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的遺產 · 第五章 文明的心理條件
文學
人之所以為人,在於他有語言文字。若沒有這些叫作一般名詞的奇怪聲音,思想就會局限在個人的個別事物或經驗中——大部分是可見的、有感覺的記憶或想像。他很難從個別的事件中區分它的等級,也不可能從目標的不同而區別它的特質,更不可能從特質的不同而想起它的目標。一個階層若沒有名字,很可能只想到這個人,或那個人。一個人也不能臆想到在他眼裡看到的不是人類而僅是人,不是一些種類,而是個別的事物。人性開始的標誌是:一些怪物或怪人散居在石穴或樹上時,動動他的腦筋而發明了第一個普通名詞,第一個聲音的記號,代表一群相同的目標:房屋即表示所有的房屋,人表示所有的人,光亮也會表示所有照射在陸地或海上的光。從那時起,種族心理的發展出現了一條新的、無止境的道路來。因為思想需要文字,就像工作需要工具一樣;產品大都有賴於工具的發展。
因為所有有關語言起源的說法只是猜測,語言就在想像中以任意的描繪開始。可能語言最早出現的形式——也可認作通過記號來溝通,是一個動物向另一個動物愛的呼喚。從此種意義可想像到,森林裡、樹叢中及田野里都充滿了語言。用作警告的喊叫、恐懼的呼號、母親對子女的呼喚、悠閒的「咯咯」聲或得意忘形的嘵嘵不休、樹上的饒舌吵嚷,這正是在獸國里為人的莊嚴演說而準備的一幅幅寫照。在法國沙隆(Châlons),一個野生的女孩被發現與一群野獸生活在一起,她除了可怕的尖叫與吠嗥外,不能說出任何其他語言來。這些樹林裡活生生的聲音對於我們人類的耳朵來說毫無意義,就像具有哲學意識的獅子狗里奎特(Riquet)說的那樣:「我發出的任何聲音,都具有某些意義,但從我的主人口裡發出的聲音,卻是滿口胡言。」美國詩人瓦爾特·惠特曼(Walt Whiteman,1819—1892年)與英國作家愛德華·克雷格(Edward G. Craig,1872—1966年)發現,在鴿子的行動與呼叫之間有一種奇特的相互關係。杜邦(Dupont)曾從貓頭鷹與鴿子的叫聲里發現經常使用的12種不同的聲音,並學會了如何區別它們。他發現狗里也有15種,牛羊里有22種。美國作家加納(J. W. Garner,1871—1938年)發現猩猩在日常不斷的閒聊中使用了至少20種不同的聲音,並加上一些輔助的手勢,從這些適當的詞彙再經過一些步驟,竟能帶來足夠一般人日常使用的300個單詞。
在早期,思想的傳達似乎主要憑藉手勢,其次用語言來輔助。一旦言語不通,便立即不斷地使用手勢與表情來溝通雙方意識。在北美洲的印第安人有數不盡的方言。男女結婚,雙方屬於不同的部落,平時都使用手勢代替語言來溝通意見。美國人類學家劉易斯·摩根(Lewis Morgan,1818—1881年)認識的一對夫婦,竟使用無聲的記號標識來溝通達3年之久。手勢在印第安人的語言裡相當重要,以致美國科羅拉多州印第安阿拉帕霍人(Arapaho)和現代人一樣,在黑暗裡很難交換雙方的意見。大概人類第一次出現的單詞是感嘆語,像在動物群里表達情感一樣,以後就用指示的單詞輔以說明的手勢;再用聲音模仿即將要指的目標或行動,便成了這些目標或行動的代替詞。甚至如今,不知經過了幾萬次語言學上的改變與豐富,每種語言仍包含著上百的擬聲詞,諸如吼叫(roar)、匆忙急促(rush)、喃喃自語(murmur)、戰慄(tremor)、傻笑(giggle)、呻吟(groan)、嘶嘶聲(hiss)、扛起來(heave)、哼哼聲(hum)、咯咯聲(cackle)等。[1]古代巴西的特庫那(Tecuna)部落有一個完美的動詞是打噴嚏(haitschu)。除了這些最早的,可能出現了每種語言的詞根。法國語言學家、宗教歷史學家勒南(Ernest Renan,1823—1892年)將希伯來語減少到500個詞根,英國語言學家斯基特(W. W. Skeat,1835—1912年)幾乎將所有的歐洲單詞減到400個詞幹。
原始民族的語言並不見得有多麼簡單:一些在詞彙與結構上簡單,但一些與當今所用的一樣複雜與冗長,而且比漢語更有組織和條理。幾乎所有原始的語言都局限在感覺與個體上,沒有普遍性或統一性。比如,澳洲的土著給狗的尾巴是一個詞、牛的尾巴又是另一個詞,尾巴一詞沒有一個共通的名字;澳洲南部塔斯馬尼亞島上的人們對每種樹都有不同的叫法,但對樹本身沒有一個共通的名字;北美洲印第安人喬克托(Choctaw)部落對黑橡樹、白橡樹、紅橡樹各有名稱,但對橡樹也沒有一個通稱,更沒有樹這一名稱。無疑,這些專用名詞在普通名詞中不再出現時,已經經過了不少時代。許多部落對有色彩的東西,缺乏具有不同顏色的代替詞,也沒有針對抽象事物的詞彙,如音調、性慾、種類、空間、精神、本能、理性、數量、希望、恐懼、物質、知覺等。這些抽象名詞似乎在思想發展中,由於因果關係而產生,變成微妙的工具與文明的象徵。
帶給人類這麼多的禮物,文字對於人們來說,似乎成了神賜恩物與神聖的東西,在最無意義的時候它們成了靈丹妙藥的東西而最受崇拜,而且在神秘的地方,如基督道為肉身之處,它們也神聖地存在著。它們不僅使人類獲得更清楚的思想,進而使人群成為更好的社會組織;它們更借教育、知識與藝術的傳授作為更好的媒介,使世世代代在心靈上堅固地結合在一起;它們建立了一個新的溝通機制,借一種主義或信仰將一個民族鑄為一體。它們為傳達與溝通觀念開拓了新的道路,並無限地加速生活的節奏,擴大生活的內容與里程。還有其他能在威力與成果上媲美普通名詞的發明嗎?
