諦義證得經 · 第四章

烏瑪斯伐蒂 《諦義證得經》
§4.1 諸天分為四群。(devās catur-nikāyā?.) 〔注釋〕 本章論述天界的情況及眾神。關於四群諸天(deva,即天神)的分類,詳見§4.11至§4.20。 §4.2 第三群心的色彩是黃色的。(t?tīya? pīta-le?ya?.) 〔注釋〕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此節為:「從第一群到第三群,最終的色彩是黃色的。」(āditas tri?u pītānta-le?yā?.)意為:第一群心的色彩是黑色的,第二群心的色彩是青色的,第三群心的色彩是黃色的。 §4.3 直到迦爾巴住神為止,各各分為十、八、五、十二。(da?a-a??a-pa?ca-dvāda?a-vikalpā? kalpopapanna-paryantā?.) 〔注釋〕 本節意為從第一群神開始,到第四群神中的迦爾巴住神為止,這些神又各可分為十類、八類、五類、十二類。具體分法見§4.11至§4.20。 §4.4 且各各有因陀羅、諸侯、三十三天、謀臣、親兵、世界的保護者、士兵、民眾、僕役、罪人(之分)。(indra-sāmānika-trāyastri??a-pāri?adya-ātmarak?a-lokapāla-anīka-prakīr?aka-ābhiyogya-kilbi?ikā? caika?a?.) 〔注釋〕 「因陀羅」(indra),即王;「諸侯」(sāmānika);「三十三天」(trāyastri??a);「謀臣」(pāri?adya);「親兵」(ātmarak?a);「世界的保護者」(lokapāla);「士兵」(anīka);「民眾」(prakīr?aka);「僕役」(ādhiyogya);「罪人」(kilbi?ika),以上均為天神世界中各種身份等級的名稱。 本節意為雖然同是天神,但地位有高有下,每一群天神均有上述各種不同的身份區別。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之「pāri?adya」寫作「pāri?ad」,但意義相同。 §4.5 中間住神與星光神中沒有三十三天及世界的保護者。(trāyastri??a-lokapāla-varjyā vyantara-jyoti?kā?.) 〔注釋〕 中間住神為第二群神;星光神為第三群神。 §4.6 最初之二,各有兩位因陀羅。(pūrvayor dvīndrā?.) 〔注釋〕 本節意為在第一群及第二群的各類諸神中,每類各有兩位因陀羅。因為第一群有十類天神,第二群有八類天神(參見§4.11、§4.12),故第一群天神中共有二十位因陀羅,第二群天神中共有十六位因陀羅。 §4.7 有直到黃色的色彩。(pītānta-le?yā?.) 〔注釋〕 據作者原注,本節意為第一群、第二群兩群天神有直到黃色的四種色彩。但這種說法與§4.2的論述相矛盾。故空衣派刊本把本節刪掉了,並修改了前述§4.2的內容。刪改後行文似乎合理了一些,但這樣一來,從本節以下,白衣、空衣兩種刊本的編號便相差一節。 §4.8 直到阿依夏那神,都進行肉體的交媾。(kāya-pravīcārā ā ai?ānāt.) 〔注釋〕 阿依夏那(ai?āna)神是第四群神中的第二類。 本節意為,從第一群諸神直到第四群第二類阿依夏那神都有性慾並進行肉體交媾。 §4.9 其餘,每兩位神相互僅用接觸、相望、相語、思念即可得性的滿足。(?e?ā? spar?a-rūpa-?abda-mana?-pravīcārā dvayor dvayo?.) 〔注釋〕 即從第四群神的第三類開始,那些神雖有性慾,但不交媾,相互僅以接觸等方式即可滿足。 佛教也有類似的說法。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無「每兩位相互(dvayor dvayo?)」一詞。 §4.10 最高無性慾。(pare 'pravīcārā?.) 〔注釋〕 「最高」,指最高神,即超迦爾巴住神。參見§4.17、§4.18、§4.20。 §4.11 宮住神有阿修羅童子、那伽童子、電光童子、妙翅童子、火童子、風童子、雷童子、巨海童子、洲童子、方位童子(等十類)。