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的遺產 · 第四章 人民的生活[1]

威爾·杜蘭特 《東方的遺產》
財富的創造 印度的本土環境似乎對於文明的發展沒能給予太多的助益。它的極大部分是森林,是獅子、老虎、野象、蟒蛇等嚴密守衛下的窩巢,以及其他盧梭式的輕視文明與思想的人。與猛獸的鬥爭,仍不斷出現在戲劇和現實生活里。阿克巴王在接近馬圖那的地方射殺老虎,並在至今仍未曾被人們發現的許多地方捕獲野象。在《吠陀經》時代,獅子在印度的西北部或中部的任何地區都可能出現,現在卻已從半島上消失了。蟒蛇與爬蟲仍然不斷地為害作亂,在1926年還有2000個印度人被野獸吞噬(其中875人被老虎殺害),還有為數2萬的印度人被毒蛇咬死。 漸漸地,地面上的猛獸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稻穀、豆類、玉米、蔬菜與水果的種植。印度大部分的歷史裡,絕大多數的人口無論貧富都對這類食物偏愛,而對肉類、魚類與家禽則有節制地食用。(維查耶那加爾人是例外,他們除了牛以外,還吃家禽與包括蜥蜴、鼠與貓在內的獸肉。)為了使口味更好,或者是為了有助於性愛,印度人從小就大量地食用咖喱、生薑、丁香、肉桂以及其他的香料調味品。歐洲人對這些香料相當重視,他們為了搜尋這些東西,竟辛苦跋涉走遍了半個地球。誰會知道,美洲的發現是為了愛情呢?在《吠陀經》時代,土地為人民所有,但從孔雀王朝的旃陀羅笈多起,國王宣布所有的土地都歸皇家所有,再由人民去耕種,人民每年付出租金、繳納賦稅,這已成慣例。至於水利灌溉,則一向是由政府去負責執行。有一個水壩就是由旃陀羅笈多王修建,直到150年還能發生效用。一些古代運河的遺蹟到今天在各處都可以見到,還有人工修鑿的湖泊的痕跡至今猶存,如在麥華有1661年修建的作為灌溉用的蓄水池,在它的周圍用大理石修建的圍牆長達12英里。 印度人似乎是最早開採金礦的民族。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與麥伽斯提尼所稱的「巨大鑽金螞蟻,其體形比狗小一點,又較狐狸大些」,它們幫助開礦工人用腳爪抓攢沙土,只要把沙土翻出來一看就知道是否藏有金礦(我們還不知道這些所謂的螞蟻是什麼,根據個人的判斷可能是穿山甲之類的動物,而不可能是所謂的螞蟻)。公元前5世紀波斯帝國所使用的金子大部分來自印度。至於當時的銀、銅、鉛、錫、鋅與鈷等,也都已經開採。鐵器早在公元前1500年就有了。印度鍛煉與鑄造鐵器技藝的發展,遠比歐洲古老。如一座超日王的建築,大約於380年建於德里,它所使用的鐵柱直立到15個世紀以後的今天,仍未腐銹變形。它所使用的金屬質料,或所採用的某種技術的處理與加工致使其能長期地留存,這確是冶金科學裡的一個奇蹟。在歐洲人入侵以前,鐵的熔化還是使用小木炭火爐,這在當時的印度是一項主要工業。工業革命以後,歐洲人學會了使用大規模的機器來從事這些生產,並求其價格低廉,可大量生產,因而印度的工業也就在這一競爭之下衰敗了。如今,印度蘊藏的礦源又被不斷地開發與大量使用。 棉花業在印度出現得很早。事實上它在摩亨佐—達羅已開始被用來製成衣服,關於棉花的參考資料,希羅多德以一種無所謂的語氣說:「這不過是某一種野生的樹,不結果實只長出一些羊毛,但其美觀與質地都超過了羊身上的毛,致使印度人民都用它來製作衣服穿用。」當時在近東方面曾因它的出現而發生了一連串的爭論與臆測,而羅馬人也因此知曉了這所謂樹上生長的「羊毛」的事實。阿拉伯人在9世紀時曾去印度遊歷,他們報告說:「在這個國家裡他們用一些特別而精緻的材料製作了衣服,這些材料我們在其他的地方還沒有看見過,它們利用織與編達到這樣美觀與精緻的程度。印度人利用一個中型大小的圓形物從這些材料中抽出一根細細的絲線來。」中世紀的阿拉伯人將這一技藝從印度帶了回去,由他們所稱的quttan一詞變成了我們今日的「棉花」(cotton)。棉布(muslin)原來的意義是指精良的棉花編織品,是指在伊拉克摩蘇爾(Mosul)採用印度規格所製成的布匹。因為最初是1631年從印度西南部海岸的卡利卡特(Calicut)港進口,故稱它為 calico。1293年馬可·波羅達到印度西部的古吉拉特(Gujarat)說:「這裡的刺繡都是相當的精巧與質美,勝過世界任何其他地方的出品。」克什米爾的圍巾與印度的地毯是人所共見的,在圖案設計與編織上,即使拿到現代也是優美的產品。織布這一行業僅是當時印度許多工藝行業中的一種,但織布工工會的組織是當時在印度的工商業里獨一無二的組織,由這一組織來制訂並規定印度工業的各種活動準則。歐洲當時視印度為所有製造業的專家,如木器、象牙、金屬、染色、肥皂、玻璃、漂白、製革、火藥、煙火、水泥等各行各業。中國也在1260年從印度進口眼鏡。17世紀法國旅行家弗朗索瓦·貝尼耶(Francois Bernier)遊歷印度,他描寫當時的印度真是百業興旺。最早到達印度的英國商人拉爾夫·菲奇(Ralph Fitch)也說,在1585年眼見一隊約由180條船組成的商隊,滿載各種各樣的貨物,由西北部朱木拿河出發。 國內的商務也極興盛,每一條道路的路旁從古至今都設有市場,且一直存在著。印度的對外貿易可以說與它的歷史同樣悠久。在蘇美爾地區與埃及所發現的遺物里,可看出在這一帶地區裡的國家,與印度之間遠在公元前3000年就有了交通往來。以波斯灣為通道的印度與巴比倫的商務在公元前700年至前480年之間曾盛極一時。大概當時所羅門的象牙、猩猩與孔雀都是從這些地方,經由這一通道而來。印度的船舶在旃陀羅笈多王的時代就組成商隊出海遠航駛向緬甸,再去中國。而希臘的商人們,印度稱他們為亞安拉(Yauana),他們是希臘屬地小亞細亞西岸的伊奧尼亞居民,成群結隊地來到了印度南部達羅毗荼地區,群集在當地的市場,時間大約在基督誕生的前後。當時的羅馬還充滿了享樂主義,全部仰賴印度進口的調味香料、用於化妝的香水與機器使用的潤滑油膏等,並大量高價購買印度的生絲、細花布、棉布以及飾有金屬品的衣服。羅馬作家普林尼指責羅馬當局為了購買這些極度奢侈珍貴的物品,浪費了大量的金錢,每年羅馬當局付給印度竟達500萬元之多。印度的豹子、老虎與象都要在大鬥獸場舉行的競技大會與獻犧牲的祭式中派上用場。羅馬在伊朗北部帕提亞作戰,主要就是為了要爭取這一通道的開放,保持與印度貿易的暢通。 在7世紀阿拉伯征服了波斯與埃及,因而從歐洲通向亞洲的道路全部落在他們的掌握之中,以致有了十字軍東征與哥倫布的遠航美洲。在莫臥兒王朝統治下,對外貿易又再度興起。義大利的威尼斯、熱那亞以及其他城市的財富即是因它們是歐洲與東方及印度通商的唯一通道與必經的港口而繁盛起來。文藝復興的產生,可以說得自希臘文學的少,得自貿易所帶來的財富多。阿克巴王有一個海事機構,是專為監督船舶的製造與規劃訂製海上交通的一些條例而設立。孟加拉與信德兩港口為當時有名的造船工業所在地,由於他們的造船業技術優良,且售價又低,致使君士坦丁堡的君王將原在該國亞歷山大港內興建的船隻改在孟加拉與信德兩港建造。