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偶譯 · 政治組織的理論和形式

鄒韜奮 《讀書偶譯》
導 言 自從有了政治理論以來人們總想運用這理論來回答兩個不同的問題:一個是怎樣能夠把社會,或是這個社會,或是那個社會,組織得最好,並且管理得最好?還有一個是社會怎樣會存在,或是怎樣能夠存在?政治哲學是集中於研究第二個問題;政治學是集中於研究第一個問題。其實這兩個問題時常有著密切的聯繫,時常是並在一塊兒的,並沒有可以分開來的歷史;不過在研究的時候,有的時候特別注重這一點,有的時候特別注重那一點罷了。例如卡爾的理論和由卡爾的理論引伸出來的政治主張,都是把理論的和實踐的研究混合在一起,彼此是分不開的。 希臘城市國家 在有意識的政治理論剛在萌芽的時候,古典時代的希臘人對於政治上心理的基礎,認為有著重要的關係。柏拉圖(Plato,427—347 B. C. 希臘哲學家)的心理學就是他的政治學,他的政治理論也就是他的心理學,這是讀過他所著的《共和國》的人們所感覺得到的。依柏拉圖看來,人類的心靈有三個部分:有的是能知的(屬於哲學的),有的是充滿著熱烈和勇敢(屬於精神的),有的只不過尋求肉體的滿足(屬於體欲的),——他認為在人類社會構造裡面,如果這社會構造是建立得適當的話,也有著和這三種相適應的部分。柏拉圖所說的「哲學家·王」("philosopher―king", 即由哲學家來做統治者)就表示在政治的結構裡面,精神和欲望都有受知識統治的必要。換句話說,在一個「共和國」裡面,監護者的統治也含有這同樣的原理;在監護者的下面有著勇敢而熱烈的軍隊,有著只知滿足體欲的人民,這些人民是要很馴服地做著這社會裡的生產工作。柏拉圖的概念在特質上是貴族的,他把民主方式的徵求同意和平等權利的說法一筆勾消。他的理由是:在一個社會裡面,如同在一個人自己的心靈裡面一樣,最好的部分應該為著全體的利益而執行統治。他並且還用他的「機能」的說法來維護他的這個信條。這「機能」說法的內容是這樣:每個人,依照他的心靈裡面三種部分的組織種類,在社會組織裡面有著他所應有的相當的機能。哲學家的機能是來統治,因為他知道什麼是最好的。其他的人便沒有統治的權利,因為他們不知道什麼是最好的。 柏拉圖的繼承者亞里士多德(Aristotle, 384—322 B. C. 希臘哲學家),常被人們認為是政治學之父,如同他被人認為是其他好多科學的開路先鋒一樣,他所彈的調兒卻另有不同。柏拉圖是要在思想上建立一個理想的共和國,使它適合於人類精神的真正的需要。亞里士多德只是在已有的政府形式和方法裡面採用最好的;他雖然知道一切都不是完善的,但是他要根據對於各國制度的充分的研究和比較,把什麼是較好的,什麼是較壞的,分別出來。亞里士多德在他的著作里主張「城市國家」(city―state),他認為這是文明的最高形式,認為這是使得希臘人和當時構成世界其他部分的「野蠻人」所以不同的所在。他所認為最好的國,有一點和柏拉圖的一樣,也是貴族的,那就是他不許奴隸,或做手工的人們,有做公民的權利。但是在公民的範圍內,他卻主張政權應有頗為廣大的分配;他所尋求的憲法是個混合的憲法,裡面含有貴族的成分,也含有民主的成分。 但是亞里士多德所以可算為一個政治理論家,並不是因為他描述了最好型式的「城市國家」,卻是因為他堅執地主張「人依天性是一個社會性的動物」,因此人在社會裡生活是自然發生的,並不是由於僅僅人造的接觸或強迫,而且因此社會本身並不是真正需要解釋。在社會裡生活是一個事實,發生於人的天性;這種社會生活,只是依著人類在知識和文化方面的向前進步,由家族時代發展到完全長成的「城市國家」。 古羅馬 羅馬也是開始於一個「城市國家」,漸漸地成為一個世界帝國的皇城。 羅馬人最偉大的所在,是統治術的實行者,因此他們所遺留給世界的政治理論,也是很實際的形式。羅馬人所遺留給我們的,沒有關於政治學的偉大的著作,像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那樣;但是他們卻遺留下來了一個影響永不磨滅的紀念碑——《羅馬法》。 中世紀 中世紀(約自一〇〇〇年至一四〇〇年)的政治理論,大部分是建築在羅馬的基礎上面。它由羅馬採用了世界觀念;它由亞里士多德也採用了這樣的觀念:人要達到他在生活上所需要的種種目的,社會在他是自然的,也是需要的。在政治方面的表現,他們利用《聖經》里所顯示的上帝的意志,和天主教堂所發出的感人的說法,增加國家的一切權威,要求人民的服從。中世紀的有意識的政治思想,是把宗教做外衣,同時卻把從亞里士多德和《羅馬法》裡面引伸出來的觀念,利用來維護教堂的勢力。 霍布斯 當英國國內政治發生衝突的時候,霍布斯(Thomas Hobbes, 1588—1679英國哲學家)袒護君主制度,但他卻極端反對神權主義,發揮他的著名的主權論;他的這種理論是根據於「社會契約」。 