諦義證得經 · 第九章
§9.1
所謂遮即漏的控制。(āsrava-nirod?a? sa?vara?.)
〔注釋〕
本章主要論述遮、滅兩諦。本節論「遮」,即制止物質性的業漏入命中。
§9.2
它是由監護、謹慎、法、隨觀、克服艱苦、行動而(產生)。(sa gupti-samiti-dharma-anuprek?ā-parī?ahajaya-cāritrai?.)
〔注釋〕
「它」指遮。本節論述遮的產生途徑。下面從§9.4至§9.18則逐項解釋「監護」等。
§9.3
且通過苦行而逐漸有滅。(tapasā nirjarā ca.)
〔注釋〕
「滅」,則是指消滅已經漏入命中的業。耆那教認為只有嚴格的苦行才能做到這一點。
§9.4
所謂監護,指以正確的方式壓抑(身、語、意的)作為。(samyag-yoga-nigraho gupti?.)
〔注釋〕
本節解釋§9.2所講的監護。
「作為」,參見§6.1的注釋。
§9.5
所謂謹慎,指(隨時注意正確的)遊方行止、談話、乞食、放棄執持、排泄。(īryā-bhā?ā-e?anā-ādānanik?epa-utsargā? samitaya?.)
〔注釋〕
本節解釋§9.2所講的謹慎。
§9.6
最好的的法是忍耐、謙和、正直、純潔、真實、自製、苦行、喜舍、無一物、梵行等。(uttama? k?amā-mārdava-ārjava-?auca-satya-sa?yama-tapas-tyāga-āki?canya-brahmacaryā?i dharma?.)
〔注釋〕
本節解釋§9.2所講的法。
「喜舍」(tyāga),樂於施捨。
「無一物」(āki?canya),即放棄執持,不迷著於內外任何事物。
「梵行」(brahmacaryā),即不淫。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作「 uttama-k?amā-mārdava-ārjava-?auca-satya-sa?yama-tapas-tyāga-āki?canya-brahmacaryā?i dharma?.」,意為「所謂法為最高之忍耐、謙和、正直、純潔、真實、自製、苦行、喜舍、無一物、梵行等。」
§9.7
所謂隨觀,指省察無常、無庇護、輪迴、孤立、區別(內體自我)、(身體的)不淨、漏、遮、滅、世界、覺證的困難、法的自明的真理性(等)。(anitya-a?ara?a-sa?sāra-ekatva-anyatva-a?ucitva-āsrava-sa?vara-nirjarā-loka-bodhidurlabha-dharmasvākhyātatattva-anucintanamanuprek?ā?.)
〔注釋〕
本節解釋§9.2所講的隨觀。
「省察」,又叫修習,參見§7.3。這兒提出了十二個範疇,認為它們是省察的對象。所謂隨觀,就是不斷地省察它們。
§9.8
所謂艱苦,是為了不在(解脫之)道動搖,(及為了)消滅(業)而應該耐受的痛苦。(mārga-acyavana-nirjarārtha? pari?o?havyā? parī?ahā?.)
〔注釋〕
從本節至§9.17論述§9.2所講的艱苦。本節是給艱苦下定義。
§9.9
(即)飢、渴、寒、熱、蚊虻、裸行、厭倦、女人、遊方、禪座、臥所、罵詈、虐待、乞食、(乞食的)不成功、病、草傷、污垢、恭敬的表示、慧(的闇沒)、無智(的絕望)、對正見的疑惑等等。(k?ut-pipāsā-?īto-'??a-da??ama?aka-nāgnya-arati-strī-caryā-ni?adyā-?ayyā-ākro?a-vadha-yācanā-alābha-roga-t??aspar?a-mala-satkārapuraskāra-praj?ā-aj?āna-adar?anāni.)
〔注釋〕
本節具體列舉艱苦的內容。
「蚊虻」,指蚊虻的襲擊。
「禪座」、「臥所」,指粗劣的禪定場所與睡覺場所。
「草傷」,指被草木鋸傷、拉傷。
「慧的闇沒」,指智慧被覆障,不能顯現。
「無智的絕望」,指因完全智不能顯現而感到絕望。
§9.10
在細穢濁位與無穢濁位有十四(艱苦)。(sūk?masa?parāya-cchadmasthavītarāgayo? caturda?a.)
