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制時代的中國 · 二、國家與社會
就某種程度而言,中國人對所謂「上古之道」的尊奉,鮮見於其他文明。縱觀整部帝國史——甚至時至今日——在處理公共事務時,中國人慣於借鑑上古時期的規範來提出建議和觀點。在最古老的時代這一趨勢已然十分顯著,加之由於形成階段遺存下來的事實資料罕見,這一點愈加顯著。周朝晚期極具破壞性的大規模戰爭、秦朝的焚書坑儒、推翻秦朝的又一輪內戰以及在這場戰事中被付之一炬的宮殿和其中的藏書……以上所有使世代相傳的關於上古時期的書籍所剩無幾。後世的學者和官員渴望通過回憶來彌補史料上的空白,但他們的努力往往僅服務於自身所處的時代和環境。有關形成階段的記載,由後世的人們逐步填補,即便沒有重構全部,也補充了大部分內容。然而,秦朝覆滅後,有關形成階段傳世文獻的真偽和可靠性問題便湧現了出來,並持續困擾之後的學者。有些聲稱為先秦時代的文獻整體上都被視作偽作,一些通常被認可的文獻流傳著不同版本,而另一些文獻則有部分文段被認定為後世偽造。
有關周朝政府運作和社會習俗的詳細材料主要參照兩部書籍,它們成書於前12到前11世紀,一般認為是周公所作。一部是《周禮》,內容是關於政府組織,與書名了不相干。另一部書籍《儀禮》則包括了貴族的禮儀規範。專家們普遍認為這兩部書的實際成書時間都不會早於前4或前3世紀。書的內容似乎是作者在混亂的戰國時期對於數百年前的社會秩序的追憶或假想,所以並不能如實地反映周朝早期甚至戰國時期的實際情況,但它未嘗不能為研究這兩段時期的專家提供些許參考。不幸的是,諸如西周早期青銅器上的銘文這樣的考古發現,只能在大體上揭示這些文獻的不可靠,但並不能為更全面的重構歷史提供詳盡的信息。
因此,研習歷史的學生們不得不從兩個角度看待形成階段的政治、社會和經濟問題,看待這個後世制度的搖籃。一方面,他們需要了解真實的史實、發生的過程以及形成原因;另一方面,他們需要時刻謹記:長期以來,諸如《儀禮》《周禮》這樣的文獻都被視作描述遠古社會穩定、政治清明的黃金時代的真實可信的傳世作品——這是人們必須要追隨的「上古之道」存在的證據。無論當代學者如何認定這些文獻的客觀真實性,它們都是世人所篤信的真正的「古」,是在漫長中國歷史中塑造或重塑制度的一股長盛不衰的力量。
政府
在形成階段末期,中國政府的主要矛盾昭然可見。中國經歷了極端集權化和極端分權化的政府,分別由世襲的貴族和非世襲的官員的領導。雖然處理這些對立因素的經驗沒有為中國提供一個一勞永逸的解決方案,但還是給後世中國人提供了一些令人深信不疑的指導方針。
組織結構
《周禮》無意囊括關於商代甚至更早時期的中國政府組織。在考古遺址和依稀的早期文獻中,我們對史前中國的率眾狩獵的頭領和領兵作戰的酋長是如何運用專門的組織機構來行使權力的問題所知甚少。但十分明確的是,商代中國已經建立了一套頗為複雜的行政系統,以管控龐大的國土和應對複雜的事件。商代甲骨文中有很多官職頭銜,不過很少提及它們相對應的職務。儘管如此,大量官職表明商代的中央行政機構頗為龐雜,並有著功能分化。到了殷商時期,商王的中央政府甚至有了至少二十五個下屬地方或地區。儘管這些地區的行政長官到了之後的周朝才得以分封為諸侯,但商王視商為中央集權的國家,甲骨文中提到具體的政府活動時,常常提及「我的事情」的處理、某人「助我」。顯然,商王承擔起了防禦遙遠邊境可能遭遇的襲擊和討伐遠方「蠻夷」的職責。無論是中央政府還是周邊地區,只要有顯耀頭銜的人都屬於特權階層的世襲貴族。因此,商代可被視作一個帶有鮮明封建特色的、中央集權的君主國。