甚至英國的東印度公司也將他們大部分船隻改在孟加拉港的船塢內建造。 硬幣的流通增進通商貿易的便利,已有好幾個世紀的歷史。在釋迦的時代里就有了一種粗製的長方形硬幣,由政治與經濟的統治者共同發行使用;公元前4世紀之前,當時印度在波斯與希臘的影響下已經在國家擔保下實行了一種硬幣制度。舍爾·沙發行了一種設計美好的銅、銀與金制的硬幣,並將盧比作為當時國內通行的基本單位幣制。在阿克巴王與賈汗季王統治期間,當時的印度硬幣由於其美術設計與金屬質料的純淨、貴重,超過了任何現代歐洲國家所通行的貨幣。像中世紀的歐洲一樣,中世紀的印度的工商業成長都受阻於宗教。麥伽斯提尼說:「印度人既不會利用金錢去求取利潤,也不知道如何去借貸、借貸究竟有何益處。他們一方面耗費金錢,另一方面也承受貧窮的痛苦。他們在使用金錢上既不簽訂契約,也不去要求保證與安全。」當時印度人還不會使用他們的積蓄來投資企業,他們情願將這些積蓄隱藏起來,或是用來購買珠寶飾品。在他們的心目中,這是一項最方便且自然的積累財富的方法。也許是亞洲沒有發展簡便的信用制度,使得歐洲得以輕而易舉地支配了亞洲。人們不管婆羅門的仇視與敵對,漸漸地開始放貸。根據借錢人的階級來決定利率多少,一般是12%到60%,平均利率大約是20%。債務的清理償還不可藉口倒閉與破產來抵賴。如果一個債務人因債務尚未償還即已死去,他的子孫後代一直要延到第六代都有責任償清這一筆祖宗欠下的債。 農業與商業都要繳納重稅,這筆賦稅被用來支持政府的開支。農民必須繳納他全部收成的1/6到1/2,正如在中世紀與當代的歐洲,許多的稅收都在貨品的銷售與交換時征取。阿克巴王將土地稅加到1/3,但同時又將其他稅收全部豁免。土地稅是一項嚴苛的稅收,但它也有好處,多收多繳,但若歉收則稅就相對地減輕。在饑荒之年,窮人就是不納稅也無法逃避死亡的厄運。即使是在阿克巴王鼎盛的時代里,災荒也時有發生。1556年的那一次饑荒,似乎已到了同類相食的程度,當時全國充滿了一片荒蕪的景象。一般的道路狀況都不好,故交通的來往頗為費時,即使某一地區有了剩餘的米糧也只能坐視,而不能即時地送達災區以為賑濟之用。 各地形成了貧富懸殊的現象,但其程度沒有今天出現在印度與美國社會那樣嚴重。在最下層的是少數的奴隸。在這之上是首陀羅,他們的人數沒有奴隸那樣眾多,打工賺錢,身份與其他大多數印度人一樣是世襲的。迪布瓦(Pére Dubois)在1820年對當時的貧窮有一些描述,他說:「這是50年來政治的混亂所導致的結果。在莫臥兒王朝的統治下,人民的生活狀況一般較為富裕。薪資一般都很優厚,在阿克巴王的統治下,普通手工藝的工人是每天3到9分錢的工資,而物價相對低廉。在1600年,1個盧比約值32分半,可以買到194磅的小麥,或278磅的大麥。到了1901年,1個盧比僅能買29磅的小麥,或44磅的大麥。」1616年,一位住在印度的英國人說:「走遍了王國的每一個地方,都充滿了大量的糧食,每一個居民都不缺少麵包吃。」另一個在17世紀遊歷印度的英國人覺得,當時他每天的消耗是4分錢。 這個國家的富裕,在孔雀王朝的旃陀羅笈多王與賈汗王的兩個時代達到了巔峰。在笈多王朝的時代,印度的富有是全世界家喻戶曉的事實。玄奘形容在印度有一個城市是如此美麗壯觀,那裡有花園,有池塘,還有一些充滿了文學、書籍與藝術品類的學術機構;居民們都過著幸福的生活,而這些家庭也都富裕;水果與花卉充滿了各地……人民的外觀頗為高雅,穿的是光彩奪目的綢緞,顯得乾淨利落而健談;在他們之間均勻地分成正教與邪教兩派。英國駐印度官員埃爾芬斯通曾說:「印度王國被推翻時極為富有,歷史學家一直無法知悉到底這些入侵者擄去了多少珠寶金銀。」一位威尼斯的遊歷者康蒂說:「在恆河的兩岸,約在1420年時,一個接一個的繁盛的城市排列成一線,每一個城市的建築都很美觀,有許多花園與果園,有不少的金與銀,商業與工業盛況空前。」賈汗王的財富確是不少,他使用在地下建造的堅固房屋來存放財寶金銀,整整裝滿了兩大間,每一間約有15萬立方英尺的容量,幾乎是堆滿了金塊與銀條。文森特·史密斯也說:「根據當時的證實足可相信在多數重要城市裡,所有家庭都已達富有小康。」一些遊歷的人形容當時印度的大城市,如阿格拉與法塔赫布爾西格里,每一個城市都比倫敦要大,且更繁榮。法國一位東方學者安基提爾-杜佩隆,他在1760年遊歷了馬拉塔(Mahratta)地區,發現當時他在印度所謂的黃金時代里的生活是如此簡單而愉快……居民們的生活都充滿喜悅、活潑與健康。英國駐印度部隊的一位將軍克萊武[2]在1759年到過穆爾希達巴德(Murshidabad)地區,據他說古代的孟加拉省的都會其城市的廣大、人口的眾多以及富有的程度都與當時的倫敦不相上下。他又說:「印度是一個永不會匱乏的富足國家。她不斷地努力去謀求國家的富足,但其結果並不理想。」他描述了在印度所看見的一些富有的人,一些繁華城市的商人為他準備了賄賂以便轉運一些走私贓物,銀行家們打開他們所有的金庫,裡面都是裝得滿滿的金銀珠寶。他作了一個結論說:「在這一剎那,我竟為如何去做一個明智選擇而遲疑。」 社會的組織 由於道路狀況的不良與交通的阻塞不暢,因而征服印度容易,但要統治印度就困難了。由於地形上的原因,除非有了鐵道的鋪設,否則這一大陸的地區已註定了分裂的局面。在這種狀況下,政府必須要有一支強大的軍隊,必須要有一個不受政治掣肘的獨裁領袖,這很自然地就會形成君主政體。人民在當地王朝統治的時代里享有相當大的自由,此種自由一部分來自村落里的自治社區與居住城市裡的工會組織,另一部分是經由婆羅門貴族對國王在權勢上的一些限制。《摩奴法論》可以說是倫理的法則,而不是現行的立法,它闡明了印度有關君主政體的唯一觀念。這樣的話,它就必須要嚴厲與苛刻,並在公益上滿足它的願望。穆斯林統治者對這些觀念與措施所付出的努力與注意,較其前任印度的君王們少之又少。他們只不過是一些少數的征服者,他們所藉以來統治的完全是仰賴著他們的武力。一位歷史學家以一種得意且肯定的語氣說:「這些軍隊就是政府的資源,也就是政府使用的工具。」阿克巴王倒是一個例外,因為他所憑藉的全是人民的善意,而這一極強烈的意願是在他寬大與仁慈的專制政體下孕育出來的。正因如此,他的政體可能是最好的一個。它主要的缺點,也就是我們已經說過了的,一切都要在他的意志下行事。此種絕對的中央集權在阿克巴王運用之下,非常順利,但在奧朗則布王運用之下,就變成了失敗的主因。在暴亂發生後,阿富汗與莫臥兒的君王們都提高了警覺,以免被刺殺。而爭取王位繼承的戰鬥,則似乎與現代的選舉一樣耗費龐大——當然不至於到了擾亂經濟生活那樣嚴重的程度。[3] 法律幾乎就是皇帝或君王的意志。在印度王朝時代,法律包含皇室的命令、村落社區的傳統以及階級的統治等。家庭的家長、社區村落的頭目、階級的酋長、工會的委員會、省長、國王的大臣或即是國王本身,都是決定一切的權威人士。訴訟簡單,判決迅速,律師們都來自英國。每一個朝代與君主都使用嚴刑拷打去刑罰罪犯,直到菲羅茲·沙才算廢棄了這些酷刑。死刑是最重刑罰,施用於如破毀房屋、毀搗皇家財物或者搶劫了有重要地位的人。