〔注釋〕
耆那教認為隨著人修習的進步,業的束縛也逐漸削弱。從開始修行到完全脫離業的束縛共可分成十四個階位,這稱為「德位」(gu?a-sthāna),可參見§9.38注釋。本節所講的細穢濁位相當於第十德位。此時,忿、慢、欺三濁及性慾已經消失,只殘留著貪,故稱細穢濁位。而無穢濁位(又譯作離貪位)相當於第十一、十二德位。此時,包括貪在內的一切穢濁完全消失,但完全智尚未顯現。耆那教認為在細穢濁位與無穢濁位還存在著十四種艱苦,這十四種艱苦是§9.9所講的二十二種艱苦中,從飢到蚊虻的五種,以及遊行、臥所、虐待、乞食的不成功、病、草傷、污垢、慧的闇沒、無智的絕望等十四種。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sa?parāya」寫作「sā?parāya」。
§9.11
在勝者位有十一(種艱苦)。(ekāda?a jine.)
〔注釋〕
勝者位相當於十四德位的第十三位,亦稱「有作為獨存位」。此時的十一種艱苦是從上一節提到的十四種艱苦中去掉乞食的不成功、慧的闇沒、無智的絕望後剩下的十一種。
§9.12
在粗穢濁位有全部。(bādara-sa?parāye sarve.)
〔注釋〕
一般認為粗穢濁位即是十四德位的第九位,也有人認為它相當於第八、第九兩個德位。所謂「有全部」,是指有§9.9所講的全部二十二種艱苦。
§9.10至§9.12所講的粗穢濁位、細穢濁位、無穢濁位及勝者位與§9.38所講的十四德位並不完全吻合。初看起來,是由於耆那教的德位學說逐漸發展,十四德位學說後出之故。但在耆那教十一肢之一《娑摩伐耶》(samavāya)26B中,已經提到了「十四命位」(jīva??hā?a),與§9.38所講的十四德位完全一樣,因此,十四德位的起源也是相當古老的。但是,《娑摩伐耶》中混雜有不少後世的材料,故問題比較複雜,還需要認真研究。
§9.13
如果有障礙智慧(的業),就有慧(的闇沒)與無智(的絕望等二種艱苦)。(j?ānāvara?e praj?ā-aj?āne.)
§9.14
如果有見痴與妨礙(的業,就產生)對正見的疑惑和(乞食的)不成功(這二種艱苦)。(dar?anamoha-antārāyayor adar?ana-alābhau.)
§9.15
如果有行痴(的業,就產生對)裸行、厭倦、女人、禪座、罵詈、乞食、恭敬的表示(的艱苦)。(cāritramohe nāgnya-arati-strī-ni?ady-ākro?a-yācanā-satkārapuraskārā?.)
§9.16
如果有感受(的業),就有其餘(的艱苦)。(vedanīye ?e?ā?.)
〔注釋〕
「其餘的艱苦」,指從§9.9所講的二十二種艱苦中,去掉§9.13、§9.14、§9.15提到的十一種艱苦後,下余的十一種艱苦。此時的十一種艱苦與§9.11所講的勝者位的十一種艱苦相同。
§9.17
(二十二種艱苦中)一種乃至十九種可以同時分配(於一命上)。(ekādayo bhājyā yugapad ā ekonavi??ate?.)
〔注釋〕
本節意為一個命同時可能承受一種、二種,乃至十九種艱苦,但不會同時承受全部二十二種艱苦,這是因為寒、熱不能同時存在;遊行、臥所、禪座也只能是三者擇其一。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之「ā ekonavi??ate?」寫作「ekonavi??ate?」。
§9.18
所謂行動指反省冥想、悔過改正、保持淨行、細穢濁、如實修行。(sāmāyika-cchedopasthāpya-parihāravisuddhi-sūk?masa?parāya-yathākhyātāni cāritram.)
〔注釋〕
本節論述§9.2所講的是行動必須遵奉實行的五種禁戒。這兒的「保持淨行」,即不淫。「細穢濁」,即§9.10等節所說的穢濁作用很細微的狀態。「如實修行」,指一切作為完全符合耆那教教法的規定。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cchedopasthāpya」寫作「chedopasthāpanā」;「sūk?masa?parāya」寫作「sūk?masūmparāya」;「 yathākhyātāni」寫作「 yathākhyātam iti」。
§9.19
絕食、減食、(接受施捨食物時的)正確的行動、捨棄美味、閉居獨坐、肉體方面的苦行(等)即為外在的苦行。(ana?ana-avamaudarya-v?ttiparisa?khyāna-rasaparityāga-vivikta?ayyāsana-kāyakle?ā bān ya? tapa?.)
