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漢的豪族 · 原商賈——余英時《中國近世宗教倫理與商人精神》序
余英時教授要我為他這本新書作序,誼不容辭。我讀了原稿,寫信說「雖是大題,而有綜合,有推論,有新證,可謂得意之筆」。換句話說,義理、考據、詞章,都有出色之處。我們相知三十年,絕非「戲台里喝彩」。
近二三十年來,明清社會經濟史,已有不少收穫,研究仍在逐步深入中。所謂「資本主義萌芽」,曾引起不少討論,現在塵埃已大致落定,急待新的構思指引。英時此書,貢獻正得其時。
寫序的人,自己也該有點貢獻。本書分為上中下三篇,我的漫談主要集中在下篇的範圍之內。上篇論新禪宗、新道教,我有兩點可以補充。第一是「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教條,「作」指何事,意義有無改變,實行至何程度,都值得探究。看元明留下的「百丈清規」,「作」可以是作務、工作、勞作,但也許不必限於體力。中篇論儒家「做事」和清教徒「工作」,都有社會分工的涵義,不專指體力勞動。禪宗的「作」可能也是一樣。直歲之下有團頭、磨頭、莊主等職務輪擔,此外如唱衣、焰口、施食等法,可得襯錢,大約也可算為「作」。第二點是英時根據陳援庵先生的研究,介紹了新道教的入世苦行,其中引了「無頭陀縛律之苦」一句話,這使我想起金元時代有「糠禪」即頭陀宗,很值得重視。我多年來留心搜集有關這一宗的記載,最近讀到繆荃孫從《永樂大典》輯出的《順天府志》(北大重印),其中有若干糠禪資料,準備將來寫一短文。但是還希望能看到耶律楚材的老師萬松老人行秀的《糠禪賦》。耶律楚材反對糠、邱,邱即長春真人。耶律斥邱,陳援庵先生論之已備,但糠禪則連他好像也未知其詳。《南宋初河北新道教考》說:「毗盧、糠禪、混元等教,亦盛於金元,今皆無考。」我猜想糠禪與佛道二教關係都不簡單。希望方家指教。
本書下篇論中國商人精神,主要論16至18世紀商人的自覺與自負,論證新穎,發人所未發。也有不少地方,引及《史記·貨殖列傳》。我想從這裡試為發揮。大體言之,英時的討論,只回到宋代。我的漫談感想多在上古,有些題目貫穿帝制時代,但只能點到為止。假定有人要寫商人通史,也許可供參考。英時此書以思想史為中心,我的漫談則迴旋於社會經濟史和思想史之間。如果允許我引藝術史上的佳話來作一種自我陶醉式的比喻,這也許可以算是石濤畫蘭竹,而王原祁或王石谷補坡石吧。
「原商」與「說儒」
上古日中為市,交易而退。那時恐怕還沒有專業的商人,有人推斷商人或已存在於部族之間。看《春秋左傳》的記載,如出名的鄭商弦高退秦師,即自稱為鄭國代表。談商人之起源,特別是商賈與殷商之商有無關係,有多少關係,是一個有趣的問題。
日本前輩學人小島祐(西京法學部教授,1881—1966年)有《原商》一文頗有名。刊在《東亞經濟研究》廿周年紀念號(二○卷第三號,1936年,一三三—一四四頁),後收入《古代中國研究》(1968年)。引用典籍「貿遷有物化居」與「肇牽車牛,遠服賈」證殷人本有經商傳統(聯陞按:化居,化即貨,居謂居積,注者已多。遠服賈,聞一多先生連下文讀,以賈用為一詞,與《詩·氓》「賈用不讎」[1]之賈用同,解為價傭不售不酬,其說可喜)。遺民在周代續有發展,周初分與魯、衛的殷民六族、殷民七族,看族名就可推定有技工專業者(聯陞按:或如日本古代技工專業之「部」,小島先生必已想到),遺民在商業上以經濟之長,亦演了重要角色。《詩經》之氓,即亡民,「氓之蚩蚩,抱布貿絲」是其例(聯陞按:王毓銓以布為貨布)。蚩蚩似指愚蠢(恐不確)。周代有些故事,如揠苗助長、守株待兔等,都譏笑宋人,而宋國定為殷後,似乎是征服者把被征服者拿來取笑,「宋人資章甫而適諸越,越人斷髮文身,無所用之」,出賣古國異地的文物,真是可悲而又虧本的生意(小島文末以比猶太人艱苦奮鬥)。
小島此文最重要的是《左傳》昭十六年子產替鄭商說話的一段:
昔我先君桓公,與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斬之蓬蒿藜藿而共處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爾無我叛,我無強賈,毋或匄奪,爾有利市寶賄,我勿與知。恃此盟誓,故能相保,以至於今。
此段確實重要。鄭先公與商人共同開發,保障公平交易與商市存貨的自由,見於盟誓。這在古代是不能再重的契約,因相信違約者必遭神譴。這一段極見商人之重要,也推原商人之自出。