(bhavana-vāsino 'sura-nāga-vidyut-supar?a-agni-vāta-stanita-udadhi-dvīpa-dikkumārā?.) 〔注釋〕 「宮住神」(bhavana-vāsin)即前述第一群神,如§4.3已述,它分為如下十類: 「阿修羅童子」(asura)、「那伽童子」(nāga)、「電光童子」(vidyut)、「妙翅童子」(supar?a)、「火童子」(agni)、「風童子」(vāta)、「雷童子」(stanita)、「巨海童子」(udadhi)、「洲童子」(dvīpa)、「方位童子」(dikkumāra)。 §4.12 中間住神有緊那羅、妖魔、大螭、乾闥婆、藥叉、羅叉、部多鬼、比舍者鬼(等八類)。(vyantarā? kinnara-kimpuru?a-mahoraga-gāndharva-yak?a-rāk?asa-bhūta-pi?ācā?.) 〔注釋〕 中間住神(vyantara),即前述第二群神,大抵為妖魔鬼怪,如§4.3所述,可分成如下八類: 「緊那羅」(kinnara)、「妖魔」(kimpuru?a)、「大螭」(mahoraga)、「乾闥婆」(gāndharva)、「藥叉」(yak?a)、「羅叉」(rāk?asa)、「部多鬼」(bhūta)、「比舍者鬼」(pi?āca)。 §4.13 星光神有日、月、行星、星宿、離散星(等五類)。(jyoti?kā? sūryā? candramaso graha-nak?atra-prakīr?at rakā? ca.) 〔注釋〕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將日、月合寫作「sūryacandramasau」;將離散星寫作「prakīr?aka」,意義相同。 §4.14 在人世間的永遠圍繞著麥若山向右行。(meru-pradak?i?ā-nitya-gata-yon?loke.) §4.15 時間即用它們來區分。(tat-k?ta? kāla-vibhāga?.) §4.16 在外部的,則固定不動。(bahir avasthitā?.) 〔注釋〕 「星光神」(jyoti?ka)即前述第三群神。有「日」(sūrya)、「月」(candramas)、「行星」(graha)、「星宿」(nak?atra)、「離散星」(prakīr?a)之分。上述星光神又可分為兩類,一類在人世間活動,它們永遠圍繞著麥若山向右巡行,人們以它們作觀測時間的標準。另一類則超越人世間,它們是不運動的。 §4.17 空行神。(vaimānikā?.) §4.18 分迦爾巴住神及超迦爾巴住神。(kalpopapannā? kalpātītā? ca.) §4.19 在上方層層重迭。(upary upari.) §4.20 住著善法天、自在主天、常童子天、大因陀羅天、梵天界、朗闥伽天、大白天、千輻條天、阿納達天和浦拉納達天、深淵天和不退天,九之頸飾天、最勝天、殊勝天、勝利天、無敗天、一切義成天。(saudharma-ai?āna-sanatkumāra-māhendra-brahmaloka-lāntaka-mahā?ukra-sahasrāresv ānata-prā?atayor āra?a-acyutayor navasugraiveye?u vijaya-vaijayanta-jayanta-aparājite?u sarvārthasiddhe ca.) 〔注釋〕 「空行神」(vaimānika),即前述第四群神。它分迦爾巴(kalpā )住神與超迦爾巴住神(kalpātīta)兩種。迦爾巴住神,如§4.3所述,共分十二種,即:「善法天」(saudharma)、「自在主天」(ai?āna)、「常童子天」(sanatkumāra)、「大因陀羅天」(māhendra)、「梵天界」(brahmaloka)、「朗闥伽天」(lāntaka)、「大白天」(mahā?ukra)、「千輻條天」(sahasrāresv)、「阿納達天」(ānata)、「浦拉納達天」(prā?ata)、「深淵天」(āra?a)、「不退天」(acyuta)。