〔注釋〕
從本節至§9.46俱論述§9.3所提及的苦行。耆那教認為苦行分內在的苦行及外在的苦行。本節論述外在的苦行包括哪些內容。
所謂「接受施捨食物時的正確行動」,指別人施捨時應該符合一定的條件,否則即不予接受。
所謂「美味」,指酒、肉、蜜等等。
所謂「肉體方面的苦行」,指以某種固定不變的姿勢,置身於酷熱、嚴寒之中,及與此相類似的折磨肉體的苦行。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avamaudarya」寫作「avamodarya」。
§9.20
補贖、端肅、服務、學習、放棄、靜慮為後者。(prāya?citta-vinaya-vaiyāv?ttya-svādhyāya-vyutsarga-dhyānāny-uttaram.)
〔注釋〕
「端肅」,原文為vinaya,漢譯為「毗奈耶」,即律,但這兒是指禮儀等,故譯為端肅,詳見§9.23。
「後者」,指內在的苦行。
本節論述內在的苦行包括哪些內容。對於每一項的解釋,見§9.21至§9.46。
§9.21
(其中),靜慮以前(的各項),順次有九、四、十、五、二的小區分。(nava-catur-da?a-pa?ca-dvi-bheda? yathākrama? prāg dhyānāt.)
〔注釋〕
所謂「靜慮以前」,指從補贖到放棄等五項。
本節意為:補贖可分為九;端肅可分為四;服務可分為十;學習可分為五;放棄可分為二。
關於靜慮的區分可見§9.29。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bheda?」寫作「bhedā」。
§9.22
告白、改悔、(同時)進行此兩者、離棄(一切愛用)、放棄(對身體的愛著)、苦行、削減法臘、別住、恢復僧籍(等九種即為補贖的小區別)。(ālocana-pratikrama?a-tadubhaya-viveka-vyutsarga-tapa?-cheda-parihāro-'pasthāpanāni.)
〔注釋〕
本節具體論述§9.21所講的九種補贖。
「告白」,自我檢舉,承認錯誤。
「離棄」,據原注是指放棄飲食的炊具等物。但一般解釋為放棄內、外一切事物。
「放棄」,與「離棄」意思差不多,有的解釋者認為這是專指放棄對身體本身的愛著。
「法臘」,指出家的年數。
「別住」,指為了贖罪而不與僧團的其它僧人居住在一起,一個人單獨住。
§9.23
智、見、行、(關於)禮節(的)端正態度(等四項,即為端肅的小區分)。(j?āna-dar?ana-cāritro-'pacārā?.)
〔注釋〕
端肅,梵文原詞為vinaya,與佛教的「戒律(毗奈耶)」本是同一詞。但耆那教的端肅與佛教的戒律的意義有所不同,而大體相當於「正治」(佛教有時也將vinaya譯為「正治」)。意為以端莊嚴肅的態度去對待正智、正見及師長,故在此譯作「端肅」。從根本意義上說,端肅、正治、律三個詞是共通的。
「關於禮節的端正態度」,指會見具有正智、正行、正見三寶的師長時,應具有的正確禮節。
本節論述§9.20所講的四種端肅。
§9.24
(服務的十種小區分)為服務於阿闍黎、和尚、苦行者、有學問的僧人、病人、團體、部屬、僧伽、聖僧、在家信徒。(ācāryo-'pādhyāya-tapasvi-?aik?aka-glāna-ga?a-kula-sa?gha-sādhu-samanoj?ānām.)
〔注釋〕
本節具體論述§9.20所講的十種服務。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 ?aik?aka」寫作「 ?aik?ya」;「samanoj?ānām」寫作「manoj?ānām」。
§9.25
(學習的五種小區分)為教授、提問、仔細思索、暗誦、說法。(vācanā-pracchana-anuprek?ā-āmnāya-dharmopadesā?.)
〔注釋〕
本節具體論述§9.20所講的五種學習。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pracchana」寫作「p?acchanā」。
§9.26
(放棄的二種小區分)為對外在物及內在物(俱不關心)。(bāhya-abhyantaropadhyo?.)
〔注釋〕
「外在物」,指身外的一切,包括財產、家庭、妻兒、名譽、地位;「內在物」,指身體本身及與穢濁有關的各種精神活動。
本節具體論述§9.20所講的二种放棄。
§9.27
所謂靜慮是具有最高關節連繫者的思想的(一種)觀想與控制。(uttamasa?hana-nasya-ekāgracintā-nirodho dhyānam.)
