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秀文存 · 答李亨嘉(對德宣戰)

陳獨秀 《獨秀文存》
亨嘉先生: 苟安忍辱,惡聞戰爭,為吾華人最大病根,數千年來屈服於暴君異族之下者,只以此耳。今之對德宣戰,非以圖近利(加關稅緩賠款之類),非以助協約,非以報小怨(奪青島之類),亦非以主張公理擁護公法,正欲撲彼代表帝國主義侵略政策之德意志,使彼師事德意志諸國,知無道之強權,不可濫用,然後吾弱者始有偷生之餘地耳。至於實力能勝任與否,在理論上不成問題,在事實上非單獨與德宣戰,殊無絕對失敗之理。且既已絕交,勢難反顧。日攻青島以來,吾國已非中立,今仍欲騎牆,禍更不測。 吾國民偷目前之苟安,無遠大之策略,欲以民意決定外交方針,愚所絕對不敢贊同者也(不但中國如此)。若國之大政,必事事少數服從多數,則吾國之恢復帝政,垂辮纏足,罷學校,復科舉,一切布舊陳新之事,足下能保不為多數贊成乎? 本志宗旨,重在反抗輿論。來書所謂代表輿論,乃同流合污媚俗阿世之卑劣名詞,記者所不受,不忍受也。 獨秀一九一七,五,一。 附李亨嘉 書記者足下: 貴志持諸予平等,不尚一尊,及文學改良務求顯易二義,竭精殫慮,不厭求詳,可謂能見其大,當務之急。持論亦復平允,吾無間言。獨是最近如對德外交一文,極力主張宣戰,仆雖無似,竊有懷疑。倘能啟發愚蒙,豈特一人之幸? 夫德以軍國主義破壞世界和平,又以潛艇戰爭擾及中立諸國,吾既屢受損害,為公理計,為自衛計,毅然宣戰,寧得謂狂?然一國之外交,不第視其正誼如何,亦復視其實力如何。日人之於鄭家屯,法人之於老西開,按諸義理,豈不可與宣戰?而終至於讓步者,詎非以實力不足乎?今使吾國確有戰鬥之能力,則雖加入協約以戰強德,在名義為維持公法,在事實為縮短戰爭,一舉而足重輕,吾何為而不爾?而我國實力則何如者? 或謂德無餘力兼顧東方,吾可宣而不戰,此等理論,訴之邏輯,庸非滑稽?今有甲乙丙三人於此,甲則孔武有力,無理取鬧,以與乙斗,且凡過其地者,甲皆痛擊無遺。丙為二人之友,亦以過其地而為甲所擊傷。而丙實一病夫,不敢與戰,顧謂甲曰:「吾戰汝。」又謂乙曰:「吾助汝攻之。」於是時以木屑草頭自遠投甲,於乙無益,於甲亦豈有傷乎?今之宣戰,何以異是?蓋吾之足為協約助者,不過工人糧食。然此區區者,雖不宣戰,吾尚可以勉為。與其宣戰而無損於德,何如不戰而有利於協商? 至大著所持理由,不外謂對外可以增進國際資格,聯絡協約感情,對內可以振奮精神,力圖對外。仆則以為前者吾既抗議絕交,可以已矣。若畫蛇添足,強人所難,當亦為協約諸國所不取。至後者所謂對外,恐適成仇外之代名。足下試察國民心理若何,當不謂仆譸張為幻。故仆疑足下所持理由甚不充分。 總之,吾國自甲午之役,以至英、法聯軍,八國聯軍,及國內三次革命,國民已如驚弓之鳥,其諱言宣戰,固亦情理之常。故一聞宣戰之聲,即百貨停滯。究竟政府有何不得已,必欲為此虛名之宣戰,而實受損失於無形?貴志代表輿論,正宜極力反對。今反為贊成,仆實百思不解。 夫近人論外交,謂宜舉國一致,誠然,誠然。但所謂一致者,當以少數服從多數,而決非以多數服從少數。今對德宣戰,為多數之國民意思,抑少數之執政主張,又不待蓍決矣。至於有無條件之加入,仆以為既無實力可以言戰,又烏有實力以為條件之保證乎?然則條件之有無,俱不可以言戰也。仆之私見如此,不敢雲辯論,亦聊以質正耳。進而教之,所厚望焉。 李亨嘉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