所有的刑罰都是殘酷的,包括砍斷手腳,割耳或鼻,挖出眼睛,用燒紅的鉛倒入喉里,用刀軋斷手腳的骨骼,火燒烙傷身體,用釘子釘手指、腳部,刺穿肚腹,砍斷筋骨,用鋸將人體鋸為兩段或四段,投入鍋里活活煮死,拋入象欄遭象踐踏致死或投餵飢餓野狗等刑罰。其殘酷景象,令人聞之喪膽。 印度全國從沒有使用過法律的條文。在日常生活里的一些事情,法律被「法論」(dharmashastras)所取代,即階級規條與職守,並用詩體寫成教本。這是婆羅門的僧侶們依據他們教里嚴格的觀點來制定的。其中最古老的一類就叫作《摩奴法論》。摩奴(Manu)是在神話里居住在德里附近的一個婆羅門部落的祖先,當他從梵天接受了法律,他即是神的兒子的代表。 這一部法典有2685條,約公元前1200年制定,在1世紀時似曾被引證參考過。起初是要設計成一本手冊或是指南一類的書,用來規正這些部落的婆羅門祭師在行為上的準則,漸漸地,它被整個印度社會接受為行為的法則。雖然一直沒有被君王們承認,但它在階級的體系上具有法制的最高權威。它的特質將在以後分析印度的社會與倫理時加以討論。一般說來它代表了人們對古老裁決法的一項迷信的接受[4],一種嚴厲的報復法的使用,以及婆羅門階級里一項永無窮盡的道德、權利與勢力的教誨。它的目的是要加強印度社會裡牢固的階級體系,永不動搖。 這一體系自從《吠陀經》時代以來,就愈發堅固與複雜。不僅是因為它具有了訓誨的本性,因年代的久遠而愈增強,而且因為政治秩序不夠穩定,更為了外來的民族與一些教義超越了印度本身,因而加強了階級的意識,致使穆斯林與印度人之間的血統混合遭遇了阻礙。在《吠陀經》時代,階級曾經代表瓦爾納(Varna,種姓)或是膚色;在中世紀,變成了闍提(Jati),或是生育。它的本質是雙重的:身份地位的世襲與佛教律法(Dharma)的接受——也就是傳統的義務與個人的原本階級的職業。 這種制度主要的受惠人是800萬婆羅門階級的男人。在阿育王統治下,佛教的興起曾一度使他們的勢力減弱了一段時間,但婆羅門以他們教士組織一貫固持的特性與堅忍不拔,最後終於在笈多王朝的時代重新將已失去了的權勢與領導地位再度奪了回來。從2世紀時,我們就發現了當時饋贈婆羅門階級的大批禮品的記錄資料,經常是土地之類(托德相信這些記錄都是借宗教之名而行詐欺)。諸如所有饋贈婆羅門階級的財物,都是免稅的,直到英國人來到印度時才廢止。《摩奴法論》告誡國王絕對不要徵收婆羅門教徒的稅,即使是所有稅收的來源都斷絕了。因為一個婆羅門教徒一經激怒,他可以口念符咒真言,立即消滅國王的生命與他所有的武力。就印度的傳統而言,它規定家庭的財產必須公用,且死者的財產必須自動地傳給尚活著的男子,由是在印度並沒有必須立遺囑的習慣(印度南部的達羅毗荼居民,其遺產是由母系去承受)。但是在歐洲的個人主義影響下,遺囑也傳到了印度,並大大地受到婆羅門階級的讚許,認為此不失為一種斂財的方法。 在任何對神獻牲祭禮時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向侍奉的祭師奉上費用,付出金錢越多代表越虔誠。奇蹟與成千的迷信是祭師斂聚財物的另一來源,人們認為婆羅門教徒可以使不育的石女懷孕。神諭也被利用來作為騙取金錢的工具。人們也願意被矇騙,並自認他們的噩運是對祭師的吝嗇所得的懲罰。只要一有病痛、官司訴訟、不祥的徵兆、不愉快的夢或新的事業,人們都要去求教婆羅門祭師的指示。 婆羅門的權勢來自對知識的獨占。他們是傳統的監護與改造者、孩子的教師、文學作品的作家或編輯人、《吠陀經》詩文寫作的專家。如果一個首陀羅階級的人想聽誦經文時(根據婆羅門法律書籍上的記載),他的耳里就如同被灌滿了熔化的鉛溶液一樣一無所知;如果他試著要去誦讀,他的舌頭就會被割裂;如果他去默念回憶,他就會被砍成兩段。上述所言,儘管很少實施,然而有了此種威脅存在,婆羅門的教士很容易就能獨占知識的領域。婆羅門教義因此形成了獨特與神秘性,像築了籬笆一樣地孤立高超,排斥所有低級階層人的參與。根據《摩奴法論》,一個婆羅門教徒是由神意註定為眾生的首領,雖然他並沒有在這一神意下享有所應得的權勢與特權,在經過多年的努力取得了神聖的三位一體的神職授予後,他才能得到「再生」或轉世。從此以後,他變成了一個聖人,他的身份與財產是不可侵犯的。事實上根據《摩奴法論》,「所有存在於宇宙里的,都是屬於婆羅門的財產」。 婆羅門仰賴公眾與私家的饋贈為生——但這絕非是為了施捨與布施賑濟的慈善行為,而是一種神聖的義務。對一個婆羅門教徒的殷勤服侍,是最高尚的宗教職事,而一個婆羅門教徒不為人們殷勤地接待,他可能將這一家之主平日所有的善行、功德全部一筆勾銷。[5] 一個婆羅門教徒即使犯了罪行,他也不會被判死刑。國王可能將他放逐,但仍允許他帶走他的財產。如有人企圖殺害一個婆羅門教徒,他就要在地獄苦度100年;如有人將一個婆羅門教徒殺害,兇手要在地獄監禁達1000年之久。如一個首陀羅階級的人誘姦了婆羅門教徒的妻子,他的全部財產將被沒收,生殖器將被割除。一個首陀羅殺死一個首陀羅,為了贖罪要給婆羅門教徒10頭牛;如他殺死了一個吠舍,他要給婆羅門100頭牛;假若殺死了一個剎帝利,他就得付給婆羅門1000頭牛;如果殺死了一個婆羅門,他就得處死。只有殺死婆羅門才是真正地犯了謀殺罪行。 隨著這些特權而來的職事與義務既繁多,又令人不勝負荷。婆羅門教徒不只是作為教士(並非所有的教士都是婆羅門,在晚近時許多婆羅門教徒都不曾做過教士,在聯合省里大多數的婆羅門教徒都是做廚師的),他們更訓練自己成為祭師、教師以及文學家。他們首先必須學習法律與研讀《吠陀經》,其他任何的職事都在其次。多讀《吠陀經》,不管在祭禮中或在一些著作里,都可以稱呼婆羅門為至福。如果信徒能將《梨俱吠陀》暗記在心,他就能掌控整個世界。他不能與本階級以外的女人結婚,如他與首陀羅的女子結婚,他的子女就成為最低階級的賤民,因為《摩奴法論》說:「一個人當他坐下來時,是善良的,由於他與低下的人結合,因而變成了低賤,但若一個人生於低賤,他不可能因與高層的人結合而變成為高貴。」婆羅門教徒必須每天沐浴,但若修面與理髮是出自下層社會人的手,他必須回家後再洗浴一次;他必須用牛糞去清潔他要睡覺的地方;他在服行本能的義務時,必須遵從一個嚴格而淨潔的祭典;他要禁食所有動物的肉類,並包括鳥卵,更要禁食蔥、蒜、菌類以及韭菜;他除飲清水外不能喝任何飲料,而這些飲水也只能由婆羅門的教徒去取來或挑來;他也不能使用藥膏、香水,禁止酒色、貪慾與激怒;如他接觸了不淨潔的東西或任何的外國人(甚至是印度總督),他必須在一項齋戒的典禮中去除已感染的污穢之處;如他犯了一項罪行,他必須接受一項比對低下階層的人更嚴重的處罰。例如一個首陀羅犯偷竊罪,他要被罰他所盜竊物品所值或全部金錢的8倍,如果是一個吠舍階級是16倍,一個剎帝利階級則為32倍,但如果是婆羅門,則要罰64倍。婆羅門教徒從不去傷害有生命的生物。 通過仔細觀察上述的規定可知,印度人由於田間工作的過分沉重,以及對於個人天生階級的過分屈從,以致沒有辦法擺脫迷信的束縛,致使教士祭師的權力一代一代地增長坐大起來,成為歷史上最持久的貴族政治。我們無法在其他地方找出這樣令人驚奇的現象來——在印度竟會有如此緩慢變化的典型——一個較高的階層保有了它的優勢與特權,歷經了所有的征服者、王朝與政府長達2500年而不墜。