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莊子天下篇疏記 · 莊周惠施公孫龍

芴漠無形,變化無常。死與生與?天地並與?神明往與?芒乎何之?忽乎何適?萬物畢羅,莫足以歸。古之道術有在於是者。莊周聞其風而悅之。以謬悠之說,荒唐之言,無端崖之辭,時恣縱而不儻,不以觭見之也。以天下為沉濁,不可與莊語,以巵言為曼衍,以重言為真,以寓言為廣。獨與天地精神往來,而不敖倪於萬物,不譴是非以與世俗處。其書雖環瑋而連犿無傷也,其辭雖參差而詭可觀。彼其充實,不可以已。上與造物者游,而下與外死生無終始者為友。其於本也,弘大而辟,深閎而肆。其於宗也,可謂稠適而上遂矣。雖然,其應於化而解於物也,其理不竭,其來不蛻。芒乎昧乎,未之盡者。 博按:莊周自明於「古之道術」亦有在,以別出於老子,然其要本歸於老子之言。此老子之所以稱「博大真人」也。老子曰:「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詰,故混而為一。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繩繩不可名,復歸於無物,是謂無狀之狀,無物之象,是謂惚恍。迎之不見其首,隨之不見其後。」(《老子》第十四章)此「芴漠無形」之說也。老子又曰:「孔德之容,惟道是從。道之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老子》第二十一章)此「變化無常」之說也。其曰「死與生與?天地並與?神明往與?芒乎何之?忽乎何適?」郭象注曰:「任化也,無意趣也。」「芒乎」者,老子之所謂「恍」;「忽乎」者,老子之所謂「惚」;老子言「恍惚」,莊生謂「芒忽」。「芒忽」二字連用,亦見《至樂》篇,特此言「芒乎」、「忽乎」,而《至樂》篇言「芒芴」,「忽」、「芴」字異耳。而曰「芒乎何之,忽乎何適」者,《老子》書所謂「孔德之容,惟道是從」(《老子》第二十一章),而「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老子》第五十一章)者也。老子又曰:「故大制不割。將欲取天下而為之,吾見其不得已。天下神器,不可為也。為者敗之,執者失之。故物或行或隨,或噓或吹,或強或羸,或挫或墮。」(《老子》第二十八章、第二十九章)又曰:「大道泛兮,其可左右。萬物恃之生焉而不辭,功成不名有。衣養萬物而不為主,常無欲,可名於小;萬物歸焉而不為主,可名為大。以其終不自為大,故能成其大。」(《老子》第三十四章)此「萬物畢羅,莫足以歸」之說也。一言以蔽之,曰「道法自然」,曰「絕聖棄知」而已。「古之道術有在於是者」,蓋莊周以自明其學之所宗,而非所以自明其學也。余觀莊周,所以自明其學者,特詳造辭之法與著書之趣,所不同於諸家者也。《史記·老莊申韓列傳》稱:「莊子著書十餘萬言,大抵率寓言。」而此篇稱「以謬悠之說,荒唐之言,無端崖之辭,時恣縱而不儻,不以觭見之也」。按「觭」者,畸之異文,即奇偶之奇。《說文·可部》云:「奇,不偶也。」「以觭見之,」即「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之意。上文云:「天下多得一察焉以自好,譬如耳目鼻口,皆有所明,不能相通。」此「以觭見之」之蔽也。莊生自云:「以謬悠之說,荒唐之言,無端章之辭,時恣縱而不儻」,如「以觭見之」,則「謬悠」矣,「荒唐」矣!「無端崖之辭」,「縱恣而不儻」矣!老子曰:「正言若反。」(《老子》第七十八章)此「不以觭見之」之說也。博故謂不明「正言若反」之旨者,不足以讀老子之書;而不明「不以觭見之」之說者,亦不足以發莊生之意也。惟明乎「不以觭見之」之說,而後「以卮言為曼衍,以重言為真,以寓言為廣」,皆所不害。《莊子·寓言》篇曰:「寓言十九,重言十七。卮言日出,和以天倪。寓言十九,藉外論之。親父不為其子媒,親父譽之,不若非其父者也。非吾罪也,人之罪也。與己同則應,不與己同則反。同於己為是之,異於己為非之。重言十七,所以己言也,是為耆艾。年先矣而無經緯本末以期年耆者,是非先也。人而無以先人,無人道也。人而無人道,是之謂陳人。卮言日出,和以天倪,因以曼衍,所以窮年。」故曰:「以卮言為曼衍,以重言為真,以寓言為廣。」郭象註:「寓言,寄之他人。則十言而九見信。」「重言,世之所重,則十言而七見信。」「卮言」者,「卮滿則傾,空則仰,非持故也,況之於言,因物隨變,惟彼之從,故曰日世,日出,謂日新也。日新,則盡其自然之分,自然之分盡則和也。」要之言者毋膠於一己之見,而強天下之我信。但寄當於天下之所信,而純任乎天倪之和。《齊物論》曰「莫若以明」,此篇稱「不以觭見之」,所謂不同,歸趣一也。所以然者,「以天下為沉濁,不可與莊語」也。儻「與莊語」,則以天下之沉濁,聞者胥「以觭見之」,而是非之辯紛,異同之見生矣!此莊生所以自明其造辭之法也。至其自明著書之趣,則曰「獨與天地精神往來」,「上與造物者游,而下與外死生無終始者為友」。此《逍遙遊》之指,「內聖之道」也。然而「不敖倪於萬物,不譴是非以與世俗處」,此《齊物論》之指,「外王之道」也。《莊子·德充符》曰:「有人之形,無人之情。有人之形,故群於人。無人之情,故是非不得於身。眇乎小哉,所以屬於人也。謷乎大哉,獨成其天。」自來解者不得其旨。不知此莊生所以自征其明發「內聖外王之道」,而見面盎背其象為德充之符。「有人之形,故群於人」,此所以「不敖倪於萬物,不譴是非以與世俗處」也。「無人之情,故是非不得於身,」此所為「獨與天地精神往來」,「上與造物者游,而下與外死生無終始者為友」也。故曰:「眇乎小哉,所以屬於人也。謷乎大哉,獨成其天。」要而言之,曰「各得其得」,「自適其適」而已。不執我之得,以譴是非而敖倪人之得,故「群於人」;不徇人之得以敚我之得,故「是非不得於身」。