《周禮》及後世的文獻將周朝美化為中央集權封建制度的理想典範。根據這些記載,地方上的諸侯國按照國土大小和距首都的遠近來評級,諸侯擁有行政官員,但其規模和職能受制於周王。周王負責任命從中央行政官員到六卿的所有官員,其中包括掌管大政方針的天官、掌管教育的地官、掌管禮儀的春官、掌管日常行政的夏官、掌管懲戒的秋官和掌管後勤事務以及包括建造大型工程的冬官。六卿各配備上百人的下屬團隊,這些人按等級來謹慎劃分,職能也各自不同。據載,周王掌管六軍,而諸侯國根據其規模只能配備一支到三支相應的軍隊。同樣,周王有六卿,而諸侯只有一到三名卿相。
就實際狀況而言,儘管早期周朝政府有著中央集權化的觀念,但在操作層面卻不盡如人意。最初所有諸侯都由周王任命,並且這種關係至少在名義上延續到了朝代末期。從與王室的關係來看,周朝的諸侯比秦朝的郡守和縣令獨立,但還比不上總督,可以肯定的是,早期諸侯顯然還不是周朝中期以後的那種地域性的統治者。諸侯被指派到名為「國」的封地上,這個名字意為由圍牆包圍、保護的區域。它既指諸侯鎮守、設防的城郭,又覆蓋了城郭周圍的土地。貴族頭銜並無清晰的區分,以至貴族間的等級劃分混亂。然而,位於周朝腹地的「中國」(「在中間的國家」,後來指代整個中央王朝)是文化最發達和顯赫的地方。
周朝早期,周王對諸侯的控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諸侯前往宮廷覲見以示忠心,很可能是按照規定的時段;奉上象徵性的貢物和有實際意義的錢財;在需要的時候出兵勤王。他們的繼承人也需要得到周王的首肯。周王的使者會前往諸侯的封地視察,有時還會長期定居下來。若不按時上貢,諸侯會遭到王室的譴責,還會受到王室使者的敦促。諸侯只有有限的兵權,最主要的職責似乎是維持地方秩序。同商朝一樣,周王也被認為有維護全境安全的責任,他掌控的常備軍遍布全國邊境,而戍邊軍備所需無疑又來自就近的地方諸侯所徵收的錢款。據傳,那時一共有十四支中央軍隊,其中六支駐紮在西境的周人故土上,另外八支散落在東側的平原地區。國王常常會親自下令,命中央軍隊在距都城上百里遠的邊境與「夷狄」作戰。周朝不容置喙的原則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周王室的官員和一小部分諸侯可歸為兩類:顯耀的官職被統稱為「卿」和「大夫」,次一級的是「士」。這些官員有著繁多的頭銜,有時同時擁有多個頭銜,有時需履行與頭銜毫無瓜葛的職責。簡而言之,周朝的官制並未有森嚴的等級區分,這一點與《周禮》中所描述的大相徑庭。
周朝早期的統治模式一直延續到了春秋戰國時期,但實權在前8世紀就已經落入地方諸侯手中,而政府機構也越加冗繁和專業化。政府統治方式還是高度個人化的。前536年,中原的鄭國發布了一套完備的法典並將其鑄於銅鼎之上,可謂中國歷史上的首創。當然,此舉也遭到了鄭國卿大夫的強烈反對,他們認為此鼎會誘惑世人誤入歧途。這一事件很可能是諸侯國內部集權化和官僚化、提高生產效率,以及行政程序標準化的開端。這些變化最終充分體現在以法家理念為根基的、一統全國的秦國身上,它採取的標準化行政程序使得政府客觀公允且機動有序。
秦朝的組織性變革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1)政府職能三分制明確出現;(2)封建封地轉變為中央集權控制下的行政區劃。中國的政府改革並非伴隨大一統而橫空出世,各方諸侯國早在周朝後半期就開啟了行政組織和政策的改革進程,為秦朝的帝制奠定了基礎。其中主張改革的卿大夫功不可沒,諸如前7世紀的齊相管仲、前4世紀的韓國思想家申不害、前4世紀的秦國改革家公孫鞅。新行政制度的許多元素似乎都源於傑出的南方政權楚國,它有著十分穩定的皇室和官階制度,即使在戰國時期也因高效的行政機構而聞名於世。到了秦王贏政和他的卿相李斯時,這些汲取來的新元素被整合成為一個綜合、明晰、適用於全國的行政系統。在這一點上,嬴政和李斯是超前的。面對如此複雜的系統,此時的中國並未做好心理上、社會上的萬全準備。但無論如何,秦朝所建立的組織標準正是後世歷朝歷代努力要實現的。