唯有那些被罷黜的旃陀羅在維持他們卑賤階層的長久性方面,可以與其相抗衡。古代的剎帝利階級曾在釋迦時代控制了知識與政治兩方面,但在笈多王朝時代就消失了。雖然婆羅門承認拉傑布達納戰士集團來取代剎帝利階級在軍事方面的地位,但自拉傑布達納王朝衰落後,剎帝利階級從此就絕跡了。最後僅剩下兩大分野,婆羅門是印度社會與精神兩方面的統治者,在他們之下的實際工業組織有3000個階層之多。 在一夫一妻制之後,值得一提的是階級制度。階級制度具有人種優生的價值,它可以保障由於毫無歧視的人種混雜所引起一個優良血統的淡化與消失。它也建立了某種飲食上的習慣,與視為榮譽慣例的清潔,而為一般人所遵守與群起效法的風尚。它對人們天生的差異與不平等定下了階級,並免除印度人像現代人那樣,終日為求高升而經受的痛苦。它也律定了每一個人在他的階級里,依其個人得自先天的本性或行為的法則,有了一個序列。它固定了商業與各行職業,將每一行業歸於某一技藝,不得輕易更改,並使每一工業成為一個階層,進一步充實階層里的人員要具有一致行動以避免分歧與淪為專制獨占。它也提供了如何避免財閥政治或是軍事獨裁,唯其如此,貴族政治乃成為必需的政體。這個國家在遭遇了許多的侵略與革命,以致失去了政治的安定後,還能有一個社會的、倫理的與文化的穩定與連續性,就此而論,唯中國可以相媲美。在上百次的政局動盪中,婆羅門經由階級的制度保持了一個安定的社會,擴大並傳遞了印度的文明。這一國家對上述一切已盡了忍耐的能事,甚至引以為驕傲,因為每一個人都知道它是印度政府不可或缺的一個社會體系。 倫理與婚姻 當階級制度消失,印度的倫理生活將要經過一個長時期的紊亂過程,因為倫理的法則幾乎是與階級緊緊地結合一起而不可分離。倫理也可以說就是本能,即在一個階級里每一個人在他生活里的常規。作為一個印度人意味著不僅要接受一個信條去參與階級的系統組織,並接受它的一套倫理法規,或附帶一些自古以來的傳統與規則;一個虔誠的印度人必須遵從它的指導而生活,也要生活在它當中,去尋找經常的滿足,絕不可企圖轉入另一階級。《薄伽梵歌》(Bhagavad Gita)說:「做自己分內的事,即使是做錯了也比做非本分內應做的事要好。」天賦對於個人,就像種子對於事物正常發展的影響一般,也就是循著一個註定的本性與天命而作一個有系統的實現。倫理的觀念由來已久,甚至現在的印度人亦很難驅除階級的意識,大多數印度人尚受此觀念的引導與束縛。一位英國歷史學家說:「沒有階級的存在,印度的社會是不可想像的。」 在每一階級的倫理以外,印度又承認了一個共通的倫理,或是義務,這對所有的階級都有影響,那就是對婆羅門教徒的尊敬與對牛的重視。次一項義務就是生育子女。《摩奴法論》說:「一個男人只有成為三個時,就是他自己、妻子再加上他們的兒子合而為三,這才是完善的人。」子女不僅對父母親的經濟資產有益,而且在父母年老時提供贍養與供奉,子女必須負起家事的操作與對祖先的敬拜。若不即時供奉祖先,這些鬼神將會因此受飢餓之苦。在當時,印度沒有節制生育,墮胎被認為是一項罪行,罪同謀殺了一個婆羅門教徒。殺嬰事件確曾發生,但多半出乎意外。父親喜歡多獲子女,更為兒孫滿堂自鳴得意。老年人對幼年子女的慈愛是印度文明里最美好的一面。 當做父母的人一開始想到他們的婚姻時,對生育子女一項多視為畏途。在印度的制度里婚姻是強制的。一個成人若不結婚會被趕出家門,因為他們沒有社會地位,也不為眾人所公認,而少女長期保持童貞也被認為是一項恥辱。當然婚姻並不依靠個人的選擇,或是經過男女雙方的戀愛之後,才達成婚姻。它是社會與種族關切的對象,並不完全信賴一時的感情衝動,或是一見鍾情,而是必須經過父母的安排。《摩奴法論》以為它是經過相互選擇而結合的超自然的神靈犍闥婆(Gandharva)的婚姻,並稱之為生的欲望。但事實上它並沒有如此受到人們的重視,仍然是在人為的安排中實現。 印度人都早熟,一個長到12歲的女孩與在美國14或15歲的一樣成熟,這樣造成一個倫理與社會秩序上的困擾問題。[6]是否需要將婚姻與性慾的成熟並為同一考慮的條件,抑或是將婚姻後延,如像在美國男孩多要等到能達到經濟成熟階段才能談到結婚?第一個答案很顯然削弱了印度國民的一般體力,不適當地加速了人口的生殖率,並使婦女完全將生命浪費於生育上。第二個答案所產生的問題是不自然的耽擱,導致產生了性衝動的挫折、娼妓以及性病的猖獗等不良後果。印度人選擇在幼年時先訂婚,並在訂婚與成婚之間留出一段時間來杜絕可能產生的流弊。在這段時日裡新娘必須與她的父母住在一起,直到青春期的到來。這一貫例由來已久,且被認為是神聖的。它是為了防範在不同階級間由於一見傾心、性慾衝動而產生愛情,為其所造出的不良後果而採取的一種嚴格措施。 以上這些措施都相當合理而明智,男人的生物性需求不會被過分壓抑,這些也都出現在印度的愛情文學裡。《欲經》(Kamasutra)是揭發關於性的身心兩方面顧忌的名著之一。作者向我們保證它是依照經典的箴言,為了塵世的利益由筏蹉衍那(Vatsyayana)隱士在貝拿勒斯說出的。他負責指導學生們的日常生活,並將他的一生獻身於對神靈的侍奉。這位隱士說:「他不重視女孩,並認為她是太害羞了,男人在她們的心目中是不值一文,像是一頭野獸般沒有為女性著想。」 我們沒必要去設想印度人在性上的放縱。幼年的婚姻是為了抑制他們婚前性行為的滋生,並將諄諄教誨的婦女貞操用在具有強烈宗教意識的制裁法上,使通姦的情事不致發生或不像歐洲、美洲地區那樣層出不窮。娼妓大部分僅止於廟宇里。在南部地區凡有性需要的男人都由廟裡的神妓去接待,其名為黛瓦達西(Devadasis)——亦稱「神的僕役」——事實上就是妓女。每一個泰米爾族的廟宇里都住有一群所謂的「神聖的婦女」,最初她們專門在神像前載歌載舞,也可能是接待婆羅門祭師的一項禮儀。她們中有一些可能是終生孤獨地生活在修道院裡;另一些被允許擴大她們的服侍範圍,其條件是收入的一部分要繳給祭師。一般廟宇的妓女,或稱歌舞(nautch)女郎(這詞來自印度語nach,即舞女),她們出現在公共場合與私人的集會裡,擔任歌唱與舞蹈,以頗似日本藝伎(Geisha)的方式來達到娛樂的目的。她們有一些還要學習讀書,並像古希臘的妓女(hetairai)一樣在家裡學習一些有關文化的常識與談話,以便於增進應對與社交,但一般結婚後的婦女都不需要讀書與外出結交賓客。在1004年,人們從一本神聖的經典書本里發現,在坦焦爾的朱羅國王羅闍羅闍(Rajaraja)擁有為數400名的歌伎。 這一習慣因時間的久遠被奉為神聖了,因此沒有一個人會將其看作是不道德或不符合倫理。一般被尊敬的婦女經常將她們的一個女兒奉獻去作為一個廟宇里的職業歌伎,這與她們將一個兒子送去做祭師是異曲同工的行為。迪布瓦描述在19世紀初期,位於南部的大多數廟宇幾乎都派做了旅社的用途。這些歌伎不管她們原來是何種職業,人們一般都直截了當稱之為娼妓,她們也公然以妓女的身份來滿足男人。迪布瓦神父沒有理由去偏袒印度,以下是一片段摘錄: 她們公開的職務是在廟裡一天兩次的舞蹈與歌唱……以及出現在所有的公開儀式里。一開始她們對這些歌舞的職業操作起來相當地滿意與愛好,雖然她們的態度有時近乎挑逗,而行動有時也近似無禮。