使是非得於身,而有人之情焉,則是《駢拇》篇所謂「適人之適而不自適其適,雖盜跖與伯夷,是同為淫僻也」,非所以「獨成其天」也。其於本也,弘大而辟,深閎而肆;其於宗也,可謂稠適而上遂矣。「本」,即「以本為精,以物為粗」之「本」。「宗」,即「不離於宗,謂之天人」,「以天為宗」之「宗」。夫惟「以本為精」,「以天為宗」,而後「獨與天地精神往來」,內則「聖」,外則「王」也。莊周之能明發「內聖外王之道」,與關尹、老聃同,然獨許關尹、老聃為「博大真人」,而自以為「應化解物,理不竭,來不蛻,芒乎昧乎,未之盡者」。夫惟「應化」者,乃能外適為「王」,「不譴是非以與世俗處」。惟「解物」者,乃能內通於「聖」,「獨與天地精神往來」。曰「芒乎昧乎,未之盡者」,謂未盡「芒乎昧乎」之道。「芒乎」者,老子之所謂「恍」。「昧乎」者,老子之所謂「惚」。老子不云乎?「道之為物,惟恍惟惚。」「芒乎昧乎」,蓋古之道術所稱「芴漠無形,變化無常」者也。「芴漠無形」,則「昧乎」視之其無見矣。「變化無常」,則「芒乎」見之其非真矣。所以未盡「芒乎昧乎」之道者,則以未能「應於化而解於物」也。「其理不竭,其來不蛻」兩語,當連上「應於化而解於物」句讀。《說文·立部》:「竭,負舉也。」《禮記·禮運》:「五行之動,迭相竭也。」《釋文》:「竭本亦作揭。」《廣雅·釋詁》:「揭,舉也。」「其理不竭」,謂其「應於化而解於物」,尚未能理足辭舉也,故曰:「其理不竭。」而「其來不蛻」之「蛻」字,正承「應於化而解於物」而言,可見莊子用字之妙。《說文·虫部》:「蛻,蛇蟬所解皮。」夏侯湛《東方朔畫贊序》云:「蟬蛻龍變,棄俗發仙。」「其來不蛻」,謂未能解脫一切,過化存神也。換言之曰:「未能如關尹、老聃之『以本為精,以物為粗,以有積為不足,淡然獨與神明居』爾。」夫「以本為精」,則「應於化」矣。「以物為粗」,則「解於物」矣。「應於化而解於物」,則盡「芒乎昧乎」之道,而能以「不足」用其「有積」,「淡然獨與神明居」矣!此關尹、老聃之所以為「博大真人」,而莊生未有自許也。 右論莊周。 惠施多方,其書五車,其道舛駁,其言也不中,厤物之意。 博按:此篇以惠施次莊周之後,明惠施為道者之旁門,猶次宋鈃於墨翟之後,明宋鈃為墨學之支流。以故宋鈃之說教,獨可證之於《墨子》書,而惠施之多方,亦可說之以《莊子》書。何者?其道術出於同也。《漢書·藝文志》名家有《惠子》一篇,注云:「名施,與莊子並時。」其行事不少概見,獨《莊子》書屢稱不一稱,而其中有可以考見莊、惠二人之交誼,而證《漢志》「與莊子並時」之說者。《逍遙遊》兩著「惠子謂莊子曰」,以規莊之言大而無用。《秋水》敘莊子與惠子之游濠梁,以辯魚樂之知不知。而《徐無鬼》則敘莊子送葬,過惠子之墓,顧謂從者曰:「郢人堊慢其鼻端,若蠅翼,使匠石斫之。匠石運斤成風,聽而斫之。盡堊而鼻不傷,郢人立不失容。宋元君聞之,召匠石曰:『嘗試為寡人為之。』匠石曰:『臣則嘗能斫之。雖然,臣之質死久矣!』自夫子之死也,吾無以為質矣,吾無與言之矣!」郭象註:「非夫不動之質,忘言之對,則雖至言妙斫,而無所用之。」此可以考見莊、惠二人之交誼,而證《漢志》「與莊子並時」之說也。至《德充符》則有規惠施之辭曰:「道與之貌,天與之形,無以好惡內傷其身。今子外乎子之神,勞乎子之精,倚樹而吟,據槁梧而瞑,天選子之形,子以堅白鳴。」蓋彭蒙、田駢、慎到概嘗聞道,而「棄知」、「去己」之太甚;而惠施則舛駁乎道,「厤物之意」而不免「用知之累」。《釋文》:「厤,古歷字,本亦作厤物之意,分別歷說之。」下文所謂「遍為萬物說」也。莊生之道,「以本為精」,「以天為宗」,而致一於老子之「守靜篤」(《老子》第十六章)。「萬物無足以鐃心,」(《莊子·天道》篇),「一而不變,靜之至也」(《莊子·刻意》篇)。而惠施「不能以此自寧」,「遍為萬物說」,「厤物之意」。然則莊生抱一,惠施逐物,以故惠規莊為「無用」,而莊譏惠之「多方」也。曰「惠施多方,其書五車,其道舛駁,其言也不中」。「不中」者,不中乎「道」,即「舛駁」也。然推惠施「厤物之意」,其大指在明萬物之泛愛,本天地之一體,亦與莊生「抱一」之指無殊,要可索解於《莊子》書耳。世儒好引墨子《經·經說》以說惠施之厤物,謂為祖述墨學,強為附會,非其本真也。 曰:「至大無外,謂之大一。至小無內,謂之小一。無厚不可積也,其大千里。」 博按:此即「聖有所生,王有所成,皆原於一」之意。《莊子·天地》引《記》曰:「通於一而萬事畢。」「大一」、「小一」,非二「一」也。「小一」者,「大一」之分。「大一」者,「小一」之積。「其大千里」,即「不可積」之「無厚」,繩繩以積千里。《釋文》引司馬曰:「苟其可積,何待千里。」豈非所謂「至大無外」者乎?「無厚不可積也」,豈非所謂「至小無內」者乎?後二語,即承前二語而申其指也。《莊子·知北游》曰:「六合為巨,未離其內;秋毫為小,待之成體。」義與惠施相發。夫「六合為巨,未離其內」,豈非所謂「至大無外」者乎?「秋毫為小」,豈非所謂「至小無內」者乎?然而「六合」之「巨」,必待「秋毫」之「小」以成體,猶之「千里」之「大」,必繩「不可積」之「無厚」以為積。故曰「有實而無乎處者宇也」(見《莊子·庚桑楚》)。何謂「有實」?曰:「有所出而無竅者有實。」(《見莊子·庚桑楚》)此所謂「至小無內」者也。「無內」,故「無竅」。然而「無乎處」,則又「至大無外」矣。自惠施觀之,則見天地之一體。自莊生論之,則知「內聖」、「外王」之「原於一」。惟惠施以形體論,偏於惟物,而莊生以聖王論,證以惟心耳。 天與地卑,山與澤平。 博按:此亦以證「天地一體」之義也。《釋文》曰:「卑如字,又音婢。李云:『以地比天,則地卑於天。若宇宙之高,則天地皆卑。天地皆卑,則山與澤平矣。』」按「卑」字或當作「比」,涉音近而訛也。《荀子·不苟》篇曰:「山淵平,天地比,是說之難持者也,而惠施、鄧析能之。」