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機與人格 · 第六章 基本需要的類本能性質
重新考察本能理論
為什麼要重新考察本能理論?
前幾章對基本需要理論的概述提示(甚至要求)我們重新考量本能理論,這不僅是因為我們必須要區分更加基本和不太基本、更加健康和不太健康、更加自然和不太自然之間的差別,同時也是因為我們不應該無限期地拖延對某些相關問題的審視。無論是本書的還是其他的本能理論都會無可避免地提出這些問題,包括:隱含的對文化相對性的剔除,隱含的「價值觀是某種既定的章程」的意味,聯想式學習的涵蓋範圍無可置疑地被縮小,等等。
無論如何,有相當數量的其他理論、臨床和實驗的考量,它們指向同樣的方向,即我們有必要重新評估本能理論,甚至可能需要以新的形式將其復甦。這些都讓我們開始懷疑,當前心理學家、社會學家、人類學家過度強調了人類的可塑性、靈活性、適應性以及人類的學習能力。人類的自主性和自我調節能力似乎遠高於當前心理學理論所描述的程度。
1.坎農(Cannon)的體內平衡理論、弗洛伊德的死亡本能理論等。
2.口味、自由選擇或自助餐廳實驗。
3.列維(Levy)的本能滿足實驗,以及他關於母親過度保護孩子的著作。
4.各種各樣的精神分析學發現指出,過於嚴苛的廁所訓練和過早斷奶對孩子的有害影響。
5.大量觀察結果讓教育工作者、幼兒園教師及應用兒童心理學家在養育兒童的時候更傾向於依賴兒童的自主選擇。
6.羅傑斯療法所明確依據的一些概念體系。
7.許多生機論學者、突生進化論者、現代實驗胚胎學者及包括戈德斯坦在內的整體論者提出了大量的神經學和生物學數據,都涉及機體受到損害後出現的自發性再調整。
以上列舉的研究者和下文即將提及研究者都強力主張,機體比我們一般設想的更可信賴,並有更強的自我保護、自我指導和自我調節能力。額外補充的一點是:最新的研究進展顯示,我們有必要在理論上提出機體內存在某種正向發展和自我實現的趨勢的假設,並且這個趨勢不同於機體自我保護、自我平衡和體內平衡的趨勢,也不同於機體回應外部世界的刺激的傾向。包括亞里士多德和伯格森(Bergson)在內的各路思想家和哲學家,都曾以各種模糊的方式針對這種成長和自我實現的傾向性提出假設。在眾多精神病學家、精神分析學者和心理學家中,戈德斯坦、比勒、榮格、霍爾尼、弗洛姆、羅傑斯等人也都感到有必要提出這樣的假設。
然而,支持對本能理論進行重新審視的最重要的影響,還是來自心理治療師(尤其是精神分析學家)的經驗。在這個領域,儘管各種事實之間的關聯看似模糊不清,但是它們背後的邏輯確是準確無誤的。心理治療師不得不將更基本和不那麼基本的願望(或需要、衝動)加以區分。問題其實很簡單:一些需要的受挫會導致病態,而另一些需要的受挫則不會;一些需要的滿足會帶來健康,而另一些需要的滿足則不會。有些需要異常頑固且難以控制,它們可以抵抗一切哄騙誘惑,也不接受一切替代品或賄賂,唯一能讓它們接受的只有真正且本質的滿足。人們總是有意識或無意識地追求對這些需要的滿足。這些需要是頑固、終極、不可簡化、無法進一步分析的事實,我們應該全盤接受它們,並將它們視作無可置疑的出發點。儘管各個學科對彼此的論點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分歧,但幾乎所有的精神病學、精神分析學、臨床心理學、社會工作或兒童治療等都必須提出某種關於本能性需要的學說。
這些經驗難免會使我們想起種群的特性及素質和遺傳的因素,而不是浮於表面和易於操控的習慣。每當需要在這個針尖對麥芒般的困境中做出抉擇的時候,心理治療師幾乎總會選擇本能(而不是條件反射或習慣)來作為他的基石。這點當然是很不恰當的,因為現在我們了解到,還有其他過渡式的和更為確鑿的選項可供我們做出更為令人滿意的選擇,也就是說想要解決這個困境的我們並非只有兩種選擇。
但是,從一般動力理論的要求來看,由於本能理論——特別是麥獨孤(McDougall)和弗洛伊德提出的本能理論——的缺點過於明顯,以致它們的某些優點似乎在當時沒有得到充分的肯定。本能理論承認如下事實:人類可以自我推動;人類的本性和所處的環境決定他的行為;人類自身的本性為他的目標、目的或價值觀提供了現成的框架;在正常狀況下,人類想要的就是他所需的(或對他有利的),得到這些事物可以避免病態的發生;所有人組成了單一的生物種類;除非我們知曉行為背後的動機和目標,否則行為就是沒有意義的;總體而言,如果機體不得不依賴自身資源,那麼它通常會顯示出一種有待解釋的生物高效能性。
本能理論的失誤
我們的觀點是,儘管本能理論的許多錯誤根深蒂固且需要被剔除,但是這些錯誤並不是本質性的或不可避免的。而且其中的許多錯誤是本能理論學者和他們的批評者所共有的。
1.語義和邏輯上的錯誤最為明顯。一旦遇到他們無法理解或無法追溯本源的行為,本能理論學者就會臨時創造出某種本能來解釋這些行為。為此,他們理應受到批判。但如今我們對語義有了更深入的了解,這些了解充分地告誡我們無需把這些本能看作是真實存在的,或將術語和事實相混淆,也無需提出無效的三段論。
