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漢的豪族 · 《道教之自搏與佛教之自撲》補論
1960年6月,我寫了一篇文章《道教之自搏與佛教之自撲》,寄給《塚本博士頌壽紀念佛教史學論集》(1961年2月出版)發表。
8月9日,我把這篇文章的稿子,寄給胡適之先生,請切實指教。胡先生在8月15日,從紐約給我寫了一封長信,對自搏的考證,頗為嘉許,對自撲的解釋,則提出疑問,對我的推論,也不甚以為然。我很感謝胡先生的指示,但因稿已寄出付印,只就必要處略加改動。胡先生有很多寶貴的意見都未能加入,很覺得遺憾。後來又發現湯用彤先生的《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里有論搏頰求乞一節,十分重要,我寫作時忽略未引。此外自己也搜集到一些補充材料。現在把這些資料同意見合在一起,作為補論,用來紀念胡先生。
胡先生的信里說:
此文的道教部分與你前作《老君音誦誡經》一文,都是道教史的重要研究,我很感覺興趣。但我覺得此文「佛教之自撲」部分,可能有點問題。我在客中,手頭無書,又沒有時間上圖書館,只有把我的一點感想寫出來,也許可以備參考。
我細看了你引的「自撲」諸條,我都看不出「自撲」是自己打自己。「自撲懺悔,如泰山崩」,「五體投地,如泰山崩」,「五輪著地,頭面禮佛」,都只是向前匐伏——古人跪坐,向前自伏,則五體皆投地,「五輪(二肘二膝並頭頂)皆著地」。五輪既皆已著地了,用什麼自己打自己呢?
敦煌所出四例之中,只有《子胥變文》之「自撲捶凶」是不可通的。阿姊手抱弟頭,則不能「自撲」;若她「自撲」,則不能捶凶(胸)。其餘三例皆可與佛教書中所謂「自撲如泰山崩」相參證。《遠公話》作「自仆」,更有意味。你注「仆」為「撲」字,當然不錯,但此字實是「自仆」、「自伏」,其時「伏」已成去聲,「伏」與「仆」皆已成「f」聲母的字,故「自伏」不能不寫作「自撲」了(吳語至今說「仆倒」如「撲倒」,其「撲」字音略近「撥」。我們徽州人至今說「跌一個撲蹋跟」即全身向前跌倒,撲讀普入聲,跟讀上聲,音艮卦之艮)。這就是說,「自撲」即是「自仆」,「自伏」,即是「自己匐伏」。白話里尚存此古音,而文字不能不寫作「自撲」,故引起你的誤會了。(「仆」字古今為「僕」,似不必疑。)
……故鄙意頗嫌尊文「佛教之自撲」的一小半,不當把「撲」字解作「朴」、「撲」或「自撻」。……
再回到「道教之自搏」。這一部分似可分作幾部分看:
(1)《太平經》的「自搏」。
(2)「塗炭齋」的「打拍」。
(3)《老君音誦誡經》的「搏頰」。
(4)陸修靜的「三元塗炭之齋」的儀式。
(5)《道藏》他書所記陸修靜齋儀的「叩頭搏頰」。
此五事似不可混合為「自搏」一事?老兄釋「搏頰即自搏」,而老兄全文以「自搏」為自己扑撻自己的苦行懺悔。我細看此五個階段,似以王公期之「省去打拍」為劃時代的改革。此以前為「打拍的塗炭齋」,此以後(包括陸修靜)為「去打拍的塗炭齋」。此五事皆重在「塗炭」,「塗炭」是用本義,即「黃土泥面」。其極端的方法則須「懸頭著柱,打拍使熟」。玄光《辯惑論》作「擿頭著柱,埏埴使熟」。比較玄光與甄鸞,可知打拍即是打拍頭面上的黃泥,故可以說「埏埴使熟」。(「埏埴以為器」,見《老子》)
這是張魯以後王公期以前的「塗炭齋」,主指在「塗炭」,在「黃土泥面」,而「打拍」不過是泥面的一段功夫。
寇謙之傳出的「新經」,可能已除去了這種泥面齋法,故《老君音誦誡經》里的「叩頭搏頰」,大概只是叩頭與拍(搏=拊=拍)頰而已。「搏頰」可能近於後世所謂「拍巴掌」(打嘴)?但不必是痛打巴掌!
