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坡書傳 [標點本] · 書傳卷十四

宋蘇軾撰 周書多士第十六 成周既成,遷殷頑民,周公以王命誥,作多士。 惟三月,周公初於新邑洛,用告商王士。王若曰:爾殷遺多士,弗吊,旻天大降喪於殷。我有周佑命,將天明威,致王罰,敕殷命終於帝。肆爾多士,非我小國敢弋殷命。弋,取也。 惟天不畀,允罔固亂,弼我。我其敢求位? 固,讀如「推亡固存」之固。信哉!天之固治而不固亂也。不固亂,所以輔我,我豈敢求之哉? 惟帝不畀,惟我下民秉為,惟天明畏。 秉,持也。帝既不畀殷矣,則民皆持為此說,曰:天將降威於殷也。我聞曰:上帝引逸。引,去也。故逸者,則天命去之也。 有夏不適逸,則惟帝降格,向於時夏。 夏之先王,不往從放逸之樂,故上帝格向之。 弗克庸帝,大淫泆有辭。 此桀也。淫泆且有辭飾非也。惟時天罔念聞。 雖有飾非之辭,帝不聽也。 厥惟廢元命,降致罰,乃命爾先祖成湯革夏,俊民甸四方。甸,治也。 自成湯至於帝乙,罔不明德恤祀。亦惟天丕建,保乂有殷。殷王亦罔敢失帝,罔不配天其澤在今後嗣王,誕罔顯於天,矧曰其有聽念於先王勤家?誕淫厥泆,罔顧於天顯民祗。惟時上帝不保,降若茲大喪。惟天不畀不明厥德,凡四方小大邦喪,罔非有辭於罰。 言天不畀紂,使不明於德,凡小大邦為紂所刑喪者,皆有辭於罰,不暇也。 王若曰:爾殷多士,今惟我周王丕靈承帝事。 言我周文王、武王皆繼行大事。 有命曰割殷,告敕於帝。 將有割殷之事,必先告正於天而後行,曰將有大正於商是也。 惟我事不貳適,惟爾王家我適。 我有事於四方,曷嘗有再舉而後定者乎?故曰:「惟我事不貳適。」貳適,再往也。惟於伐殷,則觀政而歸,己而再往,是我先王不忍滅商之意也。故曰「惟爾王家我適」。不申言貳適者,因前之辭也。 予其曰:惟爾洪無度,我不爾動,自乃邑。予亦念天即於殷大戾,肆不正。 今三監叛,予惟曰:此乃汝大無法,非予爾動,變起於爾邑。予亦念天命不可不征,即於其首亂罪大者而誅之。謂殺武庚、管叔也。肆不正者,言其餘不盡繩治也。 王曰:「猷!告爾多士,予惟時其遷居西爾。洛邑在故殷西南。 非我一人奉德不康寧,時惟天命。無違。朕不敢有後,無我怨。 既遷爾於洛,乃安居,無後命矣。 惟爾知,惟殷先人有冊有典,殷革夏命。」 言湯之革夏,其故事皆在典冊,爾所知也。今爾又曰:夏迪簡在王庭,有服在百僚。 夏臣之有道者,湯皆選用為近臣,在王庭,其可以任事者,則為百僚。而今不然,以為怨。 予一人惟聽用德,肆予敢求爾於天邑商。 我知用德而已,爾乃與三監叛,我豈敢求爾於商邑而用之乎?予惟率肆矜爾。 循湯故事而矜赦汝,則可。非予罪,時惟天命。王曰:「多士,昔朕來自奄,予大降爾四國民命。我乃明致天罰,移爾遐逖,比事臣我宗多遜。」東征誅三監及奄,遷四國民於遠。當此時,爾協比以事我宗臣多遜,不違也。 王曰:「告爾殷多士,今予惟不爾殺,予惟時命有申。今朕作大邑於茲洛,予惟四方罔攸賓,亦惟爾多士,攸服奔走臣我多遜。 我惟不忍爾殺,故申明此命爾。我所以營洛者,以四方諸侯至而無所容,亦為爾等服事奔走臣我多遜,而無所居故也。 爾乃尚有爾土,爾乃尚寧干止。干,事也;止,居也。 爾克敬,天惟畀矜爾;爾不克敬,爾不啻不有爾土,予亦致天之罰於爾躬。今爾惟時宅爾邑,繼爾居,爾厥有干有年於茲洛。爾小子乃興,從爾遷。」 汝能敬天安居,汝子其有興者,非遷洛何從得之?殷人之怨,不在王庭百僚,故成王以此答其意也。 王曰,又曰:「時予乃或言,爾攸居。」 王言爾子孫當有顯者,殷人喜而記之。異日,王告之曰:「及爾子孫之顯,是時我當復言之於爾所居。」信其言以大慰之也。非一日之言,故以「又曰」別之。無逸第十七周公作無逸。 周公曰:嗚呼!君子所其無逸。先知稼穡之艱難,乃逸,則知小人之依。 舊說先知農事之艱難,乃謀逸豫,非也。周公方以逸為深戒,何其謀逸之亟也?蓋曰王當先知稼穡之道為艱難,乃所以逸樂,則知小人之所依怙以生者,知此則不妨農時,不奪民利,不盡民力也。 相小人,厥父母勤勞稼穡,厥子乃不知稼穡之艱難。雖農夫之子,生而飽煖,則不知艱難,而況王乎?以訓王無忘太王、王季、文、武之勤勞王業也。「乃逸,乃諺,既誕,否則侮厥父母曰:昔之人無聞知。」戲侮曰諺,大言曰誕。信哉!周公之言也。曰:昔之人無聞知,至於今,閭巷田裡之民,有不令子弟,猶皆相師為此言也,是蟣虱螻蟻,周公何誅焉?而載於書曰以戒成王也。