秦朝行政管理的三分制體現在中央政府機構組織上。最高的官職是丞相,包括一名左丞相和一名右丞相。丞相總覽政務,並由一班下屬的秘書輔佐處理文件。軍事要務由太尉決斷,他的主要職責是協助皇帝指揮下屬的四位將軍,後者的頭銜按照方位分別是前、後、左、右將軍。卿相梯隊中第三高階的官員是御史大夫,除了輔佐丞相外,御史大夫還負責糾察百官,彈劾失職官員。官階更低的官員負責掌管宮廷秩序、皇家祭祀、皇家車馬、都城和皇城安全等,這些官員都在丞相或太尉的監管範圍內。
代替傳統上封建封地的是兩級的地方行政制度,高的一級稱作「郡」,這個名稱帶有清晰的軍事含義。每個郡似乎都由一位文官和武官共同治理,國家則定期向所有郡派遣巡查官員。郡一級的行政區劃由最初的三十六個逐漸變為最終的四十二個。郡下分為次一級的「縣」,由縣一級的行政機構掌管並貫徹中央部署的政策。在「縣」一級的行政區劃中,縣令是中央的全權代表。中國人遂給這種中央集權的地方行政制度命名為「郡縣制」,以區分分權的「封建制」。周朝時,「封」和「建」二字都單獨指授予封地。
人事
政府組織從分權化到集權化還伴有一個顯著的改變,即行政人員的變動。同商代一樣,周朝體制內的統治階級由世襲貴族組成,不僅卿相和大夫如此,普通武官亦是如此,因此官職都被貴族集團壟斷。為了回報他們的付出,國家賜予貴族封地以示獎勵,而這正是封土建國的過程。許多特定的官職都是父子相承,不過有關周朝的人事管理細節仍缺乏可靠的依據。
正如第一章所示,周朝後期數百年間的政治和社會動亂從根本上削弱了世襲制的根基,於是秦朝建立了一個官僚的非世襲人事管理系統。所有政府官員,從郡守、縣令到甚至更低一級的官員都屬於皇家任命的官員,並由皇帝本人決定去留。官職世襲被明確放棄。人員選拔主要依賴於在任官員的推舉,也有一些方法來考核被推舉的候選人,但並未發現在這麼早的時候就有正規筆試的證據。所有官員都需經過績效考核,然後根據其表現來決定升遷、降職還是解職。若一位官員表現不佳,推舉他的官員也要被問責,但我們不知道推舉人和被推舉人究竟是以何種機制連帶受責的。
除了常規的文官和武官外,宦官在秦朝和後世多個朝代也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閹割作為一種刑罰,最早可追溯到周朝,受刑者需要摘除整套外生殖器官。宦官逐漸成為皇帝和後宮佳麗的貼身隨從。通常來講,除了皇帝的近親外,任何未被閹割的男性不得進入宮闈,於是宦官就有了迎合皇帝私人需求和趣味以博得喜愛的巨大優勢。一旦得勢,宦官甚至能夠成為政府的機要角色,再不濟也是皇帝的貼身顧問。通常,朝堂的文武百官都痛恨宦官,因為他們作為介入者不受制於任何常規的官僚體制,尤其是當朝皇帝十分專斷或極度孱弱的時候,但文武百官卻別無選擇。官員不得不為了行政的正常運轉而忍辱負重,甚至與宦官結盟。在秦朝,宦官趙高與丞相李斯之間的這種不穩定聯盟,最終導致了天翻地覆,它也預示著整個中國帝國史中層出不窮的「閹宦之禍」。
一些通則
秦朝廣為流傳的有關政府的設想和理念中,最值得注意的莫過於「天命」學說。「天命」本是宗教詞彙,由周人引入中國主流話語之中:宇宙萬物由不具人形但無所不能的天主宰,沒有任何一任君主能違抗「天命」,君王承擔著治理「天下」的職責。「天下」正是中國人自己指代整個國家的詞語,而外人常稱它為empire(帝國)。儘管沒有證據證明君王是現世神祇,但周王(以及後繼所有君主)卻被視作上天之子,即天子。