其次是思想的拓展。在語言裡能被視為一項最偉大的贈品的,便是教育。文明是一種累積,是藝術與智慧、風俗與倫理的一大寶藏,個人可以從這個寶藏中獲取精神生活需求的一切營養品。假若每個時代缺乏了先前的種族為他遺留的周期的必需品,文明便會立即隕滅。這些都有賴於生活中的教育。
在原始人類中,教育只是點綴品而已。對於原始人類及動物來說,教育主要是技藝的傳遞與性格的磨鍊,它也是師徒之間在生活方式上的一些友好的關係。這種直接而實際的教導激發了原始兒童的迅速成長。在美國奧馬哈的印第安部落里,10歲的孩子已經學會了他父親的全部技藝,因而可以獨自求生。阿留申群島的孩子10歲時已經擁有了自己的事業,並已娶妻成家。在非洲奈及利亞,6歲或8歲的孩子就要離開父母,另建茅屋自居,並靠狩獵與捕魚自謀生活。一般來說,這些教育的過程隨著性生活開始便告結束,這種早熟往往促成它的早衰。在這些情況下,孩子們12歲就已成人,25歲就進入老年。這並不是說一般「未開化的人」只有幼稚的心靈,而是說他們沒有具備如今的孩子需要的一切與機會,他也沒有享受到長期的、受保護的青春期,而這一時期可帶給他相當完整的文化遺傳,並使他具備各種不同的、具有彈性的反應力來適應當前的環境。
原始人類的四周環境比較固定,因而心智的敏捷遠不如勇氣與性格重要。原始時代的父親重視性格,有如現代重視智慧一樣。他要的並不是成為學者,而是成為一個大男人。因此,在原始人類的部落里,慶祝成年與成為部落社會分子的儀式,通常是考驗成員的勇氣,而不是考驗他的智力。它的作用是讓年輕人面對即將來臨的戰爭,善於擺脫險難並對婚姻家庭負起保護與養育的責任,做一些必要的準備。同時,使一批老年人目睹年輕人在試驗中遭受的痛苦而縱情歡笑。一些入會儀式的考驗的確令人恐怖而不忍目睹耳聞。僅舉一個輕微的例子:南部非洲卡菲爾族的孩子若列為成人候選者,便被派服勞役——白天整日做苦工,夜晚不許睡覺,直至精疲力竭倒地為止。更使考驗逼真的是,人們很殘酷地對之鞭笞,使其痛苦如絞,直到鮮血流出體外。大部分孩子因此而喪生,而老年人似乎頗具哲學意味地一旁坐觀,視其為自然的選擇。通常,這種加盟儀式表示青年時代的結束與婚姻的預備,新娘一般堅持要新郎提供能忍辱負重的證明。在剛果的一些部落,其加盟儀式以受割禮為主,如受割的青年躲閃畏縮或喊叫呼痛,親友們即趨前鞭打,而在一旁註目察看的未婚妻會立即責罵他的無能,並拒絕許婚。她的理由是,她不能答應一個女孩子樣的人成為她的丈夫。
文字在原始的教育里,很少出現,也沒有用途。歐洲人能以片紙隻字與遙遠的朋友互通音訊的能力,真使原始人震驚不已。許多部落學會模仿文明進步的殖民者的書寫,但像在非洲北部的原始民族,歷經5000年與有文字的國家斷斷續續的交往接觸,最後仍然沒有文字。單純的部落大都生活在比較孤立的狀態下,沒有歷史也一樣過著愉快的生活,很少感到有書寫的需要。由於他們沒有書寫的幫助,所以記憶力特彆強,他們學會了還要保存著,只要他們認為這些是歷史記載和文化傳遞所必需的,他們就以背誦的方式教予他們的孩子。可能正是將口頭的傳述與民間的流傳運用到書寫上,便成了文學寫作的開端。無疑,書寫的發明曾經遭遇過長期而神聖的反對,好像一些有預謀的事物要逐漸損毀倫理與種族的基礎。在埃及的傳說里,古埃及智慧與魔法的神透特(Thoth)將他發明的文字呈獻給塔莫斯(Thamos)王時,國王竟將它比作文明的敵人而加以斥責,並做自衛性的解釋說:「孩子們與年輕人,必將因此竭力學習與保存他們學習到的,這樣他們會忽略一貫使用的記憶力。」
