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心理學 · 第二章 心理學的問題與方法
當今的心理學有一個很奇怪的現象,就是關於它的正當的研究路線是什麼並不確定,或顯得不確定。我們可以發現,在近期的有關討論背景中,關於心理學的真實的目標是什麼以及這門科學的定義是什麼、關於這門科學應該採用什麼樣的研究方法等,都廣泛存在著意見的不一致。方法問題當然是與目標問題緊密相關的。有些人認為,對心理學而言,唯一正當的目標,就是追求實現對意識的科學的分析與描述,與此相應,所採用的方法就必須是自我觀察(self-observation)或內省(introspection)。但另有一些人則否認對意識可以進行科學的研究,或是否認內省是構成科學研究的一種有效方法。他們主張,心理學的目標應該是描述人類行為,其研究方法則是對行為的客觀檢測。對於局外人來說,心理學問題的這種懸而未決的狀態,乃是其先天不足之自然而然的表現;一些視野開闊的心理學家也是這麼認為的。或許我們應該承認,這是心理學還不成熟的表現;但是,問題倒也沒有像它初看起來那麼嚴重。在討論這些理論問題的時候,心理學家們並不是在混時間,而是採取合適的方法去解決他們各自感興趣的問題。儘管努力地去嘗試定義一門科學的範圍自有其價值,但這畢竟不是這門科學的最基礎的工作。一門科學不是從關於它的定義開始的,仿佛它的任務是由一些上級權威指派給它的似的;相反,科學的進程乃是從一個問題過渡到另一個問題,而在它的進程中,當已經獲得的知識打開了通往未知知識領域的突破口時,它經常會發生意想不到的轉變。無論何時,一門科學的最好定義,都應該是通過歸納來源於已經完成的研究結果,同時考慮到那些有一定解決可能性的問題而獲得的。按照這種方式,鑒於對意識和行為的研究都富有成果且充滿希望,關於當代心理學的定義,應該同時涉及意識和行為這兩者。
我們先來看看,關於意識的研究在付諸實施時是怎樣的一種情況。很明顯,意識領域不僅包括情緒和觀念,而且也包括感覺經驗。事實上,在心理學中,很多進展都是在有關感覺經驗的研究中取得的,因為感覺經驗可以通過適當的物理刺激來任意激發,因而很容易就可以被選定為實驗研究的對象。描述感覺的第一步就是分類,即根據其相似性和差異性,對各種各樣的感覺經驗進行分組歸類。比如說,在光感領域,我們可以把彩色或顏色感覺劃歸一組,把無色的黑-白-灰感覺劃歸一組,又將這兩組相區別;在聲音的感覺領域,我們可以區分出音調和噪聲。又比如說,對皮膚的探究能揭示出壓力、暖、冷以及痛等感覺;對嗅覺的探究使我們能區分大約八至十種氣味。
描述感覺的第二步只能在某些特殊的感覺情況中進行,關鍵在於根據相似度對一組感覺按特定順序進行排列。音調可以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顏色按照從紅色、橙色、黃色、青黃色、綠色、藍綠、藍色、紫羅蘭色、紫色,再回到紅色的順序排列。任何種類的感覺都可以按照它們的強度排序,就像顏色從淺到深,音調從大到小,氣味從強到弱。很明顯,作為一種描述,這種可實施的排序比簡單分成不相關的種類的實施效果更令人滿意。
描述感覺經驗的第三步是分析,味覺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通常,每品嘗一種食品,我們會使用一種獨特的味覺,但是,嘗味時捏住鼻子的簡單實驗卻證明了,大多數獨特的味道,其實是嗅覺添加給味覺的。捏住鼻子時無法區分咖啡和奎寧溶液、蘋果醬和洋蔥醬,它們之間的區別事實上在於氣味而不是其本身的味道。因此,這樣的味道其實都是複合物。但是甜味、酸味、苦味和鹹味都是真正的味道,沒有嗅覺也不會消失。此外,任何嘗試分析這些味道的努力都失敗了,所以,這些味道就被當作基本的味道。特別是在音調領域,也成功地進行過類似的分析。描述心理學(descriptive psychology)致力於發現所有的基本感覺,並揭示其中哪一個基本感覺進入了哪一個複合感覺。換句話說,它試圖在心理學中完成類似分析化學在化學中所完成的那種任務。
