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秀文存 · 再答俞頌華(孔教)
頌華先生:
洛誦惠書,無任欣感。好學深思若足下者,仆雖備蒙教斥,竊所願焉。惟愚見終有不敢苟同者,尚希進而教之。
第一,今之人類(不但中國人)是否可以完全拋棄宗教,本非片言可以武斷。然愚嘗訴諸直觀,比量各教,無不弊多而益少。是以篤信宗教之民族,若猶太,若印度,其衰弱之大原,無不以宗教迷信,為其文明改進之障礙。法蘭西人受舊教之迫害,亦彼邦學者所切齒;其公教會與哲人柏格森,伊如仇敵。此乃宗教之弊,事實彰著,無可諱言。
至於宗教之有益部分,竊謂美術哲學可以代之。即無宗教,吾人亦未必精神上無所信仰,謂吾人不可無信仰心則可,謂吾人不可無宗教信仰,恐未必然。倘謂凡信仰皆屬宗教範圍,亦此不合邏輯。此仆所以不信「倫理的宗教」之說也。吾國人去做官發財外,無信仰心,宗教觀念極薄弱。今欲培養信仰心,以增進國民之人格,未必無較良之方法。同一用力提倡,使其自無而之有,又何必畫蛇添足,期期以為非弊多益少之宗教不可耶?此愚所以非難一切宗教之理由也。
複次則論孔教。孔教教義,多言人事,罕語天人關係,亦足下所云然。良以中國宗教思想,淵源甚古。敬天叨鬼,皆不始於孔氏。孔子言天言鬼,不過假借古說,以隆人治。此正孔子之變古,亦正孔子之特識。倘緣此以為敬天明鬼之宗教家,儕於陰陽、墨氏之列,恐非孔意。性與天道,賜也多聞,其他何論?欲強拉此老屬諸宗教家,豈非滑稽?繆勒氏於印度宗教,亦未必了了,遑論中國,其言烏足據耶?《中庸》天命,性,道,教,四者聯舉,是為一物。以性釋天命,則所率所修,均不外此。下文又云:「道不可離,可離非道。」是蓋與老氏道法自然;西哲所謂宇宙大法相類。天性以外,絕無神秘主宰之可言。烏可以其有天命與教之名詞,遂牽強以為宗教也?
孔子生於古代宗教思想未衰時代,其立言間或假古說以伸己意。西漢儒者,更多取陰陽家言以誣孔子,其實孔子精華,乃在祖述儒家,組織有系統之倫理學說。宗教立學,皆非所長。其倫理學說,雖不可行之今世,而在宗法社會封建時代,誠屬名產。吾人所不滿意者,以其為不適於現代社會之倫理學說,然猶支配今日之人心,以為文明改進之大阻力耳。且其說已成完全之系統,未可枝枝節節以圖改良,故不得不起而根本排斥之。蓋以其倫理學說,與現代思想及生活,絕無牽就調和之餘地也。即如足下所主張之改良家族制度,倘孔教之倫理學說不破,父子析居,則有傷慈孝,兄弟分財,則有傷友恭。欲篤信孔教之民族,打破大家族制度,其事如何可行?足下欲奮如椽之筆,提倡小家族制度,以為事半功倍,不知將何說以處孝弟之道?倘無說以處之,特恐事倍而功半耳。
吾人講學,以發明真理為第一義,與施政造法不同。但求別是非,明真偽而已,收效之遲速難易,不容計及也。哥白尼倘畏難而順社會的惰性,何以發明天象?哥侖布倘畏難而不逆社會的惰性,何以發見新世界?一切科學家,哲學家,倘畏難而不肯違反俗見,何以有今日之文明進步?真理與俗見,往往不能並立。服從真理乎?抑服從俗見乎?其間固不容有依違之餘地,亦無法謀使均衡也。高見如何,尚希續教。
獨秀
附俞頌華書
獨秀先生座右:
辱承不棄葑菲,賜以裁答,說理縝密,感佩良深。今尊論之前提,與仆之所持者大相徑庭,所得結論,緣是異趣,似無復討論之餘地。然又不能已於言者,蓋假定尊論之大前提無誤,所得斷案,是否確切,仆尚不能無疑也,請略為言之。
