諦義證得經 · 第二章
§2.1
命的真實狀態可分業的抑制狀態、業的滅盡狀態、混合狀態、業的活動狀態及自然狀態。(aupa?amika-k?āyikau bhāvau mi?ra? ca jīvasya svatattvam auadyika-pāri?āmikau ca.)
〔注釋〕
從本章到第四章,主要論述七諦之第一諦——命(jīva)。
耆那教認為命依據它與行為的結果——業——的結合情況不同而處於各種不同的狀態中。一般分如下五種。
(1)業的抑制狀態(aupa?amika):此時,纏繞命的業處於不活動的靜止狀態。
(2)業的滅盡狀態(k?āyika):此時,業已被消滅。
(3)混合狀態(mi?ra):即此時業的抑制狀態與業的滅盡狀態正相互混合,亦即處在業正趨向於滅盡的狀態。此時亦稱:k?āyopa?amika。
(4)業的活動狀態(auadyika):此時業正處於積極活動的狀態。
(5)自然狀態(pāri?āmika):此時的命與業沒有任何關聯,即命顯現、回歸其本源狀態。
§2.2
順次有二種、九種、十八種、二十一種、三種的區別。(dvi-nava-a??āda?a-ekavi??ati-tri-bhedā-yathākramam.)
〔注釋〕
本節意為命的上述五種狀態,每種還可細分為若干種情況。即:業的抑制狀態可分為二種,業的滅盡狀態可分成九種等等。從§2.3至§2.7即詳論命的這五種狀態的分類。
§2.3
(在業的抑制狀態可分為)正與行(兩種)。(samyaktva-cāritre.)
〔注釋〕
「正」即「正智」。「行」即「正行」。
本節意為,業如果被抑制,則精神上就可以顯現正智、正行。有的研究者認為,「正」包括「正見」、「正智」。所以,業如果能被抑制,則正見、正智、正行三寶俱可顯現。
§2.4
(在業的滅盡狀態再加上)智、見、施與、利得、受用、皆用、精進。(j?āna-dar?ana-dāna-lābha-bhoga-upabhoga-vīryā?i ca.)
〔注釋〕
前一節的「正」、「行」再加上本節的「智」等七種,即為九種業的滅盡狀態。
智,即正智。本節中的正智與前一節中的「正智」不同。前一節的「正智」是指業被抑制後,剛開始逐漸顯現的正智,而這兒的正智是指業滅盡後呈現出的完美狀態的正智。
見,指正見。有些注釋者認為上一節中的「正」已包括了正見。他們認為上一節所講的正見指業被抑制後,剛開始逐漸顯現的正見;本節所講的正見則是指業滅盡後顯現出的完美狀態的正見。
施與(dāna):這裡是指把「無畏」施與人,使人勇敢不懼。亦即佛教中所謂的「施無畏」。
利得(lābha):因業滅盡而得完全智的人即使不吃飯也能生存,因在其身體中有一種能同化外界物質而為己用的力量。相當於中國所說的「辟穀」。也可簡單地解釋為可得到無限的利益。
受用(bhoga):能得到天雨花之類的供養。
皆用(upabhoga):能隨意幻生寶座、天蓋等物並享用它們。
精進(vīrya):在佛教中,此詞意為不斷地努力。但在耆那教中,此處意為無限的力量。
§2.5
(在業的抑制與滅盡的混合狀態可分)四種智、三種無智、三種見、五種得、正、行、禁戒與無禁戒(等十八種)。(j?āna-aj?āna-dar?ana-(dānādi)-labdhaya? catus-tri-tri-pa?ca-bhedā? samyaktva-cāritra-sa?yamāsa?yamā? ca.)