2.我們現在擁有更多關於人種學、社會學和基因學的知識,足以避免簡單的種族中心主義、階級中心主義,以及簡單的社會達爾文主義。這些都曾導致早期的本能論者遭遇失敗。
我們現在必須認識到,人種論不成熟的說法曾導致本能論者極端和大範圍的退縮。這種退縮構成了一個巨大的錯誤,即文化相對論。雖然在過去二十年間這個理論極具影響力且廣為人們接受,但現在卻受到很多批評。本能論者曾進行對跨文化和種族特性的探索,如今這種探索再次受到尊崇。我們必須(且有能力)避免種族中心論和被誇大的文化相對論。例如我們現在清楚地看到,當地文化的決定因素對工具性行為(方法)的影響比它對基本需要相比(目的)的影響更強。
3.在20世紀20和30年代,包括伯納德(Bernard)、華生(Watson)、郭任遠(Kuo)在內的大多數反本能論者對本能理論進行了批判。他們的理由是,本能無法用特定的刺激—反應概念進行描述。追根究底,這種說法是在批評本能不順應簡單的行為主義理論。這種說法確實不假。然而,如今的動力和人本主義心理學家並沒有認真對待這種說法,因為他們一致認為,刺激—反應概念無法用來描述任何重要的人類的完整品質和完整活動。
這樣的企圖只能帶來混淆。我們可以舉一個簡單而典型的例子:反射行為和典型的低級動物本能之間的混淆。前者是單純的肌肉運動,而後者則涵蓋了非常廣泛的內容,包括先決的衝動、表達性行為、應付性行為、對目標物的追求及自覺感情等。
4.甚至僅僅從邏輯的角度而言,也沒有理由迫使我們必須在各個部分都完整的完全本能與非本能之間做抉擇。為什麼不能有本能殘餘?為什麼不能有衝動或行為中類似本能的方面?為什麼不能有不同程度的不完全本能呢?
許多作者不加分別地用「本能」這個詞來形容需要、目標、能力、行為、感知、表現、價值及情感的伴隨物。有時單獨用來形容它們中的某一項,有時用來形容其中幾項的結合。正如馬莫爾(Marmor)和伯納德(Bernard)指出,在這種不嚴謹的大雜燴中,幾乎所有已知的人類的反應都被某個研究者描述為本能。
我們的主要假設是,至少在我們可察覺的程度上,人類的迫切需求或基本需要是與生俱來的;與之相關的行為或能力以及認知或情感需要不一定是先天的,(在我們的假設中)它們可以是通過學習和引導獲得的,也可能是表達性的(當然,人類的許多能力或潛能是深受由遺傳影響或者完全是由遺傳決定的,例如色覺等,但是它們目前不在我們的討論範圍內)。這就是說,基本需要的遺傳成分可以被視作單純的意動性缺乏,它與本質上追求目標的行為無關,而是一種盲目的、無定向的需求,如同弗洛伊德的本我衝動一樣(在下面我們會看到,這些基本需要的滿足因子似乎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內在固有的)。需要經過學習獲得的是決心追求目標的(應對性)行為。
本能論者和他們的反對者所犯下的一個重大錯誤在於,他們採用了非黑即白的二元論思考方式,而不是按照程度的不同來看待問題。面對一系列複雜的反應時,我們怎麼能說這些反應要麼完全是由遺傳決定,要麼完全不是由遺傳決定的呢?無論多麼簡單的結構都不可能完全由基因決定,更何況是像「完整的反應」這種複雜事物。哪怕在孟德爾的實驗中,甜豌豆也需要諸如空氣、水和食物組成的環境。由此看來,基因也有自己所處的環境,這個環境由與之相鄰的基因組成。
另一種極端看法的錯誤同樣明顯:因為人類本身是生物物種,所以人類的一切都無法完全脫離遺傳的影響。遺傳對人的決定性作用是所有我們行動、能力、認知等的先決條件,也就是說,一個人之所以有能力做出各種各樣的事情,都是由於他屬於人類這個物種,而的人類物種身份是由基因決定的。
這個站不住腳的二分法帶來的一項令人困惑的後果是,一旦發現某種活動顯露出可通過學習獲得的跡象,人們就將其斷定為非本能的;相反,一旦發現某種活動顯示出些許遺傳的影響,人們就將其斷定為本能的。由於對於大多數(甚至全部)的迫切需求、能力或情感而言,證實這兩種因素的存在都是很容易,因此基於這個二分法產生的爭論將永遠無法得到解決。
本能論者和反本能論者都是非此即彼的極端思維。但我們不必像他們一樣走極端,我們可以避免他們犯下的錯誤。
5.本能論者曾以動物本能作為範例,這種做法會導致各種各樣的錯誤。其中一個錯誤是它阻止我們尋找人類獨有的本能。從低等動物身上得到的最具誤導性的經驗滋生了這樣一條原理,即:所有本能都十分強大而牢固,並且我們無法修改、控制、壓制這些本能。雖然對於鮭魚、青蛙或旅鼠而言確實如此,但這點卻並不適用於人類。
我們認為,基本需要擁有可察覺的遺傳基礎。但如果我們只用肉眼尋找本能,並認為識別本能的標準是判斷某個實體是否能明確地獨立於外部力量甚至能比所有環境力量都更強大,那麼我們就很容易犯錯。為什麼不能有儘管是類本能的,但卻是很容易被壓制、被抑制或被控制的需要呢?為什麼不能有很容易被習慣、建議、文化壓力、負罪感等因素掩蓋、修改甚至抑制的需要呢(比如,對於愛的需要似乎就是如此)?又或者說為什麼不能有弱本能(weak instinct)呢?
