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秀文存 · 答俞頌華(宗教與孔子)
頌華先生:
愚自執筆本志討論孔教問題以來,所獲反對之言論,理精語晰,未有能若足下者。細讀惠書,欣佩無似!惟鄙意尚有不敢苟同者,略為足下陳之。
竊以宗教之根本作用,重在出世間,使人生擾攘之精神有所寄託耳。倘以規定人生之行為為義,則屬入世間教,與倫理道德為枝駢,宗教之為物,將於根本上失其獨立存在之價值矣。世俗雖有宗教之類之說,其實只一神多神兩類得稱為純正宗教,蓋宗教不離鬼神也。若泛神教或譯作萬有神教則已界於宗教非宗教之間。桂特赫克爾謂泛神教質言之即無神教,其說是也。無神論乃一種反對宗教之哲學家見解,字之日宗教,殊為不倫。
凡宗教必言神,必論生死,此大前提未必有誤。孔子不語神怪,不知生死,則孔教自非宗教。儒家雖有鬼神體物不遺之說,驟觀之似近泛神教,然鄙意此所謂鬼神,與周易一陰一陽之謂道相同,非宗教家所謂有命令的擬人格的主宰之神也。即以孔教屬之泛神教,是否可目為純正宗教,尚屬疑問。至「倫理的宗教」之說倘能成立,則世界古今倫理學者,哲學者,無一非宗教家,有是理乎?是白蘭克馬氏之說不足信也。西洋人稱日本人迷信天皇乃一種宗教,是滑稽之言耳。而日本人頗有以此自矜異者。日本滑稽學者正多,不獨建部博士也。
孔教之義,足下亦不滿之,惟謂孔教等諸古代文學,只可改良不可廢棄,此殊不然。教義為無形的,而文學乃無形的(思想部分)而兼有形的(文字部分)。足下對於文學改良之意見,非謂廢其無形的部分而存其有形的部分乎?由斯以談,則孔教與舊文學同一可改良不可廢棄之說,未必有當矣。
愚之非孔,非以其為宗教也。若論及宗教,愚一切皆非之(在鄙見討論宗教應廢與否與討論孔教應廢與否全然為二種問題),決非為揚他教而抑孔子也。華特氏謂宗教所以納社會於軌道,愛爾和特氏謂宗教與高尚文化之生活有關係。近世歐洲人,受物質文明反動之故,懷此感想者不獨華、愛二氏。其思深信篤足以轉移人心者,莫如俄國之託爾斯泰,德國之倭鏗。信仰是等人物之精神及人格者,愚甚敬之。惟自身則不滿其說,更不欲此時之中國人盛從其說也。(以中國人之科學及物質文明過不發達故)
宗教之為物,無論其若何與高尚文化之生活有關,若何有社會的較高之價值,但其根本精神,則屬於依他的信仰,以神意為最高命令;倫理道德則屬於自依的覺悟,以良心為最高命令,此過去文明與將來文明,即新舊理想之分歧要點。其說非短篇所能盡,愚且以為屬於討論孔教之題外文章,故不欲多論。
來書意謂數千年歷史上有力之孔教,為吾國精神上無形統一人心之具,不必汲汲提倡廢棄,是說也,乃保存孔教者所持最能動人之理由,亦即鄙人所以主張孔教必當廢棄之理由。此事雖奇,實孔教問題之中心也。
孔教為吾國歷史上有力之學說,為吾人精神上無形統一人心之具,鄙人皆絕對承認之,而不懷絲毫疑義。蓋秦火以還,百家學絕,漢武獨尊儒家,厥後支配中國人心而統一之者,惟孔子而已。以此原因,二千年來迄於今日,政治上,社會上,學術思想上,遂造成如斯之果。設全中國自秦、漢以來,或墨教不廢,或百家並立而競進,則晚周即當歐洲之希臘,吾國歷史必與已成者不同。為學深思之士,諒不河漢斯言。及今不圖根本之革新,仍欲以封建時代宗法社會之孔教統一全國之人心,據已往之成績推方來之效果,將何以適應生存於二十世紀之世界乎?吾人愛國心倘不為愛孔心所排而去,正應以其為歷史上有力之學說,正應以其為吾人精神上無形統一人心之具,而發憤廢棄之也。
若夫廢棄孔教,將何以代之,則國民教育尚焉。中外學說眾矣,何者無益於吾群?即孔教亦非絕無可取之點,惟未可以其倫理學說統一中國人心耳。若以此統一人心,而謀有以保存之,發達之,則此共和國中,尊君尊親尊男之禮教,不知發達至何程度,始為美備也。愚實無此勇焉。
