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春秋左氏贅言 · 讀春秋左氏贅言卷之一

荊溪後學王升著, 同邑後學吳騤校。 隱公 傳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繼室以聲子,生隱公。宋武公生仲子。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為魯夫人,故仲子歸於我。生桓公而惠公薨,是以隱公立而奉之。 據傳所云,聲子繼室,而後仲子歸,則仲子又聲子之次矣。聲子序既在前,生子又早,則息姑之立正也,何為又奉軌乎?豈不以仲子有文在手乎?夫手文偶或成字者有之,若整然曰為魯夫人,豈有此理?蓋左氏因後仲子之賵,及考仲子之宮,又誤以夫人子氏薨為仲子,求其說而不得,從而為之辭。 經元年春,王正月。 傳元年春,王周正月。不書即位,攝也。元年者,人君即位之始年也。不曰一而曰元,猶歲首之月,不曰一而曰正,皆謹始之義也。此義昉於三代以前,蓋史冊之通稱久矣。 春王正月者,左氏以為周正月是也,考之經所書可知已。加王於正者,示諸侯尊奉正朔之意,蓋列國之史皆然,非直魯史也。公羊謂為大一統者得之,而或雲夫子所加者,恐未必然耳。然則時可無改乎?曰:時與月俱者也,改月則改時矣。 諸侯奉天子正朔而私攺元,可乎?天子之元通乎天下,諸侯之元施於國中,亦禮之常也。如朝覲、會盟、聘問、請昏、告喪,凡境外交際之類,皆奉天子之元行之,若蒸嘗搜狩之類,舉於國中者,則用本國之元耳。所以然者,人君擅一國之名寵,以為社稷臣民主,其尊亞於天子。苟新君立而不為改元,非所以一耳目,定民志,杜覬覦也。 況國必有史官,紀一國之事,每一君立,則累數其年,以書其行跡,不可上冒天子之年,以紊一公之事也。故雖朝會昏喪行於境外,本奉天子之元者,亦各以本國之年書之,紀事之體則然也。 夫新君定位於柩前,何不遂行即位之禮而改元乎?一年不可二君也,故國君未逾年不改元,不稱爵而稱子,猶未成乎君也。必逾年正月始行即位之禮,而攺元始得稱爵,成乎為君,禮之正也。 然或有他故,汲汲然即位改元於舊君之年者,其改元之詞,必曰以來歲某甲子為元年,則史官但仍其來歲之元年,而不復追書其即位,此禮之變也,亦以見其違於禮矣。如隱公之不書即位,左氏以為桓幼而攝也。夫隱、桓俱非正嫡,而息姑長則宜君者也,何攝之有? 當時大臣,蓋有因惠公之愛少子而利乎立幼也,乃倡為子以母貴之邪說,諸大夫弗是也,共扳隱而立之,故急於即位,不待逾年,以成乎為君。桓既不得立,則始倡邪說者,必為之辭曰:彼姑攝之雲耳,不久當還之少君矣。故桓公惑之,而卒動於惡。此邪說之貽禍也。 左氏不察而輕信浮言,遂以為攝,誤矣。或曰:春秋不書即位者四君,隱、閔、僖則似各有故矣。莊公正嫡,國中無變,亦不逾年而即位改元,何也?夫文姜之行,播於眾口,國人多疑莊非桓出也。春秋別嫌明微,為特書子同生以白之矣。當時慶父其庶兄也,狡險窺伺,乘桓之弒,將為奪嫡之計可知巳。莊公懼而汲汲於即位,此理勢之必至也,而又何疑乎?問者曰:不書即位者,即位於歲前也。此說出齊履謙氏,似近理矣。然不逾年而即位者,於經亦別有據乎?曰:有之。 宣公時,齊侯使國佐來聘,惠公之喪未逾年也;成公時,鄭伯伐許,襄公之喪未逾年也,而二君儼然稱爵而成乎為君,非即位於歲前之明徵耶? 傳夏,四月,費伯帥師城郎,不書,非公命也。 左氏謂城郎不書,非君命也。蓋謂公不與聞,費伯自城之耳,豈有興大工而君不與聞者?杜氏見其不通,乃謂史之策書,皆由君命,非君所命則不得書。若然,則君自為史,是非善惡,唯君所為,其說愈不通矣。詳左氏此條及下文新作南門不書,皆以見公之攝位而群臣不服,雖興大工而不稟命,無非欲證成隱之為攝,而不自知其不可通也。 傳初,鄭武公娶於申,曰武姜,生莊公及共叔叚。莊公寤生驚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惡之,愛共叔叚,欲立之。 婦人之愛少而憎長者有之矣,以為因寤生被驚而惡之,則誣也。人固未有生子而不知者,假令寤生誠有之,則為無災無害大矣,而反見惡乎?