〔注釋〕
「關節連繫」,見§8.12;它共分六種。「最高關節連繫」,指這六種中的最高位。「控制」,參見§9.1。
本節解釋§9.20所講的靜慮。
§9.28
(它的持續時間)超過一個暫時。(ā muhūrtāt.)
〔注釋〕
「它」,指靜慮。
在空衣派刊本中,本節作「āntar muhurttat」,並將此節與上節合為一節,作(§9.27)。
§9.29
(它)有苦(想)、凶(想)、法(想)、淨(想)。(ārta-raudra-dharma-?uklāni.)
〔注釋〕
本節論述靜慮的分類。這又稱為「四想」或「四禪」。從§9.30至§9.46即分別解釋這四禪。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dharma」寫作「dharmya」。
§9.30
(此四禪中),後二(想)是解脫的原因。(pare mok?ahetū.)
〔注釋〕
法想、淨想是解脫的原因。反之,苦想、凶想是輪迴的原因。
§9.31
(所謂苦想)是當與不愛之對象結合時,為了離棄它而專念不休。(ārtama-manoj?ānā? samprayoge tad-viprayogāya sm?ti-samanvāhāra?.)
〔注釋〕
本節解釋什麽叫苦想。本節的解釋與佛教八苦之「怨憎會苦」有些類似。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manoj?ānā?」寫作「manoj?asya」。
§9.32
且(為了)從痛苦中(掙脫出來而進行專念也是苦想之一)。(vedanāyā? ca.)
〔注釋〕
「痛苦」,原詞是vedanā,與佛教的「受」是同一詞(初期漢譯佛經即將該詞譯作「痛」)。這兒是指痛苦的感覺。據耆那教後來的解釋,本節主要是指從疾病的痛苦中掙脫出來。從本節可知,佛教的「受」,最初的含義是感覺上的痛苦。
空衣派刊本將此節與下一節的順序顛倒。
§9.33
對喜歡的對象的正好相反(的態度也同樣)。(viparīta? manoj?ānām.)
〔注釋〕
本節仍是論述什麽為苦想。極力專念那些沒能到手的、令人歡喜的對象,也是一種苦想。本節所述與佛教八苦之「求不得苦」有些類似。
總之,耆那教要求人們不要試圖去擺脫已有的痛苦,也不要試圖去爭取未得的幸福,認為這一切非但徒勞,而且將會成為人們墮入輪迴的原因。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manoj?ānā?」寫作「manoj?asya」。
§9.34
(對)未來的慾念也(是一種苦想)。(nidāna? ca.)
〔注釋〕
「未來的慾念」是一特殊的術語,專指欲在來世實現的欲望。如希望來世投生為國王之類,並為了實現這一欲望而專念苦行。這也是一種苦想。
§9.35
(以上四種苦想)在住於無遠離位、部分的遠離位、放佚禁戒位者處產生。(tad avirata-de?avirata-pramattasa?yatānām.)
〔注釋〕
§9.31至§9.34分別論述了苦想的四種表現。本節論述苦想產生在哪些人身上。即正處在無遠離位等三個德位的人,可能產生苦想。
關於無遠離位等德位,參見§9.38關於十四德位的註解。
§9.36
為了殺害、虛偽、偷盜、守護對境(而進行專念)即是凶想。(它)產生於無遠離位和部分遠離位。(hi?sā-an?ta-steya-vi?ayasa?rak?a?ebhyo raudram avirata-dea?viratayo?.)
〔注釋〕
本節論述什麽叫凶想,及它產生在哪些人身上。
「對境」,原意指眼、耳、鼻、舌、身所認識、對觀的對象,這兒指一切身外之物。「守護對境」,即指貪戀財產、家庭、妻兒、名譽、地位等一切身外之物。
§9.37
為了聖教、損失、異熟、尋求形狀(而進行專念)即是法想。(它)產生於不放佚禁戒位。(āj?ā-apāya-vipāka-sa?sthāna-vicayāya dharmam apramatta-sa?yatasya.)
