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春秋左氏贅言 · 讀春秋左氏贅言卷之五

荊溪後學王升著 同邑後學吳騤校 僖公 經:夫人氏之喪至自齊。 傳:君子以齊人之殺哀姜也為已甚矣!女子從人者也。元年。夫人與聞乎,故,魯不得討,桓公討而殺之,是伯者所以行乎諸侯也,何甚之有?氏而不姜,此闕文也。 經:二年春正月,城楚丘。 傳:諸侯城楚丘而封衛焉,不書,所會後也。城楚丘,三傳皆以為封衛。夫封者非有功祚土,則興滅繼絕也。衛本非滅,安得有封?齊桓特培殖之耳。蓋封之義,厚也,培也。當時有以桓公厚培衛文為封衛者,三傳得於傳聞,誤以為封建之封耳。或曰:苟非不與專封,經何以不書諸侯乎?曰:闕文也。何以知之?以諸侯城緣陵知之。夫城楚丘而遷衛,與城緣陵而遷祀,事體一也。緣陵得書諸侯,而楚丘可以毋書乎?然則楚丘之諸侯何?即會檉之諸侯也。桓公欲城楚丘以遷衛,而楚丘在曹、宋之間,鄭密邇西境,故率三國歸師以城之。惟魯、邾相去最遠,故先遣還,而邾復侵魯見敗,書之於冊,故知楚丘之城,唯用四國之師,而邾、魯不與焉。或謂楚丘魯邑而內城之,然乎? 此據經文,不為無見,但謂桓公棄衛不恤,而定之方中之詩,亦是魯詩,誤入於衛,恐未然耳。蓋嘗考之,狄據鼓、肥之地,在今廣平之北,而衛居朝歌,即今衛輝之淇縣西南,與狄斜對,狄從東北來,遂入衛窺見桓公方謀制楚,又衛不尊事伯主故也。桓既救邢以祛狄,乃城楚丘而遷衛。楚丘在今曹縣東南五十里,蓋介於古曹、宋之間,即曹地也。時曹、宋方尊伯主,故桓公藉以遷衛,賴宋、曹為輔車之勢,可以少安爾。此東南徙也。後又遷於帝丘,則西北徙而於朝歌反近矣。 傳:齊侯與蔡姫乘舟於囿,盪公,公懼,變色,禁之,不可。公怒,歸之,未之絕也。蔡人嫁之。三年。 蔡,楚與也。齊侯欲破蔡以震楚,因借名以侵蔡,故托蔡姫蕩舟以絕蔡耳,非事實也。 經:二年夏,虞師、晉師滅夏陽。五年冬,晉人執虞公。 傳:二年春,晉荀息以璧馬假道於虞以伐虢,虞公許之。宮之奇諫,不聽,遂起師。夏,晉里克、荀息帥師會虞師伐虢,滅下陽。 五年秋,晉侯復假道於虞以伐虢。宮之奇諫曰:虞,虢之表也。虢亡,虞必從之。晉不可啟,寇不可玩,一之謂甚,其可再乎?弗聽,許。晉使宮之奇以其族行,曰:虞不臘矣,在此行也,晉不再舉矣。冬,十二月,丙子朔,晉滅虢,虢公丑奔京師。師還,館於虞,遂襲虞,滅之,執虞公。五年。 按彭山云:下陽,虢之別名,猶荊謂之楚耳。下陽亦公爵,出自文王季弟虢叔,武王封於下陽,以其兄虢仲先封東虢,故下陽亦得虢名,而謂之西虢,即今靈寶縣南有虢城是也。杜元凱以下陽為虢邑,在河東大陽縣,注後漢志者因之。如此,則正在晉縫都之西南界上,一出國都而即至其地矣,何待假道於虞哉?且謂下陽邑爾,則假道於虞,尚未伐虢,特與虞師先滅其屬邑耳,而滅國在後,經反不書,理何可通耶?蓋下陽即國名,滅下陽即滅虢矣,故不再書也。此說據經為合,左氏復而失實矣。 傳:秋,楚子圍許以救鄭,諸侯救許,乃還。冬,蔡穆侯將許。僖公以見楚子於武城。許男面縛銜璧,大夫衰經,士輿櫬。