當然,我們對這個奇妙玩意的起源只能加以猜測。也可能如我們隨後了解的,它是陶器的副產品,用以在陶土製的容器上標示商標。也可能這一套書法記號的系統是源於部落之間的貿易不斷增加後必須採取的一項措施,最初的形式是按商品與說明,用極為粗俗與傳統性的圖畫來標示。進行貿易的各部落用不同的語言互相接觸後,一種可以相互了解的記錄與溝通法則勢所必需。我們可以假定數字是最早的書寫符號,通常用與手相同的記號來代替數目。我們說出數字時,用手指來表示,是說多少個手指頭。如英文「five」一詞,在德文是fünf,在希臘文是pente,回溯它的原意是一隻手。因此羅馬語裡的「V」即代表張開的手掌,「X」是兩個「V」聯結一起。中國與日本的文字開始是一種繪畫的形式,也是書寫的藝術。人類還不能使用文字時,原始人只好用手勢代替,而凡是對一種涉及時間與空間的思想的傳達就用圖畫來表示。每個字與每個字母都曾是一幅圖畫,有如今日使用的註冊商標與天文上的十二宮記號一樣。在使用文字之前,中國早期繪畫式的文字叫作甲骨文,即「象形文字」。圖騰柱都是象形文書,誠如英國小說家梅森(Alfred E. Mason,1865—1948年)指出的,這些都是部落的文字真跡。一些部落使用有凹痕的棍子來補助記憶,或是傳送口信。其他如北美洲印第安人阿爾岡昆部落不僅使用凹痕棍,還將一些人物像畫在上面,作為小型的圖騰柱,有的杖上所刻的凹痕非常複雜。秘魯的印第安族是用繩結與圈環塗上各種的顏色來表示數目與一些較複雜的思想。大概文明的曙光已從南美洲印第安族的發源地放射出來,而同樣的風俗仍存留在智利的東方群島與玻里尼西亞的土著中。中國的大哲學家老子也曾要求人們回到自然的生活,並建議人們回到用結繩記事的時代。
在原始人類中陸續地出現了一些高度發展的書寫形式。古代埃及式的書寫法在復活島已被發現。在加羅林群島的一個島上曾發現一份手跡,有51個音節的符號,描繪了一些人物與思想。由傳說可知,復活島的祭司與酋長如何設法來了解這些筆跡的由來,及該地人民在每年一度的集會時一起來恭聆這些木板上刻畫的字句。在初期,書寫很顯然被視為奇異與神聖的事——如古埃及的書法或雕刻。我們不能斷定在玻里尼西亞留下的筆跡是來自一些失落的文明。總之,書寫是文明的記號,是文明人類與原始人類最低限度的區別。
初有文學時,不管它的名字是什麼,是由一些單詞而不是字母連成的。它的起源是讚美的詩歌或巫術的符咒,由於祭司經常背誦而傳下來。如羅馬人把詩叫Carmina,代表詩句與符咒;在希臘文里,Ode一詞的原意是巫術咒語;在英文裡所用的「rune」與「lay」也是一樣;在德文里是Lied(詩)。韻文與韻律可能是出諸自然與人體生命的諧和,由巫師加以改良而保存,傳播下來並藉以宣揚他們詩文里的魔咒。古希臘人認為第一個六音韻是從太陽神德爾菲(Delphi)的祭司而來,並相信他們發明了這一韻律,並用在神諭里。漸漸地,除了這些祭司的創作外,詩人、演講家、歷史學家等便有了區別,並與宗教分離:演講家被譽為國王官方的讚頌者或神靈的辯護者;歷史學家是皇家事跡的記錄員;詩人則是原本神聖的讚美詩歌唱家,是英勇的聖徒的傳記撰文者和藏書家;音樂家則將這些故事製成音樂,以供皇室與民間講授之用。因此,在斐濟島、塔希提及法屬新喀里多尼亞島都有官方的演講家和講述者在慶祝儀式中發表演講,將過去祖先的事跡一一細述,將過去所有的彪炳功勳大肆渲染,藉以激起部落戰士的勇氣。現代歷史學家與這些人的區別是多麼微小呵!非洲東部的索馬利亞有職業性的詩人。他們游唱於各個村落,有如中世紀法國的吟遊詩人和11世紀至13世紀的抒情詩人。唯一不同的是,這些詩都是愛情詩,有時也涉及英雄事跡或戰鬥,或父母子女的關係。下面這首詩是從復活島的木板中得來,是一首描述無情的戰爭把父親和女兒分開的哀歌:
我女揚帆遠去,外族武力絕不能破;
我女揚帆遠去,霍尼蒂(Honiti)的陰謀亦難得逞!
每戰必勝,她不會受誘飲黑曜石杯中的毒酒。
雖然我們遠隔重洋,我的悲傷難道永無平息?
啊!我女啊!我女!
我極目遠眺,一片天水相連。
我女啊!我女!
