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坡書傳 [標點本] · 書傳卷十九

宋蘇軾撰 周書 呂刑第二十九 呂命穆王訓夏贖刑,作呂刑。 穆王命呂侯作此書。史記作「甫侯」。堯、舜之刑,至禹明備。後王德衰而政煩,故稍增重積累世之漸,非一人之意也。至周公時,五刑之屬各五百。周公非不能改以從夏,蓋世習重法而驟輕之,則奸民肆而良民病矣。及成、康刑措,穆王之末,奸益衰少,而後乃敢改也。周禮之刑二千五百,穆王之三千,雖增其科條,而入墨、劓者多,入宮、辟者少也。贖者,疑赦之罰耳。然訓刑必以贖者,非贖之鍰數,無以為五刑輕重之率也。如今世徒流皆折杖,非以杖數折,不知徒流增減之率也。呂刑、孝經、禮記皆作甫刑,說者謂呂侯後封甫,詩之申甫是也。惟呂命王享國百年,耄荒,度作刑以詰四方。 刑必老者制之,以其更事而仁也。「耄荒度作刑」者,以耄年而大度作刑,猶禹曰「予荒度土功」。度,約也,猶漢高祖約法三章也。 王曰,若古有訓,蚩尤惟始作亂,延及於平民,罔不寇賊,鴟義奸宄,奪攘矯虔。 炎帝世衰,蚩尤作亂,黃帝誅之。自蚩尤以前,未有以兵強天下者。「鴟義」,以鷙殺為義,如後世所謂俠也。矯,詐。虔,劉也。凡民為奸者,皆祖蚩尤。 苗民弗用靈,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殺戮無辜,爰始淫為劓、刵、㭬、黥,越茲麗刑並制,罔差有辭。 蚩尤既倡民為奸,苗民又不用善,但過作劓鼻、刵耳、㭬竅、黥面、殺戮五虐之刑,而謂之法。苟麗於法者,必刑之,並制無罪,不復以冤訴為差別,有辭無辭,皆刑之也。自苗民以前,亦未有作五虐之刑者,故舉此二人,以為亂始。民興胥漸,泯泯棼棼,罔中於信,以覆詛盟。 人無所訴,則訴於鬼神。德衰政亂,則鬼神制世,民相與反覆詛盟而已。 虐威庶戮,方告無辜於上。上帝監民,罔有馨香德刑,無德刑之香也, 發聞惟腥。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報虐以威,遏絕苗民,無世在下。 皇帝,堯也。分北三苗,遷其君於三危。乃命重黎,絕地天通。 民瀆於詛盟祭祀,家為巫史。堯乃命重黎授時勸農,而禁淫祀,人神不復相亂,故曰「絕地天通」。重黎即羲和也。罔有降格, 號之亡也。有神降於莘,蓋此類也。 群後之逮在下,明明榧常,鰥寡無蓋。 自諸侯以及其臣下,皆修明人事而輔常道,故鰥寡無蔽塞之者。 皇帝清問下民,鰥寡有辭於苗 國無政。天子欲聞民言,豈易得其實哉?故政清而後民可問也。 德威惟畏,德明惟明。 非德之威,所謂虐也。非德之明,所謂察也。 乃命三後,恤功於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 失禮則入刑。禮、刑一物也。折,折衷也。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種,農殖嘉穀。三後成功,惟殷於民。殷,富也。 士制百姓於刑之中,以教祗德。士,皋陶也。 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於四方,罔不惟德之勤。故乃明於刑之中,率乂於民榧彝。典獄非訖於威,惟訖於富。訖,盡也。威,貴有勢者,乘富貴之勢以為奸,不可以不盡法。非盡於威,則盡於富。其餘貧賤者,則容有所不盡也。 敬忌,罔有擇言在身。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修其敬畏,至於口無擇言,此盛德之士也。