關於感覺的描述心理學的第四個步驟,是檢測各種元素結合的模式(modes of combination)。我們或可以區分出兩種這樣的模式:複合模式(blends)和組合模式(patterns)。當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感覺複合在一起時,由此形成的複合體,是一個在種類上與組成它的各感覺元素同樣性質的感覺,而且,這個複合體作為一個感覺,在被初步感受時,確實像是其中的一個元素,雖然集中的注意也還能夠分辨出其中每一個組成成分。檸檬水的味道是甜味、酸味、檸檬味和冷感的混合;但是對於喝它的人來說,經常感覺到的只有檸檬水的味道,不多不少。組合模式是其中各成分仍保留各自特質的一種結合,因為這些成分的存在方式是在空間上一個挨一個,或在時間上一個接一個;儘管如此,這種組合有它自己的統一性,有不同於其中各個組成成分的它自身的特性。多條有色光束一個挨一個地排列構成一種組合,這種組合有它自身的某種特殊性質,但我們卻不能像稱多種味道的混合為一種味道那樣,稱這個組合為一種顏色。同樣,一段旋律構成一種組合;更好的例子是聽到的一個詞,它是由元音和輔音以一定的順序構成的,但聽起來是一個整體。
從上述有關感覺經驗的已完成的描述研究的概況可以看出,在這一具體問題上已經取得了很大的進展。與感覺經驗的描述問題相類似的另一個問題,是有關記憶、想像、思維、情緒等的意識過程的描述問題,而這些方面的相關研究則困難得多,部分原因在於個體在這些方面比在感覺方面差異更大,部分原因在於這些過程不能引起與預期相同的確定性,並因而難以進行實驗控制。在這些方面,雖然對心理意象的研究工作完成得比較好,在描述思維的意識過程方面也有了建設性的開端,但是總體而言,進步相對較小,而且對迄今所獲成果的正確解釋存在很多異議。
綜合考慮關於心理學作為意識研究的結論和前景,不禁讓人懷疑,這是不是我們想看到的心理學。確實,對意識的描述無論如何完美,都不可能完全滿足對心理學的興趣與好奇心。它不能自負地斷言,它能告訴我們所有那些關於心理生活和行為表現的我們所希望知道的。意識描述的最明顯的缺陷在於這樣一個事實,即心理過程並不完全是有意識的,所以,意識所能給出的,只是知覺、記憶、思維和行動等的真實過程的零星片段。具體的例子有助於說明這個情況。一個未經學習、尚未掌握的行為,在開始學習的時候當然是不熟悉的,在學習的過程中,對構成這一行為的動作系列的每一環節的練習,都必然伴隨著對它的意識,但隨著練習的不斷重複,行為的動作系列變得越來越流利、越來越自動化,因而也越來越少有意識的參與、伴隨。面對這種情況,我們該怎麼辦呢?我們是否該讓心理學家專門研究對不熟悉行為的練習操作過程,而把對那些熟練地掌握了的行為的研究轉交給其他科學比如生理學呢?但這顯然是一種錯誤的勞動分工,使得那些被熟練掌握的行為的發生過程永遠得不到研究,並因而不能被理解。再者,任何複雜的心理活動過程,儘管有一部分處於清晰的意識之中,但也有一部分只是模糊地被意識到,另有一部分則是根本意識不到的;然而,這樣的心理活動無論如何都應該作為一個整體來研究。對心理學而言,將注意力局限於意識,就好比描述萬花筒中不斷變幻的視野而根本不考慮萬花筒的機械功能。這樣的描述或研究雖然因為五彩繽紛而有趣,但總體而言,卻因為停留在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之膚淺,所以是微不足道的。
把心理學構想成是意識的科學還有另一個困難,這個困難已經被動物心理學家敏銳地察覺到了。任何一門科學,都應該儘可能建立在直接觀察的基礎上,但對動物心理學而言,動物心理學家們卻處於一個極為不利的地位,因為他們完全不可能直接地觀察動物的意識。如果動物心理學家有方法,能從動物的行為中準確地推斷出動物意識,那麼情況還不至於如此糟糕;但是,這種推斷完全基於類比而不是基於邏輯上合理的前提。試想,我們正觀察一個動物以某種特定的方式在執行某一行為,並推想,如果我們處於類似的條件下執行這同樣的行為,那麼,我們的意識經驗應該是如此這般的,所以,這個動物在執行這個行為時,它的意識經驗必然也是如此這般的。但是,這個推理過程不是可靠的,因為所要求的大前提其實意味著:如此這般的行為表現必然伴隨著如此這般的意識經驗,但這個大前提是否為真,我們是無法知曉的,除非我們能直接觀察到動物伴隨其行為的意識。除了這個邏輯上的困難以外,當動物的行為被擬人化地加以解釋時,在這個解釋的每一個細節處,都有很大的犯錯的可能性。因此,動物心理學家在此面臨著這樣一個兩難困境:如果他認為他所做的工作是心理學的,那麼,他就被要求必須描述動物的意識;但是,如果他嘗試去描述動物的意識的話,他的工作就不再是科學的了。但與此同時,動物心理學家自己卻完全清醒地意識到,他正在對動物的行為做科學的觀察,而他所研究的動物的行為,與人類的心理活動乃是同一類的科學事實,儘管其解釋還不如後者那麼詳盡。