竊以為吾國之宗教源於天,所以聖人配天,視為天之使命,擬孔子為天之木鐸,是明明以天之使命屬諸孔子。孔子雖不語鬼神,而其於天人之關係,又未嘗不形諸教義。《中庸》開篇即曰:「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夫率性與修道並舉,天命與設教對引,與歐文字書以bind anew orback詁宗教之字源,適相符合,皆所以明天人關係也。且也,吾國古時之宗教思想,乃為復一神的,以天為最高之主宰,其下復設有種種神祀。孔子所以言天道者,蓋為敬天也。其不語神怪者,以其視種種神祀屬諸神話故耳,蓋亦敬天也。繆勒氏(Max Müller )言之綦詳。(參見IntroductionofthescienceofReliglonppl26—144)然則孔教又未嘗無命令的擬人格的主宰,不亦彰彰明乎?此仆之所以終不能無疑於先生之論也。
孔子之教義,言人事居多,語天人之關係者蓋寡,無可諱言。仆不謂為一神教,而謂之凡神的倫理的宗教,正坐此耳。先生之所以詆孔,為宗法社會之道德,不適於現代生活,既聞命矣。竊謂欲變吾國宗法之習俗,則打破大家族制度,最為要端(仆不自量,思於家族制度究其得失以告邦人。他日成文,或當呈正),不在一味詆孔。
夫孔教之倫理學說,在今日誠有不可取者存。(孔教教義不止倫理學說。其倫理學說亦非全與現代生活不合。)仆前書所謂可改良者,即冀忠於孔教者,於此發憤改革也。宗教之教義,固屬無形的,然其形式(宗教上祀典種種)乃有形的,亦猶文字之分思想與文學部分也。今先生既惡宗法社會之道德,胡不於此點促孔教教徒之反省,忠告而善導之?即不然,奮椽筆以提倡小家族制度,或能事半而功倍。若必欲廢棄孔教,以為改革宗法習俗之終南捷徑,遑論填海移山,事有未易,就令能之,曠日彌久,恐收效反遲。況孔教非絕無可取之點,先生亦承認之。若並此可取之點,一律刪夷,先生其忍之乎?
順社會的惰性Social inertia而徐圖改善者易為力,逆社會的惰性而思創造者難為功。羅蓬氏曰:「無古之傳說,不能有文明之開化。不廢棄古說,又不能有進步。故欲於此中靜動之間,謀所均衡,實屬事之至難。」又曰:「民眾樂於竺舊,其保守舊制也,苟能於不知不覺間逐漸改善,最為足尚。」(The crowd by Gustave Le Ben pp.93—94)乃先生欲革宗法之習俗,而惟孔是排,是何異舍易就難,欲速反緩,仆雖不敏,竊為先生惜之。
抑仆又有與先生所見不敢苟同者,即先生若論及宗教,一切皆非之。仆則以為宗教在現社會尚有存在之價值。無論物質的文明若何發達,苟社會國家,未臻理想上完全之境界,則蚩蚩者氓,其精神上不能無所信仰,以與物質的文明相調和。若在吾國,物質的文明過不發達,似無需提倡宗教。然方今人心玩愒,世風澆漓,教育猶未普及,仍不能無待於宗教,以資救濟。鄙見如此,先生必否認之。惜在吾國未聞有大宗教學家與大哲學者,不則仆將不遠千里,裹糧挾贄以從,以一證鄙說之果有當否也。凡此所言,亦各道其所見云爾,非敢自是也。真理所在,自當服從。倘蒙進而教之,則為幸多矣。此頌撰安。
俞頌華白四月二十一日作於東京旅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