然趨勢,也不可能禁絕。到了唐朝中葉以後,大地主勢力更盛,地方軍閥割據分裂,均田制遂不得不歸於消滅,此後各代再也不能重行這制度。
唐代後期和以後各代都容許大地主的存在和發展,不加以任何限制。這些地主多半是貴族和官僚,也有廟宇的僧侶成為大地主的。他們往往擁地數萬畝,有佃戶百千戶。在唐宋,農村中有很多「莊園」,那都是大地主的產業。地主和莊園主人向農民收租,國家向地主收賦,所以在宋代,租賦二名有了區別。但很顯然的,田賦還是由地租中來的,可以說是專制統治者和地主分享著農民所供給的地租。至於有著特殊勢力的大地主,仍往往可以繳納極輕的賦,或完全不納,他們在自己所管轄的田莊內,役使著佃戶農奴,儼如一個小小的帝王。皇家也建立私有的莊園,那自然是最大的莊園,如明清的皇莊都有數萬頃之多。
原來到了唐宋以後,因為水利興修和耕種方法的進步,農業勞動生產力較前代提高,所以專制國家和私家地主可以一起向農民更多地勒索。生產力的提高對於農民沒有好處,只是使他們勞動的結果供養了更多的人,因為土地不是屬於他們所有的。
中國的土地畢竟廣大,雖有許多田地被大地主占為私家的產業,也還有很多小自耕農家。如在宋代神宗元豐三年(1080)的一個統計,在一千五百萬戶農戶中,有將近五百萬戶是莊園中的佃農農奴,還有一千萬戶是獨立的小農民。這一千萬戶農民在名義上雖然是他們所耕種的土地的主人,但是實際上卻要在各種賦稅的名義上納極重的地租給國家,他們對於所耕種的土地,其實只好算是有著永佃權,並且貧苦的生活使他們常常有失去他們的土地而變成皇家或私家的田莊上的佃戶農奴的危險。
由此可見,兩千年來的農民都是過著被奴役的生活,整個專制帝國是由他們的血汗直接間接供養著的,但他們從來不是他們所耕種的土地的真正的主人。
三、農民出谷出錢又出力
為什麼「租」、「賦」二字會被混同使用呢?那是因為在實際上,那時的田賦實在就是國家向農民徵收的地租。
一般說起來,在封建社會中,地主是把農民的全部剩餘勞動,以至必需勞動中的一部分都剝削下來,作為地租,使農民只能用極少的勞動生產品來勉強維持自己的生活。專制國家所徵收的賦稅正是如此的。繳了賦稅以後,農民的所剩,的確是連自己的最低生活都難以維持了。
在戰國時,魏國的李悝曾給農民算了一筆賬。他說:一個五口人的農家,耕田一百畝,每年每畝可收粟一石半,共一百五十石。除掉「十一之稅」(十分之一的稅)十五石,還剩一百三十五石。每人每月要吃一石半粟,五個人一年共需九十石,剩下的只有四十五石了。穿的每人每年平均用錢三百,一家共需錢一千五百,這等於五十石粟(粟一石值錢三十)。—這樣算起來,這個耕田百畝的農家,繳了「十一之稅」以後,連必需的衣食已難維持了。何況農家除了這最起碼的衣食而外,也還有別的必需用費,而且「十一之稅」只是額定的正稅,事實上還有其他種種賦稅加在每一個農民身上。(對這筆賬應該說明一下的是:當時的「畝」和「石」都比現在的小。「百畝」約抵現在的三十畝,「一石」約抵現在的一斗。三十畝只產粟十五石,可見當時勞動生產力之低。所以雖是十一之稅,也不是農民所能勝任的。)
到了後代,勞動生產力漸漸提高,國家的租賦也跟著加重了。漢代的田賦算是極輕的,只收十五分之一乃至三十分之一。但是還有其他種種名目的賦稅,如每個農民都必須交納的人口稅,其實也是田賦的變相。所以漢代當時,已有人指出,在實際上,農民需繳百分之五十的稅。漢以後各代,農民負擔的賦稅都不少於此數。
農民對於專制國家的實際負擔,還不只是以農產物或銀錢繳納的一部分。封建地租本有三種形態,就是力役、實物和貨幣。封建專制國家也曾在這三種形態下榨取農民。以貨幣交田賦是從唐中葉以後才有的,但在用貨幣時,也兼行力役和實物的榨取。在不用貨幣的時候,更是一面要農民以勞力服役,一面又征取其勞動生產品—以穀物和布帛為主。如漢代規定,農民每年要擔負一個月的徭役勞動和三天的戍守邊疆。在行「均田制」的各代,也是力役和物租並取的,如唐代行均田制時的賦稱為「租庸調」法,「租」是穀物,「調」是布帛,「庸」就是徭役(當時的規定是每人每年服役二十天)。租庸調法和均田制同時消滅,唐後期行的賦制稱為「兩稅」制,即以「租庸調」三者合併為一,只有以錢或實物交納的一種田賦。但是事實上,農民仍不免於差役之苦。宋代、明代的農民也都有為官家服役的義務,都可算是農民對國家以力役充租賦的性質。
田賦是封建專制主義國家的財政收入中的最主要的一項,像在清代乾隆三十一年,國家總收入是銀四千萬兩,其中屬於田賦項下的收入是三千二百萬兩。可以說,在專制統治者的財政收入中,絕對大多數是取之於土地上面,從農民的血汗中剝削下來的。(至於間接地看起來,封建時代的一切商業稅和別的稅,最後也都還是轉嫁在農民們的身上的。)但是光從國家田賦收入上,還不能知道農民的全部負擔總數,因為歷代的地方政府的開支和官吏薪給多半直接取之於當地的田賦和別的稅收中。再加以地方官員和收稅的官吏還要巧立名目,中飽浮收。像在清代,政府規定江南應繳給國家的米糧是每年四百萬石,但實際上江南人民要繳一千四百萬石,那一千萬石便成為各級有關官吏的中飽了。由此可見,農民的負擔是何等的沉重!