楊倞注引此篇《釋文》,而重伸其指曰:「比,謂齊等也。或曰。『天無實形,地之上空虛者皆天也,是天地長親比相隨,無天高地下之殊也。在高山,則天亦高;在深泉,則天亦下;故曰天地比。地去天遠近皆相似,是山澤平也。』」其說亦通。 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博按:此所以明道之「周行而不殆」,而「有」、「無」、「死」、「生」之為「一守」也。兩語重後一語,「日方中方睨」,不過藉以顯「物方生方死」之亦有然。《莊子》書之所啍啍,一篇之中,三致意於斯者也。《莊子·齊物》論曰:「方生方死,方死方生。」何以知「物方生方死」可以「日方中方睨」顯之?《莊子·田子方》曰:「日出東方而入於西極。萬物莫不比方,有目有趾者待是而後成功。是出則存,是入則亡。萬物亦然。有待也而死,有待也而生,吾一受其成形而不化以待盡。效物而動,日夜無隙而不知其所終,薰然其成形知命不能規乎其前,丘以是日徂。」又曰:「消息盈虛,一晦一明,日改月化,日有所為而莫見其功。生有所乎萌,死有所乎歸,始終相反乎無端而莫知其所窮。」此「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之說也。《莊子·至樂》曰:「莊子妻死,惠子吊之。莊子則方箕踞鼓盆而歌。惠子曰:『與人居長子老,身死不哭亦足矣,又鼓盆而歌,不亦甚乎!』莊子曰:『不然。是其始死也,我獨何能無概然!察其始而本無生。非徒無生也,而本無形。非徒無形也,而本無氣。雜乎芒芴之間,變而有氣。氣變而有形,形變而有生。今又變而之死,是與為春秋冬夏四時行也。人且偃然寢於巨室,而我礉礉然隨而哭之,自以為不通乎命,故止也。』」此則莊周深明物之「方生方死,方死方生」,而忘情於哀樂,遣意於得喪者也。故曰:「有長而無本剽者宙也。有乎生,有乎死,有乎出,有乎入,入出而無見其形,是謂天門。天門者,無有也。萬物出乎無有。有不能以有為有,必出乎無有;而無有一無有,聖人藏乎是。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惡乎至?有以為未始有物者,至矣盡矣,弗可以加矣。其次以為有物矣,將以生為喪也,以死為反也,是以分已。其次曰始無有,既而有生,生俄而死,以無有為首,以生為體,以死為尻。孰知有無死生之一守者,吾與之為友。是三者雖異,公族也。」(《莊子·庚桑楚》)故曰「方生方死,方死方生」也。 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 博按:此道家同異之論,莊周所以明「齊物」者也。當以《莊子》書明之:《莊子》書之論齊物者,自《齊物論》而外,莫如《知北游》之言辯而確。其辭曰:「物物者與物無際,而物有際者,所謂物際者也。不際之際,際之不際者也。」夫「與物無際」,斯「大同」矣;「而物有際」,則「小同」矣。「物物者與物無際而物有際」,則是「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矣,則是同不可以終同也。故莫如「不際之際,際之不際」。「不際之際」,可以賅萬物之畢同矣。「際之不際」,可以知萬物之畢異矣。故《德充符》引仲尼曰:「自其異者視之,肝膽楚越也。自其同者視之,萬物皆一也。」故曰:「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 南方無窮而有窮。 博按:此亦「不際之際,際之不際」之意。「有窮」者,所見者小,「際之不際」也。「無窮」者,大宇之廣,「不際之際」也。《莊子·則陽》載魏瑩與田侯牟約。田侯牟背之。魏瑩怒,將使人刺之。惠子聞之而見戴晉人。戴晉人曰:「有所謂蝸者,君知之乎?」曰:「然。」「有國於蝸之左角者曰觸氏,有國於蝸之右角者曰蠻氏,時相與爭地而戰,伏屍數萬,逐北旬有五日而後反。」君曰:「噫!其虛言歟?」曰:「臣請為君實之:君以意在四方上下有窮乎?」君曰:「無窮。」曰:「知游心於無窮,而反在通達之國,若存若亡乎?」君曰:「然。」曰:「通達之中有魏,於魏中有梁,於梁中有王,王與蠻氏有辯乎?」君曰:「無辯。」客出而君惝然若有亡也。郭象註:「王與蠻氏,俱有限之物耳。有限,則不問大小,俱不得與無窮者計也。雖復天地,共在無窮之中,皆蔑如也。況魏中之梁,梁中之王而足爭哉?」然而爭,則是所見之有窮也。「南方無窮而有窮」,亦尋常咫尺之見耳。獨言南方,舉一隅,可以三隅反矣。 今日適越而昔來。 博按:此語亦見《莊子》。《莊子·齊物論》曰:「未成乎心而有是非,是今日適越而昔至也。」《釋文》:昔至,崔云:「昔,夕也。」向云:「昔者,昨日之謂也。」今日適越,昨日何由至哉?思適越時,心已先到,猶之是非先成乎心也。南方之廣漠,本無窮也,而曰「有窮」者,限於知也。旅人之適越,在今日也,而雲「昔來」者,心先馳也。一以證心量之狹,不足以盡大宇之廣。一以見行程之遲,不足以稱心馳之速。兩者之為事不同,然要以「厤物之意」,以見意之懸殊於物,而「知」之不可恃則一耳。 連環可解也。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 博按:此亦可以明惠施為莊學之別出。莊周每好以連環喻道。惟道圜轉若環,故隨所皆中,不論「燕之北,越之南」。下三語,即申第一語「連環可解」之指。我何以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則以解「連環」也。夫「連環」無端,所行為始。天下無方,所在為中。《莊子·齊物論》曰:「彼是莫得其偶,謂之道樞。樞始得其環中,以應無窮。」《則陽》曰:「冉相氏得其環中以隨成,與物無終無始,無幾無時。」《寓言》曰:「萬物皆種,以不同形相禪。始卒若環,莫得其倫,是謂天均。