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千年間 · 三 一種特殊職業—做官
一、「做了老爺就是天上的星宿」
讀過《儒林外史》的人都知道一個有趣味的故事。
范進到了五十歲時才考中了舉人,一接到消息時就歡喜得發了瘋。當時有人說,要有個他平日害怕的人來嚇他一下,就可把他嚇醒。於是請了他的丈人胡屠戶來。胡屠戶卻道:「雖是我的女婿,如今卻做了老爺,就是天上的星宿。天上的星宿是打不得的!」但禁不住旁人的敦促,他果然去做了。你看:「胡屠戶凶神般走到(范進)跟前,說道:『該死的畜生,你中了什麼?』一個嘴巴打將去。不想胡屠戶雖然大著膽子打了一下,心裡到底還是怕的,那手早顫起來,不敢打第二下。范進因這一個嘴巴……不瘋了。……胡屠戶站在一邊,不覺那隻手隱隱的疼將起來。自己看時,把個巴掌仰著,再也彎不過來。自己心裡懊惱道:果然天上文曲星是打不得的,而今菩薩計較起來了。」
這個故事真是淋漓盡致地表現了當時人們對於官的看法。范進家裡雖然本來是三餐飯都不周全的,但是一中了舉就踏進做官的門,就是「老爺」,就能在社會上享有特殊尊榮的地位了。無怪乎像胡屠戶這樣的人以為中舉做老爺的都是天上文曲星下凡了。
人們對於官抱著這種敬而畏之的看法,正因為在實際上官是享有超於常人以上的特權地位的緣故。
固然,在君主時代,做官的人也有很多本來是窮家子弟,像《儒林外史》中的范進那樣的人。有人根據這一點就說,那時是人人都有做官的機會,「政權」開放給全體人民,所以這種政治和現代的民主政治只是形式上的不同。這種看法其實完全不對。因為要做官必須讀書能文,而在當時的經濟條件的限制下,受教育決不是任何人都能享受的權利,必須靠自己勞動來生活的窮人子弟,更幾乎是不可能的事。而且當時對做官的人,在其出生的家族的身份上仍有種種有形或無形的限制。所以真正出生於較低級的社會層而能做官的人,究竟只是例外的少數。絕對大多數的官都是從地主士紳家庭中出來的。縱然是由較貧寒的人家出身,但一做了官,在政治上也決不能代表他所從出身的社會層了。因為他之所以能做官,不是由自己所出身的這一社會層的擁戴,而是由於在政治上的統治者的提拔。假如他不是在思想意識上已經和統治者一致,他是永遠不能做官的。所以只要他一旦開始取得做官的條件時,他就已獲得社會上特殊的身份,遠遠地而且永遠地離開了原來所屬的較卑微的社會層了。像《儒林外史》中的那位范進,一中了舉,就有張鄉紳來拜,送他銀子和房產,而且「自此以後,果然有許多人來奉承他,有送田產的,有送店房的,還有那些破落戶,兩口子來託身奴僕圖蔭庇的。到兩三個月,范進家奴僕丫鬟都有了,錢米是不消說了」。所以這時他雖然還沒有官職,但已經有了田產,有了地位,可以結納官府,交往士紳,取得在經濟和政治上的特權,也被旁人看做特殊的人了。等到實際做了官時,那就更不待說了。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從舊社會中流傳下來的這句諺語表明了當時官的特權地位。做地方官的人被稱為「民之父母」,這也是表明官並不是人民中的一員,而是高出於人民以上的人。在一個縣裡,縣官所說的話就是法律,他掌握著全縣的行政,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來行使審判。他固然還要受上峰的節制,但在人民看來,他已經是一縣中的小皇帝了。所有大大小小的官都只向他的上級負責,決不向人民負責。官還不僅在擔任著官職的時候有著特權地位,而且到了卸任退休的時候,依然可以作為地方上的紳士而繼續保持特殊的身份。
秦漢以後二千多年間,在君主專制政治下的官都是如此的。由這樣的官來行使政治上的統治,我們可以特稱之為官僚政治。
很顯然的,這種官僚政治和民主政治是絕對不容混淆的。在民主政治下固然也有「官」,但和專制政治下的官,含義是不同的。在民主政治下,至少從法律上說,是不承認官有高出於常人的特殊權利和地位的,他不過是為公眾服務的人,他不具有特殊的身份,當他不做官時,依舊要和平常人一樣地從事某種職業的生活。—這就是說,民主政治下的一切「官」都應該是名實相符的「公務員」,而不是在專制政治下的官僚。但在中國歷史上,在民國成立以前,自然是連民主政治的名義也從來沒有過的,那時只能有官僚,而一般人民也絕對不敢也不能想到一個官應該是一個為人民服務的「公僕」。他們既不敢以為官應該只是人民中的一員,便只能設想官是從天上下凡的星宿了。
