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漢的豪族 · 寺田隆信《山西商人の研究》評介
這是一本出色當行的好書。書的副題是「明代におけゐ商人おょひ商業資本」(明代的商人與商業資本),說明本書研究的時代斷限,其中有若干處,也下及清朝,但著墨無多。例如煊赫一時的山西票商,大概因為已有衛聚賢、陳其田兩位先生的專書(注中提及),就沒有講。(拙作Money and Credit in China,a Short History,1952年初版,1971年再版,略有改正。八一—八四頁,講山西票號,或可備初學參考。)書有目次三頁,本文四一三頁,索引(倒數)十頁,1972年京都出版。是京大文學部東洋史研究會所印行的「東洋史研究叢刊之二十五」。
寺田隆信先生,1931年生於兵庫縣姬路市。在京大史學科畢業之後,繼續研究,期滿,任文學部助手(即助教,但地位比中國、美國的大學助教為高)數年,1966年起,任東北大學文學部助教授(相當於中、美的副教授)分任東洋史學第二講座。在日本研究明代社會經濟的壯年學者中,是第一流的健者。
這本書的特長是,廣搜資料(方誌文集等),仔細推敲。注重實證,不為空論。不過在理論方面,對中日兩國近代學人對明史研究的進展與成果,也有簡明公正的評述。可謂見樹而亦見林,實在是一部值得鄭重推薦的作品。
序言是「基本問題之考察」,以次第一章「北邊軍事消費地帶之經濟構造」,第二章「開中法之展開」,第三章「北邊米谷市場之構造與商業利潤之展開」,第四章「北邊商業活動之諸側面」(包括棉布、棉花之需要與布商,外商與土商——作為鹽商之「山西商人」之一側面,官僚、軍人的商業活動),第五章「山西商人之系譜」(包括「山西商人」之故鄉,營業種目與活動範圍,作為兩淮鹽商之「山西商人」,「山西商人」之經營形態與商業觀)。第六章「由商業書所見之商人與商業」,引及的商業書中,有《三台萬用正宗》(1599刊行)第二一卷商旅門,其中包括「客商規鑒論」全文七九○字,作者分為六段討論,其中有兩處略有缺落,已從下列二書補足;《士商要覽》三卷(大約是清代的作品);《商賈便覽》八卷,有乾隆五十七年著者吳中孚自序。末章「山西商人之歷史的性格——由明代到清代」。以下有「補論:蘇州踹布業之經營形態」。最末三頁,是簡短的自跋。全書各章內容都很充實,值得研究明代社會經濟史的中外學人參考。
我同寺田先生初識,在1962年,我3月間在巴黎元老教授院(用陳祚龍先生譯名,法文是Collige de France)講了四堂「中華帝國時代土木興建(或公共工程)之經濟觀」(我又稱之為「興建考」。是用法文講的,有單行小書,1964年印行,英文本已附入我的《漢學散策》Excursions in Sinology,1969)。之後,來到京都客講,在史學部講讀《鹽鐵論》(是所謂集中講義,共用不及兩個月,另外在中國文學部講《顏氏家訓》,也是集中講義,前者兼用中英日文,後者用中文)。來聽講的有十幾位同學(內有勵波護君,治魏晉南北朝隋唐史;吉川幸次郎教授的公子吉川忠夫,治史時期大約相同;梅原末治教授的公子梅原郁,則以宋史為主,也兼及前後),佐伯富教授同寺田助手,也是每次都來捧場。今年3月,收到佐伯教授代寺田教授寄贈此書二冊(其中一冊送給余英時教授了),非常感謝。連日起草這一篇評介,預備把副本寄請佐伯教授一閱,再轉寄寺田教授,以代謝函。