在面對被征服的商代遺民時,周公不斷重申天命的概念,告訴他們周朝統治者並非出於沽名釣譽的一己之私而討伐商人,而是受天命所驅。他建議這些遺民接納上天的決定,並指出如果必要,他會強迫遺民接受天命。作為年輕天子的攝政王,周公心中瞭然「天命」這一新學說的雙刃劍作用,並向天子強調了這一點。他警告君主在盡心統治天下時要順應天命,要注重公平並施以仁政,不然就會失去至高無上的統治地位。因此,沒有任何天子是打不敗的,也沒有任何挑戰者僅憑藉勝利就能證明其地位的有效性。這樣一來,由於關於正統性的法理謬論,朝代更迭也不再複雜。「天命觀」在數十年間便生根發芽,並且持續扮演著中國政治理論中的基石。
秦朝樹立的其他準則還包括:
1. 中國凝聚於唯一的天子治下,由天子進行集權化統治。
2. 為了良好地治理國家,天子需選賢任能。周公曾反覆強調這一點;反之則像周朝早期文獻中所描述的商紂王一樣,因為未能從善如流而招致了激烈的反抗。周朝晚期,在任官員和士紳獲得了儒家、法家等不約而同的思想支持,因而這個眾望所歸的共識逐漸成為中國政治的核心原則。
3. 政府是為了和平和秩序而存在的。儘管戰國時期的各個統治者或政治家的直接目的肯定是爭取贏得戰爭,但是以軍事掠奪為榮的情況在商之後已經不再多見,取而代之的是以非軍事的美德為榮耀。自周朝早期起,一個十分明確、有力且常被重申的觀點認為,上天命人們和諧共處於同一個宇宙之內,而這正是天子要努力履行的職責。
4. 政府的行事作風應是仁慈的、家長式的,它的主要任務是增加民眾的福祉。所謂家長式的政府可追溯到周朝晚期的儒家思想,而後者的確突出強調了這一點。但這一觀念還可追溯至更早的周朝開國時期,它很可能是作為一種與軍事征服並重,旨在平息調解被征服者的怨氣的實用主義宣傳辦法而出現的。人們普遍認為,「上天可見可聞人們的所見所聞」,上天的好惡體現在公眾意見中。戰國時期政事的艱難使這一古老的信條又增添了新的內涵,諸侯間激烈的競爭導致統治者必須要善待民眾以防他們叛變或遷徙。當意識到士氣對於財富和軍隊的重要性後,戰國的統治者如當代精明的政治家一樣,開始減稅、赦罪、開展公眾娛樂活動。秦統一天下後無視公眾福利,其帝國很快就分崩離析了,這更加加深了人們對於仁政這一古老觀念的篤信程度。後世的開朝皇帝也被反覆叮囑:「居馬上得之,寧可以馬上治之乎?」暴政永遠會被仁政所代替。
5. 行政的範圍無所不包。作為天子,周朝以及後世的統治者被視作「天下」的全權管理者。不可否認的是,即使國泰民安,統治者也不容有一絲懈怠,因為和平與秩序並非他唯一的關注點,道德品行也需要得到保障。如此一來,早在周朝,中國就已經開始接受並實施當代西方的福利國家概念了。統治者既是行政長官,又是軍事領袖、法官、經濟管理者、祭司、教育者以及道德楷模,他的職責是全方位的。相應地,他的權力也是無限的。於是,在實際操作中,中國是一個在「天子」統治下的集權主義政體,假若他要行使這種權力的話,生活的任何方面都不能逃脫他的掌控。
社會
傳統中國社會組織中的兩個方面源於形成階段:一個是父系家庭的概念,它成了社會中最基礎的核心單位,血緣也成了社會關係中最重要的一環;另一個是等級劃分的概念,社會成員以不同的社會貢獻獲得相應的榮譽和獎勵,並被自然且合理地劃分為不同階級。
我們在引言部分也提到了家庭主義模式和理念,至於它可以上溯至中國歷史上的何時,我們無從得知。在早期,人們對血緣的重視集中體現在祖先崇拜上,這一點可以參見商代和周代貴族的行為以及史載的大量逸事。例如,約前6世紀末或前5世紀前期,一位來自邊區的人向孔子吹噓他的國人公德心很高,以至於人們會檢舉自己父親的過失;而來自中原腹地的孔子則回應說,他的國人的道德感是如此之強,因此會不惜一切來掩飾其父的罪責。
周朝一代,核心家庭明顯是平民社會中最基礎的組織性單位。但對於周朝早期的貴族來說,最關鍵的社會單位是大型的家族。直系的皇家血脈與旁系家族以及無血緣關係的家族有天壤之別。隨著時間流逝和人口增長、擴散,血統自然成了新的關注點,以至於到了春秋時期血統已成為支配性的社會單位,並擁有強大的政治影響力。比如會有「宋國齊氏」的說法,就像今天美國人會提到俄亥俄州的喬納森與加州的喬納森一樣。春秋時期,家族組織嚴明,由族長當家做主,繼承遺產和爵位。從這一點來看,大家族常可比肩強大的諸侯。正是由於這些大家族的存在,才有了前5世紀三家分晉之事,之後各家族長罷黜國君並僭越而自立為王。