凡愚所言,皆來書所謂「講明真理與適應現世」而已,無他意也。希足下尚有以教之。
獨秀謹復一九一七,三,一。
附俞頌華書
獨秀先生座右:
偶在書肆購得《新青年》第四第五兩號,歸而讀之,頗多感發。所論孔教問題二篇,尤具卓識。惟其中有與鄙見刺謬者,聊舉一二,希賜還答。
先生謂孔子以前之儒,孔予以後之儒,均以孔子為中心。其為教也,文行忠信,不論生死,不語鬼神,其稱儒行於魯君也,皆立身行已之事,無一言近於今世之所謂宗教者;因謂孔教二字,殊不能成一名詞,此誠不失為一種見解。然竊嘗聞宗教雲者,以信仰之形式,規定人生之行為。其為類甚多:如以神為標準而言,則有多神的,單一神的,復一神的之分;依教義為標準而言,則有倫理的與非倫理的之判。日本建部博士曰:「儒學之有凡神的觀念,乃學者之所論定,不可爭也。」(普通社會學第三卷第四百六十一頁)又曰:「宗教依其為人生之規定而發達,即宗教實用之發達也。」故以宗教的內容之發達論之,約分三期:即(一)命令的規定,(二)教導的規定,(三)契識的規定是也。耶、佛二教主教導,而亦含多少命令。儒教猶未發達,故單以教導為主,然其發達則趨乎契識的方面也。所謂契識的者何?質言之,即倫理的內容與宗教的內容,全然合一,神非超絕的,而宗教除實用性質外,並無絲毫之不純,此為宗教發達之極。(同上書四六八頁)白蘭克馬氏曰:「倫理的宗教,於神與人教之關係外,更設人與人道德的相親之誼」。Black Mar's Elements of Sociology ppl99 使二氏之說而信,則先生所引文行忠信,不論死生,不語鬼神云云,不足為孔教非宗教之證,特孔教為凡神的倫理的宗教已耳。
至孔子之教義,固有不合現代生活者存,然在他教,亦不免此,特他教有擅蛻,而孔教仍舊貫,此乃宗教發達與否之問題,非關教義之本質也。孔子教義,自有其不可誣者。「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與時遞變,滋長增榮,是則昌明孔教者應有事也。譬之周、秦、漢、唐之交,非不甚美,以時代已遙,不足賅今世思想事情之變,吾友胡適之君,為作文學改良論,慨乎言之。夫改良之可也,若以不便於用,舉而廢之,而以他國之文為代,豈不甚謬?夫一國文化,自有特質。知文學可改良而不可廢棄,則知孔教亦可改良而不可廢棄矣。嘗怪今之談孔教者,抱殘守缺,謀而不忠,而一二稍能辨理者,又尋垢索瘢,欲根本推翻其教義以為快。前者知保存孔教而不思所以發達之,是雖頑而猶勇也;後者知孔教之不發達,而欲以無教安焉,是雖智而甚怯也。以二者之皆譏,願先生有以矯之矣。
先生又欲以科學代宗教,陳義甚高,仆亦深表同情。然學者之言,貴在講明真理與適應現世,不可偏於一面。當今之世,宗教果可廢否?如曰可廢,不但孔教當消滅,其他各教亦當消滅,如曰不可廢,而先廢數千年來歷史上有力之孔教,則吾國精神上無形統一人心之具,將以何代之?華特氏之言曰:「宗教為社會的吸力,所以納社會於軌道者也」。愛爾和特氏亦謂宗教與高尚文化之生活,有特別之關係,使宗教絕滅,則一切社會的較高之價值,或將消失,而文化上較高之形式,亦隨而隳矣。TheSociaIProblembyElloo1pp204 —205 夫以西洋文明之進步,學者猶作此言,矧在吾國百廢未舉之時,而獨汲汲於提倡廢孔之說,此其危險,如何可言?統觀先生二文,俱針對現社會現國家立說,與純然說理者不同,故略為言之。余不縷縷。
敬頌撰安。
俞頌華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