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坡書傳 [標點本] · 書傳卷十二

宋蘇軾撰 周書康誥第十一 成王既伐管叔、蔡叔,以殷余民封康叔,作康誥、酒誥、梓材。康叔封,文王子,封為衛侯。 惟三月哉生魄,周公初基作新大邑於東國洛,四方民大和會。侯、甸、男邦、采、衛百工播民和,見士於周。百工,百官也。播民和,布法也。周禮:正月之吉,始和布治於邦國都鄙。諸侯來朝,公行師從,故見士於周。周公咸勤,皆勞來之。乃洪大誥治。 自「惟三月哉生魄」至此,皆洛誥文,當在洛誥「周公拜手稽首」之前。何以知之?周公東征二年,乃克管、蔡,即以殷余民封康叔。七年而復辟,營洛在復辟之歲,皆經文明甚。則封康叔之時,決未營洛。又此文終篇初不及營洛之事,知簡編脫誤也。 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 孟,長也。康叔,成王叔父,而周公弟,謂之孟侯」則可,謂之小子則不可。且謂武王為寡兄,此豈成王之言?蓋周公雖以王命命康叔,而其實訓誥皆周公之言也。故曰:朕其弟,小子封。 惟乃丕顯考文王,克明德慎罰,不敢侮鰥寡,庸庸,祗祗,威威,顯民 用可用,敬可敬,刑可刑,以治顯人。言敬鰥寡而治強御也。 用肇造我區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惟時怙冒,怙,恃也;冒,被也。 聞於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 殪,殺也。戎殷,比之戎虜也。 誕受厥命,越厥邦厥民,惟時敘。乃寡兄勖。肆汝小子封,在茲東土, 民與國皆敘,乃汝寡有之兄武王勖勉之力。言汝小子封,承文、武之澤,乃得列為諸侯也。 王曰:「嗚呼!封,汝念哉!今民將在祗遹乃文考,紹聞,衣德言。 遹,循也;紹,繼也。衣,服也。繼其所聞,而服行其德言也。 往敷求於殷先哲王,用保乂民。汝丕遠惟商耇成人,宅心知訓。別求聞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文王與殷先哲王及商耇成人之德,皆遠而易法,有以居。己而知訓矣,則更求殷以前古先哲王之道以安民也。 弘於天,若德裕乃身,不廢在王命。」 既求古聖賢,以弘大汝天性,順成其德,則汝身綽綽然有餘裕矣。然終不廢用天子之法令,此所謂雖有庇民之大德,而有事君之小心也。 王曰:「嗚呼!小子封,恫瘝乃身,敬哉!恫,痛也。瘝,疾也。常若有疾痛在身,不忘治也。 天畏榧忱,民情大可見,小人難保。往盡乃心,無康好逸豫,乃其乂民。」 天威可畏也,然可恃以安者,輔誠也。誠則天與之者可必矣。民歸有道,懷有德,其情大略可見也。然不可恃以安者,小人也。故盡心於誠,以求天輔,不可好逸豫以遠小人也。 我聞曰:怨不在大,亦不在小。惠不惠,懋不懋。怨無大小,不順不勉,皆足以致怨。 已!汝惟小子,乃服惟弘王應保殷民,亦惟助王宅天命,作新民。 服,事也。弘,廣也。應者,觀民設教也。作,治也。殷民,衛之舊民也。武庚之亂,征伐之餘,民流徙無常居,故康叔之國有新民也。新誅武庚,故命康叔曰:汝之事在廣天子之意,觀民設教,以保安殷民。又當助王宅天命,治新民也。方三監叛周之初,天命蓋岌岌矣。黜殷而封康叔,天命乃定。 王曰:「嗚呼!封,敬明乃罰。