諦義證得經 · 第八章
§8.1
縛的原因是邪見、不遠離、放逸、穢濁、作為。(mithyādar?ana-avirati-pramāda-ka?āya-yogā bandhahetava?.)
〔注釋〕
前幾章論述了七諦中的命、非命、漏三諦,本節起論述縛。
「邪見」(mithyādar?ana),即與正見相反的觀點。「不遠離」(avirati),指不遵守禁誓,不肯遠離五大誓所提到的那些不應做的事情。「放逸」(pramāda),指耽於聲色犬馬等奢侈淫逸的物質生活而不節制。「穢濁」(ka?āya),見§8.10;「作為」(yogā),見§6.1。
§8.2
由於命有穢濁,因此取得對業適合的物質。(saka?āyatvāj jīva? karma?o yogyān pudgalān ādatte.)
〔注釋〕
原注說:「對業適合」,即「適合於取得業身。」業身是由細微的、物質性的業形成的。因此本節意為:得到適合於形成業的物質。
§8.3
此為縛。(sa bandha?.)
〔注釋〕
據烏瑪斯伐蒂原注,本節意為命受納了上述構成業身的細微的物質性的業,這就是縛。
空衣派的刊本把§8.2、§8.3兩節合為一節,作(§8.2)。
§8.4
這(縛的)種類(分為業的)本質、止住、威力及微點(的數目等四種)。(prak?ti-sthity-anubhāva-prade?ās tad-vidhaya?.)
〔注釋〕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結尾作「tad-vidha?」。
§8.5
第一(業的本質為)智障、見障、感覺、愚痴、壽量、個性、類性、妨礙(等八種)。(ādyo j?āna-dar?anāvara?a-vedanīya-mohanīya-āyu?ka-nāma-gotra-antarāyā?.)
〔注釋〕
從本節至§8.14論述§8.4所講的業的本質。本節為總述,以下各節為分述。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將「āyu?ka」寫作「āyur」。
§8.6
(這八種)順次各分為五、九、二、二十八、四、四十二、二、五種。(pa?ca-nava-dvy-a??āvi??ati-catur-dvicatvāri??ad-dvi-pa?ca-bhedā yathākramam.)
〔注釋〕
業的本質可分智障等八種。每種又可細分。即「智障」(j?ānavara?a)分成五種,見§8.7;「見障」(dar?anāvara?a)分九種,見§8.8;「感覺」(vedanīya)分二種,見§8.9;「愚痴」(mohanīya)分二十八種,見§8.10;「壽量」(āyu?ka)分四種,見§8.11;「個性」(nāma)分四十二種,見§8.12;「類性」(gotra)分二種,見§8.13;「妨礙」(antarāyā)分五種,見§8.14。
§8.7
(五種智障由覆障了)感官智等(五智而產生)的。(maty-ādīnām.)
〔注釋〕
「感官智等五智」,參見§1.9。因這五種智被覆障,產生五種智障。
空衣派的刊本此節把感官智等五種智的名稱一一列出。
§8.8
(九種見障)為眼見障,非眼見障,直觀智見障,完全智見障,以及假睡的感受,熟睡的感受,微睡的感受,昏睡的感受,夢遊的感受。(cak?ur-acak?ur-avadhi-kevalānām nidrā-nidrānidrā- pracalā-pracalāpracalā-styānag?ddhi-vedanīyāni ca.)
〔注釋〕
九種見障中的前四種,可參見§2.5的注釋。後五種,是指人在睡眠狀態中得到的錯誤認識與感受。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結尾的「styānag?ddhi-vedanīyāni ca」寫作「styānag?ddhaya? ca」。佛教一般把此譯作「昏沉、貪著之受 用」。
§8.9
二種(感覺)是樂的感覺與苦的感覺。(sad-asad-vedye.)
§8.10
(二十八種愚痴可大體分為)見與行的愚痴,(而後者又可分為)有穢濁與無穢濁的感受。(上述四個範疇又各)可細分為三、二、十六、九種——即:(三種見的愚痴,為):正見、邪見、兩者的混合;(二種行的愚痴,為)有穢濁、無穢濁;(十六種有穢濁感受,為)無終隨縛、無捨棄的覆障、捨棄的覆障、情火的種別(等四類,每類)各有忿、慢、欺、貪(等四種穢濁),故(為十六種);(九種無穢濁的感受,為)笑、喜、苦、憂、怖、嫌、陰性、陽性、中性。(dar?ana-cāritramohanīya-ka?āya-nokā?ayavedanīyākhyās tri-dvi-?oda?a-nava-bhedā?,samyaktvamithyātva-tadubhayāni ka?āya-noka?āyāv anantānubandhy-apratyākhyāna-pratyakhyānā-vara?a-sa?jvalana-vikalpā? caika?a? krodha-māna-māyā-lobhā? hāsya-raty-arati-?oka-bhaya-jugu-psā-strī-pu?-napu?sakavedā?.)