科學
英國哲學家斯賓塞認為,經由專家們搜集證據並加以判斷後,科學與文字一樣,創始於祭司們,起源於對天文的觀察,這種星象學管制宗教節日,並將觀察結果保存在廟宇里,有如宗教傳統一樣世代流傳下去。我們不能說我們了解科學從何而來,我們只是推測而已。可能科學和其他一般的文化一樣,是從農業開始的:幾何,如它的名字所稱,是一種丈量土地的方法;對農作物與季節的計算則必須藉助觀察星辰與製造日曆,進而產生了天文學。航海促進了天文,貿易發展了算術,而工業的技藝奠定了物理與化學的基礎。
計算可能是語言最早的一種形式,在許多部落里,計算仍然顯現出它的單純性。澳洲塔斯馬尼亞島民只計數到2——「1,2,很多」;巴西的瓜拉尼人(Guaranis)計數多一點——「1,2,3,4,無數」。荷蘭人沒有3或4,3是2加1,4是2加2。非洲的達馬拉人(Damara)不願用2頭羊去換4根棍,寧願用1頭羊換2根棍,連續換兩次。計數是用手指,因此產生了用10計數的十進位法。經過一段時間,12的觀念產生了,這個數字深受大眾喜愛,因為這是可以被前6個數字里的5個除盡的數字。因此產生了以12為單位的制度,現今仍在英國的度量衡里根深蒂固地保持著:12個月為1年,12便士為1先令,12個為1打,12打為1籮,12英寸為1英尺。另一方面,13不能除盡,一般人都認為不好,因此一直是不吉利的象徵。腳趾加上手指是20或稱之為一個20(Score)也成了計算單位。用這個計算單位來計數維持了相當長的時期,在法國有4個20的用法,即以80作為單位。身體的其他部分也用來作為度量的標準:如一手長作為「1拃」,一大拇指長是「1英寸」(在法國「拃」與「吋」這兩個字沒有區別),由手到肘長是「1腕尺」,一臂長是「1古尺」(45英寸),一隻腳長是「1英尺」。在初期,小石子也曾作為計數的補助:「算盤」(abacus)與「小石頭」(calculus),這兩個詞是包含在「計算」(calculate)這個詞中的,它使人們覺悟到從上古到現代的人類之間的距離是多麼的短促。梭羅(Henry D. Thoreau,1817—1862年)渴慕這樣原始、簡單的生活,並流露出一種思古之幽情,他說:「一個誠實的人幾乎是不需要計算到比他的10個指頭更多的數目,在特殊情況下最多加上他的腳趾,其餘的不妨籠而統之。我想讓我們的事情都像2或3那樣簡單,可不要像上百或上千那樣的複雜。最好用半打就可以代替百萬的計數,使你的計算在你的手腳之間吧!」
時間的計算可能從天文學上開始,它是借天體的移動換算出來的。「計算」(measure)一詞也和「月份」(month)一詞一樣(或者也可說和「人」[man]——「計算者」[measurer]這個詞一樣),很明顯地是由「月亮」一詞而來。人用月來計算時間,遠在用年來計算之前。太陽,猶如父親,是較後的發現。甚至今天,復活節的計算仍是根據月亮的盈虧。在玻里尼西亞,曾有過根據月亮來劃分的13個月的年曆,當他們的陰曆年從四季運行中偏離得太多時,他們就去掉一個月,以此恢復平衡。但對天時如此清晰的運用也有例外,可能是因為在天文學之前即已存在的星象學,讓我們對預言自己未來的命運比預言時間更感興趣。無數迷信的出現,人們常奢言星辰對性格與命運具有影響力,而且這些迷信一直流行到我們現代。可能這些並不是迷信,不過是科學以外的另一種錯誤吧!
原始的人類沒有物理學,卻能運用物理學。他雖然不會畫出一條拋物線,但精於射箭。他也沒有一些化學的符號,但一眼就能看出哪一種植物有毒,哪一種是可食的,並用一些草藥來治療肉體上的創傷。說到這裡,我們也許又要請女性出場,因為早期的醫生可能都是婦女,不僅因為她們是男人的天生護士,而且因為她們學會了助產——一門最古老的專門職業,又不唯利是圖;更重要的是,她們與土地有較多接觸,使她們對植物有高深的了解。因而她們發展了醫術,但又與巫師的巫術販子有別。人類從最早期直到有記憶為止,一直由婦女來治療病痛。只有在婦女醫治不好時,才將病者交給男性醫生或巫師。
這是一件很有趣的事,姑且不論他們的疾病學理論如何,到底有多少疾病經由這些原始的醫生治癒?對於這些淳樸的初民來說,疾病似乎是身體被外來的一種力量或精靈控制——這一觀念本質上與現代的細菌學理論相同,而細菌學也可以視為現代醫藥學的進一步擴展。最普通的治療方法是使用巫術般的符咒,藉此解除或驅走惡性的精靈。這種治療方法到底維持了多久,可以從古城加達雷里(Gadarene)關於豬的故事中看出來。直到如今,癲癇症還被許多人認為是一種著魔;某些當代的宗教還採用一些驅邪降魔的方法來減輕病痛,祈禱仍被不少人認為是對醫藥的一大輔助。大概這些原始的方法與現時的方法同樣是基於一種可以治病的催眠暗示的力量。那些初期的醫生使用的技巧遠比而後接受更多文明的後代具有戲劇性:他們戴上恐怖的面具,披上獸皮,吶喊呼叫,拍手,搖動身體,並通過一根空心管將惡鬼吸出來。用這樣的方法,他們以為可以把惡鬼從病人身上嚇跑。古代格言有這樣的說法:「當治療方法使病人感到愉快時,就是天然治病法。」巴西南部印第安博羅羅(Bororo)部落為了醫治子女的病,父親先服用藥物,這樣的做法把科學帶入了一個較高的階段,子女也往往因而痊癒。