天均者,天倪也。」明乎「天倪」,則「連環」可解矣! 泛愛萬物,天地一體也。 博按:此為道家者言之究竟義,故惠施多方,「厤物之意」,亦以此為結穴也。老子曰:「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詰,故混而為一。」(《老子》第十四章)又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老子》第四十二章)此老子之言「泛愛萬物,天地一體」也。《莊子·齊物論》曰:「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又《秋水》曰:「以道觀之,何貴何賤?是謂反衍。無拘而志,與道大蹇。何少何多?是謂謝施。無一而行,與道參差。嚴乎若國之有君,其無私德。繇繇乎若祭之有社,其無私福。泛泛乎其若四方之無窮,其無所畛域。兼懷萬物,其孰承翼。是謂無方。萬物一齊,孰短孰長。」又《田子方》曰:「天下也者,萬物之所一也。得其所一而同焉,則四支百體,將為塵垢,而死生終始,將為晝夜,而莫之能滑,而況得喪禍福之所介乎?」此莊子之言「泛愛萬物,天地一體」也。苟明天地之一體,致泛愛於萬物,則眾生放乎逍遙,物論任其大齊矣! 惠施以此為大觀於天下而曉辯者。天下之辯者相與樂之。 博按:此即《莊子·德充符》莊子謂惠子曰「子以堅白鳴」者也。「以此為大觀於天下而曉辯者」,即「以堅白鳴」之意。「天下之辯者」,即指下文所稱「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相與樂之」,即樂惠施之所曉。而惠施為道者之旁門,故「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其言亦多宗惠施而出入於道家者言。 卵有毛。 博按:此即惠施大同異之所謂「萬物畢同」。《說文·羽部》:「羽,鳥長毛也。」《毛部》:「毛,眉發之屬及獸毛也。」鳥之卵生,不同於獸之胎生,而有毛則一。然鳥之毛曰羽,不正名曰羽而曰毛者,《釋名》:「毛,貌也,冒也,在表,所以別形貌,自覆冒也。」羽之形不同於毛,而所被在表,其用在別形貌,自覆冒,則無所不同於毛,故不恤以胎生之「毛」,系之卵生之「有」,而證萬物之畢同。《莊子·德充符》曰:「自其同者視之,萬物皆一也。」此其適例矣。 雞三足。 《釋文》引司馬云:「雞兩足,所以行,而非動也。故行由足發,動由神御。今雞雖兩足,須神而行,故曰三足也。」今按如司馬之說,雞以兩足,兼有一神,故云三,此其說本庄子也,可以《莊子》書明之。一《養生主》曰:「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視,官知止而神欲行。」今雞雖兩足,則是知止之官也,而發動則在欲行之神,故又增一而為三也。二《外物》曰:「目徹為明,耳徹為聰,鼻徹為顫,口徹為甘,心徹為知,知徹為德。凡道不欲壅,壅則哽,哽而不止則跈,跈則眾害生。物之有知者恃息,其不殷非天之罪。天之穿之,日夜無降,人則顧塞其竇。胞有重閬,心有天游。室無空虛,則婦姑勃溪。心無天游,則六鑿相攘。大林丘山之善於人也,亦神者不勝。」郭象註:「自然之理,有寄物而通也。」「神欲行」,則「心有天游」矣。夫「心無天游,則六鑿相攘」。「目」、「耳」、「鼻」、「口」四者,知止之官。「官知止」,則是「欲壅」也。「欲壅」,則非「道」也。至目徹所見之物而為明,耳徹所聽之物而為聰,鼻徹所嗅之物而為顫,口徹所嘗之物而為甘,此所謂「以神遇」而不以官接也。析而言之,曰「目徹為明,耳徹為聰,鼻徹為顫,口徹為甘」。合而言之,曰「心徹為知」。「知徹」,則得我之為德,而「心有天游」,神馭以行矣。故曰「雞雖兩足,須神而行」。由「雞三足」之說推之,則臧可以三耳。胡三省《通鑑注》:「一說:『耳主聽,兩耳,形也,兼聽而言,可得為三。』」兩耳者,知止之官;聽者,欲行之神。而知止之官,必藉欲行之神以御,故又增一而為三耳也。推之「目徹為明」、「鼻徹為顫」、「口徹為甘」,莫不皆然。然「神」也者,莊子以之為養生主,而辨者之言所「見離」也。《公孫龍子·堅白論》曰:「火與目不見而神見。神不見而見離。」解之者曰:「人謂目能見物,而目以因火見,是目不能見,由火乃得見也。然火非見白之物,則目與火俱不見矣。然則見者誰乎?精神見矣。夫精神之見物也,必因火以見,乃得見矣。火目猶且不能為見,安能與神而見乎?則神亦不能見矣。推尋見者,竟不得其實,則不知見者誰也。」則是辯者之不以神為養生主也。若然則雞三足何解?《公孫龍子·通變論》曰:「謂雞足一,數足二,二而一故三。」此辯者之解「雞三足」也。夫雞足數之則二,而二足同成一象曰雞足,故一為形象,一為數象,形象則一,數象乃二,二與一為三,故曰「雞三足」。此辯者之所以異莊生,莊生認雞足之二,增一神為三,而辯者則以「神不見而見離」,故謂「雞足一,數足二,二而一故三」也。 郢有天下。 博按:此即惠施「大一」、「小一」之指。「大一」、「小一」,非為二「一」。「郢」與「天下」,非有二量。而其意亦宗莊子也。《莊子·齊物論》曰:「天下莫大於秋毫之末,而太山為小。」郭象註:「以形相對,則太山大於秋毫也。若各據其性分,物冥其極,則形大未為有餘,形小不為不足。苟各足於其性,則秋毫不獨小其小,而太山不獨大其大矣。若以性足為大,則天下之足,未有過於秋毫也。若性足者非大,則雖太山,亦可稱小矣。故曰:『天下莫大於秋毫之末,而太山為小。』」苟知形大之未為有餘也,知形小之不為不足也,斯知「郢有天下」之說矣。又《秋水》曰:「細大之不可為倪。」又曰:「以差觀之,因其所大而大之,則萬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則萬物莫不小。知天地之為稊米也,知毫末之為丘山也,則差數睹矣。」