二、君主專制和官僚制度
在我們談專制皇帝的時候,已經指出官僚制度對於君主專制政治是必要的條件。從戰國到秦是君主專制政治漸漸地開始成立的時期,也就是官僚制度漸漸地開始成立的時期。
在君主專制政治成立以前,占政治上統治地位的人,最高的是王,以下有各國諸侯,再下便是卿大夫。所謂卿大夫和後來的官僚並不相同,其間差別最顯著的有二點:第一,他們是世襲的貴族。卿大夫的子孫世世代代承繼為卿大夫,從非貴族的人民中出身的人是不能成為卿大夫的。第二,卿大夫不僅是在諸侯之下的一個官,而且各有其領地(所謂「采邑」),在他們自己的領地上,他們實際上就是個小諸侯。這領地自然也是世襲的。—這種情形,我們可稱之為世卿政治,或貴族政治,以別於官僚政治。
在春秋時期完全是世卿政治。到了戰國時期,已開始有不屬於世襲貴族的人,因特殊的才能而為國君重用,如蘇秦、張儀一類遊說之士是最顯著的例子。秦用異國的人才最多,也可表示,在他那裡,世卿政治已漸趨衰落,官僚政治於是開始取而代之了。秦之能統一六國,這也是一個重要原因。到了漢代,有所謂「布衣卿相」的美談,就是出身「布衣」(非貴族)的人為皇帝所提拔,一躍而官居顯位。
顯然的,世卿政治是表示國君權力的分裂。要建立強固的中央集權的君主專政,就必須能做到在君主以下,沒有任何負實際行政責任的官員是終身職和世襲職而為君主所不能加以干涉的,君主必須有權自由地任用、罷免和遷調任何官員。但這樣的官僚制度在漢朝也還沒有充分成熟。西漢初年不得不分封王侯,這些王侯既是世襲,又在其領土握有全部權力。在東漢晚年,地方長官(州刺史與郡太守)在所轄地內也擁有全權,而且漸漸形成世襲職。這都是中央集權下的官僚制度還沒有完全成熟的表現。漢代,也沒有確立一定的選拔官僚的制度,在事實上,高門大族幾乎包辦著做官的特權。在法律上,他們的官職雖非世襲,但在實際上,他們是世世代代做著大官。到了魏晉也還是繼續著這種情形。
直到唐代,官僚制度才可說是成熟了。貴族門第包辦做官權利的現象是漸漸消失了,一般地選拔官僚的制度是確立起來了。固然唐以後也不是沒有世襲的貴族(如皇家的宗室),但那不過是空有爵位,坐食俸祿並不負有實際行政責任。假如把世襲貴族以外無官爵的人都叫做「布衣」,那麼已可以說,官僚集團是幾乎全部都是「布衣」出身的了。這所謂「布衣」,自然並不能表示最下層的勞動人民的意思。
官僚政治是從屬於中央的專制政治的,這正是官僚政治的一個特徵。君主政治也可以說就是「官主政治」,由此就更可看出官僚制度和民主政治確是風馬牛不相及的。
但由歷史的眼光看來,我們也可以承認,官僚政治是由世卿貴族政治前進了一步。在世卿政治下,做官的人只屬於極少數的貴族家庭,而在官僚政治下,則可能從較大範圍內選拔賢能來做官。但是因為官僚仍是占有特權地位的新式的貴族,而官僚制度正是專制君主政治下的統制機構,那麼這種政治,用今天的眼光來看,當然是極端落後的東西。
既然君主專制需要官僚政治,需要有才能而忠誠的官僚來為自己服務,而官僚之所以為官僚,是不能不依靠中央集權的君主政治的,因此君主政治和官僚政治自然是相互為用的了。但在這裡卻存在著一種不能避免的矛盾,因為官僚們是為追求個人和他的家族的特權地位與利益享受而做官的,他們擁戴君主也不過是一種手段。那麼君主為了維持他的政權,就必須充分滿足官僚們的個人慾求,以換取他們的忠誠。於是其結果,所謂根據才能來選拔官僚常成為一句空話。官僚們雖然一方面是以其忠於君上,忠於現存秩序,成為維繫君主專制政權的一個主要支柱,而另一方面,他們又終於成為從內部來腐蝕整個統治政權的貪慾無厭的蛀蟲。君主專制是除了依靠這種腐蝕自己的蛀蟲以外別無其他辦法的。這種矛盾發展到極點時,官僚集團內部固然萬分腐化,而這一代的專制君主政權也就趨於崩潰了。—唐宋明清歷朝的君主專制下的官僚政治都是遭遇到這個命運的。
以下,我們要來較具體地考察一下。
三、官僚是怎樣產生的
世襲的貴族生來就是貴族,但官僚卻是從非官僚中產生的。那麼官僚是怎樣產生的呢?