超迦爾巴住神分六種,即:「九之頸飾天」(navasu graivaya)、「最勝天」(vijaya)、「殊勝天」(vaijayanta)、「勝利天」(jayanta)、「無敗天」(apayājita)、「一切義成天」(sarvārthasiddha)。這十八種天神層層安置,一層比一層高。 空衣派刊本把梵天界分作「梵天」(brahma)與「梵至上天」(brahmottara);把朗闥伽天分作「朗達瓦天」(lāntava)與「迦庇修達天」(kāpi??ha);把大白天分作「白天」(?ukra)與「大白天」;在千輻條天前又加上「百輻條天」(?atāra)。這樣,空衣派刊本中的迦爾巴住天就有十六種。但空衣派認為,在這十六種天神中只存在十二位因陀羅,因此,與§4.3所講的迦爾巴住神分成十二種並不矛盾。 §4.21 壽量、力量、快樂量、光明量、色彩的清淨度、根的能力、直觀智的對境(依次)增大。(sthiti-prabhāva-sukha-dyuti-le?yāvi?uddhi-indriya-avadhivi?ayato 'dhika?.) 〔注釋〕 這十八種天,每種天所具有的壽量、力量等各方面的功能都大於下一層天而小於上一層天。 §4.22 行動的領域、身量、所持、增上慢逐漸減少。(gati-?arīra-parigraha-abhimānato hīnā?.) 〔注釋〕 「慢」(māna),意謂傲慢自負。「增上慢」(abhimānata),指尚未修行證得果位而自以為證得的一種傲慢。 本節意為,上述十八種天在行動的領域等方面所具有的功能,每種天都大於它的上一層而小於它的下一層。 空衣派的某寫本在本節下還有「且可根據氣息、食、感受、突發力、威力來推斷(這些神的區別)。」(ucchvāsa-āhara-vedanā-upapāta-anubhāvata? ca sādhyā?.)但研究者一般認為這句話恐怕是由注釋竄入正文的,故連空衣派一般也不承認它。 §4.23 (而)黃、紅、白的色彩,在於二種、三種、余種。(pīta-padma-?ukla-le?yā dvi-tri-?e?e?u.) 〔注釋〕 本節意為,在迦爾巴住神中,前二種神的心的色彩是黃色,接下來三種神的心的色彩是紅色,其餘的神的心的色彩均為白色。 §4.24 頸飾天之前的諸天為迦爾巴住神。(prāg graiveyakebhya? kalpā?.) 〔注釋〕 見§4.20的注釋。 §4.25 世終天住於梵天界。(brahmalokālayā lokāntikā?.) 〔注釋〕 「世終天」(lokāntika),指只要再降生人間一次就可以解脫,從此再不投入輪迴的天神。空衣派及白衣派的某些寫本稱該神為「laukāntika」。 §4.26 有水天、日天、火天、將曉天、伽爾達托耶天、兜率天、無害天、無傷天。(sārasvata-āditya-vahny-aru?a-gardatoya-tu?ita-avyābādha-〔maruta?〕-ari??ā? ca.) 〔注釋〕 本節意為世終天又可分作如下八種:「水天」(sārasvata)、「日天」(āditya)、「火天」(vahni)、「將曉天」(aru?a)、「伽爾達托耶天」(gardatoya)、「兜率天」(tu?ita)、「無害天」(avyābādha)、「無傷天」(ari??a)。 在白衣派的刊本中,在無害天與無傷天之間尚有「風天」(marut),但作者原注說僅有八種天,故此處據空衣派刊本刪。 §4.27 最勝天等二次之後。(vijayādi?u dvi-caramā?.) 〔注釋〕 「最勝天等」,指位置排在最勝天上方的諸神(包括最勝天在內)。它們至少還要降生人間兩次之後,才能永久地擺脫輪迴,得到解脫。 §4.28 所謂傍生是指化生及人之外的(其它)生物。(aupapātika-manu?yebhya? ?e?ās tiryagyonaya?.) 〔注釋〕 這一節解釋什麽是傍生,插得比較突然。「傍生」又譯「畜生」,耆那教四趣之一。見§2.6的注釋。 §4.29 壽量(sthiti?.) 〔注釋〕 在§3.6、§3.17、§3.18諸節中,已論述了地獄、人、傍生的壽命。這兒的壽量,是指天神的壽量。 從本節開始,白衣派、空衣派兩個刊本的差距較大,以下隨處註明。