〔注釋〕
四種智,指§1.9提到的五種智中的前四種。
三種無智,指§1.32提到的處於謬誤狀態的感官智、聖典智、直觀智。
三種見,指眼見、非眼見、直觀智見。所謂「眼見」,指以眼識為媒介而產生的表象;所謂「非眼見」,指由眼識以外的其它五識為媒介而產生的觀念。所謂「直觀智見」指由直觀智產生的信念。
五種得,即前一節中所講的施與、利得、受用、皆用、精進。但人在業的抑制與滅盡的混合狀態所具有的這五種得,要比人在業的滅盡狀態所具有的這五種得能力要差一些。
正、行,同§2.3。但此時的正、行不如前者純粹。
禁戒與無禁戒,意為應遵守部分戒律。禁戒(sa?yama),原義為自我控制或感官控制,轉化為有關控制自我及感官的戒律。可參見第七章。
§2.6
(在業的活動狀態,則分)四趣、四濁、三相、一邪見、一無智、一無禁戒、一不成之性及六彩(等二十一種)。(gati-ka?āya-li?ga-mithyādar?ana-aj?āna-asa?yata-asiddhatva-le?yā? catu?-catus-try-eka-eka-eka-eka-?ad-bhedā?.)
〔注釋〕
「四趣」(gati),指地獄、傍生(畜生)、人、天等眾生輪迴的四個處所。可與奧義書中說的三道及佛教說的六道相參照。
「四濁」(ka?āya),指忿、慢、欺、貪等四種感情。
「三相」(li?ga),指陽性、陰性、中性等三種性別。
「邪見」(mithyādar?ana),指錯誤的觀點或信仰。
「無智」(aj?āna),指沒有智慧。
「無禁戒」(asa?yata),指不守禁戒。
「不成之性」(asīddhatva),空衣派刊本作「不成」(asiddha),指不能圓滿完成,不能解脫。
「六彩」(le?ya),指可根據道德的高下,把人分成六種不同的類型。
§2.7
(在本然狀態則分)命性、可能性及不可能性等。(jīva-bhavya-abhavyatvā-dīni ca.)
〔注釋〕
「命性」(jīvatva),在此指具有「活力」、「活性」、「精神性」、「靈性」。
「可能性」(bhavyatva),指可能得到解脫的性質。
「不可能性」(abhavyatva),指不可能解脫的性質。
本節意為生命具有這麽三種基本性質。關於「不可能性」,可與佛教所謂「斷絕善根」的說法相參照。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無最後的「等」字。但據作者原注,這兒的「等」還包括有「存在性」、「個別性」、「作者性」等意義。
§2.8
(命的)特徵是意向性。(upayogo lak?a?am.)
〔注釋〕
本節及下一節論述命的特徵。
意向性(upayoga),是耆那教的專門術語,指在生命現象中存在著的廣義的精神作用。它表現為針對某個目標而產生的精神活動,很難確切翻譯。可參見§2.9、§2.19。
§2.9
(此中有)兩種,(且分別)有八種、四種之區別。(sa dvividho '??a-catur-bheda?.)
〔注釋〕
意向性可分成兩種:一、關於「智」的意向性;二、關於「見」的意向性。關於「智」的意向性可分八種,即§1.9提到的五種正智及§1.32提到的三種顛倒智。關於「見」的意向性可分四種:眼見、非眼見、直觀智見、完全智見。參見§2.5。
§2.10
(命分為二種:)輪迴者與解脫者。(sa?sāri?o muktā? ca.)
〔注釋〕
耆那教的命可總括為解脫者與輪迴者兩種。所謂解脫者,即已經從業的束縛中解脫出來的命。可參見第十章的有關論述。所謂輪迴者,即正在輪迴中的命。從下一節開始到§2.52,綜述了輪迴中的命的一般情況。第三、第四章又分別論述了在地獄、地面、天界等三界中輪迴著的命的情況。
§2.11
(輪迴者)分為有意者與無意者。(samanaska-amanaskā?.)
〔注釋〕
意(manas),指意識。有意者指具有意識、理性、判斷力者。無意者指不具有意識、理性、判斷力者。
§2.12
輪迴者(並)可分為動者與不動者。(sa?sārinas trasa-sthāvarā?.)
§2.13
不動者為地、水、植物。(p?thivy-ab-vanaspataya? sthāvarā?.)
§2.14
動者為火、風及具有二個以上根者。(tejo-vāyu dvīndriyādaya? ca trasā?.)