依霍布斯看來,社會的第一需要是秩序,因此需要具有絕對權威的力量來強使社會有著安定的秩序。霍布斯把社會看作一種人造的情況;他認為人類的自然的情況、是彼此互相搶奪的戰爭,必須在一個社會裡,用強力來維持秩序和正義,才是他們逃出這個紛亂情況的唯一途徑。 君主的神權主義被打倒之後,絕對主義失去了理論的基礎。(譯者按:絕對主義即主張政府應有絕對的權力。)霍布斯雖又給與絕對主義一個新的凡俗的基礎;但是他所倡導的絕對主義,並不一定是屬於一個單獨的統治者,也可以屬於社會的政府,不管這政府是採用了什麼形式。霍布斯雖更贊成君主制度,認為這制度在安定社會秩序方面是易於更有效率;但是他也覺得,他的主義不但可以用來說明一個君主政府應該有絕對的權力,而且同樣地可以用來說明一個貴族的或民主的政府也應該有絕對的權力。他的學說的要點是:無論政府採用任何形式,這政府都必須有絕對的權力來統制一切人民。 洛 克 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英國哲學家)是英國一六八八年革命的哲學家。(譯者按:一六八八年革命為人權與君主的神權之爭,結果人權勝利,英國巴力門確定它的強固的地位。)洛克的主張,是要限制政府的權力,以為政府的權力應該限於保障人民的自由和財產。他認為人有社會是自然的,因此他的主張所根據的是和霍布斯很不同的心理學。他的政治學原理是引伸於上帝和自然的法則,不像霍布斯那樣,政治學原理是引伸於人類理性的行為,把人從自然的範圍及狀態中移出來。但是不管有著這樣的異點,洛克還是有許多要靠霍布斯;洛克的「社會契約」的理論,倘若沒有霍布斯的理論做基礎,未必能夠得到那樣的結果。 誠然,洛克把社會和政府分清楚,這是霍布斯所未曾做的。洛克雖認為社會的構成是根據於人們的契約;但以為這社會的持續,是由於人們繼續同意於這契約的存在。依霍布斯的說法,人民一次建立了握主權者(如君主),便永遠把他們的一切權力,都轉移並讓給他和他的繼承者。這樣,成立契約的行為只是建立政府。到了洛克,這理論便改變了它的內容。依洛克的說法,人民並不是永遠把他們的權力讓給統治者,人民仍然是握主權者;在任何時候,如果他們所建立的政府不能忠實於他們的付託,他們永遠有撤換和廢除這個政府的權利。因為主權既是仍然握在人民的手裡,而在人民手裡的這主權,是絕對的、無限制的,所以對政府的權力盡可加以限制,要限制到怎樣程度,盡可以隨你的便。這樣一來,霍布斯的絕對主義竟做了洛克的和他很不同的理論的骨架!洛克的理論是主張有限制的立憲的政府,這政府的義務是要做財產權利的保護者,——這是英國一六八八年革命的實際的成功,在這裡只是用理論的說法把它表述出來罷了。 自從一六八八年以後,英國便安定於貴族的政府,擁著一個有限制的立憲的君主,做它的徒有名義的首領。因為有了這樣實際的解決之後,有好久的時候,政治理論的研究趨入了靜默的狀態,或只是枝節的討論,不很注意基本的方面了。 但是這卻不是說在十八世紀初葉,人們真正地漠視政府的形式,只是覺得政治的威權太穩固地安定在貴族的手裡,它的性質不值得多大的辯論罷了。 政治理論的研究,在十七世紀的時候原以英國做大本營,這樣一來,便經過海峽,轉移到法國方面去了。 孟德斯鳩 洛克的著作對於歐洲大陸有很大的影響。法國的哲學家孟德斯鳩(de Montesquieu, 1689—1755)一方面重新採用亞里士多德的研究法,把他的研究根據於古今實際制度的比較和分析,不把政治理論看作「先天的」①原則;一方面對於英國由一六八八年革命所遺下的制度,發生熱烈的歆羨。其實孟德斯鳩可算是第一個近代的政治科學家,他的工作最後使政治研究轉了一個新的方向。由於他的倡導,產生了許多研究實際憲法的政治學的學者。 但是孟德斯鳩所以使人不忘的,多半還是由於他的分權的學說。他的這種學說不久就在美國的憲法裡面發生很大的實際的影響。他在《法律的精神》一書裡面,修正了洛克的意思,把政權分為三部分——立法、行政,和司法;他宣言這三種權力應由不同的機關各個獨立地執行,認為這是保障政治和人民自由所必須的。曾經有人指出,孟德斯鳩雖以為他的學說是發源於英國的憲法,其實他把英國的憲法解釋錯了。但是他的學說在下一世紀的政治史里仍有著很大的勢力。 盧 梭 緊接著孟德斯鳩便是盧梭(Jean Jacques Rousseau, 1712—1778法國哲學家),他用著一種很不同的方法。盧梭自己就把他的方法和孟德斯鳩在《法律的精神》里所用的方法,很截然地分別出來。他說,他不像孟德斯鳩那樣,只不過是具體事例的編纂者或比較者,他迴轉去用「先天的」方法,要確定基本的原則,作為一切健全的政治行動和組織的基礎。他迴轉去採用了些霍布斯和洛克的意思。他用「社會契約」的學說,作為社會的根源和存在的解釋,並從霍布斯採用他的主權的觀念,認為主權是不可分的,是無限制的,認為當「社會契約」成立的時候,主權在社會裡面就發生了。