楚子問諸逢伯,對曰:昔武王克殷,微子啟如是,武王親釋其縛,受其璧而祓之,焚其櫬,禮而命之,使復其所。楚子從之。六年。 按黃震氏曰:秋救許而楚子巳還,至冬乃面縛見楚子。夫面縛者,圍急而出降之事也,安有圍解數月之後,無故而行此?且許男既服於楚矣,何不旋踵而與於洮之會乎?蓋左氏楚人詞多右楚,失之誣耳,識者固莫之信也。 經:七年春,齊人伐鄭,鄭殺其大夫申侯。 傳:春,齊人伐鄭,孔叔言於鄭伯曰:諺有之曰:心則不競,何憚於病。既不能疆,又不能弱,所以斃也。國危矣,請下齊以救國。公曰:吾知其所由來矣,姑少待我。對曰:朝不及夕,何以待君。夏,鄭殺申侯以說於齊,且用陳轅濤塗之譛也。 按:黃震氏曰:申侯本自楚來鄭,故導鄭背齊從楚,鄭將復歸齊,故殺申侯以說齊。左氏謂濤塗怨申侯反已於齊,譛而殺之。若然,則申侯乃忠於齊者,殺之是怒齊也,何名為說?今考申侯反覆嗜利之小人,其導鄭背齊從楚,當或有之。此罪人也,經何以不去其官?鄭伯蓋陰用濤塗之譛,慮其將叛,而因事除之,陽示巳之從楚,皆由申侯而殺之,以舒國患耳。齊桓急於服鄭,亦知此人之反覆,故不復念其召陵旋師之言也。夫申侯雖有罪,而以詭譛殺之,非其道矣,故書殺其大夫。 傳:鄭伯使大子華聽命於會,言於齊侯曰:泄氏、孔氏、子人氏三族,實違君命,若君去之以為成,我以鄭為內臣,君亦無所不利焉。齊侯將許之。管仲曰:君以禮與信屬。諸侯而以奸終之,無乃不可乎?子父不奸之謂禮,守命共時之謂信。違此二者,奸莫大焉。公曰:諸侯有討,於鄭未捷,今苟有釁,從之,不亦可乎?對曰:君若綏之以德,加之以訓辭,而帥諸侯以討鄭,鄭將覆亡之不暇,豈敢不懼?若總其罪人以臨之,鄭有辭矣,何懼?且夫合諸侯以崇德也,會而列奸,何以示後嗣?夫諸侯之會,其德刑禮義,無國不記,記奸之位,君盟替矣。作而不記,非盛德也。君其勿許,鄭必受盟。俱七年。仲之識偉矣,而卒歸之。記奸之位,君盟替矣。嗚呼,此其所以為伯佐也歟? 傳:宰孔先歸,遇晉侯,曰:可無會也。齊侯不務德而勤遠略,故北伐山戎,南伐楚,西為此會也。東略之,不知西則否矣,其在亂乎!君務靖亂,無勤於行。晉侯乃還。伐戎伐楚,是桓公攘夷安夏之霸略,而宰孔乃以為譏,過矣。晉侯遽聽其言,不會而還,舍齊將何適乎?足見其昏憒矣。傳文其在亂乎,觀其文意,不應遽舍齊而言晉,蓋謂齊將在亂,而晉君宜務靖之耳。元凱乃謂戒獻公晉將有亂者,何也?豈以下文獻公卒而難作故邪?必不然矣。 經:冬,晉里克殺其君之子奚齊。十年春,晉里克弒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 傳:冬,十月,里克殺奚齊於次,書曰:殺其君之子,未葬也。荀息將死之,人曰:不如立卓子而輔之。荀息立公子卓以葬。十一月,里克殺公子卓於朝,荀息死之。君子曰:詩所謂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為也。荀息有焉。俱九年。 奚齊立乎其位矣。里克不言弒何?未成乎君也,特稱。君之子者,言君之所愛也。獻公狥私愛而貽禍於其子,里克不念君愛而殺之,皆罪也。卓亦非正而書弒者,逾年巳成乎君矣。