漢時有兩種制度:一種叫做「察舉」,又一種叫做「徵辟」。「察舉」是由中央政府下詔規定所需要的人才的性質,要各地方政府在自己境內發現這種人才,推薦上去。至於各地方政府選拔人才給自己用,或者是中央政府直接從「布衣」或地方上卑微的官吏中徵召有名望的人給他做大官,那便叫做「徵辟」了。這兩種制度固然都有打破世襲貴族獨占做官權利的作用,但是為了中央集權的強化,這兩種制度並不是最好的方法。因為地方政府有權自行徵辟屬官,這顯然是妨礙中央集權的,而由中央政府直接徵辟,又很難提拔出多量的人才,事實也只是偶一為之,作為政府尊賢重士的標榜而已。至於察舉制,也還是授權地方政府來選錄人才,更難以避免地方上的豪族權門把持操縱的流弊。所以東漢時察舉雖是經常定製,但已漸參用考試的辦法,就是對地方察舉而來的人才,中央還要加以考試,才決定是否給官做。魏晉時行所謂「九品中正法」來選拔官僚,其實就是類似於察舉制的方法,但不是由地方政府來行使察舉,而由地方人士推薦,其結果更是顯著地為巨姓大族所操縱,以致有所謂「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的現象。實際上又成為一種少數貴族獨占做官權利的現象。
所以到了中央集權的專制政治加強並建立了更集中的官僚政治時,就不能不探求更適當的方法,使所需要的官僚能夠不斷地產生出來。—於是科舉考試制度便被採用了。
科舉考試製是最能滿足君主專制政治的要求的。因為,第一,科舉考試完全由中央政府來行使。中央政府通過了科舉考試,從全國各地選拔出做官的人才,再分發到各地去做官,這就加強了全國政權的統一集中。第二,實行了科舉考試製,選拔官僚便有了一個統一的標準,全國要想做官的人都必須努力去適應這種標準,這無形中就加強了思想的統一。並且,科舉考試製看起來又好像是最公平不過的制度,任何人只要有資格讀書,就有資格應考,也就有可能做官;這既可以掩蔽官僚政治的實際,又可以使天下儒生除了汲汲於按照科舉考試製的需要而埋頭讀書之外,不再生任何對君主統制不利的妄念。—所以唐太宗初行考試時,眼看著天下試子魚貫進入試場,不禁高興地說:「天下英雄都進入我的圈套了!」後來明朝的趙嘏也做詩道:「太宗皇帝真長策,賺得英雄盡白頭。」所以從唐以後科舉考試就日益嚴密,成為官僚進身的主要途徑。
「賺得英雄盡白頭」,並不是一句空話。我們試拿明清科舉考試製充分確定了的情形來看。那時各府州縣都設有「儒學」,進學是科舉考試的第一步。政府派有管考試的大員到各地來舉行這種入學考試,參加考試的是已經在各縣考取了的童生。考取入了學的叫做秀才,考不取的到老還是童生,但所謂入學並不是現在的進學路的意義,不過表示從此踏進了做官的門路。所以入學並不是件很容易的事。《儒林外史》一開首寫的周進,便是「苦讀了幾十年的書,秀才也不曾做得一個」,到六十多歲還是個老童生的人。而上文提到過的范進,也是從二十歲應考,考過二十多次,到五十四歲才入了學的人。但入學成為秀才後,就立刻取得一種資格,以後倘不能一路考上去,做到官,也可以退一步做教書先生。所以范進一入了學,他的丈人胡屠戶就向他說:「你如今既中了相公,凡事要立起個體統來。……家門口這此做田的,扒糞的,不過是平常百姓,你若同他拱手作揖,平起平坐,這就是壞了學校規矩,連我臉上都無光彩了。」