至於她們的歌唱,大都是局限於古老陳舊的詞句,描述她們過去歷史裡出現的一些放肆淫蕩的神話故事等。 在廟宇里的妓女與幼女婚姻的雙重狀況下,很少會發生我們所謂的「羅曼蒂克式的愛情」。這種由男女兩廂情願的理想化的奉獻,僅在印度的文學裡出現了一些,例如在剎帝達斯(Chandidas)與勝天(Jayadeva)的詩文里,但經常都環繞著神明的一些象徵。在實際生活里,多半是妻子以全部的真心、誠意去對待她的丈夫。愛情的詩文多半是以清教徒的傳統的微妙體式,由英國詩人丁尼生(Alfred Tennyson)與美國詩人朗費羅(Henry W. Longfellow)寫出,有時也具有伊麗莎白時代那種濃烈的與感官的熱情。有一個作家將宗教與愛情聯結在一起,並在兩者的狂熱中發現了一個共通性。另一方面他又列舉了360種不同的情緒來充實一個愛人的內心,並計算他的牙齒停留在他喜歡吃的肉類上有多少方式,或是用一些繪有花紋的檀香膏貼在她的雙乳上,令其美觀,以吸引誘惑她的情人。在《摩訶婆羅多》的兩篇對話故事中,娜拉(Nala)與達瑪嫣蒂(Damayanti)的作者描寫出愛人們憂傷的嘆息與蒼白的、消化不良的面色,都是用11世紀到13世紀風行於法國南部與義大利的一種抒情詩派的手法寫出來的。 這種狂熱的情緒在印度很少能決定一項婚姻的成功。《摩奴法論》制定了8種不同的婚姻,其中由於愛情與出諸搶劫的婚姻在倫理的尺度下被視為最下等的,而買賣的婚姻還被認為是為了男女雙方的結合所採取的一項有意義的方法。就長期的觀點而言,印度的立法者認為像這些基於經濟基礎上的婚姻是最健全的。在迪布瓦時代,結婚與用錢去買一個妻子,在印度是同義語。[7]最聰明的婚姻是完全聽任雙方父母親的安排,並全部遵照族內婚姻與外族通婚的一切規定法則來辦理。青年必須要在自己的階級里,與他的家族(Gotra)或團體以外的男女婚娶。他可以娶幾個妻子,但他在自己階級里則只能有一個妻子,而這唯一的妻子也就是妻妾中最大的一位。《摩奴法論》說:每一個男人寧可採用一夫一妻制。(如我們相信託德的話,在印度的拉傑布達納武士階層里,王子國君們都是每一天由一個不同的妻子服侍。)婦女要百般順服與真心誠意,更要具有耐心去愛她的丈夫;而丈夫給妻子的倒不是具有浪漫氣氛的愛情,而是一心一意地去保護她的安全。 印度的家庭是典型的父權制,丈夫有至上的權能來管制他的妻室、兒女與奴隸。婦女只是處於一個值得喜愛但地位低於家長的地位。據印度傳奇,當造物主(Twashtri)開始創造女人時,他才發現材料已因製造男人而全部用完,再也無堅固的元素了。在進退維谷的情況下,他竟勉為其難地將剩餘物拼湊起來,完成了女人的創造: 他採取了月亮的渾圓形成了豐滿,更具有了爬行動物的曲線玲瓏,豌豆卷鬚緊緊依附般的小鳥依人,芻草隨風微微的震顫,蘆葦草般的嬌柔無力,百花盛開的鮮艷,枝頭嫩葉的迎風搖曳,象鼻般的粗細均勻,鹿眼般的驚鴻一瞥,蜜蜂成群成隊的欣欣向榮,如陽光般的歡樂愉快,行雲流水般的流動輕盈,風起飄浮無影無蹤,狡兔般的膽小怯懼,孔雀開屏的浮華虛榮,鸚鵡肚腹的柔嫩,金剛石樣的堅硬,蜂蜜般的甜,猛虎樣的狠,烈火樣的發熱生光,冰雪般的冷酷,喋喋不休,像杜鵑般的喁喁情話,野鶴樣的矯揉偽善,以及如愛神的貞節。將以上這些性格混合在一起,他造就了女人,並將她贈予男人。 雖然女人具有了這麼多的內涵,但印度婦女的處境還是相當地可憐。她們在《吠陀經》時期的崇高身份竟在祭師教士的影響下,以及一些範例下被葬送無遺。《摩奴法論》也以早期基督神學的語調說:「恥辱的起源來自女人,爭鬥的來源來自女人,塵世的存在也來自女人;因此必須除去女人。」又記述說:「一個女性有足夠的能力將一個愚笨的男人甚至聖哲的男人從一個生活的正道上給拉下來,再將他帶到情慾的深淵,或因此而墮落毀滅。」法典因此制定了女人的一生必須要在有人照顧與愛護之下生活的規定,最初是父親,出嫁後是丈夫,丈夫死後是兒子。妻子以卑躬的口吻稱她的丈夫為「夫主」「夫君」,甚至是「我的神明」。在公共場合里她要尾隨在他身後,保持相當的距離,不能與他交談。她要盡心盡力去伺候他,事無巨細都必躬親操勞,燒茶煮飯,飲食侍奉,在丈夫子女飲食後才能進食,入夜就寢還要擁抱丈夫的雙腳為他取暖。《摩奴法論》說:「一個忠誠的妻子,對待她的丈夫必須如同對待神靈,絕對不能對他有任何的不順服而使他感到煩惱,必須竭儘自己一切的忍耐與柔順溫和去設想他的處境,解除他的困擾。」一個妻子如果違背了她的丈夫,她在轉世之後會變成一條野狗。 印度的婦女在我們這一時代以前,也與在歐洲與美洲的情況一樣,只有高階層的貴夫人與淑女或廟宇里的神女才可能接受教育。上學讀書被認為對婦女不合適,因為她會因此獲得比男人更多的權勢,隨之而來的是她竟因此喪失了她所具有的誘惑與魅力。泰戈爾的戲劇《齊德拉》(Chitra)里說:「婦人就只是一個婦人——她旋風似的扭轉她的胴體,用她的顰笑、低泣、曲意服侍與柔情愛撫來使男人心猿意馬,如此之後她就獲得了快樂。讀書與偉大事業的成就對她有什麼用處呢?」婦人不許讀《吠陀經》。《摩訶婆羅多》書上也說:「一個婦人去讀《吠陀經》,在這個領域裡就出現了一團混亂。」(我們用不著以當代歐洲或美洲的態度去比較,只要以中世紀祭師制度下不容許婦女讀《聖經》或受教育來與此時的印度相較。)麥伽斯提尼記述著:「在旃陀羅笈多的時代,婆羅門教士不容許他們的妻妾去閱讀所有具有哲理的書籍,讓她們對哲理一無所知。因為如果讓婦女學到用哲學的意識去了解快樂與痛苦、生命與死亡,她們就會變得敗壞墮落,或更有其他的見解而不再順服了。」 在《摩奴法論》里有三種人被認為不適宜於掌握財產:妻子、兒子與奴隸。儘管他們也可能為主人掙得產業,卻不能獲得主人的遺產。雖然一個妻子可以保有她的嫁妝,以及她在婚禮中所獲得的饋贈禮品,作為她的私有財產;而一個太子的母親,也可以在太子年幼無知時代行王權攝政。丈夫可以因為妻子的不守貞操而行離異,但妻子則不能以丈夫的任何事故為藉口,而與丈夫離婚。妻子如飲酒,或患疾病,或有忤逆不順,或浪費成性,或喋喋不休等,隨時可為妾室所取代(雖然不一定是離婚)。法典的提倡使婦女漸獲得一些開明的措施:她們不再被打罵,也不像過去那樣被監視,因為她們的機智狡黠,常使監視帶來不幸的後果。如果她們喜愛漂亮衣裳,最好就讓她們去盡情享受吧,因為如一個妻子不事裝飾,她一定得不到她丈夫的喜愛,對自己來說並不有利。如她喜愛裝飾,則整個屋子家庭不是因此而整潔清爽嗎?有一些事情要為她們去設想,這與為一個年老的人或是一個教士祭師去設想是同樣必要。「孕婦、新娘與少女將被當作貴賓,一般可先取得食物,這是一項尊貴的榮譽。」當然,婦女不可能都被當作妻妾,受到某些拘束,她要有做母親的待遇;母親所付出的最大親切柔和與因而換來的尊敬,應由她的子女來報答。甚至在這父權制的《摩奴法論》里也說:「母親被尊敬的程度,要超出1000個父親所得的。」 伊斯蘭教義觀念的一大匯集造成了印度婦女在《吠陀經》時代以後的地位有所衰退。帳簾使用的風俗,是對已婚婦女的一項隔離,是由波斯與穆罕默德時代所帶來的,在北部比在南部地區更加盛行。