荀息所死非正,而書其官者,息不明乎理而輕許獻公,可謂不謀其始。然不食其言而能死卓難,亦允臧厥終矣。無始而有終,亦聖人所不棄也,故書之,如及其大夫孔牧,傳所謂斯言之玷,不可為也。荀息有焉者,恐杜注謂有此詩人重言之義者近之。玩傳一則曰死之,一則曰有焉,皆許與之詞,以為譏之亦可,恐非傳意耳。 經:狄滅溫,溫子奔衛。 傳:春,狄滅溫,蘇子無信也。蘇子叛王即狄,又不能於狄,狄人伐之,王不救,故滅。蘇子奔衛。溫子爵,國巳姓,顓帝之裔孫,封於蘇,在今彰德府臨漳縣西二十里。其地南近衛,而東界於狄,故狄滅之。若司寇蘇公之後,則采邑在周畿內,即二十八年會溫之溫也,在今懷慶府南五十里。二地不同,傳文似巳混淆。杜注復護之,而明言忿生之後,誤矣。右彭山考據巳詳,的為可從。蓋一則以溫子而封於蘇,所謂巳姓之君也;一則以蘇子而食采於溫,所謂蘇忿生之後也。其人不同,其地亦異。假令溫果采邑,春秋豈肯書滅哉? 傳:秋,狐突適下國,遇大子。大子使登,仆而告之曰:夷吾無禮,余得請於帝矣,將以晉畀秦,秦將祀余。對曰:臣聞之,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君祀無乃殄乎?且民何罪,失刑乏祀,君其圖之。君曰:諾。吾將復請。七曰:新城西偏,將有巫者而見我焉。許之。遂不見。及期而往,告之曰:帝許我,罰有罪矣。敝於韓。俱十年。 狐突之子,實從重耳,意者重耳謀欲入國,而托於神怪以誑晉人歟?觀下文丕鄭如秦,而曰:君出,晉君臣納重耳,蔑不濟矣。則其謀非一日也。若許我伐罪、敝韓之說,又附會之詞耳。 傳:夏,揚、拒、泉、皋、伊、雒之戎,同伐京師,入王城,焚東門,王子帶召之也。秦、晉伐戎以救周。秋,晉侯平戎於王。十一年 彭山謂:帶召戎伐京師,天下之大變,而經可以不書乎?故秦、晉救周,平戎於王,管仲辭饗,皆非事實。 傳:黃人恃諸侯之睦於齊也,不共楚職,曰:自郢及我九百里,焉能害我?夏,楚滅黃。據穀梁,管仲死而楚滅黃,則仲當卒於十一年,而左氏於滅黃之下復載管仲平戎之說,此古史所以於十五年而後紀仲之卒也。然以理論之,榖梁為近,蓋仲存,無不救黃之理。 傳:冬,齊侯使管夷吾平戎於王,使隰朋平戎於晉。王以上卿之禮饗管仲,管仲辭曰:臣賤有司也。有天子之二守國高在,若節,春秋來承王命,何以禮焉?陪臣敢辭。王曰:舅氏,余嘉乃勛,應乃懿德,謂督不忘,往踐乃職,無逆朕命。管仲受下卿之禮而還。君子曰:管氏之世祀也,宜哉!讓不忘其上。詩曰:愷悌君子,神所勞矣。十二年。 管氏之世祀,以其有匡世之功也,豈為一讓哉?舍其大而舉其小,何居?彭山謂平戎辭饗,皆非事實,巳見前說。 傳:十三年春,齊侯使仲孫湫聘於周,且言王子帶事畢,不與王言。歸復命,曰:未可。王怒未怠,其十年乎?不十年,王弗召也。齊侯使湫並言子帶事,湫使事畢,委曲致桓之命,可矣,而弗言,何也?且王怒未怠,或可以覘知,必十年而召,曷從知之?左氏以後事而書,此不自知其誣也。 經:秋,八月,辛卯,沙鹿崩。 傳:晉卜偃曰:期年將有大咎,幾亡國。十四年。按私考以沙鹿土山,在今大名府城東,其西衛地,東齊地,北狄地,當三界之間,故不系之國。杜注以為晉地,非也。