在這些醫療用的草藥里,我們發現在原始人類使用的處方藥品中有一種催眠劑藥類,可以止痛或便於行手術時使用。法國探險家卡蒂埃(Jacques Cartier,1491—1557年)報道說,北美洲印第安易洛魁部落如何使用毒胡蘿蔔的葉子與雲杉的樹皮來治療壞血病。原始的外科醫生也知道各種不同的手術操作與醫學器材,嬰兒出生也處理得妥當順利,外部的破裂與傷口都能有效包紮與裹傷。他們使用黑曜石的刀或鋒利的火石,或魚類的利齒割破出血,讓膿腫消失,並對皮膚組織開刀。用圓鋸進行頭骨開刀,也是從古代巴西印第安族的原始外科醫生到近代美拉尼西亞島的土著醫生都使用過的。在後者所行的手術里,平均10次有9次會成功,但1786年在巴黎的一家醫院進行同樣的手術,卻導致了不幸的結局。
我們一方面譏笑原始人的無知,一方面又對現代昂貴的治療感到焦灼。美國內科醫生、作家霍姆斯(Oliver W. Holmes,1841—1935年)一生從事醫療工作,他在著作中做了以下敘述:
為了維護健康、保全生命,人類任何事都可以做,也沒有什麼事他們沒有做過。他們把自己浸在水裡窒息得半死,或用毒氣悶得半死;他們把自己埋在土裡只露出鼻子;他們用烙鐵自灼有如受刑的奴隸;他們用刀自割,有如剖魚一般;他們曾用針刺穿過肥肉;他們點火燒身;他們吞服下一切苦藥。一點皮膚燙傷灼傷似乎用不著這樣大的代價,起一點水泡似乎也不必祈禱,被水蛭叮了一下似乎也沒有什麼了不起,但他們覺得生命如此重要,以致要付出上述種種痛苦。
藝術
藝術誕生5萬年後,人們仍在爭論它的本性與歷史的起源。什麼是美?我們為什麼愛美?我們為什麼致力於創造美?避開心理學上的論述不談,我們可以做出簡單而不確定的答覆:美是任何一個對象或一種形式具有的性質,它使眼見者感到某種愉悅。主要的並不是因為一個對象具有美而使人感到愉快,而是因為它使人愉快而被人稱作美。任何一個對象只要能滿足人的欲望,就近似於美。對於一個飢餓的人來說,食物就是美。我們認為一件物品賞心悅目,可能持有者本人並不這麼認為。在我們的內心裡,沒有任何其他的形象足以和我們本身具有的美相比,藝術源於個人身上精緻的裝飾。起初,美好之物可能就是我們思慕的對象。後來,美感的意識可能表現為強烈與亢進的性慾,並將這美的氣氛傳遍有關她的每樣東西與每個像她形狀的物體,所有能裝飾她、使她滿意或讓她說出來的顏色,所有她喜愛的裝飾品與衣服,及所有可以使她勻稱和優雅的式樣與姿態動作,這些都是美的。或許這一喜愛的形體,正是夢寐以求的「白馬王子」;在吸引力以外——充斥了滿意信服的意識,隨之產生了崇拜的力量,因而創造了最高尚的藝術。最後,由於人的充分合作,大自然本身變得更崇高、更美麗,它不僅激發了婦女的嬌美並誘起男人的活力,而且將我們自己的感覺與命運、我們對他人的情愛及我們的青春氣息注入其中——享受從暴風雨般的生活里脫逃出來的寧靜。在整個生活中,由青澀的青年和成熟的壯年,直到「芳醇的老年」與無情的衰老,我們都與它生活在一起,並將它認作賦予我們生命的母親,將迎接我們於死亡之門。
藝術是美的創作,它以一種近似美麗與崇高的形式表現出一種思想或感觸,進而喚起男女雙方原始的喜悅。這種思想可能在生活的每個旨趣上俯拾可得,這份感觸也可能在生活急流的起伏中呈現,這一類的方式也可能因和諧而使我們滿足,並符合我們呼吸變換的頻率。血脈的跳動與神秘而有規律的四季的交替、潮汐的漲落、黑夜與白晝的變更,或其他這類的方式,都是通過協調使我們喜樂。它是一種靜謐的調和,代表著力量,並使我們憶起植物與動物、女人與男人的均衡。或是藉助顏色,使我們的精神蓬勃或我們的生活有意義。或者,最後的方式是經由真實——因為它的清澈與透明接近自然與真實,使它獲得了一些植物或動物的非凡魅力或境遇的外在意義;並讓我們一直擁有它,作為我們長久的享受或悠閒的領悟。眾多因素產生了這些生活上的高貴珍品——歌唱與舞蹈,音樂與戲劇,陶器與書畫,雕刻與建築,文學與哲理。哲學是什麼?不過是一門藝術——又一個將「有意義的形式」賦予混亂繁多的經驗的嘗試。