一部分是為了要使他們的妻妾與他人隔絕,印度女人的丈夫才興起了這一種帳簾制度。這是一個相當嚴厲的規定,凡被尊敬的婦女只能為她的丈夫與兒子們所得見,如要出現在公共場合里,就必須要用厚厚的布遮蓋起來。即使是生病要接受醫生的診斷時也只能在一個垂簾的後面將手伸出,由醫生診脈而已。在某些場合里,甚至連詢問一個男人的妻妾,或以一個客人的身份向屋內的女賓講話,也被認為是一件失禮的行為。在丈夫火葬之際,妻子也一併殉葬的習慣,就印度而言,是從外方傳入的習俗。 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認為它是古代西徐亞人與巴爾幹半島東部的色雷斯人(Thracian)所實行的。如我們信他的話,在色雷斯的妻妾竟為這一在墳前當眾自刃的特權而大肆爭取,唯恐失去這一表現的機會。這種祭禮可能來自幾乎是全球性的原始殉葬,王公或富有的人家在死後用一個或更多的妻妾婢女來殉葬,之後又代之以奴隸,以及其他財物冥禮以供死者在來世使用。《夜柔吠陀》也說到這是一個古老的風俗,但《梨俱吠陀》則說,在《吠陀經》時代已經沒有過去那樣嚴厲的要求,寡婦可以在火葬堆前躺臥一段時間以代替殉葬。《摩訶婆羅多》說:這一貫例又恢復了,且有甘之若飴永無悔恨之意。他舉出了幾個寡婦殉夫的事例,並制定了這樣的規定,貞潔的寡婦並不願她的丈夫死去再活過來,因而以一種驕傲的心情投入火海。希臘歷史學家斯特拉博說:印度在亞歷山大大帝時代殉葬的風氣盛行,而在旁遮普省的卡提爾部落定了一條法律要寡婦殉死,是為了防範妻妾去毒害她的丈夫。在《摩奴法論》里沒提到這樣的事。婆羅門教徒在最初是反對這一行動的,但之後也接受了它,到最後又假借著是宗教的一種懲罰,解釋說是為了婚姻的永恆信守不渝。一個婦人嫁給一個男人,將永遠廝守,絕不離去,並將於來世再行結合。 在西北部拉賈斯坦(Rajasthan)小國里,妻妾是丈夫的絕對產業,這裡採取一種johur的方式,凡是一個剎帝利面臨某一項失敗時,先叫他的妻妾殉死後,他再效死沙場。這一種習尚在莫臥兒王朝的時代非常盛行,一些教徒的痛恨、反對並不被理會,甚至是當時極有權勢的阿克巴王也無法制止。有一次,阿克巴王曾費盡心力去勸阻一個印度的新娘不要去她心愛的丈夫的火葬堆前自焚身死,雖然婆羅門祭師將阿克巴王的意旨轉達給她,要她改變初衷,但她仍堅持著去犧牲殉葬。當火焰觸及她時,阿克巴王的兒子達尼亞勒(Daniyal)還在不斷地與她爭論,她竟呼叫著:「不要來煩擾我,不要再煩擾我。」另外一個寡婦也同樣地堅持拒絕這樣的請求,將她的手指伸向一盞燈的火焰去燒灼,直到手指全部燒焦為止,竟毫無痛苦似的。她還輕視那些來勸她改變初衷的人,一意孤行地去殉葬。 在維查耶那加爾時代,殉葬儀式竟採用了集體舉行的方式,並不止是一個或幾個,而是王公大臣的成群結隊的妻妾奴婢去隨他們殉葬。在康蒂的一項報道說:拉亞或君王曾在他們擁有的1.2萬個妻妾里選出3000名寵妃侍妾,在他死時她們必須隨他了斷,而對這一殉死的行為,她們還引以為榮呢。中世紀印度寡婦的殉夫行為是否為了宗教的轉世觀念,以及希求在來世得與丈夫重新結合,我們很難得到肯定答案。 自從印度和歐洲有了接觸之後,殉葬的風俗即逐漸減少了,但印度男人的寡婦卻仍要繼續忍受各種無助的痛苦。自從結婚後,妻子就成了丈夫永久的從屬物,她在丈夫死後再行出嫁就觸犯了倫理,而使之後的生活混亂不安。因此這些寡婦須按婆羅門教義里制定的法律規定,不得再婚,削去頭髮表示與塵世隔絕(假如她本身並不願去殉葬的話)。這也不失為一個變通的方法,但她必須繼續負起撫育子女的責任,並從事一些私人的慈善事業活動。她並不因此而窮困無助,相反,她可依靠她丈夫所遺留的田產房屋供她之後的生活。這些規定僅僅是為印度中高階級的正統派婦女所遵守——即為約占人口30%的人所遵行,卻為一些教徒和低下階級所忽視。印度寡婦的第二次貞操的觀點與基督教義里抱獨身主義的修道女頗有相似之處。兩者之中,有些婦女拒絕婚姻而自願終身從事慈善事業。[8] 禮貌、風俗習慣與性格 就粗俗的觀點看來,很難相信一個民族同時竟能忍受像早婚、廟堂藝伎與寡婦殉葬等的慣例,而又在溫和、莊嚴與禮貌上竟表現得優美絕倫。除了廟宇里的妓女外,在印度從事娼妓的婦女還是很少,而一般兩性的交往禮節都特別的高尚。迪布瓦說:「這一點我們必須承認,在印度的禮貌規矩與社交上的禮儀規定得相當明確,且各階層的人都能遵照實行,甚至最下層的人也不例外。這種現象比同時期出現在歐洲的社會秩序還要高明。」在西方有關兩性的言談與想法,在上層社會裡與印度的態度多有近似,如禁止男女在公開場合中有親昵的表現,而對跳舞中男女雙方身體部分的接觸也認為不適當與猥褻。一個婦女可以公開地去任何地方,不必擔心受人調戲或侮辱。像這樣的一些冒險事情在東方人看來又是另一回事。《摩奴法論》曾警告男人說:「女人天生有引誘男人的傾向,因此一個男人必須保持警惕,即使是對你自己最親近的女性親戚。」最好只看她們來來往往的腳踝部分,而不去看其他部位。 除了神靈意識以外,在印度亦很講究清潔,如法國小說家阿納托爾·法朗士所認為的「這僅是倫理道德而已」,而實際上這是出諸虔敬的重要部分。《摩奴法論》在多少世紀以前就制定了有關肉體精練淨化的一個明確的法則。有一條規定是這樣的:「每天早上,婆羅門教徒要先沐浴,清潔身體各部,刷牙,滴眼藥水,再去膜拜神靈。」當地的學校都將養成良好儀表態度與注重個人清潔的課程列為優先。每天高階級的印度人都要沐浴,並清洗他下次要穿著的外袍。這一點似乎是表示他厭惡再穿同一件衣袍,也不能容忍穿過一天的衣服不洗滌。英國的威廉·休伯(William Huber)爵士說:「印度人在亞洲所有民族裡是傑出的一個體膚清潔的榜樣,事實上我們可以加上一句,也是全世界所有民族裡最愛好清潔的。印度人的淨身沐浴長期地沿用下來,已成家喻戶曉的了。」[9] 玄奘在1300年以前,曾就印度的飲食習慣,作如下的描述: 他們清潔淨化他們自己,並不是來自強迫而是出諸自願。在用膳之前,他們必須要先洗滌一下;每膳剩餘部分也不可於下一次再食;裝盛食物的器皿也不可一再使用,凡屬陶器或木製器皿,用後即予遺棄,如是金、銀、銅、鐵器皿就必須於用後立即清潔擦亮。每膳食後立即使用牙籤將牙齒內殘存食垢全部除去。在未沐浴以前,相互之間不可有身體上的接觸。 婆羅門教徒在每膳之前後都要洗手、腳及牙齒。他用手將盛在樹葉上的食物納入口中,因為他覺得假如用盤子去盛,再用刀或叉去取食物,就等於是經過兩次取拿,這樣是不清潔的。吃完後還要用水漱口,達七次之多。牙刷經常都是新的——是從樹上摘下來的新鮮細枝。印度人以為用動物的毛做成牙刷來刷牙是不體面的事,即使同一牙刷用兩次也不合適。因此在這些規定里,人與人就經常相互輕視與爭吵。印度人多數是嘴裡不斷地咬齧著一種屬於胡椒科的植物葉子,這類葉汁會將牙齒變黑,故為一般歐洲人所不贊同,但他們我行我素,不以為忤。這種植物葉與鴉片對他們來說是菸草與飲酒的代用品。 印度的法律書籍對月經的衛生有相當明確的規定,並以此來適應自然的需要。婆羅門便後清潔淨化儀式的複雜與莊嚴,是鮮能比擬的。在祭禮中能轉世再生的婆羅門教徒也只能使用他的左手,且必須要將之用水洗濯淨潔;他還認為他的屋子可能被當時在場的歐洲人所玷污,因為這些人都是用紙張行事。