〔注釋〕
本節論述什麽叫法想,以及它產生在哪些人身上。
「聖教」,這兒指耆那教。
「損失」(apāya),指禪定靜觀如何除去邪見、邪智、邪行;或指靜觀除去附著在命上的業,從而使命的本相顯露。與§7.4講的「損失」不同。該詞在§1.15中意為「判斷」,與本節不同。
「異熟」,參見§8.22的注釋。
「形狀」(sa?sthāna),指宇宙的構造,「尋求形狀」,即禪觀全宇宙的構造。與§5.24、§7.12講的形狀不同。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無「產生於不放佚禁戒位」一句。
§9.38
(且也產生於)穢濁抑止位和滅盡位。(upa?ānta-k?ī?aka?āyayo? ca.)
〔注釋〕
本節論述的仍是法想產生在哪些人身上。
空衣派刊本無此節。
為了供研究者參考,現將耆那教的十四德位具列如下:
一、邪見位(mithyād??ti-g.-s.)
二、有味正見位(sāsvādana-samyagd???i-g.-s.)
三、正邪見位(samyagmithyad???i-g.-s.)
四、無遠離正見位(avirata-samyagd???i-g.-s.)
五、部分的遠離正見位(de?avirata-samyagd???i-g.-s.)
六、放佚禁戒位(pramatta-samyata-g.-s.)
七、不放佚禁戒位(apramatta-samyata-g.-s.)
八、退轉粗穢濁位(niv?tti-bādara-sa?parāya-g.-s.)
九、不退轉粗穢濁位(aniv?tti-bādara-sa?parāya-g.-s.)
十、細穢濁位(sūk?ma-sa?parāya-g.-s.)
十一、抑制穢濁離貪偽位(u-pa?ānta-ka?āya-vītarāga-chadmastha-g.-s.)
十二、滅盡穢濁離貪偽位(k?ī?a-ka?āya-vītarāga-chadmastha-g.-s.)
十三、有作為獨存位(sayogi-kevali-g.-s.)
十四、無作為獨存位(ayogi-kevali-g.-s.)
上述第八位也稱作「apūrva-kara?a-g-s.」。
本章中§9.35、§9.36所說的無遠離位即第四位;部分遠離位即第五位;放佚禁戒位即第六位;§9.37中說的不放佚禁戒位即第七位;§9.12中講的粗穢濁位通常指第九位,也有人認為它通指第八、第九兩位;§9.10講的細穢濁位指第十位;§9.10提到的無穢濁位又可分成兩種,即第十一位、第十二位,也即是§9.38中講的穢濁抑止位與穢濁滅盡位。§9.11講的勝者位即第十三位。下文§9.40講的獨存位則相當於第十三、十四兩位。也就是說,《諦義證得經》講的這些德位相當於十四德位中的第四位至第十四位。
§9.39
且淨想的最初兩種(產生於穢濁抑止位與滅盡位)。(?ukle ca-ādye.)
〔注釋〕
本節論述淨想。
按耆那教的理論,淨想共分四種,見§9.41。本節的「淨想的最初兩種」,即指§9.41所講四種淨想的前兩種:各類尋求、單一尋求。這是逐漸深化的淨想四階段的前二個階段。
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為「且淨想的最初兩種產生於知道前的人」。(?ukle cādye pūrva-vida?.)「前」(pūrva),即十四前,是耆那教的早已亡逸無考的古經典,參見§2.49的注釋。白衣派刊本本節的注釋也提到十四前,但正文則如本節所示,沒有涉及這一問題。
§9.40
其餘(兩種,產生於)獨存位。(pare-kevalina?.)
〔注釋〕
「其餘兩種」,指§9.41所講的四種淨想的後兩種,即:抑制細作、停作不退。
「獨存位」,見§9.38的注釋。
§9.41
(四種淨想是)各類尋求、單一尋求、抑制細作、停作不退。(p?thaktva-ekatvavitarka-sūk?makriyāpratipāti-vyuparatakriyāniv?ttīni.)
〔注釋〕
本節論述淨想的分類。
「各類尋求」,指從各種樣態、形式去禪觀經典上所講的種種對像;
「單一尋求」,指繼續禪觀其中的一種。
「抑制細作」,指努力抑制以細微狀態存在著的作為。
「停作不退」,指完全擺脫一切業,進行禪觀靜思。
另一種解釋認為「各類尋求」指禪觀對象的對立(如物質、精神的對立等)與變化(如生滅的變化等)。「單一尋求」指只把與變化無關的命作為禪觀的對象。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最後的「niv?ttīni」寫作「nivartīni」。
§9.42
這(四種淨想依次)產生於三;和(產生於)一;和(產生於)有身之作為者及(產生於)無身之作為者。(tat-try-eka-kāyayoga-ayogānām.)