〔注釋〕
根(indriya),即感官。關於根的詳細論述可見§2.15至§2.22。耆那教用根的多少作為對生物分類的標準。詳見§2.23至§2.24。
耆那教認為植物,乃至地、水、火、風中都寓有「命」,都是「生物」,這種物活論的思想,是值得注意的。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2.13、§2.14兩節略有不同:
(§2.13)不動者為地、水、火、風、植物。(p?thivy-ab-tejo-vāyu-vanaspataya? sthāvarā?.)
(§2.14)動者為具有兩個以上根者。(dvīndriyādayastrasā?.)
即,空衣派把火、風都歸入不動者的範疇。
§2.15
根有五種。(pa?ca-indriyā?i.)
〔注釋〕
參見§2.20。
§2.16
(可分)兩類。(dvi-vidhāni.)
§2.17
根自體與輔助根為實體根。(nirv?tty-upakara?e dravyendriyam.)
§2.18
(功能的)獲得與意向性為作用根。(labdhy-upayogau bhāvendriyam.)
〔注釋〕
從§2.15到本節講根的結構方式。耆那教從體、用兩個方面去考察根,認為根可分成實體根和作用根。這種思維方式值得注意。以眼根為例,耆那教認為瞳孔是根自體、眼瞼等是輔助根,兩者均有實體,稱為實體根。眼睛具備一種可以看見外物的能力,這種能力使眼睛看到外物,這就是功能的獲得。為了看某一事物而顯現出的精神活動則屬意向性。後兩者均沒有實體,稱為作用根。
按照耆那教哲學的一般觀念,根屬於色法,即為物質性的存在。而本節所講的「功能的獲得」與「意向性」實際都是精神性活動。但耆那教認為這些精神性活動也都是根,屬於色法,這是值得注意的。佛教也有類似的觀點。
§2.19
意向性存在於觸覺等中。(upayoga? spar?ādi?u.)
〔注釋〕
據作者原注,此節意為感官智的意向性存在於觸覺等感覺中。
這一節的內容與上下文不甚連貫。空衣派刊本無此節,而以下一節為自己的§2.19節。故從§2.19起,空衣、白衣兩派的刊本的編號逐次差一節,直至§2.49至。
§2.20
身、舌、鼻、眼、耳(為五根)。(spar?ana-rasana-ghrā?a-cak?u?-?rotrā?i.)
§2.21
它們的對象是觸、味、香、色、聲。(spar?a-rasa-gandha-var?a-?abdās te?ām arthā?.)
〔注釋〕
這兩節論述根的分類及認識對象。由於把根分作身、舌、鼻、眼、耳是印度比較普遍的方法,故本經對此未作詳論。
§2.22
非根(的對象)是聖典智。(?rutam anindriyasya.)
〔注釋〕
非根,即意,見§1.14、§1.19。因為聖典智的概念只有意識才能理解、把握,故它是非根的對象。但同時必須注意§1.20所述:聖典智必須以感官智為基礎。即,非根必須在根的幫助下才能認識聖典智,而不能單槍匹馬去進行認識活動。
§2.23
直至風的諸(生物)有一個根。(vāyu-antānām ekam.)
〔注釋〕
此節意為從地到風,即地、水、植物、火、風等五類東西都是具備一個根的生物。這裡所謂的「直至風」,是指§2.13、§2.14兩節所排列的次序。耆那教認為這些生物具備的那個根是「身」,或稱「皮」,即具備觸覺。
空衣派的刊本此節為:「直至植物的(生物)有一個根。」(vanaspaty-antānām ekam.)這兒所謂的「直至植物」,是按照空衣派刊本的排列次序來講的,故也同樣是說地、水、火、風、植物等五類東西具備觸覺。兩者表述方式雖不同,理論內容是一致的。參見§2.13、§2.14。
§2.24
蟲類、蟻類、蜂類、人類等,依次增加(一個根)。(k?mi-pipīlikā-bhramara-manu?ya-ādīnām ekaika-v?ddhāni.)