此蓋因其名為寤生,而俚下之人傳為笑訕,左氏猥拾其說而記之耳。信如其說,則曹伯名終生者,乃其母巳終而後生乎? 經夏五月,鄭伯克叚於鄢。 傳大叔完聚,繕甲兵,具卒乘,將襲鄭,夫人將啟之。公聞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帥車二百乘以伐京。京叛大叔叚,叚入於鄢。公伐諸鄢。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書曰:鄭伯克叚於鄢。叚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稱鄭伯,譏失教也。謂之鄭志,不言出奔,難之也。 叚之為鄭莊公弟與否,皆不可知。叔于田之詩,不足為據,但曰克叚於鄢,則其上必有或伐、或圍、或稱弟、或稱公子,於惠公之末簡,至此,直蒙上文而止謂之克耳。 春秋斷自隱公元年,則前文截去,不得復載。然目鄭伯以克,則國君親帥大眾既久而後克之,亦足以見叚之怙強倚險而勝之之難也。左氏緣克之一字,遂生如許議論,雖未必得實,亦足以為惡養天倫者之儆戒矣。 經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 傳緩且子氏未薨,故名。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贈死不及屍,吊生不及哀,豫凶事,非禮也。按榖梁氏以仲子為孝公之妾,惠公之母,此說是也。何以明之?以僖公、成風之禭例之,則知之矣。 仲子之卒,當在惠公之末年,惠公尊崇其母,故告於天子而求寵焉。平王弱而寡識,當時必有以妾母不當加禮者。王不欲重違魯侯之意,遲回至於期年,而後使歸賵,失禮之中又失禮矣。書曰惠公仲子,見重在惠公,若惠公之母云爾,非兼賵也。左氏以為豫凶事,尤謬。豈有人未死而豫賵之理?渠蓋不知二年夫人子氏薨為隱公之妻,而妄意子氏之為仲子也,故其曲說如此。 傳冬,十月,庚申,改葬惠公。公弗臨,故不書。惠公之薨也,有宋師,大子少,葬故有闕,是以攺葬。衛侯來會葬,不見公,亦不書。 攺葬先君,重事也,春秋豈有不書之理?隱親為惠公之子,豈有不臨父葬之理?假令隱為攝乎,則攺葬亦攝主行事耳,安得而不臨?衛侯果來會葬,公無不見之理,春秋亦無不書之理。左氏之好誣甚矣。按此條亦為證隱公攝位而設。觀其曰大子少,葬故有闕,是以太子為主,隱公不得而主之也。曰改葬惠公,公弗臨,是公不得與攺葬也。曰衛侯來會葬,不見公,是鄰國之君不齒公為諸侯也。凡欲以尊大子而輕攝主耳。不知桓非大子,而隱非攝主,徒為紛紛之論,而弗稽於理,吁可怪哉! 傳新作南門不書,亦非公命也。 新作南門不書,本無其事也。左氏以為非公命。公為一國之主,大興工役而不與聞,是果何人命之乎?杜氏謂公不命書者尤謬。 經公子益師,卒 傳眾父卒,公不與小斂,故不書日。右俱元年 益師之卒,舊史原無,曰聖人固不得而強益之也。左氏曲生義例,謬矣。 經三月庚戍,天王崩。夏,四月,辛卯,君氏卒。 傳夏,君氏卒,聲子也。不赴於諸侯,不反哭於寢,不袝於姑,故不曰薨;不稱夫人,故不言葬;不書姓為公,故曰君氏。 二傳以為尹氏,是也。左氏因君氏之誤而曲為之說,甚矣。然尹氏之卒,上屬王崩,必有關於天下之故者。蓋此人在平王之世,內執國柄,外結諸侯,恣行巳意,而王不得有為者。假令不死,雖有英辟,莫可如何,況平王崩而幼孫嗣乎?聯書卒於王崩之下,春秋為嗣王幸之也。 傳鄭武公、莊公為平王卿士,王貳於虢,鄭伯怨王,王曰:無之。故周、鄭交質。王子狐為質於鄭,鄭公子忽為質於周。王崩,周人將畀虢公政。四月,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秋,又取成周之禾。周、鄭交惡。君子曰:信不由中,質無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禮,雖無有質,誰能間之?苟有明信,澗溪沼沚之毛,苹蘩薀藻之菜,筐筥錡釜之器,潢污行潦之水,可薦於鬼神,可羞於王公。而況君子?