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機與人格 · 第九章 破壞性是類本能的嗎?

馬斯洛 《動機與人格》
從表面上來看,基本需要(動機、衝動,驅力[drive])並不是邪惡或有罪的。一個人需要食物、安全、歸屬、愛、社會認可、自我認可和自我實現,這當然不是什麼壞事。相反,大多數文化中的大多數人都認為這些是值得擁有、值得嘉獎的願望。哪怕是採取最科學謹慎的態度,我們也必須說,這些願望是中性的而不是邪惡的。這種情況也同樣適用於我們所知道的大多數或全部的人類這個物種獨有的能力(抽象能力、講符合語法的語言的能力、創立哲學的能力等等),而且也適用於人在素質上的差異(主動活動還是被動活動、中胚層體型還是外胚層體型、能量水平高級還是低級等等)。至於追求優異、真理、美好、合法、質樸等等的超越性需要,無論是在我們的文化中,還是在已知的大多數文化中,絕無可能把它們說成本質上是壞的、邪惡的或有罪的。 因此,關於人性和人類物種的那些原始材料本身並不能解釋在我們的世界中、在人類的歷史上和在我們自己的個人性格中顯然可見的大量邪惡。誠然,我們有十足把握的是,大部分所謂的邪惡應當歸咎於身體和人格上的疾病,歸咎於無知和愚蠢,歸咎於不成熟,歸咎於敗壞的社會機構。但是我們卻沒有把握到底有多少邪惡可以歸咎到這些因素上去。眾所周知,我們可以通過健康和治療,知識和智慧,年齡和心理上的成熟,良好的政治、經濟以及其他社會制度和體制來減少邪惡。但到底能減少多少呢?這些措施能把邪惡減少到零嗎?現在確確實實可以保證,我們有足夠的知識拒絕這樣一種主張,即人的本性在本質上,從生物學意義上來看主要地和根本上是邪惡、罪孽、惡毒、殘暴、冷酷、或兇狠的。但我們卻不敢說在人的本性中完全沒有趨向邪惡行為的類本能傾向。顯然,我們掌握的知識還不足夠作出這樣的斷言,但我們至少有一些與這種斷言相悖的證據。無論如何,這些知識是可以獲得的,而且這些問題也可以屬於適當擴充的人本主義科學的範疇。 本章試圖用實證的方法來討論這一所謂善惡領域中的一個關鍵問題。雖然本章不想給出一個定論,但可以提醒人們:我們對於破壞性的認識雖然還不能給出最後結論性的答案,但已經有了很大的進展。 動物數據 首先,那種看上去像原發性的進攻性確實可以在一些動物物種中見到。雖然不是在所有動物身上都能見到,甚至也不是在很多動物身上,但確實在某些動物身上可以看到這種進攻性。有些動物顯然是為了殺戮而殺戮,它們的進攻性沒有明顯的外在起因。如果一隻狐狸跑到雞舍里,那它會殺死的雞肯定超過自己的胃口,貓玩老鼠的例子也可以證實這一點。牡鹿和其他處於發情期的有蹄動物會主動尋釁鬥毆,有時甚至不惜拋棄自己的配偶。許多動物,即便某些高等動物,一旦步入老年,由於素質明顯下降,會變得更加兇猛危險,即使以前是比較溫順的動物並且也沒有被挑釁,此時也會發動進攻。對很多物種的動物來說,殺戮都並不僅僅是為了獲得食物。 有一項對實驗室老鼠的著名研究表明,在這些老鼠身上完全有可能培育出野性、進攻性和殘暴性,正如人們可以在它們身上培育出解剖學特徵一樣。至少對於老鼠這種動物,兇惡殘暴的傾向可能是原發性的,由遺傳來決定的行為。人們還普遍發現,野蠻殘暴的老鼠與溫和柔順的老鼠比較起來,其腎上腺顯然要大得多,這一發現使以上情況顯得更加合乎道理。當然,遺傳學家們也可以朝著相反的方向培育其他種類的動物,培養溫和柔順、一點兒也不殘暴的性情。正是這些例子和觀察使我們能夠進步,能夠接受所有可能的解釋中最為簡單的一個,即我們所討論的行為都來自特定的動機,在此之前,這種特定行為是由遺傳驅力所激發的。 但是,如果更加嚴密地分析許多其他實例,就會發現動物中一些表面看來是原發性的殘暴並不完全像它們所表現出來的那樣。