關於殷遺民,胡適先生的《說儒》與傅斯年先生的《周東封與殷遺民》是兩篇非常重要的文章。同時在《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四卷三期發表,時在1934年6月。據傅先生日記,此文大約寫於1930年冬或1931年春,請胡先生看過。胡文證儒者多出於殷遺民,以治喪相禮為業。孔子家世由宋遷魯,本是殷人。殷士轉為儒,由老子之柔懦轉為儒家之剛毅。
傅文解《論語》「先進於禮樂,野人也」是殷民先進。分析齊、魯、宋、衛,都是殷遺民之國。引《左傳》定四年,成王周公分魯以殷民六族,衛以殷民七族。皆「啟以商政,疆以周索」解為「雖取其統治權而仍其舊來禮俗」,自是史家通說。胡、傅兩先生的論題,各占地位。與小島《原商》文,時間相去不遠,都是討論殷遺民,似非互相影響,重要者沒有人說商賈都是殷人。
英時細心提醒我《說儒》文中提起徐中舒先有商賈出於商人之假說,大意見於《國學論叢》二卷七號,又為我查出題目年月等(《從古書中推測之殷商民族》,1927年6月,一○九—一一二頁)。徐引《左》昭十六年此段最早。近有楊向奎《中國古代社會與古代思想》發揮徐說,除引《左傳》、《尚書》外,還以殷墓發掘的自然貝、銅貝為貝貨,又《周禮》鄭玄注「賈人知官物賈者」、「賈人知物美惡也」為證,又有推闡。(未提胡文,未供徐目)
《貨殖列傳》的三大賢
《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列傳》(有Nancy Lee Swann孫念禮,Food and Money in Ancient China《漢書食貨志譯註》,附,1950)以陶朱(范蠡)、子貢(端木賜)、白圭三人起首,可稱為三大賢,值得討論。
貨殖二字,見《論語》,孔子談到子貢,先以顏回之安貧守道為比,然後說「賜不受命,而貨殖焉,億則屢中」。朱子說命是天命。錢賓四先生《論語新解》,分諸家之說為二:一是祿命,其中有貧富貴賤之天命,祿與爵可以相連,則《左傳》昭七年所謂「一命而僂,再命而傴,三命而俯」之命。《詩·小星》「實命不同」之命或亦同此(小星不必是侍妾)。另一解指出古代工商食官,子貢不代表官府而私自營業,是謂不受命。此說出於俞樾,劉寶楠《正義》引之。賓四先生贊同,我也附議。實則兩說皆可通。官商下節再討論。
子貢在仲尼弟子列傳有長傳。說「少孔子三十一歲(比顏淵還小一歲),利口巧辭」,孔子似頗喜愛這位小朋友,說他是瑚璉之器。以後一大段,田常欲作亂於齊,憚高、國、鮑、晏,故移其兵欲以伐魯,結果存魯、亂齊、破吳、強晉而霸越。子貢一使,使勢相破,十年之中,五國各有變。功績不小!子貢方才:喜揚人之美,不能匿人之過。
子貢好廢舉(賣出或囤積)與時轉貨資,看記載他可能是賈而優則學,學而優則仕,為魯相。朱注引程子的話,說子貢受教於孔子之後,就不再貨殖了。或即如此推定。也可見程朱對子貢是賢人而貨殖,心有未安,只好解說是前科。結駟連騎騁享諸侯在何時,就不必問了。
范蠡助越滅吳之後,變名易姓,之陶為朱公。三致千金,再分散與貧親友,傳業與子孫,遂至萬萬。「故言富者皆稱陶朱公」。聯陞按,至今商店門聯仍多寫「經營不讓陶朱富,貨殖何妨子貢賢」,口氣大而有當,不知何時何人所作。
錢賓四先生《先秦諸子系年考辨》體大思精,有破有立,對范蠡與白圭都有專論。先生對計然非人名而是范蠡著書,有長辨。對馬總《意林》所謂《范子》十二卷,以十證明其為偽托,立場堅定。但我以為輯佚之書,重要看所輯內容,有無價值,包括思想史之價值。如危微精一之說,雖出於晚出《尚書》,豈可不論。
賓四先生說:「蓋《史記》所謂『計然七策,越用其五』者,計然乃范蠡為越謀富強報吳復仇之書,故人之兵權謀。范蠡功成,又欲移其致富之術,試之私家,故《史記》摘其語於《貨殖傳》,後之造偽書者不辨,專以天時陰陽農事殖產為說,故入農家。」按計然七策,《漢書》作十策,七、十字近,此處以十為是[2]。蔡謨說范蠡用其半,五正是十之半。更重要者,十策可入兵權謀,其中若干應亦可用於商戰、財經,如《管子》「輕重」所論。蓋貨幣起源甚早,墨子已說「歲變糶則歲變刀(即刀幣)」,子貢之廢著,正以物價有升降,如今人買賣股票,必有漲落,只看是否「億則屢中」。農產依賴天時,歲穰飢水旱,今人尚不能完全控制,古人已說「物之理也」。政策由糶二十病農九十病末之發現,定為上不過八十,下不減三十,則農末俱利。「平糶齊物,關市不乏,國之利也」,「財幣欲其行如流水」,都是可寶貴的經濟思想。至於「貴出如糞土,賤取如珠玉」,亦如今日買股票,有人專選買新起之小公司。如大發展,即如珠玉。此等話可能引起「將欲取之必姑與之」等可以多方使用的計策。白圭說:「吾治生產,猶伊尹、呂尚之謀,孫吳用兵,商鞅行法是也。是故其智不足與權變,勇不足以決斷,仁不能以取予,強不能有所守,雖欲學吾術,終不告之矣。」這裡有智慧、有精神、見解高、用途廣,令人難及!無怪「天下言治生祖白圭」。