如果美的意識在原始社會裡不夠強烈,那可能是因為在性的欲望與實現中,缺乏了緩衝,以致沒有時間去加強對目的物的想像,而這種想像能使目的物產生相當多的美感。原始的人類很少會因為美貌而去選擇婦女,他想到的只是能否役用而已,絕沒有想到因為醜陋而拒絕一個臂力強勁的新娘。印第安酋長被問到誰是他最心愛的妻子時,他抱歉地回答說,他從未想到過這點,接著以富蘭克林式的睿智口吻回答說:「她們的面孔倒有美醜的不同,但其他方面呢?女人都一樣。」假若在原始人身上有美的意識存在的話,有時會因為這種美感與現在的差別太大而使我們感到莫名其妙。賴查德(Reichard)說:「就我知道的黑人種族,他們對婦女的審美,不在於束腰,而在於從兩肩邊緣直到臀部是否是一樣的寬度——有如沿海的黑人所說『像是一架梯子』。」像大象般大的耳朵與凸出懸吊的肚子,算是女性的美,對一些非洲男性頗具有誘惑力。肥胖的婦女,即使走遍非洲,都被認為是最可愛的。在非洲的蘇格蘭探險家帕克(Mungo Park,1771—1806年)說:「在奈及利亞,肥胖與美似乎是被視為同義的名詞。婦女甚至佯裝肥胖,必須要由兩個奴隸在臂下扶著,方始舉步。而十全十美的女性是要駱駝馱載才能動步的人。」英國人類學家、小說家布里福(Robert S. Briffault,1876—1948年)說:「大部分未開化的民族,有一種在我們看來是極少見到的觀念,認為婦女們的優美身段體態,就是長而懸吊的乳房。」達爾文說:「這一現象大家都已知道,南非洲的霍屯督婦女將臀部向後突出,形成一個相當奇怪的樣子……經安德魯·史密斯(Andrew Smith)爵士證實,這樣的奇形怪象是當時的男人崇拜的。他有一次看見一個被認為很美的婦女,她的臀部特別肥大,她坐在地面上要起來時,顯得非常困難,必須移到有斜坡的地方才能起來……依英國探險家伯頓(Richard F. Burton)所說,在非洲索馬利亞地區,傳說男人選擇妻子是將被選的婦女排成一列,從側面去察看,誰的臀部最突出誰就當選。對於這些婦女來說,沒有什麼比臀部不大更丑的了。」
很可能,「未開化」的男性認為的美是以他自己的標準,而不是以女性的標準——藝術是從家庭開始的。原始的男人與現代的男人在誇大這個方面完全一樣,對於婦女來說,這似乎是不可思議的事。在單純的民族裡,有如動物一樣,為了美,身上戴上裝飾品,而且大多是男人而不是女人。在美拉尼西亞、新幾內亞、南太平洋新喀里多尼亞島、新幾內亞東南的新不列顛島與新漢諾威島,及北美洲印第安族都是這樣。在某些部落里,裝飾耗費了不少時間,甚至比做其他的事還要費時。很顯然,藝術的第一個形式是人工文身——有時用來吸引女性,有時用來嚇唬敵人。澳洲土著有如現代美國的漂亮女人,經常帶著裝著紅白黃三色顏料的袋子,以備不時塗抹,保持美觀。一旦顏料用完,他們不惜長途跋涉,儘快補給,以免中斷。平日裡,他們喜歡在兩頰、兩肩與乳部兩邊塗上幾點顏色;若逢節日,則全身塗上色彩,而且認為只是裸體而身上沒有色彩是一種恥辱。
在某些部落里,人們保留著塗染身體的權利。在其他的部落,婚後婦女的頸部不許塗色。而且,婦女們使用這種最古老的藝術——化妝——的時間,倒不是很久。庫克船長在紐西蘭逗留時,他們探險完畢回到海岸,發現船上的水手都用人工方法在鼻上塗抹紅或黃的顏色,這些來自澳洲土著的顏色便與他們結下了不解之緣。在中非洲費拉他(Fellatah),婦女每天總要花幾個鐘頭在化妝上:她們晚上將手指甲與腳趾甲全部用鳳仙花葉子來摩擦,使它們染成紫紅色,這要耗去整晚的時間;她們用染料將牙齒輪流染成藍色、黃色與紫色;她們用靛青染頭髮,並用硫化銻描畫眼瞼。非洲東北部邦戈(Bongo)婦女在隨身化妝箱裡帶有修飾睫毛與眉毛的鑷子、發針、指環、小鈴、紐扣等。
原始早期的人,如伯里克利時代的希臘人為毫無意義的描畫而焦急,因此發明了文身與衣服來作為較為長久的裝飾。在許多部落里,男女都甘願忍受有色彩的針刺,而且毫不畏縮,甚至在唇上刺色。在格陵蘭,母親提前為女兒文身,以便早日出嫁。但大多數人,往往認為文身不夠顯眼,也不足以令人印象深刻。因此在各大洲,都有一些部落在肉體上留下深刻而明顯的疤痕,以此來取得同伴的讚美或讓敵人見之膽怯,如法國詩人、小說家戈蒂埃(Théophile Gautier,1811—1872年)所說:「因為沒有衣服可以繡上花紋,竟在自己的皮膚上繡起花來。」用火石或貝殼將肉割開,通常用圓球形的土敷在傷口上,讓傷口擴大變成疤痕。在澳洲與新幾內亞間托列斯(Torres)海峽的土著兩肩上的疤痕,有如士兵的肩章那樣大。在奈及利亞西南的阿貝奧庫塔(Abeokuta)城的人使疤痕像蜥蜴、鱷魚、龜等形象。喬治說:「(他們)身上沒有一個地方是完整的,都是經過裝飾、變形、描畫、漂白、文身、整形、伸長或縮短,為了裝飾,他們極盡虛榮和欲望。」