苟睹於「差數」,而「知天地之為稊米也。知毫末之為丘山也」,斯知「郢有天下」之說矣。辯者言「郢有天下」者,猶宋儒雲「一物一太極」也。 犬可以為羊。 博按:此即老子「名可名,非常名」之指(《老子》第一章)。《釋文》引司馬云:「名以名物,而非物也。犬羊之名,非犬羊也。非羊可以名為羊,則犬可以為羊。鄭人謂玉未埋者曰璞,周人謂鼠臘者亦曰璞,故形在於物,名在於人。」 馬有卵。 博按:此與「卵有毛」同指。馬為胎生,然胎生之物,不過不以卵出生耳,而未形胎之先必有待於卵,則與卵生無殊也。此亦「萬物畢同」之一例。 丁子有尾。 博按:此亦與「卵有毛」、「馬有卵」同指。成玄英云:「楚人呼蝦蟆為丁子。」蝦蟆無尾有足,殊於魚也。然蝦蟆初生,無足有尾,則與魚同。莊子云「萬物皆種,以不同形相禪」是也(《莊子·寓言》)。然極其形變,萬有不同,而溯其初生,罔不相似,如「丁子有尾」之於魚,此亦「萬物畢同」之一例矣。 火不熱。 博按:此可以「知」之不為「知」也,其意亦本庄子。《莊子·齊物論》載齧缺問乎王倪曰:「子知物之所同是乎?」曰:「吾惡乎知之?」「子知子之所不知耶?」曰:「吾惡乎知之?」「然則物無知耶?」曰:「吾惡乎知之?雖然,嘗試言之:庸詎知吾所謂知之非不知耶?庸詎知吾所謂不知之非知耶?」試以火為喻:火之熱,物之所同是,而人之所咸知也,然而王倪曰:「至人神矣,大澤焚而不能熱。」(《莊子·齊物論》)則是「火不熱」也。《釋文》一云:「猶金木加於人有楚痛,楚痛發於人,而金木非楚痛也。如處火之鳥,火生之蟲,則火不熱也。」然則「火」非天下之「熱」,而雲「熱」者,特人之知為「熟」耳。「熱」發於人,而「火不熱」也。「火」之為「熱」,人所共知尚如此,而況「仁義之端,是非之塗,樊然淆亂」,惡能知其辯乎?(《莊子·齊物論》)此「用知」之所以為「累」,而「知」之不可不「棄」也。 山出口。 博按:「山」者,地體之高突。「口」者,人體之虛凹。人徒見山體之高突,而不知其藏用於虛,故特以「出口」表之,此其意亦本老、莊也。老子曰:「三十幅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埏填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鑿戶牖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老子》第十一章)「山」者,「有之以為利」也。「山出口」者,「無之以為用」也。山何以能出口?曰:「說在《莊子》之《齊物論》也。」「大塊噫氣,其名為風。是惟無作,作則萬竅怒號。而獨不聞之翏翏乎?山林之畏佳,大木百圍之竅穴,似鼻,似口,似耳,似栟,似圈,似臼,似窪者,似污者,激者,者,叱者,吸者,叫者,嚎者,宎者,咬者,前者唱於,而隨者唱喁。泠風則小和,飄風則大和。厲風濟,則眾竅為虛。」此之雲「山出口」者,即莊生所謂「山林之畏佳,大木百圍之竅穴,似鼻似口」者也。使「山」不「出口」,則大塊之氣不噫,而地天不交,氣機不化矣! 輪不輾地。 博按:此以明至理所寄,在與物化而不遺蹟。凡事有然。輪轉不停,乃見圓神,輾地則何以見圓轉?故曰:「輪不輾地。」則是與地化而不遺蹟也。《莊子·達生》曰:「工倕旋而蓋規矩,指與物化而不以心稽,故其靈台一而不桎。忘足,屨之適也。忘要,帶之適也。知忘是非,心之適也。不內變,不外從,事會之適也。始乎適而未嘗不適者,忘適之適也。」今曰「輪不輾地」,則是「忘地輪之適也」。 目不見。 博按:目有見而曰「不見」者,其說亦本庄子。一曰:「目知之自有窮也。」《莊子·天運》曰:「目知窮乎所欲見,力屈乎所欲逐,吾既不及已夫!」一曰:「物不盡於目見也。」《莊子·秋水》曰:「至精無形,至大不可圍。自細視大者不盡,自大視細者不明。夫精小之微也;垺,大之殷也。故異便,此勢之有也。夫精粗者,期於有形者也。無形者,數之所不能分也。不可圍者,數之所不能窮也。」然則目之見者僅矣,故曰「目不見」。此亦以明「知」之不為「知」也。天下之所謂「知」者,不過物之表象,接於人之官覺而已。「火熱」,物之表象也。「目見」,人之官覺也。然人以火為熱,而「火不熱」,則是物之本體不可知也。人以目為見,而「目不見」,則是官覺之無與於知也。然則「吾惡乎知之」哉! 指不至,至不絕。 《釋文》引司馬云:「夫指之取物,不能自至,要假物故至也。然假物由指,不絕也。」今按司馬之說,未當原意。然據其注語,知《莊子》原文本作「指不至,指不絕」。此其意亦本老、莊也。按《公孫龍子·指物論》曰:「物莫非指,而指非指。」註:「物我殊能,莫非相指。」故曰「物莫非指」。「相指者,相是非也。彼此相推,是非混一,歸於無指」,故曰「而指非指」。「指非指」,則「指不至」矣。然而「物莫非指」如故,則「指不絕」矣。此順說,而公孫龍書說倒也。故曰「天下無指,物無可以謂物」,此「物」之所以「莫非指」而「指」之所以「不絕」也。雖然,「非指者,天下無物,可謂指乎?指也者,天下之所無也;物無者,天下之所有也。以天下之所有,為天下之所無,未可。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指也。不可謂指者,非指也。非指者,物莫非指也。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物莫非指者,而指非指也」。此「指」之所以「不至」。然則「指不至」者,理之信;「指不絕」者,物之情。「物莫非指」,此「有名」所以為「萬物母」。「指有不至」,此「可名」所以為「非常名」。《老子》書可證也。(《老子》第一章)。《莊子·齊物論》曰:「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郭象註:「自是而非彼,彼我之常情也。故以我指喻彼指,則彼指於我指獨為非指也。