盧梭又從洛克採用了主權和政府應有分別的說法,認為最高的主權仍在全體人民,政府不過是一種引伸出來的威權,要服從握有主權者的人民的意志,但是盧梭和洛克有一點不同,盧梭主張握有主權者的人民應主動地進行社會的工作,對於政府的工作不是僅有著被動和靜默的態度。這樣一來,在盧梭的手裡,這政治理論根本上成為民主的,主張全體人民不但在名義上是統治者,在事實上也是統治者。 盧梭不贊成握有主權者的人民是可以採用代表制(或代議制)的。這樣,人民勢不得不替自己直接執行立法的職務;而這種辦法,很顯然地只有在一個小得可以使全體人民聚集起來開會的社會,才行得通。盧梭自己是日內瓦的一個公民,這樣又使我們回到「城市國家」,把「城市國家」認為是唯一種類的社會,必須在這種社會裡面,才能夠實行「社會契約」的條件。 也許有人覺得,像盧梭的這樣的學說,要在十八世紀的「民族國家」("nation―state")和已在逐漸長成的帝國裡面提倡,恐怕很難得到實際的效果吧;但是在實際上,盧梭的著作卻發生了很大的影響,因為人民從盧梭的政治理論所學得的,不僅是平民的主權理論,並且也得到民主政府的理論。他教他們把人民的意志看作政治活動的唯一正當的根據;他的「一般意志」學說,雖然在許多關係上使人不明白,但是卻給與政治思想一個新的轉向;因為這種學說特別注重一般的意志力,所以人們把它作為政治上的創造力。人們雖沒有遵從盧梭的命令去恢復城市國家,但是盧梭的學說卻鼓勵他們把民主主義作為政治制度的基礎。 例如當美利堅殖民地對英國革命(一七七六年),要替他們的獨立和憲法尋求一個理論的基礎,他們雖大部分根據孟德斯鳩對於英國憲法的解釋,構成新共和國的形式和辦法,但是他們的最重要的原則,還是大部分采自盧梭的《社會契約》。最先使積極的民主主義成為世界政治上一個活的學說,這實在是盧梭的功績。 法國革命 美國的憲法是根據孟德斯鳩的分權學說,洛克的國家的職務在保障自由和財產的主張,以及盧梭人民應有積極主權的說法。美國的憲法剛在這樣安定下來的時候,更偉大的革命便在法國爆發了(一七八九年)。於是全歐陷入了戰爭,對於政治和人類權利的最重要的原則,又發生了深刻和激烈的爭辯。《人權和公民權的宣言》的觀念和爭點,實引伸於孟德斯鳩、洛克和盧梭,如同美國的憲法一樣;但是革命的法國,正和「自由、平等、博愛」的敵人們周旋掙扎著,不久就不得不拋棄分權的辦法,趨向於政治威權的積極的和絕端的集中。當法國大革命的進行期間,使法國和全世界崇拜法國的人們得到最深印象的,是盧梭主義,而不是洛克和孟德斯鳩的學說。同時盧梭主義,因為堅執主張社會的主權是無限的,也替這個剛成立的、受著威脅的共和國的軍事領袖拿破崙開闢了獨裁的途徑。 英法的比較 英國在一七八九年後,未曾隨著法國的革命例子,這倒不是完全地、或主要地由於壓迫的勝利。這兩個社會的全部結構和精神,有著基本上的差異。法國在大革命以前是一個專制君主國,在君主之下有個貴族階級,這貴族階級享受很大的權利,但卻沒有政權。這貴族階級不許當時的新興階級所謂「新人」的加入,雖則這些「新人」在商業或銀行業上發了財;而且貴族階級的特別權利使苛稅增加,橫徵暴斂,農民負擔的困苦,幾乎難於忍受。苛捐雜稅所以特別繁重,大半也因為軍費的繁重,這軍費是用來支持所謂國家的勢力和尊嚴的;此外並因為特權階級獨得免稅,更使捐稅增重,不但一般人民感到負擔的繁重,工商業也同樣地感到負擔的繁重。結果是新興階級的「新人」們,不滿於現狀的潛伏的領袖,都不被吸收於統治階級裡面去,卻被縱任著在外面和飢餓的農民、城市裡震怒的工人,混在一起,共同聯合起來革命! 在別一方面,英國的貴族不但享受權利,而且還有權力;並且還表示有相當的聰明,既不完全避免捐稅,也不拒絕「新人」的加入。在十八世紀的全部時期裡面,英國的貴族階級總是很沉著地容納下一階級裡面的擁護者;容納的方法由於彼此通婚,並直接准許商界和金融界的「新人」加入統治階級。在當時有許多人口減少的市鎮選舉的時候,縱任有錢者購買,由此使富有的商人以及其他的富人們也得有機會鑽進巴力門(國會),和擁有土地的階級中人混在一起,參加政權。這樣一來,便使英國的貴族立刻有了大的力量和大的適應性。在英國,沒有像法國那樣,縱任一切不滿意於現狀的種種力量集中起來反對政府。因為這個緣故,法國有了大革命,而英國卻在一世代中抵抗這樣的大變化之後,滿足於《一八三二年的改良律》。 英國做了「巴力門式的貴族制」的先鋒之後,隨著柔和地、一步一步地力溜入「巴力門式的民主制」;這巴力門式的民主制,在十九世紀,竟成了世界上進步的各國政府的特色。《一八三二年的改良律》只不過把選舉權給與資產階級;至於勞工階級,還等到一八六七年和一八八四年的新律。但是自從一八三二年以後,英國所朝著走的方向,很顯然地是根據於普選的巴力門政府制度。這制度,直到一九一八年對婦女選舉也讓步之後,才算完備;從那時以後,巴力門式的民主制的本身,又受到新的政府形式和理論的威脅了。 