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秀文存 · 答鄭賢宗(國家、政治、法律)
賢宗先生:
我前次文章發表之後,言論界未曾有贊同或反對的表示,我很為失望,現在接到先生底辯論,並且是很有價值的辯論,我非常快慰。我的意思還有一些和先生不同的地方,不得不寫出來請先生指教。
在答覆先生底辯論之前,我有幾種信念必須明白髮表出來:(一)我以為在社會底進化上,物質的自然趨向底勢力很大,留心改造社會底人萬萬不可漠視這種客觀的趨向,萬萬不能夠妄想拿主觀的理想來自由改造,因為有機體的複雜社會不是一個麵粉糰子能夠讓我們自由改造的,近代空想的社會主義和科學的社會主義之重要的區別就在此一點。(二)世間有沒有萬古不易的東西(說有萬古不易的東西固然不對,一定說沒有萬古不易的東西,在邏輯上也有毛病),終極的理想是什麼,我們似乎不必作此無益的推敲;我們應該努力去做的有益事業只有說明現在社會裡已有的毛病,建設最近的將來比較善良的社會;倘若迷信很遠的將來及終極的理想社會才算徹底,而對於現在及最近的將來之改造以為不徹底不去努力,這種人只算是「候補改造者」,可惜他來到這世界上太早了一點。我們若單單空想最遠的將來及終極的理想,把現在及最近的將來努力放棄了,那麼世界終極是或者要毀壞的,個人終極也都要死亡的,我們未到終極期間底一切努力豈不是無意識麼?(三)我們改造社會是要在實際上把他的弊病一點一滴一樁一件一層一層漸漸的消滅去,不是用一個根本改造底方法,能夠叫他立時消滅的,更不是單單在理論上籠統的否認他,他便會自然消滅的。譬如醫治多年的疾病,縱然有藥到病除底仙丹妙藥,也要有這藥才能夠治病,斷不是在理論上否認這病,這病便自然會好的。因為要治致命的病,有時必須用毒藥,甚至於須用點必然發生副作用的毒藥,都是不可避免的。
我這三條信念先生以為如何?
先生所舉無政府黨反對國家底兩個最大的理由,在第一個理由,我那篇文章裡面明明說:「建設勞動階級的國家..為現代社會第一需要。後事如何,就不是我們所應該所能夠包辦的了。」我實未曾說過國家是萬古不易的東西。無政府黨既然承認「國家是進化道上所經過的一種形式,是人類共同生活歷史中某時期的一個制度」,而在現社會實際的共同生活底需要上,是否真實證明國家這種形式這個制度(不是國家主義)底時期已經過去?在第二個理由,象那些仇視,嫉妒,以及相侵相奪,相殺相害等事,最甚的大部分是資產階級拿國家主義做招牌爭商場弄出來的,不全是國家本身底罪惡。象這種侵略的國家主義即帝國主義,我也是絕對厭惡的,至於普通的國家制度,不過是言語相同的或是歷史,宗教,利害相同的一種或數種民族共同生活底政治組織;這種組織有時不免現出狹隘的情感,但他是成立在自然的障礙(如言語、歷史、宗教、利害等)底基礎上面,根深底固,他成立底基礎不消滅,他是不容易消滅的;若單是消滅了「國家」這個名義,在實質上人類但凡有組織,那因為自然的障礙而發生民族的衝突,就在無國家無政府時代仍然是不能兔的;所以要想免除這種衝突,非先在事實上免除造成衝突底各項自然的障礙不可,各項障礙中以言語和利害關係最重要,空談什麼無國界,什麼世界同胞,什麼大同,都太籠統了,離問題遠得很。
政治與法律也和國家一樣,是有人拿他作惡(一部分無政府黨所主張的暗殺、暴動、擲炸彈、放手槍,也有人用這些事作惡),他本身並不一定就有罪惡。在無政府黨以為絕對不要國家政治法律是根本解決,在我以為是因噎廢食。譬如國家法律政治是個人身,他到了自然死底時候,那是進化歷程上當然的現象,若只是疾病便當醫治,用「人死病斷根」底方法來解決病底問題,未免有點笑話。在我那篇文章內,並沒有說壓制人民的政治束縛人民的法律是好的,只說過要有廢止資本家財產私有的法律,要有強迫勞動的法律,要有禁止對內外一切掠奪的政治法律;先生既然相信無政府主義,請你要將資本階級和非資本階級底人民分別一下,不要說些籠統話為不勞動的資本階級利用!