〔注釋〕
耆那教認為蟲類有兩個根:皮、舌;蟻類有三個根:皮、鼻、舌;蜂類有四個根:皮、舌、鼻、眼;而人類五根齊備:皮、舌、鼻、眼、耳。
§2.25
(只有)有理性者有意識。(sa?j?ina? samanaskā?.)
〔注釋〕
耆那教認為有些人具備各種正常的精神活動、思維功能,這些人是有理性者。而另一些人,如瘋子沒有正常的精神活動、思維功能,是無理性者。只有有理性者才有意識,無理性者沒有意識。
現把白衣派、空衣派關於命的輪迴者的生物分類圖示如下:
上為白衣派的分類
上為空衣派的分類
§2.26
在趣的分離處,有業身在活動。(vigraha-gatau karma-yoga?.)
〔注釋〕
「趣」,即四趣。「趣的分離處」,即一個趣與另一個趣的結合部,或從一個趣到另一個趣的轉折處。「業身」,此處原文為「業」(karma),但實際指業身(kārma?a?arīra)。關於「業身」,可參見§2.37至§2.49的有關內容。
本節意為,生物死後,在命從一個趣趨向另一個趣的輪迴過程中,只有業身作為聯繫前後生的主體在活動,在起作用,在推進這一過程。
§2.27
運動是沿直線(進行)的。(anu?re?i gati?.)
〔注釋〕
從本節到§2.31論述命的運動方式、所需時間及命的營養物等問題。
本節指命沿直線運動,不能繞曲線行進。
§2.28
(解脫的)命的(運動)不曲折。(avigrahā jīvasya.)
§2.29
而輪迴(著的命)有少於四次的(方向上的)曲折。(vigrahavatī ca sa?sāri?a? prāk-caturbhya?.)
〔注釋〕
命在運動時,必須沿直線前進,不能繞曲線。正在輪迴的命為了改變運動的方向以進入新的趣,可以在某一點曲折,但曲折後仍必須沿直線前進,且這種曲折不能超過三次。解脫了輪迴的命不會有曲折,它直線昇入天穹。
§2.30
不曲折(只)要一瞬間。(eka-samayo 'vigraha?.)
〔注釋〕
耆那教認為命從一點到另一點,只要是直線前進,則無論距離有多遠,都只需一瞬間(samaya)。所以,一瞬間就是命從一點直線運動到另一點所需的時間。如果命在運動中發生曲折,則立即進入另一瞬間。因此,由於解脫的命不曲折,故只需一瞬間,就可以直線上昇到天穹。輪迴的命最多曲折三次,因此它最遲在第四瞬間進入新的趣,得到新的身體與生命形態。
§2.31
一(瞬間)、二(瞬間)、(三瞬間)時,(命)不攝取。(eka? dvau 〔trīn〕 vā anāhāraka?.)
〔注釋〕
由於此時的命正在為進入新趣而運動,本身沒有肉體,故它不需攝取其它物質作自己的營養物。
白衣派刊本無「三瞬間」一詞,據空衣派刊本補。
§2.32
(命的出生形式)有凝集生、胎生、化生(三種)。(sa?mūrchana-garbha-upapātā janma.)
〔注釋〕
命本身是無始無終的,它既不會被產生,也不會被消滅。但是,由於業力作用,它可以輪迴於四趣。本節至§2.35論述命在輪迴的過程中以怎樣的形式出生到某一趣。
耆那教主張的凝集生、胎生、化生與婆羅門教主張的卵生、胎生、濕生、芽生;佛教主張的卵生、胎生、濕生、化生可相參照。
§2.33
其出生的場所分別為諸有生命處、冷處、覆處、與其相反處及混合處。(sacitta-?īta-sa?v?ttā? setarā mi?rā? ca-eka?as tad-yonaya?.)
〔注釋〕
生於「諸有生命處」,指生在生物體的內部,如蛔蟲生在腸道中。
生於「冷處」,指某些生物嗜冷,生於寒冷的地方。
生於「覆處」,指陰暗的地方,如某些生於腐敗樹葉堆中的菌類等。
生於「與其相反處」,指與上述三處相反的地方。即非生命處,如桌子中的蛀蟲;暖處;明處。
生於「混合處」,指有生命無生命的混合處,冷暖並存處,明覆相兼處等。
§2.34
胎生是胞衣生、卵生和無膜生。(jarāyu-a??a-potajānā? garbha?.)