賓四先生《考辨》之中,有「白圭考」,反對梁玉繩而主張白圭有兩人之說。但前人對白圭行事,傳說甚多,不易董理,信疑一時不易決定。如范蠡是否陶朱,賓四先生致疑,我則主張暫時保存,留為佳話(好故事,宋代「說話人」之「話」)。如「陶為天下之中」賓四先生以地理證其言不在范蠡時,似尚可疑。陶之地望,《貨殖列傳》:「夫自鴻溝以東,芒碭以北,屬巨野,此梁、宋也。陶、睢陽,亦一都會也。」徐廣云:「今之定陶。」范蠡時,此地發展如何,難以懸斷。如是大都市,又在天下之中,可能發掘出有匋字之貨幣,或兼有刀幣、布幣、最好,至少這是一條取證的線索。
如賓四先生所考,白圭似曾在魏為相,而且在孟子游梁(魏都)之前,他自稱「丹(梁玉繩說:『丹名,圭字。』賓四先生亦謂丹殆即白圭名)之行水也愈於禹」。《韓子·喻老》:「白圭之行堤,塞其穴,無水難。」丹大言治水,似非空話。《史記》「六國表」:「梁惠王二十七年丹封名會,丹,魏大臣也。「梁玉繩以為名會乃於澮之訛,澮為魏地。其說可喜。但如改會為澮而解為畎澮,或由行水而得之地,「名」解為名有,即名田之名,似亦可通。
白圭主張二十而取一(即百分之五)的稅制,孟子罵他是貊道,即野蠻人的辦法。太輕了。又提到大貊小貊,與大桀小桀,桀是暴君,取民太重。孟子贊成什一。稅制是很複雜的問題,論賦役,沒有兵役、力役,稅有粟、米、布、帛等物資之徵,有的以貨幣計,有的折算(役也可以折),還有附加稅等。唐代租庸調製,計算已精,後來改為兩稅,才有杜佑《通典》那一篇細賬,還是難算幾分取幾。若漢之算緡錢,及後來貨物稅等商稅,計算分數則較為容易,也有不少資料。
古人計算多用分數,「貪賈三之,良賈五之」。我想以「三之」是一年利潤為本錢三分之一,「五之」則為五分之一。即是什二,最為通順。作為周轉次數之說,日本有宮崎市定先生,中國有石聲漢先生(《齊民要術今釋》第三分冊,四四一頁)。我想他們兩位互不相知。不過要假定每次輪轉所投之資為同一數量,不計複利,「五之」才能得到「歲息萬二千」之利息或利潤,稍嫌費解。劉奉世的解釋最通,但他認為子貸取息,稍嫌固執。利息利潤之率本可通論,西文所謂rates of returns是也。二十而取之,顯然是輕稅,魯哀公對孔子說「二吾猶不足」是已有什二之稅,相差甚多。法令計算度量衡,二十分之一往往是一大關,值得注意。如睡虎地秦簡「效律」「衡石不正,十六兩以上貲官嗇夫一甲」,石是一二○斤一九二○兩,即誤差二十分之一以上。「斗不正,半升以上,貲一甲」,誤差二十分之一;「升不正,廿分升一以上」,更說明是二十分之一了。
《貨殖列傳》提到的論述,除計然有書之外,似多以口語相傳,如引用的「無財作力,少有鬥智,既饒爭時」,「本土為上,末富次之,奸富最下」(注意奸與巧有別),「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用貧求富等語,《齊民要術》「貨殖第六十二」引作諺語。史公記「魯人俗儉嗇而曹邴氏尤甚,以鐵冶起,富至巨萬,然家自父兄子孫約」,「俛有拾,仰有取」此家約簡明,亦為《齊民要術》所引。又宣曲(在關內)任氏在秦敗時,不爭取金玉而獨窖倉粟,以此起富。富人爭奢侈而任氏折節為儉。力田畜,田畜人爭取賤賈(價),任氏獨取貴善。(妙在不爭)富者數世。然任公家約,非田畜所出弗衣食,公事不畢,則身不得飲酒食肉。以此為閭里率。此條公約,重自律,重公事,即事業之公事,甚可注意。當時已有影響。不爭而能得時,不戰而勝,自是高妙,白圭「趣時若猛獸鷙鳥之發」,爭取時機。時會有一縱即逝者,仍在人之把握。
中國歷史中商人之角色(上)
此題包括:1.什麼是商人的角色。2.商人除自己的角色之外,還演了些什麼角色。3.什麼人演商人的角色。問題複雜,只能略作分析,舉幾個實例,請讀者自作評斷或引伸。
大致言之,商人除了自己營業,還可以為皇帝、貴族、官僚營業,或代辦,或專任,辦事即是服務。其中有官似難分之處。從皇帝下至臣僚,都可作為公,作為官。皇帝稱為「官家」。理論上皇帝的財庫(漢之少府,地方官也有少府)與政府的財庫(大司農所管)有分別。日本加藤繁先生,中國經濟史大家,有專文討論。我在評孫念禮博士譯註的書評中,也有討論,引清代戶部與內務府為例。(海關監督,西人稱Hoppo,有人說是戶部之譯音,有人說是河泊所之河泊變來。海關主管與織造相似,都是主子的親信。收入與沒入,大致都歸皇帝。)帝制時代,自然是從政府庫向皇帝庫撥款時多。貴族官僚與商人勾結,屢見不鮮。理論上在上者不可與下民爭利,實情則反。商人可能由配角升為主角。出了問題,一個罵奸商,一個罵贓官,各有道理。平情而論,歷史中頗有勤政愛民的循吏,也有公平買賣的安良商賈,尤其是義舉、善舉的貢獻,突出傳統倫理道德的作用。英時教授此書,著重近代商人精神,確有貢獻!