閒言少敘,現在把從《山西商人之研究》書里見到的若干小錯誤及可以稍作補充之處,列在下面,以供作者印勘誤表,或再版時參考(因此也就不避瑣屑了):
三三頁,倒四行,「初」字應讀斷。
三五頁,倒四行,斷句應作「令掌收糧官辨驗,酌量市米上倉」。
四三頁,倒三行,「疆場」似應作「疆埸」(也許原文就錯了)。
一二九頁,倒四行,「先年、大市中」應讀斷。
一四一頁注(3),及一五頁注(3)以「粟米」為脫殼之黃米(即小米),甚是。按《山西通志》(覺羅石麟雍正十至十二年修輯,光緒十八年刊本)卷四七《物產》雲「谷即五穀中之粱也。脫殼則為粟米,亦曰小米,今直名曰谷」。可證。
一六三頁,倒二、三行,引馮時可《太師徐文貞公傳》(《皇明文海》卷一一)有「宣大米麥無所得,而戍卒月餉七環,僅易粟二斗,時畿(?)甸二麥熟,石止直四環,可及時收買數十萬石,石費五環,可出居庸抵宣府,費八環可出紫荊抵大同,大約合計之費,中金一兩,而飽士卒一月,其地米價且漸平」。以下解釋鐶(環)為銀一錢,中金為銀,甚是。按,拙作《中國語文札記》(史語所《集刊》第三十九本,1969年)有一條「說貨幣單位鐶」,就我所得的資料,唐宋以鐶為銅錢一百文,明代文人用此字似乎有時指銀一兩,有時指銀一錢,是一種文學的用法。此條是以銀一錢為鐶之佳例。
一八四頁,引《明實錄》正統四年閏二月甲申條,有「請給造新鈞線青甲,其舊者修之,以給屯軍」。按此據梁鴻志影印本,史語所影印本「新鈞線青甲」作「新釣線青甲」,校勘記未指出。按「鈞線」、「釣線」,均甚費解,疑當作「鉤線」。諸橋《漢和大辭典》引《禮·深衣》「續衽邊」,解為將前後兩幅之衽縫合,再於縫合處交互縫起。按「鉤」為縫紉用語,今尚通行。《國語詞典》(三)三一八頁「(鉤),縫衽法之一,以針粗縫之」是也。又「青甲」是用青色布(梭布)。作者之解釋甚是。按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吳輔宏纂輯《大同府志》卷一六《兵防》,步軍用青梭花盔甲,馬軍多用白梭花盔甲,偶亦用青布。(花當指染花)
又同頁,倒三行,引《涌幢小品》,有數句標點微誤。應作「麤(粗)線逐行,相橫直縫緊,(此即是『鉤』)入水浸透,取起,鋪地」。
一九六頁,注(8),引《六部成語註解》,小襖、胖襖、夾襖,三襖字均是襖字之誤,今日舊戲中飾演淨角者,多著胖襖於內,以顯其體格魁偉。
二○七頁,三、四行「一、積錢糧」應讀斷。(他處不誤)又此節引至「商本既折」為止,語氣欠完整。
二二六頁,說明山陝鹽商在淮安、揚州兩府定居者,其子弟可於所在地考入府學為生員,其制定於萬曆時,名曰「商籍」,並於民籍之外,另增學額。二三二頁注(1)說明此是山陝商人特權,至於徽商子弟,只能附民籍收考(即爭取民籍學額)。引用康熙《兩淮鹽法志》卷二七《藝文》明末雷士俊的《增建兩淮運學議》,說「崇禎五年(1632年),巡按御史史公代攝鹽政,具書請建運學,天子可其奏,降旨。蓋運學建,則凡商之業鹽者,其子皆得入運學,非我國家柔遠之初意矣。山西陝西人以為不便,喧譁於有司,時史公已去,而揚州知府張公,晉人也,力主其議,斯事遂寢」。寺田教授只引到此,但下文還有「然山西陝西遠矣,而由徽至淮揚,亦千餘里,其未入學也,自縣而達於府以升提學焉,未必一學而盡當其選也。其既入學,則三年之中,有歲考,有科考,其子隋厥文以游於茲土,每試輒歸,道途往返,非人情之所堪。