〔注釋〕
「見之愚痴」(dar?anamohanīya)指束縛著命、妨礙認識宗教真理的業。它分成三種:正見、邪見、兩者的混合。應該注意的是:這兒所謂的「正見」,不是指正確的信仰、正見的觀點,不是§1.1所講的正見,而是指有產生正確信仰功能的業,因此,它只是達到§1.1所講「正見」之前的一個階段。這兒所講的「邪見」,也與上面一樣,不是指具體的不正確觀點,而是指能產生這種不正確觀點的業。所謂「兩者的混合」,即是上述「正見」、「邪見」兩種業的混合體,亦即正處於非正非邪、亦正亦邪、混沌未清狀況下的業。
「行的愚痴」(cāritramohanīya),指妨礙正確行為的業。它分為二種:有穢濁的感受,無穢濁的感受。《諦義證得經》又把「見的愚痴」、「行的愚痴」、「有穢濁的感受」、「無穢濁的感受」並列起來,作為組成愚痴的四個範疇。
「有穢濁的感受」(ka?āyavedanīyā),分成「無終隨縛」、「無捨棄的覆障」、「捨棄的覆障」、「情火的種別」等四種。所謂「無終隨縛」指貫串於整個生命過程的妨礙正信、正行的業。所謂「無捨棄的覆障」指妨礙遵守禁誓的業,據說這種業的持續期是一年。「捨棄」是禁誓的別稱,指捨棄偷盜、妄言等。所謂「棄捨的覆障」則指妨礙遵守全部禁誓的業,據說這種業的持續期是四個月。但在這期間尚有部分禁誓仍被遵守,正信也仍然存在。所謂「情火的種別」指禁誓雖已被全部遵守,但行動尚未達到完全、純粹標準時的業。
耆那教認為上述「無終隨縛」等四種業,每種又可分別由忿、慢、欺、貧四種感情產生,這樣,「有穢濁的感受」就可以細分為十六種。
「無穢濁的感受」(nokā?ayavedanīyā)也是一種妨礙正信、正行、正見的業,但它們與忿、慢、欺、貧無關。它共分「笑」、「喜」、「苦」、「憂」、「怖」、「嫌」六種感情的業及「陰性」、「陽性」、「中性」三種性別業,共九種。這兒的「陽性」、「陰性」都是指決定雌雄性別,並能產生性慾的業。「中性」則是指決定其為無雌雄性生殖器官的生物的業,耆那教認為這種生物唯其無雌雄生殖器官,對雌性、雄性都會產生性慾,故它的性慾最強。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的「有穢濁」、「無穢濁」二詞次序顛倒,並作「akā?aya-kā?aya」,故下文之「十六、九」也寫作「九、十六」。此外,「無捨棄的覆障」一詞中少「覆障」(āvara?a),但意義與白衣派刊本相同。
§8.11
(壽量的四種指與)地獄、傍生、人、天(的壽量有關的業)。(nāraka-tairyagyona-mānu?a-daivāni.)
〔注釋〕
即決定四趣中各種生物的壽量大小的業。
§8.12
(個性的四十二種為產生以下諸項的業):(從地獄乃至天之)趣、(一根乃至五根之)生、(五種)身、肢與附肢、及其組成、(業的)結縛、(業的)凝集、形狀、關節的連繫、觸、味、香、色、(轉世的)次序、(為運動安定而)不過重過輕、傷害自己、打擊他人、發散光熱、無光、呼吸、飛行、個別身及其相反、可動身及其相反、愛好心及其相反、妙音及其相反、美體及其相反、細身及其相反、(器官)充分地展開及其相反、(齒骨的)堅固及其相反、(言辭)值得相信及其相反、名譽及其相反、救世者的位置。(gati-jāti-?arīra-a?gopa?ga-nirmā?a-bandhana-sa?ghāta-sa?sthāna-sa?hanana-spar?a-rasa-gandha-var?a-ānupūrvy-agurulaghu-upaghāta-parāghāta-ātapo-'dyoto-'cchvāsa-vihāyogataya? pratyeka?arīra-trasa-subhaga-susvara-?ubha- sūk?ma-paryāpta-sthira-ādeya-ya?ā?si setarā?i tīrthak?ttva? ca.)
〔注釋〕
「個性的業」指使生命體各具個性的業。它共分四十二種。
「趣」,指決定生於地獄、傍生、天、人等四趣的哪一趣的業。
「生」,指決定具備眼、耳、鼻、舌、身等五根中哪幾個根的業。
「身」,指決定§2.37所講的五身的業。
「關節的連繫」,參見§9.27的注釋。
「個別身及其相反」,指個別身與共通身。
「可動身及其相反」,指可動身及不動身。
「愛好心及其相反」,指愛好心與不愛好心。
「妙音及其相反」,指妙音及不妙音。
「美體及其相反」,指美體及不美體。
「細身及其相反」,指細身及粗身。
「器官充分地展開及其相反」,指器官充分展開及不充分展開。
「齒骨的堅固及其相反」,指齒骨的堅固及不堅固,一說指齒骨的堅固及身體的柔軟。
「言辭值得相信及其相反」,指言辭值得相信及不值得相信。
「名譽及其相反」,指名譽與不名譽。
以上從「個別身及其相反」至「名譽及其相反」,均指決定這些項目的業。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將「parāghāta」寫作「paraghāta」;最後一句寫作「ya?a?-kīrti-setarāni tīrtakaratva? ca」,意思不很清楚。
§8.13
(類性的兩種指決定生於)上等及卑賤(家庭的業)。(uccair nīcai? ca.)