蓋是時尚未屬晉,據此,則既非晉地,殃咎無關於晉,而卜偃何以有是言耶?蓋左氏生於戰國,三家分晉之後,止知沙鹿為晉地,因明年戰韓之役,故以沙鹿之崩為咎徵,托於卜偃而有是言也。 傳:十六年春,隕石於宋,五隕,星也。六鷁退飛,過宋都,風也。 周內史叔興聘於宋,宋襄公問焉曰:是何祥也?吉凶焉在?對曰:今茲魯多大喪,明年齊有亂,君,將得諸侯而不終。退而告人曰:君失問。是陰陽之事,非吉凶所生也。吉凶由人,吾不敢逆君故也。五石、六鷁隕飛於宋,此為宋之咎徵明矣。齊、魯何與焉?襄公有問叔興盍,對曰:星隕為石,貴而即賤之象;鷁飛退行,欲進不能之象。祥異在宋,君當其應,五與六,或者其年數乎?君其慎之。如此,則宋公有所惑動,未可知也。今乃泛及三國,又退而告人曰:是陰陽之事,非吉凶所生也。是前後乖錯,何所適從乎? 經:十有七年春,齊人、徐人伐英氏。夏,滅項。 秋,夫人姜氏會齊侯於卞。九月,公至自會。 書公至自會,非齊止公也。止公即書至自齊矣。淮之會何久乎?桓公與諸侯謀事也。春遣人伐英氏矣,夏遣人滅項矣,皆以威楚也。遲遲至秋而後散。蓋桓公擁諸國之兵以為重,及其歸也,道經於魯,姜氏邀而會之,非為公故,特犯禮耳。 傳:惠公之在梁也,梁伯妻之。梁嬴孕,過期,卜招父與其子卜之,其子曰:將生一男一女。招曰:然。男為人臣,女為人妾,故名男曰圉,女曰妾。及子圉西質,妾為宦女焉。後世緣此,遂以一男一女同乳為不祥,豈其然哉? 經:夏,滅項。 傳:師滅項。 淮之會,公有諸侯之事,未歸而取項,齊人以為討,而止。公俱十七年。滅項,左氏以為魯,然。杜注謂汝陰項縣,即今陳州項城縣,去魯頗遠,間以宋、陳無緣滅之。彭山疑是東平之須城,須乃項之訛也。然須城,注家以為即句須,又非項矣。唯公谷謂齊滅之,經文承上文齊人伐英氏,故滅項,不再言齊人也。然項去齊亦遠,考地誌,項與南頓相鄰,疑亦楚之與國,滅項即所以威楚矣。公榖之說近是。蓋內諱滅為取,未有直言滅者。胡傳以為公在會,季孫為之,故不諱滅,非也。是時季友巳卒,子無佚嗣位,並不見經傳,幼而未能執政可知。況祿未去公室,雖襄仲、臧文仲用事,豈有無公命而擅滅一國之理?公榖之說可信明矣。 經:衛人伐邢。 傳:秋,衛人伐邢,以報菟圃之役。於是衛大旱,卜有事于山川,不吉。寧莊子曰:昔周飢,克殷而年豐。今邢方無道,諸侯無伯,天其或者欲使衛討邢乎?從之,師興而雨。十九年。寧莊子其可謂逢君之惡者矣。縱偶值師興而雨,亦不當紀之以啟佞也。 經:宋人、齊人、楚人盟於鹿上。 傳:宋人為鹿上之盟,以求諸侯於楚,楚人許之。公子目夷曰:小國爭盟,禍也。宋其亡乎?幸而後敗。桓公合諸侯以攘楚,而宋襄藉楚以求諸侯,此其所以敗也。小國爭盟為禍,目夷斯失言矣。 經: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於盂,執宋公以伐宋。十二月,癸丑,公會諸侯盟於薄,釋宋公。 傳:秋,諸侯會宋公於盂,子魚曰:禍其在此乎!君欲巳甚,其何以堪之!於是楚執宋公以伐宋。冬,會於薄以釋之。俱二十年。 宋公求諸侯於楚,而楚許之,蓋知宋公之愚而戲侮之,故會於盂而執之伐之,若待嬰兒然。