讓我們來審視一下動物心理學家們所做工作的性質。近年來,這些工作幾乎全部都是通過實驗方法進行的。
有一個研究傳統是針對不同動物物種的本能的或先天的能力的。斯帕爾丁(Spalding)試圖探明,飛行是不是鳥類的本能。他的做法是,將剛剛孵化的幼鳥關進狹窄的箱子,讓它們難以伸展翅膀,而且,箱子的構造也使得它們不可能看到箱子外面,並因而也就不可能通過觀看成年的鳥飛行來學習飛行。他一直將這些幼鳥關在這樣的箱子裡精心加以飼養照料,直到這個種類的鳥在正常情況下開始飛行的年齡,然後將它們放出來,結果發現,它們飛得很敏捷、很好,飛行中能聰明地避開障礙物。很明顯,飛行是本能而不是後天學習的。
桑代克曾以雛雞做實驗。他將一隻新孵出的小雞放在距離地面的高度不同的平台上,結果發現,在高度很小的時候,小雞毫不猶豫地跳下,高度適中的時候,小雞猶豫地伸展翅膀,而當高度很大的時候,小雞在平台上就不動了,因此這就顯示出了一種先天的距離感,顯示出了對三維空間中的第三個維度的一種反應。
斯科特(Scott)為了研究的目的養育了一些幼年的巴爾的摩黃鸝,他的飼養條件是不讓這些幼鳥聽到同類成年鳥的鳴叫聲,結果發現,這些幼鳥雖然能夠發出它們自己的鳴叫聲,但它們的鳴叫聲與這個種類中經常聽到的那種鳴叫聲是不同的。斯科特因此推斷,這個種類的鳥特有的鳴叫聲,並不是由本能傾向決定的,而是幼鳥從成年鳥那裡學習來的,並一代代傳下去。
動物心理學領域的另一個研究傳統,是關於不同動物物種的智力的,也就是關於它們的學習能力的。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桑代克關於貓和狗的迷籠實驗。他將一隻飢餓的貓放進一隻籠子裡,透過籠子的板條,貓可以看見或者聞到放在外面的一些食物。籠子的門可以從裡面按按鈕或通過其他簡單操作打開。飢餓的貓一進籠就立即費盡力氣想出去獲得食物。它嘗試從板條縫中擠出去,東抓西咬,在這些努力的過程中,偶然碰到了開關,打開門獲得了食物。在一個新設計的迷籠實驗中,飢餓的貓都要經歷上述同樣的行為過程才能逃出迷籠。但是在重複的實驗中所需的時間逐漸減少,它逐漸省去越來越多無用的活動,直到最後它一被關進籠子就直接按下開關打開籠子。在進一步的實驗中,貓的反應還是這樣,這表明它掌握了逃出迷籠的訣竅。關於貓的學習發生的方式,我們可以從它的行為上推斷出來。沒有任何跡象顯示飢餓的貓是通過內部心理過程來完成這整個行為過程的,因為它在不斷地運動,急切地從籠子的一個裝置轉到另一個裝置,對其中每一個能激起它的行為反應的裝置做出反應。此外,學習的過程是漸進的,正如逐次實驗的時間所示,而且學習的過程似乎在於逐漸減少和消除那些以失敗告終的行動趨勢,同時逐漸加強成功的行動趨勢,沒有從盲目的「嘗試與錯誤」(trial and error)到正確道路的突然轉變。轉變是有的,但不是像人處在同樣情況下因為洞察到問題情境的實質而突然發生的。
在動物心理學中,已經完成了很多類似的迷籠實驗、迷津實驗等等,而且是以很多種不同的動物物種為被試的。總體而言,這些實驗的目的是要發現是否所有物種的動物都具有一定的學習能力,其學習發生的速度如何,每種動物能解決的問題其困難程度如何,年齡對於學習速度有什麼影響,教會動物某種行為的最好方法是什麼,除了嘗試與錯誤之外模仿是否也是一種學習方法,一項行為技能在學會之後能保持多長時間,大腦的哪些結構單元與已習得之行為的表現有關。
還有一個研究傳統是關於動物的感覺和它們的感覺分辨能力的。針對這一問題所完成的實驗,通常也都屬於學習方面的實驗,其中的問題情境可簡化為動物是否能夠學會針對兩種不同的刺激條件比如說兩種不同的顏色做出不同的反應。設想這樣一個實驗,其目的是要測驗一隻貓區分藍色和灰色的能力。將貓放在兩扇門前,其中一扇門帶有藍色斑點,另一扇門帶有灰色斑點。當它打開藍色門的時候它找到了食物,而打開灰色門則什麼都沒有,甚至可能有某種懲罰。藍色和灰色的標誌經常互換,所以貓不能通過位置來判斷。在一系列實驗中,貓常常選擇帶有藍色標誌的門,這表明它能在兩個用過的刺激物之間做出區別反應。但是,如果它要應對的是亮度差異而不是顏色差異,結果會怎樣呢?為了驗證這個問題,當貓對藍色的反應確立以後,逐漸將灰色變得更淺或者更深,結果發現,事實上[由科爾(Cole)做的實驗],貓能夠發現灰色的亮度變化,所以不再總是選擇藍色,而是隨機選擇藍色或灰色的門。從這類研究中可以看出,貓和狗以及很大一部分動物可能不具備辨別顏色的能力,也就是說,它們不具有根據其波長對光做出區別反應的能力。但是,母雞對波長的差異具有敏銳的感知,而且很可能所有的鳥類也都是這樣的。猴子似乎也能分辨不同的顏色。