古代工商皆屬官。齊「國」分(即都城與近郊)二十一鄉,工商之鄉六。工商可能在一處,或近處,便於營業。將來考古發掘,或可證明。《左》定公八年傳:「苟衛國有難,工商未嘗不為患,使皆行而後可。」杜正勝《周代城邦》解為工商共赴國難(一三一—一三三頁)是對的。日本竹添光鴻《左傳會箋》也如此說。「工商食官」之食,可能指□食。管子說「賈而不為官賈,工而不為官工」,「與工而不與分」,大約是說記功而不予□食或衣食(《管子·乘馬》)。古代工商屬官,俞樾有大段發明:
古者商賈皆官主之。故《呂氏春秋·上農篇》曰:凡民自七尺以上,屬諸三官:農攻粟、工攻器、賈攻貸。以《周禮》考之,質劑掌於官,度量純制掌於官,貸賄之璽節掌於官。下至春秋之世,晉則絳之富商,韋藩木楗,以過於朝。鄭則商人之一環必以告君大夫。蓋猶皆受命於官也。若夫不受命於官而自以其財市賤鬻貴,逐什一之利,是謂不受命而貨殖。《管子·乘馬篇》曰:賈知賈之貴賤,日至於市,而不為官賈,此其濫觴與!蓋不屬於官即不得列於太宰之九職,故不曰商賈,而曰貨殖。子貢以聖門高第,亦復為之,陶朱、白圭之徒由此起也。太史公以貨殖立傳,而首列子貢,有開必先,在子貢固不得而辭也。(《群經平議》)
劉寶楠《論語正義》引俞說,以為近理。但又說:「古者四民各習其業,未有兼為之者,凡有所業,以為命所受如此也。」漢有二業之禁,副業是否二業,尚可研究。
士農工商,四民分業。對於商之角色,《管子·小匡》有詳細的說明(簡單說是「通財鬻貨為商」,見《漢書·食貨志》):「今夫商,群萃而州處。觀凶飢、審國變。察其四時而監(監,視也)其鄉之貨。以知其市之賈(價)。負任擔荷,服牛輅馬,以周四方。料多少,計貴賤。以其所有,易其所無,買賤鬻貴。是以羽旄不求而至,竹箭有餘於國,奇怪時來,珍異物聚。……商之子常為商。」父兄教育弟子,四民各傳其世業,中外各有父子傳業者,也有兒子嫌父親太高明不可及,自己獨立入他業者。常為商,常字不可拘泥。世業自然有之。這一段動詞有「觀、審、察、知、料、計」等字,都是觀察、計算等知識信息方面的操作,不只是體力勞動,大可注意。商可列於四民之中,同為「石民」(《管子·小匡》),即柱石之民。正在於此。
我加入信息二字,想到孟子講壟斷「以左右望(得了信息)而罔(網)市利」的賤丈夫,征商自他為始。後來劉晏主持財政,注重信息,政府大得其利。「既饒爭時」是貨殖家的高論。供求不全操縱在己之時,仍然要爭。《淮南子》卷一說:「得在時,不在爭。」還承認「時」(時機、時會)之重要。《管子》有「失時」一小段,說:「時之處事精矣,不可藏而舍也。故曰:今日不為,明日亡貨。昔之日,已往而不來矣。」時不是財貨,不可藏而舍,即不可囤積。「富於春秋」,貴在善用。「今日不為,明日亡貨」確解不詳,望文生義,是今天不作事,明天不會有錢。上文有「不道之以事,而民不為,與之分財,則民知得正矣」可證。也可解作今天不用(利用),明天未必有錢給你用(如通貨膨脹之類,可減幣值)。主張「財幣欲其行如流水」者,可能注意到此。
以下想把《漢書·食貨志》里關於商人的記載,略作討論。先從禹貢之貢說起。任土作貢,「遠近各因所生,賦入貢棐(筐也)」。貢是人民對主上,特別是皇帝的責任。不限於「夏後氏五十而貢」的農業(日本農民對地主納租,仍有「年貢」一詞)。各地的土產、特產都應該貢,項目、種類見於政書,如《通典》及正史地理志、方誌等。由地方官征取貢上;或政府派專人收買、坐辦,給價不給價都是人民負擔。商人為政府或皇帝服務時,即是官商、官賈,採辦運輸,都可有責任。貢之意義,不限於貢物,人也在內。科舉制度,重在貢士,舉人進士,舉、進都是貢與皇帝。明清有貢生(生指生員),有五種之多。何炳棣教授《明清社會史論》(The Ladder of Success in Imperial China:Aspects of Social Mobility)有討論。《學政全書》等處有資料。元明有貢吏,明有所謂農吏,似以矯正元代以吏為治之弊(《明會典》有資料),但效果有限。地方吏(特以書吏為多)中央吏雖已有人研究,仍有餘蘊。我是多年前房兆楹教授提醒的。