同會諸侯,一聽其所為,非獨畏楚,亦疾宋公之愚妄耳。然楚子止欲辱宋君,非欲亡宋也,故從諸侯盟以釋之。春秋列序諸侯,而以同執宋公為文,不使夷狄之君得專執中國之盟主也。若曰宋公不德,而求諸侯於夷,輕犯眾怒而共執之雲耳;其釋之也,歸重於魯,若曰非我公出會諸侯,宋公之釋未有期也。 傳:楚人伐宋以救鄭。宋公將戰,大司馬固諫曰:天之棄摘久矣,君將興之,弗可赦也巳。弗聽。二十二年。大司馬之言,狂人之言也。何以使其君聽?大司馬即子魚也。或稱司馬,或稱大司馬,左氏法也。例見前。孔父固諫,猶力爭也。即非二十七年公孫固,杜注誤。 經:冬,十有一月,耜子卒。 傳:耜成公卒,書曰子,耜,夷也。不書名,未同盟也。凡諸侯同盟,死則赴以名,禮也。赴以名,則亦書之,不然則否,辟不敏也。二十三年。杞實伯爵,今稱子者,耜伯自貶損,隆從子也。當時小國事大國,供役繁重,齊桓主霸,小國願自隆以從簡者聽之,故杞降稱子,不供伯貢矣。春秋據實書之,非以行夷禮之故。其不名者,史失之耳,非為未同盟也。左氏自知此例之難通,故又雲赴以名,雖未同盟,亦書名。不然,雖同盟亦不名,亦見其周章而自相矛盾矣。 傳:辛丑,狐偃及秦、晉之大夫盟於郇。壬寅,公子入於晉師。丙午,入於曲沃。丁未,朝於武宮。戊申,使殺懷公於高梁。不書,亦不告也。 重耳入,而圉奔高梁,是也。而謂公子使人殺懷公,非矣。以臣弒君,大惡也,而經有弗書者乎?如曰君無道也,為伯主諱也,亦當以晉弒其君書之矣。且晉文明達,從臣皆賢,圉巳出奔,身巳朝廟,大事定矣,乃復欲親負弒君之名以立於人上乎?蓋圉之不君,人所共惡,既竄高梁,則為匹夫而人思殺之矣。當時不知者,或疑其出於文公之使,左氏誤信傳聞而有此說也。 傳:鄭之入滑也,滑人聽命,師還,又即衛。鄭公子士泄、堵俞彌帥師伐滑,王使伯服、游孫伯如鄭請滑。鄭伯怨惠王之入而不與厲公爵也,又怨襄王之與衛滑也,故不聽王命而執二子。王怒,將以狄伐鄭,富辰諫曰:云云,不奉王命而執其使者,何疑於討?但不當以狄耳。富辰止宜告以天子將有討於鄭,命諸侯可也。若使狄人有功,則適以滋患,而申言狄患之可畏如此,庶幾王之或聽也。乃舍此不言,止言親親之道,而斷然以鄭為不可伐,何以釋王之怒而使之從乎? 經:夏,狄伐鄭。冬,天王出居於鄭。 傳:秋,頹叔、桃子奉大叔以狄師伐周,大敗周師,獲周公忌父、原伯、毛伯、富辰。王出適鄭,處於汜。 據左氏,則狄之伐鄭,乃王怒鄭而使之也,則鄭固王之所惡矣,柰何避內難而出居所惡之國乎?此一疑也。狄伐鄭則書之,以狄伐天子,比鄭大矣,乃沒而不書,此又不可以不告不書例之也。此二疑也。據經文,則狄自伐鄭,非王所使,王出止避內難,非干狄伐周也。不知左氏得於傳聞,何與聖經牴牾如此。 傳:鄭子華之弟子臧出奔宋,好聚鷸冠。鄭伯聞而惡之,使盜誘之。八月,盜殺之於陳、宋之間。君子曰:服之不衷,身之災也。詩曰:彼巳之子,不稱其服。子臧之服不稱也夫。詩曰:自詒伊戚,其子臧之謂矣。夏書曰:地平天成,稱也。巳上俱二十四年。 初,子華謀叛,子臧蓋與聞焉者,鄭伯欲殺之久矣,然不明其罪而請之於宋,乃托以冠故而行盜賊之計,不其左乎?