動物和人一樣,他們的攻擊性都能夠通過許多方式,由許多情況激發出來。例如,一個決定因素就是領土,我們可以通過在地上築巢的鳥為例來對其進行闡述。一旦一對鳥選定了自己繁殖的場所,別的鳥再進入這片範圍就會遭到攻擊。但是這對鳥兒只攻擊那些入侵者,而不會進攻別的鳥。它們不會攻擊所有的鳥,而只攻擊那些非法侵入自己領地的鳥。有些種類的動物一見到別的動物就要發起進攻,甚至連自己的同類也要進攻,只要這些同類沒有它們這個特殊族群或家族的氣味和外形。例如吼猴常常組成一個緊密的團體,其他的吼猴如果想要加入這一團體,就會遭到噪音攻擊的驅逐。但是如果這隻吼猴能夠忍受足夠長的時間,它最終就能成為這一團體中的一員,並且再去進攻那些企圖加入這一團體的陌生吼猴。 通過研究這些高等動物,人們發現攻擊行為越來越同統治地位聯繫在一起。這些研究十分複雜,我們不可能在此逐一引用,但是可以認為這種統治地位,以及有時從它那裡發展出來的攻擊行為,對動物來說確實具有功能價值或者生存價值。動物在統治層級中的地位部分取決於它的攻擊能否成功,而它在這個層級中的地位又決定它能獲得多少食物、能否擁有配偶以及其他生物性的滿足。實際上,只有當這些動物必須證實其統治地位的時候,或者在統治地位方面必須實行一場革命的時候,這些動物身上才會表現出所有殘暴行為。我還不確定這一點在多大程度上可以適用於別的動物物種。但是我猜想,領域現象、進攻陌生動物的現象、出於嫉妒而保護母獸的現象、攻擊弱小或者生病動物的現象以及其他通常用本能攻擊和殘暴來解釋的現象的起因,通常都是爭奪統治地位而不是為了攻擊而攻擊這種特殊動機,例如,這種攻擊可以是手段行為而不是目的行為。 通過研究類人猿,人們發現進攻很少是原發性的,更多是派生的、反應性的和功能性的,更多是對一種動機整體、社會力量整體和直接情景決定因素整體所作的合理的、可以理解的反應。黑猩猩在所有動物中是與人類關係最近的動物,通過研究黑猩猩我們發現,它沒有任何行為可以被懷疑為是為了進攻而進攻。這些動物可愛友善,有合作精神,特別是在幼崽階段尤其如此,因此在某些群體中我們也許幾乎找不到任何形式的、任何緣由的殘暴進攻。大猩猩也有類似之處。 至此,我也許可以說,必須經常懷疑從動物到人的所有論證。但是如果我們是為了論證而接受這個論證的話,如果我們的推論始於與人類關係最近的動物,那麼該論證就必須得出以下結論:這些動物所證實的,幾乎是與人們通常認為的恰好相反。如果人擁有動物方遺傳因子的話,那大部分都是來自類人猿的,而類人猿是富於合作精神的,並沒有很強的進攻性。 這種錯誤是一般偽科學思維的實例,用不合情理的動物中心主義來描述這種偽科學思維最合適不過了。犯這種錯誤的步驟通常是:首先,建立一套理論或者樹立一種偏見,然後再從所有進化領域中選取那種最能說明這一觀點的動物;其次,對所有不適用這一理論的動物行為視而不見,如果某人想要證明本能的破壞性,他務必要選取狼而不是兔子;第三,人們記了這樣一個必要事實:如果對生物體從低等到高等的整個線系等級進行研究,而不是只選取某些鍾愛的物種,那麼研究人員就能夠看到清晰的發展趨勢。例如,動物的等級越高,食慾就越來越重要,純粹的飢餓則越來越不重要。而且,動物的變異性也越來越強烈,從受精到成年所需的時間也越來越長(當然不排除某些例外),或許最重要的是,反射、荷爾蒙和本能變成不那麼重要的決定因素,並且逐漸被智力、學習和社會規定所替代。 從動物那裡得到的證據可以總結如下:第一,從動物到人的論證從來都是一項精密的工作,因此在論證時必須小心謹慎;第二,在某些動物物種中的確可以發現原發性的和由遺傳得來的破壞性或殘暴進攻的傾向,但這類動物可能比大多數人所想的要少。