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坡書傳 [標點本] · 書傳卷六

宋蘇軾撰 夏書甘誓第二 啟與有扈戰於甘之野,作甘誓。 史記:有扈,禹之後,其國扶風雩縣是也。國語曰:夏有觀、扈,周有管、蔡。以比管、蔡兄弟之國也。甘,扈之南郊也。大戰於甘,乃召六卿。 天子六師,其將皆命卿。 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 王者各以五行之德王,易服色及正朔。」孔子曰:「行夏之時,自舜以前,必有以建子、建丑為正者。有扈氏不用夏之服色、正朔,是叛也。故曰威侮五行,怠棄三正。 天用勦絕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罰。左不攻予左,汝不恭命;右不攻於右,汝不恭命。 左,車左也,主射。右,車右,執戈矛。攻,治也。 御非其馬之正,汝不恭命。」 春秋傳曰:楚許伯御樂伯,攝叔為右,以致晉師。樂伯曰:吾聞致師者,左射以菆。攝叔曰:吾聞致師者,右入壘,折馘執俘而還。是古者三人同一車,而御在中也。車六馬,兩服、兩驂、兩?,各任其事,御之正也。王良曰:「吾爲之範我馳驅,終日而不獲一;為之詭遇,一朝而獲十。」此所謂御非其馬之正也。 用命,賞於祖;不用命,戮於社。 孔子曰:「當七廟、五廟無虛主。」師行,載遷之主以行,無遷廟則以幣,曰主命。故師行有祖廟也。武王伐紂,師度孟津,有宗廟,有將舟。將舟,社主在焉,故師行有社也。戮人必於社,故哀公問社,宰我對以戰慄。予則孥戮汝。 戮及其子曰孥。堯、舜之世,罰弗及嗣。武王數紂之罪曰:罪人以族。孥戮非聖人之事也。言孥戮者,惟啟與湯,知德衰矣。然亦言之而已,未聞真孥戮人也。 五子之歌第三 太康失邦,太康,啟子也。昆弟五人,皆啟子。 須於洛涒,作五子之歌。須,待也。太康屍位,屍,主也。 以逸豫滅厥德,黎民咸貳。貳,攜貳也。乃盤游無度,盤,樂也。畋於有洛之表,洛表,水南也。夏都河北,而畋於洛南,言其去國之遠也。 十旬弗反。有窮后羿,因民弗忍,距於河。 有窮,國名。羿,其君也。春秋傳曰:「后羿自?遷於窮石。」忍,堪也。 厥弟五人,御其母以從,徯於洛之涒。 母徯焉而不歸,以著太康之不孝也。 五子咸怨,述大禹之戒以作歌。其一曰:「皇祖有訓: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寧。予視天下,愚夫愚婦,一能勝予,一人三失。」 皇祖,禹也。民可近者,言民可親近而不可疏也。不可下者,言民可敬而不可賤。若自賢而愚人,以愚視天下,則一夫可以勝我矣。一人三失者,失民則失天,失天則失國也。 怨豈在明?不見是圖。 怨不在大,當及其未明而圖之。予臨兆民, 十萬曰億,十億曰兆。 凜乎若朽索之馭六馬。為人上者,奈何不敬? 馭民若朽索之馭馬,不已過乎?曰:天下皆有所恃,民恃有司以安其身,有司恃天子之法以安其位。惟天子無所恃,恃民心而已。民心攜,則天子為獨夫,謂之朽索,不亦宜乎? 其二曰:「訓有之,內作色荒,外作禽荒,甘酒嗜音,峻宇雕牆。有一於此,未或不亡。」其三曰:「惟彼陶唐,有此冀方。陶唐,堯也。堯都平陽,舜都蒲坂,禹都安邑,皆在冀州。 今失厥道,亂其紀綱,乃底滅亡。」 大曰綱,小曰紀。舜、禹皆守堯之綱紀。 其四曰:「明明我祖,萬邦之君。有典有則,貽厥子孫。關石和鈞,王府則有。荒墜厥緒,復宗絕祀。」 關,通也。和,平也。緒,余也。古者有五權,百二十斤曰石,三十斤曰鈞。舉其二,則余可知矣。太史公曰:禹以聲為律,以身為度,左準繩,右規矩,知度、量、權、衡。凡法度之器,至禹明具,故曰:我祖有典法以遺子孫。凡法度之器,具在王府,而吾不能守以亡也。 其五曰:「嗚呼!曷歸?予懷之悲。萬姓仇予,予將疇依?鬱陶乎予心,顏厚有忸怩。弗慎厥德,雖悔可追。」 鬱陶,憤懣也。顏厚,色愧也。有,讀曰又。忸怩,心慚也。胤征第四 羲、和湎淫,廢時亂日。胤往征之,作胤征。羲、和,掌天地四時之官,堯時為四人。今此有國邑而以沈湎得罪,則一人而已。不知其何自為一也。按史記及春秋傳,晉魏絳、吳伍員言帝太康、帝仲康、帝相、帝少康四世事甚詳。蓋羿既逐太康,太康崩,其弟仲康立,而羿為政。仲康崩,其子相立。相為羿所逐,羿為家眾所殺,寒浞代之。浞因羿室,生澆及豷。使澆伐滅二斟,且殺相。相之後曰?,方娠,而逃於有仍,以生少康。