人君欲自恣於逸樂者,必先詆娸先王,戲玩老成;而小人譸張為幻者,又勸成之。韓非之言曰:堯之有天下也,堂高三尺,采椽不斲,茅茨不剪,雖逆旅之宿,不勤於此矣。冬日鹿裘,夏日葛衣,粢糲之食,藜藿之羹,飲土匭,啜土鉶,雖監門之養,不觳於此矣。禹鑿龍門,通大夏,疏九河,曲九防,決停水致之海,股無胈,脛無毛,手足胼胝,面目黧黑,遂以死於外,葬於會稽,雖臣虜之勞,不烈於此矣。然則天子所以貴於有天下者,豈欲苦形勞神,自取逆旅之宿,口食監門之養,手持臣虜之作哉?此不肖人之所勉,非賢者之所務也。此其論豈不出於昔之人無聞知也哉?其言至淺陋,而世主悅之。故韓非一言,覆秦殺二世如反掌。自漢以來,學者雖鄙申、韓不取,然世主心悅其言而陰用之。小人之欲得君者,必私習其說,或誦言稱舉之,故其學至於今猶行也。予是以具論之。 周公曰:嗚呼!我聞曰:昔在殷王中宗,嚴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祗懼,不敢荒寧。肆中宗之享國,七十有五年。中宗,太戊也。此書方論享國之長短,故先言享國之最長者,非世次也。 其在高宗,時舊勞於外,爰暨小人。作其即位,乃或亮陰,三年不言。其惟不言,言乃雍。 雍,和也。以其久不言之故,言則天下信之, 不敢荒寧,嘉靖殷邦,至於小大,無時或怨。肆高宗之享國,五十有九年。高宗,武丁也。 其在祖甲,不義惟王,舊為小人。作其即位,爰知小人之依,能保惠於庶民,不敢侮鰥寡。肆祖甲之享國,三十有三年。祖甲,太甲也。 自時厥後,立王生則逸。生則逸,不知稼穡之艱難,不聞小人之勞,惟耽樂之從。自時厥後,亦罔或克壽。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四三年。周公曰:「嗚呼!厥亦惟我周太王、王季,克自抑畏。文王卑服,即康功、舊功。 康功,安人之功。田功,農功也。 徽柔懿恭,懷保小民,惠鮮鰥寡。鮮貧乏者。自朝至於日中昃,不遑暇食,用咸和萬民。文王不敢盤於游田,以庶邦惟正之供。 言不以庶邦貢賦供私事也。文王受命惟中身。 文王九十七而終,即位之年四十七,厥享國五十年。 令德之主,欲其長有天下以庇民,仁人之意,莫急於此。此周公所以身代武王也。」人莫不好逸欲,而其所甚好者生也。以其所甚好,禁其所好,庶幾必信,此無逸之所為作也。然猶不信者,以逸欲為未必害生也。漢武帝、唐明皇豈無欲者哉?而壽如此矣。夫多欲而不享國者,皆是也。漢武、明皇十一而已,豈可望哉?飲酖食野葛必死,而曹操獨不死,亦可效乎?使人主不壽者五:一曰色,二曰酒,三曰便辟嬖佞,四曰台榭游觀,五曰田獵。此五者,無逸之所諱也。既困其身,又困其民,民怨咨籲天,此最害壽之大者。予欲以惡衣食,遠女色,卑宮室,罷游田,夙興勤勞,以此五物者,為人主永年之藥石也。 周公曰:「嗚呼!繼自今嗣王,則其無淫於觀、於逸、於游、于田,以萬民惟正之供。無皇曰:今日耽樂。乃非民攸訓,非天攸若,時人丕則有愆。」 以百日之憂,而聞一日之樂,疑若可許也。然周公不許,防其漸也。曰:「此非所以訓民順天也,言此者,必有大咎。無若殷王受之迷亂,酗於酒德哉!」 酗者,用酒而怒,輕用兵刑也。 周公曰:「嗚呼!我聞曰:古之人猶胥訓告,胥保惠,胥教誨,民無或胥譸張為幻。此厥不聽,人乃訓之,乃變亂先王之正刑,至於小大民否則厥心違怨,否則厥口詛祝。」譸,狂也。張,誕也。變名易實以眩觀者曰幻。古之人相與訓戒者,其言皆切近明白,世之所共知者也。若曰:「不殺為仁,殺為不仁,薄斂為有德,原賦為無道。」此古今不刊之語,先王之正刑也。及小人為幻,或師申、韓之學,或誦六經以文奸言,則曰:多殺所以為仁也,厚斂所以為德也。高台深池,女色畋游,皆不害霸,此理之必不然。而其學之有師,言之有章,世主多喜之,此之謂幻。幻能害壽,以其能怨詛也。 周公曰:嗚呼!自殷王中宗及高宗,及祖甲,及我周文王,茲四人迪哲。 古之哲王,莫不如此,而專言四人,此四人尤以此顯於世也。 厥或告之曰:小人怨汝詈汝。則皇自敬德。厥愆,曰:朕之愆。允若時。不啻不敢含怒。此厥不聽,人乃或譸張為幻,曰:「小人怨汝詈汝。則信之。則若時,不永念厥辟,不寬綽厥心,亂罰無罪,殺無辜。怨有同,是叢於厥身。」 人不怨讒者,而怨聽者。 周公曰:「嗚呼!嗣王其監於茲!」 書傳卷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