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坡書傳 [標點本] · 書傳卷十六

宋蘇軾撰 周書 立政第二十一 周公作立政。 周公若曰:「拜手稽首,告嗣天子王矣。」用咸戒於王曰:「王左右常伯、常任、准人、綴衣、虎賁。」周公曰:「嗚呼!休茲,知恤鮮哉!」周公率群臣進戒於王,贊曰:群臣皆再拜稽首,告天子今王矣,不可以幼沖自待。則進戒曰:「王左右有牧民之長曰常伯,有任事之公卿曰常任,有守法之有司曰准人。此三事之外,則有掌服器者曰綴衣,執射御者曰虎賁。此褻御也。」周公則戒之曰:非獨三事者當擇人,此褻御者亦當擇人也。能知憂此者,美哉鮮矣! 古之人迪惟有夏,乃有室大競,吁俊尊上帝。夏後氏之世,王室所以大強者,以求賢為事天之實也。 迪知忱恂於九德之行,乃敢告教厥後曰:拜手稽首後矣。曰:「宅乃事,宅乃牧,宅乃准,茲惟後矣。」 「事」,則向所謂常任也。牧,則向所謂常伯也。准,則向所謂准人也。一篇之中,所論宅、「俊」者,參差不齊,然大要不出是三者,其餘則皆小臣百執事也。古今學者解「三宅三俊」多不同,惟專以經訓經,庶得其正。書曰: 「迪知忱恂於九德之行。」是九德為三俊也。皋陶之九德,則箕子三德之詳者也,並三為一,則九德為三俊明矣。書曰:「宅乃事,宅乃牧,宅乃准。」是「事」也,「牧」也,「准」也,為三宅,所以宅三俊也。書曰:「流宥五刑, 五流有宅,五宅三居。」又曰:「茲乃三宅無義民。」此三宅所以宅五流也。人之有疾也,食而不藥不可,藥而不食亦不可。「三宅三俊」,如藥食之交相養,而不知食之養藥耶?藥之養食耶?所以宅三俊及所以宅五流者,皆曰三宅,如此而後經之言可通也。 謀面,用丕訓德,則乃宅人,茲乃三宅無義民。 謀面,謀其耳目所及者。言自近及遠,皆大訓我德,則可以宅三俊之人。既宅三俊,然後可以宅五流,凡民之無義而有罪者。 桀德惟乃弗作往任,是惟暴德,罔後。 書曰:「肆往奸宄。」是古者謂「流」為「往」也。桀之所往者,無罪之人,所任者,皆小人殘民者也。所往所任,皆出於暴德,是以無後。 亦越成湯陟,丕厘上帝之耿命,乃用三有宅,克即宅;曰三有俊,克即俊。嚴惟丕式,克用三宅三俊。其在商邑,用協於厥邑;其在四方,用丕式見德。 耿,光也。成湯既以升聞大治上帝之命,則以三宅去凶人。凶人各即其宅,然後宅俊。其所謂俊者,皆真有德者也,故曰三有俊,克即俊。殷人去凶而後用賢,夏後氏用賢而後去凶,各從當時之宜,要之二者相資而成也。禮曰:夏後氏先祿而後威,先賞而後罰;殷人先罰而後賞。蓋緣立政之文而立此言,不知聖人之賞罰,應物而作,無所先後也。湯惟嚴敬用宅俊,故能內協商邑,外以顯德於四方也。 嗚呼!其在受德暋,惟羞刑暴德之人,同於厥邦。乃惟庶習逸德之人,同於厥政。帝欽罰之,乃伻我有夏,式商受命,奄甸萬姓。 甸,治也。帝欽我而伐紂,使我有諸夏,法湯受命而治萬姓也。 亦越文王、武王,克知三有宅心,灼見三有俊心,以敬事上帝,立民長伯。 君子小人,各知其本心,去凶進賢,各得其實。 立政:任人、准夫、牧,作三事。 任人,常任也。准夫,准人也。牧,常伯也。此三事,皆大臣也。 虎賁、綴衣、趣馬、小尹。自此以下,皆小臣,或其遠外者。趣馬,掌馬也。小尹,小官之長也。左右攜仆。執持器物者。百司庶府。府庫藏吏也。大都小伯。 大都之伯,在牧人中矣,此其小伯也。藝人。執技以事上者。表臣百司。 表,外也。有兩百司,此其外者也。 太史、尹伯、庶常吉士。 太史,下大夫,掌六典之貳。尹伯、庶常吉士,皆當時小官。 司徒、司馬、司空、亞旅。