此以指喻指之非指也。若覆以彼指還喻我指,則我指於彼指復為非指矣。此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將明無是無非,莫若反覆相喻。反覆相喻,則彼之與我,既同於自是,又均於相非。均於相非,則天下無是。同於自是,則天下無非。何以明其然?是若果是,則天下不得復有非之者也。非若果非,亦不得復有是之者也。今是非無主,紛然淆亂,明此區區者,各信其偏見而同於一致耳。仰觀俯察,莫不皆然。」此可以明「指不至,指不絕」之故矣。明乎「指之不至」,斯知「指」、「物」之有違,而絕累於「用知」矣。明乎「指之不絕」,斯知「彼」、「是」之方生,而相休以「天鈞」矣。(《齊物論》曰:物無非彼,物無非是。自彼則不見,自知則知之。故曰:「彼出於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說也。」又曰:「聖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鈞,此之謂兩行。」) 龜長於蛇。 博按:此亦襲《莊子》。俞樾《諸子平議》曰:「此即『莫大於秋毫之末,而太山為小』之意(《莊子·齊物論》)。司馬云:『蛇形雖長而命不久,龜形雖短而命甚長。』則不以形言而以壽言,真為龜長蛇短矣。殊非其旨。」 矩不方,規不可以為圓。 博按:此即惠施「大同異」之所謂「萬物畢異」。胡適《中國哲學史大綱》曰:「從個體自相上著想,一規不能畫同樣之兩圓,一矩不能畫同樣之兩方,一模不能鑄同樣之兩錢也。」此說得之。 鑿不圍枘。 博按:成玄英云:「鑿,孔也。枘者,內孔中之木。」一鑿圍一枘,則是可圍之枘一,而不圍之枘百。不圍者其常,而圍者其暫也,故曰「鑿不圍枘」。此亦「萬物畢異」之一例矣。 飛鳥之景未嘗動也。 博按:此以物理證「守靜」。動莫疾于飛鳥,而曰「飛鳥之景未嘗動」者,說在老子之觀復,曰:「萬物並作,吾以觀復。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歸根曰靜,是謂復命。」(《老子》第十六章)觀動之復於靜,而後知「靜」之「為躁君」也(《老子》第二十六章)。人徒見飛鳥之動,而不知飛鳥之影未嘗動。以其未嘗觀動之復於靜,而不知鳥動之「守靜」也。《墨子·經下》云:「景不徙,說在改為。」《經說下》云:「景光至景亡,若在,盡古息。」胡適《中國哲學史大綱》云:「息,止息也。如看活動寫真,雖見人物生動,其實都是片片不動之影片也。影已改為,前影仍在原處,故曰:『盡古息。』」墨子言「盡古息」,猶此之雲「未嘗動」也。飛鳥之動尚如此,即此可以證物理之不終動,而歸根於「守靜」矣。 鏃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時。 《釋文》引司馬云:「形分止,勢分行。形分明者行遲,勢分明者行疾。」謂矢不止,人盡知之。謂矢不行者,良以矢之所經,即矢之所止,以勢而言則行,以形而言則止。設形與勢均等者,則是「行」與「止」相抵,而「有不行不止之時」。此亦以物理證「守靜」也。 狗非犬。 博按:此亦惠施「大同異」之所謂「萬物畢異」。《禮記·曲禮》:「毋投與狗骨。」疏:「狗,犬也。」然「效犬者左獻之」。疏:「通而言之,狗犬通名。若分而言之,則大者為犬,小者為狗。」《爾雅》雲「犬未成毫,狗」是也。故曰:「狗非犬。」《莊子·德充符》曰:「自其異者視之,則肝膽楚越也。」況狗之與犬乎! 黃馬驪牛三。 博按:此亦本《莊子》。《釋文》引司馬云:「牛馬以二為三。曰牛,曰馬,曰牛馬,形之三也。曰黃,曰驪,曰黃驪,色之三也。曰黃馬,曰驪牛,曰黃馬驪牛,形與色為三也。故曰『一與言為二,二與一為三』也。」語出《莊子·齊物論》。 白狗黑。 博按:此亦明「名可名,非常名」,與「犬可以為羊」同指。「犬可以為羊」,則黑何不可以名白?故曰「白狗黑」也。 孤駒未嘗有母。 博按:此亦以明「名可名,非常名」。《釋文》引李云:「駒生有母,言孤則無母,孤稱立則母名去也。」則是「駒」系馬子之稱,「孤」則無母之名,而「孤駒」連稱而為名,則是「可名」之「名」,「非常名」也,故以「未嘗有母」正之。 一尺之棰,日取其半,萬世不竭。 《釋文》引司馬云:「若其可析,則常有兩。若其不可析,其一常存。故曰『萬世不竭。』」博按:此即「小一」之義也。 辯者以此與惠施相應,終身無窮。 博按:「此」即指「卵有毛」以下二十事而言,辯者之所以與惠施相應。曰「應」者,非與惠施殊指也。特惠施厤物之意,而未及遍於歷物,以待辯者之舉類知通,而辯者則歷證於物以應乎惠施之言,而不再詳明其意。如惠施明「小一」、「大一」之意,而辯者則應之曰「郢有天下」以為證。惠施明「畢同畢異」之意,而辯者則應之曰「卵有毛」、「馬有卵」、「丁子有尾」,以歷證萬物之「畢同」。又應之曰「矩不方規不可以為圓」、「鑿不圍枘」、「狗非犬」,以歷證萬物之「畢異」也。大抵惠施發其意,而辯者歷於物,夫是之謂「應」也。今觀辯者之所與惠施相應,而惠施之所大觀於天下以曉辯者,最括宏旨,可得六[4]義:一曰「抱一」,二曰「齊物」,三曰「無名」,四曰「去知」,五曰「存神」,六曰「守靜」。試條析而明其旨: 一曰「抱一」。凡得六事: 1. 泛愛萬物,天地一體也。此為歷物之究竟義。 2. 至大無外,謂之大一。至小無內,謂之小一。無厚不可積也,其大千里。此以明「大一」、「小一」之非二「一」。 3. 郢有天下。此辯者舉以證「大一」、「小一」之例。 4. 一尺之棰,日取其半,萬世不竭。此辯者舉以證「小一」之有不可析。 5. 連環可解也。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此以明宇宙之「大一」,亦整一而不可析,所謂可析者,亦如連環之以不解解,所謂「不際之際」也。 