很顯然,動物心理學家的觀察都是客觀的,他們的結論都直接來自動物在對刺激做出反應時的行為事實。而且,從這樣的觀察中總結出行為方面的一般結論,這也是很自然的事情,事實上,動物心理學家們已經總結出了大量的這樣的一般結論。因此,動物心理學完全可以稱得上是科學的。那麼,它能稱得上是心理學嗎?它致力於研究的本能、學習、辨別力等,也是研究人類心理的學者所必須考慮的。要說其中的差別,只在於動物心理學不研究意識。就目前的形勢看,我們或可以預期,當動物心理學家把他的注意力從動物行為迴轉到人類或普通心理學時,他定會問:難道科學的真正目的不是要研究行為嗎,無論這行為是動物的行為還是人類的行為?在動物心理學家中,最激進者的觀點[1]是要完全排除意識研究,而且,按照他們的構想,要拋棄幾乎所有的既得的關於人類心理學的知識,另起爐灶。他們將動物心理學作為一種模式,將客觀方法作為觀察的唯一方法,將科學地描述對刺激的反應作為所有心理學的目標。
這個主張聽起來頗具革命的意味,但實際上卻並不真的像它聽起來那麼具有革命的性質。心理學絕不是直到現在才開始研究人類行為的,意識心理學家也從來沒能一統天下地把心理學控制在他們所理解那種模式之內。1904年,卡特爾在總結二十多年來指導他從事研究和教學的基本信念時[2],他是這樣說的:
我不相信心理學應該局限於意識本身的研究……內省的分析和客觀的實驗之間沒有衝突,相反,它們應該繼續而且事實上也一直保持著合作。那樣一個流傳甚廣的觀點,即沒有內省就沒有心理學,已經被已獲得的事實強有力地駁倒了。我認為,我自己已經完成的研究工作或是在我的實驗室里已經完成的工作,就其絕大部分而言,幾乎與內省無關,就像物理學或動物學的工作與內省無關一樣。
儘管在試圖給心理學下定義時幾乎沒有人表達出類似卡特爾這樣的觀點,但是,事實上,自從費希納時期以來所已完成的全部實驗工作,其絕大部分是關於人類行為的,而且,如果有哪個實驗涉及意識,那也只是附帶地涉及意識的。在實驗研究中,一個典型的實驗形式是給被試分配任務,再測量被試執行任務所獲得的成就,實驗過程也包括實驗條件的變化和對任務執行中產生的變化的觀察。費希納自己關於微小差異知覺(perception of small differences)的研究工作就屬於這種類型,雖然他對此的解釋多少有些牽強。而且,很大一部分心理物理學的後續研究工作,也可以說是這樣的。有關反應時的研究工作亦屬此類,因而經常受到那些更加熱心的內省主義者們批評,他們的批評的根據是這種研究沒能對意識加以描述。大部分關於記憶和實踐的研究,也可以說是屬於這種類型的。最後,關於個體差異、遺傳性、心理發展和異常情況的研究,基本都是通過客觀方法完成的,而且也是由於這個原因,這些研究工作所獲得的,是有關行為的而不是有關意識的成果。確實,內省有時候能與客觀的研究程序相結合,近年來還達到了與日俱增的程度。而且,客觀的研究程序的結果,還經常以意識經驗的術語加以陳述,而不是以純粹的客觀條件和動作反應的術語來陳述,這也是事實。但是,清除所有這些內省的、解釋性的材料,並以客觀研究程序所獲得的成果為基礎寫成一部心理學,從而使之成為嚴格意義上的行為科學,這其實並不難。如果真有人能寫成這樣的心理學,那麼,這個心理學也絕不會蛻變為一個思想貧乏的知識體系。
現在的問題仍在於是否有必要這樣做——極端的行為主義者們要求清除所有內省以及描述意識過程的所有努力,他們的這種要求究竟是不是正確的。他們的反對意見,主要是針對內省的方法,這種方法在他們看來是不值得信任的。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花些時間對內省這種觀察方法加以檢驗,也許是值得的。