六卿獨數其三,不及冢宰、宗伯、司寇者,周公以師兼冢宰,周公謂蘇忿生為蘇公,是蘇公以公兼司寇也。而宗伯則召公兼之歟?亞,其貳也,旅,其士也。卿在常任中矣,此言其亞旅而已。 夷微、盧、烝,三亳阪尹。 蠻夷之民,微、盧之眾,及三亳阪險之地,皆有尹正。湯始都亳,其後屢遷。所遷之地,皆有亳名,故曰亳。或曰蒙為北亳,谷熟為南亳,偃師為西亳。歷數此者,欲得其人也。文王惟克厥宅心, 能知君子小人之心。 乃克立茲常事司牧人,以克俊有德。 常任常伯,必以德選。不言准人者,容以才進也。 文王罔攸兼於庶言、庶獄、庶慎,惟有司之牧夫,是訓用違。庶獄庶慎,文王罔敢知於茲。 文王不識不知,順帝之則。其所知者,三宅三俊,去凶用賢之事而已。至於庶言,有司所下教令也。庶獄,獄訟也。庶慎,國之禁戒儲備也。文王皆不敢下侵有司之事,惟使有司牧夫訓治用命及違命者而已。 亦越武王,率惟敉功,不敢替厥義德,率惟謀從容德,以並受此丕丕基。 武王但撫存文王之功,不改其義德,而從其冇容之德也。 嗚呼!孺子王矣。繼自今,我其立政立事,准人、牧夫,我其克灼知厥若,丕乃俾亂 其心如其言是謂「若」。相我受民,助我所受民, 和我庶獄庶慎,時則勿有間之。 既灼知其心而後用,既用則勿以流言讒間之。 自一話一言,我則末惟成德之彥,以乂我受民。 道隱於小成,言隱於榮華。一話一言,聞斯行之,則不勝其弊。以其不勝弊而舉棄之,則所喪亦多矣。必受而繹之,末惟成德之彥,則不可以小道小言眩也。故一話一言,終必付之而後可。 「嗚呼!予旦已受人之徽言,咸告孺子王矣。 我受美言於人,不敢自有而獻之於王也。 繼自今,文子文孫,其勿誤於庶獄庶慎,惟正是乂之。心有邪正,事有是非,正心而求其理,未有不得也。 自古商人,亦越我周文王立政、立事、牧夫、准人,則克宅之,克由繹之,茲乃俾乂。 人有臨事而失其常,不如所期者,故已宅則復繹之者,紬繹其所已行之事也。 國則罔有立政用?人,不訓於德,是罔顯在厥世。繼自今立政,其勿以?人,其惟吉士,用勱相我國家。」 「勱」,勉也。何謂?人?賈誼賦曰:「鳳凰翔於千仞兮,覽德輝而下之。見世德之?微兮,遙增擊而去之。」是之謂?人。「今文子文孫,孺子王矣,其勿誤於庶獄,惟有司之牧夫。」夫周公尤以獄為憂,故此篇之終,特以囑司寇蘇公也。 其克詰爾戎兵,以陟禹之跡,方行天下,至於海表,罔有不服。 罔有不服,則兵初不用也。然不可以不用,而不以時詰治之, 以覲文王之耿光,以揚武王之大烈。嗚呼!繼自今後王立政,其惟克用常人。 人之才德長於此者,天下之所共推而不可易也,是之謂常人。如廷尉用張釋之、於定國,吏部尚書用山濤,度支用劉晏,此非常人乎? 周公若曰:「太史!司寇蘇公式敬爾由獄,以長我王國。茲式有慎,以列用中罰。」 春秋傳曰:「昔武王克商,使諸侯撫封,蘇忿生以溫為司寇。」此言其能敬用獄,以長王國,是為三公也。「列」者,前後相比,猶今之言「例」也。以舊事為比,而用其輕重之中者也。呼太史而告之者,欲書之於史,以為後世法也。 周官第二十二 成王既黜殷命,滅淮夷,還歸在豐,作周官。 殷未黜,淮夷未滅,則成王有所不睱。 惟周王撫萬邦,巡侯甸,四征弗庭,綏厥兆民。六服群辟,罔不承德。歸於宗周,董正治官。書曰:侯、甸、男、邦、采、衛。此周五服之名也。禹貢五服通畿內,周五服在王畿千里之外,並畿內為六服。董,督也。治官,治事之官也。 王曰:「若昔大猷,制治於未亂,保邦於未危。」曰:「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內有百揆四岳,外有州牧侯伯。