6. 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此以明「有無死生之為一守」,而時間之相續,亦整一而不可析也。 二曰「齊物」。凡得八事: 1. 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此所以籀齊物之大例。 2. 天與地卑,山與澤平。此以證「萬物畢同」之例。 3. 卵有毛。 4. 馬有卵。 5. 丁子有尾。以上三事,辯者以證「萬物畢同」之例。 6. 矩不方,規不可以為圓。 7. 鑿不圍枘。 8. 狗非犬。以上三事,辯者以證「萬物畢異」之例。 三曰「無名」。凡得四事: 1. 指不至,至不絕。博按:辯者多具體的歷物以應惠施之言,獨此「指不至至不絕」一事,「厤物之意」以補惠施所未逮,而籀「可名非常名」之大例耳。 2. 犬可以為羊。 3. 白狗黑。 4. 孤[5]駒未嘗有母。以上三事,辯者以證「可名非常名」之例。 四曰「去知」。凡得四事: 1. 南方無窮而有窮。此以明大宇無窮而所知有窮,心知之狹,不足以盡大宇之廣也。 2. 今日適越而昔來。此以明行程有限而所思無阻,行程之遲,不足以稱心馳之速也。 3. 火不熱。此辯者以證物之本體不可知。 4. 目不見。此辯者以證官覺之知不為知。 五曰「存神」。知識有限,神行無方。夫惟絕知,乃貴存神。凡得兩事: 1. 雞三足。此辯者以生理證神行。 2. 輪不輾地。此辯者以物理證神行。 六曰「致虛」。凡得一事: 山出口。此辯者以證致虛之大用。 七曰「守靜」。凡得兩事: 1. 飛鳥之影,未嘗動也。 2. 鏃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時。以上兩事,辯者以物理證守靜。 惟「抱一」,故能「齊物」;惟「齊物」,斯明「無名」;惟「無名」,斯欲「去知」;惟「去知」,斯貴「存神」;惟「存神」,斯「致虛守靜」。六者一以貫之,徹始徹終。大抵「抱一」而「齊物」,「無名」而「玄同」,斯「外王」之道;「去知」而「存神」,「致虛」而「守靜」,斯「內聖」之道。誠為道者之所貴,而亦辯者之欲曉也。惟道者體道以得德,內證以神明,而惠施歷物以遍說,外證之物理。夫惟道者「抱一」「守靜」,乃能知化而窮神。惠施「外神」「勞精」(《莊子·德充符》),不免「用知」之自累。此惠施之所以不如「道者」也。然惠施「厤物之意」而不具體,猶為秉要執本。至辯者則具體證物而不詳其意,益近詭辯飾說。此又每況愈下,辯者之所為不如惠施者也。所貴好學深思,心知其意耳。 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飾人之心,易人之意,能勝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辯者之囿也! 博按:《莊子·天地》篇曰:「辯者有言曰『離堅白若懸寓』」所稱「辯者」,即此之所謂「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是也。桓團言行不概見,而公孫龍則甚著。《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曰:「公孫龍善為堅白之辯。及鄒衍過趙,言至道,乃絀公孫龍。」《集解》引劉向《別錄》曰:「齊使鄒衍過趙,平原君見公孫龍及其徒綦毋子之屬,論白馬非馬之辯,以問鄒子。鄒子曰:『不可。彼天下之辯有五勝三至,而辭正為下。辯者別殊類使不相害,序異端使不相亂,抒意通指,明其所謂,使人與知焉,不務相迷也。故勝者不失其所守,不勝者得其所求,若是故辯可為也。及至煩文以相假,飾辭以相惇,巧譬以相移,引人聲使不得及其意,如此害大道。夫繳紛爭言而競後息,不能無害君子』。坐皆稱善。」此鄒衍之斥公孫龍「煩文以相假,飾辭以相惇,巧譬以相移,引人聲使不得及其意,如此害大道」者,即此篇所云「飾人之心,易人之意,能勝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辯者之囿」也。「囿」,有囿於所辯,無當大道之意焉。《呂氏春秋·審應覽》曰:「孔穿、公孫龍相與論於平原君所,至於藏三牙。公孫龍言藏之三牙甚辯。孔穿不應,少選,辭而出。明日,孔穿朝,平原君謂孔穿曰:『昔者公孫龍之言辯。』孔穿曰:『然,幾能令藏三牙矣!雖然難,願得有問於君。謂藏三牙,甚難而實非也;謂藏兩牙,甚易而實是也。不知君將從易而是者乎?將從難而非者乎?』平原君不應。明日謂公孫龍曰:『公無與孔穿辯。』」此亦公孫龍「飾心」「易意」,「能勝人口不能服人心」之一事也。《漢書·藝文志》名家有《公孫龍子》十四篇,至宋時已亡八篇,今僅存《跡府》、《白馬》、《指物》、《通變》、《堅白》、《名實》,凡六篇。大指欲綜核名實,而恢詭其說,務為博辯,要之不離莊生所謂「飾心」、「易意」,「能勝人口不能服人心」者近是。其《跡府》篇載與孔穿辯論,同《呂氏春秋》,而《孔叢子》亦載之。惟《孔叢》兼采《公孫龍子》、《呂氏春秋》兩書。《呂氏春秋》謂「公孫龍言藏之三牙」,而《公孫龍子》書則言「白馬非馬」耳。《孔叢》偽本出於漢晉之間,《漢書·藝文志》所未著錄。然其謂龍為穿所絀,與《呂氏春秋》同,獨以「藏三牙」為「臧三耳」。司馬光采《孔叢》臧三耳及《別錄》鄒衍絀公孫龍說入《資治通鑑》,而臧三耳藉藉人口,獨不採公孫龍子困於莊子事。《莊子·天運》篇曰:「公孫龍問於魏牟曰:『龍少學先王之道,長而明仁義之行,合同異,離堅白,然不然,可不可,困百家之知,窮眾口之辯,吾自以為至達已。今吾聞莊子之言,汒焉異之。不知論之不及歟?知之弗若歟?今吾無所開吾喙,敢問其方?』公子牟隱機太息,仰天而笑曰:『子獨不聞夫坎井之蛙乎?謂東海之鱉曰:吾樂與!