何以貴之於典獄?曰:獄,賤事也,而聖人盡心焉。其德入人之深,動天地,感鬼神,無大於獄者,故盛德之士,皆屑為之。皋陶遠矣,莫得其詳,如漢張釋之、於定國、唐徐有功,民皆自以為不冤,其不信之信,幾於聖與仁者,豈非口無擇言、身無擇行之人哉?若斯人者,將與天合德,子孫其必有興者,非「自作元命,配享在下」而何?漢楊賜辭廷尉之命曰:「三後成功,惟殷於民。」皋陶不與焉,蓋吝之也。書蓋以為「惟克天德,自作元命」者,何吝之有?此俗儒妄論也。或然之,不可以不辨。 王曰:「嗟,四方司政典獄,非爾惟作天牧。 為天牧民,非爾而誰? 今爾何監?非時伯夷播刑之迪,其今爾何懲?惟時苗民匪察於獄之麗。 麗於獄輒刑之,不復察也。 罔擇吉人,觀於五刑之中,惟時庶威奪貨。 貴者以威亂政,富者以貨奪法, 斷制五刑,以亂無辜。上帝不蠲,降咎於苗。苗民無辭於罰,乃絕厥世。」 言當以伯夷為監,苗民為戒也。 王曰:「嗚呼!念之哉!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孫,皆聽朕言,庶有格命。 諸侯群臣,自其父行至於兄弟子孫,皆聽朕言,庶以格天命。 今爾罔不由慰日勤,爾罔或戒不勤。 獄非盡心力,不得其實,故無獄不以勤為主。由,用也。爾當用獄吏慰安之,而日愈勤者,不當用戒敕之,而終不勤者。 天齊於民,俾我一日,非終惟終,在人。刑獄非所恃以為治也,天以是整齊亂民而已。蓋使我為一日之用,非究竟要道也。可恃以終者,其惟得人乎! 爾尚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雖畏勿畏,雖休勿休。休,喜也。典獄者不可以冇所畏喜。 惟敬五刑,以成三德。」一人冇慶,兆民賴之,其寧惟永。三德,洪範三德也。以刑成德,王有慶,民冇利,則其安長久也。王曰:「吁!來,有邦有土,告爾祥刑。祥,善也。 在今爾安百姓,何擇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 罪非己造,為人所累曰及,秦漢之間謂之逮。此最為政者所當慎,故特立此法,謂之及。因有大獄,獄吏以多殺為功,以不遺支黨為忠,胥史皂隸以多逮廣係為利,故古者大獄有萬人者。國之安危,運祚長短,或寄於此,故曰何度非及。度其非同惡者,則勿逮可也。兩造具備,師聽五辭。 訟者兩至,則士聽其辭。 五辭簡孚,正於五刑。 簡,核也。孚,審慮也。簡孚而無辭,乃正五刑。 五刑不簡,正於五罰。罰,贖也。 五罰不服,正於五過。過失則當宥也。五過之疵,惟官,惟反,惟內,惟貨,惟來。其罪惟均,其審克之。 刑之而不服則贖,贖之而不服則宥,無不可者,但恐其有疵弊耳。官者,更為請求也。反者,報也,報德怨也。內,女謁也。貨,鬻獄也。來,親友往來者為言也。法當同坐,故曰其罪惟均。克,勝也,勝其非也。 五刑之疑有赦,五罰之疑有赦,其審克之。簡孚有眾,惟貌有稽。既簡且孚,眾證之矣。口服而貌不服,此必有故,不可以不稽也。無簡不聽。 初無核實之狀,則此獄不當聽也。具嚴天威。 所以如此者,畏天威也。 墨辟疑赦,其罰百鍰,閱實其罪。 刻其顙而涅之曰墨,六兩曰鍰。劓辟疑赦,其罰惟倍,閱實其罪。 截鼻為劓,倍之為二百鍰。 剕辟疑赦,其罰倍差,閱實其罪。 刖足曰剕,倍之又半之,為五百鍰。 宮辟疑赦,其罰六百鍰,閱實其罪。 宮,淫刑也。男子腐,婦人閉。 大辟疑赦,其罰千鍰,閱實其罪。 大辟,死刑也。五刑疑則入罰,不降相因,古之制也。所謂疑者,其罪既閱實矣,而於用法疑耳。 墨罰之屬千,劓罰之屬千,剕罰之屬五百,宮罰之屬三百,大辟之罰其屬二百。 