作史者復舍其本而論其末,至引夏書,益無謂矣。 傳:秦伯師於河上,將納王。狐偃言於晉侯曰:求諸侯莫如勤王,諸侯信之,且大義也。晉侯辭秦師而下。三月甲辰,次於陽樊。右師圍溫,左師逆王。夏四月,丁巳,王入於王城,取大叔於溫,殺之於隰城。戊午,晉侯朝王,王享醴,命之宥,請隧,弗許,曰:王章也。未有代德而有二王,亦叔父之所惡也。與之陽樊、溫、原、攢茅之田。晉於是始啟南陽。 趙木訥疑晉文無納王之事,有則春秋必書天王歸於京師矣。此據經文似有理。然自此至狩河陽,竟無歸京之文,而忽然出狩,亦難解矣。要之,晉文及諸從臣皆明智,既欲修霸業,豈有不知勤王為先,如狐偃所云者耶?故首納王,次帖楚,二大事既舉,而人心服,霸功定矣。然春秋不書者,屬辭以為諸侯勤王不書,必無功而後書,是亦一說也。詳圍郊下。 經: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 傳:秋,秦、晉伐鄀,楚斗克屈。禦寇以申、息之師戍摘密。秦人過析隈,入而系輿人以圍摘密,昏而傳焉,宵坎血加書,偽與子儀、子邊盟者。摘密人懼,曰:秦取析矣!戌人反矣。乃降秦師。秦師囚申公子儀、息公子邊以歸。楚令尹子玉追秦師,弗及,遂圍陳,納頓子於頓。俱二十五年。 圍國,大事也,非重兵不可。子玉追秦,當用輕兵,豈能遂圍陳乎?且圍陳納頓,楚有素謀,安得以為遂事也。 傳:甲午,至於衡雍,作王宮於踐土鄉。役之。三月,鄭伯如楚致其師。為楚師既敗而懼,使子人九行成於晉。晉欒枝入盟鄭伯。五月丙午,晉侯及鄭伯盟于衡雍。丁未,獻楚俘於王,駟介百乘,徒兵千。鄭伯。傳王用平禮也。巳酉,王享醴,命晉侯宥。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內史叔興父策命晉侯為侯伯,賜之大輅之服,戎輅之服,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秬鬯一,鹵,虎賁三百人,曰:王謂叔父,敬服王命,以綏四國,糾逖王慝。晉侯三辭從命,曰:重耳敢再拜稽首,奉揚天子之丕顯休命。受策以出,出入三覲。踐土,鄭地也。 三傳有天王下勞之說,而木訥非之,謂天王居鄭,未有歸京之書,即尚在鄭矣,何下勞之有?彭山亦以為然。蓋既無納王之事,則自無下勞之事矣。余以為納王圖,霸者之所必先,而下勞亦當時事勢之所宜有,然遣上公行禮可矣,至天王親行,不太卑屈乎?故春秋沒而不書,為王諱之也。 傳:初,楚子玉自為瓊弁玉纓,未之服也。先戰,夢河神謂已曰:畀余,余賜女孟諸之麋,弗致也。大心與子西使榮黃諫,弗聽。榮季曰:死而利國,猶或為之,況瓊玉乎?是糞。土也,而可以濟師,將何愛焉?弗聽。出,告二子曰:非神敗令尹,令尹其不勤民,實自敗也。 子玉之敗,?賈知之久矣,論之詳矣。楚王亦不許其戰,懼其將僨師也,豈河神能作祟哉?今乃以弗致瓊玉為詞,此特巫覡之見耳。末雖歸之不勤民自敗,然其意實謂河神為之也。 經:天王狩於河陽。壬申,公朝於王所。 傳:溫之會,晉侯召王,以諸侯見,且使王狩。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訓。