而且在某些動物物種中,這種傾向完全不存在;第三,如果我們仔細分析動物所表現出來的具體進攻行為,就會發現,這些行為更多地是對各種刺激物所作出的繼發性和派生性反應,而不僅僅是某種為進攻而進攻的本能表達;第四,對於線系等級越高並且越接近人類的動物,有清晰的證據表明它的純粹原發性進攻本能越微弱,一旦動物到達類人猿這個等級,這種本能似乎就完全消失了;第五,如果人們仔細研究類人猿這種人類的動物近親,那麼可以發現在它們身上,幾乎完全找不到任何有關原發性惡意進攻的證據,然而我們卻能找到大量友愛、合作精神甚至無私奉獻的證據。最後一個重點來自於我們的一個偏好,即當我們僅知道行為的時候,通常都會假設出一些動機。現在,研究動物行為的學者都普遍同意,多數食肉動物殺死它們的獵物完全是為了獲取食物,而不是為了施虐,我們人類也是本著同樣的精神去獲取牛排,這麼做是為了食物而不是殺戮。所有這一切最終意味著,從今以後,我們應當懷疑或抵制任何認為是人的動物性驅使他為進攻而進攻、為破壞而破壞的進化觀點。 兒童數據 對兒童的觀察、實驗研究及其發現有時似乎就像一種投射方法,即羅夏墨跡測驗里的那種方法,可以投射出成年人的敵意。人們常常聽到兒童的自私和破壞性與生俱來,關於兒童的自私和破壞性的論文遠比關於他們的合作、友愛、同情等的論文要多得多,何況關於後者的研究本來就數量不多,還常常遭到忽視。心理學家和精神分析家們經常把小孩看成是「小魔鬼」,因為他們天生就帶著原罪,內心滿懷仇恨。毫無疑問,這一幅效果直接強烈的圖畫是虛假的。我必須承認,在這一領域內還缺少科學的材料,這實在令人遺憾。我的判斷是建立在少數傑出的兒童研究,特別是路易斯·墨菲的研究、我自己與兒童相處的經驗、最後還有某些理論考慮的基礎之上。但是,即便只有這些有限的證據,也足以使人懷疑這樣的結論:兒童基本都是充滿破壞性、進攻性和敵意的小動物,必須採用紀律和懲罰來約束他們,才能使他們身上出現少許的善。 實驗的和觀察到的事實似乎都表明,正如人們斷言的那樣,正常的兒童事實上經常都是展現出原始本能的敵意、破壞性的自私。但是在別的時候,也許他們也經常展現出原始本能的慷慨、合作精神和無私。這兩類行為出現的相對頻率基本相同,決定這個頻率的主要原則似乎是:當兒童感到不安的時候,基本上是安全需要、愛的需要、歸屬需要和自尊需要方面受到阻礙和威脅的時候,他就會更多地表現出自私、仇恨、進攻和破壞。在那些基本上得到父母的愛和尊重的兒童身上,破壞性則要少一些。而且在我看來,現有的一切證據都表明破壞性事實上確實越來越少。這意味著,兒童的敵意都是反應性的、手段性的或防禦性的。 如果我們觀察一個健康的、得到愛和關心的嬰兒,比如是個一歲或者更大一些的孩子,那麼我們幾乎不可能看到任何可被稱為邪惡、原罪、施虐、怨恨、以傷害他人為樂、破壞性、為敵對而敵對或者蓄意實施暴力的情況。恰恰相反,經過細緻和長期的觀察,我們發現了大相徑庭的特徵。實際上,我們可以在這樣的嬰兒身上找到自我實現者所擁有的幾乎每一種人格特徵、每一種可愛的、令人欽佩和歆羨的品質——當然要除去知識、經驗和智慧。人們之所以如此喜愛、需要兒童的一個原因就是,兒童在一歲兩歲的時候完全沒有明顯的邪惡、仇恨或惡意。 至於破壞性,我非常懷疑它是否會在正常的兒童的身上直接地、原發地表現為一種簡單的破壞驅力。只要能夠更加仔細地考察,許多表面上是破壞行為的例子都可以由動力學的觀點分析得通。兒童把鍾拆開,在他眼中他這麼做並不是要毀壞鍾,只是想對此一探究竟。如果在此我們硬要用原發性驅力來解釋兒童的行為,那麼好奇心是比破壞性更為明智的答案。還有許多其他在心情不安的母親看來是破壞性的行為,實際上不僅表現了兒童的好奇心,而且還是一種活動、遊戲、運用日益成熟的能力和技巧。