內省可以定義為個體對自身心理過程或對外界事物產生的印象的直接觀察。這是一種只有個體自身可以做出的觀察方式。實際上,內省有兩種很不同的形式。其中,比較簡單的一種情況,就是讓被試觀察並報告外界事物對他產生的印象。例如,你讓他看兩種顏色,問他哪一種顏色看起來更明亮,或問他哪一種顏色是他更喜歡的。被試只需要完成一個任務,而且,這個任務在本質上與客觀觀察中的任務是一樣的。你問被試「這兩種顏色哪一個更明亮?」或者你問他「哪一個給你的印象是更明亮的?」,這兩個提問其實沒有太大的區別。一種情況,你被要求識別客觀事實,另一種情況,你被要求觀察你對客觀事實的感覺反應,但在大部分情況下,其結果都是一樣的。只有當觀察者利用客觀事實的「第二標準」(sec-ondary criteria)來判斷,從而沒有考慮對明亮度的印象時,困難才會出現。但是,這種困難應該通過排除第二標準的可能性加以避免,因為,如果第二標準出現的話,幾乎不可能防止被試不受影響。只要避免了這種困難,事實上內省的簡單形式和一般的客觀觀察之間就沒有區別了,因而也就沒有理由使用「內省」這一專門術語來指稱這類觀察。
內省的更加複雜的形式,是指觀察內部心理過程(inner mental processes)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被試要完成雙重任務:在執行某種心理操作的同時對這個過程加以觀察。在執行第一項主導任務的過程中同時執行第二項觀察任務,這其實是很困難的,而且通常是不可能的,所以,唯一可行的辦法就是先執行第一項主導任務,然後毫無耽擱地立即迴轉心意,對剛剛發生的心理過程加以觀察。具體地舉例來說,如果作為主導任務的那個心理過程是一個問題解決過程,那麼,被試首先要全身心地投入問題解決中,之後回顧問題解決的整個過程,並注意在這個過程中內心發生了些什麼。如果整個過程只持續幾秒鐘,那麼在結束時的回顧,通常能還原這個過程的大部分——或者說在被試看來是這樣的。但是,即便做最樂觀的估計,這種觀察方式還是比在科學研究工作中已經普遍得到承認的其他觀察方式更加困難。
由此我們可以預期,行為主義者也許不那麼嚴格地苛求摒棄內省的上述簡單形式,雖然他們表面上仍會這麼說。如果摒棄了內省的形式,視覺後像(visual after-images)、音差(difference tones)以及很多其他所謂的「主觀」感覺將會不復存在,因為它們至今都只有通過內省才為我們所知。至於內省的複雜形式,或可以更加公正地加以排除。然而,就算是通過這種方法,也已經獲得了一些很有規律的成果,以至於它們需要得到普遍的贊同,而且,即使是極端的行為主義者,對於這些成果,他們從內心來說也是相信的。最明顯的例子就是習慣性行為逐漸變得自動化和相對無意識,因而不需要內省。然而,在有關學習過程和簡單類型的思維過程的實驗研究中,卻也存在大量相反的證據,這些證據是由不同的觀察者提供的,而且彼此一致、相互契合,乃至於任何人,只要他費神詳細鑽研這些證據,這些證據幾乎就是不可否認的。
如果說極端的行為主義者意欲拒絕內省和意識作為心理學的正當方法和研究對象這種做法是錯誤的,那麼,極端的內省主義者想要將通過客觀方法進行的行為研究被排除出心理學,那同樣也是錯誤的。目前看來,大部分心理學家傾向於同時祝福兩派的熱心倡導者,並希望他們都能在各自所選擇的研究領域內取得成功。然而,就這兩派而言,其中任何一方似乎都沒有能夠正確地構想心理學的真正問題應該是什麼。
對於一個初學心理學的人來說,他只能以對常識的興趣為基礎步入心理學,也還不受專業心理學家的爭論所困擾,因此,他會傾向於認為心理學這門科學的目標應該是相當明確的,並將這個目標表達為努力理解「心靈的工作原理」(the workings of the mind)。他寄希望於心理學的,是讓我們知道,我們是如何學習、如何思考的,導致我們像我們實際發生的那樣去感覺和行動的又是什麼。換句話說,他對人類心理和行為的因果關係感興趣,這個關係體系又可以稱作心理動力學。
這不僅是一個常識性的觀點,而且也是心理學史上最具主導性的觀點。洛克作為心理學研究的最主要的推動者之一,將他自己的工作表達為計劃「對我們的知性如何獲得我們所擁有的關於事物的觀念的途徑給出解釋」[3]。貝克萊(Berkeley)在其《視覺新論》的開篇就說:「我的宗旨在於揭示,我們是由何種方式借視覺來知覺事物的距離、大小和位置的。」休謨在其著作《人類理解研究》中說,他希望,至少是在某種程度上,去發現人類心靈運作的秘密源泉和原理,恰如牛頓已經「確定了支配並引導行星運轉方向的那些定律和力」一樣。即使最近幾年,心理學通常也在形式上被定義為關於意識的描述性科學,然而所研究的問題還是反映了心理學家的真實興趣其實集中在因果關係上。