故書曰:天王狩於河陽,言非其地也,且明德也。壬申,公朝於王所。巳上俱二十八年。 召王之事,彭山以為無有。余信然其說。蓋是時晉文方仗義尊王,鼓動天下人心,溫去王都百里耳,豈不能身率在會諸侯,往朝於王,而反為逆理之召耶?蓋晉文將以諸侯見於天子,天子聞之,慮燕享勞賜之煩重,乃托搜狩之名,會諸侯於河陽。彭山以為必舉宣王會諸侯於東都,因田狩以講武之故事者,得之。當時或誤傳晉文召王,左氏據之以釋經文,繆矣。河陽,榖梁以為即溫也。按地誌,溫即溫縣,河陽即今孟縣,相去十里耳。先儒或以狩為巡狩,夫子託詞也。夫河陽本畿內,而安可謂巡於方岳耶?夫子作春秋,但據實以見是非,何假託之有? 經:夏,六月,會王人、晉人、宋人、齊人、陳人、蔡人、秦人盟於翟泉。 傳:夏,公會王子虎、晉狐偃、宋公孫固、齊國歸父、陳轅濤塗、秦小子憖盟於翟泉,尋踐土之盟,且謀伐鄭也。卿不書,罪之也。在禮,卿不會公、侯,會伯、子男可也。據經文,內不稱公,王朝稱人,列國稱人,此會全是微。者耳。蓋尋踐土之盟,出襄王之意,而晉文恐重煩諸侯,故請皆以微者行之。春秋重王室,輯睦諸侯,故書。而左氏好生事端,欲加之罪,乃謂王子虎私會列卿而公親行,故諱內而人諸卿以見貶,可謂誤矣。 經:冬,介葛盧來。 傳:介葛盧聞牛鳴,曰:是生三犧,皆用之矣。其音雲。問之而信,俱二十九年。 世或有通鳥獸音者,而此載葛盧之言,則妄也。何以明之?牛之生子,豈能自記其數,而又知其皆用為犧乎?蓋介君挾邪術而知三犧之用,故借牛鳴發之,以神其說耳。 經: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猶三望。 傳:非禮也。禮不卜常祀而卜,其牲曰牛,卜日曰牲。牲成而卜郊,上怠慢也。望,郊之細也。不郊亦無望可也。三十一年。 木訥云:魯之郊,自惠公請之,周,雖有其制而未敢用,僖公晚年始首行之。此說是也。若郊為常祀,行之已久,則史克頌僖公,必不以郊祀為夸,而曹劌諫莊公觀社,亦必不曰天子祀上帝,諸侯會之受命矣。春秋書郊九,非卜不從則牛傷,著天之不容僭也。惟成公末年辛丑用郊,則懼其卜之不從,乃不卜而強用之,又以九月,尤非禮之甚矣。三望,季氏以為泰山、河海是也。猶者,可巳而不巳之詞。 傳:冬,晉文公卒。庚辰,將殯於曲沃,出絳,柩有聲如牛,卜偃使大夫拜,曰:君命大事,將有西師過軼,我擊之,必大捷焉。三十二年。 柩有聲如牛呴,大異也。卜偃恐國人怪之,士心遄怠。蓋時已聞秦密謀,故因柩聲以作士氣耳。元凱之說亦然。 經:夏四月,辛巳,晉人及姜戎敗秦師於殽。 據左氏,是役晉襄親行,墨衰禦寇,法當書晉子不曰。子而曰人,為襄諱也。秦穆聞晉文之喪,志窺中國,謀鄭入滑,目中巳無晉矣,非殽之捷,晉霸不可繼矣。敗之誠得策也,然遣偏師邀而覆之可矣。墨衰臨戎,大變古禮,則非也。聖人重其得繼伯之道,不欲見其非也,故人之,若以輕師往敗之然者,所以許襄也。直書敗秦師,若曰其曲在秦,故以大眾而見敗於微者,所以惡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