有時甚至是在進行真正的創造,例如孩子把父親精心列印出來的筆記剪成一些漂亮的碎紙片。人們常常認為兒童純粹是為了從惡毒的破壞中獲取樂趣,才去進行破壞的,對此觀點我深表懷疑。也許病理學病例會是例外,例如癲癇病、腦炎後遺症,但即便是在這些病理學病例中,至今還無法得知這些患兒的破壞行為是否可能不是反應性的,或者可能不是對各種普遍威脅的回應。 手足競爭是一種特殊的、有時令人困惑的情況。一個兩歲的孩子可能會對他剛出生的弟弟做出危險的進攻行為。有時他的敵意還表現得十分天真和直率。對此,一個合理的解釋就是,兩歲的孩子只是不能想像他的母親能夠同時愛兩個孩子。他不純粹是為了傷害而傷害,而是為了繼續占有母親的愛。 另外還有一種特殊情況,就是心理變態人格,這種人格的人所採取的許多進攻行為通常看來都是沒有動機驅使的,也就是說,他是為進攻而進攻。我認為在這裡需要援引一個原則,這一原則我最初是從露絲·本尼迪克特那裡聽到的,當時她在試圖解釋為什麼有安全感的社會會發動戰爭。她是這麼說的,有安全感的、健康的人們對那些廣義上是他們兄弟的人,那些他們可以認同的人並無敵意或攻擊性。但如果他們沒有把一些人看作人,他們就可以搖身一變,不再友好、有愛和健康,而是想要殺死這些人;就像殺死擾人的昆蟲或屠宰動物以果腹一樣,他們毫不愧疚。 我發現了很有幫助的一點:在嘗試理解心理變態者時,有必要假設這些人與其他人類沒有愛的同一性,因此他們才有可能隨心所欲地傷害,甚至殺害其他人類;這時他們沒有仇恨或者快樂,對他們來說,殺害人類與殺死有害動物別無二致。有些兒童會的惡毒行為可能也是由於缺乏這種同一性,也就是說,兒童這時還不夠成熟,無法走進人際關係。 最後,對我來說,這還牽涉到某些相當重要的語義方面的考量。儘量簡潔點說就是,進攻、敵對和破壞性都是成年人的詞彙。他們對成年人意味著某些含義,但對兒童卻並不意味著同樣的含義,所以在使用這些詞語時必須對它們加以修正,或者重新定義。 例如,在兒童兩歲的時候,他們經常並排在一起獨自玩耍,彼此互不干擾。即使在這些兒童中出現了自私或者攻擊性行為,這也不同於發生在十歲兒童之間的那種人際關係,因為他們可能都沒有意識到對方。如果一個兩歲大的孩子不顧另一個孩子的反抗,搶走他的玩具,這種行為更像是一個人用盡全力,把某樣物品從一個蓋得緊緊的容器中拽出來,而不是很像成年人的自私的進攻。 這樣的解釋也同樣適用於嬰幼兒:一個主動的嬰兒發現母親的乳房從他的嘴裡被拽了出去,於是憤怒地大喊大叫;母親懲罰了自己三歲的孩子,所以孩子還手打了母親;一個五歲的小孩因為生氣尖聲叫喊:「我真巴不得你死」;一個兩歲的兒童不停地毆打自己剛出生的弟弟,在所有這些情境下,我們都不能把兒童當作成年人來對待,也不應該像解讀成年人的反應一樣來解讀他們的反應。 如果放到兒童的參照系中並且從動力學觀點來理解,也許我們要接受大多數這樣的行為都必須當成反應性的行為。也就是說,這些行為都極有可能出於失望、拒絕、孤獨以及對失去尊重和保護的恐懼,換句話說,都是出於他們的基本需要受阻,或者出於他們感到了這種阻礙所帶來的威脅,而不是由於遺傳,或是仇恨或傷害的驅力(drive)本身。至於這種用反應性進行解釋是否適用於所有破壞性行為,而不僅僅適用於大多數破壞性行為,我們現有的知識——或者不如說我們知識的缺乏——還不允許我們置喙。 人類學數據 關於比較數據的討論可以藉助人類學而得到擴充。我可以不假思索地說,哪怕只是倉促地研究一下人類學,這些材料都可以向有興趣的讀者證明,在現存的各種原始文化中,敵對、攻擊或破壞行為不是恆定的,其數量可以從零到接近百分之百。有像阿拉伯西(Arapesh)這樣溫和、友好,毫無攻擊性的部落,因此他們必須無所不用其極才能找到一個有主見的人來組織部落儀式。