且天下固多學矣,余陝西人也,即以陝西論,寧夏則有商學矣,平涼則有苑學矣,其嘗廁兩學者,即陝西人也。山西陝西鹽商之子許入淮揚府學也,竈(灶)戶之子亦與,而灶戶皆淮揚所屬之州縣人也,以州縣之氓,得考乎州縣而歷於府矣,以署載灶版,又得考乎州縣而隸於運司矣,何獨於徽州而疑之。然則徽商之子不與西商之子同考淮揚者,當時創議之臣之疏,而謂徽州淮安揚州,俱屬南直隸,既考於彼不得考於此者,未之思也。十六年(1643年),徽商援曩旨請,西人復大喧譁,爭訟不已。然其說有二、為進取之重者,懼他人之侵其利也,則稱舊制以屈之,曰,祖宗之法不可變更;為省費之算者,則曰,商今重困,朝廷鹽課大虧,尚可以作無益害有益乎。徽商之子,義應得考,舊制不必拘者,余既言之矣。今所難者財用耳……徽商之子,不能不寄學於外,而建學之費,商又不能支持。則亦加商子入學之額,凡業鹽者,其子同得考淮揚,另編冊籍,灶亦附焉。而運司在揚州府治,則使揚州府學兼領其職而已。昔者商灶之子之附淮揚兩學也,入學之後,不殊其為商灶,今雖兼領於揚州府學,猶存商灶之號,為之定製,科學幾名,廩餼幾石,幾年而貢,雖並聚一學而實與兩學無異也。……若年建學,但稍增廣而領其職於揚州府學,生徒廩餼之外無所加,其費數百。以數百之費,俵散於商,大商不過數兩,則易辨也。今財用匱竭,豈可舍商之所易辨而就鞭撻之所不能足。且旨到之日,割撥商灶,列之冊籍,後有入者,循次以附,可朝為而夕就也。(下略)」聯陞按:此議結果雖不詳,但內容甚重要,可知商籍本起於運學,運籍。此議又提及寧夏之商學,平涼之苑學,都是陝西人入學。又說運學之費,乃至增廣鹽商生員額數的廩給等費,都應由商人分擔,這好像是一個原則,很可注意。又按雍正《兩浙鹽法志》卷一五《商籍》說「明嘉靖四十年(1561年)兩浙網商蔣恩等為商人子弟有志上進,比照河東事例,具呈巡鹽都御史鄢懋卿批提學道議允,行運司錄送附民籍收考。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巡鹽御史葉永盛題,為廣開商籍以弘樂育事疏稱……臣謹查淮揚長蘆等鹽場行鹽商人子弟俱附籍應試,取有額例,惟兩浙商籍子弟,歲科所取不過一二人而止,浙地瀕海最邇,煮販十倍他所,取數若少,則遺珠可惜,回籍應試,則阻隔為憂。伏乞聖慈,廣作人之化,憫旅寄之勞,敕令在浙行鹽商人子弟,凡歲科提學使者,按臨取士,照杭州府仁和錢塘三學之數,另占籍貫,立額存例。庶商籍廣而士無遷業賦有常經矣。奉旨該部議覆,允,札行提學道,碑行運使編立商籍錄送考取入學,節該,遵行。(下略)」按:何炳棣教授Ping-ti Ho,The Ladder of Success in Imperial of Social Mobility,1368—1911(1962)(何教授自譯書名為《明清社會史論》)討論明清科舉,有詳細的統計,是一本權威性的著作,其中論及「商籍」說1600年(即萬曆二十八年)浙江初有商籍,即據《兩浙鹽法志》,只是沒有提到商籍與運學運籍的關係。又何教授似未見康熙《兩淮鹽法志》,因而未注意山陝商人在明代已有在淮揚的商籍。因此他計算的明代商籍進士,只有一人。按寺田教授根據康熙乾隆的《兩淮鹽法志》,又以同治《兩淮鹽法志》補充。山陝進士,共三十七名,其中陝西二十九名(三原縣十七名,涇陽縣八名,是特多的兩縣),山西人八名(大同縣五名);未成進士的舉人,陝西三十八名(三原二十二名,涇陽十四名),山西只有五名(寺田說六名,也許把「陝西」的一位作為山西人了)。