文化論者攻擊本能理論的主要動力很大程度上源於許多人錯誤地認為本能有著壓倒一切的力量。所有人種學者的經驗都與這種假設相悖,所以我們可以理解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攻擊。但如果我們像筆者一樣,對文化和生物的力量都能給予恰當的尊重,並將文化看作是比類本能更強大的力量,那這個問題就不再是一個悖論,而是一個我們需要堅持的理所當然的事實:我們需要保護柔弱、微妙的類本能需要,否則它們會被更堅固、更強大的文化力量所壓制。(雖然從另一種意義上說,類本能需要也可以迸發非常強大的力量,因為它們會堅持不懈地要求得到滿足,且這些需要的受挫會帶來嚴重的病態後果。)
一個看似自相矛盾的說法可以幫助我們確立這個論點。我認為,揭露、頓悟和深度療法——包含除催眠和行為療法外的所有治療——從某種角度看,可以揭露、恢復和強化我們被削弱和失去的類本能傾向和本能殘餘,恢復和強化我們被遮蓋了的動物性自我,恢復和強化我們的主觀生物學。這個終極目標在所謂的個人成長培訓班裡體現得更加明顯。這些培訓班和治療需要人們付出高昂的費用,以及痛苦和長期的努力,甚至要求人們一生都處在掙扎、忍耐、堅忍的狀態。儘管如此,這些努力最後仍有可能走向失敗。試想,有多少貓、狗或鳥需要得到幫助後才知道要如何做一隻貓、狗或鳥呢?它們的衝動會發出響亮、清晰、明白的聲音,而我們的衝動所發出的聲音卻是微弱和模糊不清的,而且往往易於遭到忽視。因此,我們需要幫助才能聽到這種衝動的聲音。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在自我實現的人身上,動物的自然性得到最為清晰的體現;但在患有神經症或「一般病態」的人身上,動物的自然性最不明顯。我們甚至可以說,病態的產生通常是由於喪失了動物的自然性。因此出現了這種看似矛盾的現象:在最有靈性的人,最聖潔、最睿智以及最有理性的人身上,人類性和動物性都最是清晰可見。
6.這種過度關注動物本能的做法還帶來了一個更嚴重的錯誤。出於某種只有十分有才智的歷史學家才有可能解釋的原因,西方文明普遍認為人類身上的動物性是惡的動物性,並且我們最原始的衝動是邪惡、貪婪、自私和懷有敵意的。
神學家將它稱為原罪或魔鬼;弗洛伊德學派將其稱為本我;哲學家、經濟學家、教育學家都對它有各種各樣的命名。達爾文過於認同這種觀點,以至於他只看到動物世界中的競爭性,而完全忽視了同樣普遍的合作性。但克魯泡特金(Kropotkin)則輕而易舉地觀察到這種合作性。
這種世界觀帶來的一種表達是將人類內在的動物性比作狼、老虎、豬、禿鷹或蛇,而不是將其比作更好或更溫順的動物,例如鹿、大象、狗或黑猩猩。我們可以將這種說法稱為「用邪惡的動物來解讀人類的本性」,並且我們需要指出,如果必須要從動物推理到人,選擇與我們最相近的動物(即類人猿)要合適得多。由於類人猿整體來說更加可愛且更令人感到愉悅,並且與人類共有很多美好的特質,因此比較心理學也不會認同人類動物性是邪惡的觀點。
7.對於「遺傳特性不會變化也不可更改」的假設,我們還要牢記另一種可能性。即使某種特性初始是由遺傳基因所決定,它仍有可能是可被修改的。而且如果足夠幸運,我們的研究發現也許會顯示,這種特性有可能很容易被控制或修改。即使假設癌症擁有很強的遺傳性因素,我們仍會努力尋找控制癌症的方法。或者本著推演的目的,我們承認智商是以可測定的方式遺傳下來的可能性,同時它也可以通過教育和心理治療得到改進。
8.與本能理論學者相比,我們必須要為本能的範疇留出更多變化的餘地。了解和理解的需要似乎只在聰慧之人身上才是明顯優勢的需要。在愚笨之人身上,似乎這種需要要麼完全不存在,要麼處於非常低級的水平。列維(Levy)的研究表明,女性之中母性衝動的差異非常大,以至於有些女性身上看不到這種衝動。在音樂、數學、藝術等方面的特殊天才很可能是由基因決定的,因為大多數人身上並沒有這樣的才能。
類本能衝動可能會完全消失,但是動物本能則顯然不會。例如,在精神變態人格中,愛與被愛的需要已經消失。而據我們現在所知,這是永久性的消失,也就是說,無論何種已知的精神治療術都無法治癒精神變態人格。更早的例子還包括對一個奧地利村莊失業情況的研究,而研究結果表明,長期失業可能會嚴重摧毀人們的鬥志,並導致一些需要遭到破壞。即使環境條件改善,有些人還是無法恢復這些已受破壞的需要。納粹集中營也提供了類似的資料。貝特森(Bateson)和米德(Mead)對巴厘島人的觀察也與此相關。以西方的標準來看,成年的巴厘島人並不是充滿愛意的。但在巴厘島錄製的影片中顯示,當地的兒童和嬰兒也會因為沒有受到關注而不滿地號啕大哭,我們由此可以得出這個結論,即感情衝動的喪失是後天形成的。
9.我們看到,在種系等級體系中,本能與對新事物靈活適應和認知適應能力呈現相互排斥的趨勢。對其中一個的發現越多,對另一個的期望就越少。這個理論,我們從一開始就犯下了一個致命的——甚至是悲劇性的——錯誤,即我們將人類的本能性衝動和理性截然分開。我們從未意識到,這兩者可能都是類本能的。並且更重要的是,這兩者的結果和它們暗含的目標可能是同一的、協作的,而不是對抗的。
我們認為,對了解和理解的需要與對歸屬感和愛的需要可能同屬意動性需要。
在通常的本能—理性二分法或對比中,這兩者之所以相互對立,是因為它們沒有被正確地定義。如果按照現代的知識進行正確的定義,那麼兩者就不會被視作是相互對立或對抗的,甚至兩者之間都不會存在那麼強烈的差別。按照如今的定義,健康的理性和健康的類本能衝動指向同一方向,並且在健康之人身上兩者並不是對立關係(儘管它們在病態之人身上可能是對立的)。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所有現有的科學數據表明,對兒童的保護、接受、愛和尊重在精神病學上是非常可取的。而這也恰恰是兒童的本能需要。正是這個非常具體且可以得到科學驗證的方式讓我們斷言,類本能需要和理性可能是協同的,而不是對抗的。兩者之所以出現表面上的對抗,是由於只關注病人而產生的假象。如果這個論點得到確證,我們就可以回答「本能和理性哪個是主人」的古老問題。其實這個問題就像另一個問題一樣過時:在一段美滿的婚姻中,究竟應該丈夫說的算還是妻子說的算?