陸修靜的「三元塗炭之齋」,他自己說的最詳細:
「……法於露地立壇,安欄格,齋人……悉以黃土泥額,被發系著欄格,反手自縛,口中銜璧,覆臥於地,開兩腳相去三尺,叩頭懺謝。……」
這裡已沒有「打拍」了,但仍「以黃土泥額」,此仍是「塗炭」原意。這裡又明說「安欄格」,「被發系著欄格」,可知玄光、甄鸞所說「懸頭著柱」、「反縛懸頭」、「擿頭懸柳」,皆不是虛假。
這樣把自己的身體縛系在柱上或石上,是中古基督教苦修的「Saints」常有的事。手頭無書,偶記得Tennyson詩集中有「St.Simeon Stylites」長詩,敘述這位「Saint」的四十年苦修的行為,其中似有這樣「自系縛」的事。架上適有Tennyson集,翻得此詩,果有
「...Three winters,that my soul might grow to thee,
I lived up there on yonder mountain side.My right leg chained into the crag,I lay Pent in a roofless close of ragged stones...」[此詩值得老兄一讀。這個故事是真的「自苦」聖人的故事。老兄此文的引論與結論都太看重「自撲」,而對於「以自苦為極」(《天下篇》論墨子語)的宗教,則頗嫌忽視,故我請你試讀Tennyson此詩。]
若用《洞玄靈寶五感文》所詳記為史料,則玄光、道安(《二教論》)、甄鸞的譏評都有了印證了,則此一大段道教史實大致可以懂得了。尊文之重要性在此。
所不能完全了解者,尚有「驢輾泥中」一句。便中幸再考之。
最後,我覺得老兄泛論「地理與民族」諸節,似尚可斟酌。
我對於寅恪先生的天師道與濱海地域的關係說,只認為可以說明一個時期的道教情形,不可看做普遍的「定論」。三張的道教起於巴漢,盛於巴漢;寇謙之是上穀人,而苻秦亡後,寇(謙之之兄)被雍人千餘家推為首領;謙之自己是華山道士,又是嵩岳道士。此皆與濱海地域無關。尊文說,「陝西四川一帶,其地在漢代與印度至少有間接交通」。請問老兄,中國有哪一塊地域不可以說是「與印度至少有間接交通」的?
我曾說,「Religious Taoism was originally a consolidated form of the native beliefs and practices」,即是我所謂Sinitic religion。我所謂Sinitic religion當然是許多原帶地域性的信仰與儀式結合而成的。佛教徒說張魯的「塗炭齋」起於「氐夷難化」,老兄以為「或非全屬子虛」,此即地域性的起源也。
細看「塗炭齋」的內容,其中心觀念只是自認有罪過,故泥面毀形,懸頭自縛,皆以待決之罪囚自居。認罪即悔過,是中心觀念。老兄引南宋人所謂「太上立齋謝之法,攝法界一切眾生罪緣因起,令有悔心。悔心苟形,善心自著,天堂地獄由是分……善天善地俱攝入一懺願法中……夫豈為亡者乞恩悔罪而已哉」這一大段引文真是好文字——謝謝老兄使我得讀此文!——使我們明白三張以下以至陸修靜以下,所以設立如此繁重難行的齋懺法,其中心觀念只是「天堂地獄由是分」的一個「悔」字。以罪囚自居,泥面自縛,都只是表示這個「悔」字。這也是Sinitic religion的一個老信仰。(至於「打拍使熟」、「埏埴使熟」,則很可能是起於巴漢「氐夷」的地域性風尚。)舊說湯伐夏之後,七年大旱,史卜雲,當以人為禱。湯乃「剪髮斷爪,自以為牲」,禱於桑林之社。以至於《左傳》所記鄭伯肉袒牽羊「以迎楚子」;《公羊》記鄭伯「肉袒,左執茅旌,右執鸞刀」,以迎楚子——似都是自居於罪囚,或自以為犧牲,都是自己認自己為有罪——自認有罪,即是「悔心」。杜預謂肉袒牽羊「示服為臣僕」,老兄也說「中原民族以面縛銜璧為屈服」。鄙意則以為此皆表示悔罪也。
《秦始皇本紀》記子嬰「系頸以組,白馬素車,奉天子璽符,降軹道旁」。這也是自居於待誅之罪囚。三張道教以至於陸真人的禁制都有「懸頭著柱」、「被發系著欄格」的儀式,這都是自居於罪囚,不但「反手自縛,口中銜璧」,是自居於罪囚也。
自子嬰以下,亡國之儀見於《蜀志·後主傳》、《吳志·孫皓傳》,而最詳於《晉書·王濬傳》。《濬傳》說:
「壬寅,濬入石頭。皓乃備亡國之禮,素車白馬,肉袒,面縛,銜璧,牽羊;大夫衰服,士輿櫬,率其偽太子瑾……等二十一人,造於壘門。濬解其縛,受璧焚櫬,送於京師。」
這種「亡國之禮」,真所謂「無據之據」,其實只是晚出的Sinificsm的一部分。比秦王子嬰時,已更複雜了。「輿櫬」是後加的,「銜璧」也是後加的。「大夫衰服,士輿櫬」,真是兩漢四百年經師造出的禮經了!