二二八頁又附記兩淮新安商人在明代成進士的,在歙縣有七十名,休寧縣一名,計七十一名。二三二頁注(3)說,這些新安商人是所謂「附籍」中式,我想是對的。二三一頁注(1)請讀者參照藤井宏《新安商人の研究》(《東洋學報》三六の四)國家及び官僚との關係(一一九頁以下)。但是我想也應該提一提藤井宏更早的一篇長文《明代鹽商の一考察》(《史學雜誌》五十四編五至七號)六號八二頁,根據嘉慶《兩淮鹽法志》科第表,計算的是陝西鹽商在兩淮登第的進士三十名,舉人四十二名,貢生三名(合計七十五名),山西商進士六名,舉人九名,貢生一名(合計十六名),而歙商有進士七十名,舉人一百六十名,貢生三名(合計二百三十五名)。(聯陞按:計算似有小誤,或三名,五名之中有一誤。)數目雖小有出入,陝西商人在兩淮之勢力超過山西商人,而新安商又遠遠超過山陝商,是很容易看出來的了。
二三五頁,倒二行,「計無如用鹽筴便」,便字不應屬下讀。
二四五頁,八行,「生數月,失先大夫光祿公」,「先大夫」,疑當作「先大父」。
又同行下文,「家中落,僦居,稍長,小賈」宜讀斷。
二六○頁,八行,「不折產」是「不析產」之誤。
二七四頁,十一、十二行,「郡中人用資,無問識不識,皆與資,郡中人、亦無不多處士公雲」。「用資」指需用資財,「與資」謂貸與。譯文似誤解為郡人以資金委託為營運(加入合夥)。
二七五頁,六行,「敕關津往來,不得誥侍郎子」。誥當作詰(詰問)。
二七六頁,倒四行,「不啻十賠其初」,賠當作倍。
二九○頁,解釋「貪賈三之,廉賈五之」,從宮崎先生之說,以為三之五之指資本運轉之次數。按瀧川《史記會注考證》考證云:「三之,五之,劉奉世、李光地以為三分取一,五分取一。自下文什二推之,舊說為長。中井積德曰:『貪賈貪贏之多,故資貨壅滯,歲計為少利,廉賈不多取盈,故流通物無滯貨,歲計為多利。』」二九六頁注(3)引宮崎「貪賈と廉賈」其資金運轉次數之說,似出於中井積德。
同頁注(2)引《康對山集》「凡吾所為,歲可十數賈,息固可十數倍矣」。此處十數賈,確指資金運轉次數。但《史記》之「三之」「五之」,仍以從舊說解為獲利三分之一,五分之一為妥。
二九八頁,三行,「卮於岐路」當作「厄於岐路」。
三○○頁,倒三行,「既出家庭,奔路程貴乎神速」斷句小誤。又末行「切記妨閒」似當作防閒。
三○一頁,七行,第(五)段終於「莫向農忙之際」,以下「須識遲中有快,當窮好處藏低」是第(六)段起句(相對)。
三○六頁,一行「陸路宜早投宿,睡臥勿脫裡衣」,三行「遇人適興酌杯,不可夜飲過度」皆六字為句,八行「閒中一覽」閒當作閒。
三○九頁,四行,「行李瀟然」疑當作蕭然。五行,「游吾入伴」似當作「邀吾入伴」。
三一三頁,末行,「諒質授業」似當作量質。
三一四頁,五行,「出門懇辭錢程」錢程是俴程之誤。
三一五頁,十一行,「辯貨」當作「辨貨」。
三二○頁,倒二行,「蓋嘗為卑為降」,「嘗」疑當作「當」。
三二九頁,十行,「治鑄」常作「冶鑄」。
三三三頁,倒六、七行,「悉知其人材具,短長敏鈍,程才而授之事」斷句小誤。又「生平坦肝,膈示人人,人樂為用」。疑有脫衍,或當作「生平坦(盪),肝膈示人,人樂為用」。
三五一、三五二頁,「保頭」「包頭」意義相同或相通,甚是。拙稿(《清華學報》新八卷一、二合刊一八八—一八九頁)亦論此義,所舉用例較多。「保(任)」較「包(辦)」為先起。又「保」可作名詞用,指保任之人,「包」則無此用法。