《漢志》提到秦始皇發間左之戍,可證商人地位已低。注引應劭曰:「秦時以適(謫)發之,名適戍。先發吏有過,及贅婿、賈人。後以嘗有市籍者發,又後以大父母、父母嘗有市籍者。戍者曹輩盡,復入閭取其左發之。未及取右而秦亡。」贅婿可能與「生分」有關,下文再論。閭是里門。秦似尚右,先取較賤之閭左。漢也有「七科謫」之說。商人不能買「復」的,要服兵役。傳統思想,不論儒法,都以豪強兼併(或併兼)為害。《管子·輕重》,政府斂散以時,要地方按家數藏谷、藏餞(注家說:人君所藏以贍民者),則「大賈畜家,不得豪奪吾民矣」。大賈豪畜常是政府整治的目標。可能是統治者眼紅,兼自利。不過,真愛民而以民為民之人君也有,不應一概抹殺。
漢初,「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租稅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時,為天下初定,復弛商賈之律,然市井子孫,亦不得宦為吏」。不同階級的生活方式,有法令規定,歷代都有。瞿同祖教授《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有專章討論,徵引甚廣(當然尚可補充)。所論包括飲食、衣飾、房舍、輿馬。不但講個人而且論家屬。早的如《管子》立政「百工商賈不得服長卷貂」。近如明代穿靴大有限制。商人在不許穿靴之列。手邊有C.R.Boxer的South China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1953),作者是倫敦大學葡文教授。頁二六○有插圖,商人夫婦,是1590年附近馬尼拉的圖繪,上題「常來」Sangley,我疑心是「生理」之誤,但亦可能與商人稱為「常賣」有關(見米芾《畫史》及《夢粱錄》等書)。
商人戴高(氈)帽,衣衫分兩截,下截有折。蓋腳皮或布鞋(或所謂皮札,只蓋腳面,決不是靴),持摺扇,頗樸素。商婦有釵、髻,有衫、裙,稍覺華貴。可能在南洋限制不嚴。不過此時西、葡、荷等國都已東來,華僑命運轉惡,有幾次大受屠殺。一次大屠殺在呂宋,華僑受萬曆帝好貨之累,有人說呂宋有機易山出銀,可采。皇帝相信,派宦官帶人來查考,是礦監、稅監報效中之一事,引起當地殖民主管疑忌,大屠華僑。
商人被屠,不限于海外,明末移到關外的所謂遼人,即屢受努爾哈赤(太祖)之殺戮。葉夢珠《閱世編》(上海掌故叢書)說:
太祖果於殺戮,凡殺遼人十次。初殺貧人,後殺富人、惡人(即識字者),名目不一。有一次殺不畜雞犬者,云:「家無六畜,其意在逃也。」遼人百僅存一。太宗立,即加撫恤,遂得其用。今人但見遼人建牙佩印,薰灼炫目,比於南陽貴人,而不知其老者皆鋒鍔之餘,少者皆死亡之孤也。
福建學道範君自言,在遼為「買賣人」,一日,忽被綁去,不知所謂。其叔尤之曰:「若(你)平日慣好著靴帽,今取死矣。」忽大人本行頭(人名,似譯者)來點閱。驅其叔及同巷數人,俱被殺。范獨得留,亦不知其由也。(下略)
買賣人一詞,今仍常用。「生理」明清多用,生活(作人家)亦常用。「著靴帽」非商人所宜。所以說「取死」。《東京夢華錄》說:「其士農工商諸行百戶衣裝,各有本色,不敢越外。」以香鋪里(?)香人,質庫掌事為例。《夢粱錄》略同,但增「街市買賣人,各有服色頭巾,各可辨認是何名目人」。又說:「自淳祐年來,衣冠更易,有一等晚年後生,不體舊規,裹奇巾異服,斗美誇麗。」頗似近代城市。
中國歷史中商人之角色(下)
漢代商人從政,對國策有重要影響的,應推武帝時的東郭咸陽、孔僅、桑弘羊三人。同時在位執掌財權,實行與商人企業家爭利的決策,很值得注意。東郭業鹽、孔業鐵,都以大農令鄭當時的舉薦,任大農丞,分掌鹽鐵。官營專利,古稱為「榷」或「斡、筦(管)」。當時酒也有榷(茶酒在宋代特別重要)。桑弘羊是洛陽賈人子,十三為侍中,受武帝特賞,以少年參加財經智囊團,歷任要職。孔僅任大農令,他任大農丞。在昭帝召開鹽鐵會議時(西元前81年),他以御史大夫即副丞相代表政府,與賢良文學討論鹽、鐵、酒榷、均輸等問題,舌戰群儒。在桓寬傳下來的《鹽鐵論》中,他是主角。書里反映了不少思想與歷史狀況的資料。