哲學的激進派 英國是由貴族制漸漸地演變到民主制,這種漸變,所根據的理論,並不是由於盧梭的信徒、或法國革命的製造者所供給,卻是由於一個思想學派叫做「哲學的激進派」所供給的。這學派的始祖是邊沁(Jeremy Bentham, 1748—1832英國法理學作家)。 邊沁理論 邊沁理論是在十九世紀中對於英國的政治思想和行動有最大的最有勢力的影響。邊沁和他的信徒(實利主義派或哲學的激進派)用不著什麼「社會契約」,用不著什麼天賦人權,也用不著什麼「先天的」判斷;只用得著他們自己的對於人性的特別的見解。邊沁一派的人認為政治權利的唯一根據是便利,他們的民主的主張只是把這個做基礎。但在事實上,便利或實利,當然也要有一種「先天的」判斷標準;關於這一點,邊沁主義者把「最大多數的最大幸福」作為政治的目的。可是邊沁主義者由這樣的說法所下的結論,卻認為任何人的幸福應該和任何其他的人的幸福同樣地看重;他們接著又認為我們所要注意的是各個男子和女子的個人的幸福,並不是個人所組成的社會全體的幸福。這樣一來,邊沁一派人所主張的「先天的」學說,便含有民主的個人主義;他們的實利概念,也只有在這樣簡單的假定之下才有實行的可能。(譯者按:在剝削制度之下,各個人的幸福根本就不是同樣的。) 他們對於舊的特權和束縛的攻擊,卻替資本主義的發展排除了障礙,盡了清道夫的任務,雖則資本主義的發展本身也帶來了新的問題。可是他們所主張的「最大多數的最大幸福」,到了時期成熟的時候,也能被轉到建設性質的效用。在十九世紀的中葉,彌勒(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英國哲學家和經濟學家)便改變了它的方向。 哲學的激進派和他們的政治的友軍(孟徹斯特學派和該派的繼承者,都主張自由貿易和放任主義的),很勇猛地推動英國完全接受放任主義的福音。隨著工業革命而俱來的經濟制度,經過亞丹斯密斯(Adam Smith, 1723—1790英國經濟學家)和李嘉圖(David Ricardo, 1772—1823英國經濟學家)的觀察,這些維多利亞時代的學者們便以為要推進人類的幸福,最好的辦法是力勸國家放任經濟的情況讓它循著自己的途徑前進。這些維多利亞時代的學者們有一點和洛克相類:他們都要限制國家的活動範圍,讓私人的開創力由此得到自由的發展。以便利為前提的實利主義,有它的缺點,也有它的優點。倘若工商業的放任主義是發源於這一派的學說,那末社會的改良運動,在某種限度內,也可以說是發源於這一派的學說;因為,試舉一個例子,調查了英國的人民健康和公共衛生的情況之後,勢不得不想到怎樣執行改良的方法、來增加人們的幸福。在實際上,放任主義的機構還未完備以前,英國對於工廠的視察,早就實行干涉了,公共健康的立法,和其他相類的社會正義的計劃,也相繼地實行了。 這種種在彌勒的著作中都特加注意到,也就是構成邊沁主義的福音在建設方面的結果;有許多近代最好的社會的立法,都可以推溯到這一派學說所給與的影響。但是這類新式的、建設性的國家干涉,總是以可見的必要為根據。依邊沁主義者的主張,他們的前提,對於什麼事都要採取放任的政策;干涉只是在不得已時才用,只是在私人事業濫用職權,已有明確證明的時候,非由國家的行動出來補救不可的時候,國家才可以出來干涉。邊沁主義者到最後仍然是個人主義者,一般地說來,他們都相信經濟力的自由作用能增加社會的幸福。 黑格爾和卡爾 當這個時候,在歐洲大陸的政治思想卻分道揚鑣,另依著很不同的路線發展著。歐洲在革命戰爭之後安定了下來,占優勢的學派有一個時候是輪到黑格爾主義者。這個學派是黑格爾(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1770—1831德國哲學家)由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德國哲學家)發展出來的,而康德又是由盧梭發展出來的。這一派和邊沁所領導的實利主義者剛剛相反:英國的實利主義者主張放任和私人的開創,黑格爾的學說卻主張國家的力量和權威,認為個人要求得自我的實現,不僅在他的私人的事業,尤其基本的是在他對於國家的生命能有貢獻,他的自我實現就在對國家有貢獻的過程中得到依黑格爾看來,國家簡直是一個神秘的存在——它的本身就是目的,對於這個目的,構成這個國家的各個個人必須依著他們的能力,有所貢獻;在這樣的目的裡面,他們自己也能夠實現最善的生活。 這個關於國家的形上學的理論②很顯然和柏克(Edmund Burke, 1729—1797英國政治家)在英國所倡導的痛罵法國革命的見解有很類似的地方,因為他們兩人都認為個人應該附屬於國家的福利之下,國家的福利才是最高的善;他們兩人都很強烈地浸潤於一種歷史的態度;用著這樣的態度,觀察附屬於國家的一大串繼續不斷的遺傳慣例,把這種種遺傳慣例視為人類價值的化身。這個理論又顯然地有著這種種的傾向:一方面傾向於專制政治,因為它特別注重國家的統一,連帶著倡導服從的福音;一方面也傾向於貴族政治,因為它所注重的是各人為國服務的能力的不平等,而不是人類需要的平等。