〔注釋〕
胞衣生(jarāyu),該詞在佛教中譯為胎生,指哺乳動物的產育方式。但在耆那教中指出生時幼體外有胞衣,故與佛教的胎生還有所不同。
卵生(a??a),指由卵孵化而生。
無膜生(potaja),耆那教認為獅子等野獸雖是胎生,但幼崽出生時外無胞衣,故稱無膜生。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作「jarāyuja-a??aja-potānā? garbha?.」意義相同。
§2.35
化生是地獄與天。(nāraka-devānām upapāta?.)
〔注釋〕
化生(upapāta),指不需要任何母體,突然幻現的生命產生形式。據說生活在地獄及天界的命都是以這種形式產生的。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作「deva-nārakā?ām upapāta?.」意義相同。
§2.36
其餘是凝集生。(?e?ānā? sa?mūrchanam.)
〔注釋〕
「凝集生」(sa?mūrchana),類似於佛教的濕生,即濕氣凝集而生,如蚊蚋等。
§2.37
(另外,身體有)粗大身、可變身、取得身、光亮身、業身(等五種)。(audārika vaikriya-āhāraka-taijasa-kārma?āni ?arīrā?i.)
〔注釋〕
本節至§2.49論述命在輪迴時,在各趣各具有什麽樣的身體形態。
「粗大身」(audārika),指通常所謂的肉體。
「可變身」(vaikriya),指在天界、地獄中的鬼、神所具有的,可以任意幻化的身體。
「取得身」(āhāraka),聖人產生疑問時,可由頭頂產生取得身,該身可雲遊各處,取得正智。
「光亮身」(taijasa),由火原子構成。在一般人處,它表現為可消化食物的熱力;而在苦行者處,它可作為一種能燒毀他物的力量而顯現出來。
「業身」(kārma?a),由物質性的業構成,起輪迴主體的作用。
§2.38
(此五身)後面的更細微一些。(〔te?ā?〕 para? para? sūk?mam.)
〔注釋〕
本節意為組成這五身的物質,愈往後愈細微。後兩節即具體解釋本節。
§2.39
光亮身以前(的各身所擁有的)微點,(後者依次比前多)無數倍。(prade?ato 'sa?khyeya-gu?a? prāk taijasāt.)
〔注釋〕
「光亮身以前的各身」,指粗大身、可變身、取得身三種。「微點」(prade?a),這是耆那教特有的術語,指物質性的原子。原子可以相互結合成複合體,複合體的質料要粗於原子。
§2.40
其它的具有的微點,依次是(前者的)無數倍。(ananta-gu?e pare.)
〔注釋〕
「其它的」,指光亮身、業身。
§2.39、§2.40兩節意為,由於組成肉體身等五身的物質,逐漸由原子的複合體分解為更細小的原子(微點),所以它微點的數目愈來愈多,從而組成身體的物質也就愈來愈細微。
§2.41(最後兩身活動時),不受任何障礙。(apratighāte.)
〔注釋〕
前三個身由於質料粗,在活動時可能會被其它物體阻擋。如牆壁可以擋住肉體身等。但光亮身、業身的質料極其細微,像小砂粒穿透篩子一樣,沒有任何東西可以阻擋它們的活動。佛教也有類似的說法。
§2.42
且無始以來即(與命)相結合。(anādi-sa?bandhe ca.)
§2.43
(故光亮身及業身)存在於一切(生物)之中。(sarvasya.)
〔注釋〕
耆那教認為一個命只要墮入輪迴,光亮身、業身就開始與它結合。只要命繼續輪迴下去,這種結合是不會解脫的。故此說這二身存在於一切輪迴著的生物之中。
§2.44
一個(命)以這(二個身)為開始,直到同時享有四個身。(tad-ādīni bhājyāni yugapad ekasya ā caturbhya?.)