先生一方面以為我說他們閉起眼睛反對一切強權,未免有些武斷;一方面又主張人類絕對自由,根本上反對強權,我實在有點不解。我對於國家政治法律,只承認他們在現今及最近的將來這一個時代里可以做掃蕩不勞動的資產階級底工具,並不是把他們當做個主義來信仰;先生一定說他們於人類生活只是有害無利,難道先生所主張的無政府社會未實現以前之暗殺,暴動,炸彈,手槍,是於人類生活只有利而無害嗎?
我那篇文章內是說舊黨勢力恢復推論到復辟,並非專門拿無產階級的獨裁政治來防備復辟。先生說:「社會革命成功了以後,當然要把資產階級所私有的財產歸之於公,那麼,資產階級也變作無資產階級了,還怎樣謀復辟呢?」這種理論說說很容易,先生要曉得從革命發生起,一直到私有財產實際歸公,必然要經過長久的歲月;從私有財產在制度上消滅,一直到私有財產在人心上消滅,又必然要經過長久的歲月,在這長久的歲月間,無論何時都有發生陰謀使資本制度死灰復燃甚至於恢復帝制底可能,我們不可把社會改造看得太簡單,太容易了。先生既然承認過渡時代應有一種臨時辦法,這便和我的意見相差不遠;但我要請先生注意的,乃是這過渡時代決非很短的期間!
孟子人性皆善底話,只看見性底的一面,已為常識所不能承認的了。主張人性皆惡底人,也可以說:「獨占之心,人皆有之,殘殺之心,人皆有之,嫉妒之心,人皆有之;嗔忿之心,人皆有之;自利之心,人皆有之;..」或者有人說這些都是習不是性,我第一要問,何以善的現象是性,惡的現象就不是性呢?第二要問,習慣是不是第二天性,佛教所謂無始以來的薰習是不是和性有同等的力量或者更強一些?讓一步說,惡是習不是性,可以改正的;但長久期間造成的惡習慣噁心理,是不是短少期間可以洗刷淨盡的?在這惡習慣噁心理未曾洗刷淨盡期間,自由放任主義是否行之有利無害?性善是無政府主義一個重要的基礎,要請先生用科學的方法仔細研究一下。我所謂一時也決非很短的期間,大概要以疲勞回復了並且有了新的刺激普及人心為限度。我所謂強迫勞動底法律決不是永久的,這件事用不著先生死不贊成,我敢說不但現在及將來不會有永久的法律,就是過去的歷史上也未曾有過永久的法律。
我以為關於人類基本生活勞動底規定,有二種方法:(一)由人類平均擔負;(二)不潔的苦的危險的勞動時間可以較別的勞動時間減少。我所謂用法律強迫勞動,是不許有人不勞動,是不許大家都不肯從事不潔的苦的危險的勞動,因為若沒有法律強迫,在這機器完全代做和勞動的藝術化未成功以前,我敢說無一人或只極少的人情願去做,並不是說用法律來規定「哪一個人應該做潔的勞動,哪一個人應該做不潔的勞動」。我不知道先生這種疑問是從何處想起?
我看人類無論理性如何發展,本能是不會衰減的;假定日後依教育底成績,理性充分發展能夠抑制本能,只里這個來解決男女問題,又不知在何時代。先生持論底通病是注目在遠的將來,而把現在及最近的將來急待解決之間題放下不管。
惡的自由是應該束縛的,請問先生什麼東西可以禁止罪惡發生?