三五八頁,二行,「不許包頭多克」,「克」當作「剋」。
三六六頁,倒二行,「分例」當作「分列」。
三八五頁,三行,「消布」當作「銷布」;「如派」似當作「加派」。
三九九頁,十行,「且百工藝業,首禁把持。隨牌名目,本屬私議」斷句小誤,以下譯文亦有可商。
最後,要特別提請讀者注意的,就是本書標題所謂「山西商人」,是用的一種特別廣義,包括山西、陝西兩省的商人,所以實際討論的是「山陝商人」或所謂「西商」。這一點,作者開宗明義,在序章第一段就大書特書,而且書中提到「山西商人」,前後都用方括號,隨時提醒讀者,這是寺田教授非常矜慎的地方。(按:佐伯教授在《社會文化史學》發表的《清朝の興起と山西商人》一文,「山西商人」也指山陝商人。)
至於作者在書中提到的北邊的軍事消費,包括食糧棉布棉花的需要,以及開中法(商人在邊地屯田、納糧——後改納銀,但又不時納米豆——領引中鹽)這些背景,自然供給了商人發財的機會,可以刺激農商業,乃至棉織業的發展。不過影響所及,決不限于山西一省的工商業者。據嚴中平《中國棉紡織史稿》(本名《中國棉業之發展》,1942年刊行出版,後由作者補充修改,改了書名,1955年出版。此書有日文譯本,改題《中國近代產業發達史》,副題才是《中國棉紡織史稿》,1966年印行,譯者是依山熹家)第三十頁根據《萬曆會計錄》卷一七、十八、二十一、二四作成的「明代各邊衛軍用花征派情況表」,大同在明初坐派山西布花,成化十六年(1480年)坐派(?)棉布十六萬匹。宣府在正統十二年(1447年)會派山西山東河南各布政司棉布二十八萬匹,棉花二十二萬斤,數目最大,恐是預防外患,兩年之後(1449年),也先入寇,竟把皇帝虜去。以後宣府在成化十八年(1482年)會派山西山東各布政司棉布十五萬七千匹,棉花十萬斤。再以後,正德八年(1513年),嘉靖三年(1524年),嘉靖六年(1527年)是「會派」、「額派」、「歲派」山東山西河南各布政司、北直隸各府,棉布十八萬九千六百一十八匹,棉花三萬七千五百斤。顯然已經成了固定的歲額「會派」了。所以山西北邊的棉花棉布實際負擔,決不限于山西一省。我們因此也可以推定,山西本省的生產,不夠邊防之用。
關於開中,李龍華在香港中文大學文化研究所學報四卷二期(1971年)有一篇很結實的文章,題為《明代的開中法》,主要是從《明實錄》搜集的資料。看他所列的表,宣府大同納糧,多半是米豆合計。景泰三年(1452年)宣府納糧,是米七分,豆三分。納糧的是「土商」、「客商」不甚清楚(聯陞按:如果陝西人在山西納糧,似乎也應該稱「客商」)。宣德五年(1430年)寧夏衛倉納糧,是米豆麥,說明是「陝西山西客商納價」。可知山陝商人已經以「客商」身份,在寧夏活動了。我推想在納糧中鹽一事,可能是「土商」與「客商」合作,而且有些時候,「客商」可能比「土商」更重要。這有一個顯然的理由,就是「土商」資本不一定太雄厚,而「客商」遠賈則應以資本厚者為多。尤其是能在主要營業之處定居的。例如《大同府志》卷七《風土》(葉四上)下面一段,就很可玩味:
其商賈俱山右人,而汾、介為多。踵世邊居,婚嫁隨之。本城市廛及往來運販歸化綏遠各城者,皆逐微末自給,非能擁厚貲居奇擅利者也。