既入學之後,還要經過考試,考到一二三等的才可以到省城去應「鄉試」。鄉試三年舉行一次,考中了的便是「舉人」。全國舉人又要集中到京城去「會試」,也是三年一次。最後會試考中的人更由皇帝親臨舉行一次考試,那叫做「廷試」或者「殿試」,評定高下。這些考中的人便叫做「進士」。大大小小的官僚就由這些舉人、進士中產生了。—到老都是窮秀才,上京考試一輩子也考不上的,自然占絕大多數。
至於科舉考試的內容是什麼呢?唐代,有很多科目,其中詩賦是最主要的。詩做得好,便有做官的希望。宋代,人們認為詩沒有用處,改重經義。所謂重經義,也不過是叫每個應舉的人把被認為聖書的「五經」中,先定一種,死死讀熟,並且讀熟由政府規定的一種訓詁。這自然也並不比詩賦有更多的實際用處。明代創行了所謂八股文。那是專取「四書」、「五經」上的句子拿來做題目,應考的人就按照法定的解釋來發揮做文章,文章的格式是一定的。這種文章,除了作為做官的敲門磚以外,仍舊是一點用處也沒有。但正因為可以使人做官,所以當時一切讀書人都把畢生精力用在這種無用的東西上去了。《儒林外史》上的馬二先生坐在書店裡選批的《歷科墨卷持運》,就是編集每一屆考試優勝的舉子的文章,供人作熟讀揣摩之用的。這位馬二先生曾向一個年輕的人忠告道:
賢弟,你聽我說,你如今回去,奉事父母,總以文章舉業為主。人生世上,除了這事,就沒有第二件可以出頭,只是有本事進了學,中了舉人、進士,即刻就榮宗耀祖。這就是《孝經》上所說的顯親揚名,才是大孝,自身也不得受苦。古語道得好,「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千鍾粟,書中自有顏如玉。」而今甚麼是書,就是我們的文章選本了。……賢弟,你少年英敏,可細聽愚兄之言,圖個日後宦途相見。
這一段談話,正可以說明在科舉考試製下支配著整個社會的思想意識。在當時人看來,讀書—應舉—做官,這是必然地互相聯繫著的三部曲。
假如科舉考試的作用本來是要用一個統一的標準來選擇有才能的人做官,但從這樣的科舉制度中卻顯然是產生不出有才能的人來的。因此科舉考試制度越是嚴格,所產生的官僚也就越是糊塗無能。但是專制統治者的主要目的還是達到了的。他所要達到的目的,從消極意義上說,固然是「賺得英雄盡白頭」,但更主要的,在積極意義上,是為自己培養一批忠誠可靠的奴才,以供役使。這些念了一輩子死書,好容易戴上烏紗帽的人,對於現行統治秩序自然是竭誠效忠無疑的了。
可是專制統治者一遇到國難危急時,卻不能不坐食這種科舉考試的惡果了。像明代晚年,內憂外患日迫,而那些從科舉場中出身的官僚,「文不能安邦定國,武不能臨陣出征」,只好束手無策。當時有一個舉人就慨乎言之說:「設制科,限資格,皆所以彌亂,非所以戡亂也。……今日救生民,匡君父,無逾乎滅寇,然生平未嘗學,父師未嘗教,所殫心者,制舉之業。一旦握兵符,驅強寇,其最良者惟守義捐軀,何益於疆場哉!」所以到了最後,官僚中大多數眼看著這個統治政權將要崩潰,覆巢之下無完卵,就索性另求生路去了。不論是被他們罵作是「流寇」的李自成來做皇帝,還是滿洲人來做皇帝,只要給他們官做,他們都可以俯伏稱臣,因為他們生活中的唯一的最高的內容和目的本來只是做官而已。
四、官僚的膨脹
既然官的地位如此崇高,又有較公開的入仕的途徑,奔趨到這條路上來的人自然是多到極點。但官的數額究竟有限,科舉考試錄取名額也不能不有限度,許多想做官而做不了的人,豈不也要生怨望麼?