巴西東南部印第安族博托庫多(Botocudo)部落,他們的族名起源於木塞,他們在8歲那年就將木塞插入下嘴唇與兩耳,並不斷地更換較粗的塞子,直到開口大到4英寸為止。南非的霍屯督族婦女經常拉扯下唇,想使它拉長成為「霍屯督式的圍巾」,如此才會為男人稱頌。耳環與鼻環被視為必需品:在澳洲墨爾本東部吉普斯蘭(Gippsland)的土著相信一個人在死時,假若沒穿鼻環,在來生會受到很嚴厲的責罰。一位現代的女士,當她戴上耳環,塗上口紅並塗抹了兩頰,修飾了眉毛,帶上眼睫毛,臉頸與手臂上都撲上了粉,並穿上過於緊腳的鞋,她會說這些都是野蠻的勾當。文身的水手談及他們所知的「野蠻人」的情況時,不覺間流露出高度的同情心;這些陸地的陌生客一方面吃驚於原始人的文身,另一方面又炫耀他們自己身上留下的疤痕。
衣服,就它的起源來看,顯然也是裝飾的一種方式,與其說是用來禦寒與遮羞的物品,不如說它是性慾的遏阻,或稱它為嬌媚吧!上古日耳曼民族辛布里人(Cimbri)有裸體乘坐平底雪橇由山頂而下的習慣。達爾文眼見火地島人的赤裸而憐恤,贈予紅色衣服給他們禦寒時,土著將衣服撕成碎片,將這些碎布條作為裝飾之用。英國探險家詹姆斯·庫克(James Cook,1728—1779年)說:「他們永遠樂於裸體,但也嚮往美觀。」同樣的情形發生在南美洲沿奧里諾科河一帶,羅馬天主教的耶穌會神父送給當地婦女一些布匹作為衣服穿用時,她們也將布匹剪成碎片,將剪成的絲帶編成環並繞在頸上,她們堅持認為穿衣是一種恥辱。一位年老的作家敘述那些經常裸體的巴西土著時說:「現在已經有一些婦女穿上了衣服,但並不很重視,她們之所以穿衣是為了時尚而不是為了榮譽,也是奉命行事,以便讓一些從國外來的人看著感到美觀而已。他們的穿著也只是一件短衫,長不過臍,沒有任何裝飾,或僅戴一頂小帽,將其他的衣服留在家裡。」當穿衣變得不只是一種裝飾時,這部分地表示了一個忠貞妻子的已婚地位,也部分地凸顯出婦女的外表與美觀。原始的婦女對衣裝的要求與晚近的婦女注重的大都相同——不僅為了遮蓋身體,更為了足以顯示她們的嫵媚。除去女人與男人本身,其他的統統在變化。
從一開始,男女兩性都喜愛裝飾勝過穿衣。原始的貿易很少販賣日用物品,一般只限於裝飾品與玩具。珠寶是文明中最古老的要素之一,2萬年前的古墓里就發現項鍊上已串有貝殼與牙齒。裝飾物從簡陋的開始,不久即成為不可或缺的日常用品,進而扮演了生活中的主要角色。非洲衣索比亞遊牧民族加拉的婦女戴的耳環達6磅之重,而一些蘇丹的黑人丁卡族的婦女要戴上50個裝飾品。一個非洲的美婦人戴著銅質的飾物,而這種飾物一經日曬即變熱,因此必須有隨從專為她張傘遮陽或搖扇消暑。剛果瓦布尼亞族(Wabunia)的皇后戴一條銅領圈,重達20磅,她必須時不時躺下休息片刻。貧苦的婦女很不幸,只能戴上一些輕質的飾物,但還要裝作像戴了沉重珠寶般蹣跚舉步。
藝術的第一個來源似乎是雄性動物在求偶時展示的鮮艷的色彩與外表;它源於裝飾和美化身體的願望。正如自愛與配偶之愛太多,多餘之愛加諸天性上,使這一美化的衝動從個人表現延及外部世界。靈魂將借色彩與外表,以客觀的方式表達美的感覺。藝術的出現是由人們從事美化事物而開始。大概第一次使用的外在媒介物是陶器。像陶器上的車輪,像書寫與版畫,代表了歷史文明的一部分,但即使沒有它,原始人將這種古時的工業提升到藝術境界,也僅僅是使用黏土、水,加上靈巧的手指,就可以做出各種驚人的勻稱形式來。我們可以從南部非洲的巴龍加族(Baronga)或美國西南部的普韋布洛(Pueblo)印第安族裡目睹他們用陶器做成的各種器物。
陶器工人將一種顏色圖案用在他鑄成的容器的表面時,他就有了書畫藝術的創作。在原始人的手中,繪畫並不是獨創的藝術,它依附於陶器與雕塑。早先的人類用黏土做成顏料。安達曼人(Andamanese)則用赭石加上石油或動物油來做油畫顏料,將它用在武器的裝飾上及工具、杯子、衣服、建築物上。有許多非洲與大洋洲的狩獵部落在他們居住的洞穴的四周或鄰近的岩石上,畫上一些他們想要捕獲的野獸的生動形象。
雕刻如書畫一樣,可能也來自陶器:陶器工發覺他們不僅會鑄造器物,也會鑄造作為護身符的模擬形象,及一些他們認為具有美感的器具。愛斯基摩人在鹿角與海象的牙齒上雕刻一些獸類與人類的畫像。原始人又用一些形象來表示他們的茅屋,或圖騰柱,或墳墓,用來代表膜拜的對象或已死去的人。他們最初只是在一根柱上刻上一張面孔,之後刻一個頭部,最後整根柱上都刻滿了。通過子女為表孝道而修建的墳墓,雕刻變成了藝術。在復活島,古時的居民在死者的屋頂上,加上一塊巨大的石人像。這樣的像有很多,有的有20英尺高,有些到現在雖已倒臥地上變成了廢墟,也有60英尺高。