不但如此,這個理論很容易引人根據一國的威力來判斷這一國的美德,並由此很容易使人尊崇戰爭和帝國,認為這是國家自我實現的手段。而且這個理論既把國家視為人類功業和價值的最高的形式,它便否認世界大同的願望,並且縱任國和國彼此紛爭著,好像霍布斯所想像的「自然的情況」是人和人彼此紛爭著一樣。 卡爾(Karl Heinrich Marx, 1818—1883德國社會主義者革命的領袖,作家)的社會主義由黑格爾的學說中採取了好些它的方式,雖則不採取它的內容。依黑格爾的說法,發展都是由於「觀念」的逐漸的實現,所有物質的事物和情況,只不過是這種「觀念」的反映。這種向前發展的過程,在每一階段,都是一個衝突;在這種衝突裡面,占優勢的觀念遇著它的對方(它的否定),由這兩方的鬥爭的結果,造成一種舊和新的熔化,創造一個「綜合」(synthesis),也就是由新舊熔化而成的更高階段的觀念;而這更高階段的觀念,又必然地又要經過一個更前進的相類似的、衝突的過程,由此引到另一個更高的階段去。 卡爾採用了這個演進的概念,把它倒置過來。依馬克思看來,具有決定力的要素並不是「觀念」,卻是社會的物質的設備;這種物質的設備,永續地指揮著新的生產方法和新的社會的和經濟的關係,繼續向前發展著。這個學說就是唯物的歷史觀,把繼續不斷向前發展的「生產力」,視為社會裡面的社會機構和階級關係所以有變化的真正的原因。 依卡爾的見解,國家不過是「替全體統治階級管理事務的執行委員會」。因為這個緣故,卡爾主義者認為:只要資本主義繼續存在一天,便沒有真正的民主之可能,無論選舉能擴充到怎樣的廣大;因為人們既然要受制於經濟的大不平等,空談政治的平等權利是沒有意義的,於是人們所珍愛的十九世紀的資產階級民主概念,被他們一揮手,一筆勾消;他們認為如果要求得真正的民主政治,必須廢除經濟的不平等和階級的剝削。 卡爾的學說,在「革命年」——一八四八年——就已經在著名的《康敏宣言》裡面很清楚地說出了大概,這《宣言》是他和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 1820—1895德國社會學家),在那一年共同起草的。但是社會主義革命的時期還未成熟,卡爾理論的實行還要等待它的機會。這《宣言》的影響,到後來的兩次運動才顯著出來:一次是一八六四年第一國際的基礎建立之後,社會民主主義的勃興;還有一次是一九一七年俄國革命成功之後,社會主義的抬頭。 達爾文理論對於政治理論的影響 一八四八年的革命被壓服之後,歐洲又向著另一不同的途徑走去。在政治理論的領域內,達爾文(Charels Robert Darwin,1809—1882英國博物學家)的理論灌輸思想家以社會有機體的概念,發生了很深的影響(譯者按:社會的有機體概念,即用生物學上的有機體的進化論,來解釋社會的進化),各個不同的作家由達爾文的學說所引伸出來的結論,卻有很大的差異,有些作家像斯賓塞(Herbert Spencer, 1820—1903英國哲學家)特別注重「競爭生存」的要素,並根據進化的概念,認為社會是永續競爭的現象;在這競爭裡面,只要我們縱任自然力依著它們自己的途徑開展,適者便能生存下去。這個學說發展成為最單純而粗率的個人主義,並替放任主義的經濟學派張目,反對國家權力和干涉的擴充。但在另一方面,作家像赫胥黎(Thomas Henry Huxley, 1825—1895英國生物學家)卻認為社會的使命應該要控制並代替「競爭生存」,使社會不要成為一個紛亂的森林,卻要成為有秩序的花園;克魯泡特金(Peter Aleksyevich Kropotkin, 1842—1921俄國革命家,地理學家,無政府主義者)在他的《互助論》里,卻要從人類和動物在生理方面需要合作的事實,引伸出社會主義來。此外還有別的作家,利用「社會是機構」的概念,提出這樣的主張:社會的一切部分、都須由國家來作協調的控制,好像一個人的腦子應該協調並控制他的全身。從久遠方面看,後面的幾種概念尤其有較大的影響;因科學的發達,對社會生活作協調控制的運動,也隨著更為強烈起來。但是在維多利亞時代的後期,生物學的「類推」,在個人主義者和社會主義者兩方面,都犯了過於簡單化和過於偏重的毛病,以致有批判態度的人們都感覺到厭煩,於是對於實際社會制度的分類和比較,或是對於人類心意的構造和活動,下科學研究的工夫,都要另找一個新的基礎,作為研究社會的根據。 人類學和心理學 上面所說的兩種方法的第一種,在十九世紀的後半期,因人類學的發達,和對太古人民社會制度的更深刻的研究,受到了很有力的補助。