使讀過書的知識分子爭著來做官,並儘可能使要做官的人有官做,這是專制統治者維繫其現行統治秩序的方法。
因此不管是否需要這樣多的官僚,但定期舉行的科舉考試仍是非經常舉行不可的。唐代,由科舉考試及第的人還須通過吏部的考試才給官做,但宋以後,是一及第就立刻可以做官的。在宋朝還有一個故事,說是張元應舉,已考中進士,在殿試時卻被黜落,怨憤之下,就投降了西夏國主趙元昊,來給中國搗亂。從此以後,就明定了進士在殿試中一概不再黜落。—這故事可以表明,多多使人做官正是穩定統治政權的一法。清朝以異族統治中國,更儘量在科舉考試上與人方便:除了三年一次的考試外,在每遇到國家慶典時,還另開特科;又特頒恩典,對於蹭蹬考場、年老尚未及第的人破格錄用為官;並且倘若童生考不進學,也可花錢買一個監生的名義,一樣能參與鄉試,走向做官的途徑。這自然都是為了要收得籠絡人心的效果。
而且由唐宋以後,科舉考試雖被認為做官的正途,但除此以外,也還有各種各樣路子可走。
漢朝的察舉、徵辟之制,在後代也仍以別的形式與科舉考試製並行。特別在異族統治的朝代,因為一時還有些知識分子不甘願來應付科舉考試,便更特別推行其他方法。如元朝初年,曾大舉征訪所謂「山林隱逸」,清朝初年,也下詔薦舉「山林隱逸」,徵召「博學鴻儒」,來表示他們是有誠意和中國讀書人合作,願意給他們官做的。明朝也曾特別重視薦舉,廣開做官的門路,使人們不必經過艱難的科舉考試也有官做。
既然科舉考試製的目的不外乎求得忠順的人來做官,那麼予官僚的子孫以做官的更多方便,也是使官僚更加忠順的方法。所以官僚雖非法定的世襲,但作為皇上的恩典,官僚子孫常可以不經過考試就取得官爵。這是各代都有的情形,而在宋代最為盛行。在那時,不僅一人做官,他的子孫可以連帶得官,甚至只要官做得大,連他手下的門客也都被封官。
至於因接近皇帝或掌權大臣,以特殊技能或特別殷勤而被賜官爵,也是常有的事。
甚至官職可以公開用錢買。這也是古已有之的辦法。漢武帝時,已有輸納一定數額的粟帛給政府就可以做官的規定。東漢時政府出賣官爵,還公開定得有價目表。像靈帝時,「二千石」的官(當時官級高下以所得俸的多少來表示,俸以米計)賣錢二千萬文,「四百石」的官賣四百萬文,但也可以討價還價,打折扣。曹嵩買太尉,出了一萬萬文。崔烈買得司徒,照定價要一千萬文,卻只出了半價,授職後,靈帝很懊悔,向左右說,應該敲他一下,讓他出一千萬文才對。那時買官職還可以暫欠,到上任後再加倍還。唐代也有定價賣官的制度,納錢三十萬文,便可得官職。清代除了在科舉方面可以花錢買監生外,也可以直接花錢買官做,號為捐納。—這種辦法一方面既可以滿足那些有財產而不讀書的人的做官的欲望,加以籠絡,一方面也可以彌補國用的不足,在專制政府看來,正是一舉兩得的好法子。
既有科舉考試製不斷引進官僚,又有這種種進入仕途的方便之門,那麼,結果官員數量自然會不斷增加,以致超過實際需要量。
我們都知道在經濟上有所謂通貨膨脹的現象,那麼對於在官僚政治下官員無限度地增加的現象,也可以加上一個名稱,叫做「官僚膨脹」。由以上所述,可知這種膨脹正是在官僚政治下必然產生的現象。漢唐宋明各代,無一代不顯著地發生這種現象。
譬如唐代,在高宗時全國文武官一共是一三四六五人,而這時每年經考選有資格做官的人就有一四○○人。官數不斷增加,到了玄宗時,相距不過五六十年,官數已增至一七六八六人之多。所以這時已有人說:「現在的情形是官數比古代多一倍(東漢的官只有七五六七人),有資格做官的人比官又多十倍。」宋朝開國以後不久,在真宗景德年間,有官一萬多人。過了四五十年後,在仁宗皇祐年間,官數已增了一倍。又過十年,在英宗治平年間,官數更增加到二萬四千人。以後仍不斷增加,最多時一共有三萬四千人。到了明代,膨脹得更厲害了,武宗正德年間,全國的文官有二萬多人,武官有八萬多人。以上這些數字還只是指正式的官,官下還有所謂吏,吏雖不如官的地位,他們的出身也和官不同,但他們是官的爪牙,官的附庸。倘把吏也計入在內,數目就更大了。如在唐玄宗時,有官一萬八千人,而較高級的吏就有近六萬人。明代文武官加吏在內一共有近十八萬人之多。