既然我們無望於找到終極原因(ultimate causes),我們便轉向因果關係的研究(a study of cause and effect)。因果關係的研究,究其實質,意味著嘗試對所研究的系統中的運動和過程獲得一個清晰的觀點,其中的運動和過程,既包括微觀元素上的,又包括宏觀趨勢上的,同時注意觀察記錄其中所發生的任何一致性,以及那些使我們能夠以一種有序的方式對該系統作為整體加以構思的規律。由此來看心理學,那麼,無論是意識還是行為,都不足以為我們提供一個能夠對之進行因果關係研究的具有內部統一性的諸過程的系統。意識不是一個連貫統一的系統,因為在意識中,有很多只能部分地得到揭示的過程,是發生在意識閾限之下的;而行為作為對外界刺激物的一系列動作反應,也不是一個內在地連貫統一的系統,因為它不考慮介於刺激物和反應之間的過程。即使是意識和行為結合在一起,也不能提供一個連貫的系統,因為大部分介於刺激物和反應之間的內部過程都是無意識的。毫無疑問,我們不得不依賴腦生理學對這些內部過程進行詳細的分析。但直到腦生理學能夠給出這些分析之前——甚至是在給出這些分析之後,我們也應該從通過內省的和行為的心理學方法獲得的粗略分析中得到一些滿足。但是,無論如何,在這裡,至關重要的是要保持動力學的觀點,同時努力獲得關於生命活動之心理層面的更加清晰的理解,而不是滿足於單一地關注意識或行為的學者提供的零碎觀點。我們要努力利用這兩派的成果以及腦生理學的成果,來理解心理活動和心理發展的整個過程。
一旦我們獲得了動力心理學的觀點,兩個基本問題就呈現在我們面前。這兩個問題,我們可以分別稱為「機制」(mechanism)問題和「驅力」(drive)問題。其中,機制問題涉及我們如何做一件事情,而驅力問題涉及誘導我們做這件事的是什麼。試以棒球運動中的投球手為例。在這個情況中,所謂機制問題,就是他如何瞄準、如何估計距離和路線、如何協調他的各個動作以產生希望得到的結果。而所謂驅力問題,則包括諸如此類的這樣一些問題:他為什麼要參加這項運動,為什麼他有時投得好、有時投得不好,為什麼他在面對有些擊球手時更振奮,等等。我們由此可以注意到,機制問題都是用「如何」(How)來提問,而驅力問題則是用「為什麼」(Why)來提問。現在,科學開始懷疑地看待「為什麼」的問題,而代之以「如何」的問題,因為科學終於發現,「為什麼」的問題的答案總是需要進一步的「為什麼」,而朝這個方向的追問,永遠也無法達到穩定和終點;反之,「如何」的問題的答案就其準確性來說總是很好,儘管這種答案甚少有完整的。在我們舉例的這個情況中,驅力問題確也可以轉化為機制問題,但我們將機制問題和驅力問題區分開,同樣也是確有顯而易見的理由的。無疑,人類生命活動的動因和源泉都如此重要,都應該特別予以關注。
如果我們以一部機器為例來考慮問題,那麼,驅力與機制之間的這種區別會變得更清晰。在這裡,驅力就是運用於機器,並使得機器得以運轉起來的那個能量;機器則是被推動而運轉,因而相對來說是被動的。誠然,它的被動只是相對的,因為機器的材料和結構決定了運用於它的能量的傳遞方向。機制可以說是對所施加能量的反應並依此產出成果。但是,假如沒有這一能量,機制就是不起作用的和僵死的。
在某些形式的機制中,如一支子彈上膛的槍,已儲蓄好了的能量存在於其中,在這種情況下,驅力的作用就是釋放這已經儲蓄的能量,剩下的工作就由這釋放後的能量來完成。這種機制和生物的機制非常相似。肌肉中就含有儲蓄能量,有待於碰觸到肌肉的刺激物來加以釋放,對肌肉而言,通常碰觸到它的刺激物,就是伴隨運動神經而來的「神經衝動」(nerve impulse)。在神經-肌肉關係中,神經驅動肌肉。伴隨某一運動神經而來的神經衝動,產生於控制這個神經的神經細胞中所儲蓄能量的釋放;而這些中樞神經細胞,它們自身也都儲蓄著能量,這些能量受到比如說來自感覺神經的神經衝動的刺激就會得到釋放。感覺神經驅動著運動中樞,而它自己則受到來自外界又作用於感覺器官的刺激物所驅動。整個反射機制包括感覺器官、感覺神經、中樞神經、運動神經和肌肉,這個整體可以看作一個單元,它的驅力就是來自外界的刺激物。
如果所有的行為都是這種簡單的反射模式,由針對現存刺激物的直接反應組成,那麼,驅力與機制之間的區別就不那麼重要了。如果那樣的話,驅力就只能是外界刺激物,機制也就只能是整個的有機體。而且,從另一個方面來看,由於我們所說的「動機」(mo-tive)乃是一種內在的東西,因此這樣一個問題就會產生:我們能否成功地在驅力作為外界刺激物與內在動機作為驅力之間達成一致的理解?