在唐代以前,地主們幾乎完全不負擔國家的賦稅。唐代行均田制以後,國家按田畝收賦,屬於大地主的田地自然也有繳納國賦的義務;但是實際上,因為大地主多半是官僚或退職的官僚,具有特殊權勢,所以都能仗勢不繳,逃避國稅,或隱瞞其田畝,以多報少。所以田賦的負擔主要的還是落在貧苦的小「自耕農」身上。地主們縱有所負擔,但是不消說的,這些負擔仍是轉嫁在佃種他們的土地、向他們繳納地租的農民身上的。
私家地主對於農民的剝削也是很重的。唐以前,常有人把國家向農民所征賦額和地主對農民所征租額相比較,來指斥地主收租太重。這二者可以對比,也正足以表明國賦原來就是地租。漢代人說,國賦只有十五分之一,而擁有土地的豪強,把土地分給小農種,卻要上十分之五的租。(但我們上面說過,國賦十五分之一其實只是名義,實際上國家和私家地主對農民的剝削不相上下。)唐代也有人記載說:長安附近,一畝田官稅五升而私家收租卻有五斗到一石之巨。
農民對於地主,大都是以實物交租。也不止是穀物,還有其他種種實物。清代的小說《紅樓夢》中曾記載,在快要過年時,寧國府家的黑山莊烏莊頭前來繳租,書中列著所繳的租的清單,其中有豬、羊、鹿、獐、魚、蝦、雞、鵝、炭、米、乾菜以至熊掌、鹿筋、海參、鹿舌,等等,還有一部分實物折成了銀子繳來。從這裡可以看到這官僚地主家庭對於他的田莊上的農民的剝削情形。大觀園中的繁華原來也是建築在農民的血汗上面的,賈珍向烏莊頭說得好:「不向你們要向誰要?」
除了物租以外,農民對於地主也有供奉勞力的義務。地主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或甚至無限制地役使他們。在漢代、晉代,對於做了大地主的佃戶的農民,國家的權力就不能達到,不能向他們徵稅征役,這就叫做豪強包庇民戶。但這些農民脫離了國家的權力後,卻落到私家大地主的權力下,實際上成為農奴,就是說他們不僅繳納生產品做地租,而且失掉了人身的完全自由,聽憑地主役使。在唐宋大地主的莊園中的佃戶也都還是農奴的地位。
宋以後專制統治更加強,也表現在這一點上。國家的權力漸漸無孔不入,他既向地主征賦,又使地主不能「包庇」農民。於是農民既要向地主繳很重的租,間接向國家繳賦,又要負擔國家的其他雜稅,並應國家的差役。他們的負擔比起僅僅負擔國家賦稅的自耕農是加倍沉重了。
四、千災百難下的農民生活
由以上所述,已可見在專制主義下的封建社會中的農民生活是何等痛苦。要把農民的痛苦全部寫出來,決不是在這簡短的篇幅中所能做到的。
有許多寫「田園生活」的詩和文章把農民生活寫得十分悠閒自在,但那其實出於不是農民的士大夫詩人的想像。漢代的晁錯曾用這樣的話素樸地寫出了農民的生活:「春耕夏耘,秋獲冬藏。春不得避風塵,夏不得避暑熱,秋不得避陰雨,冬不得避寒涼。四時之間,無日休息。」正是因為所用的勞動工具很簡陋,又是在個體勞動的形態下,所以農民在生產中不得不支付極繁重的體力勞動,把他們的全部精力都花在土地上面。
但勤苦的勞作並不能保障他們的最低的生活。漢時又有人寫農民生活說:「男子力耕,不足糧;女子紡織,不足衣服。」這是說,勞作的結果卻是穿不暖,吃不飽。那麼穿吃什麼呢?「貧民常衣牛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農民們過著牲畜一樣的生活。
上引晁錯的文章中又指出,農民們不僅勤勞,而且是「尚復被水旱之災,急政暴虐,賦斂不時,朝令而暮改」。這是把天時的災害和政府的苛斂並列為使農民生活痛苦的原因。
對於封建時代的農民,「天災」並不是偶然的事變,而是經常可能遇到的威脅。