由於官僚的極端膨脹,就會引起許多對於專制統治也是不利的惡果,其中最顯著的是:
第一,官僚在量上的增加,同時就一定是質上的降低,使這些走上仕途的人都對現存統治秩序深感滿意的目的雖然達到,但是選擇有能力的人來為統治政權效勞的目的卻完全被拋開了。
第二,為了容納這不斷新添的官員,勢必擴大政治機構,並增設不必要的機構,平添許多冗員。關於歷代政治機構的情形,詳細說來,是很麻煩的,且也不必要,因為歷代政權性質既無改變,其政治機構在基本上也是相繼承襲的。不過每一代在因襲前代制度後,必又增添上新的官職機構,或把本來是較不重要的官職加以擴大,使成為龐大機構,以致政府中添了許多根本無用的官員與機構;並且在各種官職和機構之間,職務不能劃清,事權互相重複,更使我們今日研究起來,難以一一弄清。這種情形之所以產生,固然因為這種政府機構互相牽制重疊的情形恰恰有利於專制集權的統制的運用,同時也顯然是因為要容納那日益增多的官僚之故。整個政治統治機構,一天天更加龐大,不可免地陷於臃腫不靈、沒有活動能力的情況,尤其在遇到任何突發事變時,自然更完全暴露出其無能來了。
第三,官吏的膨脹就使國家開支浩大,人民負擔加重。在專制時代,王室的費用和官吏的供養是國家支出中極大甚至是最大的一項。如宋代官僚的待遇最厚,不僅有錢有米,而且有田,所以當時人說,政府對百官加恩,唯恐不足,而向萬民斂財不留其餘。且官僚不僅有合法的收入,更可靠官的地位來增加不合法的收入。明代官俸最低,然而官僚的貪污腐化也最盛,他們一面向人民巧取豪奪,一面截取國庫中的收入,雖小小的官也可立致豪富,這自然是把做官看做最有利的職業的情形下必然發生的現象。所以官僚的不斷膨脹對於人民的意義不過是背負的擔子的日益沉重。
五、「國家之敗,由於官邪」
由以上所述,我們對於官僚政治下的實際情況,也就不問可知了。
官僚職位的升遷,一般說來都是憑資格而不憑能力的。從唐宋以後就已確定了所謂「磨勘制度」,人們一入仕途,就有了絕對的保障,只要循規蹈矩地做下去,過一定期限就可以升一級官。這種升遷的制度和科舉選官制度一樣,是看起來最公平的辦法,但事實上只能養成無能的官僚。
假如不滿足於這種按部就班的升遷,怎樣呢?那就多半要靠私人請託,行使賄賂以至種種暗地進行的方法了。
在這情形下,自然就造成了只有權奸小人能夠當政的現象。專制政治下的權奸小人,無非就是那種善於伺候皇帝,取得皇帝信任,而在實際上只顧個人私利的人。在上面當政的是這樣的人,在下面從政的全部官僚都得到了極大方便,更可以稱心如意地向人民詐索,更可以毫無顧忌地通過不合法的方法來取得高官。人們都罵唐代的李林甫、宋代的蔡京、明代的嚴嵩、清代的和坤,這些都是所謂奸臣,但是我們應該知道,權奸專政之所以代不絕書,正是因為這是在君主專制的官僚政治下的必然產物。由此也就可以懂得漢、唐、明各代宦官政權的由來了。假如以為這少數無知無識的宦官真能夠蒙上蔽下,因而取得實際政權,那就錯了,因為宦官之得勢完全由於在上有皇帝的信託,在下有官僚集團的擁護。那時候,所有的自命為「讀聖賢書」的官僚士大夫紛紛拜倒在宦官前面,無非是利用這種宦官的無知無識,利用在宦官統治下的政治,使每個人都可以方便地取得自己所要得到的利益。
於是貪污就成為歷代官僚的一個必然屬性。升官發財向來被視為互相聯繫的,而在法定的官俸以外,用任何手段來增加財富,自然都統屬於貪污的範圍。