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終自作不典,式爾,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殺。乃有大罪,非終,乃惟眚災,適爾,既道極厥辜,時乃不可殺。」 近時學者解此書,其意以謂人有小罪,非過眚也。惟終成其惡,非詿誤也。乃惟自作不善,原其情,乃惟不以爾為典式,是人當殺之無赦。乃有大罪,非能終成其惡也,乃惟過眚,原其情,乃惟適爾,非敢不以爾為典式也,是人當赦之不可殺。信如此言,周公虐刑,殺非死罪,且教康叔以人之向背以為喜怒,而出入其生死也。法當死,原情以生之可也;法不當死,而原情以殺之可乎?情之輕重,寄於有司之手,則人人可殺矣。雖大無道嗜殺人之君,不立此法,而謂周公為之歟?吾嘗問之知法者,曰:此假設法也。周公設為甲乙二人皆犯死罪,而議其輕重也,甲之罪小於乙之謂也,非謂其罪不至死也。然其罪乃非眚災,而惟終之,乃惟自作不法,而曰法固當爾,如是者當據法殺之,不可讞也。乙之罪雖大,然非終之者,乃惟眚災適爾。適爾者,適會其如此也,是則真可讞也。末世法壞,違經背禮,然終無許有司論殺小罪之法,況使諸侯自以向背為喜怒,而專殺非死罪者歟?以今世之法考之,謀殺已傷,雖未殺,皆死,雖未傷而置人於必死之地亦死。斗殺、故殺,雖已殺而情可愍者,讞過失殺,雖已殺,皆贖。夫以未傷未殺而皆雲既殺,豈非小罪殺而大罪赦乎?豈可以非死罪為小罪也?所謂既道極辜者,是人之罪重情輕,盡道以責備,則信有大罪矣。而以常情恕之,則不可殺。孟子曰:「夫謂非其有而取之為盜者,是充類至義之盡也。」夫充類至義,則書之所謂盡道也。予恐後世好殺者,以周公為口實,故具論之。王曰:「嗚呼!封,有敘如此,則刑有敘也。時乃大明服。 春秋傳曰:乃大明服。」己則不明,而殺人以逞,不亦難乎?惟民其敕,懋和。敕,正也。 若有疾,惟民其畢棄咎。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乂。非汝封刑人殺人。 刑人殺人者,法也,非汝意也,無或刑人殺人。非汝封 雖非汝意,然生殺必聽汝,不可使在人也。 又曰:「劓刵人,無或劓刵人。」 劓,割鼻;刵,割耳也。言非獨生殺也,劓刵亦如此。其文略,蓋因前之辭也。 王曰:「外事,汝陳時臬。 德為內,政為外。臬,?也。凡政事,汝當陳此法以為限節也。司師,茲殷罰有倫。」 司,專也。專師此,則殷罰有倫矣。 又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於旬時,丕蔽要囚。」 要,獄辭也。服念至句,日為囚求生道也。求之旬日,而終無生道,乃可殺。 王曰:「汝陳時臬,事罰,蔽殷彝。」 汝陳此以限節事罰,以蔽殷之常法也。 用其義刑義殺,勿庸以次汝封。次,就也。 乃汝盡遜,曰:時敘,惟曰未有遜事。常自以為不足也。 已,汝惟小子,未其有若汝封之心,朕心朕德惟乃知。將有以深告之,故言我與汝相知如此。 凡民自得罪,寇攘奸宄,殺越人於貨,暋不畏死,越,顛越也;暋,強也。罔弗憝。憝,惡也。人無不惡之者。 王曰:「封,元惡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事,大傷厥考心;於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於弟弗念天顯,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於弟。