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漢的豪族 · 五、十新解

楊聯陞 《東漢的豪族》
這篇小文,是為陶希聖師祝壽之作。大意發自《論語》:「加我數年,五十以學亦(或作《易》)可以無大過矣。」舊注對五十二字無說。我聽說毛子水先生主張,五、十讀斷。意為五與十之間的數年,等於英文之several,但亦可說一五、一十,如舊時圍棋終局數子,往往如此算。所以五、十雖斷開,可以重複。我即藉此義數祝陶師無疆之壽。我在清華大學選修陶師中國社會史,受到不少啟發,現在約略計算,已近五十年,近半世紀,頗值得紀念。又,學社會經濟史的人對數字要特別小心,一收入計算機,可能萬劫不復。這篇小文,用意在請同道,不可忽略數字可有別解。我只舉唐宋文獻中幾個例句,有的前年在史語所與同仁討論「唐宋時代之判」時涉及,當時嚴耕望先生在座,對我對《水部式》的讀法,未發異議,所以敢大膽寫此短文。 五、十可以讀斷之例,在宋代有《司馬溫公集》一處(卷九·四部備要《札劉賢良蒙書》)有云: 今者足下忽以親之無以養、兄之無以葬、弟妹嫂侄之無以恤,策馬裁書,千里渡河,指光以為歸。且曰:以一下婢之資,五、十萬畀之,足以用事。何足下見期待之厚而不相知之深也!……光雖竊托跡於侍從之臣,月俸不過數萬。爨桂炊玉,晦朔不相續。居京師已十年,囊楮舊物皆竭。安所取五、十萬,以佐從者之疏糲乎?光得侍足下續周歲,得見不過四五,而遽以五、十萬奉之,其餘親戚故舊,不可勝數,將何以待之乎?光家居,食不敢常有肉,衣不敢純衣帛,何敢以五、十萬市一婢乎? 司馬光回信訴苦,說自己月俸不過數萬,與劉賢良所請,五、十萬為鬻一下婢之資。請求的人與回答的人想必讀斷五、十二字,細心的讀者應無異議。 唐代的用例,見於嚴耕望先生《唐代交通圖考》第二卷,頁413,文曰: 會寧關敦煌發現《水部式》(《鳴沙石室佚書》)云: 「會寧關有船五拾只,宜令所管差強了官檢校蕃兵防守,勿令北岸停泊。自余緣河堪渡處,亦委所在州軍嚴加提搦。」 據此,關近黃河,在南岸。當唐盛時,僅船五十隻,可見津渡之規模。然《唐六典》七「水部郎中」條云:「大津無梁皆給船人,量其大小難易以定其差等。白馬津船四艘,龍門、會寧、合河等關船並三艘。……渭津關船三艘。」自余各津船各一兩艘。渡子之數,「會寧船別五人,興德船別四人,自余船別三人。」是會寧船數與《水部式》大異。按《水部式》寫本,「五拾」二字大寫甚明晰,蓋與《六典》時代不同也。然即據《六典》已可知此關津在諸關津中之地位。又每舟渡子三人至五人,則《水部式》所代表之時代,會寧一津渡子蓋近二百人也。每日來往渡人蓋千人以上,交通行旅,可謂盛矣。 我認為五拾二字應讀斷,則《水部式》與《六典》相差無多。嚴先生可能千密一疏,遂有過高之估計,似不可從。嚴先生治魏晉南北朝隋唐史,功力深厚,識解明確,我深為欽佩。此點如能以過人之雅量,接受鄙說,於後賢當有裨益。 另一唐代的五十可以讀斷之例,見《史語所集刊》五十六本第一分,盧建榮《唐代前期非常支出的籌措及其迴響》,此文甚佳。但有一處引《新唐書》卷一二二《魏元忠傳》,有一節提及魏氏對馬政之建議: ……又師行必藉馬力,不數十萬,不足與虜爭。臣請天下自王公及齊人掛籍之口,人稅百錢,又弛天下馬禁,使民得乘大馬,不為數限。官籍其凡,勿使得隱。不三年,人間畜馬可五十萬,即詔州縣以上所稅口錢市之,若王師大舉,一朝可用。…… 解釋正確。但以「人間畜馬可五十萬」一句,未註明五十當斷,方符合以稅口錢買馬,眾擎易舉之旨,不可能要到了五十萬(百萬之半),方始由州縣收購,其理甚明。 按五十萬斷開,則為約數,故上文之前有可字,讀者可自警覺。又按司馬溫公最重數字,其《通鑑考異》可見,今錄建中三年「河隴邊士」一條,其中亦有約五十萬人,用約字以示其為約數,亦五十可斷之例。文曰: 初,吐蕃既得河湟之地,土宇日廣,守兵勞弊,以國家始因用胡為邊將而致禍,故得河隴之士約五十萬人,以為非族類也。無賢愚莫敢任者,悉以為婢僕。 這一段值得社會史家注意。 1987年9月30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