看《王濬傳》「受璧焚櫬」一語,可見「輿櫬」也是自居於待誅之罪人的儀式的一部分;而「銜璧」則有請命之意,《金縢》所謂「爾之許我,我其以璧與矽,歸俟爾命;爾不許我,我乃屏璧與矽」,也是這個Sinitic religion的一部分。
以上抄錄胡先生給我的信,其中議論考據,精彩甚多,讀者可以共見。我除了感謝之外,在回信中,只就「自撲」一辭,略加辯解。我說:
「自搏」與「自撲」是個搭截題。說老實話,我對於自撲如何撲法,還不甚清楚。所以本文里並沒有說「自撲」是自己打自己(如果「打」是「用手或鞭杖之類打」解的話)。我的了解是「自己摔打自己」,即「自己用力把自己摔到地上」(舉身自撲)。其與匐伏或仆倒不同者,一是及物與不及物動詞之別,二是用力不用力之別(如不用力,則跪坐時仆倒不易如泰山崩)。故撲字意雖與仆通,而不可改作仆。為避免誤會起見,我的文章里,應該說明,自搏自撲都不用鞭杖,自撲如不帶捶胸,且不必用手。「驢輾泥中」即像驢一般地在泥中打滾。今北方俗語尚有「驢打滾」。佛教的「婉轉自撲」,姿勢大約與「打滾」相近。
在校稿時,我托平岡武夫先生給加入了關於「驢輾泥中」的解釋同「(自撲且不必用手)」幾個字。
當然,我作這一個「自搏」與「自撲」的搭截題,是要指出這兩種懺悔儀式都有自己責打自己的成分。不過,這兩種儀式,都不是只有簡單的一個動作,而是成套的動作。「自撲」可能包括「自撲捶胸」、「舉身自撲」、「婉轉自撲」三個動作,可以相先後,而且可以重複。所以胡先生提出的「五輪既皆著地了,用什麼自己打自己呢」這個問題,似乎可以用先後的動作解釋。舉行「塗炭齋」時,如果省去打拍,也許就沒有自己打嘴巴的「自搏」。「反手自縛」之時也不能動手自己打自己。不過這時還可以作「驢輾泥中」的姿勢,用力起伏,也可算一種摔打。所以如果「打」宇作廣義解,這兩種儀式里都有顯著的自己責打自己的成分。
至於胡先生說的「自己匐伏」,自然也是這一類懺悔儀式里的重要成分。關於這一點,《高僧傳》卷一有一條頗有趣的紀事:
曇摩耶舍,此雲法明,罽賓人……,至宋元嘉中,辭還西域,不知所終。耶舍有弟子法度,善梵漢之言,常為譯語。度本竺婆勒子。勒久停廣州,往來求利,中途於南康(江西)生男,長名金迦,入道名法度。初為耶舍弟子,承受經法。耶舍既還外國,度便獨執矯異規以攝物。乃言專學小乘,禁讀方等,惟禮釋迦,無十方佛。食用銅缽,無別應器。又令諸尼相捉而行,悔罪之日,但伏地相向。惟宋故丹陽尹顏瑗女法弘尼,交州刺史張牧女普明尼,初受其法。今都下宣業、弘光諸尼,習其遺風。東土尼眾亦時傳其法。
又《高僧傳》卷三,有作者梁慧皎的議論,甚不以法度為然:
間有竺法度者,自言專執小乘,而與三藏乖越。食用銅缽,本非律儀所許;伏地相向,又是懺法所無。且法度生本南康,不游天竺。晚值曇摩耶舍,又非專小之師。直取溪壑其身,故為矯異。然而達量君子,未曾回適,尼眾易從,初稟其化。夫女人理教難愜,事跡易翻,聞因果則悠然扈背,見變術則奔波傾飲,隨墮之義,即斯謂也。
順便把女人罵了一頓。