惟吊茲,不於我政人得罪,天惟與我民彝大泯亂。」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罰,刑茲無赦,不率大戛。」 商紂之後,三監之世,殷人之父子兄弟以相賊虐為俗。周公之意蓋曰:孝友,民之天性也,不孝不友,必有以使之。子弟固有罪矣,而父兄獨無過乎?故曰:凡民有自棄於奸宄者,此固為元惡大憝矣,政刑之所治也。至於父子兄弟相與為逆亂,則治之當有道,不可與寇攘同法。我將誨其子曰:「汝不服父事,豈不大傷父心?又誨其父曰:此非汝子乎?何疾之深也?又誨其弟曰:長幼,天命也,其可不順?」又誨其兄曰:此汝弟也,獨不念先父母鞠養劬勞之哀乎?人非木石禽犢,稍假以日月,須其善心油然而生,未有不為君子也。我獨吊閔此人,不幸而得罪於三監之世,不得罪於我政人之手。天與我民五常之性,而吏不知訓,以大泯亂,乃迫而蹙之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罰,刑茲無赦。」則民將辟罪不暇,而父子兄弟益相忿疾,至於賊殺而已。後雖大戛擊痛傷之,民不率也。舜命契為司徒,曰:「敬敷五教,在寬。」寬之言緩也。五教所以復其天性,當緩而不當速也。矧惟外庶子訓人。禮曰:「庶子之正於公族者,教之以孝弟、睦友、子愛,明父子之義,長幼之序。」言治之以峻急,雖國君不能,況庶子乎? 惟厥正人,越小臣諸節。 正人,官長也。諸節,諸符節之吏也。 乃別播敷,造民大譽,弗念弗庸瘝厥君,時乃引惡,惟朕憝。 汝既不由此道,諸臣等又各出私意,以布教令,要一切之譽,不念人之不庸,以病厥君,如是長惡,我亦惡之矣。 已!汝乃其速由茲義率殺。亦惟君惟長,不能厥家人。汝若速用此道以率民,民不率則殺之,乃是汝為人君長,而不能治其家人也。 越厥小臣外正,惟威惟虐,大放王命,乃非德用乂。至於小臣,皆為威虐,放棄王命。此速由茲義率殺之致也。汝亦罔不克敬典,乃由裕民,惟文王之敬忌,乃裕民。曰:我惟有及。則予一人以懌。 居敬而行寬裕,先法文王之所敬畏,乃裕民。曰:「我惟有及。」緩之至也。欲速者惟恐不及。 王曰:封!爽惟民迪吉康。 明哉!民之迪于吉且安也。 我時其惟殷先哲王德,用康乂民,作求。 作求者,為民所求也。王弼曰:「無者求有,有者不求所與;危者求安,安者不求所保。」火有其炎,寒者附之。己苟安焉,則不寧方來矣,是之謂作求。 矧今民罔迪不適,不迪,則罔政在厥邦。 適,從也。矧今民無有道之而不從者,若聽其所為而莫之道,則是民為政也。 王曰:「封!予惟不可不監,告汝德之說,於罰之行。 德有說。說者,其理之謂也。易曰: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作德而不知其所以然之理,則其德若假貸然,非己有也。己且不能有,安能移諸人,此罰所以不行也。 今惟民不靜,未戾厥心,迪屢未同。爽惟天其罰殛我,我其不怨。惟厥罪無在大,亦無在多,矧曰其尚顯聞於天?」同,從也。戾,止也。今殷民不靜,其心無所止戾,道之而屢不從者,罪在我也。天其罰殛我明矣,我其敢怨。無曰我無罪,罪豈在大與多乎?言行之失,毫釐為千里,況其顯聞於天者乎? 王曰:「嗚呼!封,敬哉!無作怨,勿用非謀非彝,蔽時忱,丕則敏德。 非謀,不與眾謀者也。非彝,非故常者也。非謀非彝,事之危疑者也。