在這個領域裡面,有斯賓塞信徒們的研究,還有佛雷塞(Sir James Frazer, 1854— 英國人類學家)、威斯特馬克教授(Prof. Edward Alexander Westermark, 1862— 荷蘭人類學家)、霍布浩斯(L. T. Hobhouse, 1864—1929英國社會學家),以及好多美國和歐洲大陸的學者——例如洛斯教授(Prof. Ronald Ross, 1857—  英國生理學家及細菌學家)——等等在這方面的研究,對於太古人民的心意和社會組織都有新的發現,使在政治學上研究理論的學者,都從十八世紀和十九世紀的較早學派的「理性主義」退出來,從更為現實的方面去研究太古人民和進步的人民所有的實際的制度和行為。這各方面的影響所構成的新的匯流,很快地和逐漸發達的心理學研究所得到的材料,混合起來。詹姆士教授(William James, 1842—1910美國心理學家和哲學家)就在這方面供給了不少材料,準備給社會領域的應用;默獨孤教授(Prof. William Medaugall, 1871— 英國心理學家)和華勒斯教授(Prof, Graham Wallas, 1858— 英國政治學家)以他們的很不同的方法,利用這種材料,創造社會心理學的新的研究。後來到了二十世紀,弗洛伊德教授(Sigmund Freud, 1856— 奧國的神經學家)的研究,也開始對於政治理論的內容發生它的影響。 總之,這些人的全部的觀點,既完全和葛德文(William Godwin, 1756—1836英國政治學家)的不同,也和邊沁的不同,乃至和彌勒及格林(Thomas Hill Green, 1836—1883英國哲學家)也不同。他們認為人的社會性的行動,無論在任何社會裡面,有許多必然地是本能的,而不是理性的,因此對於社會和政治組織的形式和設計的判斷,必須看它能否適合人的本能和欲望,而不應根據於純粹由演繹(推斷)得來的理性。 蘇維埃制度 (一)階級獨裁的觀念,在社會主義的理論裡面占著很重要的位置。在資本主義的消滅和社會主義的建立的中間,有一個過渡的時期;在這個過渡時期裡面,普羅列達利亞特必須做「獨裁」者,用它自己的特建的國家,做它獨裁的工具。 (二)但是一個階級不能直接地獨裁。於是在普羅階級和實際執行的政府之間,必須有個居間的集團——無產階級意志之有組織的集體的表現。這便是一個特殊政黨的任務。這個政黨容納一切有階級意識的普羅列達利亞特加入;這些有階級意識的普羅列達利亞特,都有參加這個新統治階級的工作和擔負它的責任的意志。 (三)根據這個觀念,在今日的蘇聯有著兩重統系的政府。在那裡,普羅列達利亞特受著兩重的代表:——一方面,在各地和各區的蘇維埃系統里,上至全蘇聯的全國蘇維埃會議,他們被代表為最高主權的階級;同時在黨裡面,他們又被代表為統治階級(無產階級的附從者,都附屬於這個統治階級之下)。 (四)在這樣的布置之下,負辯論和決定重要政治問題責任的,在實際上是黨;全國蘇維埃會議雖握有最高的立法權,只是使全國周知黨所主持的重要政策,好像播音的作用③。有一點可注意的,是這全國蘇維埃會議並不像西歐和美國的國會;西歐和美國的國會多少是有長時期的會議期間的,蘇聯的全國蘇維埃會議只是代表的短時期的聚會,在前後開會的中間時期,是由中央常務執行委員會代表的;執行政務的機關(人民委員會)和黨的政治委員會,都要和這個中央常務執行委員會有密切和時常的接觸。 (五)蘇維埃的憲法和在蘇聯政府的實際方法,也和西歐和美國的巴力門式民主的根本前提,發生直接的牴觸。在蘇聯,選舉權的分布誠然是很廣的,但是它是一個階級的選舉權,凡是屬於「剝削的」階級(包括經營私人商業的商人和富農等)都被排除在外。它的原則不是「一個人一票」,卻是「一個工人一票」。不但如此,他們的制度反對秘密投票,這秘密投票在巴力門制度的各國,卻被認為是廣大的選舉權所必須的附屬物④。他們選舉各區各邦各會議的代表,都是用公開選舉的;而這種方法,有許多時候就等於從黨的候選人名單中整批地選擇出來。他們的目的不是要反映個人的意見,卻是要使得一個階級的利益和見解得到適當的代表。於是黨對於選舉有著很大的勢力。而且這種代表的選舉,偏重於城市的工人,由此使他們不致被大多數的農民人口所淹沒;而這種偏重,在實際上也增加了黨對於選舉的勢力。 (六)這樣看來,在蘇聯,很公開地有一個以階級為基礎的黨派的國家。但是他們也不認為這是一個已經完成的社會主義社會的統治工具,只是使現社會漸漸轉變到這樣一種新社會的工具,用來逐漸消滅私人商業的商人和富農的計劃;農業社會化的運動;以及深刻工業化的《五年計劃》:——這種種都是可以看作趨向社會主義制度的步驟。這種制度一旦成功並鞏固之後,便用不著「階級國家」(class―state)的存在,因為它到那時將使各階級都不存在了。 (七)俄國革命原來不是,而且現在仍然不是一個孤立的一國的運動,不僅是只在蘇聯創立一個社會主義社會;它只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倘若沒有世界革命,它的成功是不能鞏固或穩固的。蘇聯對各資本主義國家的和平關係,只是「階級戰爭」的暫時休戰,這種戰爭非到了世界都實行社會主義,是不能終止的⑤。 (八)但是在蘇聯的本國裡面,那個黨已經在那裡努力建成管理經濟的種種機關,這種種機關到了相當的時候,都有自動的效用,無須再有政治的統治。例如主持種種國營工業的「托辣斯」,指導並協調全國經濟生活的計劃委員會和管理會議,在管理的統系裡占有公認的位置之工會和合作社:這種種都是「社會管理」的真正的機關。這種種機關,等到經濟的管理機關可以取政治的機關(政府)而代之的時候到了,都是要用來代替「階級國家」和普羅獨裁制的;到了那個時候,「階級國家」和普羅獨裁制儘管沒有了,這種種機關還是要遺留下去的。 (九)他們的目的還要創造一種社會,這裡面所有的公民都是有自動的能力,不僅僅是能夠選舉罷了。他們所特別注意的是能喚起大眾的奮發努力。 (十)蘇聯所實行的《五年計劃》,因為要努力使工業化能夠迅速成功,不得不忍痛降低目前的生活標準,使俄國的人民,尤其是城市的工人,感到非常的艱苦和緊張;這樣艱苦和緊張的忍受,倘若沒有信仰在後面支持著,顯然是忍不下去的⑥。 法西斯主義 我們現在要把另一種新的政治組織的形式,和蘇聯的社會主義比較。這另一種新的政治組織的形式,正在今日的歐洲和巴力門主義挑戰。義大利的法西斯主義,就方法方面說,有幾點和蘇聯的制度相似,——尤其可注意的:例如它要鼓起國民的積極活動;要排除任何不相容的分子和學說;要統治一切自動的結社和一切重要的自治團體的生活;要使法西斯黨在政治的決定上占著控制的地位。法西斯主義和社會主義,在方法方面是有許多地方很相似的;但是它們的目的,當然是根本不同的。 為什麼呢?因為它們兩方面所根據的是根本不同的彼此衝突的概念。在社會主義者方面,他們是崇奉卡爾理論的,他們所認為根本的現實是階級的現實,必須在無產階級上面建立新社會的基礎。在法西斯主義方面,根本的現實是國家——所謂「國家觀念」和政治的目的是要使國家偉大,並要尋求一個能表現全部國家生活的政治機關⑦。這兩方面的衝突尤其暴烈的,是因為在義大利人以及歐洲的大部分,所謂「國家主義」,已不是要戰勝外國侵略而獲得的東西,乃是已經占有的東西,不過只要再加充實,防禦國際主義和社會主義的猛烈進攻。 以前做過社會主義者的墨索里尼(Benito Mussolini, 1883—)所創造的義大利法西斯主義,是發生於大戰後義大利黨派鬥爭的紛亂局面。當時巴力門式的政府既懦弱而且動搖;在大戰之中和大戰以後,社會主義的勢力又高漲,在這樣的潮流中,巴力門式的政府簡直是陷於完全無力的狀態。在當時的義大利,幾於可以說是陷入了無政府的境地,沒有人有執行法律的力量或意志。 法西斯主義的觀念和政策,普通的說法,都把它視為「職團國家」(corporation state)⑧的觀念和政策。依這種說法,法西斯的國家所包含的內容不僅是這麼多的個人,並且是結成集團的個人;他們依照他們所具有的機能,分配於若干職團裡面。由於這些職團的媒介,他們和國家的生活發生聯繫,參加國家的生活。在國家本身之下,各職團只是居於次要的地位,不過在國家之下,通過這些職團來表現國家的生活罷了。 對巴力門主義的挑戰 十九世紀的政治理論家、似乎有大部分都在這樣想像著:只要選舉權的逐漸擴充,巴力門機構的逐漸完善,新的國家採用巴力門式政府的經驗,這樣一來,政治組織的問題便可以一了百了,永遠解決了!但是在今日,很少思想家,無論他們是怎樣勇敢地維護巴力門制度,還存著那樣簡單的老見解。 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的對立 現在除了美國以外⑨,幾於每個國家,在國內都有著一個有勢力的社會主義運動的政黨,對於政府的成立和推翻,有著相當的影響。而且有一個國家——蘇聯——更是很明確地在組織和政策上是社會主義的,超脫於資本主義的國際之外,用它在事實上的表現,證明社會主義不僅是理論的信條,而且是可以實行的制度;由於這樣事實上的表現,對其他的國家挑戰。誠然,在其他國家裡的社會黨有大部分排斥康敏主義,要用和平的手段逐漸得到政權,並要用巴力門的方法來逐漸建立社會主義。但是這樣的政策仍然不能抹煞這個事實:階級的分別和階級見解的差異,在今日已使歐洲各國在政治上分成最基本的陣線;換句話說,這種傾向的強度,已夠使互相鬥爭的政黨不得不改換以前對於政治的假定了。還有一個事實也不能否認的,就是蘇聯的存在;努力實行它的《五年計劃》,很勇敢地依著社會主義的路線,改組這個偉大國家的全部生活,——不但工業,而且包括農業;——這必然地要對其他國家的政治發生強有力的反應。 我們已經知道,法西斯主義的最主要的企圖,是要利用國家主義和「職團國家」的觀念,使它在現代政治中占得優勝的地位,由此超越階級的區分。但是我(譯者按:本文著者自稱)在許多人裡面的一個,就不相信,在久遠方面看來,這是能夠成功的。社會主義,根據於勞動階級的一種運動,是全世界的運動,必然地要伸入每一國的內政裡面去。就是在義大利,除非它能在現有的經濟制度裡面,真能調和勞資兩方的要求,也不能永久地排除社會主義的。