深入研究《鹽鐵論》要避免一刀切。農商對立,儒法鬥爭,都是過於簡化的交代。桑大夫自稱「結髮束脩」,他受過傳統士人的訓練。所讀之書,絕不限於管、商、申、韓,《鹽鐵論》第一篇他就引了《易經》:「通其變,使民不倦。」後來又引春秋之法「君親無將,將而必誅」(《公羊傳》),文學引《詩》「百室盈止,婦子穿止」,大夫也引「百夫盈止,婦子寧止」,針鋒相對。
賢良文學也有準備,對於要反對的幾點,都有說詞,對農具官造官賣的弊害,尤為痛切。此外,還提到假田,即以公田假於人民,可能是開荒,如《九章算術》中的問題,第一年稅三錢,第二年稅二錢,第三年稅一錢。如此輕稅必是鼓勵三年連作才有成效。再依照應劭注為「北假田官」地名新秦中,頗有大舉開邊殖民的意味,賢良文學對此類政策是反對的。
武帝開邊,近於《管子》三滿中之武滿,引起財政赤字,確是問題。桑大夫以鹽鐵均輸等補救(同時已有楊可告緡,卜式輸財等)自有道理。鹽鐵論議,給賢良文學六十餘人論辯的機會,可見政府相當開明。結束時,大夫說「諾!膠車倏逢雨,請與諸生解」(五十九篇末),頗有風趣,奏請「且罷郡國榷沽、關內鐵官」,奉可。政府作了有限度的讓步。此話記在第四十一篇之末。姚鼐說:「四十二篇以下,乃異日御史大夫復與文學所論。」想是對的。
《鹽鐵論》有大半英譯(Esson N.Gale,Discourses on Salt and Iron,1931)。Gale曾在鹽務任職,後在加州大學(柏克萊)任講師,自序承認得力於林同濟博士(當時任助教)與卜弼德(Peter A. Boodbery)博士(後任教授)。譯註第一至第十九篇成書。後來林、卜兩位又譯註二十至二十八篇,在Journal of the North China Branch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Vol.65(1934)發表,台灣成文出版社1973年合為一冊,很便利。
我曾在日本京都大學講讀《鹽鐵論》,時在1962年4至6月,是所謂集中講義,兼用中、日、英文,日文多蒙佐伯富教授指教。講時他與寺田隆信助手(今任東北大學教授),每次都出席,此外常來聽的有幾十位,如梅原郁、礪波護、佐竹靖彥等,多數已成教授了。
回美路上,在陳世驤教授席上遇見卜弼德教授,我勸他續譯,他說太忙,讓我做,我敬辭說不敢續貂。1975年春季,我在哈佛開《鹽鐵論》講讀,只有三五位聽眾,譯註三十八(「備胡」)及四十二至四十五篇。最難的(第二十九)「散不足」(應作「羨不足」)藍德士(Mark W.Landes)博士從外雙溪故宮博物院寄來他的譯註。他是加大出身,很有功力。我與他曾通信討論(末一次是1977年6月9日)。希望他能單獨發表。
桑弘羊確是一位傑出的理財家。後世往往以唐之劉晏相比,稱為桑劉,可惜的是兩位都在政爭中失勢喪命。在武帝時,桑與孔僅、東郭三人同掌計權,打破了「市井之人不得仕宦為吏」(吏指大官)的舊令。又為推行鹽鐵、平準、均輸,在全國各地任用了不少賈人。這個局面,在王莽時又有重演。論政策,桑弘羊對平準、均輸貢獻為多。此後,宣帝時,大司農中丞耿壽昌對漕運有貢獻,在邊郡置常平倉,「民便之」。史稱耿「善為算,能商功利」,可能有商學而不是商人。論政策,則王莽六筦五均之中,又根據新發現的《周官》(《周禮》)增加了賒貸,是政府貸款與人民。賒為救急,不取利息,貸為生產、取息。與當時的高利貸相比,可算德政。只是與後來王安石的青苗法相似(唐代的青苗錢只是一種田畝附加稅,不可與安石新法相混)。
王莽的新政,規模弘大。六筦五均,也用了不少賈人,《漢書·食貨志》說:「羲和(相當於計相)置命士,督五均六斡,郡有數人皆用富賈。洛陽薛子仲、張長叔(督?)、臨菑姓偉等(洪亮吉曰:三人皆見《貨殖傳》)乘傳求利,交錯天下。」又有「王孫卿以財養士。與雄桀交,王莽以為京司市師,漢司東市令也」。班固說「(莽)欲法武帝,然不能得其利」,《史》《漢》對貨殖議論不同,胡適之先生早已指出(見《胡適論學近著》中《司馬遷為商人辯護》一文)。