一些不納入階級的與許多最下層的首陀羅人,只是在路邊上隨便地搭蓋個人的廁所。而大部分人所住的房屋,也只有一條開口的下水道作為公共衛生的唯一設施。 在印度這樣暖和的氣候里,穿衣服成了多餘累贅,下至乞丐上至聖哲,各階層人士都贊同不用衣服。在南部的一個階級,如果要強迫他們穿衣服的話,他們就要遷移。直到18世紀後期,在南部地區男女都是從腰部以上全部裸露,這似乎已成了風俗習慣(如今在巴厘島還是這樣沒有改變)。孩子們身上都穿戴著一些珠子與圓圈。大多數的人都赤腳;如正統派的印度人穿上了鞋子,那麼鞋就必須用布做成,因為他們絕不穿著皮鞋。大部分的人使用腰布袋已感到滿意。當他們需要更多的遮蓋時,他們就用一些布料圍系在腰部,並將圍繞後的一頭搭在左肩頭上。剎帝利階級穿各種顏色與式樣的褲子,著短上衣並系腰帶,頭上圍扎圍巾,腳上穿草鞋或著短靴,並在頭上紮上頭巾。頭巾是由穆斯林帶進來的,而後又為印度人大量採用。他們將頭巾纏在頭上,有各種不同的形狀,用來表示階級的不同,但經常是使用像魔術師使用的那種冗長的絲織環帶;有時一條頭巾,解開後可以達到70英尺長。婦女穿的是長可及地的袍衣,由有色的絲織布匹或是手織的棉紗布做成,從兩肩垂下,緊緊繞過腰圍,再垂下直達腳部;經常在兩乳下方留出約幾英寸的古銅色的裸露肉體。頭髮用油脂塗過,以免被炎熱的陽光灼干;男人的頭髮是從中央分開,並在左耳後結合成一簇頭髮;婦女將她們的頭髮在頭頂上捲成一圈,而將其餘的自然地垂下,經常又將一些花朵用來裝飾在垂髮上,或用頭巾將它們罩住。男人都顯得英俊,而少婦都相當地美麗。他們乘坐美觀的馬車,出現在公共場合。一個普通的印度人即使只圍上一條腰布,但他表現的自尊心都要超過全部裝戴的歐洲外交人員。 法國小說家皮埃爾·洛蒂(Pierre Loti,1850—1923年)認為在印度高階層里,雅利安種族其美好發展的完整與精練程度已達到了最高的境地,這是一項不容置疑的事實。男女對化妝品的使用都很熟練,而婦女總覺得不戴珠寶為好。在左鼻孔上戴一圓環是表示已經結婚了,在前額上經常是印上一些代表宗教信仰的記號。 因為每一個民族都具有美德的一面,同時亦有其邪惡的一面,而旁觀的人總希望從這裡找出一些來代表他們的倫理道德與一些有關他們的曲解和閒言碎語,因此也只能在表面上觀察印度人的特質,而不可能再深入裡層去探個究竟。迪布瓦說:「我想我們可以談談他們最大的一些缺點,那就是不可信賴、欺詐以及言行不符……這些都是一般印度人的惡習……事實上世界各國,沒有一個國家不重視自己的誓言,或好作偽證。」芬蘭社會學家愛德華·威斯特馬克(Edward A. Westermack,1862—1939年)也說:「撒謊已經被認為是印度國民的一項通病。」英國歷史學家麥考萊(Thomas Macaulay,1800—1859年)說:「印度人是狡猾與欺詐的。」按照《摩奴法論》的規定與在塵世里的常例,只要是動機善良的謊言,就是值得寬恕的。例如一個祭師為了要表達出一項真實的事理,便使用虛偽的言論來達成真實的結果,這樣的謊言是被容許的。但玄奘告訴我們說:「他們並未從事欺騙,並在道義上奉行了他們的誓言……他們並未做出任何不對的事來,他們都是忍讓為先,公平收穫為次。」阿布勒·法茲勒並非對印度有所偏袒,據他報道說:「16世紀的印度人都像是具有宗教的信念,殷勤溫和,朝氣蓬勃,熱愛公理,忍讓,勤奮,崇尚真理,愉快善良,忠實誠懇。」凱爾·哈蒂(Keir Hardie)認為:「他們的誠實已成了人所共知的事。他們的借貸都是全憑口說,而債務的拒付是根本沒有的事。」一位在印度的英國法官這樣說:「在我面前曾有過幾百件的訴訟事件是關於財產的,自由與生命都全憑他的一句謊言,但他又否定了他所說的。」像這樣的話我們將如何去判斷這一糾纏不清的證據呢?實際上這也非常簡單,我們只要知道有一些印度人是誠實的,而另一些並不是,這不就解決了這一疑問嗎? 另一方面來說,印度人非常殘酷,而同時又很溫和。英文裡有一既短而又醜陋的詞是出之於這一奇特秘密的社會——幾乎是一個階級。這詞就是「黑鏢客」(Thug),這是指在18、19世紀為了要獻犧牲予女神時母(Kali)而產生的成千上萬專取人性命的兇殘的劊子手。文森特·史密斯對這些兇手(照字面的意思是欺詐)報道了一些與我們現代並不太相關的記述: 這一群暴徒很少有畏懼之心,且他們幾乎享有完全的豁免……他們總是有權勢人物來加以曲意維護。人們在道義上的感覺顯得相當地低沉,因為他們所犯的殘酷血腥的罪行,並沒有在一般的輿論上顯出有斥責的跡象來。他們竟被認為是既成事實的一項必然的現象,直到這一秘密組織消失為止……這也是經常很難得到相反的證據,甚至是最有名的兇手。 總而言之,在印度也有犯罪,以及一些暴行。一般而言,印度人對怯懦的認識比較淡泊,過分地膜拜信仰神靈與崇尚善良,在征服者的鐵輪與外來的獨裁之下,長期忍受這樣的委曲求全,除非有舉世無雙的勇氣才能忍受這一痛苦,但他們甘願作為順民而不從事反抗。他們最大的缺點可能是冷漠與懶惰成性,但在印度這不能算是過失而是因為氣候產生的適應性,就如拉丁民族有一句諺語 dolce far niente(生活優裕,不必勞作)。與美國人在經濟上的繁榮下產生的優越感一樣,印度人是相當地敏感,重感情,易衝動,好幻想;因此他們最好是做藝術家、詩人,而不適合做統治者與執政者。他們足可利用他們的優點啟發他們的國民成為遍及全球的企業家。他們也充滿了無限的仁慈心,可以說是最殷勤好客的主人,甚至他們的敵人也承認他們是有禮貌的。而一個出身高貴的英國人根據他長期的經驗,作了一個結論說,在加爾各答高階級里才會出現光耀奪目的風采,對事情的洞悉與情感的穩定,以及原則性的保持,而這些都是世界各國所有的上流人士必須通曉、銘記在心以行諸事的必要特性。 印度的天才,在一個外人看來似乎是憂鬱的,而印度人毫無疑問並不看重幽默。釋迦的對話集裡提到很多種類的遊戲,有一個極似西洋象棋。[10] 有關這一遊戲的來源,印度人說出了一個相當美妙的故事。5世紀,一個印度君王觸犯了一貫贊助他的婆羅門祭師與武士階級,忽視他們的忠告建議,並忘記了民眾百姓的愛護才是王位唯一有力的支撐。一個婆羅門祭師西薩(Sissa)為了要使這位年輕的國王張開他的眼睛,因而發明了一個遊戲。在這遊戲裡代表國王的棋子,雖然位極尊貴,(但像在東方的戰爭中)他必須單獨作戰,並多半是在無援助的狀況下。象棋就這樣被發明出來了。這位君王相當地喜愛這個遊戲,因而要西薩說出他所要求的獎勵。西薩謙恭地要求賞賜一些米飯,飯粒的數量根據在棋盤上的64格里第一格放的第一粒飯來決定,而後每放一格就加倍計算。國王馬上答應,但不久就非常吃驚地發現他已經失去了他的王國。西薩利用這個機會向他的君主說出一番道理,一個國君假若不重視他的謀臣的忠言,他是多麼容易迷失而誤入歧途。 但這些及而後不斷出現的都沒有西方遊戲所具有的活潑愉快與娛樂的價值。阿克巴王在16世紀推廣馬球遊戲。馬球顯然是來自波斯,後傳入中國與日本。之後馬球進而演成雙骰遊戲,並在阿格拉四方形宮廷的道路面上畫成許多方塊形,並讓一些美貌的宮女當作活的棋子。 宗教的節會經常給民間的生活增添不少色彩。