10.在本能理論得到理解的鼎盛時期,衍生出很多非常保守甚至反民主的社會、經濟和政治理論,正如巴斯托爾(Pastore)在他對麥克杜格爾(MacDougall)和桑代克(Thorndike)(筆者認為還要加上榮格,或者弗洛伊德)的分析中進行的結論性推論。這些理論源於(錯誤地)將遺傳等同於不容變更、不可阻擋和不能改變的命運。
我們將會看到這個結論是錯誤的。弱勢的類本能需要在仁慈的文化中才會顯現,並得到表達和滿足。在惡劣的文化環境中,類本能很容易受到摧殘。例如,我們的社會必須得到長足的進步,然後才能期盼弱勢的遺傳需要得到滿足。
無論如何,巴斯托爾將遺傳和命運等同起來的的相互關係已被證明不是固有的。最近的研究顯示,需要用兩個連續體而不是一個連續體來說明這個問題。甚至在科學問題上,單一的自由—保守的連續體也已經讓位於社會主義—資本主義和民主—專制這兩個連續體。現在可能還要算上環境論—專制社會主義連續體,或環境論—民主社會主義連續體,又或環境論—民主資本主義連續體等等。
無論如何,認為本能和社會之間、以及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之間存在根本性對立的想法,是一種對未經證實的問題視作真實而進行辯論的可怕行為。這種對立的創造者的主要藉口是:在病態的社會和病態的個人中,這些對立可能會是真實的。但是正如本尼迪克特(Benedict)所證明,這些對立並不一定是真實的。並且,在良好的社會中不可能存在這樣的對立。在健康的社會條件下,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是協同的而不是對抗的。而這個錯誤的二分法之所以繼續存在,是因為在惡劣的個人和社會條件下,自然會存在關於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錯誤概念。
11.如同動機理論中的其他理論一樣,本能理論還有一個缺陷,在於它沒有意識到各種衝動在一個由不同強度組成的層級體系中存在著動態的聯繫。如果孤立地對待不同的衝動,我們就會製造很多難以解決的問題。例如,動機生活的整體性和單一性遭到掩蓋,繼而產生了羅列動機一覽表這種棘手的問題。再比如,有些人忽視了價值或選擇原則,而恰恰是這些原則讓我們可以斷定某種需要比另一種需要更高級或更重要甚至更基本。目前,這種對動機生活的原子化帶來了一個重要後果,就是為本能打開了通往涅槃、死亡、休眠、體內平衡、自滿及平衡的大門。這是因為一旦某種需要被孤立地看待,那麼它唯一能做的就是迫切地要求得到滿足,但這種滿足隨即會帶來這一需要的毀滅。
之所以出現上述問題,是因為一些研究者忽視了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即任何需要得到滿足後,這個需要就會進入休眠狀態,而此前被它推到一旁的更為弱勢的需要開始登上重要位置,竭力要求自己的應得之物。換言之,一個需要的滿足會引起另一個需要的出現,需要交替疊代,永不止息。
12.一些人不僅將本能解讀為邪惡的動物性,還認為這種動物性在瘋子、神經病、犯罪分子、弱智及走投無路之人身上體現得最明顯。這個想法必然會產生如下理論,即良心、理性、倫理道德不過是後天形成的遮羞布,它們與本能的真面目完全不同。前者與後者的關係如同鐐銬與囚犯的關係。從這種謬誤衍生出來的說法是,文明和包括學校、教會、法庭、法律在內的所有文明的制度,不過是約束邪惡動物性的力量。
這個錯誤十分嚴重,並充滿了悲劇色彩。從歷史重要性的方面,它的荒謬程度可以與相信天賦王權、迷信某種宗教的唯一合法性、否認進化論或認為地球是平的等錯誤相提並論。任何導致人類對自己或對彼此產生不必要的懷疑的說法,以及任何對人類潛能產生不切實際的悲觀情緒的說法,是導致所有戰爭、所有種族對立和所有宗教屠殺的罪魁禍首。
但奇怪的是,直至今日,這個關於人性的謬論竟仍同時受到本能論者和反本能論者的支持。樂觀主義者、人本主義者、上帝一位論者、自由主義者、激進派、環境論者、以及所有相信人類未來會更好的人都會懷著恐懼的心理反對本能理論。因為這種遭到誤讀的本能理論將人性貶低為叢林世界中非理性的、弱肉強食的、好紛爭的和充滿敵意的屬性。
本能論者對本能理論有著同樣的誤解,但是他們拒絕與不可避免的命運抗爭。相反,他們已經普遍放棄了樂觀主義精神。對待樂觀主義的態度,一些人不過一笑置之,而另一些人則迫不及待地加以拋棄。酗酒問題和上述現象有著異曲同工之妙。有些人一下子便沾染上了酗酒的習氣,有些人則是猶猶豫豫卻最終還是沒能抵住酒精的誘惑。但無論過程如何,最終的結果是一樣的。這就解釋了為什麼弗洛伊德在某些問題上似乎與希特勒同屬一個陣營,也解釋了為什麼邪惡動物性本能論的邏輯可以迫使桑代克(Thorndike)和麥獨孤(McDougall)這樣了不起的人物走向漢密爾頓主義和反民主的結論。