庶政惟和,萬國咸寧。夏、商官倍,亦克用乂。 唐、虞官百而天下治,夏、商曷為倍之?德衰而政卑也。堯、舜官天下,無患失之憂,故任人而不任法,人得自盡也,故法簡官少而事省。夏、商家天下,惟恐失之,不敢以付人,人與法相持而行,故法煩官多而事冗。後世德愈衰,政愈卑,人愈不信,而一付之法,吏不敢任事,相倚以苟免,故法愈亂,官愈多,而事不舉。人主知此,則治一作幾。矣。 明王立政,不惟其官,惟其人。 明王觀唐、虞、夏、商之政,而知為國不在官多,而在得人,故官不必備也。今予小子,祗勤於德,夙夜不逮。仰惟前代時若,訓迪厥官。立太師、太傅、太保,茲惟三公,論道經邦,燮理陰陽。師、傅、保皆論道。國以道為經,以政事緯之,與刑無相奪倫,而陰陽和。 官不必備,惟其人。」少師、少傅、少保曰三孤。貳公弘化,寅亮天地,弼予一人。 孤,特也。此雖三公之貳,而非其屬官,故曰孤以重之。 冢宰掌邦治,統百官,均四海。政教禮刑,無所不掌。謂之邦治,而百官總己以聽焉。故冢宰為天官,必三公兼之,余卿或兼或特命。 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擾兆民。 司徒之職,如地之生物,富而能教之,故為地官。擾,馴也。 宗伯掌邦禮,治神人,和上下。司馬掌邦政,統六師,平邦國。 王者以禮樂治天下,政所從出,本於禮而成於政。和如天之春,萬物生焉,而盛於夏,故宗伯為春官,司馬為夏官。 司寇掌邦禁,詰奸慝,刑暴亂。 如秋之肅殺萬物,故司寇為秋官。 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時地利。 民各有居室,如冬之蓋藏,故司空為冬官。 六卿分職,各率其屬,以倡九牧。九州之牧也。阜成兆民。六年,五服一朝。 一朝,畢朝也。朝以遠近為疏數,六年而遍,五服畢朝也。 又六年,王乃時巡,考制度於四岳。諸侯各朝於方岳,大明黜陟。 夏、商以來,人主奉養日侈,供衛日廣,亦不能數巡守,故以五載為十二年也。 王曰:「嗚呼!凡我有官君子,欽乃攸司,慎乃出令,令出惟行,弗惟反。」 令出不善,知而改之,猶賢於不反也。然數出數改,則民不覆信上,雖有善令不行矣。故教以善令,非教其遂非也。 以公滅私,民其允懷。學古入官,議事以制,政乃不迷。春秋傳曰:「鄭子產鑄刑書,晉叔向譏之曰:昔先王議事以制,不為刑辟。」其言蓋取諸此也。先王人法並任,而任人為多,故律設大法而已。其輕重之詳,則付之人,臨事而議,以制其出入,故刑簡而政清。自唐以前,治罪科條,止於今律令而已。人之所犯,日變無窮,而律令有限。以有限治無窮,不聞其有所闕,豈非人法兼行,吏猶得臨事而議乎?今律令之外,科條數萬,而不足於用,有司請立新法者,日益而不已。嗚呼!任法之弊,一至於此哉! 其爾典常,作之師,無以利口亂厥官。 小人不利於用常法,常以利口亂政。蓄疑敗謀, 人主聞讒言,不即辨而藏之中,曰蓄疑敗謀,害政無大於此者。 怠忽荒政,不學牆面,蒞事惟煩。戒爾卿士,功崇惟志。未有志卑而功崇者。 業廣惟勤。惟克果斷,乃罔後艱。偷於初,必艱於終。 位不期驕,祿不期侈。恭儉惟德,無載爾偽。孟子曰:「恭儉豈可以聲音笑貌為哉!」 作德,心逸日休;作偽心勞日拙。居寵思危,罔不惟畏。弗畏入畏。推賢讓能,庶官乃和。不和政龐。 士無賢不肖,入朝見嫉,自有君臣以來病之矣。惟讓為能和,是以貴之。 舉能其官,惟爾之能;稱匪其人,惟爾不任。王曰:「嗚呼!三事三公也。暨大夫,敬爾有官,亂爾有政,以佑乃辟,永康兆民,萬邦惟無?。」 