妒律 · 名例

陳元龍 《妒律》
凡婦梳頭臨鏡,駕言從鏡中見夫與婢目挑,遂生嗔毒罵,並及丈夫者,擬坐以斷罪不以律例,杖七十,徒一年半。 判曰:迷網沉淪,聞蟻聲而驚夢。疑團莫解,飲弓影而成屙。是以披畫圖而含哀,詢洛神而赴水。群狐滿腹,載鬼一車,以莫須有之情。比將毋同之律,罪由自召,人亦何尢。 凡婦允夫宿妾,日間反覆議明,及至更深,猶復令妾針紉。若或忘之者,擬坐以公事應行積程律,笞二十,遲至三更者,加一等。 判曰:春秋盟會,成事定於一言。戰國縱橫,趨向決於片語。乃爾拘牽薄務,似存退悔之心,演習虛文,無非出納之吝。雖健忘者當不至此,援引律法,猶覺從寬。 夫與婢有染,妻乃褪婢內衣,以秦椒等辛辣之物,納入婢女si處。比照以穢污入人口律,加等,引新例,發與黑龍江新披甲為奴。 判曰:豆蔻猶含,尚苦鹽梅之味。牡丹初放,何堪薑桂之投。即蛇蠍以為心,無此毒也。本豺狼而成性,豈其然乎?按律無可引援,請從新例究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