《漢書·食貨志》記成哀間成都羅裒,已有人注意。他是長安巴蜀間的大賈,其事可連注討論。「初,裒賈京師,隨身數十百萬,(師古曰:言其自有數十萬且至百萬。聯陞按:數十而不及百,是古漢語法。數百千人,數千萬頃,同例。)為平陵石氏持錢(顧炎武云:猶今人言掌財也)。」顧炎武注意生理,傳說他與錢莊銀號之興起有關,尚待證實。洪亮吉很注意趙翼或趙之友人如李保泰可能營運生財,杜維運近著《趙翼傳》供有線索。致富一節二五九—二六一頁引洪、趙詩:「廣陵絳帳設五年,秦賈越商皆列侍。……我言十萬信不虛,質庫況亦盈吳趨。」趙挽李保泰「喜聞質庫開闤闠,更買商閎俯麗譙」,喜聞是喜而不妒。質庫自18世紀大興。一位明清史專家告訴我,就他所知,沒有一縣的質庫與縣太爺沒有聯繫的。志又說:「石氏訾次如、苴(如氏、苴氏,皆饒財),親信,厚資遣之,令往來巴蜀,數年間致千餘萬。裒舉其半(聯陞按:此是分帳)賂遣曲陽定陵侯(師古曰:謂王根、淳于長也),依其權力,賒貸郡國,人莫敢負(錢大昭曰:此谷永所謂為人起賣,分利受謝是也)。」方式與後漢初「富商大賈,多放錢貸,中家子弟為之保役,趨走與臣僕等勤,收稅與封君比入」(《桓譚傳》)非常相似。羅裒早年已是中賈,到長安與大賈石氏合夥,為他持錢掌財。往來巴蜀,又利用小賈幫他增值,終至巨萬。是一個「夥計」成功的實例。
市籍二字,值得推敲。范文瀾《中國通史簡編》有幾處說「有市籍地主」、「無市籍地主」、「有市籍豪強」、「無市籍豪強」,認為雙方「一向存在著矛盾」(1957年修訂本第二編九五及四八、七三、七六、七七、九三頁),似乎過分強調市籍。以常識推定,秦漢至唐末都市中之市場有定區。西漢長安九市,六市在道西[大約依五行西方為金之故。蜀漢成都水城在西,市在其中,見左思《蜀都賦》,北魏《洛陽伽藍記》詳記城西之市里,此書已有W.J.F.Jenner(1981年),與王伊同分別英譯],三市在道東,九市開場,貨別隧分,其中居廛列肆之人,自應為籍之對象,以收市租,出入市之人,或亦登記以便檢查。籍有一要義,即是登記,過關門不止登記,而且要驗明文件,符傳過所之類。英時有《漢代中外經濟交通》(Trade and Expansion in Han China,1967)一書有討論,很重要。
貨殖營運,不必是本人,顯貴要避免「食祿之家不與下民爭利」之譏,大可委之可靠的奴僕。歷史中賈事聽此奴、聽此仆之例甚多。不合法的販鬻,發覺便於委罪,此外,漢代人頭稅(算賦),奴婢加倍,商賈加倍。奴婢商賈合一,未必就加二倍,這個漏洞是否存在,值得注意。有商業行為者不必商賈,業商賈者不必有市籍。論者要分析。
西漢王褒《僮約》,描述奴隸對主人的各種服役,包括服賈遠行。《僮約》有韋慕庭(Martin Wilbur)英文譯註(1943年)、宇都宮清吉日文譯註(1955年)。英時《漢代中外經濟交通》書中都已利用。參考書西文部分(包括俄、德、法、英文)著者有近九十人之多。西方漢學家只有嘆服。提到的市有軍市、胡市、關市、私市、亭市、外市。關於南北朝的市,《隋書·食貨志》有一條要改,「淮北有大市百餘,小市十餘所」不合理。應依《通典》作「淮北有大市,自余小市十餘所」方妥。大市所在待考。《清華學報》(1937年)有小文《中唐以後稅制與南朝稅制之關係》,引《隋志》未改。陶希聖師與武仙卿合著《南北朝經濟史》(1937年)已改從《通典》。呂思勉先生《兩晉南北朝史》(1948年)引《隋志》未改。我評白樂日譯註《隋志》時,指出改正。此評收入《漢學論評集》(1980年)。《清華學報》小文被收入《中國經濟發展史論集》(1980年),事先未得通知,不能改正,深以為歉。此文是大學時代習作(論文之一章),似不必選。此外,入選的《傳統中國政府對城市商人之關係》,比較成熟,尚可參考。