事實是道理底基礎,俄事不過是一種有力的事實,不足以占據我們的全信仰。
最後我要忠告先生的,就是先生所說:「這個社會決不是無政府主義下的社會,還須改革過!」這句話。先生能斷定到了無政府主義的社會便不須改革了嗎?我不相信世界上有一勞永逸的改革!
獨秀一九二○,十一,一。
附鄭賢宗書
獨秀先生:
讀《新青年》八卷一號上《談政治》一篇後,很有些意見;現在拉雜寫在下面,以質之先生可乎?
先生以為無政府黨反對國家,政治,法律等,所反對及者,只是過去的與現在的掠奪的國家,官僚的政治,保護資本家私有財產的法律,並不能反對及將來的不是上面所說的國家,政府,法律;因為他們並沒有指出可以使國家,政治,法律根本搖動的理由。據我所見可就不然。無政府黨反對國家有兩個最大的理由:
(一)國家是進化道上所經過的一種形式,是人類共同生活歷史中某時期的一個制度,並不是天經地義不可磨滅的東西。先生常說世間沒有萬古不易的東西,難道國家是萬古不易的麼?無政府黨以為國家的作用,國家的出風頭期,已經過了;要是再不廢掉他,就要變進化道上的障礙物,所以大聲疾呼的打破他。從原始時代的無國家到有國家是進化;從有國家到無國家獨非進化嗎?這是一層。
(二)無政府黨主張大地眾生應當互相親愛,視地球上一切人類都是兄弟;不當有什麼仇視,嫉妒,以及相侵相奪,相殺相害等事。自有了那國家之後,於是把地球上同樣的人類,劃了不知多少堆數:什麼「支那人」、「日本人」、「美國人」..於是而「博愛」這個名詞的意義,至多不能超越國界了;國家以外的人,就視同仇敵,大家堅甲利兵,互相防禦;從此戰爭呀,併吞呀,殺人如山,血流成河;號為萬物之靈的人,其凶暴乃遠出一切動物之上;這是誰為厲階呢?而且人生的目的不外求快樂,象這樣慘無人道的世界,有什麼快樂之可言?這是第二層。
無政府黨的反對國家,既是根據於上面兩層理由,所以反對及者,倒不是先生所說的過去與現在,乃是現在與未來;因為過去的國家,無政府黨承認他是應當有的,——他是進化軌道上所應當經歷的一種形式,——而且已經過去了,何用反對?未來的國家,不管他是什麼形式,只要他可以受上面所說的兩個理由的攻擊,一切都在反對之列。
至於政治與法律,都是隨國家而來的,於人類生活上只是有害無利;無政府黨反對了國家,當然一併反對之:這是無容疑義的。說官僚政治,擁護資本家私有財產的法律不好;難道壓制人民的政治,束縛人民的法律,就會好了麼?
先生又說強權如水火一樣,有善用與惡用之兩方面,所以只要善用之就是了。無政府黨主張人類絕對自由,根本上反對強權;但這是無政府社會實現後的事,非所以語於今日。因此近代的有名無政府黨,除開了托爾斯泰先生之外,沒有不主張暗殺,暴動,擲炸彈,放手槍的。先生說他們「閉起眼睛反對一切強權」,未免有些武斷罷!