結二國之信,行之以禮,又焉用質?風有采蘩、采苹,雅有行葦、泂酌,昭忠信也。右俱三年 交質交惡,事或有之,而作史者立文如是,其何以垂教,是夷天王於列國也乎?且不傷周之微弱,惡鄭之不臣,而區區於信質是論,安取於君子? 經九月,考仲子之宮,初獻六羽。 傳九月,考仲子之宮,將萬焉。公問羽數於眾仲,對曰:天子用八,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夫舞所以節八音而行八風,故自八以下。公從之,於是初獻六羽,始用六佾也。五年 榖梁子曰:禮,庶子為君,為其毋築宮,使公子主其祭,於子祭於孫,止仲子者,惠公之母,隱孫而修之,非隱也。其說近矣。然喪服小記又有妾祔於妾祖姑之說,則妾母之祭未必止於孫也。意者築宮之事,唯庶子為君得為之,於孫則否。隱孫而修宮,非禮也,而傳榖梁之說者,有舛誤歟?雖然,春秋非為築宮書也,為初獻六羽書也。 前乎此者,為妾母築宮舊矣,未有用樂。舞者,故公以羽數為問。及觀眾仲之對,則知天子禮樂,惠公雖請之平王,而史角止之,卒未敢行也。或以為成王之賜,伯禽之受者,誤矣。夫六羽施之夫人可也,施之妾母,不可也。隱公欲成其父志,而追崇庶祖母過禮,春秋之所謹也,故特起考宮之文,而以初獻六羽示譏。自是妾母築宮獻羽,春秋不復書矣。 經七年春,滕侯卒。 傳不書名,未同盟也。凡諸侯同盟,於是稱名,故薨則赴以名,告終稱嗣也。以繼好息民,謂之禮經。 凡他國之君卒,得書於冊者,來赴也。赴未有不名者,豈論同盟不同盟乎?然則何以不名?伊川以為闕文是也。 傳四月甲辰,鄭公子忽如陳逆婦媯。辛亥,以媯氏歸。甲寅,入於鄭。陳針子送女,先配而後祖。針子曰:是不為夫婦,誣其祖矣,非禮也,何以能育?八年。 杜氏謂鄭忽不先告祖廟而逆婦,乃先逆婦而後告祖,故曰先配後祖。此為左說與儀禮不合,故遷就而回護之如此,非正論也。然儀禮三月廟見之說,亦似太迂,晦翁以月字乃日字之誤者近之,故家禮曰:三曰廟見。 經九年三月癸酉,大雨震雷。庚辰,大雨雪。 傳春,王三月,癸酉,大雨霖,以震,書,始也。庚辰,大雨雪,亦如之。書時,失也。凡雨自三曰以往為霖,平地尺為大雪。 正月而震雷,非時失常也。雨與雪,常事爾,何以書?雨至逾三曰,雪至平地尺,可謂大矣,大則非常矣。據傳文癸酉始雨曰也,則自癸酉以至庚辰皆霖雨,而庚辰又大雪,仍前雷震。夫霖雨七日,而又大雪以雷,其為變異滋甚。 經十年春,王二月,公會齊侯、鄭伯於中丘。六月壬戍,公敗宋師於菅。辛未,取郜,辛巳取防。 傳六月戊申,公會齊侯、鄭伯於老桃。壬戍,公敗宋師於菅。庚午,鄭師入郜,辛未,歸於我。庚辰,鄭師入防,辛巳,歸於我。君子謂鄭莊公於是乎可謂正矣。以王命討不庭,不貪其土,以勞王爵,正之體也。 鄭取郜、防而歸於我,此事未可信。據經書公敗宋師,取郜取防,則公自敗宋而自取二邑也。傳蓋因下文書宋人入鄭而不報魯,故以為鄭得二邑歸之魯。假令如此,亦為後曰欲專有許地,而先以利啖魯耳。然則鄭莊公可謂挾詐矣,何正之有? 經秋,七月壬午,公及齊侯、鄭伯入許。 傳七月,公會齊侯、鄭伯伐許,壬午,遂入許。許莊公奔衛。齊侯以許讓公,公弗敢受,乃與鄭人。鄭伯使許大夫百里奉許叔以居東偏,曰:寡人惟是一二父兄,不能共億,其敢以許自為功乎?寡人有弟,不能和協,而使糊其口於四方,其況能久有許乎?吾子其奉許叔以撫柔此民也。使公孫獲處許。西偏,曰:凡而器用財賄,無置於許。我死,乃亟去之。吾先君新邑於此,王室而既卑矣,周之子孫日失其序。夫許,大岳之胤也,天而既厭周德矣,吾其能與許爭乎?君子謂鄭莊公於是乎有禮。 禮,經國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後嗣者也。許無刑而伐之,服而舍之,度德而處之,量力而行之,相時而動,無累後人,可謂知禮矣。十一年 入其國,逐其君,而僅以東偏處其弟,又使鄭大夫處西偏以監之,其為計深矣。徒喋喋然欲以口辯蓋其無忌憚之操,此無禮之甚者也。左氏以為知禮,何居? 讀春秋左氏贅言一卷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