墨、劓、剕、宮、辟,皆真刑也。罰者,罰應贖者也。屬,類也。凡五刑五罰之罪,皆分門而類別之也。五刑之屬三千, 周禮五刑之屬二千五百,而此三千,孝經據而用之,是孔子以夏刑為正也。上下比罪, 比,例也。以上下罪參驗而立例也。無僭亂辭。 僭,差也。亂辭,辭與情違者也。勿用不行。 立法必用眾人所能者,然後法行。若責人以所不能,則是以不可行者為法也。 惟察惟法,其審克之。察,我心也。法,國法也。內合我心,外合國法,乃為得之。 「上刑適輕下服,下刑適重上服。」 世或謂大罪法重而情輕則服下刑,此猶可也,不失為仁。若小罪法輕情重而服上刑,則不可。古之用刑者,有出於法內,無入於法外,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故知此說之非也。請設為甲乙以解此二言:甲初欲為強盜,既至其所,則不強而竊,當以竊法坐之,此之謂「上刑適輕下服」。乙初欲竊爾,既至其所則強,當以強法坐之,此之謂「下刑適重上服。刑貴稱罪,報其所犯之功,不報其所犯之意也。輕重諸罰有權。 一人同時而犯二罪,一罪應剕,一罪應劓,劓剕不並論,當以一重剕之而已。然是人所犯劓罪應刑,剕罪應贖,則刑之歟?抑贖之歟?蓋當其劓罪而贖其餘。何謂余?曰:劓之罰二百鍰,既刑之矣,則又贖三百鍰,以足剕罰五百鍰之數。以此為率,如權石之推移,以求輕重之詳,故曰輕重諸罰有權。 刑罰世輕世重,惟齊非齊,有倫有要。 穆王復古而不是古,變今而不非今,厚之至也。曰各隨世輕重而已。民有犯罪於改法之前,而論法於今日者,可復齊於一乎?舊法輕則從舊,今法輕則從今,任其不齊,所以為齊也。倫者,其例也;要者,其辭也。辭例相參考,必有以處之矣。 罰懲非死,人極於病。時有議新法之輕,多罰而少刑,恐不足以懲奸者,故王言罰之所懲,雖非殺之也,而民出重贖,已極於病,言如是亦足矣。 非佞折獄,惟良折獄,罔非在中。 佞,口給也。良,精也。辯者服其口,不服其心也。察辭於差, 事之真者,不謀而同。從其差者而詰之,多得其情。非從惟從,囹圄之中,何求而不得,固有畏吏甚者,寧死而不辯。故囚之言惟吏是從者,皆非其實,不可用也。 哀敬折獄,明啟刑書胥占,咸庶中正。 律令當令獄囚及僚吏明見相與占考之,庶幾共得其中正也。 其刑其罰,其審克之。獄成而孚。輸而孚, 輪不成也。囚無罪,如傾瀉出之也。孚,審慮也。成與不成,皆當與眾審慮也。其刑上備,有並兩刑。」 其上刑已有餘罪矣,則並兩刑,從一重論。 王曰:「嗚呼!敬之哉!官伯族姓。 呼其大官大族而戒之。朕言多懼。 民命之存亡,天意之喜怒,國本之安危在焉,不得不懼。 朕敬於刑,有德惟刑。今天相民,作配在下,明清於單辭。」民之亂,罔不中聽獄之兩辭。 欲濟民於險難者,當竭其中以聽兩辭也。 無或私家於獄之兩辭。獄貨非寶,惟府辜功,報以庶尤。永畏惟罰,非天不中,惟人在命。天罰不極,庶民罔有令政在於天下。 府,聚也;辜功,猶言罪狀也。古者論罪有功意,功其跡狀也。言獄貨非所以為寶也,但與汝典獄者聚罪狀耳。我報汝以眾罪,而所當長畏者,天罰也。非天不中,惟汝罪在人命也。天既罰汝不中之罪,則民皆咎我,我無復有善政在天下矣。 王曰:「嗚呼!嗣孫,今往何監?非德於民之中,尚明聽之哉!王耄矣,諸侯多其孫矣,自今當安所監,非以此德為民中乎?哲人惟刑。 古之哲人,無不以刑作德者。 無疆之辭,屬於五極,咸中有慶。無窮之聞,必由五刑,鹹得其中則有慶。五極,五常也。 受王嘉師,監於茲祥刑。」 嘉,善也。王所以能輕刑者,以民善故也。 書傳卷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