〔注釋〕
耆那教認為與光亮身及業身結合的命在輪迴中不斷運動,便逐漸取得其它身。但是,一個命不可能同時兼有可變身與取得身,因此,它最多只能同時具有四個身。
§2.45
最後之身不享受(苦樂)。(nirupabhogam antyam.)
〔注釋〕
「最後之身」,即業身。
§2.46
最初的由胎生(或)凝集生(產生)。(garbha-sa?mūrchana-jam ādyam.)
〔注釋〕
「最初的」,指粗大身。
§2.47
可變身由化生(產生)。(vaikriyam aupapātikam.)
〔注釋〕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作「aupapātika? vaikriyikam」。
§2.48
(但)因(苦行功德的)獲得力也可(得到可變身)。(labdhi-pratyaya? ca.)
〔注釋〕
§2.47講的由化生產生的可變身是指在天界、地獄中的神、鬼所具有的,可任意變化的身體。§2.48講的可變身則是指積累特殊的苦行,因其功德而在現在這個世界中得到的,可以隨意神通變化的身體。
空衣派的刊本中此節為§2.47,(參見§2.19注釋),並另有§2.48如下:
(§2.48)光亮身亦然。(taijasam api.)
即,聖者可通過特殊的苦行而獲得光亮身,這種光亮身可用來救厄度災,亦可用來燒盡怨敵。
白衣派刊本無此節。故從§2.49起,兩種刊本的編號仍相一致。
§2.49
取得身只存在於能默記十四前的(高僧)。(此身)吉祥、潔白,(且任何東西都)不能妨礙(此身的活動)。(?ubha? vi?uddham avyāghāti cā 'hāraka? caturda?a-pūrva-dharasyai'va.)
〔注釋〕
十四前(caturda?apūrva),是耆那教經典十二肢中的最後一肢。據說,這是由大雄親口傳述的,是所有耆那教經典中最重要的一部。據耆那教傳說,約在公元前三百年左右,比哈爾一帶的耆那教徒曾在濕陀羅薄陀羅(sthūlabhadra)的主持下進行了一次結集(會誦經典)。當時,十二肢中的其它十一肢都會誦出來,但沒有人能正確、完整地誦出最後一肢——十四前。於是,他們便邀請當時正在尼泊爾山中修苦行的濕陀羅薄陀羅的教師薄陀羅婆睺(bhadrabāhu)前來傳授該經,但被薄陀羅婆睺拒絕。後薄陀羅婆睺把濕陀羅薄陀羅召到自己的住處,向他秘密傳授了這十四前,同時嚴禁他將最後四前外傳他人。再後來,連前十前也無人知曉了,這一肢便完全失傳。
空衣派刊本無「能默記十四前的高僧」等詞,代之以「達到修道的第六個階位、尚未(最後)完成的聖者。」(pramatta sa?yata.)
§2.50
住地獄者及凝集生者無(男女)性別。(nāraka-sa?mūrchino napu?sakāni.)
〔注釋〕
本節及下一節論述四趣中各類生物的性別。
§2.51
諸天則不然。(na devā?.)
〔注釋〕
即諸天神有男女性區別。
在空衣派刊本中,還有這麽一節:
(§2.52)其餘的有三性。(?e?ās tri-vedā?.)
即,胎生的有男、女、中性的區別。但白衣派刊本無此節。
§2.52
化生者、最後身者、最勝者、有無數量年壽者,(此等生物)的壽命不會離去。(aupapātika-caramadeha-uttamapuru?a-asa?khyeyavar?āyu?o 'napavartyāyu a?.)
〔注釋〕
本節論述壽命問題。所謂「壽命不會離去」不是指永生不死,而是說那幾類生物均可終其天年,而不像其它一些生物會因種種原因而中途夭亡。至於這幾類生物的壽限,可參見第三章、第四章的有關敘述。
「最後身」,指處於輪迴的最後階段的人。
「最勝者」,指宗教導師、轉輪聖王之類的人。
「有無數量年壽者」,耆那教認為在人及其它胞衣生者中,有的年壽之長,無法計算。
空衣派的刊本將「最後身」、「最勝者」合為一項,作「達到最後身的最勝者」(caramottamadeha)。但作者原注是把這二項分別解說的。