§8.14
(妨礙的五種)指施捨等那些。(dānādīnām.)
〔注釋〕
即§2.4所講的施捨、利得、受用、皆用、精進等五項。在空衣派的刊本中,將上述五項逐一列出。
上面,從§8.5至§8.14都是論述業的本質。
§8.15
(所謂第二業的止住)對從第一到第三及妨礙(的業)而言,止住的最大限度是三十個如海量的俱胝的俱胝倍。(āditas tis??ām antarāyasya ca tri??a?-sāgaropama-ko?ī-ko?ya? parā sthiti?.)
〔注釋〕
自本節至§8.21論述§8.4所講的業的止住。其中§8.15至§8.18論述業的止住的最大限度;§8.19至§8.21論述業的止住的最小限度。
「第一到第三」,指§8.5提到的八項業的本質的前三項,即智障、見障、感受。
「妨礙」即§8.5提到的八項業的本質的第八項。
對於上述四項來說,業的止住的最大限度為三十個如海量的俱胝的俱胝倍,即在這麽長的期間內,業一直能發揮作用。「如海量」,見§3.6的注釋。俱胝為一千萬。
§8.16
對愚痴(的業)來說,是七十個(如海量的俱胝的俱胝倍)。(saptatir mohanīyasya.)
〔注釋〕
「愚痴」,即§8.5所講的八項業的本質的第四項。
§8.17
對個性及類性(的業)來說,是二十個(如海量的俱胝的俱胝倍)。(nāma-gotrayor vi??ati?.)
〔注釋〕
「個性及類性」即§8.5所講的八項業的本質的第六、第七項。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詞序顛倒,但意義相同。
§8.18
對壽量(的業)來說,是三十三個如海量。(trayas-tri??at sāgaropamā?y āyu?kasya.)
〔注釋〕
「壽量」,即§8.5所講的八項業的本質的第五項。
§8.19
感受(的業)的(止住的)最上限度為十二暫時。(aparā dvāda?a muhūrtā vedanīyasya.)
〔注釋〕
「暫時」(muhūrtā)表示短暫時間的一種單位,相當於四十八秒。
§8.20
個性與類性的(業的最小限度的止住)為八(暫時)。(nāma-gotrayor a??au.)
§8.21
其餘的(業的最小限度的止住)在一暫時之內。(?e?ā?ām antar-muhūrtam.)
〔注釋〕
「其餘的」,指§8.5所講的八項業的本質中,去掉§8.19、§8.20兩節已論述過的感受、個性、類性之外的其餘五項,即:智障、見障、愚痴、壽量、妨礙。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最後一詞寫作「muhūrtā」。
§8.22
所謂威力指(業的)異熟。(vipāko 'nubhāva?.)
〔注釋〕
§8.22至§8.24論述§8.4所提到的縛的種類的第三種——威力。異熟(vipāko),與佛教的異熟同樣,指果異於因而熟,泛指依業因而得到的果報。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最後一詞寫作「'nubhava?」。
§8.23
它按照(業的)名稱。(sa yathā-nāma.)
〔注釋〕
本節意為各種業各自按照自己的名稱而異熟(即給予果報)。亦即屬於智障的業只作為智障而異熟;屬於妨礙的業只作為妨礙而異熟,因果自成系統,互不混淆。這種觀點與佛教相同。
§8.24
然後,(按這種方式)逐漸消滅。(tata? ca nirjarā.)
〔注釋〕
本節意為,既然特定的業果必有特定的業因,則與此相適應,想消滅特定業果就必須消滅特定的業因。
§8.25
(第四,所謂業的微點的數量)在一切我的微點上都無限地有著無限倍微點。(像這樣的業的物質),以(業的)名稱為基礎,到處按作為(yoga)的區別,侵入並安立於一些細微的領域中。(nāma-pratyayā? sarvato yogavi?e?āt sūk?ma-ekak?etra-avagā?ha-sthitā? sarvātma-prade?e?v anantānanta-prade?ā?.)
〔注釋〕
本節論述§8.4講到的縛的種類的第四種——微點的數量。
耆那教認為業的微點無限細小,纏繞在我(命)的微點上。它們分成八種不同的業,因人的行為而產生,發揮其果報的作用。
§8.26
(在諸業中,感受)樂的感覺、正、笑、喜、人的知識(及承受)清淨的壽量、個性、類性,則為善(業)。(sadvedya-samyaktva-hāsya-rati-puru?aveda-?ubhāyur-nāma-gotrā?i pu?yam.)
〔注釋〕
本節論述什麽叫善業。關於樂的感受,可參見§6.13。其餘各項,可參見§8.10。
空衣派的刊本中此節無正、笑、喜、人的知識等四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