歷代的皇家,不僅通過官僚機構來向人民徵收賦稅,而且要由各地官僚進奉額外的錢財。地方官僚之所以要盡力進奉,自然是因為這樣做了,官位才可靠,才更可以為所欲為,可以更快地升官。中樞官員因為有權管理地方上的用人行政,考核地方政績,所以地方官員也就非報效不可。《水滸傳》上寫晁蓋等七人智取生辰綱,所取的就是地方官僚送到京城去孝敬中央大員的財禮。歷史上有一些當權大臣後來失勢被皇帝抄了家,從至今保存下來的抄家時的登記清單中,使我們可以具體知道這些人的財富實在是大得驚人,譬如明代的嚴嵩的家產,光是黃金就有三萬多兩,銀子二百多萬兩。但據說這還只是他的實際財產的十分之三四。明代當權的太監,財富更是巨大,如朱寧、江彬都有黃金十萬多兩,銀子五百萬兩左右,而劉瑾甚至有黃金二百五十萬兩,白銀五千萬兩。清朝和珅有金四萬兩,銀三百多萬兩。由他們的巨大財富,也就可以想見當時整個官僚集團中的貪污情形了。
明清兩代,由於商業資本的發達,使官僚的貪慾更甚,由此官僚貪污的情形也到了空前的情況。中央大員既然一心一意,憑藉地位,聚斂財產,地方官員當然更是要拚命賺錢了。「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正是絕好的寫照。《儒林外史》寫一個知府新上任,向前任打聽的一件事便是:「地方人情可還有甚麼出產?詞訟里可也略有些甚麼通融?」這話正是問怎樣可以貪贓枉法。《明史》中有《循吏傳》,載循吏一共有一百二十五人。但其中屬於明代前半期的有一百二十人,後半期的只有五人。所以歷來人們都認為明代前半期官吏的風氣較好,而到了嘉靖朝以後就貪污公行了。但實際上並不然,不過是在明朝前半期,一般官僚從事非法的貪污,還遮遮掩掩,不敢公開,後半期卻明目張胆,在官場上公開送錢,不以為諱,所以幾乎連一個清白的官也找不到了。
有人以為,明清兩代官僚之所以貪污最盛,是因為這兩代官俸最薄之故。這固然是一個原因,但並不足以說明貪污現象之由來,因為唐宋的官僚的待遇非常優厚,但貪污情形卻也同樣存在。原來有糞坑就必然有蛆蟲,有官僚制度就必然有貪污。
固然在官僚制度下,並非絕對沒有個別的清白的人,但是當做全體看,官僚制度是只能產生貪污的。而且在當時,對於清官的定義和我們今日所了解的真正廉潔並不相同。原來歷代對官僚的待遇雖然有厚有薄,但是中央政府對於地方上的行政費用是並不負擔的。各地方的官僚除了收足中央額定的賦稅繳上去以外,更得設法籌措自己的行政費用。這就是說,各地本是有權向民眾求取非法的額外收入的,同時中央官員則乘機向地方官員分肥一部分。所以歷代專制政府雖然以整肅官常為口號,但實際上,官吏的一定限度的貪污卻是被默認的。清朝康熙皇帝就曾坦白地說過:「所謂廉吏,並不就是一文不取的意思。若是一絲一毫沒有什麼收入,那麼居常日用和家人胥役何以為生呢?如州縣官止以一分火耗,此外不取便算是好官了。」所謂火耗是明清兩代賦稅制中的術語。州縣官向民間徵收錢糧,除了國定的稅額外,另加的額收歸於私囊的部分,便是火耗。康熙皇帝以為在一兩正稅上揩油一分的(百分之一)便算好官,但實際上當時的火耗都在一錢二錢(十分之一二)以上。既然無法絕對禁止貪污,那麼要加以某種程度的限制是不可能的。
貪污的結果是很顯著的。人民在官僚剝削下的負擔無限度地增加,國家的收入在官僚的侵占下日益感到不足,而官僚機構本身由於貪污的流行,群趨於如何賺錢的打算,政事便更加敗壞了。
所以歷來有句話道:「國家之敗,由於官邪。」這是說,專制政權的敗壞是由於官僚的貪污腐敗。但其實我們已看出,官僚的貪污腐敗又正是在專制政治下必然造成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