吾跳梁乎井幹之上,入休乎缺甃之崖,赴水則接掖持頤,蹶泥則沒足滅跗,還虷蟹與科斗,莫吾能若也!且夫擅一壑之水而跨峙坎井之樂,斯亦至矣。夫子奚不時來入觀乎?東海之鱉左足未入,而右膝已縶矣。於是逡巡而卻,告之海曰:夫千里之遠,不足以舉其大;千仞之高,不足以極其深。禹之時十年九潦而水弗為加益,湯之時八年七旱而崖不為加損。夫不為頃久推移,不以多少進退者,此亦東海之至樂也。於是坎井之蛙聞之,適適然驚,規規然自失也。且夫知不知是非之竟,而猶欲觀於莊子之言,是猶使蚊負山,商蚷馳河也,必不勝任矣。且夫知不知論極妙之言,而自適一時之利者,是非焰井之蛙歟?且彼方黃泉而登大皇,無南無北,奭然四解,淪於不測,無東無西,始於玄冥,反於大通。子乃規規然而求之以察,索之以辯,是直用管窺天,用錐指地也,不亦小乎?子往矣。且子獨不聞夫壽陵餘子之學行於邯鄲歟?未得國能,又失其故行矣,直匐匍而歸耳。今子不去,將忘子之故,失子之業!』公孫龍口呿而不合,舌舉而不下,乃逸而走。」此魏公子牟言莊子之「始於玄冥,反於大通」,非公孫龍所得「規規而求之以察,索之以辯」也。公孫龍自詡「困百家之知,窮眾口之辯」,即此篇所云「飾人之心,易人之意,能勝人之口」也。然而無所開喙於莊子,見太息於公子牟,此其所以為「知不知論極妙之言,而自適一時之利」者也。惟《列子》書晚出東晉,其《仲尼》篇又稱:公子牟悅公孫龍,而樂正子輿笑之曰:「公孫龍行無師,學無友,佞給而不中,漫衍而無家,好怪而妄言,欲惑人之心,屈人之口,與韓檀等肄之。」「韓檀」疑即「桓團」,猶「陳恆」、「田常」一音之轉也。《列子釋文》稱「龍字子秉」,不知何據。若然,則《莊子·徐無鬼》載莊子謂惠子曰:「儒、墨、楊、秉四,與夫子而五。」惠子曰:「今夫儒、墨、楊、秉且方與我以辯,相拂以辭,相鎮以聲,而未始吾非。」則是「秉」即公孫龍也,而公孫龍且方與惠施辯矣。所謂「相拂以辭,相鎮以聲,而未始吾非」,其諸篇之所謂「辯者以此與惠施應,終身無窮」者耶? 惠施日以其知與人之辯,特與天下之辯者為怪,此其柢也。然惠施之口談,自以為最賢,曰:「天地其壯乎!施存雄而無術。」南方有倚人焉,曰黃繚,問天地所以不墜不陷、風雨雷霆之故。惠施不辭而應,不慮而對,遍為萬物說。說而不休,多而無已,猶以為寡,益之以怪。以反人為實,而欲以勝人為名,是以與眾不適也。弱於德,強於物,其塗隩矣。由天地之道,觀惠施之能,其猶一蚊一虻之勞者也,其於物也何庸。夫充一尚可曰愈,貴道幾矣!惠施不能以此自寧,散於萬物而不厭,卒以善辯為名。惜乎,惠施之才,駘蕩而不得,遂萬物而不反,是窮響以聲,形與影競走也。悲夫! 博按:「此其柢也」之「此」,指惠施。蓋「天下之辯者」,「飾人之心,易人之口」,特以惠施厤物之意為柢也。然自莊生觀之,則惠施內而不聖,外而不王。何以明其然?觀莊生之言曰:「惠施日以其知與人之辯。」「遍為萬物說。說而不休,多而無已,猶以為寡,益之以怪。以反人為實,而欲以勝人為名,是以與眾不適也。弱於德,強於物,其塗隩矣。由天地之道,觀惠施之能,其猶一蚊一虻之勞者也,其於物也何庸。」則是任知飾辯於外以失為「王」也。「夫充一尚可曰愈,貴道幾矣!惠施不能以此自寧,散於萬物而不厭,卒以善辯為名。惜乎,惠施之才,駘蕩而不得,逐萬物而不反,是窮響以聲,形與影競走也。悲夫!」則是勞精疲神於內以不能「聖」也。惟內不「聖」,斯外不「王」。而施之所以不為「王」者,由於「遍為萬物說」,而於物何「庸」也。按《莊子·齊物論》曰:「庸也者,用也。」今惠施「遍為萬物說」,雖「知於辯」,而「無所用」。自莊生論之,則比之於駢拇枝指。其在《駢拇》篇曰:「駢於足者,連無用之肉也。枝於手者,樹無用之指也。駢於辯者,纍瓦結繩,竄句游心於堅白同異之間,而敝跬譽無用之言,非乎?」君子不貴焉!《荀子·修身》篇曰:「夫堅白同異有厚無厚之察,非不察也,然而君子不辯,止之也。」又《不苟》篇曰:「山淵平,天地比;齊秦襲,入乎耳,出乎口;鉤有須;卵有毛,是說之難持者也,而惠施、鄧析能之。然而君子不貴者,非禮義之中也。故曰『君子說不貴苟察』,惟其當之為貴。」又《解蔽》篇曰:「惠子蔽於辭而不知實。」「實」者,「有用於物」之謂,俗所稱「實用」者也。今「惠施日以其知與人之辯」,「遍為萬物說」,「其於物也何庸」,此之謂「蔽於辭而不知實」矣!夫施之所以「蔽於辭而不知實」、「知於辯而無所庸」者,要由未能「充一」而「貴道」。故莊生砭之曰:「充一尚可曰愈,貴道幾矣。」此則莊生所持以衡平百家之權度,而「小大精粗,其運無不在」者也。按「充一」,即「主之以太一」之意。而「愈」讀如《禮記·三年問》「痛甚者其愈遲」之「愈」。(《釋文》:愈,差也。《匡謬正俗》八:愈,勝也。故病差者言愈。)老子曰:「少則得,多則惑,是以聖人抱一為天下式。」(《老子》第二十二章)《莊子·人間世》曰:「道不欲雜,雜則多,多則擾,擾則憂,憂而不救。」今惠施「厤物之意」,「遍為萬物說,說而不休,多而無已,猶以為寡」,「弱於德,強於物」,此正老子所謂「多則惑」,莊子所謂「雜則多」者也。故莊生以「充一」之說進。曰「充一尚可曰愈」者,謂「惟充一尚可愈其雜多之惑」。老子曰:「道生一。」(《老子》第四十二章)《莊子·在宥》曰:「至道之精,窈窈冥冥。至道之極,昏昏默默。無視無聽,抱神以靜,形將自正。必靜必清,無勞女形,無搖女精,乃可以長生。目無所見,耳無所聞,心無所知,女神將守形,形乃長生。慎女內,閉女外,多知為敗。我為女遂於大明之上矣,至彼至陽之原也;為女入於窈冥之門矣,至彼至陰之原也。天地有官,陰陽有藏,慎守女身,物將自壯。我守其一,以處其和。」今「惠施多方,其書五車,其道舛駁,其言也不中」,豈非所謂「多知為敗」者耶?「貴道」則能幾「一」,而可以愈雜多之惑矣!《釋文》以「愈貴」斷讀者非也。 右論惠施、公孫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