忱,言所信者也。汝當以所信者決危疑,不當以危疑決所信也。 用康乃心,顧乃德,遠乃猷,裕。乃以民寧,不汝瑕殄。」汝惟寬裕,則民安,不汝瑕疵,亦不汝遠絕也。 王曰:「嗚呼!肆汝小子封,惟命不於常,汝念哉。無我殄享。無自絕天享也。明乃服命。明汝車服教令。高乃聽。聽於先王為高。 用康乂民。」王若曰:「往哉!封!勿替敬,典聽朕告,汝乃以殷民世享。」酒誥第十二 王若曰:明大命於妹邦。妹,沬也,詩所謂「沬之鄉矣」,在朝歌以北。俗化紂德,沈湎於酒,故以酒戒。乃穆考文王。文王於世次為穆。 肇國在西土,厥誥毖庶邦庶士,越少正、御事。少正,官之副貳也。朝夕曰:祀茲酒。 朝夕敕之,惟祭祀則用酒。惟天降命,肇我民,惟元祀。 酒行於天下,非小物細故也,故本之天。天始令民知作酒者,本為祭祀而已。 天降威,我民用大亂喪德,亦罔非酒惟行。越小大邦用喪,亦罔非酒惟辜。文王誥教小子,有正有事,無彝酒。彝,常也。有正,有所繩治也;有事,有所興作也。有正有事無常酒,容其飲於燕閒也。 越庶國,飲惟祀,德將無醉。因祭賜胙乃飲,猶曰以德自將無醉也。 惟曰:我民迪小子,惟土物愛,厥心臧,聰聽祖考之彝訓。越小大德,小子惟一。妹土嗣爾股肱,純其藝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長。肇牽車牛,遠服賈,用孝養厥父母。厥父母慶,自洗腆致用酒。庶士有正,越庶伯君子,其爾典聽朕教。爾大克羞耇惟君,爾乃飲食醉飽。丕惟曰:爾克永觀省,作稽中德。爾尚克羞饋祀,爾乃自介用逸。茲乃允惟王正事之臣。茲亦惟天若元德,永不忘在王家。純,大也。純其藝黍稷者,大修農事也。洗腆,逸樂之狀也。修,進也。羞耇惟君者,猶曰寡君之老也。介,副也。惟曰:我民迪於小子之教,懷土安居,嗇於用物,其心無惡,以聽祖考之訓。小大上下,德我小子如一。如妹土之民,皆竭其股肱之力,以繼其上之事。或大修農事,或遠服商賈,以養父母。父母洗腆自慶,則汝民可以飲食醉飽也。汝小子封,能自觀省,作稽中德,常有則於內,以察物至。又有耆老賢臣,可以代汝進饋於廟者,則汝亦可以此人自副,而休逸飲食醉飽。如此,則汝小子乃為王正事之臣,亦為天所順予元德之君,永世不忘矣。飲酒,人情之所不免,禁而絕之,雖聖人有所不能,故獨戒其沈湎之禍,而開其德飲之樂,則其法不廢。聖人之禁人也,蓋如此。 王曰:「封,我西土榧徂邦君、御事、小子,尚克用文王教,不腆於酒。」 徂,往也。我西土邦君,輔武王同往伐紂者,下至於其御事、小子,皆用文王教,不腆於酒。 故我至於今,克受殷之命。王曰:封!我聞惟曰,在昔殷先哲王,迪畏天顯小民,經德秉哲。自成湯咸至於帝乙,成王畏相。惟御事厥榧有恭,不敢自暇自逸,矧曰其敢崇飲?越在外服,侯、甸、男、衛、邦伯。越在內服,百僚、庶尹、惟亞、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罔敢湎於酒。不惟不敢,亦不暇。惟助成王德顯,越尹人祗辟。 「崇,聚也。宗工,大臣也。我聞惟曰:殷之先王,畏天道,顯民德,常德秉哲。」自成湯、太甲、太戊、祖乙、盤庚、武丁、帝乙七王,皆成德之王,皆畏敬其輔相。至於御事之臣,所以輔王者,皆恭敬不敢暇逸,況敢聚飲。至於外服諸侯,內服百僚,皆服事其大臣。至於百姓大族,居於閭里者,皆不湎於酒。不惟不敢,亦不暇,惟以助王之顯民德,及以助庶尹之祗厥辟也。 我聞亦惟曰:在今後嗣王酣身,厥命罔顯於民祗,保越怨不易。