但是在另一個極端上,也存在著恰克親人(Chukchin)和多杜人(Dodu),他們內心中充滿了仇恨,以至於人們不知道如何阻止他們互相殘殺。當然,這裡的描述都是從外部觀察到的行為,我們還可以進一步探究作為這些行為基礎的各種無意識衝動,這也許會與我們所能見到的大相徑庭。 我要提到我曾直接了解過的一個印第安部落[27]——北布拉克福特(Northern Blackfoot),儘管不是很充分,但卻足以直接使我確信這樣一個根本事實:破壞行為和進攻行為的數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文化決定的。這個部落的固定人口是800人,在我能夠接觸到的記錄中,在過去15年里這裡僅僅發生過五次打架鬥毆事件。我窮盡了自己所掌握的所有人類學手段和精神病學手段在記錄里搜尋他們社會內部的各種敵對行為,這些敵對行為與我們更大的社會比較起來確實是微乎其微[28]。那裡的氛圍就是友好的,一點兒也不惡毒,平日裡的閒談代替了報紙的功能,幫助傳播新聞,從不誹謗他人。魔術、巫術和宗教幾乎都是為整個部落的利益,或者是為了治病救人,從不用於破壞、攻擊或復仇。在我逗留的期間內,從來沒有看到他們對我表現出絲毫可以稱之為惡意或者敵對的行為。這個部落鮮少體罰兒童,部落里的人都看不起那些殘酷對待自己小孩和同伴的白人。即使喝了酒,他們也不會表現出一絲一毫的進攻性,借著酒勁,那些年長的布拉克福特人變得更加快活、直率,對所有人都更加友好,從不尋釁滋事。而那些例外之事確實超出了這裡的常規。這裡的人一點也不軟弱,北布拉克福特的印第安人是驕傲、堅強、正直、自尊的一群人。他們只是傾向於把攻擊看成是錯誤、可憐或瘋狂的行為罷了。 顯然,人類並不必然都像美國社會中的普通人那樣,更不用說像世界上其他地方的人那樣喜好攻擊或破壞。人類學方面的證據似乎讓我們很有理由相信,人類的破壞性、惡毒和殘酷極有可能是基本人類需要受到挫折或威脅而產生的繼發性的和反應性的後果。 一些理論的考慮 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人們普遍認為:破壞或傷害是一種繼發性的或派生性的行為,而不是原發性動機。這意味著,總能找到原因來解釋人類的敵對行為或破壞行為,這些行為往往都是對另一事態的反應,都是某種產物而非源頭。與此相反的觀點則認為,破壞行為完全或者部分是某種破壞性本能的直接和原發性的產物。 在這類討論中,我們能找到的最重要且唯一的區別就是本能與行為之間的區別。行為是由許多力量決定的,內部動機只是其中一種。也許我可以簡單地這麼表述,任何關於行為決定的理論都必須包括至少以下三方面決定因素的研究:(1)性格結構,(2)文化壓力,(3)直接情況或場景。換句話說,對內部動機的研究只是以上三大領域之一的一部分,而這三大領域是所有研究行為的主要決定因素必須涉及的。有了這些考慮,就可以把我的問題重新表述如下:第一,破壞性行為是如何被決定的?第二,破壞性行為的唯一決定因素是某種遺傳的、先定的和特定的動機嗎?當然僅僅在先驗的基礎上,就能一下子找到這兩個問題的答案。即使把所有可能的動機都合併在一起,都不能決定攻擊或破壞行為的發生,更不用說某種特定的本能了。必須考慮到總體文化,發生行為的直接情況或場景也必須要考慮到。 還有另外一種方式來陳述這個問題。人的破壞性行為有許多源頭,因此只談論某種單一的破壞驅力是荒謬的。這一點可以用幾個例子來說明。 人們為了達到某一目的,需要清楚道路上的障礙,這時破壞性行為偶有發生。小孩子努力伸手夠遠處的玩具時,往往並不會注意到他踩到了別人的玩具。 破壞行為的發生可以視作對基本威脅的伴隨反應之一。