在空衣派刊本中,因前面曾刪掉了§4.7(見§4.7的注釋),故將此節作為§4.28,內容如下: (§4.28)壽量,阿修羅為一個如海量,那伽為三個巴利堯巴姆,妙翅及洲及其它(逐次)減半個巴利堯巴姆。(sthitir asura-nāga-supar?a-dvīpa-?e?ā?ā? sāgaropama-tripalyopama-arddhahīnamitā.) 這裡講的是第一群天神,即宮住神的壽量。參見§4.11。所謂「妙翅及洲及其它(逐次)減半個巴利堯巴姆」,意或為電光童子、妙翅童子的壽量為二個半巴利堯巴姆;火、風、雷、巨海、洲童子的壽量為二個巴利堯巴姆;而方位童子的壽量為一個半巴利堯巴姆。 §4.30 對宮住神,住於南方那一半地區的王位神有一又二分之一個巴利堯巴姆。(bhavane?u dak?i?ārdha-adhipatīnā? palyopamam adhy-ardham.) §4.31 其餘有一又四分之三個巴利堯巴姆。(?e?ā?ām pādone.) 〔注釋〕 這兩節承接§4.29,論述第一群宮住神的壽命。王位神指因陀羅。每類神都有二位因陀羅(見§4.6),一位住在南方,壽命是一又二分之一個巴利堯巴姆;另一位住在北方,壽命是一又四分之三個巴利堯巴姆。 從下一節所述內容看,這裡所說似為方位童子中的因陀羅的壽量。 §4.32 (但)阿修羅童子的二位因陀羅,一位為一個如海量,另一位更多。(asurendrayo? sāgaropamam adhika? ca.) §4.33 自善法天開始,順次增大。(saudharmādi?u yathākramam.) 〔注釋〕 本節論述第四群天神的壽命。第二、三兩群天神的壽命見§4.46至§4.53。 §4.34 (善法天最長的壽命)為二個如海量。(sāgaropame.) §4.35 比這更多。(adhike ca.) 〔注釋〕 本節意為自在主天的壽量比善法天更多。 空衣派刊本無§4.30至§4.35諸節,繼前述(§4.28)之後,為: (§4.29)善法天與自在主天(的壽量)超過兩個如海量。(saudharmai?ānayo? sāgaropame 'dhike.) §4.36 常童子天為七。(sapta sanatkumāre.) 〔注釋〕 即七個如海量。 空衣派刊本此節為: (§4.30)常童子天與大因陀羅天俱為七(個如海量)。(sānatkumāra-māhendrayo? sapta.) §4.37 按照超過三、七、十、十一、十三、十五而增加。(vi?e?a-tri-sapta-da?a-ekāda?a-trayoda?a-pa?cada?abhir adhikāni ca.) 〔注釋〕 據作者原注,此節意為:大因陀羅天的壽命超過七個如海量;梵天界的壽命是七加三即十個如海量;朗闥伽天的壽命是七加七即十四個如海量;大白天的壽命是七加十即十七個如海量;千輻條天的壽命是七加十一即十八個如海量;阿納達天與浦拉納達天是七加十三即二十個如海量;深淵天和不退天是七加十五即二十二個如海量。 但空衣派的刊本此節如下: (§4.31)按照三、七、九、十一、十三、十五而增加。(tri-sapta-nava-ekāda?a-trayoda?a-pa?cada?abhir adhikāni tu.) 空衣派認為第四群十六種天神(見§4.20的注釋)中的第五、六兩種的壽命是七加三即十個如海量;第七、八兩種天神的壽命是七加七即十四個如海量;第九、十兩種天神的壽命是七加九即十六個如海量;第十一、十二兩種天神的壽命是七加十一即十八個如海量;第十三、十四兩種天神的壽命是七加十三即二十個如海量;第十五、十六兩種天神的壽命是七加十五即二十二個如海量。 §4.38 從深淵天、不退天以上,到九之頸飾天、最勝天以上,乃至一切義成天,各各(增加)一。(āra?a-acyutād ūrdhvam ekaikena navasu graiveyake?u vijayādi?u sarvārthasiddhe ca.) 〔注釋〕 本節意為從九之頸飾天開始,到一切義成天,每一層各增加一個如海量。 空衣派刊本此節為(§4.32),內容與此完全相同。 §4.39 最短為一個巴利堯巴姆及超過它。