一旦意識到類本能需要並不是邪惡的,而是中性或者良善的,那麼很多偽命題便迎刃而解並不復存在了。舉個簡單的例子:對兒童的訓練將會經歷重要變革,以至於我們可能會換掉「訓練」這個充滿醜惡暗示的措辭。一旦我們轉而接受合理的動物性需要,這些需要便不再會遭受挫折,而會獲得滿足。
在我們的社會中,並未完全開化(即健康合理的動物性需要尙未完全被剝奪)的兒童,總是會以各種他所能想到的方式來索求讚許、安全感、自主、愛等等。比較複雜的成年人對此的反應不過是:「哦!他不過是在炫耀。」或「他只不過想要引人注意罷了。」隨後便揮揮手將孩子從大人身邊趕走。也就是說,這種論斷通常會被當做一個禁制令:不要給予孩子所求的事物,不要關注他,不要欣賞他,也不要為他喝彩。
然而如果我們意識到,對接受、愛和欣賞的需求和對飢餓、乾渴、寒冷、痛苦的抱怨都是合情合理的需要和權力,並且兩者同屬一個等級,那麼我們便會自然而然地成為這些需要的滿足者而不是它們的挫敗者。如果真能如此,那麼孩子和父母的相處都會更有樂趣,他們的相處會變得更加愉快,也必然會增進對彼此的愛。
這種想法不應該被視作鼓勵家長對孩子給予完全或不加區別的放任。一些基本的文化教化仍是必要的,包括訓練、訓誡、對文化習慣的習得、對未來的準備、對他人需要的體諒等。並且在基本需要滿足的環境下,這樣的訓練應該是無傷大雅的。但我們對精神症性的需要、成癮性的需要、習慣性的需要、熟悉性的需要、固戀、對不良行為的需要和其他非類本能的需要不應採取放任自流的態度。最後,我們必須牢記,偶爾的需求受挫、悲劇和不幸可以帶來有益的效果。
類本能的基本需要
所有前文所述的考量鼓勵我們假設:從某種意義上,基本需要在某種可察覺的程度上是由體質和遺傳決定的。我們現在還無法證明這個假說,因為直接的基因學和神經學的證明手段還不存在。而除了一些模稜兩可的情況外,其他的分析方式(例如行為學、家庭學、社會學、人種學)普遍更傾向於反對(而不是贊成)遺傳假說。但是我們的假說決不是為了模稜兩可的案例而存在的。
接下來幾頁的內容中呈現了現有的資料和理論考慮,筆者已將它們羅列出來,以便支持關於類本能的假說。
支持提出新假說的主要論據是已有的解釋手段已經失靈。將本能理論掃地出門的是環境主義理論和行為主義理論。但後者的兩種理論幾乎全然依賴聯想式學習作為它們解釋一切的理論基礎。
整體而言,我們可以說這種心理學的研究方法無法解決動態性問題,如價值觀、目的、本質需要、本質需要的滿足和受挫以及它們產生的相應後果(例如健康、精神病理學、心理治療等)。
我們無需繁文縟節的討論來證明上述結論,我們只需要注意到一點,即臨床心理學家、心理治療師、精神分析學家、社會工作者、以及所有其他的臨床醫生幾乎根本不採用行為主義理論。一直以來,他們固執地堅持用一種特別的方法,在不充分的理論基礎上構建一套廣泛的實用架構。他們更像是實用主義者而不是理論家。我們需要注意,臨床醫生所使用的理論是一種粗糙且非系統化的動力理論,本能在其中發揮著根本性作用。改良的弗洛伊德理論就是其中的一個例子。
總的來說,非臨床心理學家只承認,像飢餓、乾渴這樣的心理衝動才屬於類本能。基於這種想法,再加上條件反射過程的理論,一些學者便假設所有高等需要都是獲得或習得的。
也就是說,可能是因為父母為我們提供食物並給我們其他的獎勵,我們才學會去愛他們。在這個理論中,愛是令人滿意的等價交換或易貨貿易的副產品。或者援引廣告業人士的說法,愛等同於某種客戶滿意度。
據筆者所知,還沒有任何一個已知的實驗可以證明上述觀點可以用來解釋對愛、安全感、歸屬感、尊重、理解等的需要。我們總是簡單地作出假設,卻從不對其深究。可能正是因為我們從未認真地審視過這些理論,才使得它們可以生存下來。
關於條件反射的資料確實尚不足以支撐這樣的假設。相反,這些需要的表現更像是條件反應賴以為基礎的非條件反射的反應,而非次級的條件反射反應。在完全基於「內在強化因子」的操作性條件反射中,這些關於類本能的已知事實卻遭到忽視,並被籠統地稱為學習理論。
實際上,即使在普通的觀察層面也可以發現這個假設經不起推敲。為什麼母親這麼急切地想獎勵孩子?她到底在獎勵什麼?由孩子帶來的懷孕和分娩的痛苦為什麼會值得獎勵?如果母子關係的本質是一種獎勵機制,那為什麼母親在這個機制中處於如此劣勢的地位?此外,為什麼臨床醫生們一直確信,除了食物、溫暖、悉心照料等所謂的獎勵外,孩子還需要得到愛,仿佛愛是高於這些滿足之外的東西?這難道不是多餘嗎?那麼相比貧窮卻慈愛的母親,能滿足孩子需要卻無愛意的母親是否會獲得孩子更多的愛?