在戰國時期漫長的、毀滅性的諸侯混戰中,這些家族的勢力也隨之消亡,到秦統一天下時則被徹底擊垮。無論在法家理念還是秦朝的實際統治中,家族或類似的組織都是禁忌。為了打擊大家庭,秦朝甚至對有兩個男勞力以上的家庭加倍徵收賦稅,主要目的就是將社會分化成以核心家庭為單位的組織結構,以減少其對國家政權的威脅。此外,秦朝還將不具有血緣關係的家庭組成相互監視的小組,其中五家為伍,十家為什,以建立對無上權威的政府的忠誠。
然而與此同時,諸如《儀禮》等作品也應運而生,它們顯然美化了春秋時期以宗族為主導的社會,並投射了作者重現周朝制度的理想。無論如何,秦朝的措施終究付之東流,而上述有關家庭組織和家庭忠誠的觀念也逐漸成為中國社會發展的主流元素。
後來的傳統觀念認為,根據不同的社會價值,人們可被分為「士、農、工、商」四類。有關「四民」的分類,有幾點值得指出。首先,它將政府官員置於首位,而與政府利益無直接關係的人,例如宗教信徒和公眾藝人則被排除在外。其次,它提高了學者的地位,但自動將學者歸入了官員類別。這個森嚴且持久的等級劃分在理論上值得推敲,在實際操作中也多有出入。從農民一級到士一級的向上流動很少會被指責,反而會受到鼓勵。但作為工匠,特別是商人,卻不可避免地受到指摘。農民之所以被稱讚,是因為他們為生產生活做出了重大貢獻(本),但工匠和商人是非必要的、非生產性的,也是無足輕重的(支)。特別是商人,他們的活動被認為是剝削性的、卑鄙的。值得關注的是,上述分類方法與財富或軍功這類社會價值無關,除非富人或軍人碰巧也是士大夫。「四民」映射出一個保守且重農的儒家價值體系,縱觀整部中國帝國史,它一直處於理論上的制高點,同時也是國本位利益的鮮明寫照。
若將「四民」放在家族理想的視角去看,無論擱在中國歷史上哪個時間點,這個分類都不能反映現實情況,畢竟社會會隨時間而變。但這個分類是在形成時期成熟起來的,其背後是有關嚴格的階層分化的一些有趣歷史轉變,是個體從一個階層流向另一個階層的社會開放性,以及是衡量社會價值的標尺。
當代共產主義史家通常堅持認為,混合著狩獵、採集和農耕的中國史前的非定居人類擁有一種部族的平等主義社會結構,這一點是可信的。但根據考古發現,尤其是根據隨葬品來看,從仰韶時期到龍山時期,隨著農業和定居生活所占比例的增大,階層分化愈加鮮明。到了商朝,國家已經被明確分為三個階層。主導的階層由乘駕戰車的戰士構成,其中主要是王室成員。作為世襲的名流和權貴,他們無疑會擔任官職,但又對學術或文化興趣寥寥。其次一級是平民,包括工匠和農民。我們對他們的社會關係所知甚少。至於最低一級且數量龐大的奴隸,他們的地位顯然近乎動產。大部分奴隸是戰爭中的俘虜,一部分則是罪犯。根據記載,他們在持鞭的監工的督管下,脖系皮帶,負責耕墾或製造。
商代施行的人殉制度揭示了貴族與次等民眾之間必然的巨大身份鴻溝。關於人殉的證據在安陽的王陵地基、祭祀坑中都有發現。規模最大的人殉發現於商代墓葬,共有兩千多具殘骸,其中兩百多具都位於一座墓穴中。一些人明顯是被活埋的,另外一些則是被斬首——頭和身體分別埋葬在不同的地方。在這樣的社會中,向上流動的機會極少且隨機。由於貴族中一夫多妻很常見,而商朝又很難使人數不斷翻倍的閒散階層維繫地位,一部分貴族後代甚至王室後代幾乎不可避免地落入了平民階層。
周朝的征服者大致沿用了商代的社會分層,唯一的區別是周朝的奴隸制比前朝有所收斂。鑒於周朝通過征戰立國的情形,在早期周朝的統治下,人們可以想像無論是向上還是向下的社會流動都十分罕見。特別是由於嫡長子繼承制的出現,上層家族的次子落入平常百姓階層的可能性比前朝大得多。