因此任何阻礙基本需要的威脅、任何對防禦或應對系統的威脅、任何對一般生活方式的威脅都很可能引起焦慮——敵對的反應,這意味著,敵對的、進攻性或破壞性的行為經常發生在這類反應中。這最終還是防禦行為,是反擊,而不是為了攻擊而攻擊。 對有機體的任何損害,對有機體退化的任何察覺都有可能在沒有安全感的人的心中引發類似威脅的情緒,並且引發破壞性行為,許多腦損傷的病例就是如此,在這些病例中,病人瘋狂地試圖採取各種孤注一擲的措施,來支持他們搖搖欲墜的自尊。 人們習慣性地忽略了另一個造成攻擊行為的原因,或者說即使沒有忽略,也沒能表述準確。這個原因就是對生活採取獨裁主義的態度。如果一個人的確生活在叢林中,在這裡所有的動物可分成兩類:能吃掉他的動物和能被他吃掉的動物,那麼進攻就是一件明智且合理的事情了。那些被描繪為獨裁的人肯定都經常無意識地傾向於把世界設想成這樣的叢林。秉持著最好的防守就是進攻的原則,這些人會毫無緣由地毆打攻擊他人、大肆破壞東西。這整個反應毫無意義,除非有人意識到這一切只是為了預防他人的進攻,不然整個反應的意義都無法顯露出來。除此之外,防禦性敵對還有許多其他眾所周知的形式。 施虐——受虐反應的動力學現在已經分析得相當透徹了。人們普遍認為,看上去十分簡單的進攻行為的背後實際上隱藏著非常複雜的動力因素。這些動力因素使那種假定敵對本能存在的做法看起來過於簡單化了。對於那種想要控制他人的勢不可當的驅力,也同樣適用。霍尼和其他人的研究分析清楚地表明,在這個領域內,採用本能理論來解釋是沒有必要的。第二次世界大戰給我們的教訓就是:強盜們的攻擊和義憤填膺之士的防禦從心理上來說是不一樣的。 該列表中的例子不勝枚舉,我引用這幾個是想說明我的觀點:破壞行為常常都是一種表征,是一種可以由許多因素引發的行為。如果想真正採取動力學觀點,就必須得警惕這樣一個事實,即儘管這些行為衍生於不同因素,但看起來可能是相似的。動力心理學家並不是照相機或機械留聲機,他們對發生了什麼事情和為什麼發生這些事情同樣感興趣。 臨床經驗 心理療法的文獻中所報告的普遍經驗是暴力、憤怒、仇恨、破壞欲、復仇衝動等,實際上大量地存在於幾乎每一個人身上,即使不是明顯可見的,也掩藏在表象之下。或許有人聲稱自己從未感到過仇恨,但任何一個經驗豐富的心理治療師都不會信以為真。他會毫不遲疑地斷言這個人是抑制或壓抑了他的仇恨。他會預計在每個人身上都發現仇恨。 但是,暢談自己的暴力衝動(不需要付諸行動)往往能夠起到淨化作用,降低這些衝動發生的頻率,清除掉其中神經質的、不現實的成分,這也是心理療法中普遍的經驗。如果治療成功(或者成功地成長與成熟),其總體效果大致相當於我們在自我實現的人身上所看到的那種情形:(1)他們體驗到敵對、仇恨、暴力、惡意和破壞性進攻的頻率比普通人低得多;(2)他們並沒有喪失自己的憤怒或進攻,只是這種憤怒或進攻的性質常常轉化成了義憤、自我肯定、對被剝削利用的抵抗和對非正義的憤怒,也就是說,從不健康的進攻轉化成了健康的進攻;(3)健康的人似乎不那麼害怕自己的憤怒和進攻,所以他們在表達自己的憤怒和進攻時更加全心全意。暴力有兩個對立面,不是僅有一個。暴力的對立面可以是不那麼暴力,或者是對暴力的控制,或者是努力不實施暴力。或者這也可以是健康與不健康暴力的對立。 但是這些「數據」並沒有解決我們的問題。弗洛伊德及其忠實的追隨者認為暴力出自本能,而弗洛姆,霍尼及其他新弗洛伊德主義者則認為暴力完全不出自於本能。了解這兩種對立的觀點能使我們獲益匪淺。 內分泌、遺傳等學科的數據 如果想集合目前已知的關於暴力來源的一切數據,就必須去挖掘內分泌學家們積累的數據。同樣地,這種情況在低等動物那裡相對比較簡單。