許多其他令人不安的問題也有待我們解答。到底什麼是獎勵或心理學上的獎勵?我們需要假設獎勵是一種生理快感,因為我們討論的理論聲稱會證明所有其他的快感都是由生理快感衍生而來的。但安全需要的滿足(例如得到溫柔的擁抱,不被粗暴地對待,不被突然地摔落、不受到驚嚇)也是生理性的嗎?為什麼輕柔低語、微笑、溫柔地哄抱等行為會讓嬰兒感到愉悅?對於父母而言,給予、獎勵、餵養孩子、為孩子犧牲等行為會從何種意義上給他們帶來報償呢?
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滿足的方式與滿足本身一樣有效。這對滿足的概念而言意味著什麼呢?定時且可靠的餵養是否會滿足孩子的飢餓?還是其他因素會滿足這種需要?放任自流會滿足孩子的何種需要?尊重孩子的需要會滿足孩子的何種需要?根據孩子的意願進行斷奶和廁所訓練又會滿足孩子的何種需要?為什麼儘管受到悉心的照料(即得到生理滿足),被送入收容機構的孩子還是經常會產生心理病態?如果對愛的需要本質上是對食物的需要,那為什麼它不能被食物平息呢?
默菲(Murphy)的關於疏通的概念在這裡非常實用。默菲指出,我們可以在無條件的刺激和任何刺激之間建立起任意的關聯,因為後者的任意刺激只是一種信號,而不是滿足因子本身。當我們面對諸如飢餓的生理需要時,信號不足以滿足這種需要,只有滿足因子才能真正地滿足需要,就像飢餓只能通過食物得到真正的緩解。在一個非常穩定的世界中,我們會發生對信號的學習且這種學習是有用的(以晚餐鈴為例)。但更為重要的學習是對疏通(canalization)的學習,而不是僅僅去學習任意的聯繫,即:學會辨別哪種物品是真正的滿足因子而哪些不是,以及學會辨別哪個滿足因子可以帶來最大的滿足感或(出於其他原因)要需要被更優先地選擇。
疏通理論與我們的論點的相關性如下:根據筆者的觀察,愛、尊重、理解等需要的滿足需要通過疏通才能實現,即這些需要的滿足必須通過本質上真正的滿足因子,而不是通過任意建立的聯繫。當我們討論神經症或神經性需要的時候(例如戀物癖),後者才會派上用場。
這裡一定要提及哈洛(Harlow)以及他的同事們在威斯康星靈長類研究中心所做的各項試驗。在其中的一個著名實驗中,猴子的幼崽被迫與母親分離後,實驗人員為它們準備了一個金屬線製成的假猴媽媽和一個套著絨布的假猴媽媽。金屬猴媽媽那裡有食物,而絨布猴媽媽那裡沒有食物。儘管前者(即金屬假猴)可以為猴子的幼崽提供食物,但它們卻一致選擇後者(即可以與之擁抱的絨布假猴)作為它們媽媽的代替品。這些失去媽媽的猴子雖然好吃好喝地長大,但是成年後的它們在許多方面出現了異常,例如完全失去它們自己的母性「本能」。顯然,對於猴子而言,光有食物和住所是不夠的。
2.本能的常規生物學標準對我們幫助不大,部分是因為我們缺乏數據,也是因為我們現在必須允許自己對這些標準本身產生更大的懷疑(然而,豪威爾斯[Howells]挑戰性的論文指出了一種越過這個難題的新的可能性)。
正如我們前文看到的,早期本能理論家的一個嚴重錯誤是在過度強調人是動物世界的延伸的同時,卻沒有強調人類與其他物種深刻的不同之處。現在,我們可以很清楚地在他們的作品中看到一種傾向,即用普通動物的方式去定義和羅列本能,以便可以覆蓋所有動物身上的所有本能。正因如此,任何在人身上體現卻沒在動物身上體現的本能通常會被認作非本能。當然,所有在人和其他動物身上所共有的衝動或需要(例如哺育、呼吸等)無需更多證據即可被證明為本能。但這並不能否認如下的可能性:一些類本能衝動只會在人類身上出現,就像動物界中只有黑猩猩這個物種與人類同有對愛的衝動。既然家鴿、鮭魚、貓等動物都有屬於各自物種的獨特的本能,那為什麼人類物種不能也有獨一無二的本能特徵呢?