這大概是清朝初葉到中葉的情形(志成於乾隆四十七年),如果是抄的舊志,那就可能早到明代。這些汾、介「土商」,踵世邊居,很可能經營商屯,至少有很大的可能經營米粟業。至於經營商屯的人,納糧得引之後,是否親自到產鹽區去領鹽,還是把鹽引轉賣與人,恐怕要看他們自己的資力與經營方略而定。《明史》卷七七《食貨志·屯田》說:「弘治中,葉淇變法(實則在葉淇之前已有變化,參考和田清《明史食貨志譯註》,1957年,上冊,八六頁,注二○五,引藤井宏《史學雜誌》五十四期五號之文)……諸淮商悉撤業歸,西北商亦多徙家於淮。」所謂徙家於淮的西北商,當然是資本雄厚的山陝土商了。至於所謂淮商,則似指主要在兩淮營業的大商,而不必限於本籍在淮之商。我曾重檢藤井宏教授的名篇《新安商人の研究》(《東洋學報》三十六卷一至四號,1953年。此文已有傅衣凌、黃煥宗合譯,見《安徽歷史學報》總第二期,《安徽史學通訊》總第九號第十號,1959年),看見他提到的新安商人,到西北去營業的,為例並不甚多。只有(1)嘉靖萬曆年間的歙商程德容「父有華公,生大夫子四人,而君最少,其遺著最薄。君挾其遣以江淮,北溯燕代十餘年,成中賈,又二十餘年成大賈」。(2)汪道昆的祖父汪玄儀,「公聚三月糧客燕代,遂起鹽筴,客東海諸郡中。」(3)又汪道昆的叔祖(藤井說「曾叔父」,似誤。中譯未改)汪玄倧有三個兒子,良柏、良楷、良權,「嘉靖中,三人者,從大叔父受賈。長公(良柏)季公(良權)居東省,若(就是『及』)轉谷關中。次公(良楷)主化居,獨就常山(浙江衢州府下)為市」。(4)嘉靖間,休寧商王全「蒙故業,客燕、趙、齊、楚間,卒入浙,用鹽起」等數例。實際自應比此為多。不過他所引的嘉慶《江都縣續志》卷十二,則有下面一段:
揚以流寓入籍者甚多。雖世居揚而仍系故籍者亦不少。明中鹽法行,山陝之商麋至。三原之梁、山西之閻、李,科第歷二百餘年。至於河津、蘭州(明代屬陝西)之劉、襄陵之喬、高,涇陽之張、郭,西安之申、臨潼之張,兼籍故土,實皆居揚。往往父子兄弟,分屬兩地。若萊陽之戴,科名仕宦,已閱四世,族盡在揚州。此外如歙之程、方、吳諸大姓,累世居揚而終貫本籍者,尤不可勝數。
我們從這一篇點將錄,可以推斷《食貨志》所謂淮商,應該也包括若干山陝商人。所以又可以推想在「納糧中鹽」從而取利這一大段的營業上,山陝商人,大約兼演過「邊商」、「內商」、「囤商」(囤積鹽引居奇,以邀厚利)三個角色,而且表演的相當火熾。
附帶提一下,商屯與開中,可以分開,而不必一定連在一起。此點請考故清水奉次教授的《商屯考》,此文先生在《東亞經濟研究》十一卷二號(1927年)發表,後來收入他的《明代土地制度研究》(1968年)。又開中不限於中鹽,也有「中茶」的,而中鹽也不限於「納糧」,也可以納馬,納鐵,運茶等。李龍華君在上引文第一頁已有說明,不過他的研究,是集中在鹽糧兌換與鹽鐵兌換兩方面。
至於邊防常駐大軍,需要軍市,那是自然的。《史記》卷八一《李牧傳》,說他「常居代、雁門,備匈奴。以便宜置吏。市租皆輸入莫(幕)府,為士卒費,日擊數牛饗士」。又卷一○二《馮唐傳》,記馮唐對漢文帝稱讚廉頗、李牧,接著說「今臣竊聞魏尚為雲中守,其軍市租盡以饗士卒,私養錢五日一椎牛,饗賓客軍吏舍人。是以匈奴遠避,不近雲中之塞」。又宋朝邊將多以「公使庫」、「隨軍庫」(南宋又有撫養邊備等庫)的財務,回易取利,佐伯教授在他的《宋代の公使庫につぃて》(《史林》五十三卷第一號,1970年)已有論述(有兩處我們在哈佛討論過),這裡不必多講了。
1973年3月23日初稿
(原載《食貨月刊》復刊第三卷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