周朝開國數十載後,社會地位變成更嚴格的世襲制。周王不僅能夠從父親的封地中繼承到土地,他和諸侯等還可以根據世襲的權力來分封新的土地。到了春秋時期,顯要官位都由家族壟斷,由其終身出任並傳之後代。同時,平民的身份也固化為農奴,他們為主人在封地上耕作,並隨著主人的新的封地而遷移。工匠在封邑里傳承他們專門的手藝,由於封邑也是貴族居住的地方,因此工匠的社會地位和所享受的特權或許要優於農民。隨著人口的增長,相對自主的商人階層逐漸出現了,他們產生於森嚴的封建等級制度之外,但並不被鄙視。由於商人能夠獲取大量信息,他們常常會受到容忍甚至資助,一些諸侯利用他們作為外交間諜。
如第一章所示,從春秋到戰國的日益激烈的戰事從根本上削弱了固化的封建秩序。人們越來越注重能力而非世襲地位。到了前3世紀,一度在春秋時期被大家族壟斷的官職更換頻繁,已經鮮有家族的身影了。農奴變為自由保有土地的農民,商人變得富裕而有權勢。平民出身的申不害在前351—前337年官至韓國的丞相;商人呂不韋任秦國的丞相長達十數年,直到前237年被驅逐,最後於前235年自殺。如他們二人一般的人物不勝枚舉。這一時期,社會地位的流動性在增強且轉瞬即變。秦朝於前221年統一中國,這一時期,有意地打破了傳統上的階層分化模式。雖然我們不清楚秦以外地區的社會開放程度如何,但無論在何處,高度的社會流動性已然模糊了階層之間的界限,秦朝只是完成了這一進程。在秦朝的政策中,給予某人地位的唯一依據就是個人成就,世襲毫無價值,於是秦創造了一個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開放的社會環境。
卿大夫是最值得關注的階層,因為在周朝時,與其相關的社會價值標準是變化最大的。中文中的「士」字最開始是身體健壯的青年男性的統稱,到了周朝中期,它的含義更偏重於戰士,後世的作者也用「士」指代商代和周朝早期的貴族精英戰士。由於這些乘駕戰車的戰士能夠輔佐商王和周王的統治,因而「士」又有了戰士和官員的雙重含義。在戰國時期達到頂點的社會動亂中,這兩種功能逐漸分離,於是戰士和官員不再是同義互換的詞了。「士」逐漸變為專指「官員」的詞,戰國時期的思想家借用「士」來形容新興的知識分子精英階層。也正是在這一階段,「士」的社會地位達到最高。此時,「士」已經剝離了世襲和軍事相關的含義,與最早的本義相去甚遠。依據語境,它指代官員或知識分子。儘管從戰國時期的「士」到含義豐富的「士大夫」之間還有一段距離,但個人成就已經取代了血統,特別是非軍事成就已經成為衡量社會價值中最重要的一點。
最後值得關注的是商人,他們的社會地位在戰國時期顯著上升,但在秦朝又急劇下降。秦朝只尊崇軍事和農業,因此認為商業活動是非生產性的活動,也是擾亂社會秩序的活動。秦朝的政策是將商人、流民以及其他不受歡迎的人一同發往南方拓疆。
經濟
自新石器時代的半農耕、半畜牧狩獵的經濟模式起,中國人開始向定居、農耕的經濟模式逐步過渡,到了商朝,這一進程已過半,到了周朝則全面實現。技術進步對於開荒和耕墾起到了關鍵作用。更多的農村開始聚集在城邑周邊的、屬於城中諸侯管轄的土地上。在城裡,手工生產和貿易往來空前專門化和多樣化。在城市和農村地區,人們逐步從封建經濟關係中脫離,變為自由個體戶和企業家,於是就有了貨幣經濟的開端。
農業發展
與美國和大部分西歐地區不同,中國沒有大片優質的耕地。現代中國本土面積與美國本土差不多大小,其疆域並不算小,即使周朝時期的疆域也比當今法國大。但與美國和法國比起來,中國的地形更破碎,即使到了帝國晚期時代也只有約20%的土地面積被規律性地開墾為農田。中國的人口擴散和農耕生活方式與美國中西部地區的截然不同,後者在美洲中西部的大平原上任意蔓延,而前者是從一個聚集區跳到另一個,散落在山谷中和小平原上。這些聚集區之間往往是荒無人煙、未被開墾的山地或沼澤。