誕惟厥縱淫泆於非彝,用燕喪威儀,民罔不䀌傷心。惟荒腆於酒,不惟自息乃逸。厥心疾狠,不克畏死。辜在商邑,越殷國滅無罹。弗惟德馨香祀登聞於天,誕惟民怨。庶群自酒,腥聞在上。故天降喪於殷,罔愛於殷,惟逸。天非虐,惟民自速辜。 今後嗣王,紂也。祗,適也。䀌,痛也。紂酣樂其身,命令不下行於民本,以求慢易之樂也。然其德適足以為怨仇之保,未嘗樂易也。紂燕喪其威儀,望之不似人君,民莫不痛其將亡也。而猶荒湎不少休息,其心為酒所使,忿疾強狠,不復畏死。不醉而怒曰奰,明醉者常怒也。國君醉則殺人,士庶人則相殺,明酒之能使人怒也。紂之怒,至於殺其身而不畏。惟多罪逋逃,萃於商邑,上下沈湎,及殷之滅,此等能無罹乎?言與紂俱死也。天不聞明德之馨,但聞刑戮之腥,故天之降喪於殷,無所愛愍者,皆以其逸耳。非天之虐,殷人自速其辜也。 王曰:封,予不惟若茲多誥。古人有言曰:人無於水監,當於民監。今惟殷墜厥命,我其可不大監撫於時?撫,安也。 予惟曰:汝劼毖殷獻臣,侯、甸、男、衛。 劼,固也。堅固汝心,敬畏殷賢臣之在侯、甸、男、衛者。矧大史友、內史友。 當時二賢臣,封所友者。越獻臣百宗工 及汝之賢臣,與凡大臣百執也。矧惟爾事服休服采。 休,德也;采,事也;服休,以德為事者也;服采,以事為事者也。矧惟若疇圻父。 疇,誰也。司馬主封圻,曰圻父,所以訶問寇敵者。賈誼曰:「陳利兵而誰何?」薄違農父。 薄,近也;違,去也。司徒訓農敷五教,曰農父,去民最近也。若保宏父。 保,安也;宏,大也。司空斥大都邑曰宏父,以保安民居者定辟。 諸侯以定位為難,故春秋傳曰:「厚問定君於石子。」又秦伯謂晉惠公入而未定列,故周公戒康叔敬畏眾賢士,以定位也。矧汝剛制於酒。酒非剛者不能制。 「厥或誥曰:群飲,汝勿佚,盡執拘以歸於周,予其殺。」予其殺者,未必殺也。猶今法曰當斬者,皆具獄以待命,不必死也。然必立死法者,欲人畏而不敢犯也。群飲,蓋亦當時之法,有群聚飲酒,謀為大奸者,其詳不可得而聞矣。如今之法,有曰夜聚曉散者皆死罪,蓋聚而為妖逆者也。使後世不知其詳,而徒聞其名,凡民夜相過者輒殺之,可乎?舊說以為群飲者,周人則殺之,殷人則勿殺也。民同犯一罪,而殺其一,不殺其一,周人其肯服乎?民群飲則死,公卿大夫群飲,可不誅乎?不誅吏,則無以禁民,吏民皆誅,則桀、紂之虐,不至於此矣。皆事之必不然者,予不可以不論。 又惟殷之迪諸臣惟工乃湎於酒,勿庸殺之,姑惟教之,有斯明享。乃不用我教辭,惟我一人弗恤,弗蠲乃事,時同於殺。此謂凡湎於酒而不為他大奸者也。不擇殷、周,而周公特言殷者,蓋為妺邦化紂之德,諸臣百工皆沉湎,而況民乎?故凡湎於酒者,皆可教不可殺,不分殷、周也。「有斯明享」者,哀敬之意,達於民,如達於神也。如此,豈復有不用命者乎?若我初不知恤此,不潔治其事,則是陷民於死,同於我殺之也。 王曰:「封,汝典聽朕毖,勿辯乃司民湎於酒。」 禁之難行者,莫若酒,周公憂之深矣,故卒告之曰:「汝既常聽用我所畏慎者,又當專建一司,以察沉湎。」若以泛責群吏,而不辯其司,禁必不行矣。或曰:自漢武帝以來至於今,皆有酒禁,刑者有至流,賞或不貲,未嘗以少縱,而私釀終不能絕也。周公獨何以禁之?曰:周公無所利於酒也,以正民德而已。甲、乙皆笞其子,甲之子服,乙之子不服,何也?甲笞其子,而責之學,乙笞其子而奪之食,此周公所以能禁酒也。 書傳卷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