廣為人們所接受的理論是,隨著種系層級的提高,本能會逐漸消退,並被一種適應性所取代,而這種適應性的基礎是受到極大改進了的學習、思考和溝通的能力。如果我們用低等動物的方式來為本能下定義,並將其解釋為由天生先決的衝動、感知的衝動、工具性行為和技能以及目標物(甚至可能是我們有辦法感知到的情感伴隨物)所構成的複雜的綜合體,那麼那個理論似乎可以站得住腳。根據這個定義,我們可以在小白鼠身上找到性本能、母性本能、餵養本能等。在猴子身上,我們可以看到母性本能仍然存在,但是餵養本能已經受到改變且可以進一步被改變,性本能已經消失,剩下的是一種類似本能的衝動。猴子需要通過學習來選擇它的性配偶,並通過學習來有效地進行性行為。在人類身上,上述本能(以及其他任何本能)都已經消失。性和餵養(甚至母性)的衝動儘管十分微弱,卻仍然存在。然而工具性行為和技能、選擇性知覺以及目標物必須通過學習來獲得(主要是通過疏通作用來習得)。人類沒有本能,只有本能殘餘。
3.本能的文化標準(即「我們所討論的反應是否獨立於文化之外?」)是關鍵性的標準,但不幸的是目前的資料仍不明確。筆者的觀點是,就其本身而言,本能的文化標準支持我們所討論的理論,或者說是與我們所討論理論相兼容的。然而我們必須承認,其他人在審視同樣的理論時可能會得出完全相反的結論。
由於筆者的實地經驗僅限於與一組印第安實驗對象的短暫接觸,並且由於這個問題更依賴於人種學家未來的研究發現而不是心理學家的研究發現,因此我們便不對該問題在此做出進一步的考察了。
4.我們已經討論過基本需要本質上是類本能的原因。所有臨床學家一致同意,這些需要的受挫會導致心理病態。但這並不適用於精神症引起的需要,也不適用於習慣、癮、對熟悉事物的偏愛、工具性或手段性的需要。它只適用於特殊意義下完成行為的需要、對於感官刺激的需要以及表達才能和能力的需要(至少這些不同需要可以通過實效性和實用性加以區別,並且這些需要應該出於各種理論和實際的原因得到區分)。
如果所有價值觀是由社會創造出來並反覆灌輸給我們的,那麼為什麼某些價值觀的受挫會導致心理病態,而另一些則不會呢?我們學會一日三餐,學會道謝,學會使用刀叉和桌椅。我們被要求穿著衣服和鞋子,晚上在床上睡覺,並且講英語。我們吃牛肉和羊肉,而不是貓肉或狗肉。我們保持整潔,競相獲得更高的分數,並渴望金錢。然而,所有這些強大的習慣受到挫折時卻不會帶來痛苦,甚至有時還會帶來積極的影響。在某些情況下,例如當我們撐著小船盡情享受露營之旅時,我們會承認這些習慣在本質上是外在的,並且會如釋重負地把它們拋諸腦後。但對愛、安全感和尊重的需要卻永不可能如此。
因此,基本需要顯然擁有特殊的心理學和生物學地位。它們與眾不同。如果它們得不到滿足,就會導致我們的病態。
5.我們有多種多樣的詞彙來描述基本需要的滿足帶來的結果,包括有益的、良好的、健康的或自我實現的。在這裡,「有益的」和「良好的」這兩個詞的使用是出於生物學的角度而不是推理演繹的角度,並且它們的定義易受到實效的影響。健康的機體本身就傾向於選擇這些由基本需要滿足帶來的結果,並且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會積極地尋求這些結果。
在探討基本需要滿足的章節中,我們已經討論過這些心理和身體上的結果,因此在這裡無需贅述。但我們需要指出一點,即該標準絕沒有晦澀難懂和非科學之處,我們可以很容易地用實驗甚至工程的角度檢驗這些標準。我們只需記住,這個問題與為汽車選擇正確的汽油沒有多大差別。評判某種汽油是否更合適的標準是看它能否讓汽車更好地運行。臨床研究的結果普遍顯示,得到安全感、愛和尊重的機體運轉得更好,這樣的機體可以更高效地感知、更充分地運用智慧、更易於思考並得出正確的結論、更好地消化食物、更有力地抵禦疾病等。
6.基本需要滿足因子的必要性將它們自身與其他需要的滿足因子區分開來。出於本性,機體自身指出了滿足因子的固有範圍,並且不接受任何替代物。而對於習慣性需要甚至是神經症的需要而言,這卻是有可能的。這種必要性也帶來一個事實,即最終將需要和它的滿足因子聯繫起來的是疏通作用,而不是任意的聯繫。
7.心理治療的效果對我們的研究十分有利。在筆者看來,所有主要的心理治療法都有一個共同特點,即這些心理治療法都會培養、鼓勵和強化我們所說的基本和類本能的需要,同時還會弱化或完全抹去所謂的精神症需要,直到這些療法取得成功。
尤其是那些明確地聲稱讓患者回歸其內在本質的心理療法(例如羅傑斯、榮格、霍爾妮等人的療法)表明了一個重要的事實,因為這種說法意味著人格具有某種內在的本質。心理治療學家並不能從頭創造出人格,他們能做的是釋放這種本質,並引導其通過自然的方式成長和發展。如果頓悟或壓抑的接觸能使某種反應消失,那麼我們可以合情合理地認為這個反應是異質的而不是內在固有的。如果頓悟使某種反應得到強化,那麼我們可以認為這種反應是內在的。此外,正如霍爾妮分析,如果焦慮的釋放可以使患者變得更加友愛且更少敵意,那麼這是否表明友愛是人類的基本特性,而敵意不是人類的基本特性呢?