破碎的地形使中國形成了分隔的莊園式農業結構,史料和考古發現都證實了早期中國——包括周朝,很可能也包括之前的商朝——正具備了這樣的農業結構。諸侯會通過加強對分散的原住民的控制,或者將他們從聚集區驅逐,代之以種植粟或稻的移民,從而實現人口增長與農業經濟的發展。
戰國流傳下來的諸多傳統中,有一項是周初黃金時期的農業制度——井田制。這一名稱源於中文的「井」字,「井」字有等分的九個區域。據傳,周朝早期的莊園就是按照「井」字分布,八個農奴家庭居住在中心區域(這個區域裡很可能有一口井),他們集體工作以向莊園主上繳貢賦。每戶家庭分別在其餘八塊土地上耕墾,以供生活所需。如此清晰的土地所有制以及稅制無疑僅存於理想之中,在實際操作中不可能廣泛施行。然而這個方案如此簡單又具有吸引力,以至於中國歷史上的每一任農業改革者——從公元元年前後到12世紀——都曾受到它的啟發。理想主義者認為它是黃金時代平等的和諧性的體現。無論井田制是否揭示了莊園制的一角,它在周朝早期都確確實實存在過。無疑,不同地區的井田制有許多不同之處,但我們無從得知了。
可以確定的是,前文提及的那些在周朝早期存在過的各類莊園都隨著周朝晚期的戰爭和社會動盪而消失殆盡了,封建農奴制被自由保有農業代替。這一過渡在秦朝統一中國時完成,秦嘗試將人們生活中的每個方面都標準化。在它的理想中,社會是無階層分化的,農民兼士兵繳納賦稅、服役,應國家徵召而動,如此一來,無論是農耕還是作戰,經濟地位便與個人努力掛鉤了。這一變化衍生了一個經典的有關土地所有制的問題,一直縈繞著此後兩千年乃至近代的中國經濟策劃者。在一個能夠自由保有土地的社會裡,一部分農民富了起來,而另一部分沒有。那麼富的便逐漸成為地主,而餘下的不幸農民則成了佃戶,於是各類不平等、剝削問題也隨之而來,進而引發了不滿和起義。我們不清楚秦朝是否存在大規模的地主所有制,是否有普遍的佃戶、痛苦的農民,以及這個問題是否導致了秦朝的崩潰,但這一問題很快就成為巨大的隱患。
周朝的人口增長和農業產量增長可歸功於疆域擴展,但周朝中期之後農業的集約化也不可忽視。對於中國這樣的地理環境來說,建設水利工程,如修築堤壩是自然且不可或缺的。人們很可能在商代就開始建設水利工程,但尚無明確的證據證明這一點。在周朝中期,系統性的灌溉開始出現,隨後越來越普遍。約在同一時期,施肥與土地輪作——規律性地讓一部分土地休耕以提高土地肥力——也開始普及起來。周朝中期以後,人們開始使用畜力牽引的犁。除了水利灌溉外,周朝最重要的農業技術進步或許是前5世紀鐵制農具的引入。鐵器的使用不僅提高了犁地的效率,還促進了新耕地的開墾。到了周朝末期,傳統中國農業生產中所需要的核心技術要素已經通過各種途徑發展成熟,並在隨後的時代中被進一步優化。
作為農業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狩獵和畜牧的地位在形成時期的中國民眾的生活中日益下降。直到商朝晚期,牛、綿羊、山羊等牲畜在經濟中都占有重要地位,但到了周朝末期,農業的發展壓縮了放牧的空間,於是中國人不得不適應圈養動物的模式:主要以耕牛、豬和雞為主。這影響了後世中國人的生活方式。同樣,狩獵在經濟中的地位也下降了。商朝和周朝早期的貴族參與的大型狩獵遠征,一方面是作為體育運動和軍事訓練,但無論如何,它的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提供食物。而到了周朝末期,這種活動已然化為依稀記憶,狩獵也成為中國經濟中可有可無的要素。
商業發展