少康復逃於有虞,虞思邑之於綸。少康布德,以收夏眾。夏之遺臣靡,收二斟之餘民,以滅浞而立少康。少康滅澆與豷,然後祀夏配天,不失舊物。以此考之,則太康失國之後,至少康祀夏之前,皆羿、浞專政僭位之年,如曹操之於漢,司馬仲達之於魏也。胤征之事,蓋出於羿,非仲康之所能專,明矣。羲、和,湎淫之臣也,而貳於羿,蓋忠於夏也。如王凌、諸葛誕之叛晉,尉遲迥之叛隋,故羿假仲康之命,以命胤侯而往征之。何以知其然也?曰:胤侯數羲、和之罪,至於殺無赦,然其實狀止於酣酒不知日食而已。此一法吏所辦耳,何至於六師取之乎?夫酒荒廢職之人,豈復有渠魁脅從之事,是強國得眾者也。孔子敘書,其篇曰羲、和湎淫,廢時亂日者,言其罪止於此也。曰胤往征之者,見征伐號令之出於胤,非仲康之命也。此春秋之法。曰:然則孔子何取於此篇而不刪去乎?曰:書固有非聖人之所取而猶存者也。孟子曰:「盡信書,不如無書。吾於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紂之眾既已倒戈,然猶縱兵以殺,至於血流漂杵,聖人何取焉?予於書見聖人所不取而猶存者二:胤征之挾天子令諸侯,與康王之誥釋斬衰而服袞冕也。春秋晉侯召王而謂之巡狩,孔子書之於策曰:「天王狩於河陽。」若無簡牘之記,則後世以天王為真狩也。胤征之事,孔氏必有師傳之說也,久遠而亡之耳。 惟仲康肇位四海,胤侯命掌六師。胤,國名。羲和廢厥職,酒荒於厥邑。胤後承王命徂征,告於眾曰:「嗟予有眾,聖有謨訓,明徵定保。先王克謹天戒,臣人克有常憲。」百官修輔,厥後惟明。明 征,猶書所謂庶征也。保,猶詩所謂天保也。羲和之罪,止於日食不知,故首引天事以誓之。 每歲孟春,遒人以木鐸徇於路。 孟春觀治象之法,徇以木鐸。此周禮小宰之事,而在夏則遒人之職也。遒之言聚也。木鐸,金口木舌也。昔者有文事則徇以木鐸,有武事則徇以金鐸。 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 工各執其事諫,如虞人之箴也。 其或不恭,邦有常刑。惟時羲和,顛覆厥德。沈亂於酒,畔官離次,官局所在曰次。倜擾天紀,倜,始也。擾,亂也。遐棄厥司。乃季秋月朔,辰弗集於房。瞽奏鼓,嗇夫馳,庶人走。 日月合朔於十二辰,今季秋之朔而不合於房,日食也。古有伐鼓用幣救日之事。春秋傳曰:惟正陽之月則然,余否。今季秋而行此禮,蓋夏禮與周異。漢有上林嗇夫。嗇夫,小臣。庶人,庶人之在官者。 羲和屍厥官,罔聞知,昏迷於天象,以干先王之誅。政典曰:先時者,殺無赦。不及時者,殺無赦。先後時罪之薄者,必殺無赦。非虐政乎?惟軍中法則或用之,穰苴斬莊賈是也。傳曰:「國容不入軍,軍容不入國。」此政典。夏之司馬法,止用於軍中。今無以加羲和之罪,乃取軍法一切之政,而為有司沈湎失職之罰,蓋文致其罪,非實事也。 今予以爾有眾,奉將天罰。爾眾士同力王室,尚弼予欽承天子威命。 曹操、司馬仲達、楊堅之流,討貳己者,未嘗不以王室為辭也。 火炎崑岡,玉石俱焚。天吏逸德,烈於猛火。殲厥渠魁,脅從罔治。舊染污俗,咸與維新。 玉石俱焚,言不擇善惡也。天吏之勢猛於火,故脅從染污,皆非其罪。言此者,以壞其黨與也。 嗚呼!威克厥愛允濟,愛克厥威允罔功。其爾眾士,懋戒哉! 先王之用威愛,稱事當理而已,不惟不使威勝愛,若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又曰:「不幸而過,寧僭無濫。」是堯、舜已來,常務使愛勝威也。今乃謂威勝愛則事濟,愛勝威則無功,是為堯、舜不如申、商也,而可乎?此后羿之黨,臨敵誓師一切之言,當與申、商之言同棄不齒。而近世儒者,欲行猛政,輒以此藉口,予不可以不辨。 自契至於成湯八遷,湯始居亳,從先王居,作帝告、厘沃。自契至湯十四世,凡八徙都。契之世父帝嚳都亳,湯自商丘遷焉,故曰「從先王居」。五篇皆商書也,經亡而序存,文無所託,故附夏書之末。 湯征諸侯,葛伯不祀,湯始征之,作湯征。 葛。梁國寧陵葛鄉也。征葛事見孟子。 伊尹去亳適夏,既丑有夏,復歸於亳。 古稱伊尹五就湯,五就桀。夫湯與桀敵國也,伊尹往來其間,皆聞其政,而兩國不疑,則伊尹聖人也,其道大矣,其信於天下深矣。是以廢太甲復立之,而太甲安焉,非聖人而何? 入自北門,乃遇汝鳩、汝方,作汝鳩、汝方:二臣名。 書傳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