從原理上講,關於動機理論、自我實現理論、價值理論、學習理論、普遍的認知理論、人際關係理論、文化適應和反文化適應理論等應該存在大量寶貴的資料。但不幸的是,這些關於治療改變帶來的影響的資料還沒有積累起來。
8.目前關於自我實現之人的臨床和理論研究都明確地顯示人類基本需要擁有特殊的地位。健康的生活正是基於這些基本需要(而非其他需要)的滿足建立起來的(詳見第十一章的內容)。此外,正如類本能假說提出的那樣,自我實現的個人接受衝動,而不是拒絕或壓抑衝動。但整體而言我們必須承認,與關於心理治療效果的研究一樣,這類研究還有待進一步深入。
9.在人類學中,關於文化相對論的抱怨最初來自於實地考察的工作者,因為他們感到文化相對論暗含著「民族之間的差異深刻且不可調和」的意味,但是事實情況並非如此。筆者在一次實地考察中獲得的第一個也是最重要的一個經驗是,印第安人首先是人、是個體、是人類,其次才是黑腳族的印第安人。我們之間的差異雖然存在,但和相似之處必起來,這些差異不過是表面的。印第安人和文獻中記載的所有其他人種一樣,都有驕傲感,更傾向於受到喜愛,會尋求尊重和地位,並會避免焦慮。此外,我們的文化中觀察到的與生俱來的個體差異,在世界其他地方同樣存在,例如智力的高低、意志的強弱、活躍性和惰性程度的差異以及沉著和激動程度的差異等。
儘管我們會看到差異,但是這些差異仍可以證實人類的共性,因為這些差異可以被人理解,並且任何人類放在同樣的場景中都傾向於做出相同的反應,例如對挫折、焦慮、沮喪、勝利和臨近死亡的反應。
這些情感被認為是模糊的、不可量化的且幾乎稱不上是科學的。然而,當我們將上述及下文還要提出的假說(例如類本能的基本需要微弱的聲音、自我實現之人出乎意料的超脫和自主以及他們對文化習俗的抵制、健康和適應這兩個概念的區別等)考慮進來,就會發現我們需要重新考量文化和人格的關係,從而為機體內在力量的決定能力賦予更強的重要性。這種做法似乎會帶來更多成效——至少對於較為健康的人來說是如此。
如果一個人的成長中不考慮這個結構,那麼他確實不會因此發生骨折,也不會出現明顯的病態。然而,我們全然承認病態遲早會顯現。它的顯現可能是不易察覺的而不是顯而易見的,且時間上可能較晚而不是較早。我們可以援引普通的成人精神官能症為例,以證明早期對(虛弱)本能的傷害造成的影響。
那麼,個人出於維護自身的完整性及內在本性的需要而抵制被文化習俗同化的行為是(或應該是)心理學和社會科學中值得尊重的研究領域。如果一個人輕易地屈從於其文化中的摧殘力量(即成為完全適應環境的人),那麼他有時可能不如違法者、罪犯或神經病來的健康,因為後者通過行為展示出,他們有足夠的骨氣來抵抗文化對其精神脊樑的彎折。
此外,這種考量還帶來了乍看起來似乎顛三倒四的悖論。教育、文明、理性、宗教、法律、政府這些事物在大多數人看來是束縛或壓抑本能的力量。但如果「本能畏懼文明的程度要比文明畏懼本能的程度更甚」的說法是正確的話,並且如果我們希望培養更好的人並建設更好的社會的話,那麼我們就應該用相反的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即:教育、法律、宗教等至少需要擁有的一個功能,就是保護、培養、鼓勵對安全、愛、自尊、自我實現的類本能需要的表達和滿足。
10.這個觀點可以幫助我們解決並超越很多哲學中的古老矛盾,例如生物學和文化的矛盾、與生俱來和後天習得的矛盾、主觀和客觀的矛盾、特異性和普遍性的矛盾等等。之所以會這樣,是因為揭露療法、自我尋求療法以及個人成長和「靈魂尋求」的技術也是一條通往發現個人客觀生物性、個人動物性和任性以及個人存在的道路。
無論來自何種學派的心理治療學家大多都會假設,當他們在剖析神經症的時候,他們是在揭示和釋放更基本、更實質、更真實的人格(即他們通過層層剝離病態的表象,還原了始終存在卻一直遭到蒙蔽、掩蓋和抑制的內核)。當霍爾妮談及透過虛假自我(pseudo-self)抵達真實自我(real self)的時候,她的表述非常清晰地闡明了這一點。關於自我實現的討論也強調,要讓一個人潛在的本來面貌得到實現。此外,對身份的探索和「成為某人真實的樣子」這種說法具有完全相同的含義。類似的說法還有,使自己成為「機能健全的人」或「完全的人」,或使我們成為獨一無二的人或真實的自己等等。
顯然,這裡的一個核心任務是意識到,作為某個特定族類的一員,我們在生物上、性情上、體質上究竟是怎樣的人。這也當然是各種各樣的精神分析學想要達到的目的,即幫助人們意識到他們的需要、衝動、情感、快樂和痛苦。但這是一種關於人們內在生物學、動物性和人性的現象學,它通過感受生物性去發現生物性,有人稱之為主觀生物性、內省生物性、感受性生物性等類似的說法。
但這同時相當於對客觀性的主觀發現,即對人類特有的族類特性的發現。它相當於個人對整體性和普世性的發現,和個人對非人格性和超越個人性(甚至超越人類性)的發現。簡言之,對於類本能的研究既可以是主觀的也可以是客觀的,既可以通過「靈魂探索」的方式也可以通過科學家普遍的採用的外部觀察的方式。生物不僅是客觀的科學,也可以是主觀的科學。
如果我可以將麥克利什(Archibald MacLeish)的詩句稍加改動以便對上述內容加以詮釋,我會說:
個人不具其他含義,
個人就是個人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