從很早開始,中國人就開始定期與東亞大陸其他形成中的部族進行貿易往來。商朝所用的商品數量不少,那時候一定有一個固定的供需渠道——從遙遠的西南方(供應製作青銅器的錫)以及南部沿海(供應貝母與龜甲)一直到中國北方的中原地區。在周朝,尤其是周朝最後一二百年間,手工生產逐漸擴大,區域內和區域間的貿易也愈加頻繁。這些進步都得益於冶鐵技術的發展、城市的擴大以及貨幣的流通。
中國許多地方都發現了鐵礦,人們最遲於前5世紀便已開始開採鐵礦。充足的鐵資源使它在短時間內就被用於製造農具和武器。人們發明了鐵刃的木製工具和純鐵工具,且全國上下都使用形制幾乎統一的工具。據載,大型的冶煉廠雇用了兩百多名工人,於是鐵商也成為崛起的富商階層中突出的一員。此外,中國人在戰國時期開始逐漸掌握鑄鐵技術,而在歐洲,鑄鐵代替鍛鐵是一千年之後的事情了。戰國時期的考古發掘中,出土的鐵制器具都是鑄造而非鍛造的,人們還發現了成百上千件鑄鐵模具。在形成階段,鐵器並不是很堅固,即使在人口稠密地區,鐵器也未能完全代替青銅、木頭以及更原始的工具。但鐵器的革命已經有了一個紮實的開端,製造並買賣鐵器也成為早期中國傳統中的一個很大的貿易門類。
儘管商朝以前的部分新石器時代遺址規模頗大,但它們很難被稱為城鎮或城市。發掘出的商朝城市遺址遠遠超越了前者,它們是多功能的行政、宗教以及部分手工業的中心。這一模式也見於周朝早期的城市:城市因四周築起圍牆而形成堡壘,其中居住著諸侯及其爵位繼承人,還有他們所需的手工藝人。城市本質上依舊是行政和宗教中心。但到了春秋時期,城市開始向產業和貿易中心轉型,這種趨勢在戰國時期更加明顯。中國早期文獻指出,戰國時期的中國一共有十一座大型城市。但今天,我們只能通過人口數據來推想它們的規模:齊國的首都臨淄位於今天的山東省,有七萬戶居民,街道擁擠不堪。城市辟出一塊固定區域提供大眾娛樂項目,其中也有賣鞋、衣服、工具以及其他產品的手工藝人和商店。據載,糧食和食鹽方面的批發商代理人對城中的市場價格波動十分敏銳。
貨幣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一環。在整個中華文明的形成階段,以物易物一直都是經濟生活的基礎,甚至在數個世紀之後,官員的薪酬也是以糧食來衡量,且到手的薪酬仍有部分是糧食。到了周朝晚期,由於跨區域的大宗貿易的興起,貨幣成為新的經濟基礎。中國已知最早的貨幣單位是貝殼,商王以及早期的周王用繩索將貝殼串聯,十個一組,用來賞賜他們的追隨者。周朝早期,標準化的絲綢和累進分級的糧食被用作常見貨幣單位。玉器、珍珠、金屬件、皮革、狗以及馬都常常被用來代替商品貨幣。
最遲於前5世紀,顯然是由於個體商人想要簡化區域貿易的流程,鑄幣開始投入使用。很快,諸侯國開始生產官方青銅錢幣。早期的青銅錢幣可按照形狀分為兩類,一類是鏟幣,一類是刀幣,因為它們都是所對應的工具形狀的微縮版。它們大多數都刻有城市的名稱,在後期則刻有發行方的國名。這些錢幣的面值、大小和重量都不盡相同。部分戰國遺址中出土了大量這樣的錢幣,說明它們流通廣泛。秦朝開出一百萬枚錢幣的懸賞以換取一個叛徒,也說明了錢幣流通的數量巨大。刀幣和鏟幣之外,秦朝還引進了一種圓形方孔錢,以便串在繩索上。這種錢幣重約半兩,在秦朝一統天下後,它成為在全國範圍內流通的統一貨幣。最後,一千枚串聯起來的錢成了一個標準貨幣單位,在理論上與一斗米和一匹絲綢等價。
在中華文明的形成階段內,政治、社會以及經濟層面的變化很自然地觸發、深化並塑造了彼此。周朝早期以後,變化的步伐逐漸加速。特別是在戰國時期,中國社會的制度模式動盪不安,其劇烈程度是當代之前的中國再也不曾經歷過的。接下來的第三章中將要涉及一些思想家。很顯然,他們認為自己的世界正在分崩離析,預見不到任何合意的常態的出現。然而,史實告訴我們,在前5世紀到前3世紀,中國人建立、測試,並重建了一個新的制度框架,保證了後世帝國秩序的長久不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