成王既伐東夷,肅慎來賀。 東夷,淮夷也,在周之東。肅慎,東北遠夷也。 王俾榮伯作賄肅慎之命。 國語曰:「文王諏於蔡、原,訪於辛、尹,重之以周、召、畢、榮。」豈此榮伯也與? 周公在豐,將歿,欲葬成周。公薨,成王葬於畢,告周公,作亳姑。 畢有文、武墓,葬公於畢,示不敢臣也。亳姑,蒲姑也。周公告召公,作將蒲姑,至此並告已遷歟?二篇亡。 君陳第二十三 周公既歿,命君陳分正東郊成周,作君陳。 君陳命於周公之後,畢公之前,必周之老臣也。鄭玄以為周公子,非也。畢公,成王之父師,弼亮四世,豈以周公之子先之?周公遷殷頑民於洛,不必遷舊人以宅新民也。洛人在內,殷人在郊,理必然也。分正者,畢命所謂「旌別淑慝,表厥宅里,殊厥井疆,俾克畏慕」也。 王若曰:「君陳,惟爾令德孝恭。惟孝友於兄弟,克施有政。命汝尹茲東郊,敬哉!昔周公師保萬民,民懷其德。往慎乃司,茲率厥常,懋昭周公之訓,惟民其乂。」我聞曰:至治馨香,感於神明。黍稷非馨,明德惟馨。 物之精華發越於外者,為聲色臭味。是妙物也,故足以移人,亦足以感鬼神。聖人以至治明德,比於馨香,有以也夫!荀悅有言:「君子以情用,小人以形用。」榮辱者,賞罰之精華。故禮教榮辱以加君子,化其情也;桎梏鞭朴以加小人,化其形也。君子不犯辱,況於刑乎?小人不忌刑,況於辱乎?若教化之廢,推中人而墜於小人之域;教化之行,引小人而納於君子之塗,此之謂也。 爾尚式時周公之猷訓,惟日孜孜,無敢逸豫。凡人未見聖,若不克見;既見聖,亦不克由聖。爾其戒哉!「爾惟風,下民惟草。 豈獨聖也?凡有求而未得也,無所容其愛,既得則愛衰,此人之情也。為人君者,不能顯諸仁,藏諸用,凡所以治民之具,畢用而常陳,則民狎而玩之矣。故教之惟風,下民惟草,德復有妙於風者乎! 圖厥政,莫或不艱。有廢有興,出入自爾師虞,庶言同則繹。 有所興廢出納,皆咨於眾以度之,眾言同則繹之。孔子曰:巽語之言,能無悅乎?繹之為貴。 爾有嘉謀嘉猷,則入告爾後於內,爾乃順之於外。曰:斯謀斯猷,惟我後之德。嗚呼!臣人咸若時,惟良顯哉!」臣謀之而君能行,此真君之德也,豈待其順之於外云爾也哉?成王之言此者,非貪臣之功,實欲歸功於臣,以來眾言也。 王曰:君陳,爾惟弘周公丕訓,無依勢作威,無倚法以削。寬而有制,從容以和。殷民在辟,予曰辟,爾惟勿辟;予曰宥,爾惟勿宥,惟厥中。有弗若於汝政,弗化於汝訓,辟以止辟,乃辟。 辟而不能止辟者,勿辟也。 狃於奸宄,敗常亂俗,三細不宥。 狃,習也。常者,國之舊法;俗者,民之所安。而敗亂之,害政之尤。故此三者,所犯雖小,亦不可宥也。 爾無忿疾於頑,無求備於一夫。必有忍,其乃有濟;有容,德乃大。有殘忍之忍,有容忍之忍。春秋傳曰:「州吁阻兵而安忍。」此殘忍之忍。孔子曰:「小不忍則亂大謀。」此容忍之忍也。古今語皆然,不可亂也。成王指言「三細不宥」,則其餘皆當宥之。曰「必有忍,其乃有濟」者,正孔子所戒「小不忍則亂大謀」者也。而近世學者,乃謂當斷不可以不忍。忍所以為義,是成王教君陳果於刑殺,以殘忍為義也。夫不忍人之心,人之本心也,故古者以不忍勸人,以容忍勸人也,則有之矣,未有以殘忍勸人者也。不仁之禍,至六經而止,今乃析言誣經以助發之,予不可以不論。 簡厥修,亦簡其或不修;進厥良,以率其或不良。惟民生厚,因物有遷。違上所命,從厥攸好。爾克敬典在德,時乃罔不變,允升於大猷。惟予一人,膺受多福,其爾之休,終有辭於永世。 書傳卷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