毫無疑問,性激素和腎上腺以及腦垂體激素對進攻、支配、消極和野性有明顯的決定性作用。但是因為所有內分泌腺都是互相決定的,所以其中部分數據就非常複雜,需要專門的知識才能解讀。對於人類這個物種來說尤為如此,人類的數據甚至更複雜。但萬萬不可繞過這些數據。此外,有證據表明,雄性激素與自我肯定、搏鬥的勁頭和能力等等有關。還有些證據表明,不同個體所分泌的腎上腺素和非腎上腺素的比例不同,這些化學物質與個體是更傾向搏鬥還是逃跑等很多類似選擇息息相關。關於這一問題,心理內分泌學這一新型跨學科科學必定會提供很多洞見。 很明顯,來自遺傳學、染色體和基因本身的數據與這一問題有著特殊的關聯。例如,最近有人發現,具有雙重男性染色體(雙倍男性遺傳基因)的男子幾乎都無法控制自己的暴力,這一發現本身就使得純粹的環境主義不成立了。在最和平的社會裡,在最完美的社會和經濟條件下,有些人僅僅因為自身基因的構建方式就會傾向暴力。這一發現自然會使人重新注意到這個反覆討論但卻始終沒有解決的問題:或許男性,尤其是青年男性,就需要一些暴力傾向呢?或許他們就需要與一些人或事搏鬥,發生衝突呢?有一些證據表明,有可能是這樣的,不僅成年人類這樣,甚至人類嬰兒以及猴子幼崽也是如此。這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是由內在決定的,或者說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沒有被內在地決定,只有留給將來的研究人員去一探究竟了。 我還可以援引來自歷史學、社會學、管理學、語義學、各種病理學、政治學、神話學、心理藥理學以及其他方面的數據。但我們不需那麼多的材料就可以得出如下結論:本章開頭提出的問題都是實證問題,因此我們可以滿懷信心地期待,進一步的研究可以解答這些問題。當然整合不同領域的數據使團隊研究很有可能性,甚至很有必要性。無論如何,上文中隨意選取的數據樣本已經足夠教育我們不要採取極端的、非黑即白的兩極化思維來研究本能、遺傳、生物命運,或其他環境、社會力量和學習。遺傳論和環境論之問的古老爭論至今尚未結束,儘管早就應該平息。顯然,決定破壞性的因素是多元的。甚至在當下都毋庸置疑的一點是,我們必須把文化、學習和環境都囊括進這些決定因素中。另外,下面這一點雖然不是那麼明顯,但也是非常有可能的:生物方面的決定因素也起著必不可少的作用,儘管我們無法確定究竟是什麼作用。至少我們必須接受,暴力之所以不可避免,其中一部分原因就在於人的本質,如果僅僅因為基本需要完全註定是要時刻受挫的,我們知道人類這個物種就是以這樣一種方式構造出來的,即暴力、憤怒、報復,是基本需要受挫的通常後果。 最後,沒有必要在全能的本能和全能的文化之間抉擇。本章闡述的立場已經超越了這種兩分法,並且論證了沒有必要再使用這種兩分法。遺傳或其他生物決定因素既不決定全局,也非毫無作用,這只是一個程度的問題,是一個多或少的問題。就人類來說,絕大多數證據都表明:確實存在一些生物或遺傳決定因素,但在大部分人的身上,這種決定因素是十分微弱的,而且很容易被學習得來的文化力量壓倒。這些因素不僅微弱,而且還是零星的、支離破碎的,完全不是在低等動物身上看到的那種整體的完整的本能。人是沒有本能的,但人類看上去似乎確實有殘存的本能、「類本能」需要、內在能力和潛力。此外,臨床的經驗和人格學經驗都普遍表明:這些微弱的類本能傾向是好的、可取的、健康的,而不是邪惡的或惡毒的;人們竭盡全力把它們從湮沒的邊緣拯救出來是可行的、有價值的;這的確是任何一種可以被稱之為好的文化的主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