為此,第一個步驟是,我們要注意「強化」(reinforcement)或「促進」(facilitation)和「抑制」(inhibition)這些生理學的事實。這些術語或事實,用神經生理學的話來說,意指不同的神經衝動的結合,其結果是,在某些情況下,一個神經衝動增強另一個神經衝動,而在另一些情況下,則是一個神經衝動減弱或抑制另一個神經衝動。以大家熟悉的「膝跳反射」為例。這種由大腿肌肉引起的小腿的不隨意運動,只能由擊打膝蓋前的肌腱引起(或換句話說,由嚴格定位在膝蓋的局部刺激引起)。但是,膝跳反射的力度可以被來自身體其他部位的影響大大改變。在擊打膝蓋之前的那一片刻突然發出的噪聲,會明顯加強膝跳反射,而輕音樂則會減弱膝跳反射。緊握拳頭,或咬緊牙齒,會加強膝跳反射。在這些情況下,引起膝跳反射的驅力,不完全是來自擊打膝蓋的局部刺激,大腦和脊髓中的其他神經中樞,它們自身受到外部刺激的喚醒,最終(與來自擊打膝蓋的局部刺激一起)決定了直接導致膝跳反射的那種運動中樞的驅力。如果在這個意義上說一個神經中樞可以構成另一個神經中樞的驅力,那麼驅力這個說法還是有一定意義的。
如果任何神經中樞引起的活動都屬於這一簡單的反射類型,並只能由對當前的刺激物的直接反應所構成,那麼,「驅力」這個概念就沒多大意義了。因為,總的來說,有機體仍然是被動的,只是簡單地對任何時候作用於它的複雜的外界刺激物做出反應。因此,對於我們的論證宗旨而言,以下事實乃是一個極其重要的事實:一個被激活的神經中樞,並不是在所有情況下經過短暫的釋放後都立即回歸到靜息狀態。它的活動狀態的持續時間,比起激起它活動的刺激物的持續時間,要更加長久。一個神經中樞的這種殘餘活度(residual activity),可以作為另一個神經中樞的驅力。或者也還存在其他的情況:一個神經中樞可能被一個無法引起它徹底釋放的外界刺激物「部分激活」(sub-excited);被部分激活後,它可能影響到其他的神經中樞,或者是加強,或者是抑制。所以,儘管神經活動的驅力從根本上是來自外界的,但在任何時候也都可能有內部來源的影響為整個系統的其他部分提供驅力。
兩個機制之間的這種關係,即其中一個機制被部分地激活而成為另一個機制的驅力,在我們稱為「準備和完成反應」(preparatory and consummatory reactions)的情況下是非常重要的[謝林頓(Sher-rington)]。所謂完成反應,是指對動物來說具有一種直接價值或者說是一種給動物帶來直接滿足的反應,比如說進食或逃離危險等。一個完成反應的客觀標誌,就是它終止了某一系列的行為動作,緊隨其後的就是休息,或者也可能是轉移到某個新的行為動作的系列。這種類型的反應,我們知道它們是存在的,而且是在內省的意義上通過它們所帶來的滿足感和終結感而知道它們的。所謂準備反應,只能間接地給機體帶來益處,它們的價值在於這樣的事實,即只有通過它們,才能導向完成反應,並使完成反應的執行成為可能。一個反應之所以是準備反應,其客觀標誌在於,它是在最終導向某一完成反應的動作系列的某個階段作為預備而發生的。從意識體驗的角度來說,任何一個準備反應都以伴有某種緊張狀態為特徵。
準備反應有兩種類型。第一種是諸如看和聽這樣的反應,這種反應在動物處於被動或休息狀態時隨時都很容易被喚起,其作用在於引起注意,並為有可能會引起動物進一步反應的某種不確定的刺激物創造一種準備就緒的狀態。第二種類型是指這樣的準備反應,即只有當某一完成反應的機制被激活並正處於活躍狀態時,這些反應才被喚起。一個典型的行為事件的系列是這樣發生的:一個聲音或一束光線引起相應的感覺器官的興奮,並喚起恰當的注意反應;這就使得某一對動物而言具有重要意義的刺激物凸顯出來。比如說,看見獵物,這個看見就激起了這個動物吞食這個獵物這一完成反應的趨勢。但是,這個完成反應是不可能立即就發生的;立即發生的,乃是圍捕或追趕獵物的準備反應。構成準備反應的動作系列可能是極其複雜的,而且很顯然,這個動作系列是由接近完成反應的趨勢推動的。在動物行為中,存在著一個接近完成反應的支配性的內在趨勢,這可以在比如說當一隻獵狗失去追獵蹤跡時的情況中看到。如果它只是沿著捕獵過程中能喚起簡單反射的一連串刺激物,從一個細節到另一個細節地搜尋,那麼,一旦追獵蹤跡斷絕了,它就應該停止搜尋,或是轉身沿著追獵蹤跡返回。然而,在這種情況下,它實際所做的,我們或可以比喻地說,乃是四處探索,努力地搜尋追獵蹤跡。這種搜尋,正因為不是被任何外界刺激物喚起的(相反,在這種情況下,外界刺激物恰恰是缺少了的),所以一定是被某種內在的力量驅動的。對於這裡舉例說明的這種情況而言,獵狗的這個搜尋活動當時所處的環境表明,它的搜尋活動的內在驅力,是指向對獵物的捕獲反應的。