其中最大的是難近母節(Durga Puja),是為了尊崇最偉大的神母時母。在這節日行將來到的幾個禮拜以前,印度人就開始宴會與歌唱。這儀式的高潮是遊行隊伍,在這遊行里每戶人家都帶著女神的偶像到恆河,並將它們一起投入河裡。在返回的路程里,要施捨放賬。其次是灑紅節(Holt),是為了崇敬瓦薩提(Vasanti)女神,以一個農神節日狂歡的性質來舉行。在遊行行列里都帶著象徵男性生殖器的徽章,以刺激性的欲望。 在焦達納格布爾(Chota Nagpur),豐收就是代表了一切的放縱。男人可以不受任何傳統慣例的束縛,婦女獲得適可而止的自由,少女可獲得完全的自由。在拉傑默哈爾(Rajmahal)山里居住的農民階級,他們每年舉行一次農耕節會,在這一節會裡所有未婚的少女都被允許自由地與人發生性關係。我們在這裡無疑又得到一些有關生育魔術的遺蹟,以求能增進家庭與田間的多產。比較端莊的是一些婚姻的節會,因為這是代表每一個印度人在一生中最重大的事件。很多父親為了要使他的兒女在婚嫁中出色,竟因這一大筆豪華奢侈的費用而破產。 在生活的另一個終點就是最後的儀式——火葬。在釋迦時代,祆教人士將屍體暴露野外,讓禽鳥來喙食擄掠,作為一種死別的方式。一般顯貴人士則用火化,將屍體擺在火堆上,焚後的骨灰就放在塔或陵廟裡的神壇上。後來火化才變成了每個人的權利。在玄奘的時代,人在死後經常由他們的子女用船將屍體帶到恆河的中流,再投入所謂轉世的洪流中。自殺在東方比西方容易接受。在阿克巴王的法律里,年老的人與患有不治之病的人,以及自願將自己的生命作為奉獻於神靈作犧牲的人們都可以自殺。上千的印度人都曾活活地餓死,在雪地之下被活埋,或將自己埋在牛糞下放火燒死,或讓在恆河裡出沒的鱷魚去吞食,通過這些來實現他們作為最後供獻的意志。在婆羅門教徒里也有切腹自殺的方式,這種自殺是為了報復一項傷害或指出一項錯誤過失而行的。當拉傑布達納王朝里的一個國王在祭師階級里徵收了一些稅收時,幾個最富有的婆羅門教徒當場就手刃自殺,當即帶給國王一些被認為是出自一個行將死亡的祭師最恐怖與最靈驗的詛咒。婆羅門教派的法律書籍里規定,誰要決定手刃自殺,必須在前三天絕食;如他在企求自殺時沒有成功,他要遭受最嚴厲的懲罰。生命的來臨,人人相同,但它的出路並不止一條。 * * * 注釋 [1]以下的分析,大部分適用於《吠陀經》以後與英國統治前的印度。讀者必須記住印度也是在不斷地變動的,因此一度曾被視為他們的特質,諸如制度、倫理與生活態度等可能在今天已不存在了。 [2] 克萊武(Robert Clive,1725—1774年),曾任孟加拉總督。——譯者注 [3] 這是描述納西爾烏德丁如何去毒害他的父親吉亞斯烏德丁的一個故事。當時他是德里的領地統領(Sultan),時間為1501年,並說明了當時這不過是一個以和平方式來承繼王位的方法。賈汗季王也曾盡了他的所能去廢除他父親阿克巴王的王位,他說出以下的故事: 「此後我就到那棟有哈爾吉蘇丹陵墓的大廈。納西爾烏德丁的墓也在那裡,他的臉孔被塗成黑色。他毒害他父親的卑鄙行為已是盡人皆知的事。他曾毒害過他父親兩次,而他父親也曾兩次使用其臂上附帶的護身符發生解毒作用來驅散毒性的侵入。第三次他兒子將毒劑混倒在一杯冷凍的果子汁里,並親自端到他父親面前。當父親察覺了兒子的用心時,他立即將手臂上的護身符解下來擲在他面前,再轉身過來以謙卑的態度面向造物主的神座祈禱說:『啊!統主,我的年紀已高達80,我也曾經過了極豐盛與快活的時代,而這些空前的盛況是沒有一個皇帝曾經得到過的。現在如果就是我的末日到來,我求你不要因我兒子謀害我而將他逮捕,就當作我的死是命中注定的事,更不要去報復他。』當他講完了這些話,他將這杯下了毒的果汁一口喝下,並將靈魂投向造物主。」 「當我到納西爾烏德丁的陵墓之前,我竟忍不住地用腳去踢他的墓石好幾下。」賈汗季激動地說。 [4] 雖然迪布瓦對印度不表同情,但他一貫是真實的,他將古代裁判法在他那個時代(1820年)使用的情形告訴了我們。他說:還有幾種其他的判定法,也是依據古代裁判的判定。一種是在沸騰的油鍋里混合牛糞,被告的人必須將手臂浸入油里,深達肘部;另一種是蛇,將極毒的蛇關閉在一隻籃子裡,在籃里投入一個小環,或是一枚銅錢,被告將兩眼蒙住,伸手入籃內去尋摸圓環或銅錢,到手後將它拿出。若在前一例被告未被燙傷,後一例被告拿出了環或錢來而未被咬傷,則他就不是罪犯,應宣告無罪釋放。 [5] 一些有關性慾的賞賜似乎也屬於一些婆羅門的集團。在納姆布迪里(Nambudri)地方的婆羅門教徒採行一種封建統地里的初夜權,在他們的領地內所有的新娘都逃不過這初夜的奉獻;在孟買某個地方的祭師也保有此項特權,一直遂行到現今。如我們相信迪布瓦的報道,在印度東南部蒂魯伯蒂(Tirupati)廟宇里的祭師所稱的能治療不生育的石女,而所有未生育過的婦女都要在他們的廟裡住宿一夜,自不難想見個中的道理。 [6] 在這裡必須加以說明,甘地否認所謂印度的早熟具有生理上的基礎。他曾這樣寫著:「我厭惡並痛恨子女們的早婚,我不忍眼見一個幼兒般的寡婦,我從未聽說過有許多的迷信來渲染了這些問題,據我所知道的,這僅是由於印度地區性的氣候促使了性的早熟。唯一帶來不合時宜的青春萌發期是由於心理與倫理道德的氣氛一直環繞在家庭生活周遭。」 [7] 希臘歷史學家斯特拉博附和阿里斯托布魯斯(Aristobulus)的說法,並且寫道:「在塔克西拉的一些小說與異常的風俗習慣中,凡是為了財產與金錢都不能將他的女兒嫁出去,做父親的經常都帶領他的女兒到市場,用打鼓吹號聲音的大小將她們的年歲表明出來。因而聚集了不少的人,每一個走近過來的人都先看她後背部分,直到肩部為止,其次再看前面部分。如果他接受了她的外貌,就允許他倆單獨交談直到相互期許,他就可以娶她。這說明了婚嫁是與金錢買賣無關的。」 [8] 在考慮到外國的風俗習慣時,我們必須不斷地保持警惕,因為不能以我們自己的道德規範來斷定外國的一切實際運作。托德說:「這位僅就表面的觀察家,他竟採用他自己的標準去衡量所有國家的風俗習慣,用情感的博愛心情去同情印度婦女的低賤狀況。在這種情形之下,他必將發現她們的意思與他的想法絕少聯繫在一起。」 [9] 一個印度的偉人拉奇普特·雷依(Lajpat Rai)提醒歐洲人說:「在歐洲人知道衛生與認識牙刷、每日沐浴的價值以前,印度人在這方面早已成為生活的習慣了。20年前,倫敦的商店尚無浴缸,而牙刷還算是奢侈品呢!」 [10] 西洋象棋是相當地古老,在古代半數的國家都說是他們最先發明。據考古學家的觀點,這一種遊戲源自印度。我們也確實地發現了這一最古老而不必爭執的一項事實。Chess這一詞是來自波斯的Shas,也就是國王;而「將死」這一詞原意是Shahmat,即「國王死」。在波斯叫它作Shatranj,是包含了這一詞與這一遊戲兩者。從印度再經阿拉伯,在印度又叫它Chaturanga,或是「四個角」——象、馬、戰車與步卒。在阿拉伯仍叫它主教(alfil),即象(來自alephhind,阿拉伯語的意思是「印度的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