商人對一般財政,特別是官俸,有所貢獻。地方財政細節,可讀沈榜《宛署雜記》。中古北魏初百官無祿,依賴商人,大概出於營運,可能包括胡商。後來增賦頒祿,才罷簡商人。唐之公廟錢,為官署食料,有「基金」(有新資料)由商人(包括捉錢戶)營運,遼之云為戶(云為即營運),宋之公使錢、公用錢都有資料,清代發商生息,亦是此類。古之辦差,即今所謂服務,說穿了大抵是「當鋪的招牌」——(歇後語)「兩益」。至於元代斡脫(即商團)與海商,常與皇室親貴服務,規模更大,一般士大夫,亦有附帶投資之例。
英時的《漢代中外經濟交通》以胡化、賈化的靈帝作結,文筆酣暢。這位皇帝商人,自鳴得意,賣官講價錢,在後宮坐列肆,使諸采女販賣,自著商估服(胡服)飲宴為樂。舉動確有時代性。(尤其妙在省得「微行」冒險,市場與俠少往往為鄰。)我要藉此提出兩個大問題。一是靈帝以藩侯入繼,來自河間,其母長樂夫人據童謠「河間奼女工數錢,以錢為室金為堂」。母后好聚金而工數錢,此好此工是遺傳?是後天?或二者兼有?二是婦女在中國商業史、商人史,也有一定的地位。古代大市中也有販夫販婦,逆旅酒舍都可以翁嫗同營。女性壽長,不始於近代。老太君或中年貴婦已得鑰權(仁井田陞有專文提此點)者,可以指揮奴僕營運,無需自倚市門(特別區域,有販婦特多者,不具論)。
回到本書的重點,商人精神與傳統倫理,如包括婦女,願抄幾條《庭幃雜錄》作結,其中李氏所生三子,裳、表、袞。表字又名黃,了凡其字(1533—1606年)。《明代名人傳》有房杜聯喆博士給寫的傳。父名仁,字參坡,世業儒醫,先娶王氏生二子衷、襄。繼娶李氏生三子,故了凡行四。《庭幃雜錄》輯者錢曉,稱袁衷為內兄。稱參坡「博學淳行,世罕其傳。李氏賢淑有識,磊磊有丈夫氣」都不是過譽。選錄五條,以與本書印證。
《庭幃雜錄》選抄五條:
(1)吾父不問家人生業。凡薪菜交易皆吾母司之。秤銀既平,必稍加毫釐。余問其故。母曰:「細人生理至微,不可虧之。每次多銀一厘,一年不過分外多使銀五六錢,吾旋節他費補之。內不損己,外不虧人。吾行此數十年矣。兒曹世守之,勿變也。」(男袁裳錄)
(2)父與予講太極圖,吾母從旁聽之。父指圖曰:「此一圈從伏羲一畫圈將轉來,以形容無極太極的道理。」母笑曰:「這個道理亦圈不住。只此一圈亦是妄。」父告予曰:「太極圖汝母已講竟」,遂掩卷而起。(男袁表錄)
(3)吾母暇則紡紗,日有常課。吾妻陸氏勸其少息,曰:「古人有『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之戒。我輩何人,可無事而食?」故行年八十而服業不休。
(4)母平日念佛,行、住、坐、臥皆不輟。問其故,曰:「吾以收心也。嘗聞汝父有言:『人心如火,火必麗木,心必麗事。』故曰:『必有事焉。』一提佛號,萬妄俱息。終日持之,終日心常斂也。」
(5)四兄登科。報至,吾母了無喜色,但語予說:「汝祖、汝父讀盡天下書,汝兄今始成名。汝輩更須努力。」(男袁衰錄)
1968年1月30日初稿於阿令屯
補 記
此序原無總題,《原商賈》是後來商定的,取其簡括。原字廣義包括源與流(不限一源)商賈通稱亦不再分別。
文中討論小島祐馬《原商》,尚有宮崎市定先生《賈の起源に就ぃて》(序原賈)可以討論。文先見於《東洋史研究》五卷四號(1940年6月),又收入《ァシァ史研究》第二,八○—九四頁。
宮崎先生指出:與賈音義相通之字:居、沽、酤、盬皆以古字為音符。鹽味咸苦,苦與古通,此音符有買賣之義,或起於鹽之買賣。此種由音義通聯之見解,大有啟發性。
先生又指出,賈無行坐之限,《白虎通》等書行商坐賈之說(行曰商止曰賈)是強為分別。自然,先生也承認行販坐販有別。此外,居與坐義近。居積之物可以是貝玉,可以是谷鹽,若要守護屯積,則不易行動,大賈商家所以連稱,當是有所見而云然。
【注釋】
[1]原文如此。——編者注
[2]七與十之誤,可校正者,如《管子·山權數》(三權數?)「高田十石,間田五石,庸田三石」。十應作七,七、五、三是級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