慧皎說「伏地相向,又是懺法所無」,意思不甚清楚。按唐宗密《圓覺經疏略鈔》卷十二說:小乘懺法,要請大比丘為證。對大僧要「具五法,一、袒右肩,二、右膝著地,三、合掌,四、說罪名種,五、禮足。若對小夏(小僧),闕無禮足,但行四法」。禮足當是頭面禮足或五輪接足,是敬禮尊師,所以不行於小夏。唐道宣《釋門歸敬儀》卷下也說:「故下座之禮,先備五法:一偏袒,二脫屣,三禮足,四互跪,五合掌也,上座於下座前悔,則有四法,除其禮足。」「伏地相向」可能是懺悔者與懺悔者相向。對面的人,不夠資格受敬禮,這樣就與懺法不合了。
至於「五輪著地」、「五體投地」的懺法,我在稿中疑心說「似至隋時尚未通行」,現在想起來,也許說得太過。按《國清百錄》卷二記「智者大師智的請觀世音懺法」即有「五體投地」,又相傳出於智的《方等三昧行法》、《法華三昧懺儀》,都有「五體投地」,不過好像都只是敬禮的儀式。
可注意者,是由軟性的「五體投地」到硬性的「五體投地如泰山崩」(即「自撲法」)的過渡,其時代當在隋初。這兩種投地之軟硬不同,所以我稿中引過的唐懷感《釋淨土群疑論》,卷七要特設一章,專料簡硬性的投地自撲懺悔。附帶說一點,我稿中「然唐代一般人意想中,則自撲與五體投地,往往相連」一句,其後半句應改為「則自撲與如泰山崩,七孔流血,往往相連」。
關於「搏頰」,湯用彤先生的《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卷上頁一○五,提到《太平經》卷一一二「崑崙之,有真人上下有常……殊無搏頰乞丐者」。湯先生自己注說:
搏頰不知即《太平經》所言之叩頭自搏否。《弘明集》七宋釋僧愍《華戎論》斥道教云:搏頰叩齒者,倒惑之至也。唐法琳《辨正論》二引道教書《自然懺謝儀》,有九叩頭九搏頰之語。是搏頰之語,南北朝隋唐道士猶行之。又按支謙譯《梵志阿經》,有外道四方便,其第四中有搏頰求福之句。此經為《長阿含》「阿摩晝經」之異譯,巴利文Ambattha Sutta為其原本。二處所記之四方便中,均無此句。但僧康會之《舊雜譬喻經》卷八,亦言有搏頰人。又《六度集經》五有曰,或搏頰呻吟雲,歸命佛,歸命法,歸命聖眾。據此,豈中國佛教古用此法耶?抑僅譯經者借用中土名辭,以指佛教之膜拜耶?(參看《宋高僧傳·譯經篇》,論中華言雅俗段。)若漢代僧徒行此,則《經》所謂之搏頰與乞丐,均指佛教也。
湯先生提出兩個可能的解釋。就我個人看來,第二種可能比較大,即是譯經者借用中土名詞習慣,加以增飾。《長阿含·阿摩晝經》的第四方便,只是「不食藥草,不食落果,不食草葉(按,即前三種方便所食),而於村城起大堂閣,諸有東西南北行人過者,隨力供給」。到了《梵志阿經》就增飾為「亦有道士,深居閒處,題門有道,祭事水火日月五星,烹殺祠天,博(搏)頰求福」,大有中國道士的意味了。《舊雜譬喻經》卷八,提到一個醉人「正坐博(搏頰)頰言,無狀犯戒」,恐怕也是借用道教徒的悔罪辦法。又西晉白法祖譯的《佛般泥洹經》卷下,有「民皆頓地,叩頭者,搏頰者,捶心刮面,發裂,蹹地啼哭,呼當奈何」。東晉法顯譯的《大般涅槃經》有「舉手拍頭,捶胸大叫」、「捶胸拍頭,號眺大叫」等語。不載譯人,附東晉錄的《般泥洹經》,則只有「踴躃悲言」、「徘徊騷擾,仰天呼怨」等語。譯經內容有出入,而「搏頰者」只見一本,我疑心也是增飾之辭。
1962年9月3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