我們可以對這隻獵狗的行為做如下解釋:執行某一完成反應的機制,在受到某一適當刺激物的觸發而活躍起來之後,就構成觸發其他機制的一個驅力,而這些其他機制,則是引導其中各個準備反應的那些機制。每一個準備反應,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是對某個外界刺激物的一種回應,但從根本上說,它是由朝向完成反應的那個驅力促成的。在這裡,不僅是一些(導向完成反應的準備)反應因此被促成,而且,一些在其他情況下會被喚起的(與完成反應無關的其他)反應則被抑制了。上面例子中那隻正在追蹤追獵蹤跡的獵狗,不會停下來和在路上遇到的另一隻狗相互問好浪費時間,它太忙於追尋蹤跡了。一隻動物或是一個人,如果太過忙於某個事情,乃至於不能回應通常能從它或他那裡得到回應的刺激物,那就證明,它或他正在被某種內部趨勢所驅動著。
到目前為止,我們所構思的,都是在各種比較簡單的情況中的「驅力」,這些簡單情況中的「驅力」與「機制」並無本質上的不同。在這些情況中,一個驅力就是一個已經被激起的機制,並因轉變功能而構成其他機制的刺激物。任何機制都可以轉而成為驅力,但只有那些指向於完成反應的機制才最有可能充當驅力,無論是在動物中看到的簡單形式還是人類諸如欲望和動機等更加複雜的形式,都是如此。有些機制立即而直接地起作用,然後完成任務而歸於平息;但也有一些機制,它們必須首先喚起其他機制的作用,並通過這些機制的作用,才能完成它們自己的活動。當然,在這裡並不存在絕對的區別,我們最好牢記這樣一種可能性,即在特定情況下,任何機制都可能轉而成為激起其他機制活動的刺激來源。
總而言之,無論是意識心理學還是行為心理學,至少就其狹義而言,它們的不足之處,就在於它們沒能考慮到我們這裡討論的這些問題。相對於動力心理學,它們的優勢在於它們更接近可觀察的現象。行為,我們能觀察,意識,我們也能觀察,雖然更加困難一些,但關於心理過程的內部動力系統,我們必須經過推理而知,而不能直接加以觀察。儘管如此,這也並不意味著心理學處於與其他科學相比更加糟糕的處境中。所有其他的科學,也都要努力理解事情的表面之下所發生的那些過程,也都要針對事物的內部工作原理形成概念,這些概念既要與已知事實一致,又要使得關於在一定條件下將會發生什麼的預測成為可能。動力心理學必須利用有關意識和行為的觀察資料,作為理解「心靈的工作原理」的線索,而且,正是這個目標才是心理學家們從一開始就努力實現的,雖然關於心理學的形式化定義似乎與此恰恰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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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參見Watson,Behavior:An Introduction to Comparative Psychology,New York,1914。
[2]這是卡特爾在聖路易斯召開的藝術與科學世界大會(International Congress of Arts and Science)上的發言,後刊載於本次大會的報告中,並發表於《通俗科學月刊》(Popular Science Monthly)1904年第12期上。
[3]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BookⅠ,Chap.Ⅰ,Sect.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