關於達到改造社會的方法,先生主張與無政府黨略近,——同樣主張用強力來破壞舊社會,但是破壞後,先生主張用無產階級的獨裁政治Dictatorshipofproletariat 以代之。這我可不敢苟同。先生所以主張無產者獨裁的緣故,有兩個理由:(一)恐怕資本家死灰復燃,有復辟的運動,(二)將來漸漸地又要生出資本家來。這兩個理由據我看來都不十分充足。何以故呢?社會革命成功了以後,當然要把資產階級所私有的財產歸之於公,那麼資產階級也變作無資產階級了,還怎樣謀復辟呢?資產階級的勢力都是金錢給予他們的,一旦金錢沒有了,他們哪裡再有勢力來復辟?康有為何以自己不能獨自把溥儀牽出來做皇帝,一定要靠張勳的丘八太爺來幫助?要是張勳沒有許多丘八太爺在手裡,他怎樣敢謀復辟?可見復辟不復辟完全是自己造出來的,復辟在本身一點沒有力量。我們把資產階級的財產一齊歸了公,斷不怕他們再有什麼陰謀做出來。就是不然,因為有特別情形不能不照先生所說的辦法行,但我承認他是過渡時代的一種臨時辦法,要「久假不歸」的維持下去,成為一種新政治,我是死反對的。至於先生所說的第二個理由,我也很是懷疑,先生所舉克魯巴特金《國家論》中的自治都市一段來證明,我不敢妄下批評,因為克先生的《國家論》我沒有讀過(從前《星期評論》曾譯登過,但我沒有讀;現在又尋不到那《星期評論》,只好不說這件事了)。但據我的意思,這一層似乎是先生的杞憂,與無政府黨的主張無干,因為無政府黨是主張共產主義,主張廢止金錢,不但生產機關公有,就是消費機關也屬之公有的,那麼資本再何由而來呢?
末後先生又說:「人類本性的確有很惡的部分」;我不知先生何以敢下此斷語?孟子說:「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據我的觀察,他老先生這幾句話確是不錯的。「從前受慣了經濟的刺激才去勞動的工人,現在能除了刺激,又加上從前疲勞底反動,一定會懶惰下來;如此一時社會的工作效率,必然銳減。」先生既承認了他是一時的現象,那麼施之以強迫勞動——暫時的——自然可以,若因此一時的現象,而這立永久的法律,我死不贊成。人類有勞動的天性,先生也承認的,那麼決不會因一時的反動而失去他的天性,法律何為哉!
先生又說:「至於人類基本生活的勞動,至少象那不潔的勞動,很苦的勞動,既然沒有經濟的刺激,又沒有法律的強迫,說是人們自然會情願去做,真是自欺欺人的話..」所以先生主張非規定法律以強迫不可。我以為勞動無論其是否為人類基本生活的,沒有不可使之藝術化的理;勞動時間能減少至最短程度,也就不會覺得十分苦;至於不潔的勞動,自然不是大家所歡喜,但終能設法用機械代之的。就是不能代,我以為可以減少其勞動時間:譬如普通人每日勞動三小時,那末這不潔的勞動減少至兩小時,就不愁沒人幹了。反之,如先生所說規定法律來強迫,我倒要請教這法律如何規定?一切人類同樣都是圓顱方趾,哪一個人應該做潔的勞動,哪一個人應當做不潔的勞動?若說以受教育的高下為標準;社會上既然有教育不平等,這個社會決不是無政府主義下的社會,還須改革過!倘然這法律上規定:「陳獨秀做大學教務長,鄭賢宗做挑糞夫」;我便要不服:陳獨秀何以要規定他做大學教務長?我何以規定我做個挑糞夫?這個問題請先生解決才是!
最後先生所說的男女問題,我以為也不是法律所可以解決的事。要防止這種罪惡,惟有從教育方面著眼,而且實行自由戀愛後,這種問題終可減少。還有一層,人類的理性與本能是互相消長的,戀愛是一種本能,他日人類的理性因為不受政治法律經濟等的牽制,一定能夠充分的發達起來,那末這男女問題,自然不致擾亂社會的安寧了。
老子說得好:「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法律只能束縛人的自由,不能禁止罪惡的發生!
先生鑒於現在政治的罪惡,對於俄羅斯的勞農政府不禁油然生欣慕之心;這也是人情所常有的事。當他一種過渡時代的暫時辦法,我也很贊成;但我所主張的終極目的,總在於無國家,無政治,無法律,這便是我不敢苟同先生的所在。倘有意見,幸請賜教!
鄭賢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