建築是怎樣開始的呢?我們不願使用誇大的語句來形容原始茅屋的建造。因為建築不僅指建造了一些房屋,而且要求它們是美觀的建築物。最初一個男人或女人想到要有一個外表美觀、可以使用的居所時,建築就算是開始了。可能具備美觀或莊嚴這樣的要求的建築物首先是墳墓,而後才是房屋。具有紀念意義的柱子發展到雕刻時,墳墓也演變成了廟宇。就原始人類的想法而言,死者遠較生者更為重要、更具權威。在他們看來,死者能存留在一個固定的地方,生者則到處漂泊,無法獲得永久的歸宿。
甚至在早期,可能更遠,在想到雕刻對象或構建墳墓之前,人類就已發現韻律中的樂趣。再由野獸的吼叫與家禽的啼鳴,獸類的高視闊步與飛禽的梳羽理毛,進而發展到音樂與舞蹈。可能與動物一樣,人類唱歌是在學會講話以前,舞蹈則與唱歌同時。的確,沒有任何藝術可以像舞蹈這樣影響或反映出原始人類的性格。他們從原始的單純進步到在文明里無可匹敵的複雜,進而衍化出各種各樣的形式。在部落最大的節日裡,經常是用集體與個人的舞蹈來表示慶祝;大的戰鬥也用戰鬥的步伐與高唱戰歌來揭開序幕;而最大的宗教祭祀也是夾雜著歌唱、戲劇與舞蹈。在我們看來,用什麼樣的方式從事這些活動,可能是早期人類認為相當鄭重的事情。他們的舞蹈不僅表現自己,而且表示對大自然與神靈有所建議。例如,對多產的周期性刺激主要是通過舞蹈的催眠來實現。英國哲學家斯賓塞研究舞蹈的起源,認為它源於歡迎一位酋長從戰地勝利歸來的儀式。弗洛伊德則認為它源於意識欲望的自然表露,及情慾衝動時團體技藝性的表演。如果有人堅持認為舞蹈是自莊嚴的祭禮與啞劇而來,則我們可將這三種說法合而為一,這樣的結果就成為舞蹈來源的構想,並可能為現代的人們所接受。
我們相信可能是舞蹈帶來了樂器與戲劇。製作這樣的音樂除了用聲音來表示與加強情感外,更產生了舞蹈的節奏,再以尖銳的聲音或具有節奏的音調來加強團體協作或從事生產所必需的激勵。這些器具在技藝與規格上都有限制,但種類大都不統一。他們就地取材並配合工藝製成了號角、喇叭、鑼、大鼓、拍板、音響器、響板、笛,及由角、獸皮、貝殼、象牙、銅、竹子、木頭做成的鼓,並用精緻的雕刻與色彩加以裝飾。彎弓拉緊的弦成為上百種樂器的來源,從最初的七弦琴、義大利人斯特拉底迪瓦里(Stradivarius)的提琴到現代的鋼琴。職業歌唱家有如職業舞蹈家從各部落中湧現,而大多數短音階不夠明顯的音調也得到發展。
「未開化的人們」將音樂、歌唱與舞蹈配合在一起,從而帶給我們戲劇與歌劇。因為原始的舞蹈通常是出於模仿,仿照人與動物最單純的動作,而達到模擬動作的效果。有如一些澳洲的部落舉行一種表現性慾的舞蹈,將一些灌木圍繞在圓形土坑的周圍,象徵女性的陰戶,眾人做出一些色情的、心醉神迷的姿態後,高視闊步地將手執的長矛象徵性地投入坑裡。而此島西北部的部落演出死亡與復活的戲劇,與中世紀的神秘儀式及現代的耶穌受難劇唯一不同的地方,僅有一點而已:這些舞蹈者慢慢地蹲到地下,將頭藏在隨身攜帶的樹枝里,象徵死亡;隨後在領導者信號的暗示下,猝然起身,狂歡般呼喊與起舞,宣稱靈魂的復活。上千種不同形式的啞劇,用同樣的方式,描寫一些有關部落歷史的重要史事,或一些個人一生中重要的事跡。韻律從這些表演中漸漸消失後,舞蹈就變為戲劇,這種最偉大的藝術形式即告誕生。
文明前期的人類,藉助這些方法創造了文明的形式與基礎。回顧原始文化的一些簡陋成果,我們發現除了書寫與國家之外,其他要素都已具備。所有經濟生活方式都被發明並帶給了我們,諸如打獵與捕魚、畜牧與農耕、運輸與建造、工商業與財務。所有較簡單的政治生活的結構都已組成,如家族、家庭、村落組織與部落,自由與秩序——二者互相敵對,而文明也環繞二者運轉——也有初步的調整與和諧,法律與正義也出現了。倫理的基礎因而建立:子女教育,兩性之間的調節,榮譽與端莊、風度與忠誠的培育。宗教基礎也已建立,借其希望與虔誠來激勵倫理、加強團結。語言也發展到複雜的階段,醫藥與內外科醫學也已出現。就是以上這些適度的發展創造了科學、文學與藝術。總之,這些奇異的創造,正是從混亂走向有序,及從動物到智者的種種進化階段的寫照。若沒有這些所謂的「未開化的人類」及他們上萬年的經歷與暗中摸索,文明還能存在嗎?幾乎所有的事情,我們都受到祖先的惠澤,借著祖先長久辛勞所獲的結晶,青年獲得了文化、安全與悠閒,這是幸運,也可能是墮落啊!
* * *
注釋
[1]這些擬聲詞仍然在語言溝通的緊要關頭起作用。英國人在中國第一次吃飯時想知道他吃的肉是哪一類,便用盎格魯—撒克遜的尊嚴與含蓄詢問說:「嘎嘎,嘎嘎?」中國人一聽搖搖頭,興高采烈地回答:「汪,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