〔注釋〕
「三」,指具有身、口、意三種作為的人;「一」,指只具有其中一種作為的人。
本節意為,各類尋求產生於具有身、口、意三種作為的人;單一尋求產生於只具有身、口、意中某一種作為的人;抑制細作產生於只有身作為的人;停作不退產生於任何作為都沒有的人。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作「tri-ekayoga-kāyayoga-ayogānām.」,意義相同。
§9.43
最初的二種(淨想)依止一而有尋。(eka-ā?raye savitarke pūrve.)
〔注釋〕
據作者原注,所謂「依止一」指依止一事,而「一事」則指聖典所說的事情。
「有尋」(savitarke),參見§9.45。
「有尋」,空衣派刊本中寫作「有尋有伺」。「伺」,即伺察,參見§9.46。
§9.44
第二為無伺。(avicāra? dvitīyam.)
〔注釋〕
白衣派刊本§9.43的注釋的最後說:「其中,第一為有伺」,然後下接本節。這樣,§9.43、§9.44兩節的完整意思就是:前二種淨想都依止於聖典所講的事,其中第一淨想有尋有伺,第二淨想有尋無伺。
§9.45
所謂有尋即聖典智。(vitarka? ?rutam.)
§9.46
所謂伺察即對義、句與作為的推移。(vicāro 'rtha-vya?jana-yoga-sa?krānti?.)
〔注釋〕
本節意為:從聖典所說的某教義想到其它的教義,從一個句想到其它語句,從一個作為想到其它作為,這樣一種禪觀方法即為伺察。
§9.43至§9.46論述四種淨想的前二種。這二種淨想都有尋,即都是以聖典智為基礎的。但前一種淨想禪觀的方式是從一個對像推廣開來,兼及其它,這稱為有伺。後一種淨想禪觀僅專注於一個對像而不斷加深,這稱為無伺。這二種淨想實際上是禪觀的二個階段。
耆那教的「尋」、「伺」的概念與佛教的「尋」、「伺」的概念內涵不同,需加區別。
§9.47
處於正見位,聲聞位,遠離位,無終隨縛脫離位,見痴壞盡位,(行痴)抑止進行位,(行痴)進行位,(行痴)壞進行位,行痴壞盡位,勝者位者依次(比處於前一位者)消滅無數倍的(業)。(samyagd???i-?rāvaka-virata-anantaviyojaka-dar?anamohak?apako-'pa?amako-'pa?āntamoha-k?apaka-k?ī?amoha-jinā? krama?o 'sa?khyeya-gu?a-nirjarā?.)
〔注釋〕
關於「無終隨縛」,可參見§8.10及注釋。
有些研究者認為上述十位可與十四德位相互搭配。
§9.48
尼乾陀為榖皮者、有斑者、犯戒者、離系者、沐浴者。(pulāka-baku?a-ku?īla-nirgrantha-snātakā nirgranthā?.)
〔注釋〕
「尼乾陀」(nirgrantha)即耆那教徒。耆那教在此把耆那教徒分成五類。「榖皮者」指雖未背棄耆那教的教義,但未必能嚴守禁誓者。「有斑者」指雖然能守禁誓,但心中想藉此圖虛名者。「犯戒者」分二種,一種是被迫犯了某一禁誓者;另一種指尚殘存情火穢濁的穢濁犯戒者。「離系者」指位於無穢濁離貪位者,亦即十四德位的第十一、十二位者。「沐浴者」指處於有作為獨存位者。
§9.49
可由禁戒、聖典智、服罪、津渡、相、色彩、生、階位的不同來推斷(這五種人的差別)。(sa?yama-?ruta-pratisevanā-tīrtha-li?ga-le?yo-'papāta-sthānavikalpata? sādhyā?.)
〔注釋〕
「服罪」,指被迫犯了五禁誓之一,或犯了夜間不食等八戒之一,而又能悔改認罪者。
「津渡」,指是否能成為耆那教的祖師(又稱「津渡者」,即救世主)。一說指是否列身於耆那教祖師所創立的教團中。
「相」,該詞原指生殖器,引申為性別,這裡則指該耆那教徒是僅重外儀還是內外相應。
「色彩」,參見§4.7等節。
「生」,指命終後是得到解脫,還是生於天界。在空衣派的刊本中,該詞寫作「upaupāda」,與§2.32的「化生」位同一詞。
「階位」,指遵守禁戒的程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