如果「非社會主義的」世界能夠給與它的工人以增高的工資和相當穩定的職業,在這樣的時期裡面,它或許還能夠支持資本主義,反對國內的社會主義者,抵抗蘇聯的影響。但是「非社會主義的」世界能有把握繼續享受這樣的利益嗎?在今日看來,並不像有把握;而且我還懷疑是否再能使它有把握。 倘若如我所相信的,世界已接近社會主義的時代,那末將來的政治組織將要成為怎樣的形式呢?二十世紀政治的爭論,不再是像十九世紀那樣的問題,如選舉權的擴充,秘密選舉,人民的直接複決權和撤回權,第二議院的權力,優點和缺點,或關於立憲君主或共和國的問題;卻是關於社會本身組織的更為基本的問題。我們的主要問題,不是怎樣組織政府的機構,而是怎樣組織社會全部的經濟的和政治的生活,以及一個社會和其他社會的關係。政治和經濟將不再是被人看作兩種分開的問題,卻是一個的同樣的問題。 當然,這種統一,是法西斯主義和社會主義的共同點;它們同樣地、推翻巴力門制度直到現在還認為是自然的、舊的分法。 任何制度,要企圖協調並控制全社會的經濟生活,它的工作必須有種種特殊機能的機關去執行;對於這種種機關,依著它們各個的範圍,必須給與大的權力。政府的中央機關,倘若它要做得相當的好,必須擺脫一切煩屑的事務,把一切有一定範圍的政務都支配給種種機關,付與全權做去。任何地方的巴力門,倘若能夠這樣做,把它的時間和精力集中於政策最高的指揮,那末巴力門制也許能繼續存在,而且也有繼續存在的價值。 但是它能這樣做嗎?我嚴重地懷疑著。 倘若任何政黨真要著手改變社會的根本的基礎,那它必須先要使得自己的政權能夠延長繼續下去,不致受反對黨把它的工作中途廢棄。但是在巴力門制度之下,這兩件事都永遠辦不到的;因為這兩件事都是巴力門式的民主制所顯然不許的。 那末,倘社會主義來到的話,我相信,它要經過一個過渡時期的、某種形式的獨裁制。 ("Theories and Forms of Political Organisation", by G. D. H. Cole, 1932) 譯者注 ①譯者註:「先天的」原文為a priori,是指以在先假定的原則作推理的根據,即與經驗無關之意。 ②譯者註:一切超乎形體與經驗之外的事物,例如精神神靈等,稱為「形而上的」,古代哲學家就把研究這一境界的學問,稱為「形上學」;反過來,研究具有形體而能為我們所覺察和經驗的事物,便稱為「形而下學」。 ③譯者註:在這裡二、三、四諸條,原著者(柯爾)對於蘇聯政治制度的解釋,也許不免引起誤會。按卡伊的學說,政黨是由階級中最覺悟、最活動的分子組成,它是代表某一階級利益的先鋒,如說是普羅列達利亞特和政府之間的居間集團,容易使人誤會為第三者的地位。其實政黨和政府不同,政黨不是行政組織,也不能直接指揮政府。它只能經過自己的黨團,在政治上來領導政府。今日蘇聯的情形,便是如此。 ④譯者註:依蘇聯的新憲法,已採用普選制,除有精神病者及法院判決遞奪選舉者外,凡年滿十八歲的公民,不分種族、性別、教育程度、住居年數、社會出身、財產狀況及過去活動,都享有選舉和被選權;同時,並已採用秘密選舉制,而且工農有著平等的代表人數。以前因為在過渡時期,預防反革命分子的作祟,所以採用公開選舉制;當時工人的政權也有特加保護的必要,所以特重工人的代表權,自從集體農場的政策成功後,這種界限也漸漸消除了(參看拙著《坦白集》第一四二頁)。 ⑤譯者註:這裡所謂「暫時休戰」,也許易於引起誤會。據伊里奇的學說,由於資本主義不平衡的發展,一國可以建設社會主義;一國社會主義建設的勝利,即可促進世界革命。 ⑥譯者註:這是指第一個《五年計劃》的時期,在第二個《五年計劃》的時期,一般人民的生活標準已逐漸提高了。但是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的艱苦奮鬥,還是值得我們回憶和注意的。 ⑦譯者註:法西斯主義所謂「國家」卻有它的特質。按正確的界說,法西斯主義乃是大資產階級,尤其金融資本實行公開獨裁的方式。 ⑧譯者註:「職團國家」原文為corporation state,是義大利法西斯所採用的制度。其辦法是由全國各業的僱主工人,及自由職業者所組織的「工團協會」,再組成九個「全國協會」,由墨索里尼自任「職團部部長」,獨握大權,指揮全國的工商業及勞資問題。各協會的職員雖由選舉,但政府有取捨之權,且必須是法西斯黨員。入會的會員亦須政府認為「適當的」才得准許。但是各協會所規定的「集體合同」(關於工資、辭歇,及其他有關僱工切身利害的條件等等),經政府核准後,非會員亦須一律遵守!「全國聯合會」雖可參加下議院選舉,但候選人名單完全由政府圈定!全國的經濟生活都受這制度的控制;它的最主要的一點是保障剝削階級的存在。 ⑨譯者註:這是指以前幾年說的。在事實上,近幾年來,美國左翼政黨的勢力,已經很大地增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