(aparā palyopama? adhika? ca.) 〔注釋〕 前面講的均是諸天神的最長壽命,本節開始論述諸天神的最短壽命。本節意為:善法天的最短壽命為一個巴利堯巴姆;自在主天的最短壽命略超過它。 空衣派刊本此節為(§4.33),內容與此完全相同。 §4.40 有二個如海量。(sāgaropame.) 〔注釋〕 本節意為常童子天的最短壽命是兩個如海量。 §4.41 而略多。(adhike ca.) 〔注釋〕 本節意為大因陀羅天的最短壽命要略多於常童子天。 §4.42 對以上諸天,依次以前一個的最長壽命為後一個的最短壽命。(parata? parata? pūrvā pūrvā 'nantararā.) 〔注釋〕 即梵天界的最短壽命與大因陀羅天的最長壽命相同——比七個如海量略多一些;而朗闥伽天的最短壽命與梵天界的最長壽命相同——十個如海量。如此類推。 空衣派刊本無§4.40、§4.41兩節,而以§4.42為其(§4.34)。 §4.43 即使在地獄界,於第二地以下,亦如此。(nārakā?ā? ca dvitīyādi?u.) 〔注釋〕 本節意為地獄界最短壽命的計算法與天界的計算法相同,即從第二地起,上一地的最長壽命即為下一地的最短壽命。關於各地獄界的最長壽命,見§3.6。 空衣派刊本把本節作為(§4.35)。 §4.44 第一地為一萬歲。(da?a var?a-sahasrā?i prathamāyām.) 〔注釋〕 §4.43的計算法只解決了地獄界從第二地至第七地的最短壽命問題。本節則講地獄界第一地(玉光地)的最短壽命。 §4.45 即使對宮住神,也如此。(bhavane?u ca.) §4.46 即使對中間住神,也如此。(vyantarā?ā? ca.) 〔注釋〕 這兩節意為天界的第一群神宮住神及第二群神中間住神的最短壽命都是一萬歲。 空衣派刊本把§4.44、§4.45、§4.46三節作為(§4.36)、(§4.37)、(§4.38)三節,內容相同。 §4.47 最長壽為一巴利堯巴姆。(parā palyopamam.) 〔注釋〕 本節意為天界第二群神中間住神的最長壽是一個巴利堯巴姆。 空衣派刊本此節略有不同,為: (§4.39)最長壽比一個巴利堯巴姆更多。(parā palyopamam adhikam.) §4.48 星光神比那增加。(jyoti?kā?ām adhikam.) 〔注釋〕 本節意為第三群神星光神的最長壽命大於一個巴利堯巴姆。 空衣派刊本此節為: (§4.40)星光神亦然。(jyoti?kānā? ca.) 因空衣派刊本之(§4.39)稱中間住神的最長壽超過一個巴利堯巴姆,所以,本節意為星光神的最長壽命也超過一個巴利堯巴姆。 §4.49 行星為一。(grahā?ām ekam.) 〔注釋〕 本節意為行星的最長壽命為一個巴利堯巴姆。 §4.50 對星宿(而言),為其半。(nak?atrā?ām ardham.) §4.51 對離散星(而言),為其四分之一。(tārakā?ā? caturbhāga?.) §4.52 而最短量為八分之一。(jaghanyā tv a??abhāga?.) 〔注釋〕 §4.50指星宿的最長壽命,是半個巴利堯巴姆。§4.51指離散星的最長壽命,是四分之一個巴利堯姆。§4.52指離散星的最短壽命是八分之一個巴利堯巴姆。 §4.49、§4.50、§4.51三節與§4.48有矛盾,但原文如此。疑有些單位可能應是如海量。空衣派刊本沒有這幾節,行文就不矛盾了。參見§4.53的注釋。 §4.53 以外的為四分之一。(caturbhāga? ?e?ā?ām.) 〔注釋〕 本節意為離散星之外的星光神的最短壽命為四分之一個巴利堯巴姆。 空衣派刊本無§4.49至§4.53諸節,代之以: (§4.41)最短壽為其八分之一。(tad-a??abhāgo 'parā.) 意為星光神的最短壽命是八分之一個巴利堯巴姆。 (§4.42)一切世終天俱為八個如海量。(laukāntikānām a??au sāgaropamā?i sarve?ām.) 綜上所述,白衣派刊本本章共計五十三節,空衣派刊本本章共計四十二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