黃河對於農民的災害是最可怕的,它在歷史上有過無數次的決口、泛濫乃至遷徙河道。如在1194年(南宋光宗時),黃河下流原來從開封以下是向東北流的,這時忽然轉向了東南,經徐州,到洪澤湖北岸,過淮安以北而入海。在1852年(清咸豐時),黃河又拋棄了這條東南的水道,回到了北方。這兩次大遷移所災及的區域縱橫都有千里。滔滔的洪水淹沒了幾萬頃農田,無數的農民葬身在洪水中,無數的農家失去了家產耕地,那情形是極可怕的。但這不過是規模最大的兩次水災,黃河和別的幾乎一切主要的河流造成的災害,以及旱災、蟲災和別的種種的「天災」,在歷史上都是不絕發生的。
農村對於封建統治者的關係既是那樣密切,所以他們也不能不注意到防止和救濟「天災」的問題。治河築溝渠這一類防水旱以利農田的事業總是列在要政之內的,常為此而花費極大的財力和人力。固然當時的技術條件限制著這些事業的成就,而腐敗的官僚機構卻是更大的妨礙。這些本為利民的事業不但常做不到可能的程度,而且往往反而擾害了人民。歷代政府常以治河名義向農民大量地征工征錢,但治河的官僚們卻把這官職當做發財的肥缺,並不真去治河;他們也不願意把河治好,因為真治好了,他們就沒有官可做了。
封建統治者既不能防止「天災」,救濟也常只是空話,更因為農民平常受剝削受掠奪太甚,所以完全喪失了應付任何突發的災害的能力,更無力補償所受到的損失。在這種情形下,自然是只要一點「天災」都可以擴大到不可收拾了。
由此可見,使農民生活困苦的根本原因還是在當時的社會政治關係上。正是所謂「急政暴虐,賦斂不時」,地租、賦稅、徭役、兵役交相逼迫,壓在農民頭上,使他們喘不過氣來。地主欺凌他們,官府壓制他們,他們在政治上沒有任何地位,甚至連訴一句苦的機會也沒有。他們過著饑寒的生活,而且常常只能過著半自由的或甚至是不自由的生活。一遇到災荒和戰亂,他們的生活更是受到嚴重的摧殘。
至今各地民間流傳著的《孟姜女》小調可以代表兩千年來在封建專制主義的力役制度下的農民的苦痛的呻吟。就是屬於士大夫的詩人們也曾有些說出農民的這種痛苦的作品。唐朝的杜甫、白居易寫過很多這一類的有名的詩篇。在這裡,讓我們來舉一首五代時的杜荀鶴的詩。五代是亂世,農民受剝削蹂躪極重,杜荀鶴有首詩記一個山中寡婦說:「夫因兵死守蓬茅,麻紵衣衫鬢髮焦。桑柘廢來猶納稅,田園荒後尚征苗。時挑野菜和根煮,旋斫生柴帶葉燒。任是深山更深處,也應無計避征徭。」田地已經荒蕪不能耕了,但租稅還是要繳,無論躲到怎樣的深山裡,官家還是要來征服徭役。這是何等悲慘的情況!
我們在談農民生活時,還應提到因商業發達而加深了農民的災難,晁錯在漢代已指出這事實,農民為應賦稅的急需不得不把生產品出賣,或以加倍的利息借債,以至不得不賣田地賣子女來還債,而商人則坐享其利。這正是商業資本、高利貸資本侵入農村的現象。唐宋以後,商業日益發達,農民在這方面更是受苦很大,既受穀物貴賤的影響,又受高利的債項的束縛。五代時又有人作詩說:「二月賣新絲,五月糶新谷;醫得眼前瘡,剜卻心頭肉!」經營商業和高利貸的人也參加了對農民的剝削,使農民更加翻不過身來。
宋代的司馬光寫當時的農民生活說:「水旱、霜雹、蝗蜮間為之災,幸而收成,公私之債,交爭互奪,谷未離場,帛未下機,已非己有,所食者糠籺而不足,所衣者綈褐而不完。直以世服田畝,不知舍此之外有何可生之路耳。」這是何等沉痛的寫實。但是司馬光以為,農民無論怎樣痛苦,總不改業,因為他們不知道在種田以外,還有什麼路可走。這話卻應該加一點補充。讓我們想一下看,在那封建社會中,農民縱想改業,有什麼路可以讓他們走呢?在資本主義社會中,農民可以轉移到城市中去做工;但封建社會的城市卻絕對容納不了那麼多的破產農民。所以農民被緊緊縛在土地上面,只好一代代忍受著極端痛苦的生活,守著一小塊的耕地。到了連這一小塊土地也不可能繼續耕種的時候,弱者只好離鄉背井,去做飢餓的流民,強者就落草上山,鋌而走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